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 星期四

檢驗標準政治學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上個月底,台灣因為從狂牛症疫區美國進口帶骨牛肉,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列為與美加同級的疫區,衛生署的官員先是批評只分疫區、非疫區,分級並不適當。而後強調通過進口的牛肉,是「經過科學評估與專業審查」的,接著說:「十五歲開始,每天吃一百零三公克,連續吃七十年,要到五百歲才會發病」。

前幾天美國進口的豬肉含有「瘦肉精」,也就是beta 乙型受體素,讓豬長期服用只長瘦肉不生肥肉,這次進口的豬肉有兩批被驗出含量零點一五到零點三ppb不等的瘦肉精。衛生署竟準備要會同農委會研商,以美國可以容許五十ppb,台灣完全禁止是不合理的,準備改變台灣的瘦肉精含量標準。並且說:「瘦肉精每天食用超過六十七微克,民眾才會有心悸情形,但一般不會吃到這麼高的量」。

無獨有偶的,不只肉類有台灣、美國檢驗標準不同調的問題,最近引起麵粉等民生物資價格飆漲的小麥存量不足(事實上全球暖化造成的乾旱是小麥價格上漲的關鍵因素),因為先後從美國進口的九千噸跟六千七百噸小麥,皆被驗出含有零點六四ppm的「馬拉松」農藥,被海關依超過標準扣留,不准進口。此時媒體皆以美國標準為八ppm,高分貝施壓政府應放寬標準,讓小麥順利進口,以免缺糧。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小麥工會與麵粉工業同業公會正在協商,即將放寬標準。

一連串食品添加化學物質、農藥殘留事件發生,表面上看來,似乎是台灣標準定的過於嚴格所致,然而有趣的是,標準比較的對象都是美國,媒體沒有報導歐盟更為嚴格的食品安全法案。再者,這些事件的協商,都是由利益團體向政府施壓,消費者團體在此間是缺席的。雖然檢驗標準的訂定,總是聲稱是基於「科學證據」,但是為何標準會有不同呢?當國際上各個國家檢驗標準不同的時候,應該適用哪一個標準?而各國的檢驗標準又是如何訂定?經由什麼樣喊價還價的政治過程?如果有別的國家擁有檢驗標準更嚴格、品質更好的農畜產品,為何一定要跟美國進口呢?

檢驗標準的訂立,應當是為了國民健康、食品安全進行把關,至於對人體會產生什麼影響?這似乎又莫衷一是。從負責把關的衛生署官員口中,聽到的都是微乎其微的機率,但是如果我們每天又吃牛肉、又吃豬肉,又吃麵、麵包,還有之前研擬放寬農藥標準的「有機蔬菜」,在我們的體內微量的瘦肉精、微量的狂牛骨髓、微量的多少ppb或ppm,微量的牛奶中的戴奧辛,微量在雞隻殘留的抗生素、基因改造的大豆(即使每一樣都符合經由政治過程妥協訂定出來的檢驗標準),最後,在我們體內會發生什麼樣的綜合性效果呢?會產生什麼樣的疾病呢?衛生署官員誰可以告訴我們?

2007年7月17日 星期二

貓空纜車高高掛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貓空纜車七月四日風光上路,但是從開放試乘起,風波就不斷。機械部分遇到雷雨停擺、卡磁無法動彈、兩部車輛撞在一起、車廂為防墜落悶不通風等,是媒體捕捉的焦點。然而,更多的是來自當地居民的抱怨,為因應纜車通車帶來大量人潮,貓空地區全天候單行道,而且路邊紅線禁止臨停等交通管制措施,讓居民覺得出入不便,之前會勘還揚言,若不取消交管,將會讓纜車無法運行。

筆者大學時就讀政大,記得十幾年前,貓空喝茶正開始流行,不少政大學生假日都會去山上土雞城打工端盤子,我也是其中之一。當時的貓空每逢假日就大塞車,平日則空蕩蕩、冷清清。因為自行開車上山的人太多,市政府推動小10巴士,從木柵老街搭車上山,遠比自己開車順暢許多。還有許多山友,會選擇政大校園內的行健道、環山道,拾階而上,或經樟山寺禮佛、或走茶山古道、穿越茶園,邊運動邊談天,在山上快意喝茶,沐晚風而歸。安步當車,路過車陣,只覺得我們走路如風,揚長而去。

幾年後,聽說台北市政府為解決假日交通壅塞問題,決定在貓空興建纜車。貓空是一個早期即廣泛開闢成茶園的小山坡,後又因土雞城一間間在山坡地上蓋起來,賀伯與納莉風災造成貓空道路坍塌中斷,搶修過程中茶園生意不若以往,交通也藉此進行單行道的改革。纜車的興建,無異對振興當地茶園觀光帶來利多,只是在規劃選擇廠站位址時,不斷有茶園爭取設在接近自家門前。纜車興建期間,貓空山下政大附近開了好幾條新的聯外道路,位於斷層與地質脆弱的貓空山路則再無拓寬空間,因而在入山口形成一個交通瓶頸,對外門戶大開,但是胃納量根本不足。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為回應外界對纜車噪音、流量、污染的質疑,提出纜車運行後,將考慮封閉道路,只供當地居民進出。衡諸國外纜車的經驗,通常興建於沒有道路抵達、或是在脆弱的保育區內,興建道路會造成破壞,因此纜車是比道路更生態的選擇,況且纜車既為解決交通壅塞問題而建,充分結合大眾運輸轉運之後,道路即應當被纜車取代,否則貓空纜車每小時可搭載兩千人上山,開幕第一天下午就湧進一萬二千人,如若遊客同時可開車上山,貓空的交通只會更加惡化,馬市長此舉原本是正確的政策,但卻一再妥協,從封路改為假日交通管制、單行道劃紅線則是延續性政策,面對這項耗資十三億元的建設,台北市議員林奕華竟帶領部分居民說,纜車全為觀光客著想,不管在地居民死活。

當茶園只看到觀光客數量,以為數量就代表利益,結果滿山遊客動彈不得、無處可去;而觀光客本身轉而把交通工具,當作旅遊的目的(例如高鐵、貓纜),而非停留在旅遊地、受當地吸引駐足,那麼觀光客倍增的結果,的確是不管在地居民死活。當一窩蜂的旋風熱潮過去,留給當地居民的,將只是空轉的纜車、水土環境早已破壞的家園,以及再度沒落的產業。

2007年7月13日 星期五

六輕,該如何罰?

台塑六輕由於用水超量,未能依照六輕四期環評變更審查結論的要求,於三年內將用水量降至其承諾的每日25.7萬噸,而於今年3月下旬遭環保署罰款700萬,並限期於今年6月30日改善。結果此改善期限一到,台塑仍無法完成改善,環保署原要依照環評法第23條規定辦理,即「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結果驚動了一心只想著選舉的總統府與行政院,而由行政院發言人出面表示,行政院「絕對不輕易對六輕採取重度罰款和停工,這麼做某種程度是不負責任的。」

暫不論行政院的動作最後是否會影響了環保署的最終決策,然而行政院顯然想為台塑護航,則是不言而喻的。依照行政院與經濟部的觀點,「六輕是重要的經濟命脈,因此當其違反法規義務時,可酌減其罰,甚至改變原處分而免其責」。比如,之前台塑為避免被罰款,又不願於三年緩衝期間積極減少用水量並自籌水源,而於去年提起環評變更,欲將每日25.7萬噸的環評承諾提高到每日35萬噸,行政院與經濟部即戮力為其說項;今年6月底改善期限屆滿前,台塑亦申請展延改善期限至年底,雖被環署以「已給予開發單位3年緩衝時間」而不同意展延,但經濟部卻對外發言表示,這樣子的展延是合理的。行政院與經濟部以內外交迫的方式,處處給予環保署壓力,如此的作法,只會讓這些確實有經濟實力的財團得以漠視法令。將來這些大工廠是不是可以大辣辣地違法排放廢水、廢氣、與廢棄物,反正行政院「絕對不輕易對六輕採取重度罰款和停工?」

水是一種有限的資源,公部門不可能、也沒有義務無限地提供用水予私部門來追求營利。當初的環評審查,即是盱衡中部地區的水資源供需所做的審慎決定,台塑若無法降低用水量,則必須自籌水源,否則就是減產。然而,這三年來台塑顯然並不積極因應,一直到去年認知到環保署可能來真的,才趕緊進行(或宣稱有進行)所謂的300項節水計畫,以及籌劃海水淡化廠。今日其未能完成改善,接受適當處分也是應當的,更重要的意義是能確保政府的公權力。

然行政院與經濟部不思法律之前的公平正義,反而處處干擾環保署決策,更欲越俎代刨,打算投資200億元,於大肚溪出海口設置攔河堰及淨水廠,以解決六輕用水問題。試問,這200億元是人民該付出的代價,還是台塑自身該付出的成本?若為台塑該付出的成本,那麼以200億元的總額度來按日連續處罰,對於一個接受政府高額補貼而得以日進斗金、總市值破兩兆的龐大企業而言,亦不為過也。然而,行政院與經濟部卻想輕易地放過台塑,想要把寶貴的水資源與土地資源(指雲林離島工業區的台塑大煉鋼廠預定地)等公共財輕易地劃給台塑,這麼做是不是「某種程度是不負責任的?」

2007年7月12日 星期四

穀賤傷農、地漲害農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終於獲得特赦,然而媒體除了吹捧一個新英雄,政府藉此移轉人民的不信任,但是農民的生活照顧仍然沒有受到正視。楊儒門在2003-2004年間,為抗議WTO稻米進口威脅農民生計,放置17次爆裂物震驚社會。事實上,加入WTO之前,台灣的農民的處境就一直沒有獲得重視,「以農養工」政策,用壓低農產品價格,來確保台灣的經濟奇蹟。

我們種田人向人家買東西,價錢由人出,一分都不能少;我們的農產品要出售,價錢也是隨人出,一分都不能多,這些現象,真是奇怪。……蔬菜價格時起時落,而且跌落時,通常跌到不需要任何成本似的,這已是十幾年來常見的現象。曾經聽到有人批評農民一窩蜂的風尚,可是,難道他們願意白費時間、力氣和成本嗎?他們怎有能力去做市場調查?誰來指導他們?這麼多年來,那麼多有關農業機構的人員,可曾有人真正在關心他們,可曾有人真正用心去設想,想出一套妥善的規劃來指導他們,使他們的打拼,能得到合理的利潤,使我們社會上的人力和資源,避免再這樣浪費?~吳晟,1984,《農婦》

就在吳晟為文前後,政府自1984年起美國限制公糧不得外銷,開始採行水旱田休耕、轉作政策,2002年為加入WTO,更積極推動休耕政策,台灣的耕地面積持續減少,已由1980年的64萬公頃一路降至2005年的23萬公頃。國內的農產品大量依賴進口,政府美其名改善農民生計、處理閒置農地,在2000年修正農發條例,將「農地農有」轉為「農地農用」,田間蓋起一間間豪華「農舍」。2005年更制訂「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審查作業要點」,讓農地「一條牛剝三層皮」,砂石場合法平地採砂、填埋廢棄物、再做建案。

壞收成望下季,我們做田人,本來就要和天打賭,遇到颱風和雨水期,是時常有的事,不過,我們做田人比較有底。……可是一季望過一季,我也望到四十多將近五十歲了,還不是一樣。省吃儉用,只賺到養了幾個孩子。起一間普通厝,就要向農會貸款,還幾年了,還在拖。……以前的心思,都放在債務上,債務的負擔一減輕,首先自然而然想到房子實在該翻修了,但這一翻修,土地所有權狀又得拿去請農會信用部保管,家裡的生活重心,繼續為債務所支配。~吳晟,1984,《農婦》

2006年底農發條例繼續修改,農地所有權移轉大幅鬆綁,脫離區域計畫法管制,也不需農用證明,農舍佔土地面積提高。2007年6月14日行政院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草案,釋出一萬公頃農地「田園住宅社區」,成立一千億元「農村改建基金」,看似照顧農民,實則肥了建案開發商,農民的祖產只能出賣一次,而當地皮炒作變貴之後,就連農民也住不起,真正貧無立錐之地。

台灣人口出生率頻創新低、空屋率屢創新高,政府卻補貼財團不斷推出開發案,振興了誰的經濟?10年後我們真正需要這麼多房子嗎?當環境污染、能源短缺後,糧食價格高漲之際,泡沫化的房子能夠確保我們的糧食安全嗎?

2007年7月9日 星期一

戀戀鯨鯊--不如相忘於江湖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莊子‧大宗師》

俗稱豆腐鯊的「鯨鯊」,在六月二十七日完全禁止販售,台灣終於依照國際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紅皮書附錄二瀕危保育物種的規範,正式全面禁止捕殺、交易;台灣因為是少數仍在捕食鯨鯊的國家,因而被國際保育界以「惡島」稱之。然而在早期,鯨鯊並不是台灣飲食文化的一部份,以前沒人吃這種魚,漁民如果鏢到豆腐鯊都拿去填海,而且因為鯨鯊是海裡體型最龐大的魚類,漁民往往基於安全起見而避免鏢獲鯨鯊。

過去鯨鯊尚未成為消費對象之時,鯨鯊的價格非常低廉,一九八五年以前一尾數千公斤重的鯨鯊僅能賣得台幣5,500 ~ 8,200元,目前鯨鯊的價格是所有鯊魚中最昂貴的。一尾兩千公斤重的鯨鯊拍賣價格可達360,000元,而一尾一萬公斤較大的個體,則可賣到1,900,000元,平均一斤差不多300-400元,漁民開始特意鎖定鏢鯨鯊。因為市場經濟的鼓動,鯨鯊數量與體重明顯下降,一九八0年代中期,恆春地區的鏢漁業者,每年的春天在澎湖南方海域可鏢獲50 ~ 60尾的鯨鯊,而在過去的十年間漁獲量已明顯逐年下降至每年鏢獲10尾左右,在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每年的鏢獲尾數更不及10尾。

鯊魚是成長期漫長的動物,鯨鯊成長十年大約長到八公尺長,達到性成熟的時間至少要三十年,完全成長可以長到二十公尺、三十噸以上,而驚人的是,他們大部分卻是依靠迴游,張嘴過濾浮游生物或小魚小蝦存活,因其性情溫和、不具攻擊性,俗稱大憨鯊。漁民捕捉到的鯨鯊通常體長僅有五公尺,實際上還是小孩子,在過度漁獲的情況下,加上生殖能力比其他魚低,一旦族群數量減少,就會瀕臨絕種,因此華盛頓公約將之列入二類附錄,與其他兩種鯊魚:大白鯊、姥鯊,共同迫切需要保育。

台灣每年鯨鯊的捕獲量大約是250尾,自九十年起開始漁獲通報制度,並漸進式實施漁獲總量管制,從當時的每年八十尾,調降到九十四年度六十五尾、九十五年度六十尾,今年度限捕三十尾,在三月二十七日配額即已捕滿,這是有通報的情況下的數量,然而在規定三個月內賣完的期限,市場仍然販售新鮮的豆腐鯊。今年配額的三十尾中有十二尾領取政府獎勵研究三百四十七萬的放流金,另外花蓮定置網業者嘗試將捕獲的鯨鯊做觀光、水族之用,今年四月花蓮縣政府本欲於七星潭舉辦「與鯨鯊共游」的觀光活動,但是鯨鯊飽受驚嚇,在禁捕政策,以及一天2100元的飼料費與保育員費負擔下,決定野放,以爭取改善台灣的國際惡名。

然而,就在日前休漁期始,欲潛水送行野放儀式之際,箱網中的鯨鯊提早掙脫獨自游向大海,令欲標放的研究人員錯愕不捨,想起莊子的「大情无情」,與其在漁業資源耗竭,致力保育,不如與鯨鯊相忘於茫茫大海,老死不再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