2004年12月27日 星期一

誰負責BOO焚化廠的工程品質?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於1996年訂定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也就是時下流行的BOO/BOT案,舉凡高鐵、淨水廠、下水道處理等公共工程均引進此一模式。利用民間的資源與活力,參與和加速公共工程的建設,此一構想無可厚非,且看來可營造雙贏的局面,公部門和私部門兩蒙其利。然而焚化廠BOO的案例中,耗費巨額納稅人的血汗錢所興建的焚化廠,如何去確保其工程品質?

官方認為無須顧慮焚化廠BOO案的工程品質,因為得標廠商負責在契約期限內保固與營運,若無法達到契約處理量,廠商將受到違約的處分;似乎言之成理。深究之,仍有不少漏洞。

首先,得標廠商的自備資金很少,所需資金由政府背書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若廠商發生問題或倒閉,銀行就可轉向政府請求償還貸款,而最後又是老百姓當冤大頭。何況焚化廠BOO案的廠商,都是得標後成立的新公司,其財務和營運均與原來投標的母公司無關,若有個三長兩短,母公司並不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如何保障在契約期限內順利營運,應有更周延的機制。

其次,用料及施工將影響工程品質,如何監督應該是非常成熟的機制。但是為何同樣處理量600公噸/日的焚化廠,用料的差異如此之大?以BOO案的林內廠和公家蓋的基隆廠來作比較,林內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20平方公尺(長160公尺x寬72公尺x高44公尺,深度10.5/13.5公尺),基隆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50平方公尺(長154公尺x寬75公尺x高46.5公尺,深度8.5公尺),材料的用量型鋼少了1,570公噸(4,400公噸:5,970公噸),線材鋼筋少了2,307公噸(5,700公噸:8,007公噸),混凝土少了28,110立方公尺(23,000立方公尺:51,110立方公尺)。當然,基地的性質可能會影響用料量。林內廠位於河川礫石沙地,而基隆廠位於山坡地。若是與位於海岸沙地而處理量相同的宜蘭廠來比,型鋼少了1,454公噸,線材鋼筋少了1,487公噸,混凝土少了39,117立方公尺。

另外,我們非常納悶為何在空曠地區的林內廠煙囪高度僅70公尺,且只有煙管,而基隆廠及宜蘭廠都是100公尺,且建有煙囪結構物。三廠的垃圾傾卸門數量依序為7個:10個:10個,林內廠更特別的是沒有灰渣貯坑。不知是否為了成本考量而因陋就簡?而在招標和簽訂契約時相關單位是否就有關內容詳細審查?

我們看到林內廠每年的建設攤提費高達4億4百多萬元,20年總計高達80億8千多萬元。假設在營運了6年,政府付出了24億元後,設備必須更新,而大部分的建設費用都由貸款支付,此時廠商出了問題,撒手不管;那麼銀行貸款餘額,設備更新經費,以及所衍生的問題,誰來收拾?這些濫攤子又得由老百姓來蓋括承受。錯誤或不加檢討的政策,陷國家財政與老百姓負擔於水深火熱。

2004年12月21日 星期二

被炸兩次油的新竹縣垃圾量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目前我國廢棄物的身價已有上漲的趨勢。由於垃圾焚化廠的規劃不當,造成多座焚化廠垃圾量不足,環保署開放垃圾焚化廠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應;於是事業廢棄物有遠從北部送到南部焚化廠處理,也查出夾帶有害廢棄物的案例。更離譜的是,新竹縣的垃圾量竟被用來規劃興建已完工運轉的新竹市焚化廠及興建中的新竹縣焚化廠,據此要求環保署補助建設工程款;而環保署竟也睜隻眼閉隻眼的核准補助。造成新竹縣的垃圾量被利用了兩次,而浪費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

環保署於79年的《台灣地區垃圾清理業務民營化先期規劃》的第二篇第二冊『新竹垃圾焚化廠先期規劃』中的2.1節「規劃區域概況」的「1. 行政區位」,即 清楚地說明「本規劃區域包括新竹市、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及新埔鎮等5鄉鎮市」。依據77年度的統計,清運人口合計466,000人,每日垃圾量435公噸,估計到了95年618,900人,每日垃圾量719公噸,據此算出新竹垃圾焚化廠的規模為900公噸/日。於是新竹市焚化廠於84年4月11日開工,89年8月31日完工,設計處理量900公噸/日。

把77年度的新竹市和新竹縣的轄區分開計算,新竹市清運人口320,000人,垃圾量350公噸/日,而新竹縣該4鄉鎮市清運人口146,000人,垃圾量85公噸/日,到了95年預估新竹市清運人口405,900人,垃圾量507公噸/日,而新竹縣該4鄉鎮市清運人口213,000人,垃圾量212公噸/日。依據環保署92年度《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的統計數據,新竹市人口378,000人,每日垃圾清運量344公噸,比77年度的垃圾清運量還少,比預估95年的清運量少了163公噸;而新竹市焚化爐的處理量比該市的垃圾清運量高出556公噸/日。

新竹縣政府在環保署「一縣市一焚化爐」的號招下,91年10月2日簽約在距離新竹市焚化廠不到3公里的竹北興建BOO垃圾焚化廠一座,保證每天交付255公噸垃圾委託焚化處理。依據環保署92年度《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的統計數據,新竹縣全縣垃圾清運量也僅有357公噸,全數交付新竹市焚化廠處理綽綽有餘,有何必要另起爐灶?為突顯政績或利益?

我們要求環保署不得浪費民脂民膏,重複補助處理相同標的設施;同時也呼籲新任立法委員,負起選民託付,嚴格監督環保署的預算支出,嚴防分贓式的補助,勿隨意揮霍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或讓後代子孫背負這一代不負責任的重擔。

2004年12月15日 星期三

焚化廠民有民營(BOO)案形同錢坑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我國已進入垃圾焚化的時代,於2003年垃圾焚化處理率已高達70%,環保署預計到2008年焚化廠興建計畫完成後,我國垃圾焚化處理率將高達90%,超過日本的74%,成就另一項世界奇蹟。

為加速焚化廠的興建,環保署於1997年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利用民間財力協助建設垃圾處理設施,政府分期攤還投入的建設經費,並保證定量的生意與合理的利潤,以加速設置充足的垃圾處理設施,並減輕政府的財政支出。然而由於規劃不週全,相關遊戲規則不明確,而令參予廠商有機可趁,可能造成國庫將多支付數十億元的老百姓納稅錢,同時卻也得不到該有的優質處理設施。

以目前營運中的19座大型焚化廠焚化每噸垃圾的發電收益來看,平均高於500元,甚至有高達800元者。檢視民營民有垃圾焚化廠的操作維護費中的每噸垃圾的發電收益(售電收入)項目,從已營運的桃南廠142元、烏日廠100元,已完工還未營運的林內廠300元、台東廠200元、已決標未完工的竹南廠130元、竹北廠250元,均低於經驗平均值500元甚多,也就是操作維護費超收。(編按:縣市政府要付給廠商的操作維護費為扣除發電收益後的費用,因此發電收益估得愈低,縣市政府要幾付的操作維護費就愈多。)

再以目前已完工的林內廠為例,檢視政府每年要付給廠商的攤提建設費。林內焚化廠契約中應分年攤提之建設費為21億8,563.1萬元,廠商所列營運20年內每年建設費攤還金額為4億413.165萬元,總計政府要付出80億8,263.3萬元。我們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的投資報酬率10~15%的低限10% (因為有保證量,保證有生意做,而且保證有錢賺)來計算,20年營業期間每年建設費攤還金額為2億5,672.34萬元,20年總計51億3,446.8萬元;也就是廠商所要求的建設攤還金額高出了29億4,816.5萬元。

當初縣市環保局在審查廠商計價,以及環保署在核准該項設施補助建設費時,是否詳細精算審查把關?亦或是僅按呈報的金額照單全收,要多少給多少?反正是老百姓當凱子。是否其他焚化廠BOO的案子也有類似的情形,值得我們納稅人和民意代表好好審查這類計劃的財務計畫,以免繼續當冤大頭。

2004年12月7日 星期二

波帕爾災變二十年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1984年12月2日至3日的夜晚,美國聯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波帕爾的一家農藥工廠,發生大量的毒氣 (異氰酸甲酯;MIC)外洩事故,造成了7千餘人於數天內死亡,1萬5千人於其後的幾年內陸續死亡,以及約有10萬人左右至今仍遭受慢性病痛的折磨。事發至今已二十年,然受害者仍未得到合理的賠償與醫療照護,且聯合碳化公司堆積在廢棄廠房的有害廢棄物,已污染了當地的土壤與地下水,對當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聯合碳化公司於2001年被道化學公司併購,兩家原是競爭對手的財團合併後成為全球僅次於杜邦的第二大化學公司。他們聲稱對波帕爾受害者已盡了責任,且在印度最高法庭的背書下,印度政府已承擔起後續的照顧責任。於是在不負責任的印度政府與企圖撇清責任的道化學公司的合作下,受害者至今仍求償無門。

由此事件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化學公司是如何的唯利是圖。這也難怪他們可以將明明是毒藥的農藥,美化成人類的必需品。其實,除了這數十萬受到農藥工廠毒氣危害的無辜民眾,我們的環境與身體健康,更是日日受到農藥的侵襲。但是,那些立即直接的受害者,尚且求償無門,更何況是我們這些慢性間接的受害者呢?!

農藥不僅毒害人類賴以維生的土壤與食物鏈,更劇烈地改變了社會型態:它從農田裡抽離了大量人力,降低了農產價值,使許多的農業社會轉進工業社會。在工業社會裡,當大多數的人們 不再依賴、也無法依賴自己的土地維生時,就很輕易地受到那些掠奪資源、污染環境的大公司的奴役。於是許多人身陷泥沼,進退維谷;一生庸庸碌碌,心靈空虛;他們忙,但忙得沒有價值;胸中鬱鬱,卻也無法再學陶淵明高唱歸去來兮,因為田園已無。

年少讀史書時,總覺得古人為何如此之愚,會受人指揮來互相殘殺。即長,方知不良體制的可怕。今之財團,若古之軍閥,蹂躪大地並殘害生靈。但要解開這纏繞在我們身上的枷鎖,還是要從你我的實際行動開始。

1998年起,國際農藥行動網將每年的12月3日訂為「無農藥使用日」,以紀念1984年的波帕爾慘案。這提醒了我們消費者,除了為這些受害者哀悼聲援外,還可以做更多的事:我們除了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多多購買有機產品,鼓勵有機農業的發展外,更可要求政府,取消對化學農藥與肥料的補貼,並對之課征污染稅,同時制定政策獎勵有機農業,並加強廚餘等有機廢棄物的堆肥…。當更多人掙脫枷鎖重返田園之時,無農藥之日將不遠矣!

備註:

1.關於波帕爾事件的現況調查報告,請至國際特赦組織的網站:http://www.amnesty.org/actnow/。

2004年12月3日 星期五

北市焚化廠周界戴奧辛調查之解讀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台北市環保局在焚化廠周邊居民的要求下,從92年度起每年委託檢驗公司調查北市三座焚化廠的周界環境(2-5公里範圍內的空氣、土壤與植物)之戴奧辛含量。其於11月中召開說明會公佈了去年度的調查結果。從檢驗數據中,有幾點警訊值得提出供大家參考,更值得正在興建中與剛完工的幾座就位於糧食生產區的焚化廠之周邊居民了解。

首先,周界空氣的戴奧辛含量,雖然數據看起來很漂亮,但只能反映採樣期間2-3天 (且通常焚化廠在檢驗公司的知會下,已做好了萬全的準備)的平均含量,並不能代表全年的空氣品質,故參考價值不高。根據國外報告,在焚化廠正常操作下的戴奧辛排放量,甚至只能反映其全年總排放量的百分之二;因為當焚化爐在起爐、停爐與操作異常時,戴奧辛的排放量將比焚化廠正常操作時高出甚多。因此,建議台北市環保局,若要監測周界空氣的品質,應選擇在焚化廠預定的起停爐期間。儘管如此,以這麼漂亮數據所推估的台北市三座焚化廠全年的戴奧辛排放量(0.156 g I-TEQ/yr),仍相當於台北市這麼龐大的汽機車之戴奧辛總排放量(0.1756 g I-TEQ/yr);由此可見,蓋一座焚化廠等於為其鄰近社區帶來了幾乎整個城市的龐大交通量,空氣品質怎麼會好?

其次,我們從較能反映戴奧辛在環境中之累積狀況的土壤與植物之檢驗數據(木柵採樣7點、北投採樣6點、內湖採樣7點)中發現,三廠週遭的土壤戴奧辛含量全部超過1pg-TEQ/g(荷蘭的農業用途之土壤標準),並且各有一點介在5-10 pg-TEQ/g(德國的農業用途遠程目標為5 pg-TEQ/g;瑞典的敏感用途之土壤標準為10pg-TEQ/g),而南港高工所採到的土壤之戴奧辛含量則高達38.8pg-TEQ/g;這表示有些土壤已經不適合做農業用途。故環保局應即進行土壤的全面調查,並採取對策來保護民眾的食品安全,同時確保農民的福祉。

至於植物方面(採樣標的為榕葉,但三廠各有一點為居民指定的短期葉菜類),所有數據均超過歐盟對水果蔬菜榖類的戴奧辛行動值0.4 pg/g。歐盟對食品中的戴奧辛設有行動值與最大限值,其中行動值是預警用,即超過行動值時,主管單位應找出污染源及途徑,並予以切斷;而超過最大限值時,則應予以下架,並採取一連串的管制措施。由於戴奧辛為脂溶性,因此歐盟並未對水果蔬菜榖類等脂質含量較低、戴奧辛暴露風險相對較低的食品訂定最大限值;但如果連蔬菜等短期作物都可以輕而易舉超過歐盟行動值的話,那麼我們的食品安全實在堪憂。

最後,由於我國的土壤戴奧辛含量的管制標準是1000pg-TEQ/g,跟許多國家比起來都顯得過於寬鬆,且未針對不同用途的土壤設定不同的管制標準。基於台灣地小人稠,更顯得土地的珍貴,因此建議環保署,應採取比國外更嚴格的標準,並依土地用途採取分級管制,來修訂土壤的戴奧辛含量管制標準。

 

備註:

•土壤:德國5 pg-TEQ/g(農業用途的遠程目標);5-40 pg-TEQ/g(戴奧辛不轉移至產品的農業用途);荷蘭:1pg-TEQ/g(農業);10 pg-TEQ/g(酪農業);瑞典:10 pg-TEQ/g(敏感用途);250pg-TEQ/g(非敏感用途);台灣:1000 pg-TEQ/g。

•植物(蔬菜水果):歐盟戴奧辛行動值:0.4 pg-WHO-TEQ/g。

2004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國無誠不立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幾年前到德國,看到德國捷運系統並無人也無機器在收票驗票,令人相當訝異。他們認為每個國民都會誠實守法,即使在沒有人監督之下,也應誠實守法;因此就節省了收票驗票等監督機制的龐大成本,只是偶而有人查票,若查到沒買票而上車者,視同以前均未買票而課以相當的罰款。

因此,誠信實在是一個體制是否能良好運轉的基本原則,若一個國家的人民有多數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惜鑽法律漏洞,破壞規則的精神,那麼,再好的體制,也沒有辦法保障人民的福祉,而且整個社會都必須為此付出龐大的監督成本。

目前,我們的國家,即往這種爾虞我詐的方向沉淪,甚至政府機關帶頭示範。以新竹科學園區的污泥焚化爐為例,其起源為新竹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與管理單位(科管局),為求符合廢清法第三十二條對既設科學園區應於93年底前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規定而規劃設立;然該焚化爐之設置過程充滿相當可議之處。

首先,該焚化爐之污泥處理容量為每日95噸,並以廢溶劑為輔助燃料,故廢棄物處理容量合計超過96噸/日,依法應辦理環評。然科管局並未單獨針對該焚化爐做個案環評,僅在其依環評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該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之規定,而提出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中夾雜帶過,並未對此位於多所學校與住家附近、對環境與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之焚化爐做審慎的環評。該焚化爐並非新竹科學園區當初規劃時之開發行為,而是依廢清法而新設之設施,自不應以環評法二十八條之對既存設施之補救條款來辦理(對於既存設施之環評,通常只能確保環境品質的現況不再惡化,而未能有嚴苛的要求)。此環評是否有效,尚待認定;然身為公家單位的科管局,本應更嚴格自律,卻知法玩法,循此偷雞摸狗之道,只重視程序圖章,卻不顧程序合理性,此其一也。

其二,該焚化爐在動工前從未向附近居民開過說明會,此已違反環評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其三,科管局在對外界說明時,屢屢提供不實之訊息。比如以「污泥乾燥爐」來取代「污泥焚化爐」;明明亦屬廢溶劑之處理設施,卻以「廢溶劑為輔助燃料」之「再利用」行為來企圖規避其有處理廢溶劑之事實(比如說其在談到焚化爐處理容量時只考慮污泥的處理容量:95公噸/日),渾然忘了這種把廢溶劑燒掉的行為就是「熱處理」,「再利用」只是指其熱 能回收的部分;這兩種行為常常是一體兩面,自應遵守同樣的規範,並不代表再利用的東西就不是廢棄物,就可以拿來亂燒!

另外,科管局還有許多推諉說辭,企圖迴避民眾之監督(比如年初時其答覆本人,污泥來自員工生活之廢水,然事實卻是科學園區工業廢水;因此污泥中將含有相當高的氟含量,所燃燒產生的含氟戴奧辛,毒性目前科學界尚未詳細研究。另外這種污泥「可能」還含有多種重金屬如砷與揮發性有機物,實可視為「準」有害事業廢棄物),這種破壞程序正義、而棄環境與民眾健康於不顧的作為,實不可助長;環保署應即要求其停工,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古有云,「君子之德風」,尤其在現今民眾對政府尚有期待的情形下,公家機關對自己的行事風格應更嚴格要求(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以誠信、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來維護法律體制之運行,匡正社會投機之歪風;否則,上下交征利,國豈能不亡乎?

如今附近民眾在新竹公害防治協會的告知下,才恍然得知鄰近蓋了這麼一座焚化爐,所燒的污泥與廢溶劑之成分,科管局又無法每天每批檢測掌握,且附近的空氣自焚化爐運轉以來,一些毒性物質的含量有增高的現象,因此群情激憤。再次建議有關單位,莫再以愚民政策來面對問題,而是要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勇於承擔責任,藉此匡正公務人員行政作為與價值觀;否則如何要求廠商民眾遵守法制?

2004年11月15日 星期一

誰來維護我們的食品安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在本月初,荷蘭農業部因為發現有兩個動物農場生產的奶品被戴奧辛污染1,而緊急關閉了百餘座動物農場,2因為這些動物農場3的飼料均是來自一家位於荷蘭的加拿大分公司(McCain)所生產的、由馬鈴薯皮所做的飼料,而此飼料已被證實被戴奧辛所污染。飼料中戴奧辛的來源則指向一種由德國所生產的泥灰質黏土,此黏土用於馬鈴薯的分選過程。在荷蘭政府採取行動並發佈消息後,有進口該種飼料的德國與比利時,也跟著關閉了數座農場4,以避免戴奧辛透過食物鏈來危害人體的健康。

在此事件中,荷蘭等國家的明快作風令人激賞,其為了保護民眾的食品安全,而基於預警原則,立即切斷可能受污染的食品之生產與銷售,並立即追查污染源、調查食品與動物的污染狀況與可能受污染的食品與動物的流向。即使其調查後發現有些豬肉的戴奧辛含量並未超過限值,但是在全面檢測還未完成前,仍不輕易開放這些動物農場的營運。當然,這是歐盟有明確的制度5來保障食品安全,使其人民健康與環境安全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在人命關天的前提下,經濟損失的考量是微不足道的。

相較之下,我國政府官員的作風則過於「保守」。每當有檢測發現食品遭到嚴重污染時,從未見政府主動公佈訊息。而當消息經某種管道外漏後(通常與檢測發現時已晚了一段時間),政府官員的說法總是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甚至以吃給你看的方式,來安撫民眾恐慌的情緒,以避免影響到廠商的食品銷售。而人民的健康,從未在官員的考量下,即使是有醫學背景的衛生署,亦復如是。

就以今年五月間遭到環保團體揭發的市售鮮奶受戴奧辛污染的事件6為例,衛生署在一年前就已握有這些資料,但是其並未在第一時間公佈結果,而且在今年發布調查結果時,仍企圖以平均含量來掩飾部分食品中戴奧辛含量過高的事實。在受到環保團體揭發後,才在媒體的壓力下,公佈廠商名單,但官員們仍口口聲聲強調,民眾透過這些食品所攝取的戴奧辛含量,仍未達到危害健康的程度。當然,他們並未去調查污染源,更不可能去關閉可能受到戴奧辛污染的動物農場,以全面檢查污染情形。

環境污染常常透過食物鏈而危害人體的健康,當前國人的癌症死亡率年年高升,得癌患者有年輕化的趨勢,即是明證。然而,我們的環保單位未能善盡環境保護之責,對於污染案件的處理常常是消極從寬處理,唯恐擋人財路;而我們的衛生單位卻又未能維護我們的食品安全,唯恐「毒」品滯銷。台灣人的命,難道真的如此不值?

備註:

1. 其中一件的戴奧辛含量為19.5 pg WHO -TEQ/g脂質,另一件的戴奧辛含量為6 pg WHO -TEQ/g脂質,而鮮奶之歐盟最大限值為3 pg WHO-TEQ/g脂質。

2. 目前荷蘭已關閉了197座動物農場。

3. 這些動物農場所畜養的動物包括牛、羊、山羊、豬。

4. 德國4座、比利時8座。

5. 歐盟於今年7月剛通過「當不符合食品中戴奧辛最大限值時的戴奧辛條款執行指導方針」,譯文詳見《看守台灣季刊》第六卷第三期。

6. 新聞稿詳見5月24日之看守台灣電子報。

2004年11月8日 星期一

新竹縣環保局長公然說謊嗎?

刻正在環保署檢討是否停建的竹北焚化爐,日前又傳出若停建要賠償多少的消息。據報導,新竹縣環保局長指出,若將垃圾送到新竹市焚化廠,每噸需付1,900元處理費;而「竹北焚化爐,是縣府根據中央政策和廠商簽約,如能完成興建,處理費每噸是近700元,比竹市低了二倍多」;且「萬一停建,縣府將面臨廠商求償40億元違約金。」

顯然新竹縣府欲以此二論點來表明其傾向續建的意願,惜此二論點皆有偏頗之處,而有誤導民眾之嫌。首先,根據新竹縣府與廠商的合約,每公噸的垃圾委託處理費是2,850元,足足比送到新竹市焚化廠(距竹北焚化廠僅約三公里遠)的處理費用要貴950元!新竹縣環保局長所謂的處理費每噸近700元(確實數字是692元)其實僅包含操作維護的費用,而未計必須分二十年攤提的建設費(每噸2,158元)!

如此新竹縣環保局長不是公然說謊嗎?這倒也未必,只是其並不是站在民眾的立場去著想。根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爐推動方案」,環保署將補助縣府約一半的攤提建設費,且第一年時由環署百分之百補助,然後以每年5%的幅度,逐年減少補助。所以對於興建焚化爐的首長而言,其所承擔的垃圾處理費是最輕,但繼任者的負擔將愈來愈重;而對民眾而言,並沒有任何差別,因為環保署補助縣府的攤提建設費,也是出自民眾的納稅錢。因此只要環保署立即宣佈取消補助,新竹縣府的續建意願將大幅降低。

至於該廠若停建,縣府是否需賠款40億呢?根據縣府與廠商的合約,竹北焚化廠的建設費僅23.1億元;且該廠工程進度目前僅28.6%,故現在停建的違約賠償將不用10億元!

如此新竹縣環保局長不是又公然說謊嗎?這又太過言重,實情是其太為廠商著想。由於合約中有一條款,即當縣府違約時,其必須支付廠商「尚未攤提之建設費餘額」及「自移轉日起至營運期間屆滿日止可得預期之操作營運合理利潤。」故廠商即根據這未定義任何計算原則之「預期合理利潤」來跟新竹縣府索賠40億,這簡直是拿老百姓的錢在開玩笑!而此喪權辱民的條款竟源自環保署所提供的合約範本,這才是公然的官商勾結!

所幸根據90年底通過的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終止契約,且「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不得為之。」竹北焚化廠與另一座亦在檢討中的竹南焚化廠,其簽約日均晚於行政程序法生效日,故該條款實已違法無效!因此環保署與新竹苗栗兩縣府,請不用再傷腦筋,宣布停建吧!

2004年11月4日 星期四

呼籲重視京都議定書生效的因應措施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京都議定書拜俄國國會臨門一腳的核准而生效,後續各國將加強協商,執行減量方案,甚至可能使用制裁手段,對不遵守國際協商所賦予減量配額的國家,採取貿易或其他手段的制裁。對貿易依存度高、國際地位低的我國,必須提高危機意識,去除過去觀望態度,以積極面對危機的風險管理,做好因應之道。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統計,我國1990年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132.5百萬公噸碳當量,2002年增加到231.42百萬公噸,增幅高達74.66%;若計算國民生產毛額每一美元的碳排放量,2002年為0.67公斤碳當量,日本為0.21公斤,新加坡0.37公斤,美國0.61公斤。足見我國每單位國民生產毛額對溫室氣體的貢獻,遠高於日本和新加坡,甚且比能源浪費大國美國更高。顯示我國對二氧化碳減量仍有很大的空間,但看政府對能源和產業政策的規劃,以及推動減量的決心和努力。

這幾年政府努力推動設立科學園區,加速產業升級,從產業部門的二氧化碳減量顯著,足以看出成效。然而最近的幾個大計畫,中鋼子公司(前桂裕鋼鐵)增設高爐案、雲林離島工業區設大煉鋼廠案、及台電彰濱火力發電廠案,均會大大提高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更形惡化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的成效,導致提高國際制裁的危機。

目前環保署推動以「焚化為主」的廢棄物處理政策,至今已有18座大型公設焚化爐營運,每天總廢氣排放量高達4,904萬立方米,而因此所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竟然查無資料;因為焚化爐所注重的是污染物排放量,而二氧化碳被視為非污染物,因此不受排放管制的項目,當然不管排放多少就不需要申報其排數量了。我們無法得知如此巨量的廢氣排放,會對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貢獻多大。目前國際上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管制迫在眉睫,環保署應針對廢棄物焚化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數量加以調查統計,進而擬定二氧化碳排放的減量計畫。

值此關鍵時刻,依據外電報導,我國政府於今年8月間核准美國數位氣體公司(Digital Gas, Inc.)的亞洲分公司(Digital Energy & Farming Asia LLC)與匡達(音譯,Quanta Energy Environment Consortium)合資,在北部和南部投資興建兩座 400 百萬瓦的焚化爐。若此消息屬實,那麼我國的垃圾大戰將更為加劇。目前的垃圾大戰已非過去的垃圾流竄街頭,而是搶垃圾大戰;因為垃圾量已不足餵飽環保署鼓勵興建的焚化爐。何況,更加劇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負擔。籲請決策者勿再陷我國於不義。

2004年10月29日 星期五

連塑膠袋都燒不掉的焚化爐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日前至國賓大地環保公司參觀焚化爐底渣篩分情形,但見台北縣三焚化廠送來的底渣惡臭無比,且舉目可見許多未燃燒掉的塑膠袋、布料、以及飲料的紙包裝。雖然陪同的環保官員強調,這些未燃物的比例只佔千分之五,然而據曾至德國某焚化廠參觀過的本協會同仁表示,德國焚化廠的底渣並不像國內般的潮濕,也沒什麼味道,更未見有燒不掉的塑膠袋。由此可見國內焚化廠的設計或操作大有問題。

然而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是因為民眾習於將垃圾壓實,且袋中有袋。當像圓球、裝滿垃圾的垃圾袋進入焚化爐的機械爐床後,因為較易滾動而停留時間較短,故在未燃燒完畢時即隨同底渣落入爐底。另台北縣府的官員又表示,雖然焚化爐的爐溫高達800-1000℃,但因為機械爐床的溫度在燃燒空氣的吹送下,溫度較低,故有些停留時間較短的塑膠袋未能燃燒掉。

這般說法似乎也有點道理,然而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有多長?像圓球的垃圾袋在爐床的停留時間又有多長?爐床的溫度大約幾度?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以樹林焚化廠為例,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為20分鐘,垃圾袋若被裝成圓滾滾的,其在爐床的停留時間約減少一半,也就是10分鐘。而爐床的溫度約有400℃。

這不禁令人大為起疑了。如果像塑膠袋這種易燃物,在400℃以上的溫度停留10分鐘以上,還不能完全燒掉,就太違背自然法則了。定還有其他原因。其一,可能是我國的垃圾太過潮濕;其二,垃圾在進入爐體前的破碎分散動作不確實;其三,可能是爐體設計未符合我國垃圾特性。

可能還有其他原因。然而,台北縣未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而將產生的垃圾大部分送入焚化爐,可能是最大的原因。比如垃圾太過潮濕,就是導因於佔垃圾量約25%、應該拿去堆肥的廚餘,被送入了焚化爐。

曾見台北縣環保局長洋洋得意於可以讓台北縣的垃圾產生量與台北縣焚化爐的處理容量相當,一點也不把垃圾減量當成是施政的重點。而環保署在計算到底需要幾個焚化爐時,竟把所有產生的垃圾全算進去,以焚化率90%以上為目標,一點都未考量到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而為了能讓竹南竹北焚化廠免於停建的命運,再把所有可燃性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的量算進來,以正當化其興建的必要性,完全忘了在零廢棄的政策下,焚化率應該愈低愈好。

環保署,請不要再自打嘴巴了!

2004年10月23日 星期六

期待新的限用政策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消基會日前發出警告,國人日常生活中隨手可得的紙杯與塑膠杯,一旦裝入過熱的水或放入微波爐加熱,溶出的致癌物質將會對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傷害,然而這些商品卻全都沒有標示使用限制和警語。另外在中秋節前幾日,亦有新聞報導指出,以鋁箔紙或錫箔紙來烤肉,調味料中的酸性物質將會把鋁或錫溶出,其中鋁會傷害腦部,造成癡呆症。

在這兩則新聞中的商品,都屬隨用即丟的產品或包裝,其在許多場合中,均是可以避免使用或者可以重複使用產品來替代。然而在過往的錯誤宣導下,這些商品被許多國人將其與安全衛生劃上等號,再加上其便宜、方便,而使得這類免洗餐具與包裝,被大量使用於餐館、會議、家庭、與休閒活動中,而產生許多原可避免的垃圾。

同時,這些商品的濫用,也降低了國人的生活質感。可重複使用的杯、碗、筷子,其通常可以成為藝術表現的媒介,增進使用者在進食時的情趣,無形中也提高餐館或相關活動的水準;而大量生產、單調乏味的免洗餐具,所代表的卻是一種速食文化,只講求方便快速,卻遺棄了其他許多的美好價值。

環保署雖於兩年前提出限塑政策,然而卻只針對塑膠袋與塑膠類免洗餐具,而未針對所有隨用即丟的產品,造成政策本質的不公,也未符合其「源頭減量,減少垃圾產生」的宗旨,而埋下了失敗的因子。塑膠類免洗餐具的禁用,而導致相關業者提出紙類免洗餐具更不環保的批評,即是一例。

其實不論紙類或塑膠類,這些免洗餐具與包裝均將許多成本外部化,包括健康、環境、與廢棄物處理成本。與其設計那些複雜的卻埋藏許多不公、並涉及圖利廠商(指購物用塑膠袋不能免費提供)的限制措施,倒不如以課稅方式,大幅提高此類隨用即丟產品的成本,使其外部化的成本得以內部化,以符合污染者付費的精神,同時形成有利於可重複使用產品的市場機制;然後再針對某些實在沒有必要使用這些隨用即丟產品的場合與用途,以及對環境危害甚大的材質如PVC,予以禁用。

南韓於1999年即推出「促進資源節約及再使用法」,成功地禁止了餐館中所有免洗餐具的使用,以及塑膠袋、塑膠容器、旅館中盥洗用具、傳單等隨用即丟產品的限用或禁用。反觀較遲推出政策的我國,卻形成如此難堪的局面。為何至此,環保署應誠心面對檢討,廣納他國經驗與各界建議,莫再以一些虛假的數字來掩飾路人皆知的失敗事實。

2004年10月11日 星期一

DDT與蚊帳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據報導,環保署副署長林達雄日前表示,未來三年內環署將編列9,000萬元經費,徹底消除居家周圍入侵紅火蟻;並視環境用藥之急迫性,必要時採專案方式核可紅火蟻防治藥劑,只要廠商備齊文件審查,五個工作天內即可核發許可證,以期「適當」的環境用藥能迅速投入滅蟻行列。

紅火蟻這種外來種對環境生態的威脅,固然不能輕忽,然而個個是毒的環境用藥,其對環境生態的長遠影響,就能忽略嗎?環保署還有農委會這種病急亂投醫的心態,沒有整體宏觀考量的決策,實在是要不得的。這種措施,只是讓風險由一處移到另一處,讓肉眼可見的紅火蟻的威脅,轉移成一般大眾短期之內無法感受到的毒害危機。紅火蟻事件,彷彿瘧蚊而造就DDT的濫用,以及垃圾大戰造就過多焚化爐的歷史般,已成為許多沒有必要存在世上的殺蟲劑入侵台灣的最佳藉口。

況且,這些環境用藥的滅蟻效果,可能遭到了誇大。這些環境用藥的藥效,或許專家說得沒錯,比沸水法、水淹法好一點,但只要這些環境用藥無法百分之百滅除紅火蟻,紅火蟻就有捲土重來的機會。如此一來,三年滅絕紅火蟻將成為不切實際的承諾;而不斷的紅火蟻事件,將使這些環境用藥持續進入環境;人類與蟻群將如鷸蚌之爭,而在背後偷笑的正是推廣這些環境用藥的廠商與官員。

其實,我們可以從DDT防制瘧蚊的歷史中,習到教訓。DDT從1940年代即因防制瘧蚊的效果而被大量使用。雖然一開始很有效,然而幾十年過後,瘧疾仍再捲土從來,從1970至1997年,全球瘧疾的死亡率增加了13%。在非洲撒哈拉以南一帶,死亡率於此一期間躍升了54%。而且現在瘧蚊也產生了抗藥性,DDT的效用因此減失。當農藥專家的誇口開始破滅之際,人們也逐漸發現,其實一些簡易、低技術的預防工具,即可降低瘧疾的死亡人數,實在不用噴灑太多的DDT。這些方法包括經殺蟲劑處理的蚊帳、去除蚊子的棲息地、較好的病例檢查與處理、並將殺蟲劑的噴灑視為最後的手段。(參考《世界現況2003》,看守世界研究中心。)

瘧蚊也是蚊子,誰會笨到不知道要用蚊帳來避免蚊子的叮咬,並改善環境衛生以消除蚊子的棲息地?然而DDT被誇大的神效,竟使那時全球的人們甘願放棄大腦,而到處噴灑這種毒性被專家刻意忽略不提的劇毒殺蟲劑!因此,我們呼籲各界對紅火蟻的威脅不應過度恐慌,並善用大腦來面對其威脅。在未找到最安全有效的解決方法之前,先以水淹等非藥劑方法來控制其族群數,莫讓紅火蟻事件成為農藥廠商的宣傳廣告。

【後記】

最近發現一個比較令人欣慰的新聞報導:比較有大腦的中研院,對於處理火蟻巢,目前已有一些構想,但是在做實驗與研究前要先收集一些資料,像是在沒有氧的狀態下,紅火蟻可以活多久,溫度下降到幾度又可以活多久,因此將和其它研究單位合作,等資料收集好了之後,初步規劃使用液態氮和臭氧(二氧化碳也未嘗不可)來試試看其效果。

在此重申,對付紅火蟻不應只是農藥專家的專利,大家應該集思廣益,莫再重蹈覆轍,而讓DDT的歷史重現!

於9月22日被環保署火速通過的環境用藥「愛美松」,即農藥「蟻愛呷」的有效成分,於兩年前被歐盟列為320種應於2003年7月25日前下架撤回的農藥之一,理由是為了確保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安全。該歐盟法規編號為n° 2076/2002 of 20 November 2002。

2004年10月6日 星期三

何必採取化學戰?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紅火蟻的入侵,引起了媒體的關注。由於專家學者指出,紅火蟻對農業經濟、公共安全有嚴重的威脅,因此農委會、桃園與台北等縣市政府,紛紛動員起來,誓言要光復失土。在這種恐慌的紛圍中,一些難得聽到的殺蟲劑也紛紛在媒體上亮相,知名度水漲船高,儼然成為對付紅火蟻的最佳武器!

在這些殺蟲劑中,有一種是剛於9月22日獲得環保署環境用藥許可的「蟻愛呷」。根據新聞報導,這是環保署最近在各地分傳入侵紅火蟻為害後,在「各界殷殷期盼」下,所發出的第一張專門防治紅火蟻的環境用藥許可證。蟻愛呷名稱易懂好記,加上獲得許多免費的廣告,恐已成為民眾滅蟻的最佳選擇。然而蟻愛呷到底是何方神聖,為何會獲得許多學者官員與環保署的青睬,不免令人好奇。

根據環保署的網站資料,蟻愛呷的有效成分是愛美松(Hydramethylnon),這化學品名稱也是最近在紅火蟻新聞上常與「有效」兩個字連在一起的名詞。愛美松是一種含氟的碳氫氮化物,是發育與生殖毒素,為可能的人類致癌物質,可能的環境賀爾蒙。在陽光照不到的情況下(也就是當紅火蟻搬回蟻窩時),於土壤中的半衰期為383天,於水中的半衰期為30天。其為脂溶性,有可能累積在魚體中,且其對魚類有相當高的毒性。

雖然愛美松在一些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被准許使用,但歐盟於2002年11月26日決定,要於2003年7月25日前,將包括愛美松的320種的農藥(包括殺蟲劑、殺真菌劑、與除草劑),從市場上下架撤回。這項法規的目的,是要確保所有保護植物藥物的使用對環境與人類健康是安全的。而另一種跟愛美松搭配使用的殺蟲劑「加保利」(Carbaryl),也好不到哪裡去,其為一種神經毒素(即抑制神經傳導的膽鹼酯酶抑制劑),可能的人類致癌物質,可能的環境賀爾蒙。愛美松與加保利,均被國際組織「農藥行動聯盟」(Pesticide Action Network)視為「壞蛋化學品」(Bad Actor Chemical)。

1942年,由於DDT被發現在防制瘧疾極為有效,而開始普及於全球各地;即使卡森於1945年時即提出警告,但卻等到二、三十年後,許多科學證據證明了DDT的危害後,各國才紛紛禁用,並慢慢在國際社會形成了共識,要以「預警原則」來面對這些毒性化學物質。愛美松等殺蟲劑或許不如DDT持久,然而對環境生態與人體健康的危害卻不能漠視,根據預警原則,當然避免使用。何況在農委會的「火蟻資訊網」上,即有以非藥劑的方式如沸水法、水淹法來對付紅火蟻;除此之外,應該還有其他方法。殺蟻應不只是農藥專家的專業,只要大家集思廣益,應該都可想出既安全又有效的方法。對付鼻屎大的紅火蟻,又何必採取化學戰?

2004年10月2日 星期六

區域垃圾處理機制窒礙難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2003年民間要求環保署檢討目前的垃圾焚化處理政策,環保署也從善如流進行『垃圾處理設施興建及區域性合作機制之規劃調查』,於今年6月份提出報告,認為新竹縣竹北焚化廠和苗栗縣竹南焚化廠的續建,並非最有利的處理方案。然而至今環保署仍未提出明確的決策,顯然環保署面臨「區域垃圾處理機制窒礙難行」的決策困境。

在距離竹北焚化廠預定地2-3公里以南,竹南焚化廠預定地10公里以北,有座營運中的新竹市南寮焚化廠,處理容量每天900噸。當時的興建計畫就已把新竹縣的垃圾產生量納入處理規劃中,所以以新竹市的垃圾產生量每天337噸(2003年),而有每天處理量900噸的焚化廠。2003年新竹縣每天的垃圾產生量為357噸,送往僅距離2-3公里遠的南寮焚化廠處理,經濟又實惠,為何環保署仍答應花費公帑興建300噸的竹北焚化廠?2003年新竹縣的資源回收率9.02%、新竹市的資源回收率12.93%,若都能提高到該年全國的平均數14.09%,則兩縣市的垃圾產生量每天合計669噸。那麼南寮焚化廠和台中縣后里焚化廠的餘裕量就足以處理苗栗縣的垃圾。這方案當然就取決於環保署的區域垃圾處理機制。

過去垃圾處理以掩埋為主,權責單位劃歸為鄉鎮地方政府,所以各鄉鎮自行覓地興建掩埋場。而後來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以縣市為興建處理設施的權責單位,因而環保署提出「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方案。此方案推行至今已歷13年,營運中的垃圾焚化爐有19座,而多數焚化廠均面臨垃圾量不足的窘境;若是興建中的6座焚化廠完工(2005年)加入營運,總有效處理容量將達每天20,995噸,而目前(2003年)全國垃圾產生量每天為16,786噸,依環保署預估2005年的全國垃圾產生量為每天15,652噸,每天焚化廠不足的垃圾量將高達5,343噸。也就是浪費了高達314億元人民的血汗錢,再加上20年保證量的處理費,每年要多付約20億元;正當國家財政拮据之時,嚴重突顯垃圾焚化政策的不合理與揮霍無度。

事實上,目前已有許多區域合作垃圾處理機制的案例,基隆市垃圾送台北市焚化、台北縣和台中市垃圾轉運嘉義鹿草焚化廠處理、南投縣垃圾送高雄縣岡山廠處理等等…………至今所以無法形成一套區域垃圾合作處理的機制,在於環保署並不熱中於規劃和推動『區域垃圾處理機制』。以環保署主管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經費之補助,要求接受預算補助而興建的垃圾焚化廠,垃圾焚化量必須達有效處理量的80%以上始給予補助,那麼將可制止目前垃圾焚化廠的濫建和預算的浪費。

2004年9月24日 星期五

無車日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現代人從小就被有意無意地教養要去擁有一部車子。電視的廣告、汽機車玩具、親朋鄰里同儕的炫耀,讓汽機車所代表的舒適、方便、效率、與身分地位,直入大眾腦海。許多年輕人成年後的第一個目標,就是擁有一部車子。然而隨著人口的增長,道路與停車場卻不可能無限增長;因此,若每個人都擁有一部車子,將會是個災難。

其實,我們早已處在災難中了,不是嗎?交通的擁擠、空氣的污染、令人心神不寧的噪音,都是汽機車所帶來的顯而易見的影響。其他諸如溫室氣體的排放所造成的氣候變遷、不吸熱的道路加上汽機車的廢熱所造成的都市熱島效應、不透水的道路鋪面使得都市無法涵養水源且遇雨即澇;另外為了服務更多的汽機車而擴寬或闢建的許多道路,不僅徵收了許多家庭的寶貴土地,更像刀子般一刀一刀劃過脆弱的環境敏感地區,許多大樹因而倒下、珍貴動植物的棲地因而消失、山林的土石因表面徑流的增加與沖刷而更易流失…。雖然我們可以開著或騎著汽機車到達更多的地方,但是我們可以看的東西卻愈來愈少了。

交通擁擠使得汽機車不再那麼方便與有效率;空氣污染與惱人的噪音使得許多位在道路旁的家戶不得不緊閉門窗,造成室內空氣不流通;而來來往往的車子與其所需的停車空間,不僅威脅到行人的安全,更剝奪了孩童遊戲與社區互動的空間。太多的車子,使得生活於都市的人們更像困於籠中的鳥兒,雖然沒人鎖著他,他卻不得不躲在籠中。如果我們每個人只是為了一輛車子大小的舒適空間,卻犧牲了整個都市的生態環境與社區活動的空間,這代價未免也太大了!

當今人類所遭遇的許多環境與健康等等問題並不是單由交通所造成,然而由於我們每個人都有行的需求,是以我們每個人多多少少都製造了一些上述的問題,也因此若大部分的人都能決定減少對汽機車的依賴,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這世界將大不同。

現在來看看我們每個人可以減少多少環境問題。在2000年,交通運輸部門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佔全國因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15%,僅次於工業部門的53%;1這其中,有81.35%是來自公路運輸2,而公路運輸中汽機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佔64-73%(自用小客車為56-63%,機車為8-10%)。據估算,以每一延人公里的城際客運計,使用火車的能源消耗量(也相當於燃料消耗量),大概是公車(30人乘坐)的5/6,捷運的1/2,約為機車的1/4,駕駛小汽車(1.5-2人乘坐)的1/6。3因此這些汽機車的使用人中若能有一半人改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當可減少約3-4%左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這樣的量,不可謂不多,因為在1999-2000年期間,全球工業化國家中,能夠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者屈指可數。

除了二氧化碳排放以外,汽機車還排放如懸浮微粒(會吸附有害物質如重金屬,並造成氣喘等疾病)、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鉛、硫氧化物等污染物。這些污染物除了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以外,其中氮氧化物與碳氫化合物也是光化學煙霧與臭氧形成的前驅物。根據環保署空保處的統計,在2000年,空氣中的懸浮微粒(PM10)有21%來自車行揚塵;一氧化碳有71%來自汽機車、6%來自柴油車;非甲烷類碳氫化合物(NMHC)有22%來自汽機車;氮氧化物有20%來自汽油車、25%來自柴油車;鉛有2.5%來自汽機車;硫氧化物有2%來自柴油車。由此可見,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是空氣污染物的重要來源之一(除了鉛與硫氧化物以外),因此減少汽機車的使用,將可大幅減少這些污染物的排放。4

另外,減少汽機車的使用,當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除了不必再浪費那麼多的土地來興建道路與停車場,更可保有許多的脆弱環境生態與都市中已難得一見的綠地。根據美國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道路的生態影響範圍平均擴及600米寬,有些生態因子的受影響範圍甚至達到1至2公里寬。5而我國的道路總長度於2002年底時為37,299公里,扣除較密集的市區道路後也還有20,816公里。6若引用上述美國的這份研究報告結果,則這20,816公里長的公路所影響的生態範圍面積將達12,489.6平方公里,佔我國36,000平方公里之國土面積的34.7%。當然這還要扣除重複影響的面積,不過扣除後的面積至少仍遠大於這些公路的道路總面積117.623平方公里。這種尺度的影響範圍,無疑是令人心驚的。

而根據交通部的統計,在2000年底,自用小客車的登記數量共4,716,217輛,機車的登記數量共11,423,172輛。為了服務這麼多的汽機車,以至於我國於2000年時的都市計劃中有30,809公頃的土地成為道路用地,佔都市計劃之公用設施總面積(82,161公頃)的37.5%,為鐵路用地(2,065公頃)的15倍,而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會提昇生活品質之用地面積,合計僅13,531公頃,尚不及道路面積的45%。7

當然,要降低對汽機車的依賴,除了需要大眾對汽機車所產生的種種不利影響有所覺醒外,政府的政策與大眾運輸服務也需能夠配合。有許多人買車,是不得不的選擇。因為在我國,除了台北市的大眾運輸較為便捷外,在其他城市要搭公車,都不太方便。筆者曾經有在台南市等公車等一個小時還等不到車子的經驗,而到了花蓮、台東等地,更不曉得如何搭公車。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政府長期以來忽略對大眾運輸的投資與經營,同時大力闢建擴寬道路,而誘發與逼使人們使用汽機車的緣故。

雖然交通部的運輸政策面面俱到,然而事實是道路一條一條闢建,鐵路卻縮減至僅剩下縱貫線,同時公車客運量也逐年萎縮。這可從政府的預算一窺端倪。根據行政院所編列的2004年預算案總說明,在其所謂的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劃的598億元中,高速公路、東西向快速公路等等的道路建設就編了448億元,佔74.91%;其他則為捷運與輕軌計劃(計25億元,佔4.18%)、台鐵改善與高鐵興建(計119億元,佔19.89%)、與提昇地方公共交通網計劃(計6億元,佔1%)。而在所有的公共建設計劃的預算(1,490億)中,道路建設就佔了17.5%,僅次於電力建設的28.8%,更遙遙領先軌道運輸的6.5%。

更可悲的,這些道路建設,有許多只是假建設為名,行利益分贓之實,其根本沒有必要、沒有效益。甚且,這些道路可能造成許多的環境生態的破壞,如引來山老鼠的高山產業道路,實是最失敗的公共建設。以台灣的現況而言,實沒有必要再繼續任何的道路建設,因此,政府應就目前的道路負載量,進行私有機動車的數量限制,同時大力改善大眾運輸服務,如儘速發展各都市的捷運、輕軌系統,並增加公車的路線、發車頻率與服務品質。當大眾還無法享受便捷的大眾運輸之時,如何向大眾要求放棄私車的擁有?

在歐洲的許多城市,由於大眾運輸系統規劃的完善,許多人上下班更本用不著車子。且由於道路上機動車輛少,加上道路規劃有高比例的行人道與腳踏車道,因此更利於行人與腳踏車的通行。是以走在這些城市中,有一種怡然自得的悠閒,要大口呼吸就儘管大口呼吸,不用害怕會吸進大量的廢氣。明亮的櫥窗,寬敞行人道上的綠意,建築的古色古香,與路邊令人驚喜的表演,讓人可以悠然地漫步其中,觀看、沉思、放鬆、享受。大眾運輸系統連結了城裡城外的重要景點,而每一個景點頂多只見人潮洶湧,卻不見車水馬龍。城市裡,公園綠地幅員遼闊;城市外,平地可見鬱鬱森林。在這種不乏綠意生態的城市裡生活,心胸自然開闊,心情自然平和,而人也會顯得更幽默,更有創意。

在人口密度高、大眾運輸又不發達的我國,這種生態城市的願景,或許有點遙遠,然而我們至少可以從國中小的學校週遭開始,讓我們的學子從小就享有無車的上下學環境,也讓為人父母者,在接送孩子上下學的過程中,體會到無車的好處,從而自願減少對汽機車的依賴。

一般而言,國中小均位在學童的居家附近,然而現代許多父母總是以汽機車接送小孩到學校的校門口,甚至在有些門禁較鬆的學校,家長把機車騎到教室門口,讓孩子上下車。父母的這種行為,對小孩而言,是一種愛的表現,然而小孩子卻還無法認知到這種依賴汽機車的行為對其他同學的安全威脅,以及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對他自身還有其他同學的健康傷害。當他們長大以後,他們將以同樣的行為教育下一代,如此將阻礙了邁向無車城市的發展。

因此,若能夠在學校作息前的一個鐘頭、與放學後的一個鐘頭,實施交通管制,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學校週遭50公尺範圍內的道路,如此不只維護學童的安全,減少車輛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降低噪音的產生,對學童的身心健康和學習效果都有正面的助益。而當孩子在學校裡體會到無車環境的好處,也會把父母為了保有學校的無車環境,以保護學校所有孩子的安全與健康而所犧牲的繞道時間,當作一種愛的表現。如此,當其長大後,才會厭惡擁擠的交通環境,從而努力追尋無車的生態城市的夢想。

隨著大眾運輸的發展,我們也要讓無車環境從學校擴散到社區。當大眾運輸系統愈趨健全,無車的環境愈來愈大,無車日8將不再只是一年中的某一個日子。

 

注釋

1.“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國家通訊(台灣)”,2002年7月。

2.交通部,“交通政策白皮書”,2002年1月

3.據統計,我國的火車每延人公里需耗費能源34-70千卡;捷運(淡水線)每延人公里為138.3千卡;自用小客車(1.5-2人)每延人公里為416千卡(每升汽油可跑8.98-9.5公里);機車為每延人公里249千卡(每公升汽油可跑22.18公里);公車(30人座)為每公升汽油可跑2.5公里。

4.環保署空保處網站。

5.Forman, R. T. T. In press. The ecological road-effect zone of a Massachusetts (USA) suburban highway. Conservation Biology

6.交通部網站。

7.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九十年都市計畫概況統計分析”。

8.國際無車日為每年的9月22日。

2004年9月20日 星期一

如此的「自然療法」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事業廢棄物遭不法清除業者非法棄置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因緣際會接觸了一件在桃園龍潭鄉凌雲村的案件。據當地的居民表示,在今年的5、6月間,當地的某地主,將被劃設為山坡地保育區的私人土地挖了大洞,然後偷偷埋了疑似有害事業廢棄物,再覆蓋以建築廢土。結果在6、7月間,滲出了大量的暗紅色污水,污染了當地居民做為民生用水的地下水,且惡臭難聞。

受不了的居民們即向桃園縣政府報案,結果桃園縣政府派人前往採樣檢驗地下水後,告知地下水符合飲用水標準,尚可飲用,然後繼續任由該事業廢棄物棄置在現場,讓居民們天天戴著口罩生活。問桃園縣政環保局的官員為何不緊急處置,其答道,哪裡有什麼錢來處理!而且這種事件太多了。言下之意,其對此已習以為常,且對這種事件的處置就是一動不如一靜。此時讓我想起一位老師的感言,政府對污染事件的處理方式,就是「自然療法」!

關於緊急處理非法棄置的財務來源,根據廢清法第71條:「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因此,桃園縣政府根本不必確認非法棄置的廢棄物是否為有害或無害、有污染或無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即有公權力代為清除處理,然後事後再向地主求償費用。然而桃園縣政府面對民眾的疾苦,竟可不動如山,真令人「讚嘆」這些官僚的心是如何的麻木不仁!這也難怪,桃園平鎮市公所的非法掩埋場所造成的公害糾紛事件,一拖可以拖個二十幾年!這也難怪,事業廢棄物的非法棄置事件會時有所聞!這也難怪,石門水庫的原水濁度,在艾利颱風之後,會一直居高不下!

環境的惡化,不是沒有法律可管,而是公權力根本不彰,如此有法等於無法,犯法者可以無法無天,敗壞社會風紀。因此,建議桃園縣長,莫再帶人到復興鄉山上開水密桃宴會,而鼓勵非法業者來殘害不知情的老百姓,而是應好好整頓所屬公務員,不適任者請其即刻走路,莫再讓這些蠹蟲腐壞了國家棟樑!

2004年9月13日 星期一

什麼才是改革!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今夏連續幾個颱風,為台灣帶來豐沛的雨量,然而由於山林管理的不善,不但接連造成中部與新竹等山區的土石流,更使得石門水庫的原水濁度高不下,造成南桃園地區停水十數日。土石流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與停水所造成的民生不便,與工業的用水成本高漲,訂單的流失,在在造成經濟的嚴重損失。然而目前除了看到中央地方交相指責外,卻未見任何公務員因此承擔起山林管理不善的責任,只有省自來水公司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因為無法即使供水而引咎辭職,成了代罪羔羊。

自1996年賀伯颱風起,學者與環保團體即不斷提醒山林保育的重要性。然而每次災難發生,政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除了忙著救災發錢外,對於問題的根源,即管理者的怠惰腐敗,並沒有任何的整頓。即使近日行政院積極研擬「國土復育特別條例」,然而若不追究相關單位的公務員職責的話,則難保這新條例不會葬送在舊官僚手中。

讓我們來看看他國怎麼改革!在遙遠的非洲肯亞,有著與台灣類似的問題,由於該國森林部的腐敗,導致原本立意良善的造林政策導致了更多的伐林。1999年,肯亞野生動物局以空中調查的方式,蒐集記錄了破壞肯亞山森林的各種非法活動,而肯亞政府隨之針對所蒐集的資料做出了回應,包括指定該地區的一部份成為國家保護區,同時將原本由森林部管理的該區域轉為由肯亞野生動物局來管理,並將森林部的800名官員停職遣送回家,直到訪談確認是否瀆職為止。另外,在肯亞野生動物局接掌森林管理之後,立即鎮壓非法活動;因此接下來的空中追蹤調查顯示,自1999年至2003初,原生樹種的砍伐,已減少了90%,而非法木炭窯的數目也減少了62%。

今夏我國遭受的這幾個災難已相當突顯了問題是出在山林遭到濫墾濫伐濫建;根據行政院長於近日(9/9)邀學者勘查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的結果,也認為坡地造林未做水土保持處理、高山農業擴增、高山道路闢建,是三大元兇。山坡地的保育、水土的保持、集水區的管理,在中央屬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與經濟部水利署的執掌,在地方則為縣市政府的責任,這幾個相關部會與縣市的公務員均有瀆職之嫌,尤其是長期在其位而不謀其事者。希望行政院與相關縣市的首長,能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給予失職的公務員應有的懲處;而人民也要好好掌握自己的選票,好好淘汰那些在此共犯結構中的民意代表與縣市長,莫再當默默承受災難的冤大頭。政壇不清,人禍將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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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8日 星期三

扭曲市場機制的補貼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自去年3月以來,由於國際原油持續上漲,帶動化學肥料原物料及海運費同時上漲,因此國內化學肥料價格也隨之增加。據農委會指出,台肥八月中旬又再宣佈將調高化學肥料售價約9%,讓農民叫苦連天。為因應此一情勢,農委會一方面籲請農民合理化施肥,減低化學肥料的用量,並要獎勵施用有機肥;另一方面卻請財政部將進口肥料關稅由2%調降至1%,同時補貼化學肥料運費每公噸250元,估計可讓每包40公斤的肥料降價10元,降幅約2.5%至5%,所需經費約1億3千多萬元。

農委會不是不知道,施用化學肥料,會造成土壤的酸化,以及河川與地下水的污染,並危害人體的健康;且由於台灣氣候高溫多雨、農耕操作頻繁,因此土壤有機質消耗迅速,而化學肥料的施用並無法補充土壤的有機質含量,致台灣耕地的地力嚴重耗損,因此農委會才會想要獎勵施用有機肥。然而長期以來,由於價格高過化學肥料,致有機肥的推廣實屬不易;故值此化學肥料價格大漲之際,正是有機肥自然崛起的大好時機,可是農委會卻以補貼的方式,來提高化學肥料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這種言行不一的施政,令人不得不懷疑農委會得了精神分裂症。

奇怪的是,像化學肥料這種成本已大幅外部化的產品或設施,卻常能得到政府的慷慨補助與實質推廣;而對環境甚至經濟友善的產品或設施,卻只受到消極的關注。就如焚化爐,其會破壞自然資源、排放數百種毒性物質、產生難以處理的有毒灰渣、且處理成本高昂,若以正常的市場機制,早該被淘汰;然而環保署卻在有其他更好的廢棄物管理方案(指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再利用)的存在下,以補貼地方政府的方式,來鼓勵焚化爐的興建。

補貼是政府推動政策的方式之一,其如有必要,也應用於對整體社會、人民福祉有利的方向。然而觀諸政府的許多補貼,卻常是用在不永續的面向。之所以如此,或許是因為可以取得政府補貼之利益的常是有錢有勢、不知社會責任為何物的某些企業財團。這些本已是龐然大物的財團在補貼的滋養下,不但掏空了國庫,更是惡化了環境、戕害了社會公平正義。這種扭曲市場機制的補貼,已成為我國邁向永續發展的嚴重障礙。若不取消這種惡質補貼,卻奢談有機農業、零廢棄政策,將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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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日 星期三

拒用PVC產品 還我無「氯」綠生活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在現代人的生活中,到處都充斥著塑膠製品。一般人對塑膠的看法是穩定、安全、衛生;加上其可利用多種因子來調控其材質而造就其多變的特性,因此其在上一世紀以來,不但在許多既有用途上快速地取代了傳統材質,更被廣泛地運用於新的用途。塑膠,是石油的下游產物,因此其廣泛的運用,是促成石油世紀持續興盛的原因之一,也是造就物質文明的一大推手。

然而,我們卻以極大的代價來換取這物質的文明。這外表看起來安全無害的塑膠,我們若仔細檢視其整個生命週期,就會發現塑膠的發明,真是現代文明的惡夢。這其中尤以PVC(聚氯乙烯)為甚。

PVC是一種含氯塑膠,其被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在其整個生命週期中,從生產製造、產品使用到廢棄處理,都會產生有毒物質。然而其卻是五大泛用塑膠之一,也就是用途最為廣泛的塑膠之一,其生產量僅次於聚乙烯(PE)。

PVC會有什麼危害呢?首先從PVC的生產過程來看,其是先由氯氣與乙烯合成二氯乙烷,再將二氯乙烷脫去氯化氫產生氯乙烯單體,然後再由氯乙烯單體聚合成聚氯乙烯。這其中,氯氣是由電解海水得來的。在早期,那些製造氯氣的鹼氯工廠都是以汞當電極,而產生了大量的汞污泥,這種製程直至民國78年才被政府所禁止。在當時環保意識低落的年代,這些有害的汞污泥大部分都被隨意丟棄,不知去向。台塑的汞污泥事件,以及位於台南鹿耳門溪畔、因生產氯氣與五氯酚農藥而造成週遭土壤受到嚴重的汞與戴奧辛污染的台鹼安順廠,或許只是冰山的一角。

在氯氣與乙烯合成二氯乙烷的過程中,由於製程的條件與世紀之毒戴奧辛形成條件相當吻合,因此會產生大量的戴奧辛於其重餾物與廢氣廢水中,從而釋出至環境。而氯乙烯單體,本身即公認的致癌物質。因此在氯乙烯廠工作的勞工,常有因肝癌過世者。

再者,在將PVC製成成品前,為了避免PVC製品受到光、熱的作用而材質劣化,必須添加安定劑;另外其必須根據不同的用途,添加程度不等的塑化劑,來調整其可撓性(材質的柔軟度)。很不幸的,這些安定劑與塑化劑,大多是有害物質。其中安定劑最常用的是含有重金屬鉛或鎘的化合物。當年桃園蘆竹鄉中福村的鎘米污染,即是來自製造這種安定劑的基力化工廠的廢水排放。而根據國內的研究指出,PVC廠的空氣中鉛含量較一般環境為高。

這些有害的添加劑,會在人們的使用過程中造成對健康的危害。比如國外有份研究報告指出,含鉛的PVC塑膠百葉窗,在長期的陽光照射下,終會裂解釋出鉛,而使得家中有PVC百葉窗的兒童血液中鉛濃度有較高的現象。而添加鉛的PVC水管,更是會析出鉛而造成飲水的污染。目前這種含鉛的PVC水管已被多國禁用。

PVC本身是硬質的塑膠,為了運用於軟質的用途,必須添加塑化劑。半硬質PVC需添加10-30%的塑化劑,軟質PVC則需添加30-70%的塑化劑。這些塑化劑由於分子遠較PVC為小,而極易滲出。因此若PVC運用於兒童玩具、食品包裝(如保鮮膜)、醫療用品(如血袋、點滴管)時,這些添加於PVC中的大量塑化劑將滲出,並透過小兒的吸允,或與食物、流體(尤其油質者)的接觸,而進入人體中。用於PVC的塑化劑,種類繁多,但大多屬於一群稱為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的化學物質,其一般均會對生殖系統造成影響,並會導致肝癌與腎癌。

當PVC製品為人們拋棄後,由於其含有種類繁多的添加劑,而造成其回收再利用的實質困難,即使可以回收也容易劣化而只能再製成次級品;因此終究會被送入焚化爐燃燒。由於當含氯的物質與碳氫化合物一起燃燒,即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而PVC本身即是含氯的碳氫化合物,因此將PVC送入焚化爐,定會產生戴奧辛;另外其也會產生傷害呼吸系統與植物生長甚烈的鹽酸氣體,以及有害重金屬鉛、鎘。這些從焚化爐排出的有害物質,終將透過食物鏈危害到環境生態與人體的健康。

目前我國的PVC年產量約為148萬噸左右,排亞洲第三,扣除外銷數量,每年流入國內市場約在100萬噸左右(2003年時我國的家戶垃圾年產生量為613萬噸)。我們不清楚國內每年到底有多少PVC進入焚化爐,但PVC為焚化爐的有機氯之主要來源(食鹽中的氯為無機氯,其較不會導致戴奧辛的產生),殆無疑義。而焚化爐又是戴奧辛的主要來源,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有69%的戴奧辛來自焚化爐。因此,要減少戴奧辛的產生,除了要避免廢棄物的焚化以外,更要減少PVC的使用,而這也是今年5月17日剛生效的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中所提出的建議之一。

面對這種危害環境與健康甚烈的毒塑膠,我們不能再遲遲沒有行動。在歐洲,已有許多政府當局與公司(如IKEA),在民眾意識高漲下,開始採取淘汰PVC材質的措施。要找到其他較好的材質來取代PVC,並不困難,因此政府與廠商實在沒有理由不去淘汰PVC的使用。而我們民眾,以後在購買塑膠製品時,可要仔細閱讀產品標示,看看是不是PVC製的,對於PVC製的或者沒有標示的產品,盡量不要購買。這種有害材質的氾濫,表示我們社會充滿著貪婪與痴愚,我們豈可再容忍下去?

參考資料:
1. 看守台灣季刊第四卷第二期,<死神之媒PVC>
2. Clean Production Action網站,http://www.cleanproduction.org/
3. 綠色和平組織網站:http://www.greenpeace.org/

2004年8月30日 星期一

以人民為芻狗的垃圾處理方案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於92年12月向行政院提出《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以「垃圾零廢棄」為主軸之垃圾處理方式;且張署長在《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中(93年1月至95年12月),提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行動計畫」,宣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慶幸我國終於在官方文件中呈現與「國際接軌」的文句。然而環保署推動的「垃圾零廢棄」,是為生垃圾非經中間處理不得進入掩埋場,且以焚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手段,而強化該署推動的「焚化政策」之合理性和必要性。

雖然在行政院核准的《垃圾處理方案》中,環保署捨棄原草案中預估經費「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代之以「世界最先進、最環保之垃圾處理技術」來規劃未來垃圾處理設施。且在整個方案中均未提到規劃及興建焚化爐;然而在該方案的「表4.1 九十二年以後中央主管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2九十二年以後地方主管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3九十二年以後民間投資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的「提升垃圾處理技術」之計畫策略項內,列入「規劃與設置垃圾焚化廠」的「預計編列經費之期程」,自92年直到111年後,也就是自92年以後到不知何時的將來,規劃與興建焚化爐都是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的既定計畫。

目前環保署推行的垃圾焚化計畫,雖然對提升垃圾妥善處理率達百分之九十六有正面的貢獻,但是由於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處方,因此在妥善處理了垃圾後,又產生了二次需要處理的灰渣,以及擴散更廣的重金屬及戴奧辛之排放。而過去視灰渣為無害物質的心態,更讓為數數百萬噸的含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灰渣,在各個地方的掩埋場或荒郊野外擴散於環境中。所以環保署亡羊補牢,積極推動所謂的「灰渣篩分再利用」及為處理垃圾焚化所產生劇毒飛灰的「飛灰熔融廠」的興建,而造就了「永續焚化」的策略;堪稱我國永續工程中的典範。

永續工程把老百姓當凱子,永遠有慷慨花錢的名目,更有部分甘為環保署背書的專家學者:「地方政府要建焚化爐,就讓它建」,「地方政府有意願建焚化爐,我們就找理由支持它建」…。大家都知道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大部分是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來危害我們的健康、威脅我們的生命。環保署「永續焚化」的策略,和過去放任焚化灰渣在環境中擴散的做法,我們深恐對下一代會產生無法彌補的傷害,豈非「以人民為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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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0日 星期五

飲鳩止渴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最近參加了環保署的一個公聽會,緣由是養豬業者想要遊說環保署水保處放寬養豬業的放流水標準。養豬業者的理由是,過去一、二十年來他們共花了約百億的經費作廢水處理設施,可是仍達不到環保署的標準,而認為是環保署的標準太過嚴苛;可是與會的學者均指出,其實環保署的標準已很寬鬆,養豬業者之所以達不到要求,是其所委託的工程顧問公司在廢水處理設施的設計上有問題所致,因此不贊成放寬;環保團體的代表當然也認為為保護河川生態計,不應放寬,更指出應禁止養豬廢水排入河川,宜讓其朝回收再利用方向來努力。

就在正反雙方激烈的交辨之後,最後主席請在場的三位立委發言。這三位立委是養豬業者請來遊說環保署的,言論內容傾向養豬業者本不足為奇,然而其中一位立委說的一句話卻令人印象深刻,他說:「飯都吃不飽了,還談什麼環保?!」我想不僅是在場的立委與養豬業者有這樣的想法,可能許多官員民眾也有這樣的想法,而這才是讓人引以為憂之處。

最近行政院的蘇花高緩建與中橫封路等決策所引起的風風雨雨,正反映了許多民眾存有這種想法;而中時最近的一篇小社論裡,更以目前的石油危機來支持台灣應朝核能發展的觀點。儘管上天屢次以災難來提醒人們放緩腳步,然而拼經濟的思惟,整體而言,仍然深烙在國人的腦海裡。而永續發展,對許多人而言,指的是永續經濟發展,他們當然支持。

就如公聽會上的立委與養豬業者般,他們也口口聲聲說知道環保的重要,但是求生存對他們而言更是重要。這反映的是一種不安全感,他們安於既有現狀,急於擁抱能維持既有現狀的東西,並排斥任何危及既有現狀的決策行為。這既有現狀指得是他們既有的謀生能力、技術、與生活型態。也因此,養豬業者不願再改善既有技術,而要求環保署改變標準;花蓮與台中縣災區居民,希望政府給他們一條路來促進或維持其既有生活型態;許多該淘汰的產業不願提高其技術,或轉移到其他產業,於是遷移到落後國家去發展。而中時社論的那位主筆人,則希望以核能來取代愈來愈貴的石油,好讓大家仍能過著富足的生活。許多人都在抗拒改變!

然而改變雖會危及既有現狀,卻不見得會危及生存,而且改變才是成長的開始;而不改變,以目前的發展型態,必定危及人類的生存。現在我們就如停留在荒漠而飲著毒酒解渴的盲人,卻不願聽從上天的建議,轉個身走到背後不遠的綠洲歇息。這也難怪古人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了。

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維護學童的環境權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現在,我國的父母都非常重視兒童的教養,深恐自己的孩子比別人的孩子不如,而千方百計、不計成本地讓小孩子參加各式各樣的語文才藝訓練班或補習班,以期能夠強過別人的孩子。殊不知我們竭盡所能的讓孩子們出人頭地時,卻有意無異間阻礙了我們孩子的健康發展。小孩子若失去健康,又如何去發展其智力?而小孩子的健康,則與其生長的環境息息相關,但我們為人父母者又有多少人去關心孩童生長的環境?

在此,我們特別呼籲維護兒童的環境權,以突顯過去如何忽視學童的環境需求。我們認為危害兒童環境權最嚴重的因素之一,應該是交通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和噪音,而這些問題應該是為人父母者最容易去解決的。

首先,學校周邊的交通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應是危害學童健康的首要因素。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台北地區學童氣喘罹患率自1974年的1.30% 到1994年底的10.79%,20年間增加超過7倍,每年增加0.47%;到2002年高達19%,比1994年每年增加高達1.03%。也就是說每5名學童,就有1人患有氣喘病;而這個比例還在逐年增加。足見我們的環境多麼不利於孩童的生長。雖然氣喘的成因有過敏原及非過敏原,而交通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中的成分,有很多可能會造成氣喘病,或與其他過敏原共同作用而導致氣喘病。

交通所產生的噪音,不只妨害學童的作息,也影響了學童的情緒,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焦躁與不安,而降低了學習的效果。不只老師要提高音量,學童之間的談話也隨著提高分貝;當大家都提高音量說話時,情緒也很自然地高昂起來,不但易怒,也很容易產生衝突。

更嚴重的是,有些家長為了愛護自己的孩子,深恐上學途中發生意外,所以親自接送上下學,盡量把汽機車開到最接近校門口的地方,才讓孩子上下車;甚至有些門禁較鬆的學校,家長把機車騎到教室門口,讓孩子上下車。我們不禁要問,自己孩子的安全很重要,而其他學童的安全就不值一顧?除了安全問題外,汽機車近距離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帶入學校或教室,不僅傷害了其他學童的健康,也傷害了您所想要保護的自己的孩子;難道這也就是您所希望的結果嗎?

我們建議,國中、小學周邊50公尺內的道路,在學校作息前一個鐘頭、到放學後一個鐘頭的期間內,實施交通管制,嚴禁車輛通行。如此不只維護學童的安全,減少車輛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降低噪音的產生,對學童的身心健康和學習效果都有正面的助益。而我們也只不過多花一點繞道的時間,增加一點點的不方便。相信這才是真正為了我們自己孩子的將來,所必須付出的。

2004年8月4日 星期三

氟可防止蛀牙嗎?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自上一世紀以來,來自工業界的許多保證總是透過媒體的大肆宣傳,而讓人們誤以為是真理。這些充斥在我們生活週遭的訊息當然不見得完全是錯誤的,但通常是急功近利的,有時連銷售者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於是,許多原本不該用的物質,在還沒有被確認有害無害之前,就已被大量的使用。氟化物就是個例子。

氟為化學週期表中鹵素一族的頭號元素。其許多化合物在現在的物質世界中,披著無害且有益健康的神聖外衣。於是走在便利商店裡挑選牙膏時,幾乎每一品牌的牙膏都是含氟,有的甚至標榜著超氟。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有個牙醫生看到滿嘴蛀牙的小學生們,不禁大發慈悲要為他們牙齒塗氟。而市面上的不沾鍋,也都是鍋子的表面塗佈著一層鐵氟龍(一種含氟的聚合物)。甚至在有些國家(不包括我國),為了防止蛀牙,而在自來水中添加氟化物。氟,彷彿成為人們健康的必要元素。

然而,根據許多文獻的報導,這些看起來有益的氟化物對人體健康其實有極大的危害。首先,氟化物在進入人體後,會累積在骨骼,逐漸增加骨骼的重量以致破壞骨骼的結構。這種骨骼的氟中毒初期症狀與關節炎一樣,而常被醫生誤診為關節炎;此外,氟化物也易導致髖部骨折(hip fracture)與其他的骨折;同時氟化物會抑制體內酵素、會抑制甲狀腺功能、會造成染色體變形、基因突變;從動物實驗中也顯示,氟化物會使鋁更易進入腦中,而破壞腦部,降低智商;甚且,高劑量的氟化物導致生殖的問題,且會引發癌症。

至於氟化物的防止蛀牙功效呢?首先將氟吃進身體(如美國的自來水加氟)根本無益於防止蛀牙,因為要氟發揮防止蛀牙的功效,必須是讓其與牙齒表面接觸;而且氟只能防止牙齒光滑的表面之蛀牙,但對於凹凸不平的咀嚼面根本沒有什麼效果,而咀嚼面才是大多數人蛀牙發生的地方。因此,使用含氟牙膏,對防止蛀牙的效果實在有限,同時又增加了攝入氟化物的危險,如小孩可能在刷牙時會誤吞入牙膏,且牙膏中的氟化物會透過牙齦進入血液中。甚且,最近的研究發現,牙膏添加的氟化物含量會造成牙骨質缺損,而導致牙周病!

除了含氟牙膏之外,還有那些暴露於氟的途徑呢?比如不沾鍋的鐵氟龍,在蒸煮食物時會裂解而使氟溶於食物中;比如來自美國地區的酒與果汁等飲料,因為其自來水加氟;比如有些食鹽有添加氟。在台灣,更令我們擔心的,是許多電子廠的廢水排放含有大量的氟。因此,面對氟這種披著羊皮的狼,打破其神話可是刻不容緩呢!

註1:本文資料來源為:Fluoride Action Network。讀了本文之後,除了換牙膏之外,您也可以打電話或寫信給含氟牙膏的公司,向他們表達抗議,並讓他們了解牙膏添加氟的危害(或許連他們自己也不甚清楚)。

註2:不含氟的牙膏市面上仍買得到,然而大部分牙膏的其他成分仍有些問題,比如其所使用的合成界面活性劑與防腐劑等。據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表示,她們即將推出一種無害的牙膏,僅含牙膏中必要的研磨劑、濕潤劑、接著劑,以及天然的香料與防腐劑,屆時讀者可以與之洽購;另外用濃鹽水,以半刷半漱的方式也可達到潔牙的功效。

2004年7月28日 星期三

大西瓜與PVC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炎炎夏日,色澤鮮紅的大西瓜是許多人解渴的選擇。前陣子,我騎著腳踏車,經過了幾個路邊的西瓜攤,只見貨車上擺著一顆顆的大西瓜,還有幾顆半剖的,套著保鮮膜,顯現出其鮮紅欲滴的色澤,誘惑著路人,更令當時身無分文的我垂涎三尺。在一個十字路口,我因為紅燈而停了下來,路旁又是一個西瓜攤,我不禁望了過去,卻只見西瓜旁放著的一卷保鮮膜,是南亞牌的。由於該牌生產的保鮮膜有用PVC(聚氯乙烯)材質做的,因此我再靠近一看,果然就是PVC的保鮮膜!

接下來,我發現我所經過的每一個西瓜攤所使用的保鮮膜,都是PVC製的。我一一停下車來告訴西瓜攤老闆們,關於PVC的危害(參見【您買的保鮮膜安全嗎】一文),以及希望他們以後不要再使用PVC的保鮮膜。雖然都獲得了善意的回應,但在其中一個西瓜攤上,為了等老闆有空聽我表達意見,我花了很久的時間,因為絡繹不絕的客人,一個一個帶著套著PVC保鮮膜的西瓜滿意地回去享受沁涼的感覺。可想而知,這一張張的保鮮膜隨後將被丟入垃圾桶,進入焚化爐,然後燒出「世紀之毒」戴奧辛,而污染危害到我們的環境、食品安全、以及我們的健康。一個原本愉快的味覺經驗卻產生了這麼嚴重的後果,想起來真是令人不寒而慄。

這些西瓜攤老闆之所以會選擇購買這些PVC保鮮膜,因為它是最便宜的,儘管比起PP、LDPE材質的保鮮膜,只便宜了幾塊錢,然而由於用量很大,老闆們對材質的安全性又欠缺了解,因此都選擇了最便宜的牌子。這也是PVC的市場一直擴大成長的原因。儘管有幾個較先進的歐洲國家,已禁用了PVC的某些用途,然而全球PVC市場卻未見萎縮,因為像中國等剛起飛的開發中國家,有大量的建築與其他用途使用了PVC製品,而使其市場反而擴大。台灣的PVC產量原本是亞洲第二,然而現在中國已超前成為亞洲第一,而使台灣退居第三,由此可見一般。因此,一個有錢有能力卻又盲目無知的國家與個人,是很可怕的。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台灣目前PVC的年產量有148萬噸。面對這麼大量的PVC製品的威脅,我們已不能再等待。雖然PVC不論使用在何種用途上,都有較安全的替代材質,然而在財團的強大壓力下,政府卻也不敢吭一聲。因此唯有讓全民覺醒,了解什麼是PVC以及它的危害,並起而強烈抵制,才有可能淘汰這種無所不在的「毒塑膠」,而這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檢測PVC材質的方法,資料來源是日本子孫基金會。希望大家能夠透過網路與口耳相傳的方式,讓大家知道如何辨識PVC,從而將PVC產品趕出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2004年7月20日 星期二

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掩埋場的興建,必須完全砍伐地面上的林木,同時還必須在整地後,於底部鋪上不透水布,也就是說,掩埋場的用地將完全喪失水土保持功能,已不是濫墾濫伐濫建可以形容。同時,掩埋場的有毒滲出水可能透過遲早要破漏的不透水布,或者一場超過掩埋場污水處理池設計容量的豪大雨(目前掩埋場的滯洪措施僅以五十年洪水頻率來設計,然而娜莉與七二水災皆已超過百年洪水頻率),而污染水源。像這類的土地利用,理應比在宜林地(指坡度超過40%至百分之55%)種植果樹檳榔等超限利用的行為,受到更嚴苛的限制,然而在新店安坑與新竹橫山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兩個案例中,其平均坡度分別超過60%與55%,竟也能通過環評,且在一階就「有條件通過」,真令人匪夷所思。

而台南東山鄉也有一民營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原位於不准設置掩埋場的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卻在台南縣府與民意代表的通力合作下,逼使經濟部將該保護區解編,解編後該掩埋場隨即通過環評,環評中完全漠視該掩埋場下方的居民安全以及掩埋場滲出水可能對居民用來灌溉之水體的污染危害。另外,在桃園楊梅,也有一個尚未動工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場址位於地下水位甚高的山坡地,且山坡地下方就有一條用來灌溉的大圳與位處地窪的住戶與大片農田漁塭,可是這些卻不在環評考量中。

在這個氣候已變化到無法用過去經驗來預測、而使得山坡地愈形寶貴的今天,在環評無法有效對不當開發行為進行把關、而造成我們山坡地岌岌可危的今天,我們要求掩埋場這類設施應退出所有的山坡地,並立法嚴格要求執行,否則明日過後,將是更多的土石流與毒渣垃圾流。

§相關新聞詳見:台中電廠前海岸 一片垃圾 (中國時報)

2004年7月9日 星期五

到花東觀光最大的難題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近來蘇花高興建與否的爭議不斷,環保團體希望行政院可以承得住壓力,做出無悔的決策;而花蓮則有部分鄉親北上陳情,要求政府一定要履行承諾,讓他們也有一條高速公路,讓觀光客或者他們出外的遊子能夠縮短返鄉的時間。大家應能對花蓮當地大部分居民的心情感同身受,然而若我們能夠暫時跳脫是否需要一條蘇花高,而來檢討問題的本質,或許我們會有更澄澈的答案。

台灣東部地區由於受到開發破壞的速度較慢,因此花東是許多人渡假的選擇,而政府也一直期許花東能夠好好發展觀光。然而以花東如此豐富的觀光資源,對於遊客卻是非常的不友善。首先,如果外國觀光客或者沒有車的本國遊客,一到花蓮或台東,下了飛機場或火車站,面對熾熱的太陽,大概遊興就已消失了一半:因為大眾運輸系統的缺乏,勢必提高其旅遊的成本(如必需租車或搭計程車)、風險(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駕車),並耗費其精神(必須注意路況而無法好好欣賞沿途風景)。是以花東雖有豐富的觀光資源,卻無法讓遊客以對環境最友善的方式、對荷包最經濟的方式、對精神負擔最少的方式去親近倘佯。也因此而造成觀光資源無法發揮應有效益,而使大多數當地的年輕人必需離鄉背井,到外地去打拼。

台灣近年來出國旅遊人次愈來愈多,大家到國外觀光,尤其是歐洲,應有深刻的感受。許多歐洲的風景名勝地區,都有非常便捷的、以捷運與公車完美搭配的大眾運輸系統,加上詳細易懂的書面導覽,使人能自在地遊走於精緻的建築文明與如詩如畫的風景間,而不致茫茫然不知何去何從。即使身處大都會中,也不致看到擁塞的交通,反而是悠閒的行人與腳踏車隨處可見,古色古香的建築與乾淨整齊的騎樓街道(不像國內,不是停滿了摩托車就是成了商家或攤販的擺設區),悠閒的氛圍鼓勵了遊客放慢腳步,細細品嚐。而這一切之所以能夠存在,必須歸功於其完善的大眾運輸系統。

花東地區的確是台灣本島相對來講需要花比較多時間抵達的地方,然而許多國外的風景名勝比花東更遠,必須花更多時間到達,卻不減其對國人的吸引力;更何況,當火車緩緩穿過崇山峻嶺之時,沿途的美色使得三、四個小時的車程成為一種享受,而不是負擔。真正的負擔與挑戰,是在步出火車站或飛機場之時。而這才是花蓮鄉親需要督促政府必須善盡職責、詳加規劃之處。

2004年6月29日 星期二

廚餘預算應編多少?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近來環保團體發動連署要求行政院應增編94年度的廚餘回收再利用的預算,以突顯環保署長期以來重焚化掩埋、輕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導向,即使在環保署喊出零廢棄政策之後,政策本質並無重大的改變,焚化相關預算仍是環保署預算的重心。然而,廚餘預算是否應增編,應增編多少,則是一個需要深究的問題。

長期以來,大部分的地方環保機關在廢棄物處理上,只知扮演垃圾收集與將垃圾送往掩埋場或焚化爐的角色,若要求其加強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則答說缺乏人手或經費不足,而礙難施行。在長期仰賴環保署提供補助、以及環保署以極明確的計劃來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焚化設施興建的情況下,而造成許多縣市有錢操作成本高昂的焚化爐,卻無能進行成本較低微的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的奇怪現象。

然而,仍然有少數鄉鎮,在有心的清潔隊長或鄉鎮長的領導下,即時無環保署的大力補助,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仍做得聲聲有色,或許其經費與人力仍有所不足,而無法達到更高的成效;然而,我們仍可從其成就而了解到,大部分推說缺乏人手或經費的鄉鎮或縣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而環保署的補助政策,則掩飾了地方環保機關經營管理不善的問題,而讓人民所繳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無法被有效的運用,更讓焚化設施財團運用此一情勢,大賺人民血汗錢。

要解決此一問題,或許要回歸廢清法第二十四條,要求地方政府依其垃圾清除處理所需的成本,向該縣市民眾徵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而環保署則不予補助任何廢棄物處理設施,只要設定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的目標,要求其必須達到。如此,各縣市環保機關的經營管理成效,將直接反映在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上,而那些選擇大幅仰賴焚化與掩埋來處理廢棄物的縣市首長,則將因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的大幅提高,而受到政敵的攻擊與人民的唾棄。

環保署應該多用心在政策制定與監督管理輔導上,而不是當個只知給錢卻無法約束地方政府作為的冤大頭。同時,應將資訊透明公開,讓民眾可以據以監督各地方政府,而成為環保署監督管理地方執行機關的助力。比如說,在廚餘堆肥上,環保署應該要研究掌握並公開的資訊包括,回收處理一噸的廚餘需要多少的人力與經費,各種不同廚餘堆肥設施的設置成本、操作成本、優缺點與產品品質,以及各地方政府目前的實際情況等等,如此不僅可以做為評估各地方政府的執行成效,在目前環保署可能仍不會放棄補助的情況下,也才能有合理的預算編列。

2004年6月26日 星期六

半套的環境政策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追隨經濟發展,我們不知不覺中陷入了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生活模式,同時鉅量的廢棄物所產的問題也如影隨形,揮之不去。環保署、清潔隊、廢棄物專家、及廢棄物處理產業因運而生,多少官僚、學者和產業界依附廢棄物而生;表面上創造了為數可觀的國民生產毛額,但也耗損了巨額的國家財政和社會資源。然而更可悲的是,我們花費了那麼大筆的預算,並沒有徹底解決困擾我們生活的廢棄物問題;而未來我們或後代,可能還要花費更大的代價,來處理我們所遺留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我們的環境政策只有半套,只解決了看得見的問題,而隱藏了看不見,且可能更嚴重的後遺症。

環保署的職責在保護我國的環境和資源,以避免受到污染和破壞而劣化或浩竭。環境劣化的最大威脅來自於污染,也因此污染處理和防治為環保署最重要且優先的施政目標。舉凡環保署廢管處的廢棄物處理、工程處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興建和管理、綜計處的環評、水保處的水污染管制、空保處的空污管制、毒管處的有害物質管制等,均脫離不了污染管制和處理。在如此浩繁的管制和處理機制中,我們所看到的都是管末處理或排放管制的個別獨立方式,而看不到整合性的方案;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醫了頭腳,卻引起其他的後遺症,則留待後人或問題突顯後再說。

目前和大家生活息息相關的垃圾處理就是典型的案例。依據環保署統計,92年度全國垃圾妥善處理率達98%,我們已不復再見垃圾流竄街頭的景象。而環保署歸功於大量興建垃圾焚化爐的政策發生預期功效,使我國垃圾焚化處理率高達69.6%;到了96年所有計劃完成後,垃圾焚化處理率將高達97%。確實,我們已不可能發生垃圾無處去的窘境,繼之而起的是焚化爐垃圾量不夠的窘境,造成另類垃圾大戰:爭奪垃圾。在對抗垃圾公害的偉大勝利背後,隱藏著因焚化垃圾產生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污染公害問題。焚化爐體設計、營運的操作和管理、實際空污排放的污染、底灰再利用的管制、以及巨毒飛灰處理和掩埋的管理等,污染的途徑從單純的單一生垃圾來源,轉變成複雜而廣泛的途徑,且更易於透於食物鏈而進入人體,威脅我們和後代的安全與健康。

當初規劃垃圾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時,已知垃圾焚化後所會產生的污染物及其影響,更知道有20%的灰渣需要小心處置;然而竟然在這些重要的污染控制規範仍欠缺不全的情況下,大力而積極的推動焚化爐的興建計劃,豈非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半套政策。呼籲環保署在制定環境政策時,應以整合性的視野來看待環境問題,勿再存有速食政治文化的心態,則我國環境才有喘息的機會,家園也才能再現青山綠水。

2004年6月14日 星期一

有害物質的管制標準與安全性

作者:吳焜裕﹝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近幾天報章雜誌經常報導鮮乳或吳郭魚被檢測出含有過量的有害物質,民眾關心究竟在此含量下是否安全,但是政府與廠商們均以符合歐盟管制標準為由,認為應該安全無虞。當然這就延伸出符合管制標準是否就代表安全的問題,究竟管制在什麼樣濃度下才算安全(How safe is safe enough?)呢?其實這是一個不僅食品與農漁產品衛生相關單位,也是經貿單位需要嚴肅面對的問題,同時也是值得國人深思的議題。

國際上的先進國家都根據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再經風險管理的程序以制訂有害物質的管制標準。在致癌物質的風險評估中,其基本假設為攝取一分子的致癌物都有致癌的可能,其致癌的機會與攝取量成正比的關係,基本上並無安全劑量,標準的設定往往基於多低的致癌風險機率能為國人所接受。但是累積過去二十多年毒理學研究的經驗,顯示不會直接對基因造成傷害的物質,可能在攝取量高於某一定量才會對人體致癌,這個量一般可稱為安全劑量(又稱為每天可允許的攝取量或參考劑量)。只是實際執行風險評估的時候,在什麼科學證據下,才能根據致癌物質有安全劑量的基礎執行評估,專業風險評估人員中,仍有不一樣的意見。然而管制標準的制訂,不論風險可接受的機率或安全劑量為何,需要考慮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化、政治的現狀與科學技術的可行性。依照這個管制標準制定程序,管制標準並不一定代表安全性,僅代表著在這個國家或社會願意承擔某一風險下,最可行的一個行政管理的標準。

以戴奧辛為例,國際衛生組織(WHO)訂定每人每天每公斤體重可允許的攝取量為1 -4皮克,隱含著戴奧辛為一間接致癌物而有安全劑量的觀念。當然也考量戴奧辛無所不在,存在我們每天所飲用的水與飲料中、也漂浮在我們每天所呼吸的空氣中、也累積在我們每天所食用的各種蔬菜、水果、肉類、水產與海產中。目前沒有什麼具有科學價值的控制技術可以降低戴奧辛的含量,最好的方法就是源頭管制:降低戴奧辛的排放量。而這每人每天每公斤體重1 -4皮克的攝取量是包含我們每天飲用的各種飲料、呼吸的空氣、與食用的各種食物而攝取的總戴奧辛量,不是單指飲用鮮乳,或是單單攝取某種食物的戴奧辛劑量。此管制標準是否代表安全性,則需要進一步的科學研究。也許在五年或十年後,新的科學證據出現,再執行風險評估,管制標準可能因此而加嚴或放寬。或是因為國際普遍經濟情況改善,而使得管制標準加嚴。

根據新聞報導,政府相關單位未來可能制訂各種食物中戴奧辛的管制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如擬根據國際衛生組織制訂管制標準的程序,本文作者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先完善的收集各種食物的戴奧辛含量資料,與不同區域與年齡層的民眾之各種食物攝取量與習慣資料(非常缺乏國人代表性的數據),再執行一完善的健康風險評估以作為制訂管制標準的基礎。這個制訂管制標準的程序不僅因為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而顯得非常重要,潛在國際貿易上的影響也不可忽視,國際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也曾爭論相關的議題,尤其在各種食物與農漁產品的國際貿易上,是否全世界國家都應該管制在相同的標準呢?這可能是未來的目標,主要是考量不同國家制定管制標準時所考慮的因素相去甚遠。

2004年6月6日 星期日

請讓大地休養生息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在總統大選前,曾聽一位交通界的老前輩在批判蘇花高速公路一案。他說怎麼也想不懂出身宜蘭的游院長竟會大力推動這條沒有經濟效益、破壞水資源與生態的國道興建案。難道他沒有從北宜高速公路的興建過程中習得教訓麼?他列舉了許多理由,描繪了許多故事,指出蘇花高的不可行,指出交通的真正問題與交通部的顢頇。那精采的一晚有許多細節已經有點模糊,然而他說了一句話卻永遠令人難忘:「現在是交通管理的時代,不是交通建設的時代!」

是啊!豈僅是在交通方面,在許多其他面向,包括能源、廢棄物、水資源、山林、觀光…等,也都應該趕緊邁入管理的時代,脫離建設的時代。這些面向都各自擁有不同的問題,是該解決,但是其等所遭遇的最大問題是,在政治人物的私心下,在官商勾結下,在民代把納稅人的辛苦錢當作大餅在瓜分的情況下,在候選人把工程用來換取選票的情況下,在公務人員的屈從、怠惰、甚至利益薰心下,於是許多政策假解決問題之名,行製造問題之實;這些政策下所推動的工程,名為建設,實則破壞。是以,原有的問題沒有解決,反而又多出了許多更難以解決的問題。於是,雖然朝野政黨口口聲聲愛台灣,然而我們的大地母親卻早已昏迷窒息。

儘管土石流、氣候變遷、環境污染等種種惡果早已顯現,然而他們仍然不歇手,即使政黨輪替,但朝野早已同吭一氣,除了統獨的意識型態。真奇怪,統獨議題竟然可以吵這麼多年,媒體竟然可以關注這麼久,然而對於許多與大家實質生存習習相關的環境課題,竟然只是偶然曇花一現!在野黨缺乏論述,那麼來談如何解決我們的環境問題,不是最佳的論述嗎?執政黨缺乏政績,那麼付諸行動來解決謀殺環境的兇手,不是最佳的政績嗎?

美國一位已故的大學教授曾問道:「為何人類要堅持破壞其棲地?」難道我們人類有自殺的傾向?還是由於無知?或許是後者吧!那些政治人物或許真的不知道核電廠的控制與管線真的很複雜,很危險,所以儘管台北週遭(也是大部分的他們出沒的地方)已經有兩座核電廠了,再加一座無所謂;或許他們真的不知道戴奧辛會對他們的健康與下一代產生嚴重的威脅,而且戴奧辛每天就在他們的食物裡面,他們並無法逃脫,所以焚化爐多多益善;或許他們真的不知道這星球上的其他生物會因為道路建設、河川水泥化、森林的濫墾濫伐、與工程的污染排放而一個一個消失,並威脅到他們自身的生存,所以為所欲為,目中毫無生靈大地。他們不知道,其他人就得跟著陪葬嗎?

希望承繼舊思維的新十大建設可以休矣!期待朝野政黨好好針對我們的大地所遭受的病痛,詳究其根源,並能提出新十大管理方案,好讓我們的大地休養生息,讓公務人員切實盡責,為我們的共同母親服其勞。如此方能匡正這病態的社會,鞏固我們的生存之基。

6月5日是環境日,但這個日子與其他日子並沒有什麼特殊之處,最重要的全民(包括政治人物)應常常來關心我們的環境,討論如何解決問題,並付諸行動,這才是最重要的。莫讓環保人士每次為文就似在罵人反對。畢竟為文罵人,非吾之本色。

2004年5月29日 星期六

真的安嗎?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在環保團體與媒體的壓力下,衛生署於5月24日晚間公佈了92年度的鮮奶中戴奧辛含量檢驗結果。這些檢驗結果公佈後,當然影響了民眾的選擇,因此被衛署點名其產品戴奧辛含量稍高的統一與東海紛紛召開記者會,強調其產品的安全;這種制約式的反應並不出環保團體、甚至大部分民眾的意料之外,然而我們希望說法如出一轍的衛署與統一、東海,能夠面對問題根源,提出能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案,而不是掩飾真相企圖愚弄已不易受到愚弄的民眾,否則長久以後,大家都將淪為受害者,無一是贏家。

在環保團體召開的記者會上,出席的衛署官員說,這些鮮奶「多喝十倍也不會超過世界衛生組織標準值」、「國人男性平均每天每公斤體重攝取的戴奧辛類化合物為1.62皮克,女性為1.23皮克,都遠低於WHO訂定的安全值4皮克以下」,想以此來證明這些超過歐盟戴奧辛最大限值(即不宜食用)的食品安全性。首先,我們必須指出,WHO所建議的戴奧辛每日容許攝取量,雖然是訂在每公斤體重為1-4皮克間,然而其仍建議各國最好將限值訂在1皮克/公斤體重以下。之所以會訂出一個上限值4皮克/公斤體重,是屈就於各國的現實狀況。也就是說,許多國家的人民,每天都已吃入了太多的戴奧辛,而承受了極大的健康風險。更何況,這平均的戴奧辛攝取量並不表示每個人的戴奧辛攝取量,對於某些人,其戴奧辛攝取量更可能已超過4皮克/公斤體重。根據美國的一份研究報告1,9歲以下的孩童的戴奧辛平均攝取量是成人的3-10倍。

所謂的每日容許攝取量的訂定,是根據戴奧辛的致癌風險來訂定的。其實WHO的值仍訂得太高了。根據美國環保署的估計,以百萬分之一的致癌風險,連續70年的暴露期間,則戴奧辛的每日容許攝取量為0.006皮克/公斤體重。也就是說,國人目前的戴奧辛平均攝取量已比美國環保署的建議值高出了兩百餘倍。

其實號稱世紀之毒的戴奧辛,幾乎是沒有安全門檻可言的。戴奧辛對於處於生命中特別階段的人,比如發育中的嬰兒與孩童,只要一點點就足以產生長遠的影響。對於那位已步入晚年的衛生署官員而言,統一鮮乳喝10倍的量,可能不會有很大的影響;但對於處於發育期特別階段的嬰幼兒而言,可能喝半杯就足以對其未來的健康產生很大的風險,更何況孩童的戴奧辛每日平均攝取量比成人還要高。

就好比沒有人願意在每天吃的食物裡面添加任何一點點的砒霜,更何況毒性比砒霜毒上萬倍的戴奧辛。面對已遭受污染的食品,不論衛署、食品生產者或者食用的民眾,都是受害者。因此大家應聯合起來,擬定策略,採取行動,以求戴奧辛的減量,比如要求比較重視環境工程、但不太重視環境保護的環保署,減少廢棄物的焚化2,停建所有未完工的焚化爐(因為也已無需求);對於其他工業來源3,則要求以替代原料或製程,如此方是正途。


附註:

1. 由美國紐約州立大學之預防醫藥系的Arnold Schecter博士所主持。

2. 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廢棄物焚化為戴奧辛的最主要污染源。根據我國環保署的調查報告,我國戴奧辛的最大來源是煉鋼廠的電弧爐、其次是焚化爐。但深究其實,電弧爐之所以會排放這麼多的戴奧辛,也是因為其所融煉的廢鐵,並未將一些廢塑膠與油漆分離開來,而成了這些含氯的廢塑氖P油漆的焚化爐之故。故在我國,廢棄物焚化仍是戴奧辛的最大來源。

3. 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如處理有害廢棄物的水泥窯(如我國的水泥窯被用來處理竹科的廢溶劑)、以氯漂白的紙漿廠與造紙廠(可以用臭氧等不含氯物質來漂白,但目前我國尚無法找到無氯漂白的紙),都是戴奧辛的來源。

2004年5月16日 星期日

由斯德哥爾摩公約看環保署的決策品質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今日,一個以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為主要目的的國際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1終於生效了。該公約於2001年5月22日通過成立,次日開放簽署,於短短三年期間共獲得151個國家的簽署,以及59個國家的批准,顯見國際間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所帶來的全球性威脅的重視程度。

該公約於今年2月間獲得第50個國家的批准,依公約條文,在獲得第50個國家批准後的第90日(即2004年5月17日),該公約即開始生效。在該公約跨過生效門檻的這段期間,也正好是環保署在立法院要求下,重新檢討七座未完成焚化爐(包括花蓮、台東、雲林、南投、竹南、竹北、澎湖)是否停建的政策檢討期間(自去年底迄今)。

環保署身為保護環境與人民健康的主管單位,應該深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環境與健康的威脅,也應該知悉該公約針對戴奧辛、呋喃、六氯苯、多氯聯苯等歸屬於非刻意產生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重要主張(見公約第五條),即除了要求各國政府於公約生效後兩年內制定行動計劃,以達該類物質排放減量、持續降低、以至於最終消除的目標以外,政府還要提倡與要求使用替代的物質、產品或製程(即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預防該類物質的形成與排放;由於廢棄物焚化被該公約認定為該類物質的主要排放來源,因此該公約所建議的預防措施中即包括一項原則:當考慮廢棄物處理措施的興建計劃時,應考慮其它替代方案,如減量、分類回收、再使用、再利用、與提倡產生較少廢棄物的產品等;且在做這樣的決策時,應慎重考慮到大眾健康的各種關注2。

這項原則相當適用於環保署重新檢討這七座焚化爐興建與否的決策過程,也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機關在求取人民最大福祉的相當重要依據。然而日前環保署在一個不打算公開、卻被民間環保團體知悉而不請自來的環保國事會議3中,透露出這七座焚化爐除尚未興建的花蓮、南投、與澎湖等三座將予以停建外,其它涉及違約賠款的四座可能將繼續興建,包括興建進度尚在原點踏步的竹南(整地中)與竹北(未動工)等,均是不打算停建。而其不予停建的理由,不是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的需求,因為環保署也坦承目前19座營運中焚化爐,已綽綽有餘;若加上即將完工的宜蘭、基隆、烏日、永康等四座,更是肚大能容,而這都還未考量到斯德哥爾摩公約所提及的替代方案;而停建的違約賠償更不會造成多大的經濟負擔,長期而言財務負擔反而會減輕,因為焚化爐本身就是個錢坑,而且若再加上採用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替代方案,在經濟面與社會面上更有正面效益。環保署的唯一理由是,說服不了將接受其補助的相關地方政府放棄焚化爐興建。

在此請問環保署與這些相關縣市首長們,如此決策的正當性何在?憑什麼把財團的利益置於人民健康之上,而決定繼續興建沒有必要存在的設施?除了財團利益與政治私利的考量,您們可以提出其它在人民健康上、社會上、環境上、生態上的正當理由嗎?!在此請環保署與相關縣市首長們,在未正式公佈興建與否的決定前,慎重思考身為政治人物的應有責任,並認知做任何決策時應謹守的正當原則,莫做出違背人民利益、違反國際公約、戕害全球共同利益的決定。

2004年5月11日 星期二

環境政治秀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近來大動作連連,繼今年三月底提出「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劍及履及地於五月三日舉辦「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北區座談會,緊接著於五月五日在台北市內湖焚化廠舉辦第一場「環境保護國是論壇」,展現一番「積極進取、透明公開」的新氣象,令人耳目一新。然而在亮麗的面紗後面,仍然參雜著濃濃的政治權謀,透露出意外接掌環保署長的現任署長張祖恩,爭取繼續留任的堅強企圖心。我們的社會最為悲哀的是政治人物僅重視權位的謀取,而毫無對職位盡責的心思。

以責任政治的觀點來看,每任環保署長原本就應該提出其「環境保護施政計畫」,讓社會了解其施政理念和行動方案;因此環保署提出「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無可厚非;繼之舉辦「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座談會,也是理所當然。這只不過是讓社會及各級環保單位了解過去與未來三年的環保署所作過及要作的事情,而我們也知道洋洋灑灑的長篇大論,也不過是把環保署經常執行的重要事項整理編撰後,呈現在大眾面前而已;在該文件的前言中環保署已明示「三年行動計畫的內函,是環保署總結歷年施政的成果與未來的發展方向」。然而社會所質疑的是:

1)、這個為期三年(2004~2006)的行動計畫提出的時機,為何在此行政院團隊改組之際?而非去年底或是行政院團隊改組後?我們不得不懷疑是否另有政治動機?尤其是各個計畫的整理編寫都顯現出急就章的馬腳,六項群組行動計畫中有兩項(環保生活心典範、資訊公開全民參與)是摘要,三項(環境污染減量、垃圾全分類零廢棄、事業廢棄物全方位管理)完成於今年三月份,一項(國際參與)未載明日期。

2)、執行期程為何不是四年?行政院於去年(2003)12月核定環保署提出的「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特別提出自2007年~2026年的二十年垃圾處理方案;此三年的行動方案僅是單純的以新、舊方案的時期來劃分?亦或是無法掌握新方案?

3)、何以把這些環保署經常性事務的執行經費以跨年度的方式列出?以備將來以「既定政策」來要脅立法院通過預算?

而為了取得社會的信任與背書,緊接著五月五日在台北市內湖焚化廠推出第一場「環境保護國是論壇」,顯現「資訊公開全民參與」的執行決心。可惜這場有焚化爐廠商參與而蒙上一層焚化煙霧的『內部會議』,只不過是為了取得「社會共識」續建焚化爐的「資訊公開全民參與」龍套而已。

呼籲全國民眾睜大眼睛,看清楚環境政治秀後,要求行政院新團隊中的環保署長,多一點環境與生態的意識,少一點工程思考和政治權謀,則環境與生民額手慶幸!

2004年5月3日 星期一

引狼入室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研究員﹞

在立法院某台南縣籍的立委質詢記錄上,發現了這麼一段內容:「台南縣境內有十座水庫,占全省四分之一,供應的水源總量佔全省六分之一;而被列為水源保護區不准開發的土地面積更占全縣總面積三分之一,如此一來,亦使得地方經濟發展受到許多限制。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山上鄉建築攔河堰,收集曾文溪及蔡寮溪之水淨化後作為自來水使用,攔河堰設立後,上游之鄉鎮劃定為水源保護區,其中曾文備用取水口到玉峰攔河堰四十八平方公里保護區已正式公告解編,然而山區六個鄉鎮仍在保護區內,其中楠西、玉井全鄉均為保護區,妨礙地方經濟發展甚鉅。由於玉峰攔河堰所攔截的水質已不符飲用,經濟效益不佳,相關單位應儘量規劃部份工業用水外,亦應盡速移轉供水用途,以利當地經濟發展,保障居民生活權益。爰此,本席建請水利署應儘速針對玉峰攔河堰以上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進行解編之具體規劃,以真正維護地方均衡發展及保障當地居民之生活權益。」

這看來頭頭是道、聲聲「以利當地經濟發展、保障居民生活權益」的質詢文內容,是許多台南縣籍立委關心的重點。他們常以某某取水口的水質已不符飲用為由,要求將之轉為工業用水,並解編取水口上游的保護區;而不是要求政府相關單位調查水質被污染的原因,並將以改善。若果如此,是不是為求地方繁榮,就先想辦法去把台南縣河川取水口以上河段的水質都給污染了?

而若細就他們所謂的會妨礙地方發展、並視其為眼中釘非將之解編不可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究竟限制了什麼開發行為時,更會不了解他們居心何在。因為保護區所限制禁止的行為是一些會傷害水質水量的行為,而不是管制所有發展;被管制的行為包括濫墾濫伐、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排放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污染性工廠、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等等。這些行為,不會有任何地方的居民會歡迎,而且不管是不是在保護區內,本就該禁止或限制。因此,他們所謂的保障居民權益,是不是要保障從事這些受管制行為的業者權益,而意欲犧牲普羅大眾的環境權益?

若說立委都沒在做事情,那可不對。這些立委的質詢內容已經產生實質的作用。根據台南縣政府的資料:「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在縣府及各級民意代表努力下,經濟部已於九十年二月七日以經(九○)水利字第○九○二○二○○七六○號公告廢止。」而我們在最近接獲消息,位在這個被解編的前保護區內的台南縣東山鄉,已入侵了兩個掩埋場。在這個居民以種柳丁為生的世外桃源,原本就有三個在等解編的民營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計劃案,於保護區解編後,其中兩個案子環評隨即通過(另一個因為業主要選民代,怕得罪選民而自動撤回),其中一個更在去年動工,動工後純樸的居民(多是固守家園的老農夫)才知道他們用來灌溉的水源上游,來了兩個緊鄰的掩埋場,這不僅讓他們的農產品遭受污染威脅,更讓他們畏懼掩埋場對水土保持的破壞,將使他們這些山上居民遭到淹水與土石流的威脅。(其實當地居民已嚐到部分苦果了。因為那個還未動工的掩埋場之預定地,之前已為該廠商挖取土方供二高使用,砍伐了許多樹木,而破壞了山坡地的水土保持,結果之後該地居民就開始遭受淹水之苦。)這個危及他們生計與生命的開發案,不得不讓他們群起抗爭。而我們的政治人物,在面對他們的選民們時,還在洋洋得意於他們為地方帶來多少繁榮呢!

(註:這兩個掩埋場預定地,原有許多豐富的生態,包括一些保育類的蛙類。目前其棲地已遭到荼毒。)

2004年5月2日 星期日

人善被犬欺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近來環保署在監察院的壓力下,而邀集受害人與平鎮市公所協商該掩埋場的灰渣清除與復育計劃期間的環保協定。平鎮市公所雖「承諾」要在94年5月2日前將灰渣清除完畢,然當受害人要求,若平鎮市公所無法達成承諾,或違反協定中約定事項時,必須給予受害人適當之補償、或補助其遷走之費用時(註:若平鎮市公所未能於期限內清除掩埋場內堆置的垃圾與灰渣,或者以後仍要持續以該地為掩埋場或轉運站,則受害人住家實不宜再居住,故有此要求),平鎮市公所卻不敢答應;而環保署更以環保協定不宜出現「金錢補償」為由,而幫平鎮市公所緩頰,並擬將該違約賠償條文改為「…循公害糾紛處理法之調處、裁決程序解決。若有損害,則與賠償。」環保署並以加害人平鎮市公所為政府單位,跑不掉,要受害人放心,簽下條款,以期完成監察院交辦事項;卻不顧平鎮市公所往昔鑽公害糾紛處理法漏洞的賴皮作為,以及其長久以來怠惰於垃圾處理事務的心虛態度,簽下該協定對受害人而言恐只是文字遊戲而已。平鎮市公所固然跑不掉,但受害人長期以來求助無門,難道要讓他們再等個二十年?平鎮市公所固然跑不掉,但人的一生有幾何?

而環保署認為平鎮市公所與「公害受害人」簽署的環保協定不宜出現「金錢補償」,但試問,當初環保署為各縣市BOO/BOT焚化爐訂定與「廠商」的合約範例時,為何可以出現當因縣市政府違約而使合約終止時,須付給廠商「自移轉日起至營運期間屆滿日止可得預期之操作營運合理利潤」的不合理條約?(註:也就是說,若一座焚化爐興建到一半,在廠商未犯錯的情況下,被縣市政府要求停建並中止合約,即縣市政府除需賠償廠商已投入的興建費用外,尚需賠償未發生之合約期間(二十年)的可預期利潤。)難道環保署欺受害人勢單力薄,而默許平鎮市公所以種種方式欺凌受害人、並推託其請求;卻畏懼廠商財雄勢大,而予取予求?

該受害人在這種中央無能、地方蠻橫的政治生態下,若要求取「環境正義」,恐需社會大眾極力聲援,否則平鎮市公所這顆「大地之瘤」,恐將難以割除。

2004年4月21日 星期三

都是別人的錯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然而,我們仍然看到某些企業體的保守心態:台灣水泥公司聲稱也是該事件的受害者。又一件「都是別人的錯」的典型案例。環保署已非常清楚的表示台灣水泥公司並未申報該項廢棄物,更未依法「上網申報」、申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或申請「再利用」。而台灣水泥公司仍在其說明函第五項表示「事實上,本公司花蓮廠設有充足之油污回收處理設備,且有專人維護處理,並經環保主管機關之認可,依法按月申報,且因回收之潤滑油尚可作為燃料使用,本公司實無刻意將油污傾倒草地埋入地下之必要。」

環保署掌管全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其流向,因而要求企業體申報其所產生廢棄物的清除處理方法。環保署既已承認在這件事情上有所失職,亦即面對所應付的行政責任;那麼我們很清楚地了解台灣水泥公司並未向環保署申報該項事業廢棄物。該項廢棄物並非台灣水泥公司主要製程所產生的(而是來自該廠重油發電機機組的操作維修過程),因此若不申報,環保署則易於忽視,而無法監管。那麼台灣水泥公司聲稱的「本公司花蓮廠設有充足之油污回收處理設備,且有專人維護處理」,就是屬於再利用行為,依法必須向環保署申請、申報;而該公司言明「並經環保主管機關之認可,依法按月申報」,那麼又為何在環保署無案可查?

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期望官方和業者能夠面對問題,提供充分的佐證資料,向社會大眾交代清楚,同時立即進行必要的整治,以免「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2004年4月12日 星期一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另外,這些廢油是以廠內暫存的名義向環保署申報,而廠內暫存是環保署申報制度的漏洞之一。因為環保署只統計每年的廠內暫存量,卻沒有去追蹤往年暫存的廢棄物是否已經處理,於是這些往年暫存的廢棄物,每年約有10%左右,就此被環保機關遺忘。

在這個連知名大公司都會以身試法、無法做好企業表率、善盡社會責任的我國,事業廢棄物的沉疴極需社會強大的監督才能解決。而要民眾更有能力來監督企業的行為,其事業廢棄物流向與毒性物質排放資料的公開是非常必要的。這種稱為PRTR的制度,在歐美已行之有年;然而,環保署卻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只願公開全國與各縣市的事業廢棄物申報總量,而不公開個別公司的申報量。而這個令環保署不顧事關「環境與人民健康」而盡力去維護的所謂「商業機密」,是否就是台泥集團這類「為惡不欲人知」的行為呢?!

2004年4月5日 星期一

十年倍增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這幾年來極端氣候的發生愈來愈頻繁,即使不是氣象專家的一般民眾,也都能體會到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已經愈來愈明顯。氣候變遷對人類的衝擊是全面性的,而人類社會對此自作惡果的承擔因應,也應是全面性的。然而,現今台灣社會的民眾、企業、乃至政府,大多數仍抱存著觀望的心態。反正明天與今天,看來不會有什麼不同;自己的舒適生活或利益要緊,為何要早人一步調整腳步呢?

也就是這種短視心態,讓我們國家在1999-2000年這10年來,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增加了近一倍,增加的幅度在世界主要國家中是屬一屬二。自「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於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期間由154個國家簽署以來,國際社會中已有些許國家正加緊調整腳步,努力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1997年的東京議定書中,工業國家與歐盟更是共同承諾要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比1990年水準以下5.2%。儘管該議定書仍未生效,各國是否有辦法達到目標也很難說,然而以各種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是國際潮流。而我國卻反其道而行,堅持以往經濟發展優先的施政模式,讓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年年高昇。

比較1990年與2000年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我們發現工業、運輸與住商三大部門所佔的比例,並無多大的變化,也就是這三大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有等幅度的增加。這也證明了之前所說的,還沒有哪個部門,對溫室氣體的減量,做了明顯的努力與改善。君不見大財團對於高耗能、高污染產業,仍然興趣不減,比如台塑近年於麥寮又要進行六輕四期擴建工程;而壟斷能源工業的台電,之前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更是設立門檻加以阻礙,另一方面又盡力去維護對溫室效應並無效益、反而帶來其他風險的核電神話。

至於在交通運輸方面,2000年時我國人口僅為1990年時的1.09倍,但是機動車輛的數目卻於這10年來成長了1.69倍,而公車的載客量卻下降至0.7倍。1990年時我國已算是個富裕國家,這10年來私車數量的成長,一方面反映了人民過著愈來愈奢華的生活,另一方面反應了政府部門對私車數量的管制、與大眾交通的管理營運之不力。尤有甚者,政府為因應私車的成長,或為圖利特定人士或團體,而興建不必要的道路,卻不顧對環境生態的衝擊。於是道路的成長帶來了車輛的成長,同時減少了綠地面積,而增加了溫室氣體的排放。

往者已矣,然而展望未來,卻見政府端出的新十大建設中,國道興建仍是其中要項。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如碳稅課徵、提昇大眾運輸等,仍是紙上談兵。當然我們樂見如風力發電已有成長跡象,但仍嫌牛步。不該做而做、與該做而未做的事,都太多了。請讓我們全民覺醒,一起來監督中央與地方政府、財團與自己,做好大家該做的事,一起來面對人類的生存危機。莫要2010年時,再來一個溫室氣體10年倍增醜聞!

2004年3月29日 星期一

計程車牌照稅是否應免徵?

作者:劉志堅﹝看守台灣協會常務理事﹞

總統大選前(3/8),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爭議中由國親兩黨主導一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計程車視為「大眾運輸工具」,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預計全國近10萬輛的計程車業者將受惠。但地方政府未來每年估計損失3億5千萬元稅收。

計程車免牌照稅之每年免稅額有多少?依據財政部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規定,營業小客車(九人以下)汽缸排氣量1201cc至1800cc者,每年牌照稅額為3060元,而1801cc至2400cc者,每年為6480元,此為計程車最多的兩類車輛。亦即一般計程車每月平均約可免繳255元至540元,每天不到20元,計程車駕駛,每天工作約10至12小時。

目前免徵汽車牌照稅對象為何?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於公路車輛類主要為具特殊性質者:如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垃圾車、享有外交待遇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立案之社福團體,以及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亦即營業用車輛之免牌照稅,一般須能符合特殊用途或大眾運輸工具,而大眾運輸之定義,一般係指具有固定路線、固定班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免徵計程車牌照稅之依據與可能影響?

因此,立法院將計程車視為大眾運輸,以做為計程車免徵牌照稅之依據,則計程車未來可否使用公共汽車專用道?若只是因為環境因素,財務營收不佳,而欲減輕計程車業者之負擔,則宜朝補貼或補助方面著手。

免徵計程車牌照稅,對於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的駕駛,平均約免稅不到20元,計程車駕駛之真正受惠甚微,如果因免徵牌照稅,而降低計程車之起跳費用,則對駕駛之受益更是有礙,甚至有反效果。對於其他車輛是否應提供類似計程車之免稅,包括遊覽車、出租小客車等?尤其遊覽車載運容量較計程車大得多,於相同運送距離之情況,其運輸能源效率較計程車為優,是否亦可納入免徵牌照稅之範圍?

計程車業之實際經營問題為何?

依據研究,目前計程車營運問題各地不同,一般包括發放計程車牌照過多(約有90%計程車駕駛認為計程車數量過多),空車率很高、營運場站或休息站欠缺(約有70%計程車駕駛認為招呼站不夠)、每天營運時間超過10小時等。每天在台北市營運之車輛,估計約為5至6萬輛,造成空車率超過40%,對於燃料與體力之耗費甚大,且於都市交通與環境品質,易造成不良影響。再者,營運場站與駕駛休息空間,由於都市地區覓地困難,造成場站取得不易或者租買費用很高。

計程車業營運之建議方向

未來計程車之經營,應對於目前經營所遭遇之問題,包括降低空車率、增設營業與休息站、牌照開放數量的管制,全盤檢討改進。除此之外,還可考量引用現代運輸科技或實施燃料稅隨油徵收等方式,依據相關法令,進行必要之計程車業補助或補貼。如僅以免繳計程車牌照稅,無法真正讓計程車業者受惠,甚有飲鳩止渴之害。

2004年3月22日 星期一

我國的環境與政治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有位國外的朋友有事來訪,經歷了我國大選的激情:選戰激烈、總統遇刺、社會反應理性冷靜、選務井然有序;他的評語為台灣已是個民主國家。不幸,晚上看到泛藍的候選人,在中選會還未公佈選舉結果前,就情緒激動地公開宣稱:疑雲重重,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雖然,他一開始也抑制自己的衝動情緒,要求民眾冷靜、理性,可是接著他所發表的談話卻非常的不理性,充斥著挑撥衝突的激情。讓國外友人看了嘆為觀止,對我國的民主又有另一番不同的評價。

撇開政治中的激情、權謀、營私、齷齰,政治仍然與我們人民息息相關,舉凡國家的定位、國格的維持、法規的制定與執行、預算的編列與花費,再再都影響我國社會的安定,與民眾的權益。大選不只是在選出一位代表我國的元首,更是選擇執行政府運作的團隊。此次大選的過程中,我們看出國人對國家定位的重視,與對這塊土地的認同。我們企盼經過選戰的激情後,不論有多少的輸贏,雙方都應平心靜氣地接受結果,不應無的放矢而繼續選戰時的激情與對立,共同在行政、國會、及社會攜手共創安祥的家園。

長期來我們關心台灣的環境與生態,我們的立足點就是這塊土地;只要對這塊土地願意付出心血的人,我們都由衷的感激與支持。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追求經濟發展的政策,雖然造就了「經濟奇蹟」的典範,但也在這塊土地上深深地刻上發展的遺毒。慶幸我國樹立了政黨輪替的新政治典範,過去四年新政府在舊勢力頑強的抗拒下,完成基層金融的改革,而避免了國際知名經濟期刊《經濟學人》預測的金融風暴,也著手整頓阻礙經濟運作的黑金,根植本土意識與文化。我們了解到改革的阻力比創新更艱難,欣慰看到我國往前邁進的契機,更感謝所有奉獻於建立此契機的各界人士。

接下來新的四年,我們衷心期望觸發改革的原有政府團隊,調整施政的方向,修正以「經濟發展」為圭皋的政策,在持續推動制憲的同時,正視這塊深受「發展遺毒」殘害的土地,以及透過食物鏈而危害國人生存的事實,廣徵各方意見,制定真正以「永續台灣」為最高原則的政策,從環境、生態、人文、教育各層面展開我們的願景,一步一腳印邁向「永續台灣」。雖然掌聲不必然很多,可是歷史會給該有的評價。

環境為政治的一環,不應也不該排除於政治運作之外,而環境議題已然成為國際事務的主流。未來政府在忙於協調國內更新的政務之外,我們強烈建議把環境議題提升到該有的位階,重建婆裟的福爾摩莎,及後代子孫的安祥家園。

2004年3月13日 星期六

拉西薩萊宣言

經第二屆國際受水庫危害者暨盟友會議聯署

泰國拉西薩萊,200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翻譯:張如玉(泰國反水庫會議翻譯志工)

校對:鍾怡婷(美濃愛鄉協進會專案執行)

拉西薩萊的鼓舞

我等來自世界各地62個國家的300多位受水庫影響人民、反水庫鬥士以及追求永續與公平的水資源及能源管理之運動組織者,於泰國拉西薩萊村落同聚一堂。我等相聚的這塊土地曾經遭築壩而深埋水底,而今已經重獲新生。水壩閘門已經敞開,河川再度自由奔流,土地再度長出的作物也已成熟,魚群再度優游,社區的生命力再次活躍起來。泰國受水庫影響人民的例子告訴我們大家,只要有決心,努力奮鬥,就能保住河流,土地,文化和主體性。

1997年巴西屈里替巴第一屆國際受水庫危害者暨盟友會議的呼籲:「水應滋養生命,而非帶來死亡」,已於泰國拉西薩萊實現。

我們的成就

屈里替巴以來,我們的鬥爭有了很大的進展。在全球的許多河谷裏,受危害人民的動員及直接的行動挑戰了水壩工業、政府及跨國金融機構。國際反水庫運動已經展現出能量,在技術、政治及道德層面挑戰水壩工業。我們已成功地阻擋了某些水庫的興建,甚至讓某些水庫除役。在一些地區,我們也讓世人體認到受害人民應有合理補償的權利。

我等主張受影響的人民及其盟友應有權利參與決策,決定自身的未來。

我們目前正成功地執行一項在社會與環境層面上公平而有效,並且以社區為本的水資源管理模式。我們支持新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及需求面管理方法的快速發展。

我們的奮鬥之所以有如此快速的發展是因為原住民、草根運動、非政府組織、南方與北方國家之公民社會之間有了前所未有的密切聯結。我們也和全球各地的人們一起對抗新自由主義,追求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世界。

世界水壩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Dams, WCD)也是過去六年來一個關鍵性的成就。世界水壩委員會的報告強烈批判大型水壩。雖然報告中並未能指出新自由主義發展模式的基本缺點,但世界水壩委員會之建議的確協助建構一套民主、透明且可靠的決策過程。

我們面臨的挑戰

過去,建壩遊說團體告訴我們大型水壩可以帶來發展。現在,他們說大型水壩可以減輕貧窮,消除南北差距。過去五十年來,事實證明了這是一個騙局。全球性的大壩時代標誌著南北之間與貧富之間的差距激增,且令人無法忍受的不平等。

我們強烈斥責水力發電及大壩可減緩全球暖化及其所帶來之衝擊的錯誤說法。

原住民因為土地及資源受到剝奪而遭受到嚴重危害。一些建壩計畫還使用軍事武力來推展,更是侵犯了原住民族的人權,威脅到他們的生存權。

私有化與財團化持續在蔓延,儘管這十多年來世界各地不斷出現失敗例子。我們強烈反對私有化制度將延續生命的水資源及河流變成商業市場邏輯運作的產物,為財團牟利。

提案中的河流連合、流域互換以及其他跨國的大型水利工程,證明水庫倡議者根本無法從這些誇大其詞水利計劃中的影響與失敗中獲取教訓。

能源密集產業,例如煉鋁產業,從北方轉移到南方,從核心國家轉移到邊陲國家,強迫後者支出高額經濟成本,負擔鉅額外債,承受大型水壩帶來的衝擊。

我們的訴求

經過五天來的頻繁交流及經驗分享,我們達成了一致共識:

1.我們堅持1997年屈里替巴宣言中的原則與訴求;

2.我們反對建造對社會與環境具有破壞性的水壩。我們反對所有在充份告知與民眾參與決策之後,不被受影響人民同意的水庫興建工程,以及那些不符合社區優先需求的水庫;

3.我們要求尊重原住民族的智慧、延續傳統的資源管理方式和領土、他們集體的自決權。在水資源與能源計劃和決策過程中,原住民族於事先被告知與不受控制的情況下所做出的任何同意,也都應受到尊重。

4.所有水資源與能源政策、方案計畫都應重視兩性平等;

5.任何施加於受水庫影響人民與反水庫人民的各種暴力、威脅與武力介入都應該被禁止;

6.與受水庫危害的人們協商補償方式,包括提供資金、適當足夠的土地、住屋和基礎設施。水庫資助者、開發單位和那些獲利的人,應負擔補償方式的支出;

7.除拆壩的行動之外,也應採取行動來回復受水壩破壞的自然生態系和人民生計,保衛河流的生態多樣性;

8.我們反對電力及水資源部門的私有化。我們要求民主、可靠和有效的公開水電使用條款及管制;

9.政府、資助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及公司部門必須遵守世界水壩委員會的建議,特別是在取得公眾接受和被充份告知而同意、補償以及對現存水壩、生態系、需求與選擇方案的評估。這些建議應納入國家政策及法律中;

10.政府及公司必須投資進行研究並運用公平、永續的能源科技及水資源管理。政府必須執行防止浪費和過度使用的政策,確保財富公平分配;

11.流域互換與河流連合的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大型水利工程應停止。

12.結束國際性的二氣化碳交換市場;

13.航行用水道應遵行「船隻配合河流,非河流配合船隻」的原則。

我們承諾自己:

1.強化抗爭與行動,反對危害人民的水庫,爭取補償金,進行河流及流域的復育;

2.努力於世界各地執行永續且適當的水資源與能源管理方式,例如雨水收集及由社區管理的可再生能源方案;

3.透過實際操作的方式,持續復興、復活水資源的多元知識和傳統,特別是針對我們的孩童與青年;

4.強化針對水庫、水資源及能源議題方面的運動與運動者之間的交流,包括不同國家受影響居民之間的互訪。

5.和其他人一同對抗新自由主義的發展模式,支持全球社會及生態正義,以強化我們的運動。

6.於每年3月14日為河流、水與生命而行動的國際反水庫日舉行慶祝活動。

我們呼籲受影響人民的運動團體及其盟友、其他社會運動和非政府組織於2004年3月14日採取共同行動來反抗世界銀行,一同於世界銀行的60週年做出抗議。

我們反對危害性水庫及當前水資源和能源管理模式之抗爭,同時也是對抗社會上以獲取最大利潤為訴求趨勢之抗爭,這些抗爭都是站在公平與團結的基礎之上。

另一種能源與水資源管理的模式是有可能的!

水,應滋養生命,而非帶來死亡!

政府應重視汞污染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去年(2003)2月6日發布聳人聽聞的「汞污染評估」報告。該報告由全球60個國家的150位科學家所完成,同意已有充足的證據顯示汞對人類健康所造成的嚴重負面衝擊,應採取國際行動來抑制汞的排放。該署已著手協商訂定全面限制汞使用的全球性條約。

現在全世界都可發現汞的蹤跡,且威脅著所有的生物。過去的25年裡,加拿大和格陵蘭一些地方的極地海豹和白鯨體內,發現汞濃度增加了2到4倍。加拿大一些鳥類的蛋裡發現汞的濃度很高,這意味著這些鳥類正面臨著絕種的危機。在較溫暖的水域,大型魚類或是海洋哺乳類也同樣陷於危機中,像是香港的座頭鯨。

人類也深陷危機。根據美國的研究,每年一出生就有腦部傷害風險(學習困難、神經系統傷害)的新生兒人數可能達到300,000;而就全球來講,這個數字可能高達數百萬。另一項針對美國婦女的研究發現,約有12分之1(大約有500萬)的婦女體內,汞濃度超過美國環保署認定的安全值。

汞及其化合物(像甲基汞)很毒,會累積在腦部而造成多種負面影響,像躁鬱、顫抖、視力障礙、記憶力衰退、心血管問題、心悸及心臟疾病(也會傷害到甲狀腺和肝臟)。把僅僅0.9 公克(70分之1 湯匙)的汞投入約10公頃大的水池裡,會使池裡所有的魚受到污染而不能食用。在較大的魚體內發現高濃度的汞,意謂著汞無所不在,充斥在所有的水體和空氣中。受影響最大者為胎兒、新生兒和幼兒,因為他們的神經系統很敏感且正在發育中。

氣化汞會在大氣中停留很長的時間,且會從它產生的地方傳輸達千、百英里遠。由於汞是自然元素,不會被分解(那就是汞在環境中持久又累積而不會減少的原因),當它遇到像氯或酸等其他污染物時,會形成化合物而降落地上,也就是酸雨或汞雨。

燃煤電廠和廢棄物焚化爐是汞的主要來源;就地域而論,86%來自於亞洲國家。為應付愈來愈多的人口對能源之所需,這些地區使用廉價、易開採的煤炭;煤炭中含汞。自焚化爐排放出來的重金屬中,汞是最大量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報告說,焚化所產生的汞的資料低估且不完整。

汞的全球循環在全世界造成很多問題,由於它可以越界傳輸,沒有人不受其影響。因此我們必須盡快採取全球性的干預,也就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急著制定全球性條約的原因。

我國燃煤電廠、大煉鋼廠、以及遍及各地方的焚化爐,都是汞排放的來源。而目前政府仍未有詳細的排放清冊和管制方案,更未有相關的本土調查研究。呼籲政府應重視汞的污染,盡速擬定因應對策,莫讓1950年代發生在日本的水俁症重現我國。

2004年3月2日 星期二

我國垃圾處理追隨日本的迷思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及各縣市政府在推動興建焚化爐時,都以日本為師;除了標榜日本全國各處都在人口稠密處興建焚化爐來處理垃圾,不僅乾淨衛生,安全無慮;更招待各級民意代表和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到日本(尤其是東京)參觀焚化爐。然而日本焚化政策背後見不得人的陰暗面,卻隻字不提,以遂其灌輸民眾焚化爐為「高科技、安全衛生、無污染、最經濟」的垃圾處理方式。

殊不知日本在推行焚化政策的過程中,已發生許多無法克服且嚴重污染的情形。首先是日本政府以大量預算來補助焚化爐的興建與運作,從1995年到2000年度之間,國庫補助累計高達2,420億日圓(約新台幣605億元);其次日本五家大廠(三菱重工、日立造船、日本鋼管、川崎重工、田熊)獨占市場,而發生「圍標」之嫌,取得行政單位的投標價格後,五家大廠彼此串通,輪流得標以抬高得標價格;戴奧辛排放的檢測條件寬鬆,每年只測1、2次,而且選擇起爐和停爐外的4小時取樣調查,很難反映一年運轉8,760小時實際的複雜狀況,1995年日本焚化爐排放的戴奧辛佔全球焚化爐戴奧辛總排放量的一半;所謂新一代焚化爐的氣化熔融爐,這一、兩年在日本全國各地因技術問題而發生了多起事故,若非有人命傷亡,則不會被揭露出來,應該還有更多的事故發生。

近年來,由於日本國內反對興建焚化爐的聲浪漸增,市場日趨艱困;因此像日本的核能發電工葉一樣,焚化爐設備各大廠商利用政府的海外發展援助基金和出口信貸的方式,把焚化爐等污染設備推銷到第三世界國家,尤其是東南亞的發展中國家。當然,我國更是其優先進佔的市場,多數國內大型焚化爐的爐體均由日本廠商提供足以證明。

目前我國積極追隨日本採行焚化政策,而已發生或預期會發生的問題也和日本如出一轍。我國政府核定興建焚化爐總經費為90,976,800千元,1992年-2003年已編列46,612,518千元;而環保署於去年提出的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文件中,為因應未來的垃圾處理,而規劃自2007年起逐年編列158,000,000千元興建新一代焚化爐。興建焚化爐幾乎是每個縣市政府極力爭取的建設,而如何來「供養」焚化爐卻像是不關縣市首長的事,如何「供養」焚化爐將成為各縣市政府的財政夢魘。其他的問題,我國並不比日本處理的好,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若政府垃圾焚化的政策不深入檢討,那麼我們可以預見夢魘將如影隨行。

2004年2月21日 星期六

21公里的道路有多長?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21公里的道路有多長?它相當於頗受爭議的國道蘇花高(86.5公里)的四分之一;嚴重破壞水資源的北宜高南港頭城段(32公里)的三分之二。這樣的距離,在單調的西部平原上,僅僅是兩三個相鄰鄉鎮的連接,若以一般的行車速度,20-30分鐘即可呼嘯而過。但如果這樣的距離,穿過的是由豐富動植物生態系像串串珍珠般所連結的林地,我們願意花多少時間?

最近在台北的近郊烏來,一條21公里長的道路規劃案正在進行中。這條道路預定連結烏來跟三峽熊空,所穿過之地盡是中海拔原始林地。目前的這21公里景色,林木綿密;老樹枯藤裡,潛藏著許多驚喜,瀰漫著多少清新。僅僅1公里的路程,就可讓人倘佯半天。這21公里的土地,與涵蓋它的這片山林,是山羌、長鬃野豬、與許多現在已難得一見的動植物的家,而人類只是過客。然而人類若僅僅是為著這莫需有的30分鐘,而開闢這條21公里長、5米寬的道路,我們所損失的,將不僅僅是10.5公頃以上的原始林木,而是許許多多不復見的生命,與上蒼造化這樂園所需的千萬年的漫長時間。

很遺憾的,在我國當前政治體系充滿著利益分贓、而無永續思考的氛圍下,道路工程背後的龐大利益,已成為許多財團與政治人物的搶食目標。在這種只為開路而開路,卻冠冕堂皇地以「繁榮地方」為藉口而開的道路數目已不知凡幾。根據交通部的資料,2002年時我國每平方公里的土地平均有1.036公里長的道路,若不計佔台灣島近三分之二的中央山脈,則此道路密度更可能高達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這在世界上已是數一數二。(1999年,世界第一是新加坡的4.783公里/平方公里;第二是日本的3.087公里/平方公里。前者為彈丸之地,土地利用以都市為主,後者則沒有我國的高比例的崇山峻嶺。)

在我國的都市計劃中,道路面積佔都市計劃面積的6.76%,而綠地、公園、體育場所、廣場、兒童遊樂場等合計僅佔2.9%。於是,一條條的道路將整個西部平原劃得密密麻麻,加上可稱病危的大眾運輸,帶來了愈來愈多的私有車,塞車污染降低了我們的生活品質;而道路舖設所需要的砂石更造成了山林與河川的破壞。不僅是平原上,道路也切進了崇山峻嶺,造成更大的生態危機。根據美國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道路的生態影響範圍平均擴及600米寬,有些生態因子的受影響範圍甚至達到1至2公里寬。而以烏來這條規劃中的道路而言,我們不僅必須賠上許多寶貴的山林生態,其所造成的水土保持的破壞更會引發土石流的風險與水資源短缺的危機。

政府每年投入數百億經費於興建道路,難道為的就是去換取這些環境苦果?台灣的道路已經夠多了,請把這數百億的建設經費省下來,好好做好大眾運輸的規劃管理,好讓我們可以同時保有烏來這21公里的串串珍珠,與不塞車的便捷。

2004年2月17日 星期二

台日環境論壇的省思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為主題,每兩年一次的第二屆「台日環境論壇」於2月11日結束。從2月8日開始為期4天的會議和參訪,台、日雙方所發表的報告中,我們強烈意識到對有關米糠油多氯聯苯(PCB)中毒事件(油症事件),以及戴奧辛污染問題的預防和處理,我國官方和民間均未有充分的警覺和危機處理的對策,尤其是對受害者的照護,及污染擴散的控制和場址的整治。

自台、日雙方專家對油症事件的研究,以及對受害者的追蹤調查,都證實多氯聯苯會透過生殖機制,把毒性傳給下一代,造成下一代無辜的中毒和受害。成功大學郭育良教授在其報告《多氯聯苯/戴奧辛類環境毒性物質之人體健康影響:台灣油症》中提到,「我們認為油症中毒乃一生的中毒」,「…..環境毒性物質可能影響到人類的行為,且可以傳給第二代。」;日本熊本學園大學的原田正純教授在其報告《從水俁病到米糠油症,包含越南在內的各地調查報告》中說明,「這種疾病也會影響胎兒,導致胎兒發育與營養吸收障礙,並且出現皮膚暗沉(色素沉積)、濕疹及肝臟肥大等狀況。可見PCB毒素會透過胎盤導致胎兒中毒,…….」。日本政府已於2001年12月承認,油症事件的元兇是PCDF(多氯夫喃)、PCDD(戴奧辛)等戴奧辛類毒性物質。

再從日方《焚化爐戴奧辛排放的連續採樣系統》的報告中,以比利時瓦羅尼地區(Wallonie)為例,發現傳統的定時採樣與連續採樣所測得的戴奧辛排放濃度,其差距有高達30到50倍之多,因此報告人藤原壽和先生強調,「由此可以類推,日本垃圾焚化爐排放的戴奧辛濃度實況,很可能比依照法規實施的定點採樣分析高出甚多。」而我國學者在中部一座營運中的焚化爐四個方向,作為期一個月重覆三次的採樣,發現「戴奧辛分析結果,以十個採樣點濃度與根據現有戴奧辛排放標準(0.1 ng/m3)執行空氣擴散模式模擬結果相去甚遠。因此將上風處濃度最低點作為背景值,每一採樣點數據減去背景值,再與模擬結果比較,仍然有數五十倍的差距。」此研究報告已發表於國際知名環境期刊<大氣環境>(Atmospheric Environment)第30、37、38期。

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未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和存量的清冊,更遑論防止該類污染物產生和擴散的對策。日本政府於1999年特別組成了「戴奧辛減量對策委員會」,由首相親自主持,宣示對抗戴奧辛排放和擴散的決心。郭教授在其簡報的最後一張呈現斗大而醒目的「對油症中毒者的照顧 夠了嗎?」,同樣的,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應正視我國日趨嚴重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和擴散。

2004年2月15日 星期日

知的權利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在環保署網站的環保論壇上,一位住在某化工廠附近的社區居民抱怨道:「…這間化工廠所排放的廢氣真的非常刺鼻難聞,而且聞了之後常常頭痛不已,並且有噁心想吐的感覺;我家中的幼兒也因長期吸這種空氣,有嚴重呼吸道過敏現象…他們所排放的廢氣就算合法,難道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嗎??」

相信許多住在工廠或工業區附近的人,都會有這類的感受。面對成分不明、五位雜陳的氣體,不敢大口呼吸不說,精神與身體都遭受嚴重影響。而儘管身體已傳出警訊,然而卻不知這家工廠排放的廢氣到底含有什麼有害物質,跟環保署稽查大隊檢舉,常常是查不出什麼所以然。若向司法單位提出告訴,還要自行提出證據證明其污染行為與自身疾病的因果關係。

於是,民眾被強行剝奪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民眾在沒被充分告知的情況承受程度不明的風險。成天門窗緊閉,生活在恐懼、無奈之中。而毒性物質對身體所造成的總總影響,包括過敏、癌症…等等,等於是一種緩慢的凌遲。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於是受到了嚴重的威脅。

因此,1992年地球高峰會發表的里約宣言的第10個原則中強調,環保議題唯有在關心民眾的積極參與,才能有效的解決;而要促進民眾的參與,民眾必須能夠有適當管道取得公部門所掌握的環境相關訊息,包括發生在他們社區的活動與有害物質的資訊,並且有參與決策過程的機會。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第9條第5款中也強調,為了達到該公約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目的,關於人類與環境的健康與安全的資訊,不得視為機密。

然而當環保團體要求環保署應公開各個工廠所申報的事業廢棄物種類與產量、廢氣、與廢水等相關資料、時,其則以牽涉到商業機密,而不願公開。在這種資訊缺乏的情況下,民眾如何對污染行為者做有力的監督?如何在參與決策時提出適切的意見?在這種愚民制度下,在政府鬆散無力的管理下,難怪有心將成本外部化的廠商可以為所欲為,而受害的民眾則求助無門了。

當美國實施「毒性物質排放清單」的制度已10餘年時,而我們政府仍然在抗拒,不願將這種和民眾健康息息相關的資訊公開,難道在政府商業利益至上的價值觀中,民眾生命健康不值一顧?民眾對於自己的健康到底是如何受到危害的資訊,難道沒有知的權利?

2004年2月3日 星期二

從禽流感談永續發展的重要性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最近禽流感的威脅讓數萬雞隻遭到撲殺。看到這樣的事件,常令人心中非常不忍。但這猶如在戰場上,人命關天的時刻,這種殺戮行為是受到默許的。更何況這些雞隻平常就是人們要宰殺來吃的食物,其生命的價值在人們眼中是不值一文的。於是,面對這樣的人造阿鼻地獄,誰能說聲不呢?

然而,人類今天所面對的這種傳染病的威脅,豈非源於這種不尊重生命的態度?為了以最少的土地成本,飼養最多的雞隻,人們以集約飼養的方式,將數萬隻雞擠在一個窄小的空間,然後施打抗生素、成長激素,希望這些雞隻在這種不健康的環境中不要生病,希望這些雞隻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長大成雞。也就是這種方式,提供了病原繁殖演變的溫床,而抗生素的施打,更讓許多病菌得以演變出抗藥性,而變得更強大。因此,今天的情勢,誰曰不是人們自作自受呢?

另一方面,人類的不尊重生命,也顯現在對生態環境的肆意破壞,而生態平衡的破壞,也可能觸發疾病的傳播。譬如森林的砍伐、水壩的建築、土地使用的變更、與氣候變遷等,都曾造成傳染病的流行。根據巴西衛生署於1976年對某公路沿線的四個州所做的調查發現,瘧疾的流行,在公路施工範圍內的區域,比較遠地區的高出2~20倍。這是因為人們為開闢道路而清理森林,而進入之前瘧蚊以其他宿主來繁衍的區域,於是瘧疾便在工人間傳開了。所有生態的失序都會打亂了人類與微生物的平衡,而且對微生物會更為有利,因此死神總「隨著失調現象而降臨世間」。(見看守世界專論:《自食惡果》一書。)

因此傳染病何嘗不是大自然為調節生態的失衡,緩和人類對其所造成的壓力,而產生的一種反作用力,一種自我調節機制?然而猶如人類的撲殺雞隻行為,這些微生物對人類的撲殺同樣的毫不留情,慘不忍睹。例如1918年的流行性感冒,於四個月內席捲全球,造成全球2000萬人的死亡,高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犧牲人數的兩倍。

為避免人與微生物間的大型戰爭的發生,除了疫苗的研究開發外,人類必須要懂得自我節制人口,同時邁向以尊重自然生態、避免環境受破壞為基礎的永續發展經濟型態。人類的生存固然重要,其他物種的生命也應予以尊重。選擇與自然協調共處的生活形態是人類急需學習的。即使這需要犧牲一點舒適與便利,但只要能換取生態環境的平衡完整,卻是值得的。否則,當疫苗開發的速度跟不上病原演變的速度時,地球上的另一場大滅絕就會發生。

2004年1月14日 星期三

我國焚化爐真的沒有問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執行「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而將花費高達1,196億元的稅款,最終目的應是解決廢棄物所產生的污染,以維護我國的環境衛生及國人健康。但是執行迄今,已大有黔驢技窮之勢,不僅規劃的處理量太過離譜,監督、管理亦漏洞百出,環保署強力保證的「高科技、無污染」的神話,亦已不攻自破。

我們發現國內垃圾焚化爐的操作和管理,並未能符合該有的焚化條件和管理規定。首先送燃的垃圾熱值就經常與焚化爐所設計的熱值不符,造成不完全燃燒,或是焚化效率不彰。焚化爐的效率不彰,表示浪費巨額公帑;而在不完燃燒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灰渣(底灰和飛灰),均會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等)有毒物質,這已有調查報告為證。但是我們在本月8日參觀北部某座底渣篩分再利用廠時,非常驚訝的發現從焚化爐底渣篩分出來的東西中,竟然還有不少的塑膠品(如右圖)。如果環保署號稱「高科技、無污染」的垃圾焚化爐,竟然連塑膠品都無法完全燒掉,那麼我們如何能相信環保署推銷的焚化爐「無污染」?而不會再次造成比垃圾更嚴重的危害?

人類自1893年開始使用焚化垃圾的技術迄今,已有許多有關焚化爐功能和衝擊的調查研究,在國際上已形成「垃圾焚化並未能解決問題」的共識,就是說以焚化來處理垃圾,會產生二次公害。垃圾焚化後仍會留下大量的灰渣,以環保署自1997年開始統計的數據來看,到2002年總計我國營運中的大型焚化爐產生了3,368,813噸的灰渣,而僅僅2002年就高達1,114,434噸;也就是以後每年所產生的灰渣量將高達百萬噸以上,且會逐年增加。過去十幾年來,我國焚化爐所產生的灰渣,不管是否屬於有害或無害,均棄置於各地的垃圾掩埋場,也發生隨地棄置的情形。此種灰渣的處置方式,已明顯的違法,更會透過食物鏈,遺禍國人及後代子孫。然而身為政策制定和推動的環保署過去竟然視而不見,而從環境保護的主管官署,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始作俑者,已然造成瀆職的事實。我們嚴重呼籲環保署不僅要妥善處理今後產生的灰渣,過去非法棄置的灰渣亦應儘速謀求對策,以防危害國人生命的悲劇發生;更應積極規劃邁向永續台灣的資源管理政策。

2004年1月8日 星期四

每8分53秒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在2003年落幕前,香港知名藝人梅艷芳因子宮頸癌,而以40歲芳齡遽逝,令許多人不勝唏噓。而就在前一天,衛生署國健局召開記者會,發表「89年度癌症登記報告」(癌症發生率年度統計資料落後2-3年屬正常,是因為要整理不同年度的醫病資料以還原某一年度的癌症發生率),不出意料之外,癌症發生率逐年增加,且85年度至89年度間,各種癌症的增幅近二成。癌症發生速度則從88年度的每9分20秒有一人得癌,增加到89年度的每8分53秒有一人得癌。

當然,致癌因子很多,如吸煙、喝酒、吃檳榔、還有不正常的生活型態等,但會造成癌症發生率逐年增加的,恐怕一大部份就得歸咎於環境品質的惡化了。從國健局所公佈的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出,污染來源少的縣市(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屏東縣)之癌症發生率遠較污染源多的縣市為低,即可見一般。

在醫藥發達的今天,得了癌症已不見得是個絕症;但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不是長壽不長壽的問題,而是人口健康品質的問題。不論在哪一個時代,人從一出生就開始累積或遭遇致死的因子,這是無法避免的;然而,現代文明將大量的持久性毒性物質排放到環境中,而使其透過食物鏈累積濃縮,這除了使得人類與其他生物每天都得透過食物來累積致死因子外,也因著這些環境毒素會從母體傳遞給子體,而使得現代人打從娘胎就開始累積這些致死因子,一出生體內的環境毒素含量可能就達到危害健康的程度,這才是我們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況且,根據科學家的研究發現,在胎兒與幼兒的發育關鍵時刻,即使環境毒素只有一點點,也會有很大的影響。而以現代人體內的毒素含量,以及食物的普受污染,我們很難避免讓胎兒或幼兒在發育的關鍵時刻,不受到環境毒素的影響。這等於是剝奪了父母擁有「純潔」、健康小孩的機會,也是身為現代小孩的悲哀。

每8分53秒,就有一個人得癌,是我們現代人類分分秒秒都遭受環境毒素威脅所顯現的結果。而且,如果我們不從根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這個癌症發生速度,只會繼續加快。只怕將來有一天,罹癌已不是機率問題,而是必然現象。那時,人類是否還能延續,生生不息呢?恐怕不是環境破壞的既得利益者一句「人生自古誰無死」、或者「哪裡不死人」就可以推卸的了的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