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5日 星期一

與大自然和好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強烈颱風海棠來襲的那兩天,只見天空的厚厚烏雲在強風吹襲下,宛若天兵天將在行軍,所到之處,狂風暴雨若萬劍齊發,只聞屋頂叮噹作響,有欲飛之勢;窗外樹影枝搖葉舞,有腰折之憂。豪雨過後,台北污濁的空氣也被洗淨了,不禁深呼幾口氣,心神為之一振。雖因高樓大廈阻擋視野之故,見不得遠山,但想起一個月前在大雨過後從南部坐火車北上之時,只見那中央山脈,近的翠綠,遠的蒼鬱,想必此時那山河也必定如此嫵媚。而這一切必須感謝那磅礡大雨,世上可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天降甘露的福氣啊!

然而,令人憂心的是,我們並未能消受這樣的福氣。在這樣的雨量下,員山子分洪道照例啟動,沿基隆河而下的滾滾洪流、這得來不易的水資源就此直奔大海;全台多處因原水濁度增高而停止供水,石門水庫原水濁度甚至高達一萬度,水土保持的不良造成這得來不易的水資源混濁無法立即使用,又有一部分的雨水因此無法留住使用就先入海;部分的地區雖然淹水,但由於地層下陷之故其地下水的補注效果有限,且淹水過後的滿地泥濘不知又要消耗多少水資源來洗淨;而像台北這樣的都市雖然沒有淹水,但由於遍地不透水的柏油、水泥舖面,多數降下的雨水只是成為地表徑流直入大海,並未能儲藏在地下含水層中。

雖然海棠颱風帶來的雨量又打破百年紀錄,在屏東山地門尾寮山測站之累積雨量高達2346毫米,但是我們更要知道的是,到底我們因此留下多少水呢?另外,土石流所造成的屋毀、橋斷、路基掏空,類似的場景年年重複,上天的好意卻演變成台灣短期內無法揮之而去的惡夢,而這又要怪誰呢?

千百萬年來,大自然在寶島台灣所孕育的鬰鬰山林,卻在一世紀內因不當的開發變得如此不堪一擊,而成為洪禍土石流的淵藪;而千百萬年來無數場大雨所累積於地下的甘露更因發展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以及不當的水資源管理,而漸漸枯竭。往昔,一場豪雨帶來的是大地無限生機;如今,卻是哀鴻遍野!

台灣早已是個缺水國家。雖然我們的民生用水看來不虞匱乏,但那是因為許多農業與養殖漁業的用水是取自補注不及而漸漸枯竭中的地下水所致。在此情境下,朝野所必須致力的,應是如何回復台灣環境承受天雨的能力,而不是繼續以發展高耗水產業如台塑大煉鋼廠、中油八輕,以及縮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來戕害這厭厭一息的國土。唯有讓我們的經濟發展政策,從傷害大自然轉為與大自然和好,否則一場大雨過後,我們沒有留下多少水,卻將流失許多國土、生態、與人命!

2005年7月19日 星期二

失落的環節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近日環保署發布消息指出,根據其對市面上乾電池的抽驗結果,發現約有一成的乾電池汞含量超過管制基準值5ppm,其中甚至有高達4,240ppm者,為基準值的848倍。這不禁令人憂心,這些高汞含量的電池,在廢棄後若沒有經過適當的回收處理管道,而進入焚化廠、掩埋場或是僅設計用來處理低汞含量的電池回收處理設施,將使汞這神經毒素釋放到環境中,危害生態與人體的健康。何況,除了汞之外,一般乾電池亦含有鎘、鉛、錳、鋅等重金屬,亦須經過適當的回收處理與處置,始能減少其對環境的風險。然而,廢乾電池的回收率有多高?現行的回收制度是否可以刺激廢乾電池的回收?

翻開環保署的統計資料,廢乾電池的回收量從1997年的65噸、1999年的322噸、2001年的926噸、上升至2004年的1363噸,顯示環署自1999年起公告全面回收各類廢乾電池後(之前僅公告回收含汞電池與鎳鎘電池),回收量確有增加;然而電池的申報產生量,每年約有10,000噸左右,因此2001年至今的廢乾電池回收率,也不過在10%左右徘徊,年平均成長率1.5 %不到。也就是說,自1990年環署公告回收含汞電池以來,至今每年仍有將近90%的廢乾電池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這對環署自豪舉世無雙的四合一制度,確實是一個難堪的成績。

問題出在哪?就是這四合一制度。廢棄產品的回收,除了要靠民眾的環境意識外,也需要有健全的回收管道,以及有效的回收策略。在許多國家,他們實施所謂的生產者延伸責任制,要求生產者負起回收的財務與實際責任,並課予一定的回收目標,如歐盟的WEEE制度。在這種情況下,責任業者為了達到其年度回收目標,就必須想法提昇民眾的環境意識,健全回收管道,並提供民眾回收的誘因,否則達不到回收目標將繳交比回收成本更多的罰款。同時,業者將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包裝,減少使用不易回收的材質,以降低回收成本,提昇產品競爭力。

然而,在我們的四合一制度下,責任業者只要依政府公佈的費率以及產品產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即可免除其他一切責任,而由環署的基管會代為扛起。沒有法定回收目標的要求,業者當然不會想到電池廢棄後會流落何方,回收率自然低落;甚至,回收率的低落,在基管會只考慮基金收支平衡的情況下,將使得回收費率不能完全反映實際回收處理成本(比如日光燈業者所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為每公斤25.48元,但是基管會補貼給回收處理商的成本為每公斤40元),如此以利益為導向的業者何苦為之?又何必傷腦筋將產品重新綠色設計,降低回收成本?

在廢乾電池回收率低落的情況下,目前一顆三號電池所繳交的費率僅0.4元,即使環署為懲罰那些高汞電池的業者而調高4倍收費,也僅不過1.6元,這對原本就低價的高汞電池而言,簡直不痛不癢。建議環署儘速調整這四不像的回收制度,與國際潮流接軌,以使回收制度能真正落實污染者付費的精神,讓業者能真正以產品生命週期來考量設計其產品,以期達到源頭減廢、資源再利用的目的。

2005年7月13日 星期三

民眾有權知道所處環境的風險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近日台中欣晃化工廠大火,令許多週遭的市民感到震驚、恐慌。欣晃化工廠裡存放的亞硝酸鈉,在超過其燃點的火舌高溫下,串串引爆。廠裡還存放了什麼其他有害物質,除了市民不知道,就是前來救火的消防隊,也必須仰賴勞委會、環保署、或工業局等相關單位提供資料,更不用說急著報導的媒體了。這是在大火的威脅下,人們方才意識到資訊的不足,但平常當我們經過類似欣晃公司的工廠,除了會耳聞機械運轉的吵雜聲外,偶而也會聞到一股或淡或濃的異味。那時我們除了快步走開外,會不會想知道那味道對我們有什麼危害?從哪裡可以取得這樣的資料?

在國土規劃不良、環評沒有把關、許多工廠不遵守環保法規的情況下,其實許多民眾生活週遭存在著類似欣晃公司這樣的未爆彈,這些工廠使用著有毒與危險物質,甚至偷偷地將含有這些有害物質的廢水、廢氣、廢棄物任意排放或棄置。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民眾即使看到河川變色、聞到異味,仍無由判斷是那家工廠所作所為;即使知道,也無由了解自己或環境正遭到那些化學物質的危害,危害的等級如何?更可怕的是有些有毒物質是無色無味的,民眾根本不知道自己正身處高度風險中,比如這次戴奧辛鴨蛋事件中的台灣鋼聯公司所排放的世紀劇毒戴奧辛,就是無色無味,要不是衛生署檢驗到那些鴨蛋含有過高的戴奧辛,台灣鋼聯的污染排放可能還會持續幾年。

其實翻開台灣鋼聯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我們會發現台灣鋼聯還有許多污染排放的資料並未曝光。台灣鋼聯所處理的電弧爐集塵灰,是含有許多重金屬的有害廢棄物,包括鋅、鉛、鎘、鉻等,然而其所謂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只是用來回收顆粒狀的氧化鋅,並沒有辦法阻擋重金屬與戴奧辛的排放,甚至連一般的空氣污染物如氮氧化物、硫氧化物、與懸浮微粒等,都沒有辦法防制。而環署至今只透露了戴奧辛排放濃度,那其他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呢?

線西鄉民除了有人養鴨外,也有許多人種田。那些農地的土壤與作物是否也受到含有重金屬的廢水與廢氣的污染呢?環署至今所公佈的資料顯然不能回答民眾心中的疑問。我們在此嚴正呼籲,環署應公佈台灣鋼聯的廢氣與廢水排放的資料,若有超標造成污染環境的疑慮,則儘速做更詳細的污染流佈調查;同時,請環保署整合各單位所掌握的各廠商申報資料,包括有害物質的使用,廢氣、廢水的排放,廢棄物的產生量及其成份等,公開上網,讓民眾可以從網路上了解居家附近工廠所造成的環境風險,從而採取必要的監督行動,讓民眾可以更有知識與力量來保護我們共同的環境。也唯有如此,才能彰顯這個月來連串發生的環境事件的深層意義,不致讓其成為茶餘飯後的新聞話題而已。

2005年7月4日 星期一

為廠商量身訂製的電弧爐戴奧辛管制標準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謝揆自上任以來,展現了與以往政治人物不同的思維,令人耳目一新。包括暫緩蘇花高的興建、宣稱放棄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以及最近捨西裝就高屏裝以提倡能源節約,均是解決問題根源的確實做法(但八年八百億治水計畫除外),而不是為了討好地方政治勢力,濫花人民的納稅錢於許多不必要的工程建設,而為我國帶來永無止盡的禍害。然我國沉疴眾多,要將邁往永續發展道路上的石頭一一搬走,並非易事,尤其是扭轉龐大官僚的不當思維。

就以戴奧辛排放管制標準為例,其訂定應以健康風險評估為基礎。不管什麼爐子,其戴奧辛排放均以同樣的機制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並不會有差別待遇;而且不管什麼爐子,其用來減少戴奧辛排放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也是大同小異,不會有那種爐子在防制戴奧辛排放上有特別的困難,因此法規的訂定就不應有差別待遇,一般的垃圾焚化爐可以達得到的標準,電弧爐、燒結爐、集塵灰冶鍊回收爐也應該達得到。

但讓我們來看看焚化爐與電弧爐的戴奧辛排放管制標準。根據環署90年「建立台灣地區戴奧辛排放清冊及排放資料庫計畫」的資料,運轉中的幾座大型垃圾焚化爐的排氣量為797-3,319 Nm3/min不等,其戴奧辛排放管制標準是0.1ng/Nm3;而電弧爐的排氣量為2,904-21,539 Nm3/min不等,排氣的規模比大型焚化爐還要大,亦即在同樣的戴奧辛濃度下,電弧爐的戴奧辛排放量會比焚化爐高,也就是會有較高的健康風險,因此理應訂定更嚴謹的管制標準。然而,電弧爐的戴奧辛排放管制標準卻是較為寬鬆。

再者,根據環保署於90年的檢測資料,電弧爐的戴奧辛排放濃度為0.091-3.19 ng/Nm3不等。因此,若要訂定一個有效的管制標準,應該訂定一個可以讓廠商感受得到改善壓力的標準。然而,彼時環保署空保處對既設電弧爐所訂定的短期管制標準(90年底公佈)卻是5 ng/Nm3,且生效時間是93年1月1日;而長期管制標準為0.5 ng/Nm3,96年1月1日起方生效。

也就是說,在管制標準公佈後到95年底的這五年期間,電弧爐廠商根本可以不用改善,以既有的操作條件就可以符合短期管制標準,那這短期管制標準的訂定有何意義?這也難怪部分電弧爐於93年時的戴奧辛檢測資料反較90年時為高!為何環署空保處要給廠商五年的緩衝期?這段期間的民眾健康誰來保障?環保官員這種廠商利益高於民眾健康福祉的思維,這也難怪由這些電弧爐業者所組成的台灣鋼聯公司,根本不把戴奧辛排放防制當一回事,整個工廠根本沒有考慮到戴奧辛與重金屬的空氣污染防制,而致有今日的戴奧辛鴨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