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5日 星期二

【新官僚舊思維】民眾的無理 VS. 環保署的合法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研究中心執行長﹞

舊政府時代,每當民眾抗爭時,都會被約化為「無理」、「暴民」;因此目前在位的新官僚中,也有人當年擠身在「無理的暴民」中,對環境或政治的議題來做自力救濟。環保署長林俊義在九月一日針對上任三個月來的環保施政發表感想時說:他十分灰心,並不是環保工作的困難,而是對社會上各種無理環保抗爭,讓合法處理的環保施政,每每遭遇圍廠、抗爭,……。我們想要請教林署長,當公權力無法保護民眾有安全的生活環境時,民眾採取的自力救濟行為屬於「無理」?或是民眾要「合法」的等待死期的到來?

過去政府以犧牲環境和民眾的健康來換取高度經濟成長,而造成無法彌補的環境污染,及對民眾生存的危害,相信林署長過去也為此寫過不少「無理」的言論。同時,對環境污染相關的資訊幾乎被政府單位視為「業務機密」,不但不公開發佈,更有意地加以掩蓋。林署長應有切身之經驗,所以才在九月一日『核四再評估第十次會議』上有感而發:剛進環保署時,要求台電提供核電廠內焚化爐的相關資料,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資料,….。.正值目前民眾不願再當「白老鼠」,而污染公害更層出不窮,民眾既得不到政府的保障和正確的資訊,當然就只得採取自力救濟來保護自己和下一代,難到這是「無理」嗎?過去曾多次參與類似運動的林署長上台當官後就忘了身為無助百姓的無奈?我們不否認有些抗爭是有其他目的,但是也要怪過去政府在處理相關公害事件時,都以「回饋金」來化解抗爭,而不思規畫和執行正確的污染防制政策來杜絕污染公害事件的發生。

林署長不僅約化民眾的環保抗爭為「無理」,更強調「合法處理」的環保施政。當全國民眾都知道許多以合法掩護非法的環保行為,而同時也有許多官方的違法措施,為何林署長還處處強調「合法」?難到我們的官員不能更務實地找出目前國內所謂「合法」的內幕,加以導正為真正的合法,同時劍及履及的整頓官方違法的措施,以為民表率;否則「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心態,又有何新、舊之分?

環保署制定的「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焚化有灰渣之飛灰應分開貯存收集,不得與底灰混合。」請問林署長,我們的焚化爐已有十年以上的歷史,何時環保署認真執行過這條規定?難怪我們的飛灰和集塵灰到處流竄,這是「合法」?而焚化爐又算是合法的設施嗎?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燃燒室出口廢氣溫度,全連續式及准連續式焚化爐應在攝氏八百度以上;分批填料式焚化爐應在攝氏四百度以上,溫度未達攝氏七百度時,須另行設置防止惡臭之設施。」請問林署長環保單位如何去監督執行?尤其是准連續式的小型焚化爐;是否運轉中的焚化爐都「合法」?

美濃民眾「無理」抗爭該鎮小型焚化爐,同時林署長也說「該廠完全合法」;也許林署長的「合法」和民眾的認知不同。那我們提出一些問題請教林署長是否「合法」:

1)、該廠區位於行水區,未取得地目變更前(88.8.18完成),為何可取得設置許可(88.4.29)?難到是「量身定做」?「合法」?

2)、該廠未提出建照的申請(88.11.09申請),就已完工剪綵試車(88.9. 13)?
未請領建築執照即行開工建築,屬於違建;「合法」?而違建是否可事後補申請建築執照?(如果可以,違建者有福了。)

3)、該廠是為解決美濃鎮的50噸的垃圾而設置100噸的焚化爐,以「過渡時期緊急處理計畫」申請環保署補助建設費每噸四五0萬元,許可項目為焚化都會垃圾;該廠於獲得建設費補助後,立刻申請變更許可項目可處理事業廢棄物(89.3.15),補助建設費「合法」?在未取得變更許可前,即焚化事業廢棄物,「合法」?

我們非常支持政府依法行事,我們更希望位高權重者不應率性而言;當要指責民眾「無理」前,是否先斟酌事情的原委,瞭解民間的疾苦,再談「合法」也不遲。施政是為民,不是為己方便;全國民眾長期來受到各種污染的為害,而又無處申訴,難到新政府無法細心來探查和體諒民眾積壓的怨氣與無奈,調整過去舊政府的偏頗,真正實行全民政府的理念;否則又換湯不換藥,新官僚舊思維,民眾「無理」的抗爭又怎麼可能終止!(2000.09.02)

【新官僚舊思維】醫療廢棄物危機的省思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研究中心執行長﹞

廢棄物處理的問題接二連三的浮出檯面,繼旗山溪有毒廢液污染後,有芳苑烏溪紅水污染、桃園許厝港海邊魚群暴斃、竹南中港溪出海口大量魚群暴斃、新豐汞污泥、醫療廢棄物無處去、…雖然嚴刑峻法侍候違法的業者,但是更多的非法業者卻在環保單位的治外法權下猖狂肆虐,看不到環保單位和事業主管單位拿出有效可行、或長治久安的辦法來整頓;在所有廢棄物的管理上,我們看不到新官僚有任何的新思維。

就拿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醫療廢棄物來講,這個問題並非新問題。在舊政府時期,視焚化方式為消滅廢棄物的不二法門,不曾思考其他更有效和具生態效益的管理方案。環保署長林俊義說:…..在國內由於過去法令過於嚴苛,將其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在國外是將其納為介於有害與一般廢棄物之間的廢棄物,只要經過高溫滅菌處理後,即當成一般廢棄物,可以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我們的困境在於政策制定者未能具有高瞻遠囑的思維,而又不肯廣納民眾的意見,還是停留在「你是民、我是主」那種封建民主的心態。我們不知道林署長所謂的「國外」是指那裡,我們所看到的歐美國家對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有很好的規畫和處理。

事實上,我們把在醫療機構所產生的所有廢棄物都視為醫療廢棄物,這是錯誤的第一步;我們把這些廢棄物混在一起,當然都成為感染性的廢棄物,而增加處理的困難。基本上,在醫療機構所產生的廢棄物可分為傳染性和非傳染性,傳染性廢棄物僅佔醫療機構廢棄物總量的百分之十五;在非傳染性的部份,可再分成有害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經過分類後,就可依其不同的特性來處理;其中有很多經處理後是可回收的資源。

再來,我們反對林署長把經過高溫滅菌處理後的醫療廢棄物,當成一般廢棄物,送進焚化爐或掩埋場。以目前國內所使用的醫療器具和用品,很大部分是聚氯乙烯(PVC)的產品;而我們知道戴奧辛的主要來源是燃燒含氯的東西。那麼林署長所考慮的僅是解決醫療廢棄物的問題,至於解決了這個問題後所產生的戴奧辛問題,以及因戴奧辛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和民眾健康危害,可以不管或另外想辦法來解決;如此解決一種問題又產生另外一種更棘手的問題,只不過把看得見的醫療廢棄物轉變成看不見的巨毒戴奧辛,這是林署長解決廢棄物的思維模式?

我們建議新政府要有新思維,揚棄古老的末端處理的舊思維,全盤檢討廢棄物的管理,引進清潔生產的觀念、採取預警、預防的原則、擴大民間、學界、產業和政府間的合作和互動,擬定整合性全方位的廢棄物管理策略,制定嚴格可行的法規、貫轍執行的決心、公開相關的資訊、鼓勵民間監督的機制,如此全民政府的理念才得以推進,我國的環境也才會有轉機。(200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