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高房價的省思

作者: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我們該如何看待都市高房價問題?台北大都會區的高樓住宅地價動輒一坪五、六十萬,這讓許多人,尤其是年輕受薪族,根本不敢抱持擁有住宅的夢想。前一陣子十大民怨票選,都會區高房價位居榜首,由此可見問題的嚴重程度。都市房價為什麼這麼貴?這是市場自由運作的結果?還是人為的操控?一般皆知,高房價並非是源自於高建築成本,主要是因為土地的價格太貴了,而這價格中具有超額利潤,此超額利潤一般被稱之為「地租」,如何詮釋地租的本質,並決定地租的歸屬,可能是釐清及解決問題的關鍵。

受到新古典經濟學的影響,普遍的看法是將高房價視為是不同地理區位因素所造成的結果,由於距離市中心遠近不同,交通運輸成本遂有所差距,使得地價出現高低差序之分,此種地租被稱為「差額地租」。論者主張這是市場客觀力量運作的結果,並非人力所能掌控。透過市場的自由競爭,具較高支付能力的土地使用種類,會把支付能力較低的土地使用種類排除,因此,地租的運作會使得都市土地做最高價值及最佳的使用,其所呈現的高房價也因此被視之為是合理的。

然而,區位因素真的可以用來解釋高房價的現象嗎?我們看到許多地方的區位條件並沒有根本改變,交通運輸成本依舊相似,但是房地產的價格卻是以倍數往上攀升,這該如何解釋?其實土地具有跟一般商品非常不一樣的特質,它不可移動、也無法增加,在保障私人財產權的前提下,土地所有者、建商及財團擁有決定地價的權力,而這被稱之為「獨占地租」或「絕對地租」。

這一派學者認為,都市地價高漲的主因並不是因為運輸成本節約、或區位因素優良所造成的,而是因為對不同土地的「加價」所產生的,這些加價的產生及多寡,主要是由土地所有者、建商及財團來掌控,其中並往往涉及了許多政治因素。這凸顯一個重要意涵,即都市的地價是經由人為主觀所創造出來的,並非是客觀市場供需法則來決定的。

因此,擁有土地也就擁有超額利潤,土地變為絕佳獲利的商品,成為投機的重要標的,大量的資金押注入於房地產市場,造成台灣社會畸形的發展,許多貧窮者及中產階級皆無力購屋,而立場嚴重偏向資本的政府又不願協助,高房價遂成為今日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端看我們要如何看待地租、決定地租的歸屬、及人民的選擇!

對環保署澄清媒體報導的澄清

作者:金心(看守台灣協會)

環保署自馬政府上台、沈世宏領導環保署以來,對媒體的報導意見極為重視,回應迅速。但若媒體上有不合其意者,迅即回應、要求媒體澄清,甚至自行買版面上新聞。這樣的作法實有商榷的餘地,反映出橫霸獨尊的心態。

以在今年十月,環保署在審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的環評過程,前後發表了11次不等的澄清稿。於九月初開始,就謂「中科四期廢水排放何處尚無定論 環評委員獨立審查」(2009.09.03),論及「環保署說明中科二林園區廢水改排爭議」(2009.09.23),「中科二林園區廢水排放爭議應由環評進行專業審查」(2009.10.09)。對中科四期的環評審查,不容人說三道四,論以「中科四期開發案 環保署呼籲勿以政治語言混淆環評結果」(2009.10.19),「中科四期環評初審 不容任意污蔑」(2009.10.16),要民意給「環保署要求給環評委員獨立的審查環境」(2009.10.06)。於2009.10.30『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審查結果出爐,自評以「中科四期環評在專案小組結論基礎上 委員會作出更嚴謹的決議」(2009.10.31),當學者、環保團體等於媒體上投書發表看法時,即謂「請秉持事實審視中科四期環評審查結論」(2009.11.02)、「科學園區是否污染 學者言論應講求事實論證」(2009.11.02)、「環保署澄清事實 強調言論不應背離事實」(2009.11.04)等。【以上各文於環保署網站上可詳見全文】

環保署自認為「基於職責,認為澄清事實以減輕國人疑慮,是非常重要…」(2009.11.04),跳出來對投書者指名道姓地責難、批評及譏諷。如2009.11.02澄清稿對謝和霖君為文(11.02刊載),論以「『環保署毒害中部居民』乙文,文中以不實、聳動字句,誤導民眾認為環評審查不公正客觀」;2009.11.02澄清稿對杜文苓君『連福壽螺都活不下去 還牛』一文進行澄清((11.02刊載)),批判杜文苓君的意見是「不清楚狀況的錯誤言論…杜女士文中言論缺乏科學論證而恣意發言..」,同文謂「環評委員會…係為負責任的作法,杜女士不應將環評獨立專業審查的結果與「院長政治承諾大打折扣」作連結…」。同文又有「台灣已運作之數處科學園區,迄今尚無嚴重污染而造成鄰近地區生活品質低落之事證發生…」的大膽論述。當民意質疑中科四期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才是,不宜僅以「環境影響說明書」來送審,這是對環評制度面運作的質疑,而環保署的說明是,「環評是專業審查認定,而非以『次數』為衡量基準..」(2009.10.31),這樣的說明並不能服人、也沒有依事實說理,更不尊重環評法的兩階段制度設計。同文也有「環評委員…在環保專業的基礎上,已可達成保護人體健康、不影響農業灌溉及沿海養殖等3項環境保護之目的」,是否環評委員們這麼有把握,可試問這些環評委員敢保證嗎?

環保署一下說要「民意」尊重環評委員的「環保專業」,但又說過,環評審查不能凌架行政院上層單位的決策,但行政決策又常係觀測「民意」,這樣繞圈圈的說法似在「強辯」及愚民。

在環保署對中科四期環評審查結論的澄清,提及「要求廠商應與全世界最為嚴格的歐盟REACH制度完整接軌」,這也是有點言過其實。該制度是對輸歐盟化學品的管制,要求廠商要去歐盟登錄其化學品的資料(含毒性等),其產品才可輸歐盟,它不是去管某個開發計畫的化學品排放及其環境影響。環保署之澄清稿中對此真是「牽拖」、拉扯(在騙人不懂吧)。

在環保署回應謝和霖君的澄清文(2009.11.02)內,論及開發單位所提的供水方案,「供水來源為大肚堰」。該中科四期計畫將導致需在大肚溪建攔河堰,其可能引起的環境衝擊,大肚溪沿岸居民恐將整日生活在風沙中,環評委員在評估時有否一齊考慮?今年九月以來迭次發生濁水溪南岸嚴重風飛沙,難道不是一個現成的自然反撲事例。其實在水利署所提「大肚攔河堰」環評初審會議上,已有環評委員或民意提出這樣的顧慮(2009.11.04媒體載)。在環保署澄清稿反駁杜文苓君等文中,對霄裡溪水質恐不良一節,也承認「我國大都灌排不分…致引灌不佳水質的問題…」,這也顯示污染的控制、管制,實務上並不是那麼單純、容易的。

故雖說某個案的審查結論是如何,其實也不乏同案審查的環評委員間各持不同意見情形;某些委員的顧慮,可能是未來問題所在。也可以說,環評委員會最後所做的結論,並不是那麼的「在環保專業的基礎上」絕對地令人放心的。

民間各界、環保團體對「開發計畫」之可能影響,問題的看法各有其見地、各有其利害關係,不一定不可採。民主社會鼓勵說出不同的意見,也尊重不同的意見。環境影響評制度上設計了公開閱覽、說明會、審查會、二階段審察等都是在廣徵民意,並予尊重,並且有疏緩衝突、尋求折衷共識的目的及功能,並予適度的納入決策。

經常看到環保署的左澄清、右澄清,語意橫霸,實在看不下去。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關於中科四期環評的一些意見

作者:蔡瑄庭(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環評案,經過半年審查,10月30日在環保署環評大會中通過。然而環評結論對於開發業者所附加之義務,是否足以全面防免可能之環境破壞,環評程序是否形式上合法,仍有可議之處。

首先,關於廢水處理之問題,環評結論謂:開發單位所提「舊濁水溪方案」及「濁水溪方案」等2項放流水排放方案,經綜合考量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依結論(一)採行環境減輕對策後,均屬可接受之方案,開發單位應就環境、技術、經濟、管理等4方面充分檢討後,採行較佳方案。

蓋工業廢水之污染危害,不僅影響周圍居民健康,農業用水與生產作物之品質,更增加淨水之處理成本,破壞水中生態並造成周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以每日數萬噸如此龐大之廢水排放量,環評委員會得不就兩方案之潛在影響細細審酌,不計算廢水中所含各種毒性物質於河流海洋等水體中之總體影響與累積影響,即以一般放流水污染物項目、不符現況之總毒性有機物項目、加上幾項較為關切的重金屬,進行重大污染案管制?得不個別針對兩方案,統籌考慮上下游水質與沿岸環境與生態,選定其一對環境影響最小的方案?再者,以水污染對水資源之影響而言,能不處理水資源之匱乏問題、濁水溪多用途造成之污染與利益衝突、檢討產業用水與民生用水之資源分配與排擠效應?退萬步言,縱不處理上述問題,將攸關居民健康、農漁污染、環境破壞與水資源耗竭授權以成本與經濟利益為決策導向之開發單位自行決定,「採行較佳方案」,基本上就是開發單位與環評主管機關之權責錯置,其結論難謂不無瑕疵。

其次,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規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中科園區的開發案就其規模與影響之層面而言,皆屬重大,依法應進行二階環評,然其竟得迴避二階環評之審查,環評委員會雖有權認定何謂重大影響之虞,卻未陳明關於此點其本於職權所進行之審查內容是否充足、認定之證據資料是否全面、並已經衡諸開發案對於各環境介質破壞之影響,有鑑於過去科學園區之污染程度,環評委員會欲逕下判斷免其二階環評之程序,恐怕需要更強而有力之說明與辯解。更何況二階環評提供公民參與機制,以及更細緻之審查,可調節專家審查意見與民眾認知之落差,足以定紛止爭,面對各界諸多疑慮與利害關係人之抗爭,實應進行二階環評以取得其開發之正當性。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作為開發行為之審查制度,應提供污染預防、通盤檢討開發之環境影響、與公民參與等功能,兼具實體與程序保障之價值。環評委員會應善盡其責,為環保把關,並發揮制度功能,方不負全民付託。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環保機關應加強能力建置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高雄縣大寮鄉再傳毒鴨毒魚事件,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在面對媒體質疑為何有養鴨場設在爐渣棄置場時,忍不住說其整個編制只有11人,要管嘉義到高雄,若是民眾沒檢舉,根本無法掌握這些資料。這話確是一語中的,暴露出我國環保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最大問題。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記得上次美國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來台了解我國的高科技污染問題時指出,我國是「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固然道出了我國環保法規的落後,然而即使這些法規全部改善,而中央與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的能力卻未跟著與時俱進,則仍無法有效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例如,市面上有十萬種左右化學物質,其中有風險危害的不知凡幾,然而環保署毒管處僅公告列管259種,且以每年不到5種的速度針對未列管的潛在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評估,且同樣一種化學物質的評估往往又拖了好幾年,以這樣的速度,如何保障國人免於毒化物的威脅?而每公告一種,即相對增加了管理作業,然而環保署中負責毒化物管理的只有區區4人,預算也沒有相應增加,如何確保廠商依法運作及申報?

又如,大高雄地區因為長年來發展高污染工業,有許多污染場址待整治。然而,高雄市環保局裡1個人要負責兩三個轄區的許多個污染場址,同時還兼有其他業務;再如,環保署每年以有條件通過98%的環評案件,可是用來追蹤廠商是否依照環評說明書進行開發營運的只有區區不到10人,卻要面對上千個開發案的長期監督,因此即使條件訂得再嚴,卻等同於沒人監督!而面對持續進來的環評案,目前已累積近200件,承辦人員只有7個,外聘的環評委員只有14人,不但無法相應增加,卻還要面對環評法中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查的限制,這樣如何確保環評品質?

面對這種種限制,環保署管理階層不思突破,卻常常要說大話,證明自己有多專業,並做些打腫臉充胖子的行徑。比如說為配合高層與財團,讓高污染的大型開發案的環評一個個通關,甚至連該開發案會用到那些化學物質,以及這些化學物質的毒性風險都還未完全掌握時就予以「有條件」通過,還對外誇說這些條件很嚴格,很專業,卻未思考將來要如何有效監督;明明預算已很有限,一年用在追蹤毒化物流布的預算僅千萬左右,卻編列了6年48億的預算在清淨家園(動員群眾維護環境衛生)這種原本不用花到什麼大錢的事情上;明明各級政府管理人力都很有限,且要掌握環保犯罪事證往往又很困難,但環保法規中的罰則訂定卻相當輕,讓黑心廠商不以為意,這也難怪廢爐渣到處亂竄了。

以預警原則、預防原則,加嚴法規罰則以及環評與空水廢等各項許可審查,讓末端執法人員更有能力面對環保犯罪;將廠商污染排放與廢棄物流向等資訊公開,讓民眾有能力參與環境監督;將用於清淨家園的心力轉向,大力推動已知有害物質(如PVC、鎘、鉛)的禁限用措施,從源頭禁止這些有害物流布到環境中,是環保團體長期以來獻給環保署的一帖良藥,還請環保署趕緊服用,莫再對外辯解是「歷史共業」了。

追尋台灣魂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記得去年底,許多人為了保障集會遊行的權力走上街頭。其間,有一個壯碩的人影在人群間游走,雙手揮舞著一面大旗,旗上寫著「台灣魂」。雄渾有力的毛筆字隨著旗面的舞動而飛揚,煞是好看!心神隨之游走的當時並沒有細細思索何謂台灣魂,直至近日,那一幕畫面,卻一直迴盪眼前。

近來兩個對環境均有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在環評過程中獲得了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一個是中科四期,在行政院與財團高度壓力與環保署極力配合下,於一階環評即獲得了有條件通過(編註:後來連區委會的審查也跟著快速通過了);另一個則是大度攔河堰,在環評第一次初審會議時即被判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更仔細的調查評估。

如果真如環保署所說,中科四期的環評是秉持著專業中立客觀公正的立場,那麼以中科四期的環境影響,包括直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1,09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為目前全國年排放量的4%左右;場址選在彰化這個水資源拮据、地下水超抽、地層嚴重下陷的地區,且用水量高達每日16萬噸,達彰化目前民生用水量的43%,且在長期水源未完成前,每天還要調用6.65萬噸的農業用水;園區內的高血汗科技代工廠使用了數百種雜七雜八的不明化學物質,每年逸散的揮發性有機物在千噸左右,所排放的廢水嚴重威脅彰化雲林這兩個漁米之鄉,這樣一個重中之重的開發案,沒有專業的人一看也知道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怎麼還需要於一階環評過程開審查會達十餘次(包括所謂的專家會議與延續會議),而未能明快地依法進入二階環評,甚至不予通過?

環評委員的專業我們並不予以否認,要不是他們有人仍稟持著專業,對民眾的憂心表達了同樣的疑慮,這環評不會審查這麼多次,早在強勢政治壓力下通過。但這角力的結果,只是拖延了時間,卻未能達到兼具專業及公義的判斷,環保署所擬的中科四期審查結論只是政治妥協下的結果。

在這民主社會裡,學者專家在決策過程中被賦予了重大的任務,但執行任務過程中,和參與的民眾一般,意見與專業並未受到尊重。開發單位所聘請的顧問公司,以及環保署所聘請的學者專家,在不良的環評架構與學術體制設計下,常常成了受到擺布的棋子,顧問公司必須學會如何虛與委蛇地應付委員與民眾意見,而環評委員有時必須含糊表達其看法,除非他們能夠有勇氣在壓力下仍不受擺布。

當然,他們之所以缺乏勇氣,通常是因為顧及到學術資源或公司的營運,簡單來說是為了生計,雖然他們的收入顯然比起基層勞力好了太多;進一步來說,是為了追求社會地位。同樣的,我們也看到許多專業人力,為了生計與社會地位而投身只為營利而不顧及社會公義的公司。今日公司勢力所以龐大到得以操縱國家,都拜這些願受少數人擺布的棋子之賜。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這些自利行為並不受到否定。然而,當這不當政治體制與公司機器的運轉危及國家整體的健全發展,當為了一己之利而虛與委蛇與含糊不清危及了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到眾多的弱勢族群的生存,我們需要更多的學者專家跳脫這機器,為公義發聲。這利他行為,比起為了生存而不得已的街頭抗爭,需要更大的勇氣,然而讓真理公義發光,不就是知識份子讀萬卷書的真正目的,不就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追求鼓勵的「台灣魂」?!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中科四期環評審查專業何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高度爭議聲中有條件通過。雖然屢受批評,但環保署仍然標榜環評過程專業,且條件為環委共識,非為開發單位的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背書。然而,此次的環評專業嗎?

以用水而言,環保署所設定的條件,幾乎等於開發單位自己所提的用水規劃,也就是說,短期由自來水公司供給0.48萬噸/日之水源,中期再向農田水利會調用6.65萬噸/日之農業用水,一直要等到長期水源的大度攔河堰完成後,才停止調用農業用水。

然而,根據水利署於環評大會前所提供的回應說明,彰化目前自來水系統供水量為38萬噸/日,其中有30萬噸/日抽取自地下水,另外8萬噸/日則來自台中系統的支援;而在同一份資料中,水利署也指出,彰化水文條件豐枯不均,無水庫可蓄豐濟枯,抗旱能力不足,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產業依賴農業用水日深,且每年超抽約1~2億噸地下水。這超抽量相當於每日27~54萬噸。換句話說,彰化地區的自來水,幾乎全來自超抽的地下水!以中部地區民生用水約佔總用水量的10.72%來看的話,粗估彰化地區的用水量有10-20%是超支越來越少的地下水。這也難怪彰化地區的地層持續下陷面積(2006年278.3平方公里)排名全國第二,僅次於雲林;最大累積下陷總量達2.45公尺,僅次於屏東!

在一個水資源這麼拮据的地區,實施地下水抽取的減量措施都來不及,環保署卻完全同意其使用抽自地下的自來水,並於中期調度農業用水的規劃,完全不顧環保專業最講究的環境負荷能力。雖然說農業用水來自集集攔河堰,且彰化水利會同意透過加強灌溉管理原則下調度支應,「不影響集集堰其他用水人之權益」,然而當受「加強灌溉管理」影響的農民眼看灌溉用水不如以往充足時,難道不會抽地下水補充嗎?這不是間接惡化了地層下陷嗎?這樣的審查結論,難道符合環評法「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嗎?

再者,整個環評過程完全沒有釐清廠商到底會用那些化學物質以及其可能的排放情形,即盲目地訂了一堆放流水管制限值,其中包括依照開發單位提供的過時資料,亦即美國1984年(26年年前)針對半導體製造業所訂定的總毒性有機物管制限值,完全不管電子產業的快速變遷,今日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可能早已非當年的那幾種;更未詳查這總共有30種化學物質的總毒性有機物中,包含了已被我國毒管法禁用的五氯酚,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放流水中。這樣的管制限值訂定,有意義嗎?背景資料都不清楚,科學嗎?如果是廠商有使用而未列在環評審查結論的放流水管制項目中的,是代表不得檢出,還是不予管制?

這種連專業都棄守的環評審查,當然更不會顧及環保人士最在意的環境正義。為了中科四期的用電,將來可能還要再蓋一座發電容量相當於核三廠的火力發電廠,讓中部已惡化的空氣更加惡化;而為了中科四期的長期用水,則還要蓋一座大度堰從彰北千里迢迢送水到彰南,再度扼殺一條河川的生命力。而沿海養殖業與當地居民,更可能因此受到中科四期廢水與廢氣的排放影響。而環保署要全國老百姓力行的節能減碳,可能抵不過中科四期的新增排放。

有一點環保署倒很專業,就是在整個環評過程中,設定很多沒有法源依據的旁聽辦法、專家會議,並利用重重的警衛,剝奪了環保團體與受影響民眾和開發單位與環評委員對話並進而釐清問題的空間,更完全不顧在環評法沒有規定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審查程序的情況下,應依「行政程序法」為之的法律要求。這種種為開發單位設想的程序與審查結論,或許才是環保署所標榜的專業吧?

註:本文的簡要版刊登於2009年11月2日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環保署毒害中部居民〉。

別再畫虎膦治風沙

作者:劉烱錫(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

每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選舉期間,台東市常有風飛沙大作、困擾居民。候選人也照例紛紛「畫虎膦」要治理風飛沙。就這樣年復一年,無厘頭的造林、設噴水槍、河床鋪稻草或種馬鞍藤、河床水池化等工程一直來,幾千幾千萬元一直永續花。今年三合一選舉,候選人還是繼續畫虎膦,只是多了「沙很大」的流行用語。所謂膦,台語讀做'lan',睪丸的意思,一群人不敢去看老虎睪丸長得怎麼樣,卻各自能畫出不一樣的老虎睪丸,反正也沒人會去追究對錯。

朋友純聊天畫虎膦是台灣的輕鬆休閒文化。但如果公共政策老是這樣畫虎膦,將是人民的不幸。幾十年來,台東市風飛沙的形成過程與樣態竟然還沒有像樣的學術研究文獻,也沒有探討國內外處理風沙問題的報告,更沒有根據這些基本資料而做出的風沙試驗結果,多的是隨便說說的口水和花錢的工程。沒有知識的規劃只是「鬼話」,沒有好好規劃就執行的工程就是「瞎攪」。這種十九世紀滿清國慈禧太后靠義和團抵抗八國聯軍的笑話,顯然在在二十一世紀還正在上演。

我們固然認同人類改善風飛沙以解決居住困擾的問題,也肯定許多人要仿效「周處除三害」勵志終結風飛沙,但也不妨從大自然與文化的角度,看待風飛沙本來就是台東沖積扇自古以來的地方特色。台東市原本是無人居住的卑南溪、太平溪、利嘉溪、知本溪之聯合沖積扇,每年颱風豪雨帶來大量的細沙,經東北季風吹起,造成風飛沙景觀。十七世紀就已登錄在荷蘭文獻的pimaba部落,住在沖積扇的山邊,風飛沙的季節正是狩獵梅花鹿的好時光,每年十二月間大獵祭的史詩吟唱著「風,吹散白茫茫的茅花,散播漫天的草籽,在河海交會的河床落地生長。…茅草叢是野獸築窩、育幼的棲息地,是祖先狩獵、保衛的家園。」風飛沙的季節更是馬蘭阿美族放牛小孩玩風箏的時刻,風箏要飛得高、飛得遠,還增設簧片傳情歌。日據時期才來台東市的耆老們則說「台東風驚鬼,晚時就走去藏」,而台東大學台東校區乾脆就外號「砂城」,台東市區居民在風沙季節騎車出門要掛口罩。風、風飛沙儼然是台東文化的一環。

既然住在這裡了,再沒有解決風沙困擾前,我們只好苦中作樂「適應」風飛沙,調整作息不要在風飛沙盛行的下午暴露在外,個人隨身帶口罩與可擦臉的濕紙巾、設計防風沙的門窗、勤洗地板、玻璃等,辦個風飛沙適應交流活動,也許有人可分享與風沙共存的妙方。

不過,風飛沙再美,相信台東市民還是希望「風飛沙自然公園」停留在河床就好,不想要一天到晚拖地板、擦桌椅、洗車…,還可能引發呼吸和眼睛疾病。有關風飛沙問題,與其讓候選人或當選公職人員繼續畫虎膦,不如自己提出政見。目前台東環保聯盟已提出反核廢料、反焚化爐等政見,並預定與台東縣其他社團組成公民社團聯誼會,聯合提出政見,要求候選人在選前一週簽署。在此提出有關風飛沙政見的草案為「政府應採用科學方法,經調查、研究、試驗後,提出台東市風飛沙的處理對策與規劃,經專家審查與公民參與後才執行。」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大人的小事、小孩的大事

作者:周晉澄(看守台灣協會常務理事)

小學生班際杯樂樂球比賽輸了,是不是小事一樁?如果您是家長,請看看下述再決定。

事情發生在台北市某國小六年級的校內班級正式比賽。比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打三局,一但輸了就沒有後續了。比賽的前兩天是週六,孩子與數個同學認真的在學校操場上練球,中午過了吃飯時間快一個小時才回來,看得出是很在意這個競賽。比賽當天,孩子很早就起床,出門時告訴我他們準備好了,不過他說對手很強,贏的機會不大,但是一定會認真打出成績。

傍晚孩子回來了,一臉沮喪,宛如被欺侮過般。怎麼回事,是不是輸了,「是的」孩子鼻酸帶著些抽蓄的說,「不過是輸給不公平的裁判。」

孩子說他們原來是第三場比賽,突然間被改成第一場,立刻就上場了。很巧的,對手打了一個滾地球,同學要接球時草地突然噴水,漏接了。這個情境很巧,巧的是只發生在孩子班接球時才出現,而且發生了兩次。

對手班級有家長在現場加油,看得出他們是非常重視。重視到怎樣的程度呢?重視到該家長拿著閃光燈對著正要接球的孩子同學照相,強光閃了一下,孩子的同學漏接了。孩子班級所有同學都生氣了、都不服氣了,立刻向裁判老師抗議,可是判決抗議不成立。又來一次,那位家長又對著正要接球的同學用強光照了一次,大家又抗議,但是裁判視若無睹。就這樣子,好幾個失誤球就變成漏接的安打球!

第二局結束,比數三比一,三上是孩子們最後反攻的機會,僅管人為干擾無法排除,但是總是還有希望的。突然間,現為對手班級體育老師的裁判宣布"比賽超過預定時間",直接判定這位裁判指導的班級獲勝,也就是沒有第三局,也就是孩子班落敗。

孩子班級所有同學又立刻向裁判老師抗議,「沒有這個時間規定啊!」,當然又是判決抗議不成立。
好像比賽的結果早已安排好了,大人的小技巧引導了小孩的大事,在最重要的小學身教時期,竟然有此德行的老師與家長,是大事還是小事呢?

事情過了一個多月了,未見到該位裁判老師有何道歉或解釋,只知道學生班體育老師是訓導主任給了每位學生一瓶寶健,導師雖有安撫但也表示無可奈何。這樣的情境清楚的烙印在孩子的腦裡,是不可能擦得掉的,或許說這是該北市小學要早日引導學生體認人性的險惡,故意實施的負面教育!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培養台灣災難處理高手

作者:陳曼麗(看守台灣協會監事)

莫拉克颱風帶來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屏東、高雄、台東災情驚人。隨後十月芭瑪颱風在宜蘭,災情雖不大,政府卻一天四次公布停上課,家長學生作息大亂。台灣面對變化的能力,有些銹鈍了,這會令人對這個國家失去信心,好像手忙腳亂,怎麼出招都錯!

計畫比不上變化。每個主管都知道,工作要有計畫,計畫越周詳,執行績效越良好。但是碰到外在環境因素影響,計畫就要有替代方案,不是一套劇本走到底。執行人員,看到苗頭不對,就要儘速將真實情形向主管報告,並要提出解決方法的建議。如果事情緊急,先快速去做,做好再報告。現在的電話、手機、簡訊、網路傳輸功能完備,速度快速,要告知別人什麼事,根本不必找到人,說到話。

分層負責,工作責任分明,平時依序分工,緊急情況十八般武藝就要上陣。有些事對你是緊急狀況,但對另一個人而言,卻是正常的事務。例如,家裡有人突然休克,緊急叫救護車來,來的人嫻熟任務,輕輕鬆鬆就把病人,緊急送到急診室急救。對訓練有素的人而言,急救不是突發事件,而是平常就在處理的工作事項。

所以,我們現在要訓練的人,就是要能夠處理緊急狀況的高手。平時大家都訓練基本知識,碰到何種狀況,如何處理。狀況不同,處理方式也不相同,而非只有一套劇本。如果台灣會操作的人越多,確實可以執行應變緊急狀況的能力,那麼「緊急」就變成「平常」。既是篤定的平常事,碰到緊急狀況,只是把平常訓練的能力發揮,頂多就是加快速度,以及工作量多幾倍而已。在緊急時,大家不要休假,等事情做到緩和時,大家再休假。

現在台灣企業這麼強,管理工作已經進步到「零庫存」,且可供應全球市場,這就是規劃嚴謹,不出差錯,時時都在練兵,習慣成自然,控管成功。台灣各地都在進行社區營造?營造什麼?就是要建造一個安居樂業,人人安全又健康,家家安全沒災難。這應該可以說是「零災害」的目標吧﹗

有時領導人要放手,不需事必躬親。如果團隊夠強,分層負責,既迅速又確實。但是領導人要懂得所有的狀況,這樣他/她才能在有異常時,瞭解發生什麼事,要如何緊急處理,出招正確。在太平時期做事,高低看不出來;在緊急時間,其差異度就可以分辨得出來了。

用長期歷史看事情,天下好像有一個邏輯在運行,似乎沒有什麼新鮮事。但若以日日、月月、年年來看,身處其間,就會知道其變化端倪。尤其過去百年來人類活動已造成全球暖化,即使我們可以阻止進一步的暖化,未來仍必須面對過去與現在溫室氣體排放所導致的氣候變遷,更劇烈、頻繁的暴風、洪水與乾旱將接踵而來。如何培養政府機構與人民成為處理這些極端氣候事件的高手,將是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的重要一環。

中科死棋國光光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高度爭議的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10月13日通過初審,遂了開發單位的心願。雖然環保署在最後一次初審會議的中場休息期間,也就是第五次初審延續會議前一周,發表一篇新聞稿要求給環評委員獨立的審查空間,結果卻是用重重警衛把利害相關人的居民與環保團體隔離在環保署大門外,而環評委員的審查空間仍然無法獨立於高度的行政壓力下。

環保署於該新聞稿中指出,行政院秘書長出面協調部會,針對開發單位(國科會)就民眾或環團於審查過程提出之質疑或要求所研提之開發案修正作法,加以確認或協調,以確保修正案之可行性,本屬合情合理作法;然而第五次初審會議前吳揆透露的中科四期廢水排放去路(亦即不會排放到濁水溪或舊濁水溪河道,而改排出海口或供國光石化冷卻水使用,見工商時報10月3日的報導),也是該部會協調會的主要議題,並未出現在開發單位的環評說明書或會議資料中,反而與環評初審結論的第一條不謀而合。若行政高層與開發單位尊重環評,應該將該修正案之作法與評估資料公諸大眾,送交環評審查,而非在評估資料付之闕如的情況下,以不可思議的心有靈犀或巧合方式出現在審查結論中。如此,請問環委的獨立性何在?民眾的知情權與決策參與的權益又何在?

長期以來,經建部門與民選政治人物常以勢在必行的方式,推出未經環評且無視國土規劃的開發案或政見,在未諮詢權益受影響民眾的意見前,即向潛在受惠廠商與樁腳許下承諾,事後再透過種種政治操作要環署與環委就範,中科四期即是典型例子。這種藐視環評的政見或經建政策,不只危及環委的獨立審查空間,踐踏環境與普羅大眾的權益,通常也是危及國家發展的短視之舉。

更可悲的是,這些短視作為的推手並未因為老天的警告而有任何自省改正之意。八八水災後,全球暖化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威力不僅讓國人心有餘悸,更陸續在全球各地肆虐,值此之際,新任經濟部長施顏祥卻在本月初業務會議時指出,「未來各項投資案,要以『重中之重』為優先」(意指中科四期、國光石化與六輕五期等),以吸納更多就業為重點,完全不顧這些開發案的經濟與環境風險也是「重中之重」,更無視這些「重中之重」未來可能成為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障礙及喪失邁向更永續的發展良機。

以中科四期這個主要是為了擴張面版業與半導體業的開發案為例,這兩個重中之重的產業不僅在金融海嘯來襲時幾乎不支倒地,未來更持續面臨高度且惡性的國際競爭,絕非吸納就業、穩定社經局勢的藍海策略;而其所帶來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包括廢氣與廢水中多種不明毒性化學物質的排放、水資源的耗用、溫室氣體的排放,卻是難以承受的。尤其該開發案的場址選在彰化這個因為水資源短缺且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持續下陷的缺水區域,不僅讓數百公頃原本可以 滯洪、涵養地下水以及吸存二氧化碳的農業用地成了水泥鋪面,且規劃於短、中期使用自來水(每日0.48萬噸,來自地下水的抽取)及調用農業用水(每日6.65萬噸,來自集集攔河堰),長期則使用八字都還沒有一撇的大肚攔河堰(每日16萬噸),其後果不是造成地層下陷的惡化,使沿海地區更無力抵禦全球暖化所帶來的海平面上升危機以及頻率與強度越來越大的暴雨等極端氣候事件,不然就是造成更多的農田被強迫休耕,降低國內糧食自給率而危及糧食安全。

農業這個完全看天吃飯的產業,正是受氣候變遷影響最大卻又不能放棄的根基產業,政府不思強化其因應氣候變遷的體質,包括保育及節約水資源以確保農業與民生用水無餘,反而陸續推出會惡化氣候變遷且讓農業更形脆弱的開發案,讓往後越形珍貴的水資源供少數廠商揮霍以搶佔不一定能持續佔得了的全球奢侈品市場,這難道不是尋死之舉?

氣候變遷的危機已迫在眉睫,而我們已無多少時間可以有效回應:展望不久的將來,人類若要避免危險的氣候變遷,必須進行龐大的轉變,包括產業發展與能源基礎設施的急遽轉型,以在2050年前趨近零排放,同時更必須在本世紀前達到負排放,把今日人類排放的二氧化碳從大氣中抓下來。不過這艱鉅的任務亦提供了龐大的經濟發展機會,且是對環境更友善的發展契機:讓我們有機會發展成一個以再生能源為基礎並擁有高度能源效率的經濟體,以擺脫對石油與煤碳等進口燃料的依賴,如此不僅能提高能源自主性,更能減少相當多的污染排放,這 種立基於在地基本需求以及在地能資源的永續利用,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藍海策略。

然而,政府卻在金融海嘯過後,依然強勢引導國內更形拮据的財務資源大舉投入高溫室氣體排放的開發案,不但排擠了經濟體急遽轉型所需的龐大經費,更加劇了我們避免危險氣候變遷的困難度:中科四期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1,09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為目前全國年排放量的4%左右,再加上國光石化、六輕五期與已通過環評的中龍鋼鐵,我國將因此增加16%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已高於交通部門或住商部門的排放量佔比 ;也就是說,全國老百姓都不要開車,或者生活上都不要用電,也抵不了這幾個重開發案的排放增量!政府官員難道連這都不明白,今日我們溫室氣體排放的越多,未來我們的減量負擔就越重,所承受的氣候變遷風險也會越大,因應的能力也會越弱;今日我們的發展方向不改變,明日我們可能連改變的機會與資源都沒有了。

資料來源:

1. 〈環保署要求給環評委員獨立的審查環境〉,環保署新聞稿,2009年10月6日。

2. 〈中科四期廢水排放 有解〉,工商時報,2009年10月3日。

3. 〈吳揆促建 友達二林廠 國光石化〉,蘋果日報,2009年10月2日。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格達費的帳篷與國土規劃

作者: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利比亞領袖格達費出國訪問時,喜歡在受訪國搭起帳篷,充當海外行宮,前幾天他出席紐約聯合國大會,又企圖在美國搭帳篷,但是卻無法如願,各地方政府除堅決拒絕外,並要求部份已搭起的帳篷必須立即拆除,其所持的理由乃是該帳篷構造物已經違反了地方政府所發佈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zoning code)。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土地規劃與管制的一個主要手段,它為全球大部分國家所採用,此次格達費所訪問的紐約市,碰巧就是該制度的創始地,它於1916年在曼哈頓開始實施後,迅速的為美國其他城市所模仿。都市的土地被分成了不同的使用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各有不一樣的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等限制。這些限制似乎是與美國憲法中對於私人財產權的保障相互衝突,因此,時常遭到挑戰,但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926年經由Euclid個案的宣判,正式宣告它的合憲性,因為這些對於財產權的限制,乃是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來。

台灣於日治時期就引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實施於都市地區,至於非都市部份,則是要待1970年代,區域計畫法執行之後,才告正式確立。但是,這個制度的最大缺憾,乃是它過於僵化,缺乏彈性,這使得許多土地開發因此受到限制。晚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許多富有創意的方法被建構起來,但是基本上仍然是尊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理念。

另一方面,與此制度相對應的,乃是實施於英國及極少數國家的開發許可制,英國於1921年陰錯陽差的創造出開發許可制,開發商在開發之前,必須先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在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得以興建。上述的審查是採個案模式,即地方政府可依不同個案的特性而有不同的決定,因此各個案之間的差異性可能是相當大的。這樣的差別作法雖引來公平性的批評,但卻依舊實施於英國,學者稱,這乃是因為英國有著習慣法(Common law)的法律背景,及地方政府自主的悠久傳統。

我國雖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但是卻屢遭土地開發業者的批評,過去在政府減少干預的思維下,在1983年引入開發許可制,運用於非都市地區,而過去由經建會所提出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也都是要運用此制度於未來的土地使用計畫之中。我們將開發許可制視為是單純的技術操作,忽略了其背後支撐的文化、法律及民主因素,這使得開發許可制已經儼然成為財團、建商及地方派系進行土地炒作的最佳工具。

八八風災後,國土規劃成為一個熱門的議題,惜我們卻相當缺乏對於開發許可制過往實施經驗的深入檢討,格達費被拆除的帳蓬可否給我們一些省思?

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停車節」的省思

作者:許惠悰(中國醫藥大學)

九月十八日剛剛度過一年一度的停車節(Parking Day),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節日呢?在此與各位分享。

這是一群關心環境的人士四年前在美國的舊金山所發起的一項運動,主要的訴求就是,希望我們居住的城市中能夠少一點交通的污染,多一點親近環境的綠地。所以,每年會在「停車節」這一天,在都會區中的路邊停車格中,將停車格裝飾成一天的綠地公園,讓你的城市充滿綠地。

我們都知道,都會區的路邊停車是一個城市中交通管理,或者是環境管理上很重要的指標。例如美國華盛頓特區的道路,幾乎沒有路邊停車格。也因此,市容的整潔性相對提升,雜亂性相對減少。這是華盛頓特區處理交通問題的基本手法。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都市規劃系的Donald Shoup教授曾經做過一項調查研究,他發現洛杉磯的駕駛每天平均要花3.3分鐘的時間尋找路邊的停車位停車,大約相當於跑了半英里的路程在街頭中繞路以尋找停車位。所以,以洛杉磯的車輛總數乘以半英里的距離,然後乘以一年365天的累積日數,一年下來光是為了找停車位所行駛的路程就高達950,000英里的距離。這個數字有多大呢?大約是繞地球38圈之遠。Shoup教授說,大多數洛杉磯的駕駛捨棄高價位停車場的停車位不停,寧可在道路中繞來繞去以求低價位的路邊停車。也因為如此,都會區中就充滿了尋找停車位的車輛,增加了許多空氣污染的問題。

車子的污染排放(移動污染源)是眾所皆知的環境議題,移動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包含懸浮微粒、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鉛、硫氧化物等。美國環保署所出版的環境真相報告就指出,交通污染源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質中,包含許多造成健康危害的有害空氣污染物,例如苯是國際癌症研究署所公告之已知人類致癌物質,而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中的Benzo[a]pyrene亦是被歸類為Group I的已知人類致癌物質。此外如1,3-丁二烯(1,3-butadiene)、乙醛(acetaldehyde)等常見的交通污染物則被歸類為人類可能的致癌物質。另外,有許多的流行病學研究亦顯示,學童出現咳嗽、流鼻水、氣喘等症狀的人數與住家離主要道路距離之間呈相關性。距離越近者,出現症狀的人數就越多;相對的,越遠者則出現症狀的人數就較少。且卡車經過數量越高的道路,出現上述症狀的人數亦顯著增多。這些都說明了交通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性。

停車節以一天的時間,讓世人一起來思考都市的景觀、環境的污染、健康議題,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人的選擇問題。台灣的各大都市,是否也該動起來,一起來參與這個市民的運動。

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越域引水工程的爭議

作者:黃煥彰(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召集人) 。

八八水災造成桃源鄉勤和村與那瑪夏鄉民族村被土石流毀村、甲仙鄉小林村崩山,同時導致400多人失蹤,一個月過後三地居民仍不時指控災難是因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以炸藥開鑿引水隧道所造成,不斷要求政府應查明真相,給社會一個明確的交代。雖然監察院、檢調單位、行政院已展開調查,但調查方向是否正確是真相可否重現的重要關鍵,筆者認為調查單位應從三個方向分別釐清爭議:一、越域引水工程是否為必要工程;二、越域引水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缺失;三、八八水災土石流災難與越域引水工程相關性。而其中以第一項最為關鍵,筆者將理由陳述如下:

一、越域引水隧道工程經過五段斷層、三段破碎帶,鄰近的鄉鎮包括小林村、甲仙鄉、三民鄉、桃源鄉及六龜鄉,都是此次莫拉克風災所創傷最嚴重的地區。斷層帶分別為荖濃斷層、高中斷層、旗山斷層、表湖斷層及平溪斷層帶;破碎帶則分別為荖濃溪背斜軸部、荖濃溪向斜軸部、過河段與東引水隧道西洞口段等。為什麼在如此嚴峻的地質條件之下要進行越域引水隧道工程?八八水災後從勤和、民族至草蘭溪各洞口段附近都產生嚴重崩塌,土石堆積高度全超過十米以上。

二、中央於92年通過原住民基本法,其第20、21條規定在原住民地區開發土地、資源利用必須取得原住民同意,水資局強行在桃源施工,顯然是「行政暴力、圖利財團」的行為,侵佔原住民生存權益。

三、2006年7月12日高雄縣政府曾舉辦「曾文水庫越域引水」研討會,以專業辯證此工程的影響及替代方案,會議中水利署推薦學者:逢甲大學水利工程研究所龔誠山副教授報告:由於荖濃溪雨季濁度甚高,估計全年僅可取水80天,最多引水6400萬噸,僅為原計畫2億8千萬噸的1/4,這樣的引水工程已完全不符合經濟效益。既然不符合經濟效益,水利署為何會繼續執行?

四、水利署當初為了說服社會大眾,在「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的效益分析」的報告文中作出誇大不實的論述,「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每年效益高達1兆4456億」,有必要追究論述官員與研究學者的責任。

五、水利署96年所作南部地區用水量的評估計畫中指出經濟中度成長目標年110年每天需水量為401萬噸,已較92年推估的480萬噸,減少79萬噸/日,遠大於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預估每日取水量60萬噸/日。

六、近五年曾文水庫在颱風季節每年皆進行洩洪,顯見工程的效益嚴重被誇大,況且曾文水庫淤積嚴重,為何不以清除淤積代替越域引水工程?

而更不該興建的理由是在梅山與勤和之間,長久以來就已存在兩大超級土石流崩塌流域,花212億興建越域引水工程,只能說台灣人花212億興建一座3公尺高,全世界最貴的攔沙壩,而八八水災只提前證明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的荒謬性。

台灣的災難是否天命?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八八水災」又在台灣的災難史上添一新頁,災民仍等待著救助與恢復生計,而一波又一波政治戲碼接連不斷地上演,大有喧賓奪主的意味,掩蓋了我們應該面對的現實:台灣的災難是否天命?

當然,我國的地質和地形,以及老天的「眷顧」,都是無可避免的現實;然而,我們該不該嚴肅地面對一次又一次重復上演的「天災」,思考和檢討如何降低「人為過失」的策略和作為,以消除過度「消費災難」的思維?

921大地震過後,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地質結構更加脆弱,也有不少專家預測更嚴重的土石流,必然會再發生,只是時間的問題;政府也花費了為數可觀的人民血汗錢,從事各項預防的措施和工程。老天真的「眷顧」我國,試著考驗還在歡慶重掌政權的國民黨政府。果然先則輕忽莫拉克颱風帶來的雨量,後又缺乏危機處理的能力下,政府閣員顢頇無能的醜態百出,連連讓國內外媒體嘆為觀止,更甭提全國民眾的感受了。

每次災難過後,總是會有巨額的經費開支,用於安置受災民眾,為其生計籌謀,修復斷橋崩路,而環境和生態的復元更是「消費災難」的重頭戲。年年花費巨額經費在天災和土石流的預防及整治上,可是並沒有改善全國的防災能力;難道我們不該面對這個事實徹底檢討:為何過去視為萬無一失的措施和工程,依然無法保護國人的生命和家園?國人命該如此?或是人為的疏失造成草菅人命?

進而,是否更應該思考如何善待國人賴以維生的這片大地?地球只有一個,而我們的國土也只有一個。過去以經濟利益為中心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和資源開發,屢屢造成無法承受的災難,證明強調經濟成長率的政策,無法帶給全國人民福祉。尤其,災害過後的巨額重建經費,可能提升經濟成長率,可是這種「消費災難」的成長,倒不如設法預防或降低災難發生的損害;或許經濟成長率會降低,但是必然會大大地提升全國民眾的福祉,則天佑台灣!福澤國人!

2009年9月8日 星期二

讓災後重建更貼近自然法則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 研究員)、江慧儀(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八八風災彷彿打翻了一個潘朵拉的盒子,盒子裡所有天災的、更多的是人為的問題都跑出來,有的累積許久、有的是新近發生的因素,展現的後果有悲傷的、貪婪的;互助的、也有自私的,交集在短短的不到一個月內,發生在我們的身上。接下來的難題是,該先解決哪一個問題?每一個解決方案都有對立面,好像沒有辦法兼顧。比如遷村或撤村與否、發放補助速度與查證難以兼顧、蓋組合屋或搶通路要快又要品質、編列緊急預算但又怕空白授權等等,做或不做都有其困難,從政府到民間,先解決眼前看得到的問題,長遠的國土規劃、公共工程品質、經濟建設選項都太遙遠。互相指責、急就章的重建工作令人憂心,恐又陷入導致此次悲劇的天災人禍循環。

全球暖化導致的極端氣候致使瞬間雨量超大、在山間開闢道路與濫墾濫伐破壞山林地貌、為了南部科學園區發展炸山越域引水、開採砂石疏浚河道導致河流改道沖蝕等,既是上述原因的加總肇禍,那麼除非重建時的解決方案將之納入考慮,否則下次颱風再來,此等災害將成為常態。但是這些問題每一個看來都是大哉問,落實到災民要安頓的迫切需求,似乎就難以產生關連。但實際上,無論硬體或軟體的重建,需能建立在尊重傳統智慧與文化、模仿自然與生態系統運作的法則上,才有能真正逐步邁向解決土壤流失、國土規劃不當、氣候變遷的大問題。以「照顧地球、照顧人與分享多餘」為指導倫理的「樸門永續設計」(Permaculture Design)應用生態學觀點,也許是連結重建個人日常生活秩序與地球環境的關鍵,值得在災後重建工作中導入的設計原則。

樸門永續設計是在1974年時,由澳大利亞的比爾‧莫里森(Bill Mollison)和大衛‧洪葛蘭(David Holmgren)所發展出來的。他們有感於環境運動往往僅強調問題,因此提出正面、足以解決問題的行動導向環境運動。其核心觀念在於萬物都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在設計我們的環境,因此人人都可以是自己環境的設計師。而為了追求與自然和諧共處的人類聚落與發展,樸門設計強調我們的社會應該創造高能源效益、模仿生態系、且符合社會公平原則的食物生產系統。例如:一座森林從不用人類的施肥與澆灌,若人類能模仿森林演替的過程,創造一座自我支持的多年生食物森林,就能在不剝屑土地資源的情況下,營造既能照顧土地又能照顧人類所需的系統。在發展或建設人類聚落時,首要原則便是透過「觀察與互動」來了解當地的微氣候條件、季節性風向、水文、土壤、地理地質條件等,同時兼顧使用者的文化、習慣與需求等無形的社會結構來設計一個能夠降低對外來能資源依賴、足以自我支持的人類聚落。大至聚落方位與屋舍的坐落方式、海拔的選擇,小至每一棵樹木、花草與人造環境(房屋、農舍、水塔、棚架…)間的相對位置等,都應考量是否能夠用最小的能源投入,獲致最大的生態效益及產出。

樸門永續設計的哲學是與自然合作,而非對抗自然;是透過長期且縝密的觀察,而非長期缺乏思考的行動;是關心環境系統的所有功能,讓環境系統展現自身的演替,而非只是一味要求生產。因此,在重建的工作上,考量與運用樸門永續設計的原理與原則,透過討論加入多元的意見,結合災民與志工動手做的力量,除了使硬體的重建更符合使用者的需求,且將更具有生態效益,使山林土石恢復穩定,如此將更有機會療癒大地傷口,讓人們得以遠離災害。

喝乾淨健康的水是人類最卑微的要求

作者:丁澈士(屏東科技大學教授)

受莫拉克颱風襲擊下,高屏溪攔河堰「黃沙滾滾」,河水濁度飆高為3萬NTU,是正常供水6,000NTU的5倍,加上抽水系統故障及南化水庫引水管淤積無法供水,大高雄用水產生危機。濁度的飆高,不止導致民生用水停水(據報導影響約3萬戶),加工出口區好幾家工廠甚至得買水應急,濁水、停水危機無須贅述。

回顧過往,每逢汛期台灣地區的停水危況,許多專家學者早已提出解決看法,在2004年桃園缺水事件中,成功大學水利產業知識化育成中心主任吳銘志曾受訪表示,「濁度高而受迫停水情況,其實以台灣現有的技術,『絕對有能力處理』,水公司之所以無法及時處理高濁度原水,主要是因為設備不足。原水濁度過高,導致淨水場沉澱池無法發揮作用」。因此,水公司應該提升現有設備的處理能力或是予以擴充,例如增加過濾池,將澄清湖部分水域隔離做沉砂池,讓原水多過濾幾次後再進入沉澱池,就可以有效降低原水濁度。

同時,筆者也在聯合報2004年9月7日民意論壇發表『地下水 不濁的救命水』文中提及,颱風帶來豪大雨,進帳的不僅是水庫,更可貴的是經由各沖積扇及補注區補注入地下含水層的水,這才是我們要開發調蓄的水源。

其實,抽用地下水而引起環境地質災害問題,是出在抽取量大於補注量,解決之道在於地下水的管理上,若能有效運用豐水期的豐沛水資源,利用沖積平原扇頂地區天然粗礫,迅速將地面水補注轉換儲蓄於地下含水層(又稱地下水庫),枯水期或需水時再回抽使用,除了對河川下游可減洪外,亦可供應品質較好的水源,下雨時抽取地下水,亦可調節騰出地下水空間,俾能在下一次降雨時能及時補注河川;否則,豐沛的地下水源依然會轉為地面水流出河川,流向大海。

水資源開發單位如能對地下水供水系統建立即時監測系統,充份掌握供水區域之地下水情勢,及時啟動抽水井進行調查及控制水量,相當程度可減緩缺水窘境。

目前,屏東受災地區林邊等地因缺水現況而延遲了重建整治工作。根據研究調查,屏東平原林邊、佳冬、潮州等地為地下水自噴區,即為地下水飽和狀態呈現湧出現象,以致當地已有不少居民自行設井抽取地下水使用,這正印證了地下水為不濁的救命水。

屏東地區富含如此珍貴的地下水資源,相較於一溪之隔的高雄地區缺水頻繁,如何能效率地利用分配高高屏水資源,在缺水重要時刻提供乾淨水源補給,筆者提議可在高屏溪沿岸合適之地點放置輻射井(台灣自來水公司有經驗),汲取河畔下之淺層地下水(實際上80%以上也是由地面水滲入河床下)為供水源;另可將屏東此刻豐水期(甚至汛期)之地下水資源以管 線供至大高雄地區,在橋樑結構安全及河床穩定無疑條件下,利用舊高屏大橋作為此輸水管線橋,一來除可適時提供救命水源,再者亦可延長舊高屏大橋使用年限,就實用面、經濟面考量等不失為策略性參考措施。

註:本文作於8月24日,但時至今日,大高雄地區的自來水原水濁度仍高,澄清湖的自來水處理仍受到影響。

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比救災更困難的挑戰:對大自然應懷抱著謙卑的心

作者:沈弘文(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這幾天有關莫拉克颱風災情所引發的救災問題,在媒體上刊載了相當多的新聞報導與評論。救災是考驗政府與社會對於危機的應變能力。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這次救災的因應過程,暴露出相當多問題。但在救災之後,身為環保團體,我們還是想提醒社會大眾,我們究竟有沒有由這次的災難中學到什麼教訓?如果沒有,如果我們思維方式與行為模式依然沒有改變,如果我們還是重複犯下過往的錯誤,那這次在災難中罹難者與救難殉職人員用生命所付出的代價,不僅不值得,更完全沒有意義。

當災難事件成為媒體焦點時,指著別人的鼻子批評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可是,當一、兩個月之後,當八八水災的新聞報導會逐漸由媒體消失,我們對待環境的態度是不是有所改變,我們是不是做好未雨籌謀的防災因應,那時才是檢驗我們究竟是不是一個有反省力的社會的開始。

救災是災難已經釀成以後的危機處理。現在除了救災,重建安置更是當務之急。但是,在重建安置的過程中,如何吸取過去的教訓,預防災難的再次發生,才是以「永續發展」與「長治久安」為職志的政府所應該重視的工作。在人類與環境的互動經驗中,環境科學一直提醒我們,人類常常因為「短視近利」與「以鄰為壑」的作法,做了建設,以為自己會因此獲得利益,但這往往只是短期的現象,長期而言,卻是引發社會整體更大的災難的肇因。因此,由這次的水患災害事件中,我們不僅應該關心救災的反應效率、政府官員的同理心與執行力,我們更要檢討過去究竟是那些「短視近利」、「以鄰為壑」的行為,才會讓天災變成這麼嚴重的人禍。

環保團體常扮演預警災難的烏鴉,不僅常擋了人家的「財路」,更往往被發展導向的技術官僚視之為「不理性」的激進份子。可是,技術官僚所謂的「理性」是真正的理性嗎?還只是替開發建設辯護的「官方說法」?不論人類的科學再怎麼發達,大自然的複雜性與變異性並不是工程技術人員用幾條方程式就能輕易掌握的,更何況我們今天觀測大自然的工具雖然已經強化了,但是,對於預測大自然變化的能力依然還是相當地不足。

過去一段時間,我們想想,台灣挖了多少條貫穿山脈「鑽地隧道」?是的,短期間來看,交通的時間是縮短了,除了有沒有經過嚴謹的經濟效益評估之外,我們更是擔心,台灣的山林環境真的能夠承擔這樣無止盡的「開挖」?在這次災難過後,台灣社會應該要學習對大自然謙卑,了解到人類不應一直跟大自然爭奪用地。這句話說起來簡單,卻是擋人財路,要有相當大的魄力,才能完成這個挑戰。如果在未來的重建工作中,台灣能夠吸取這次的災難經驗而做好這一課,這才是更重要也是更困難的社會提昇,也才能說明我們是一個有反省力的社會。

山奔泥流、惡水衝大橋之額外思考:八八水災的幾個看法

作者:劉金心〈看守台灣協會 會員〉

這次莫拉克颱風所帶來降在南部的雨量,真的是創紀錄(如在小林村,三天下了1760毫米雨量,而台灣年平均雨量約為2550毫米),這對台灣的山區之自然環境及生活環境,帶來絕大的考驗,也考驗山區及下游平地的公共設施(道路、橋樑、水庫、河堤),結果是不堪一擊。

在屏東佳冬、林邊地區,早已有地層下陷,甚至高程低於海平面,若水大一些、水漫河堤,那就只好淹水了。這次水災過後許久,水仍不退,且下水道、排水溝渠都積滿了淤泥,若沒有清疏,水終究排不出去。

這次土水災由上游衝下來很多的漂流木,隨水流衝下,擊壞橋樑,到處滿坑滿谷,流到海後,充塞海港、海岸,如富岡漁港就被漂流木塞滿了。這些木材是從那來的,是否是人為因素?有人懷疑是盜伐的「山老鼠」?或政府施作工程所砍伐、廢棄?

若這樣大的降雨量是降落在台北地區,台北縣、市應付得了嗎。以前曾發生林肯大郡事件,則如安坑的大台北華城、綠世界(舉例言)的山上高聳建築,是否也一棟一棟倒塌?輪也會輪到,說不定下一次就是看到在台北救災了!

這次土水災害的衝擊、受害地區,都是在中南部山區,包括台南、高屏的平地、海岸地區。就山區來看,很大部分是原住民部落生活圈。會不會因此原住民的部落崩毀了、文化滅絕了,山上不能住了、老人們提早死亡了?

南部及山地,遭受這麼大的土水災難,造成個人及地區的巨大財產損失,將導致更大的社經不公平性。對南部人、山地人、貧下工農者,與北部人、較有錢人間的收入水平,相差更遠了;台北與中南部間,差更遠了;高級的外省人與平實憨厚貧困的台灣人,差更遠了。我只是覺得:原住民對此有沒有一點自覺?像高金素梅到中國北京去交流、去要錢,自稱代表原住民?她是代表誰?

常說「人定勝天」,這次似乎是不成了,故又有人提出「調適」,也就是要提早逃難、撤離。這一次土水災患,在南投信義鄉新中橫沿線的新山村、神木村等的村民,生命損失較少,因他們已經歷到多次土石流的侵襲,住民較熟知、見識到土石流的威力,當有徵兆時,即相互走告及時逃避。

若論山上農業,在山上種高麗菜、茶葉、水果可以有多少產值(可以賺多少錢),實在是不多。在二、三十年前,陳玉峰教授就已對阿里山公路沿線的農業開發提出警告,謂估計高山農業若賺1元,大自然要損失37元。據知,這次莫拉克颱風的重建,恐需花1000~2000 億元,及損失了600餘人命。

有人提出:這次是「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難,對人類生活的具體衝擊,一齣「明日過後」的預演。

在民進黨時代政府,有感於每次颱風(如賀伯、納利、桃芝、卡尼基、鳳凰…)來所造成的損害、山河的破碎,提出了「國土復育條例」,但都被國民黨擋下,根本排不進去程序委員會。這是很實在的證據,顯示國民黨對國土復育的態度及政策。有影響到他(她)們利益的,他(她)們就不幹。因為這條例希望可抑止山上的開發利用。像台中谷關通往梨山的(中橫台8線)道路,在民進黨時主張封路(路雖已修復,除緊急外不開放通行),當國民黨主政,上年就又開放了。

這個政府對整個台灣的經營運作,除行政部門外,這群立法委員的角色也是不可忽略的。立法委員由地方選區民眾所選出,國民黨的立法委員都很積極服務選民的。但這群立法委員要的利益更多,很多較好的法令、政策、行政作為無法實現,都是這些立法委員阻擋。平時或是災難時,他們也是熱心服務或救災(如高雄的陳XX,這陣子也是很熱心送救濟品、要派兵…),但別忘了,未能落實、通過良好政策的原兇,也包括這些立法委員諸公。只是說,一票一票把他們選出來的,就是今天蒙受天災、哀號哭叫無助的這些災民啊。怪誰呢?怪你手上所投的那一票啊!

有人在追究責任,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若是靈活、有效的民主制度,在國家危難時,應能運作選出足以擔當的領導者,例如二次大戰時的英國首相丘吉爾、美國總統羅斯福。若然,當領導者無能、不負責時,應即可運作倒閣、或罷免重選等,進行制度上之運作。民主制度要運作得成功,要有靈活有效的制度運作,也要有良好的公民教育、及對政客無情的選民(不可為了500元、顧人情,就把這一票投出去)。

有人說,我們不要責怪、究責,我們應從其中檢討、得到教訓。這個說法、作法也是對的,而且應該馬上進行的。因為老天還會繼續降雨、颱風繼續會來,超大毫雨仍會再來的。

八八水災,思及台灣前途,讓我想起早時的英文流行歌曲,那充滿感情的「青青草原」(Green green grass of home)及「惡水大橋」(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曾幾何時,我們只看到後者。

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由抗旱變防洪談減緩與調適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莫拉克颱風帶來了豪大雨量,一夕之間解除了這幾個月的旱象,讓正苦惱著將要祭出限水措施的相關單位鬆了一口氣,不過卻要反過來著手防洪救災。這幾年來,類似這種不是不下雨、一下就是豪大雨的極端天氣,出現的越來越頻仍,印證了人類已攜手進入暖化的世界。

任職於美國太空總署、二十年前率先發出警語的科學家韓森認為,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應當穩定在350ppm以下,才能將長期暖化程度(與工業時代以前的水準相比)維持在較安全的1℃左右;而今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已達到382ppm以上,且增加的速率越來越快,人類若不趕緊採取行動,未來氣候進一步變遷所帶來的威脅,將使今日拉開暖化序幕的這些極端天氣事件,成為破壞力不值一顧的小角色。

然而,即使我們今日有採取必要行動,頂多也只是減緩了暖化速度,我們過往與現在繼續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在未來仍將導致氣候進一步的暖化;人類可做的,是盡量將暖化幅度控制在可承受(但已非安全)的範圍內,並在達到危險程度前,達到溫室氣體的負排放,以脫離這暖化趨勢。也就是說,這個世界其實已沒有排放增量的空間,而長期以來排放大量溫室氣體、人口只佔世界的千分之三、二氧化碳排放量卻達全球百分之一的我國,更不能像發展中國家一樣,振振有辭地為了發展而要先增量、再減量,而是應當戮力地逐年減量,往負排放的目標前進。

除了減緩暖化,我們還要面對的是在這個仍持續暖化的世界中,風調雨順已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美夢,農民曆也將越來越難以參考;而若我們不有所作為,以增強這個社會與自然生態的體質(恢復力),那麼未來我們將變得越來越脆弱,無法承受氣候變遷的打擊,這也就是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的調適措施。而在 制定任何政策或i行任何發展規劃時,也都應當考量其對社會及生態之恢復力與脆弱性的影響。

以水資源為例,由於未來降雨型態變得更加難以捉摸,因此政策上除應鼓勵節水與蓄水措施外,也當抑制總耗水量的增加,因為任何用水量的增加,都將使我們更沒有餘裕面對不知何時會開始與結束的乾旱。更何況,在我國許多地方,長期以來因為地下水超抽而持續地層下陷,更顯見我們早已沒有這樣的餘裕。 另外,我們也要停止繼續開發集水區與濕地,並加以保護,除可避免暴雨來襲時造成土石流與水災,也有利於把難得的雨水留下來。而任何政策與開發行為,若導致水資源的脆弱性 提高,除將影響供水穩定度外,也將影響農業生產,而危及糧食安全。而無論是水或糧食,均左右你我生存,且在人口持續成長的暖化世界裡,都將是各國需求恐急的民生必需資源,難以寄望他國支援。

為求生存,減緩與調適應當成為各國國家發展的兩大主軸。然而,我國政府近年來仍以上世紀思維陸續推動幾個高耗能與高耗水的開發案,如現正在環評中的中科四期、國光石化以及環評即將上陣的六輕五期等,完全與之背道而馳;甚且還要犧牲已脆弱不堪、但卻為國家生存基礎的農業,來換取這屬於少數人的短期利益。試問:當生存基礎不在,黃金鑽石又何益?

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風險管理的能力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經濟不景氣、光電與半導體產業受重大打擊且前景不明之際,國科會仍然大力推動該等產業之擴張,要在彰化二林一帶開發佔地635公頃的中科四期園區供廠商進駐,不僅不顧整體國家資源集中化的經濟風險,且衍生出大量的空污、水污、溫室氣體排放與用水緊繃等環保問題。自該開發案環評說明書於4月初送入環保署審查以來,即受到環保團體強烈批擊,在開發單位無法澄清眾多疑慮之下,環保署只選擇了放流水一項進行其認為可以「釐清真相」的專家會議。現在該專家會議已結束,該案繼續進入專案小組審查,然而真相是否已釐清?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開發單位只就放流水標準中幾項與其有關的重金屬以及懸浮微粒、生物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等一般項目進行污水放流後的水質推估,再與丙類水體標準比較,然而光電與半導體產業使用了眾多有機溶劑與特殊的重金屬,則未列入評估;連最常見且亦為放流水管制項目的砷也沒有計算。

另外,開發單位左援右引美國1980年代公布之30種針對電子業之總毒性有機物與日本環境廳於1997年提出之70種疑似環境荷爾蒙,還有斯德哥爾摩公約所管制之21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歐盟REACH新近公告之高度關切物質清單,強調廠商所使用之物質沒有幾種列在這些名單裡。然而美國之總毒性有機物質名單已年代久遠,在電子業技術日新月異之下,其當初之評估範圍恐無法涵蓋中科四期廠商所使用之物質,況光電產業是新興產業;日本環境廳所列出之70種物質則多是殺菌劑、殺蟲劑以及塑膠品所使用之添加劑,與本開發案相關性更低;而斯德哥爾摩公約與歐盟REACH名單更是因為其為一國際性或區域性的管理機制,而只看寥寥數種超級毒物。幾場專家會議下來,開發單位就是不列出廠商所使用之化學物質、使用量與可能之排放量,以利環評委員與專家進行評估。

在基礎資料不明的情況下,其對環境之風險可以釐清嗎?在風險不明且依照過往經驗可能會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只見眾委員與專家在討論的是要排舊濁水溪、濁水溪、還是直接入大海好,卻沒有不開發、不排放的選項,宛若開發已成定局。縱使未來環評委員對放流水的水量與水質設限,也只是憑直覺,或是私下的政治角力,而非立基於避免沿海生態、農漁業與人民健康受到不利的影響;而這些條件更不可能針對性的限制或禁止廠商所使用的眾多化學物質。

在環保署縱容開發單位打混仗的情況下,也就難怪之前有廠商放流水中被發現含有PFOA與PFOS等最近為斯德哥爾摩公約所禁止的毒化物,卻因為放流水管制標準沒有這一項,環評結論又未予以特別限制,而面臨無法可罰的窘境;也不用奇怪有學者以環保署許可六輕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量來推估「苯」的致癌風險,卻發現已遠超出國際認可的270倍。以人力、物力及法規的侷限來看,環保署根本欠缺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的能力,若不採預警原則以避免風險,實無異於環境破壞者之幫兇。

譴責的對象

作者:蔡瑄庭(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乍看七月十四日環保署「譴責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不當言論」新聞稿之標題,措辭強烈,以為吳員捏造事實,阻擋環保署行政執行,稍加深究,發現係吳家安科長提出對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之疑慮,媒體援引失誤,竟引大加撻伐。事實上,環保署本其職責,應就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嚴審把關,而非針對正進行中之環評案,表明其放行之意圖。暫不論環保署譴責環保局科員之舉是否失格,台電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攸關國民健康、環保實效與我國能源政策走向,足資公眾論辯監督與把關。

關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案,環保署謂,將要求台電公司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承諾以台電公司自台電其他電廠減量來交換,或購買國內外碳權,抵銷未來大林電廠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要求台電大林電廠朝「傳統污染物」減半的方向努力,以改善高雄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

問題是,大林電廠更新,改建為4部超臨界燃煤機組後,每年新增排放一千萬公噸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量,當此時購買碳權之機制尚未成熟,購買碳權之可行性堪疑;且全球碳排放高達80億噸,遠超過地球碳吸存能力48億噸之限,而我國人均排放量又名列世界前茅,環保署先增量再抵減的作法,恐難獲國際環保社群之認同。而對於懸浮微粒之減少與抵換機制,台電之作法,亦未完全取得參與此案之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之肯定,是否能收實效不無疑問。

懸浮微粒之傳輸與影響係區域性,高雄居民之健康可能因此受損,不能不察;且粒徑不同,其影響範圍與對健康之威脅亦不同,難以像二氧化碳般可以抵換。相關資料顯示顆粒較大之懸浮微粒主要引起氣喘等呼吸道疾病,而較小之顆粒則造成肺功能下降、呼吸道症狀等健康風險,居民之死亡率可能因此升高。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更殷殷告誡,台電承諾要降低污染,卻沒提出具體可行方案,對於機組更新產生的污染物,也沒有檢驗的機制。

此外台電引進美國衍生性粒狀之抵換機制為說帖,充其量亦不過試圖以污染物換污染物,是否能確保國民健康不無疑問,更遑論衍生性粒狀之抵換機制之相關規範尚未研議完備,抵換之說,只是空頭支票。舉此一隅,可知,該案未來成行,對我國環境污染之係屬確定,而台電控制污染之實效,卻仍屬未定之數。然縱此疑慮紛紛,環保署仍支持台電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想必有更強烈的政策需求。

事實上,燃煤發電產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與懸浮微粒,污染土地、空氣及水,造成生態污染、財產權受損與人體健康危害,除氣候暖化外,還包括人民呼吸道問題、糧食作物減產與酸雨。台灣地小人稠,空氣污染物之傳輸遍佈全島,燃煤發電於我國能源選項中比例,應與環保、國民健康等問題,全面檢討之。倘技術上無法提高能源效率並減少污染排放至可接受程度,則應考慮替代方案如再生能源,而非斷然擴大燃煤發電。

再者,台電動輒引用美國經驗為說帖,亦非全無差池。除地理空間、人口分佈等條件之異外,燃煤生產量與產業結構亦相去甚遠。蓋美國煤資源豐富,燃煤發電產業結構與我國不同,因此美國政府針對燃煤發電產業之污染,透過經濟誘因機制,如限額與交易(cap-and-trade)等達成污染總量管制之目標,即便如此,美國環保署於1988年提出較嚴格之審查標準:新建設施審查(”new source review”即新污染源審查),意圖減少燃煤生命周期中各式污染物之排放與先進清潔生產技術之要求。此外美國政府對於公用事業各項監管亦較為嚴格,尤其針對人民健康與職工安全事項,特別把關。

我國電力公司係屬國營,對於技術提昇與排放減量之任務,更是責無旁貸,更何況是為環保把關之環保署,應要求台電與相關能源產業對環境之破壞減至最低,維護全國人民健康,而非以不當抵換機制來搪塞各界。當環評通過多年後,六輕周圍居民罹癌率增高,環保署把關不力,人民救濟無門等等問題浮上台面,誰才是應被譴責的對象,不言而喻。

 

編註:

台電大林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環評案,最後在7/29環評大會時表決,以一票之差,維持前次環評(只新建兩部機組)之決議。

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請肯認及尊重民間社會

作者:徐世榮(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教授)

自從政黨輪替之後,一股強烈欲限縮民間社會活力的舉措不斷的湧現,這不僅發生於政府的行政作為,在許多相關立法中也明白表露。例如,執政者在陳雲林來台時的粗暴表現,讓人驚覺台灣民主的嚴重倒退;近日來超過百位學者及社運界人士挺身自首,聲援李明璁教授及林佳範教授,強烈抗議執政者欲藉由集會遊行法來箝制人民的公民權利,壓縮民間社會的空間,此為一最佳實例。

民間社會的活力偶而是透過社會運動或自力救濟方式來予以呈現,它對於現有的公共政策或是政治結構會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可能也會引起社會的緊張,這對於狹隘以經濟成長為施政主軸的保守型政權而言,是個嚴重的威脅,因為這些運動包含了環保、農民、勞工、族群、性別、住宅、土地認同等多元內容,會嚴重影響資本的積累及效率的提升。因此,這些社會運動在以往通常會被污名化,被醜化為「不理性」、「泛政治化」、「非經濟因素」、或是被冠上「環保流氓」的暴力稱謂,主政者欲除之而後快,而集會遊行法及檢警人員就成為最佳的工具。

上述的論調及作為充斥於民國七○年代,尤其是解嚴的前後,那時立法院前的中山南路及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成為社運界的最愛,熱鬧滾滾。如今時過境遷,盛況不再,倘回首從前,再細讀彼等的許多訴求,可以發現這股社運力量根本不是主政者所宣揚的那樣負面,它們大部分反而是社會進步力量的前緣,因為它們帶動了政策的改變、制度的變遷、及政府行政組織的調整,它們是一股促使我們社會開放改革的正面力量。

這也印證了都市規劃學者曼紐‧卡司提爾(Manuel Castells)透過其對於社會運動的研究來分辨「政治體系」與「民間社會」的差異。他認為政治體系的目標是在於政府,因此必須倚賴於政府,並且成為政府連結的一部份,所以在某種程度之下,政治體系必須制度化某種社會控制,並且接受某種程度的妥協或交易。可是,另外一方面,社會運動則是生存及發展於民間社會,它並不像政治體系一般,必須受限於遊戲的規則,或是拘泥於制度化的傳統價值及標準。這也就是為什麼社會運動是社會進步創新的主要來源,而政黨、政治聯盟、利益團體或地方派系則為談判及利益交易的對象。

一個健康及民主的社會往往是體現於它的民間社會的活力,主政者應予以尊重,這恐無法透過威權的立法及行政來予以限縮,尤其是台灣社會已艱辛走過了一段自由化及民主化的歷程,我們不可能再回到從前,一個活潑又具相對自主性的民間社會已成為我們社會最佳的資產!

2009年7月18日 星期六

換了交通工具就可換了腦袋看見美麗世界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6月敦化北路民權民生段自行車專用道開通以來,各界對於這條強調「生活通勤、單車路權、綠色交通」的精神所做的設施褒貶不一。這條位於敦化南北路的自行車專用道,串連松山機場、小巨蛋、敦南、公館及信義等商圈,南北再接上新店溪、基隆河自行車道系統,利用原有的道路側溝空間及取消停車空間畫出2公尺的自行車道,為確保自行車路權不至於被闖入,在不分享路權的路段以路緣石實體分隔。

最直接的質疑來自於沿途停車、臨停需求的汽機車。比如接送小孩的敦化國小家長接送區、公車停靠區甚至計程車或轎車臨停,臨停佔據一個車道,乘客必須跨越單車道上下車;在設有機車灣的停車區,機車會橫越自行車道進出。簡單來說,就是路權會共用的地方,爭議最大。目前台北市政府也做出一些讓步,在設計上打掉路緣石、紅線改黃線容許臨停等方式進行調整。

但是這裡面原本就有一些長久以來的迷思,首先是路權各方都不願意讓自己的速度慢下來,只求自己方便不願意分享路權。再來,台灣過去欲推動計程車招呼站、買汽車必須先有停車位等綠色交通管理措施,一直到受到同樣一群使用者的挑戰而失敗,此次自行車道其實肩負著改變民眾通勤習慣的重任,受到這類的「怒吼」不足為奇。有人歸咎於用路文化、教育尚未成熟,然而,如果不從交通管理制度與城市規劃設計上壓抑汽機車使用,以鼓勵大眾運輸、低碳單車運具,無論是荷蘭、日本的尊重行人與單車的文化,都無緣出現。

這件事在單車使用者來說,也同樣有所質疑。技術好、裝備佳的單車族認為根本不需要自行車專用道,單車通勤是一種求諸個人的生活理念,沒有單車道照樣上路,而且可以大馬路、小巷找自己最適合的路線走,不必受限,現在沒有自行車道還不是照騎;另一方面,有些單車客乾脆騎上人行道,把自己當作行人,自行車變成無往不利、不受任何交通規則約束的交通工具,這類人也不主張自行車專用道,,這類通常以技術與裝備都相對弱勢的家庭主婦、老年人、小孩為主。還有些人只有在假日開車載著單車去河濱自行車道或大自然裡休閒享受,如果路上汽機車還是這麼多,實在不放心直接騎單車出門,這也意味著如果城市的自行車專用道做成一個方便安全的系統時,他們就會改變習慣。

單車族無論在人數以及在道路空間分配的地位都屬弱勢,但是在單車族內部又因為上述三大類型而無法凝聚共識,團結起來向汽機車爭取路權,以致於現在雖然上路的單車已經超過「臨界量」,卻沒有實質改變這個世界。如果繼續如此,只怕政府又會因受到阻力而放棄推動友善環境的交通政策。事實上,各級政府喜歡建休閒自行車道,是因為休閒型的既討好所有人,又沒有太大的成本,而選擇在都會區推動生活單車道,衝擊既有使用習慣,這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長遠來說卻是可能改變城市品質的作法。論者或謂花費鉅資興建公共工程,但是休閒型自行車道對自然生態的破壞遠比建在城市環境裡的馬路上還要大得多。

自行車道可以用畫線、實體分隔等各種方式來做,但最終目的應該是再縮減汽車道,讓自行車道跟人行道在同一邊,公車區比照公車專用道的模式,設在路中間,讓行人在斑馬線過馬路。確立自行車道是弱勢能騎的通用設計,可以鼓勵轉換交通工具的行為,當走路、騎單車很安全的時候,或許敦化國小的孩子可以像我們小時候那樣,呼吸乾淨的空氣與綠樹成蔭的陰涼,享受自己走路通學的幸福時光,伸展探索美麗世界的觸角。

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對教學E化的一點思考

作者:江慧儀(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前陣子行政院長劉兆玄前往某國小參觀E化教學的展示,隨後媒體對神奇的電子黑板、完全不用課本的資訊化教材等都給予相當高的評價,認為E化教學能夠讓孩子的學習更多元。

我們無法否認,E化的教學確實有其優點,例如:縮短教育資源的城鄉差距、帶來空前快速的資訊取得方式,讓教學邁向無紙化、省資源(當然,也有人仍會質疑E化不見得較節約),也讓慣於操作電腦的新生代覺得新鮮、有趣,同時創造出新的師生教學互動模式。然而,看到這些一面倒的報導,我們幾個五六年級的朋友不禁在聊天中自問:「教育的目的是什麼?小時候我們是如何學習的?我們被培養的各種能力和E化教學下成長的孩子,有什麼不同?」

只是這樣的疑問沒有太多人膽敢公開地問,一方面我們都不是E化教學專家,沒研讀過E化教學的成效研究,另一方面,因為在這資訊科技已融入日常生活、「世界是平的」的時代,教學上的E化似乎成為一個無庸置疑的必需,也是一個政治正確的選擇,否則提出質疑的人很容易被貼上反科技的標籤。

面對這樣的趨勢與風潮,筆者心中仍有一些疑問,希望提出來與讀者們一起思考:

1. E化與節能的平衡:近年,為提倡節能減碳,行政院曾要求全國各校用電零成長,否則會被要求檢討。某些縣市更訂定用電度數較去年同期降低1-2%等目標,並透過競賽來獎勵學校節電。然而,為了提倡E化教學,優先取得資源的學校卻同時也有耗電設備日增的現象。

這兩個都很重要的政策,不能說完全抵觸而只能擇一,但如何取得平衡,有智慧地使用E化設備則又是學校決策者與親師生都要學習與關心的新課題。

2. 教學能力的消長:為了配合E化教學,不少老師已經開始進行研習,編寫E化教學教案,因此是一種新的教學方法,可以培養老師新的能力。然而,E化是否也讓老師們失去某些教學創意與應變能力?

約十年前,運用PPT簡報檔教學開始成為流行,十年來讓筆者有點感嘆的是,某些老師們對簡報教學已經產生依賴。試想,若某一天忽然停電,老師們是否能夠立即應變,用學校現場資源、創意、實作、觀察等更多元有趣的方法教學?是否都有能力為孩子規劃「從作中學」的學習素材,且讓孩子學到預設的教學目標?

3. 城鄉差距--問題在E化?走訪全台學校,不乏地處偏遠但設備應有盡有的學校。從教育真正的目的、社會現象、經濟結構的層次來看,城鄉差距的問題不在硬體。

以台灣農村的例子來看,孩子所需要的是有理念、愛心、士氣高昂的老師、健全的家庭、社區關係所帶來的安全感與安定感。若台灣農村持續蕭條,青壯年人口外移、隔代教養、貧富差距等問題持續無法獲得改善,則再多硬體與教學的E化也無法真的讓孩子快樂學習、快樂成長。

這個道理眾所周知,只可惜無形的社會結構問題要產生質變是一曠日費時的大計,更需要政治上的決心,而官員們在短短任期內考量的卻只有硬體以求取具體實績!

2009年7月2日 星期四

核三廠火警的警訊

作者:沈弘文(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核三廠在6月12日下午三時左右發生大火。根據報載,整個廠區為濃煙所密佈,由當地居民在兩公里外的後壁湖所拍攝畫面可以見到大量的濃煙遮蔽天空。恆春鎮陣民代表吉昌形容火警發生時「像一粒火球爆炸後濃煙密布」。在附近海域參加水上活動的遊客,衣服還沒穿好,就驚恐地逃跑;有遊客憂心的問:「是不是核三廠爆炸了?」恆春鎮民更被這次的火警嚇得忐忑不安,擔心究竟是發生了什麼問題?同時也擔心未來會不會更嚴重的核安事件?

台電核三廠對於此火災的解釋為,位在核能機組旁一座34.5千瓦的「起動變壓器」突然起火燃燒;起火原因為大雨造成三向開關線路短路,引燃變壓器內保護的絕緣油脂造成大火。由於十分鐘內無法控制火勢,廠方先將兩部核能機組發電降載至90%,緊急通報轄區內消防隊支援,經過近三十分鐘,在下午三點四十八分將火勢撲滅。初步研判是變壓器線路的絕緣功能失效才起火,但不排除漏油、管線老舊、雷擊等原因;要等火場鑑識專業人員進一步分析與調查,才能確定原因。

原能會也立即針對這個事件向媒體澄清:「火災一發生,輻射中心人員與輻射自動監測器立即啟動監測放射性物質工作,證實沒有放射性物質外洩,也沒有人員傷亡。」這個說法並沒有新意;在台灣過去所有的核電廠事件,原能會的官方說法皆為「僅為非核安相關設備發生事故,反應爐以及核安相關的設備則是百分之百的安全。」令人擔心的是為什麼非核安相關設備會一再發生事故?為什麼非核安相關設備不能跟反應爐以及核安相關的設備一樣,都是百分之百的安全?都不會發生意外?

我們是不是應該是要反過來問,究竟有那一種人類所設計的系統能夠達到「百分之百」的安全?是飛機嗎?還是太空梭?究竟有什麼設備能做到百分之百沒有問題?除了核能安全外,更令人關心為「資訊公開」的議題。在這次的事件中,廠方一直到火勢撲滅後,才通報地方,令地方民眾很是不滿,認為有隱匿資訊、未能即時通報之嫌。其實,歷年來只要發生核電廠問題,台電與原能會常常以過於專業等理由而未能完全公開相關資訊,以致外界無從監督。核電廠過去多次擅自變更設計及安全規格、資訊不公開、不透明,多次發生輻射水外洩、失火、工安等事件,核安事故層出不窮,卻無監督機制,這才是最嚴重的警訊!

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我見我思:話六輕健康風險評估

作者:許惠悰(中國醫藥大學 健康風險管理學系 助理教授)

報載,學者針對雲林縣六輕工業區所在地的周邊10公里以內的六個鄉鎮包括台西鄉、東勢鄉、崙背鄉、麥寮鄉、褒忠鄉和四湖鄉,進行了流行病學的調查研究。分析的結果顯示,六輕盛行風方向的下風處,也就是台西鄉的惡性腫瘤和肺癌的死亡率在六輕運轉4-6年後顯著性地高於運轉第1-3年這段期間;上述六個鄉鎮的全癌症發生率在工業區運轉期間顯著比運轉前高,或是隨著運轉時間的增加而逐年升高;台西鄉與麥寮鄉的急性骨髓樣白血病發生率在運轉第4-7年顯著比運轉第1-3年高;另外,台西鄉與麥寮鄉的肝癌發生率及麥寮鄉的急性骨髓樣白血病發生率,在運轉期間顯著高於其對照鄉鎮。這個新聞的披露,造成最近這一個禮拜以來,各級的政府部門以及被控訴的六輕相關廠商均紛紛跳出來澄清立場,並且對於上述的研究報告提出不同的意見與看法。

對於該份報告的分析結果,我覺得有幾點看法可以提出來就教於社會大眾:

(1) . 該份研究報告的執行方法與架構為公共衛生領域中最基本的流行病學研究方法,也就是將靠近六輕的鄉鎮設定為暴露組,同樣為雲林縣離六輕較遠的鄉鎮設定為控制組,然後比較六輕開發前與開發後,且隨著開發時間的增加過程中,暴露組的癌症發生率是否有隨著開發的程度而呈現增加的趨勢。此外,控制組與暴露組在同一個時間點是否有暴露組高於控制組的現象。

在學理上,這樣的研究結果說明了靠近六輕所在地的鄉鎮,某些癌症的發生率與六輕確實是有某種程度的關聯性存在。其實,以google搜尋相關的資料,在立報記者胡慕情的報導中曾經訪問過六輕廠商之一的台塑相關人員(註),該員表示,目前政府建置的癌症死亡跟發生檔案準確性高,已可反應當地暴露狀況。所以,利用癌症的發生率的研究方法,廠商是持肯定的態度,在學術界亦同樣是可以檢驗的方法。

(2) . 政府相關部門在面對污染物質造成人體健康上影響的議題時,經常以學術、研究機構進行調查時,因執行單位不一,研究調查及資料取得方法各異,易發生結論相左,調查結果無法形成公信力等情事,以此作為說詞來否定相關的研究結果。

個人認為,健康風險評估的方法與架構,已經在國際間推廣了相當的時間。國內,重大的經建計畫的開發案,亦將健康風險評估納入了環境影響評估的要項之一。因此,如何執行健康風險評估,政府部門應該建立起相關的準則,如此就可以避免上述執行單位不一,方法各異的情事了。這是政府部門責無旁貸,應該趕快要進行的工作。

(3) . 過去環保法規的訂定過程中,健康風險的確保並不是相關法規考量的唯一標準,所以有許多合乎環保標準的行為模式,但很可能以健康風險進行評估的結果,卻可能面對高於可以接受的風險。如此矛盾的結果,可能在未來健康風險評估角色越來越吃重的過程中,必須面對的議題之一。個人認為,相關的法規,例如排放標準及空氣品質標準等,應該有必要通盤的加以檢討,以因應未來的需求。

註:台灣立報報導網頁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1216

最新相關新聞報導:學童聞惡臭 六輕把我當垃圾監測結果都正常 鄉民罵攏係假;自由時報6月28日。

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

請面對台塑六輕的健康風險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台大學者詹長權日前(6月8日)藉自由時報公開其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針對六輕附近地區的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這份剛完成的報告發現,六輕週遭地區,包括麥寮、台西、東勢、崙背、四湖等五鄉的全癌症發生率,在六輕1999年開始運轉後,即顯著增高。「例如台西鄉的肝癌與全癌症的發生率,就分別成長了三成與八成。」

由這份報告的調查結果可知,無論是從時間的尺度、或從空間的分布關係來看,這些地區民眾的癌症發生率顯著增高,確與六輕排放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顯著相關。這明確的事實,在政府全力「配合」業者推動中科四期、國光石化、以及六輕五期之時,不啻投下了一顆超級震撼彈。

然而,政府的反應顯然是令人失望的。不顧氣候變遷與環境惡化威脅,執意繼續發展石化產業的經濟部是一語不發,並未有修正偏差政策、掌握產業轉型契機的意思;而負責環境保護、進而保障民眾健康的環保署,則使出太極拳,表示會針對該報告加以研究,邀請其他專家提供意見,求取嚴謹結論。意思是這份報告可能不夠客觀中立,因此要各方會審。

當然,再研究開會以釐清事實並無可厚非,而環保團體確實也見多了許多政府與廠商委託的研究案或環評報告並不夠中立客觀,難得環署願意承認這樣的事實。只是根據環保團體參與環評專家會議的經驗,我們也質疑,環保署最多開兩次會、且會議資料常常不清不楚、受審單位常不願針對質疑提出真正答案的專家會議,是否能夠釐清事實?還有在釐清事實後,主席是否能夠尊重與會專家意見,做出「中立客觀專業合理」的恰當結論?這都是非常令人疑惑的。

更令人疑惑的是,這類向民眾提出警訊的報告,為何不見由政府相關單位公佈?許多工業區附近環境品質嚴重不良已是人們可以用身體感受到的事實,如果政府能夠掌握(而且也必須掌握)到中立客觀的調查報告時,為何不見政府主動公開相關的研究報告,向民眾提出警訊、要求廠商停工改善、同時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修正其產業政策?當這類機制因執政者不夠中立客觀、不重視事實真相、不在乎普羅大眾健康與環境權益而淪喪時,則國家機器無法由歷史習得教訓,ㄧ再推出傷害環境的政策,也就不足為怪了。

再者,根據2002年六輕三期的環評結論,開發單位應「每季監測衍生性空氣污染物(包括硫酸鹽、硝酸鹽、臭氧)、揮發性有機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影響,並持續進行特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評估,其結果應每年提報本署及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備查。」這顯示當初環評委員也認為六輕有嚴重影響環境之虞,故要每年持續監測空氣污染物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但這工作按理應該要由廠商出錢、由政府執行或委託,因為台塑不會自己砸自己的腳,提出令人信服的調查評估報告。即使如此,環保署仍有義務力求其嚴謹,並將該報告主動公開,供民眾參考,畢竟這攸關民眾權益,而且民眾也有必要了解潛在加害者的說法。

然而,自2002年起至今,台塑應該要提出7本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但是從未見環保署公開過,網站上找不到相關資料,只有一份今年提出的健康風險評估計畫,預計由台塑新委託的團隊,進行由今年4月起之後三年的健康風險評估,並預計於今年10月提出2009年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在此我們有個更大的疑惑,台塑2002-2008年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呢?是否請環保署將其公開上網?環保署由台塑報告所掌握的六輕當地的健康風險與台大學者調查報告有何差距?內容是否嚴謹客觀中立?若無法要求廠商提出嚴謹客觀中立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環保署有何對策,以掌握事實真相?若事實真相指出六輕確已對環境與民眾健康造成重大影響,環保署又有何因應對策,以保障民眾健康?而政府的產業政策是否有任何調整機制,以避免未來同樣的傷害再次發生?

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反對濱南工業區開發案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護理系 副教授)

1993年6月,燁隆集團與東帝士集團分別提出「鋼鐵城」與「七輕石化煉油廠」計畫, 1994年12月5日合流遞送《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正式啟動「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準備在七股潟湖與沿海地區填海造陸,開發七輕石化煉油廠、大煉鋼廠與工業港。1999年12月1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66次會議中,以臨時提案方式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2000年5月,政黨輪替後,「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並沒有停下來,而持續進行後續的環評報告書定稿與工業區土地變更程序。6年後,2006年1月19日,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公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結束「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的環評程序,依法轉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2006年11月9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決議退回濱南案。由於業者不服上訴裁定展開行政訴訟,後經行政訴訟庭判決內政部敗訴,於是濱南工業區開發案又死灰復燃。

環保團體堅決反對濱南工業區開發的理由

濱南工業區預定地已經行政院於2003年11月21日公告核定為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的一部分。若其設立,將造成水質惡化,衝擊潟湖養殖業,影響漁民生計,並將使得七股潟湖多樣、且豐富的生態及環境面臨無可回復的災害。

再者,其規劃在七股潟湖北端設置工業港,將阻塞潟湖北端出口,勢必造成該地區大寮排水無處宣洩。

況且,台南縣市海岸線已嚴重退縮,根據台南市政府委託成大水工試驗所進行的「台南市海岸環境監測計畫」,比較1993年9月至2004年10月期間的侵淤情況,發現二仁溪北岸灣裡岸一帶海岸線後退最大達100公尺左右,而鹽水溪北岸的四草海岸、曾文溪溪口同樣也有類似的情形。未來若讓濱南工業區抽沙填海造陸、造港,將使南部海域海沙大量流失,海岸線退縮將更加嚴重。

此外,其估計每天用水量約20萬噸,但水資源局只承諾每天供水8萬噸,雖計畫以海水淡化廠解決用水問題,但海水淡化廠的開發不在此次環評通過範圍內,必需通過另次環評。且依六輕經驗,當初台塑集團亦承諾要興建海水淡化廠解決用水不足的問題,但至今依舊跳票,未見環保署有任何處罰動作,環評效力顯然不彰。

而且,環保署通過「濱南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後,遭監察院糾正,糾正結論如下,「環保署濱南工業區本案環保署於欠缺法律授權情形下,竟將法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期限之上限,擴大解釋為不計例假日期間,又擅以會議結論,排除母法對於審查期限之規定,而對於二氧化碳排放之重要議題,於具有空氣污染防治專長之環境影響評估委員長期未出席開會情形下,草率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前揭情節,核有失當。」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因此,濱南工業區環評案顯然有實質上的爭議。

更何況,在氣候變遷威脅日益迫切的今天,濱南工業區所引進的煉鋼廠及石化業,都屬於高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產業,每年將使台灣增加2,00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該排放量是台灣1990年排放量的16%,濱南工業區的通過無疑是對馬英九總統節能省碳政策的當頭棒喝,更顯示當今政府價值觀的錯亂,國家未來的發展堪憂。

總之,此開發案不論從生態面、環境面、社會面、或經濟面來看,都問題叢生,唯一得利者只有開發業者,因此環保團體堅決反對此案的開發,也望政府三思。

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從在廚房發現一隻蟑螂談起…

作者:郭金泉(台灣國立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教授)

當衛生局檢查五星級飯店廚房,發現一隻蟑螂時,衛生局稽查員一般會打飯店衛生不及格,因為廚房裡已經充斥蟑螂,這隻蟑螂只代表冰山的一角。飯店經理當然可不這麼認為!他會辯稱這隻蟑螂是來自飯店外,不小心被夾帶進來飯店廚房。他甚至會表演生吞蟑螂戲碼以示飯店絕對乾淨。稽查員和飯店經理只可能有一個對,但當我們接受其中一位的說法時,我們一定都會犯下另一種不可避免的錯誤。

以統計術語來說:當「零假說」(即假設現象是純機率,“沒有”其他特別原因)是事實,但經過研究後,研究者卻判斷它是錯誤的而拒絕它,這種錯誤就是型一錯誤(type 1 error)。

反之,當零假說是非事實,但經過研究後,研究者卻判斷它是正確的而接受它,這種錯誤就是型二錯誤。也就是說型二錯誤是「有卻被說成沒有」(“有”特定原因造成的事實現象卻被說成是純機率的問題)。

陸封台灣鮭魚是嚴重瀕臨絕種之瀕危物種。族群的小型化會造成滅絕風險提高的原因,大致可分成造成個體數變動(量變)的逢機因子,與造成基因劣質化(質變)的遺傳逢機因子。最新發表於Nature雜誌的研究報告更指出性別比率也是重要逢機因子,也就是族群裏雌雄性比失衡,會造成瀕危族群滅種風險提高,不容漠視。

鮭科魚類除非在繁殖季節雌雄才顯現第二性徵。台灣鮭魚雄魚幼形成熟(neoteny),所以即使在繁殖季節亦難分辨雌雄。1990年以降全球陸續有科學家報導水生生物因環境汙染而性轉換。

我研究團隊2006年即偵測到台灣鮭魚體內和其周遭棲地環境都充斥壬基苯酚,同時發現台灣鮭魚野外族群性比失衡。去年更開發出雄鮭魚專有性別分子標記,發現歷年台灣鮭魚野外族群性比失衡,且有兩尾台灣鮭魚的基因型和表型不吻合(亦即發生性轉換)。其中一尾基因型(XX)的台灣鮭魚原本應該是雌魚,表型卻是生產精液具有精巢的成熟雄魚。假如此尾異常的成熟雄魚(XX)和正常雌魚(XX)交配,則所有子代將都是具有XX的全雌後裔。我們將可預期下一代台灣鮭魚族群的性比將偏向雌性,最後族群雌雄比例終將懸殊,雌魚找不到雄魚配偶交配繁衍後代,族群產生阿里效應,終至滅絕。

對於台灣鮭魚這個燙手山竽,包括族群的性比失衡以及兩尾發生性轉換,環保團體當然認為「這是因為有某特定原因造成的。」主管機關會辯稱「這純粹是機率。」在此例的零假說是:台灣鮭魚因性比失衡而瀕臨絕種純是機率的現象。如果零假說為錯誤時,也就是台灣鮭魚瀕臨絕種不單是機率的現象、是由某些「特定原因」造成的。

但調查研究的結果,卻判定台灣鮭魚瀕臨絕種只是機率的現象,即接受零假說,那麼這個錯誤的判斷可能會造成某些「特定原因」得以免除責任,繼續排污荼毒,造成更多其他物種瀕臨絕種。這樣的判定錯誤,就是型二錯誤。

科學的理論研究常需要降低型一錯誤,但是保育台灣鮭魚等瀕危物種與探討公害現象時,需要下降型二錯誤。所以,在研究方法的設計上,就必須針對不同的需要而定。我們到底是(1)應該要避免型一錯誤,避免錯失武陵農場的產值呢?還是(2) 避免型二錯誤,避免這些環境荷爾蒙的風險一旦成真,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答案昭然若揭!

註:

1.「零假說」(Null hypothesis;Ho)與型一錯誤及型二錯誤

  根據研究結果的判斷
拒絕HO 接受HO
真實情況 HO是真實的 錯誤判斷(型一錯誤; type 1) 正確判斷
HO是錯誤的 正確判斷 錯誤判斷(型二錯誤; type 2)

2.台灣鮭魚:被誤稱為「櫻花鉤吻鮭」。

3.阿里效應(Allee effect):指族群密度低於某一門檻時,生育率會低於死亡率,而使族群進一步縮小,終致滅絕。

2009年5月27日 星期三

最後一個在最後一塊淨土的孩子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最近一家知名的車商Land Rover,為其推出一款Discovery3休旅車登了大大的報紙廣告,海報畫面上是一群小企鵝站在海崖上,而這台休旅車就開在潮間帶,底下碾壓過無數的生物,車輪泡在海水裡,照片上方寫著:「家族聚會?是牠們,也是我們,因為Discovery3每次選的地點都有點特別」。幾年前也有注重環保形象的福特汽車,因為以涉溪的手法促銷Escape的上山下海無所不能,而驚醒我的吉普車大夢,感謝福特的負面教材,讓我猛然醒悟:人與自然應該建立起真正的關係,而非消費與耗損。

這些車商舉辦越野車體驗營,帶著車隊家庭假日去「親近大自然」,而實際上卻是在行破壞大自然之實,很多父母會認為,現在的孩子假期越來越少,走出戶外的機會也非常難得,藉由越野車反而能夠快速而且讓孩子享受刺激,而「喜歡」大自然。然而,記得幾年前也是一台休旅車的廣告,為了把依賴電源插座、沈迷網路而足不出戶的小孩拉上車,休旅車在前座的後方安裝了LCD電視,畫面裡車窗外是美麗的自然,兩個孩子愉悅地抱著遙控器在玩電玩或看電影,光是從車窗裡往外看,甚或是繼續盯著車內的螢幕,究竟自然對孩子意味著什麼?

類似的問題在美國也有,理查‧洛夫在「失去山林的孩子」一書中,將這種行為稱之為「罩著擋風玻璃的旅行」,顯然開著功能強大的吉普車衝進自然原始的環境,稱不上是什麼冒險探索的戶外活動。書裡面提到加州盛行的沙漠越野車的現象,「比起沙漠裡的蜥蜴、蛇、鷹和仙人掌,這裡一些年輕人和他們的父母更熱衷於瞭解沙灘車的牌子」,在看似荒涼無生命的沙漠裡,學者史特賓斯花了十年時間記錄追蹤越野車的破壞,發現90%的無脊椎動物都遭到傷害,而且有一處從天空才得以一覽全貌的印第安陰刻遺跡,被碾壓留下的輪胎印所毀壞。更讓學者憂心的是,「後代們對自然的敬畏越來越少」。

因此理查‧洛夫面對越野沙灘車,也無奈地說:「即使孩子們參與了自然活動,也不一定就有保護意識」。最重要的是,孩子進入大自然是跟誰去?用什麼方式去?一個會花時間欣賞眼前的事物的人,他會注意周遭動植物之間的細節,用很多時間去探索與夢想,也就是一種「具感染力的關懷態度」。只有這樣,才能治好不知道食物從哪裡來、普遍患有「大自然缺失症」的孩子們。

我們不希望用封閉、禁止、處罰的方式,去加深人與大自然的隔離,但是當「最後一塊淨土」成為大家爭相前往的吸引力時,意味著過去人們對待自然的態度已經出了嚴重的問題,若採用更強大的科技持續追逐開發與破壞,我們要擔心的是,就連所知的最後一塊,也將毀滅在你我的腳下。而下一代也就像理查‧洛夫這本英文書名所預言的:「Last Child in the Woods」,最後一個在山林的孩子即將出現。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抉擇

作者:周晉澄(國立台灣大學教授)

有沒有人不曾說謊,也許有,不過我不曾見過,而且我也不相信;有沒有人不曾做錯事,也許有,不過我不曾見過,而且我也不相信。

做錯事了,經由告解、懺悔來贖罪,除了寬解壓力外,也告誡著自己不可再犯錯。做錯事,被發現了,不承認,就只好用謊言來掩飾;再來就是編造另一個謊言來掩飾原來的謊言,一直不斷下去,終致被揭穿;不過大多是無疾而終。原因在於我們早就習慣這個爾諛我詐的世界,大部分的人都是無奈的自我調侃一番!

謊言如果僅是為自己負責,影響有限;如果要為大眾負責,那就不可輕忽,因為「眾人之事」就是「政治」了。夠俗!竟然將政治扯了出來。原因無他,因為現在眾人之事總是在大小廟堂裡解決,未親臨其境的人總是霧裡看花,事後的發展如未能如當時所言般,有「智慧」的政治人物們總是框上「美麗」或「善意」的謊言,來圓其不知是懷有私衷還是惡意或善意的初始,但從不說那是錯的,只願承認大環境改變,超出預料吧!結果是多數人越來越窮、環境越來越差、人與人的互信越來越低、大家越來越冷漠,而那些人不是變成了肥貓就是高官顯要了。這是不是很熟悉的台灣呢?

人類在過去幾個世紀裡越來越高傲了,「人定勝天」就是最佳寫照。這個劇本中,人類當然要主宰這個世界、要操控著萬物,甚至要將有形與無形的環境都改成自私的擁有。結果就是動植物的生存空間在美其名的改造開發下被有系統的規劃控制,「物競天擇」逐漸淘汰方式不再適用,甚至基因篩選抉擇轉由人類來定奪。人類不僅要決定他物的生存,還要決定自己的發展,強權與財團就出現了;這個模式不過是極權的翻身而借鏡自由經濟與民主的藉口謊言,終究還是自私高傲者主宰。

干預與擁有的結論呢?過度工業化造成地球暖化,過度開發造成棲地喪失、物種逐一滅絕,人類也在有知與無知中吸收了可能引起滅種的人造毒物。不過主導這些改變並不在我們多數人的手上,因為我們習慣了說謊的世界,只要短時間不影響就好了,就讓肥貓與政客繼續變法,也許依對人還可以從中分一杯羹。因為在說謊的國度裡還是要想辦法生存,基本上正義與公理是很難突顯的,「德不孤、必有鄰」是否真的?明顯的,堅持此道者總是孤獨的一群;在任何選舉時,投給最不會說謊的人僅是內心不妥協下的表態,真的能改變熟悉的人類生態嗎?

慎重您的抉擇!

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過度建設」對環境的危害

作者:劉金心(看守台灣協會)

目前馬政權的執政,正著力花費更多的經費,說在促進經濟。所謂的「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有583億元,還有所謂的五年五千億元特別預算案,所謂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案等。觀察這些錢的用途,大都要花用在實質的土木建設上,這對環境課題,形成了新的威脅。

在環保領域的一些威脅,除了污染排放、過度消費、過度丟棄等外,過度的實質建設,尤指土木、建築工程,對環境當是一個大問題。常常可見到處進行的工程施作,除了施工本身會引起揚塵、廢土等環境污染外,「過度建設」尤其是一個大課題。 過多的土木、建築建設,大致上會有如下後果。

一、浪費金錢,出現所謂經費不當使用的各種後果:在「過度建設」後,出現很多的「蚊子館」,及如在東部海岸的台11線,沿海岸投置了很多很多的消波塊(俗稱「肉粽角」),自然海岸的沙灘景觀全被破壞了。如石門水庫上游設置攔沙壩,沒多久就全淤滿了。如在山上,興建過多的道路,在不當的施工法下,反導致水土沖刷、及破壞原先穩定的邊坡。

二、產生更多的溫室氣體排放:我們已知道台灣的煉鋼業、水泥業、石化業等是排放溫室氣體的大宗。不管是生產能源密集、溫室氣體排放密集的建材,如鋼鐵、水泥、玻璃、石材等,或是使用這些建材的土木營建工程,都要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負很大的責任。尤其,台灣的建築行為慣常使用了太多的水泥、鋼材,台灣的人均水泥使用量是世界第一的。水泥與鋼材的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甚高,概約而言,1公噸鋼排放1.5公噸的二氧化碳、1公噸水泥排放0.5公噸的二氧化碳,如以興建高速公路言,由基隆到潮州的中央分隔島(幾乎已全改為水泥式護欄了),幾乎可說是一道400公里的水泥長城,這工程會排放多少的溫室氣體呢?所以有人提倡少碳的材料如木材、天然石材、磚材等,避免使用多碳的鋼材、水泥等。更歸根究底的,是避免不必要的土木建設或建築。不斷的建設、「過度建設」,且不斷的使用鋼鐵、水泥,是導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三、空間的擁擠,及自然土地與生態特質的破壞或劣化:更多的土木建設或建築,在平地農業地區也就把自然土地佔用掉了,在海岸地區把海岸線破壞了,在山地地區把自然植被破壞了、水土保持破壞了,大致上這種土地使用的改變是不可逆的。例如,把可耕作的農地變成道路用地後,要把道路用地再還原來經營農作,大概是「阿婆仔生孩子」( 很拼啦)。

面對這樣的「過度建設」,另一個回復的作法是「減法工程」。例如把學校的圍牆拆除(此在台南市獲得甚大成功,連成大的圍牆都拆除了),如東海大學拆除東海湖邊緣的水泥圍堤,以恢復河塘的自然生態。除了所謂「拆除」,最重要的是減少、避免「過度建設」,至少要採取低碳的替代作法。

只是當本文在以環保觀點談「過度建設」一事時,當權的馬政權所盤算的,應是其政治效應吧。簡單說,「工程款沒下去,票怎麼出來」,用政府的預算(全民買單),收買地方啦。

2009年5月7日 星期四

讓拾荒成為有尊嚴的工作

作者:沈弘文(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上個月,前立委王雪峰與她的先生王作良從事拾荒的話題,成為一時的媒體風潮。媒體報導的焦點往往擺在新聞性上面。是的,王雪峰過去是立法院亮麗的漂亮寶貝,他們夫婦更擁有令人欣羨的學歷,王雪峰的學歷為台大法律系學士與康乃爾大學法律碩士,而她的先生則是台大醫學系畢業。這樣的一對高學歷夫妻,如今卻從事拾荒工作,以世俗社會價值而言,的確反差很大,難怪會被當成聳動的新聞來報導。

但是,從環保產業的角度,拾荒與許多的環保產業從業工作者(如污水處理廠的工程師)所做的都是類似性質的工作,都是在幫忙降低社會所製造的污染,對於社會的貢獻並沒有高低之分,真正的區別反而是在收入上 - 拾荒者所獲得的酬勞是相當的微薄。

依照「資源循環利用」的精神,比起很多管末處理的環保工作,拾荒反而是更環保。資源再利用法中就提到:「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套上專業名詞,拾荒其實就是進行物質再使用與再生利用的一個流程;依據這個條文的精神,比起能源回收與妥善處理,拾荒更符合二十一世紀的環保思潮。

因此,台灣社會如果把王雪峰事件不僅僅當成一個茶餘飯後的新聞,或者不是只想到如何幫王雪峰夫婦找到更「高級」的工作;而能進一步省思到如何把拾荒者當成環保產業的從業人員?如何把拾荒當成有尊嚴的工作?進而去建立制度來落實對拾荒者的工作保障,那這個新聞事件的社會意義就相當的大。

要讓拾荒成為有尊嚴的工作,要回到提高其經濟條件做起,首先要提供拾荒者基本生活條件的保障,其次要提高拾荒者的收入。政府可以做的是對於繳不起國民年金的拾荒者,應該檢討可以提供怎樣的保障?目前環保署基管會提供近千名臨時工名額來雇用拾荒者,畢竟僧多粥少,不是解決整體問題的作法。

宗教團體則必須重新檢討是否還是要延續過去的作法,鼓勵信徒去當資源回收的義工。在1990年代,宗教團體鼓勵信徒做資源回收,這對於回收觀念的普及化與提高資源回收的社會觀感,有著非常重要的貢獻。

但是,隨著社經環境的變遷,尤其是2008經濟風暴更造成失業率的升高,在王雪峰新聞事件已經反映出從事資源回收是失業者找到收入來源的一個選項。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宗教團體是可以針對過去的作法進行調整,慢慢地從資源回收工作中功成身退,轉而鼓勵信徒推動其他更需要愛心與關懷的環保工作,而把拾荒工作留給更需要這份工作機會的人。

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不義的代價

作者:蔡瑄庭(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這是一段漸漸淡去的往事,或許還有人在關心:民國83年立委揭露一件重大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案件,同時也是造成大規模職工損害之毒物侵權事件。於台灣設廠30年的RCA,多年來直接傾倒有機溶劑,造成土壤、地下水及水源嚴重污染;此外,因為持續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員工長期接觸毒物,罹癌死亡者眾。

事件爆發至今,監察院對勞委會、環保署、衛生署提出糾正,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成立,我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場址進行整治,但故事仍未結束;歷經15個年頭, RCA死傷員工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或政府之補償,因癌症死亡之勞工多達509人,另有上千人罹患各種癌症及疾病,而求償訴訟之程序還在第一審。

更多的挑戰還未結束,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向RCA求償之訴訟,面臨時效消滅、因果關係、子公司責任等法律問題,求償障礙重重。RCA律師主張RCA於81年關廠,自侵權行為時起算已逾10年,受害人之請求權應罹於時效。RCA律師並主張,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對人體是否具有致癌性,並不確定,因此員工損害與RCA之行為,無因果關係。倘此二項主張為法官採納,則死亡或罹病員工,將無法獲得損害賠償。

然而,RCA來自於美國,應清楚知道,依國際癌症研究局之分類,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均是第二A類極可能人體致癌物(IARC Group 2A)。RCA亦應當瞭解,美國侵權法之功能在於賠償被害人、遏阻不法行為與矯治正義之實現。因此針對毒物損害所致之多因性疾病如癌症、免疫系統損害與生殖變異等類型,其病徵經過冗長之潛伏期方才顯現,而受害人無法確知其病因者,法院在請求權時效起算點認定上,可以自原告知悉,其損害為某特定有害物質造成或引發時起算。而在因果關係之認定上,美國法院認為,加害者行為構成受害人罹病率升高或基因病變之機率,例如免疫系統之損害、致癌率增高等,係屬醫學上可能者,應成立其因果關係。至於受害人判決求償範圍,美國法院更擴及精神損害、恐癌症、持續之醫療檢驗、增加罹癌風險之損害賠償。當然當然,RCA更知道,在美國法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下,具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應就子公司之環境污染行為負責。

我們不難從RCA成功地關廠賣廠卸責、辭退員工減資脫產、阻撓求償訴訟等行為推知,對於RCA而言,在經濟掛帥、勞工安全監督鬆散、污染責任成本低的台灣,污染不是罪行,員工死亡無關殺人,一切至多是道德問題。

然而,我們也不難從RCA員工身上看見,對於RCA員工而言,縱罹癌生存尊嚴盡失,法律障礙重重,撐持著難熬卻時日無多的生命,仍對資方之剝削、政府之縱容持續奮戰,他們要追索的不是金錢,而是不義的代價。

2009年2月18日 星期三

解甲歸田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陶淵明的歸去來辭傳唱千年,描寫著亂世中失意者在無奈下回到久別的家園。雖然田園將蕪,但只要土地仍是活著,一番整理耕作之後,又可產出足夠的食糧,滿足一家需求,因此,胡不歸?更何況軍旅生涯,長年與妻兒別離,一想起久違的家庭生活,更是頻頻「問征夫以前路,恨晨光之熹微。」待遠遠看到家園,稚子候門,則不禁載欣載奔了。這生動活潑的美妙文字,千百年來牽引著許多人的歸鄉夢。

農業,確實是經濟體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因為其可讓人們進可攻,退可守。在生涯規劃無法實現之際,回鄉過田園生活,對受挫的心靈是莫大的撫慰;在已完成短期工作任務而暫無其他規劃之際,回鄉從事農業,可持續其生產力,延續其對社會經濟的貢獻。三國時代,雖然列強互相攻伐,迭有戰事,然而當戰事稍歇,讓部份士兵去耕田,除了可以避免其因四體不勤而戰力衰退外,亦可為往後提供充裕的軍糧,這屯田制度,讓魏、蜀、吳等國可以維持其兵強馬壯。

由於資本主義的強調競爭逐利,現今的公司一如古時的軍隊,征戰商場。然而不同的是,征伐打戰有任務完成之時,而許多公司設立則是以無止盡的追求利益為目的,沒有任務達成結束營業之目標設定,經營者也都希望其公司可以長立不倒。暫不論這無止盡逐利、沒有法定死亡日期的公司制度對生態環境的衝擊,這些擁有自然人之權利保障的法人,仍有可能被淘汰,很難逃脫「成住壞空」的無常真理。

在總體經濟情況良好的時期,因公司倒閉而失去工作的失業人口,可以在失業救濟金與就業輔導的社會安全體制下,獲得良好的照顧;但在經濟衰退甚至大蕭條的時期,失業潮將造成國家龐大的財務負擔。此時,農業對失業人口的吸收能力,即顯現其優勢。

自馬政府上台以來,為救經濟,以債留子孫的方式,投入近兆元資金,要加強公共建設、刺激消費,以擴大內需,卻挽救不了經濟持續惡化的情勢,倒是讓環境承受極大的開發壓力;而政府為照顧失業人口而病急亂投醫式的創造就業,更可能創造出沒有生產力的工作,等同於拿國庫的錢來養這些其實很有能力養活自己的人口。

在我國長期以犧牲農業,發展工業的情況下,農村人口老化,大量農地休耕,並因而導致許多老農嚴重倚賴化學農藥與肥料等不利生態環境與健康的農法,而農業產值被抑低,也讓許多農地承受土地開發壓力,政府更打算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讓農村成為建商樂園。在經濟危機深不見底、工業面臨極大威脅的此時,該是全面檢討這不當農業政策、著手復育這上天賜予良田的時候了。

如何妥善利用國庫有限資源,輔導失業人口「解甲歸田」,轉入有機農業的生產與行銷,以提升有機農業產值,降低糧食進口依存度,同時讓更多中下階層人口吃得起有機農產品,減少健保支出。這將有多方面的長期利益,可確保經濟、社會與糧食的安全,增進國人健康,甚至將帶來休閒旅遊的效益,何樂而不為?

2009年2月12日 星期四

停止盲目放流 避免基因污染

郭金泉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

由於有許多天然水域(海洋及淡水)已遭到棲地破壞、汙染或過度捕撈,造成漁獲量大幅下降,以水產養殖的方式,將水產生物(魚、蝦、貝)的幼苗或是種魚放流至特定區域的漁業資源管理模式(資源放流;栽培漁業),咸認是回復資源和增產的關鍵手段,是一項有效的漁業管理模式。

自1980 年起,台灣也開始推動種苗和種魚人工放流後,政府每年均編列巨額經費進行此項工作,但完全未考慮遺傳因子。台灣各地方漁政公營單位或民間放流團體多不生產種苗和種魚,台灣在進行水產生物人工放流時,往往是由數個私人養殖場競標,由得標者提供漁政公營單位放流所需的物種與數量。在種魚來源及遺傳資訊不明,魚苗難以分辨(魚苗辨識不易、放流魚苗是否是當地缺少的物種或是隱蔽物種),品質不清的情況下,以及缺乏族群遺傳及生物多樣性的概念下,往往發生將台灣本島南部的水產生物放流至台灣本島北部或離島,淡水物種放流至海水的乖離現象和烏龍事件。因此人工放流對天然生態的影響(甚至造成反效果)實在堪慮。

愈來愈多的研究顯示,無意識的水產養殖作業方式及不當的人工放流水產養殖生產的產品至大自然,反而會造成污染天然族群之遺傳基因、混雜品系、無意間引進入侵種及病源菌等副作用和反效果,嚴重破壞及攪亂當地原本物種的遺傳結構,造成族群弱化,生態失衡,加速自然資源的枯竭。即使使用當地養殖場所繁殖的魚隻進行人工放流,仍會對野外族群的遺傳結構帶來莫大的衝擊(種內雜交,擾亂或稀釋基因庫、傳染疫病等)。因此,在未進行遺傳評估的盲目放流,往往弄巧成拙。

由於近年來分子標記的長足進展,研究水產生物的遺傳因子及其在生態與演化上扮演的角色變得可行。隨著水產養殖及漁業活動對野生族群造成的影響開始受重視,以分子標記調查野生族群之遺傳結構、評估放流水產生物對復育之成效是目前國際之主流。目前歐美及日本等漁業先進國家,均有專職機構進行放流前的種魚管理、魚苗遺傳組成分析等工作,不但可檢定外部標記的可靠性,更可評估子代遺傳基因組成及再生產率等,以外部標記無法評估的研究。因此在資源放流方案實施前,瞭解放流當地物種多樣性及遺傳結構,考量種魚管理及魚苗遺傳組成對當地天然野生族群的衝擊,已是二十一世紀的趨勢。

鑑於遺傳多樣性在漁業資源管理上的重要性,台灣應該馬上以分子標記調查放流對天然野生族群遺傳結構的衝擊。避免如過去在缺乏族群遺傳資訊的莽然推動下,反而有可能造成天然野生族群資源量下降的不當後果。

2009年2月4日 星期三

用公共保育服務工作救失業、拼經濟

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 研究員)

舊曆年過去,新的一年展開,有些人吃過尾牙,卻喝不到春酒,初五鞭炮聲中熱鬧開工,許多人卻沒有重回工作的喜悅。年過完了,人人有獎的消費券花光了,而去年十二月超過5%的失業率,預計年後還會創新高,馬政府年前宣示要繼續擴大內需、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搶救問題企業、還要營運正常的愛心企業承諾不解雇,顯示政府拼經濟的邏輯,就是砸錢救企業財團,然後企業會釋出就業機會,接著砸錢給民眾消費去買企業產品,以強化上述拼經濟的迴圈。

然而在此邏輯下,企業財團或許體質本身經營不善,或是製造污染、破壞環境,但無論如何通通不能倒,甚且民眾還要用加重未來賦稅負擔的消費券,去購買那些破壞環境生產過剩出來的非必要消費品,以維持建立在虛幻的自我消耗的消費榮景上的扭曲怪圈。從馬政府救經濟的邏輯推導下去,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原本即相對富裕的企業財團,受薪階級辛苦納稅去救企業,分得的卻是這套經濟體系下的餅乾碎屑,辛苦守著朝夕不保的工作、或等著奇蹟似的就業機會與消費券,還以為天上掉下來的是禮物。

擴大公共工程的政府特別投資,常常助長破壞自然環境的速度,幾年幾百億的數字令人膽戰心驚,這種公共建設往往以救經濟之名,迴避正常程序的環境影響評估,缺乏審慎的把關機制,令人擔憂;年前馬總統又提出要在各地推動小型工程,這類工程因為小型,所以更不需評估,又因為經費充足,發包程序簡便,規劃粗糙,不但加速破壞環境,更常成為綁樁的政治工具,主要鞏固了「恩庇—侍從」(Patron-Client)關係的地方派系,實際上也很難真正發揮雇用在地、吸納失業人口的作用。

以資本門公共投資的救經濟思維往往與環境保育對立,而救企業才能救失業的邏輯實際上又與社會公平對立。眼前的經濟危機到底應該如何解決呢? 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羅斯福總統推出「新政」,其中最受歡迎的就是「緊急保障工作法案」,政府在每個州成立「公民保育團」,召募了345萬名 18至25歲來自失業家庭的年輕人,從事建造國家公園、國家森林的基礎設施、防止土壤侵蝕、種植樹木、防制野火以及水利設施等保育事業,政府發給每人每月 30美元,其中25美元是由國家直接寄給家庭,因而幫助了超過1,200萬戶失業家庭。同時又雇用25,000個專業技術工作者帶領公民保育團,增加勞工的就業機會,並推動週休二日,鼓勵民眾休閒,帶動休閒產業發展。

最近南韓政府也推出以環境保護為主軸的「綠色新政」,可見拼經濟並非得站到環保的對立面。建議馬政府應重點發展能夠兼顧保育、經濟與休閒,同時能解決就業與消費的擴大公共服務就業,政府加強與民間第三部門合作,開創更多保育與社區服務的就業機會,將社會安全網跟擴大就業緊密結合。以提供分散式的就業機會,鼓勵人們留在家鄉、走入鄉土、重新認識臺灣土地,投入保育人力,這樣的拼經濟才能留給子孫後代可長可久的豐富自然與文化遺產。

經濟風暴下 被漠視的環境

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已多有徵兆,如近日媒體報導澳洲的大堡礁,珊瑚生態逐漸衰落,北極冰洋的冰層面積漸漸縮小等。另一方面,伴隨著其經濟的高速成長,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也是能源、資源的消耗大國;其他新興國家也競相加入經濟競技場,爭奪有限的資源。近日,全球的經濟崩跌,股價下跌,各國經濟成長下滑、市場需求緊縮,但原油價格的起落,由去年六、七月漲到每桶140美元,近期又跌回約70美元(甚至40多美元)。原物料價格也大都下降,如較之去年,汽油價格降59 %、鎳價格降55 %、鋁價格降36 %、銅價格降53 %、銀價格降24 %等。以上這些現象,就環境觀點來思考,啟示了甚麼?

在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於原則或作法,就是把環境成本內部化,把環境資源或使用環境的代價加到產品價格上去,或採取經濟手段運作環境資源,其實例如徵收碳稅、建立碳交易市場。全球的資源越用剩越少、污染物(含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越來越多、全球環境問題越發明顯及趨於嚴重,但由第一段所陳述,目前世界運作中的經濟制度或各國的政策,好像沒有如此的運作。經濟系統自在的運作,似與環境問題脫鉤、彼此沒牽扯。在所謂「二十一世紀議程」,環境問題似要被排入議程,但看起來還是排不上議程的。美國迄今尚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尚未上任的美國總統歐巴馬的想法呢?

在國內,馬政府拯救目前經濟的一些作法,如擴大需求、鼓勵消費;雖說要控制溫室氣體,所定減量目標卻是2015年或更晚(於馬政府下台之後),甚至一直期待到國外去種樹、減量。以含混的說法,繼續興建核電廠、計畫使用及依賴核能,繼續興建火力電廠、繼續讓用電量成長下去。據1月11日報導台北縣政府的「不用免洗筷」作法之堅持破功;對製造污染的工廠(如大發工業區排毒氣事件之禍源)不敢予以停工。以上的作法,顯示環保是向經濟建設及開發計畫投降的,環境問題的重要性較之經濟是較次要。或是說,「誰理你!」

目前環境問題在經濟系統上的運作,只是被當作一套「謀利的工具」。若說如美國「卡翠納」颶風災害,所導致的後果只是對一些保險業者的起、落,對未來將臨的、大小規模的「生態災難」,經濟系統會如何回應?設以目前美國對此次經濟萎縮的回應是1兆美元的話,其回應的幅度會是1兆或100兆?而美國、我國與其他國家為救經濟所投入的龐大金額,又會排擠多少本來應該用來立即回應環境與社會問題的經費?又將引發多少環境生態與人道的災難?

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

漠視頭家生活權利的政府污染管理

周晉澄、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理事長、秘書長)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於去年(2008年)12月份發生四次臭氣污染事件,讓位於當地的潮寮國中、小的多名師生,因身體不適集體送醫,而引起全國關注。然而事發至今,環保署與縣政府尚無法找出污染元兇,而受害的師生們反要暫遷他校上課;憤怒的居民揚言要政府賠償,而環保署、縣政府與工業局卻上演著互踢皮球的戲碼。令人憂心的是,這種找不到污染源的污染事件,在不肖廠商意圖以成本外部化的方式因應將長達數年的全球經濟風暴,而政府公權力卻無法發揮效能下,將一再地發生。

這些事件突顯了環保單位不僅無能評估長期低濃度的污染風險,也無法掌控短期高濃度的污染來源;不僅常常無法將散落於農業區或住宅區的污染工廠繩之以法,也無法好好管理工廠集中群聚的工業區;不僅無法預防污染於事先,也無能查緝污染於事後。這些公權力的不彰,固然有部份是因為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證原本就複雜,困難度較高,但是管理制度在拼經濟思維下所受到的扭曲,才是主因。

首先,是工業局的有權無責。以輔導工業發展為本位的工業局,對於其所設置的工業區,握有核准進駐廠商之空污與水污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的權力,可是當有廠商未依法排放時,查證的責任卻在環保單位;而且工業局執行這許可權力的目的,在於提升行政效率而非預防或減輕污染;儘管環保應是工業區管理的重點,但其始終非身為工業區主管機關的工業局的優先考量,而以單薄的人力來應付環保業務。

以大發工業區為例,有六百家左右的廠商於此設廠,然而該工業區「服務」中心的環保組卻僅設區區3人。在以服務、輔導而非管理的心態下,工業局人員不僅可能對於其許可內容是否恰當不以為意,更不會主動擔起本非其權責的環保工作,而就近監管區內廠商是否依照其許可內容操作工廠。

其次,是環評在開發壓力下,未能確切考量污染工業的環境與健康風險,而未能發揮淘汰或限制污染工業的功能。

根據報導,環保署於第四次臭氣事件發生時所取得的氣體樣本中,發現有50多種污染物,包括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苯及甲苯等,其中六氯-1,3- 丁二烯更超出周界標準。其實這些污染物大多存在於附近居民每天呼吸的空氣中,其不僅由各個工廠的煙囪排出,更從各工廠的管件設備逸出,其長期累積的健康影響,不下於突發的污染事件;而要等居民日後罹患各種疾病後,再來追查各污染源對居民健康的影響程度,更是難上加難,因此有賴於環評時的審慎考量,以保障無辜民眾的生存權益。

然而環評常未能於事先評估這些污染排放的健康影響,就以近日才有條件通過環評的中油林園三輕更新案為例,其並未於通過前進行審慎的健康風險評估以分析暴露族群的可能健康危害,而是急就章的先通過再說看看未來是否有影響。

可以預知的是,有能力的民眾將因受不了空氣污染而搬離,不得已必須忍受的民眾則因長期累積後發病,但致病因子卻因各種外在干擾條件而難以確認,也就達成如本次污染般的事過境遷終成懸案的再現情節;對此更諷刺的是,林園三輕的產能有部份即是為了提供大發工業區所需的石化原料。

其三,是廠商的毒性物質使用情形與污染排放等資訊,在工業局與環保單位的認知上係以商業機密為理由未能公開,甚至管理單位亦無法有效的掌握,如此不但造成產出與排放不明(如本次之無法有效及時追查污染源)外,更使得工廠附近居民難以衡量自身所處的風險,也無法對這些黑箱作業的工廠進行有效的監督。

其實,若無此等臭氣事件,一般大眾很難得知大發工業區附近的空氣竟存在著這麼多的污染物,根本不適於人們暢快的呼吸,但潮寮國中小的師生與附近居民卻在毫無資訊而未能有效防範下,長年於這種空氣中上課、運動與生活,終至不支而送醫,另外對於致癌物與生殖毒性化學物等慢毒性物質長期排放影響,將於何時顯現,更是全然無知。

由此可見,這些資訊實屬「對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之資訊,人民有知的權利,環保署與經濟部工業局不應以商業機密為藉口,不認真管理,而應主動完全列管並依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而且,當發生污染事件時,為釐清污染責任,更應要求工業局與廠商將製程資料公開。

誠摯呼籲環保署以此事件為鑑,痛定思痛,好好對症下藥,比如修改空、水、廢法規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政府其他機關」(如工業局與科學園區管理局)審查環保許可之權利拿掉;確實進行開發案之環評,對有污染排放之開發案應要求先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並將廠商的毒性物質使用情形與污染排放等資訊公開於網站,讓民眾可以了解住家附近工廠所帶來的風險。莫先逞口舌之快再來澄清本意,徒讓人留有無能好辯之印象,不僅於事無補,也將一而再地讓不肖廠商逍遙法外,除了耗費國庫「補貼」這些污染者本應負擔的賠償責任外,更置頭家生命於不顧,如此要此政府為何!

◎本文亦摘要刊在中國時報2009年1月15日時論廣場,文章標題為〈扭曲的污染管理制度〉。

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還是要找出污染源

沈弘文(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在上個月(2008年12月)發生多次的臭氣污染事件﹔鄰近的大寮鄉潮寮國中與潮寮國小,在這幾次不明氣體侵襲事件中,有百多名師生因為臭氣的影響,造成身體不適而送醫治療,其中以潮寮國中受害最為嚴重。12月25日上午又發生第三次臭氣事件,造成潮寮國中28名師生、潮寮國小2名學生送醫,潮寮國小還因此停辦原先預計在12月27日舉行的運動會。但是,臭氣侵襲事件並未因此結束;12月29日又發生第四度的臭氣侵襲事件,有多名師生送醫治療;高雄縣府教育處因應家長提出遷校上課的要求,更於12月30日決定兩所學校師生2009年1月5日起遷移到附近學校上課。

由於大發工業區是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管理的工業區,而受害的國中、國小與鄰近地區又屬高雄縣的轄區,環保署則為空氣污染防治的中央主管機關;因此,這次臭氣事件也造成環保署、工業局與高雄縣政府三方對於權責問題與處理模式,出現不同的意見與口水。此外,政府與受害地區居民的溝通,也出現困難;環保署於12月 28日邀集學者專家於大發工業區召開說明會時,由於鄉民不滿官員和學者「閉門開會」,而不直接面對鄉民說明,三、四百位鄉民數度企圖衝入會場,與現場員警發生推擠衝突,場面失控。最後,縣長楊秋興保證在十天之內談妥賠償條件,才化解了這段僵持了三個小時的衝突。

元旦假期期間,環保署仍於1月2日說明查證結果,環保署長沈世宏並召開記者會說明查證結果,共點名7家可疑工廠,但查證報告中仍認為「造成因素為多元」,因此,尚無法找出元兇來解釋12月各次短暫及偶發臭氣侵襲事件。

對於查證報告,被列為可疑污染源的廠商與工業局都表示「無法接受」,因為報告中所公布氣體成分遍及工業區,環保署無法確定污染來源及對人體影響相關性,廠商的責任有待釐清,不能逕判有罪;而對於地方停工要求,工業局表示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廠處理五百三十四廠家所排放污水,停工等於讓工業區停擺。而大寮鄉鄉民更是對查證報告不滿意,認為環保署既不能確認禍首,卻一而再地公布「疑兇」,只是「模糊焦點」,因此打算向政府求償,不再針對個別廠商求償。

在這個事件中,可以看到2005年所爆發的彰化地區鴨蛋遭到戴奧辛污染事件的影子。當時,台灣鋼聯公司曾被點名為首要污染源,但也有人懷疑是飼料的問題,而居民要求政府補償的壓力更是強烈,可是直到今日,真正的元兇還是無法確認,結果,整個戴奧辛鴨蛋事件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落幕了。目前的大發工業區的臭氣污染事件,如果最後也是無法確定真正的污染源,被點名的可疑廠商,不可能會甘心受罰,而面對居民要求賠償的抗爭壓力,政府是不是還是要拿全體納稅人的錢來賠償了事?最後,大家關心的都是政治,又有誰關心環境問題有沒有被真正解決?環境正義沒有被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