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到底誰是幕後推手?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刊於台灣立報。

在焚化爐已經過多,且焚化爐預定地附近民眾也意識到焚化爐可能帶來的危害及可以選擇其他比焚化更好的垃圾處理方案下,近來民間掀起一陣反焚化爐熱潮。然而一個令人憂心的現象卻悄然浮現,那就是環保署與各相關縣市政府對推動焚化爐興建反而有加速的趨勢。如林內焚化廠在當地爭議不斷的情況下,於日前(12/3)動工,並引發流血衝突;苗栗縣政府也打算在近日與得標商簽約,不顧當地民眾的反對。

這種現象卻也不是近日才有,去年當彰北焚化爐興建案遭遇到強大的反對力量時,即將卸任的彰化縣長阮剛猛卻急著與廠商簽約,要不是新任縣長翁金珠上任後立即宣布停建,否則我們納稅人可能又要花一筆冤枉錢了。

到底簽約對於負責籌錢買單的縣市政府有什麼好處呢?其實一點好處都沒有。首先,該合約規定,若該焚化廠在興建營運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遭遇民眾之抗爭時,縣市政府應負責協調民意、排除抗爭。所以因為環評過程草率,選址有問題而遭遇民眾抗爭的焚化廠興建案,在簽約前廠商與縣市政府雙方都負有與民眾溝通協調、提出令民眾信服的解決方案的責任,在簽約後縣市政府卻必須一肩扛起。

其次,若縣市政府簽約後發現其實可以不用蓋(不論是在民眾的指導下或者自己良心發現),而打算終止合約、停建焚化廠,則縣市政府必須賠償廠商尚未攤提之建設費餘額及自移轉日起至營運期間屆滿日止可得預期之操作營運合理利潤,並應負擔所有雙方因本條之移轉所生之費用及稅賦。也就是說,縣市政府不但要償付廠商已經投入的金額,還要賠償廠商在原合約截止日(自營運開始日起20年)前「可能賺得的錢」。因此,在一個民主國家中負責任的決策者,實在不應在未取得大眾共識前輕易與廠商簽此不平等條約。

這樣的不平等條約若是廠商提出的也就罷了,反正廠商都以己利為先。然而,這個圖利廠商的合約卻是源自環保署所草擬的契約範例。環保署推出「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然後利用這個當事人只有廠商與縣市政府的合約將地方政府綁手綁腳,中央政府該負的責任卻推個一乾二淨。而取得合約的廠商更是大贏家,因為在垃圾保證量的條約下,不但保證投資的建廠費用與操作營運費用等成本可以完全回收,又可額外賺取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費用,即使中途被解約停止也可以得到比投入資金還多的賠償金。這樣完全站在為廠商利益考量的合約卻由我們中央政府提出,而我們的地方政府爭先恐後地不加修飾地要與廠商簽約,到底誰是這齣荒唐戲劇的幕後推手?

2002年12月10日 星期二

評推動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措施

作者:劉志堅﹝看守台灣常務理事﹞

環保署於今(91)年7月開始推動「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政策」,首先從公家單位(註1)開始限用,於92年1月1日起,將開始對民間的百貨公司、連鎖店、及為數頗多的餐飲業等(註2),也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含保麗龍)措施。這個政策是期待已久、頗有開創的政策,但這個政策及其執行措施,也引起社會很全面的、不同的反應。

不管是環保團體或民間,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內容並不滿意。首先,一般認為這政策推出得太遲。在台灣,塑膠用品的使用早知是太氾濫了。台塑公司是亞洲生產塑膠的第二大廠商,塑膠用品已取代了很多木質、竹質、金屬材質用品及產品,最終,這些被用舊、廢棄的物品大多被丟到掩埋場或進入焚化爐。日常生活購物的「購物用塑膠袋」,更是浮濫。據環保署估計,我國消費型的塑膠袋使用量約10.5萬噸,其中做為「購物用塑膠袋」約6.5萬噸,台灣約每年耗用掉200億個塑膠袋。塑膠物質丟到掩埋場後,長年並不腐化,而其中含氯的聚氯乙烯(PVC),在焚化爐焚化過程易於產生戴奧辛,聚苯乙烯(PS)物質因含苯,也易於衍生含苯的毒物。故環保團體或民間,一直認為塑膠中較有毒的PVC、PS,尤應儘速限用或徵收污染費。但此階段的限用政策上,對PVC等並無特別管制行動,也並不知道環保署準備有此行動。

在本次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措施中,很刻意的排除連鎖便利商店販售的「以商品型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的便當,這些販售的便當一年賣出兩億個以上。若沒有很快地再下一階段,對連鎖便利商店販售的「免洗塑膠餐盒」裝的便當,加以設限,則目前被列入第二階段限制對象的餐飲業、賣便當業者,將必有很大的反彈聲音。

對設限的執行管制細節,尚有一些待認定、澄清及待改進者。如對厚度0.06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仍可使用(但要付費)。因為厚度較厚,且有的改以塑膠質的「環保袋」提供消費者,在消費者仍喜歡「方便」,而商家也樂於提供的情形下,有人預期:塑膠的用量,恐反而更為增加。環保署規定:對於提供較厚的「塑膠袋」,要外加費用,「不得內含於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中」。到時候如何要求業者做到這一點(如何執法),尚不明瞭,沒使用統一發票的小家業者一直感到困惑。

在推行這一政策的過程,環保署所加強的行動是:不斷的對業者宣導或恫嚇(罰一次60,000元);對各地方縣市的煩瑣考核;以及各種流於型式的宣傳。相對的,應可加強與環保團體、民間團體的溝通、尋求協助,動員民間團體的力量,說服、籲求民眾(普遍的消費者)來配合。要進一步提昇公民的環保意識,而不是只把管制壓力強硬的放在「業者」身上。

期待環保署能很快的調整它目前的政策,及加速下一波的管制行動,包括對源頭的塑膠業製造者如台塑公司、連鎖便利超商的大企業者如統一公司等,加強管制行動,否則恐捨本逐末,及引起另一波的相關業者集體抗爭事件。

註1:第一階段的限制對象包括:所有公家機關、部隊、醫院、公營事業、及公私立學校的福利社、福利品購物中心、及於其內營業的商家。

註2:第二階段的限制對象包括: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者。全國被限制對象約有七、八萬家,其中餐飲業佔最多數量,約有六、七萬家。

2002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焚化爐是財政災難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1993年8月19日的華爾街期刊(Wall Street Journal),以頭版、長篇大論式的報導警告美國讀者:垃圾焚化爐是財政災難。原因很簡單,在1980年代,美國許多地方政府與聯邦政府的環保官員一窩蜂地認為掩埋場地將日漸不足,因此群起興建垃圾焚化爐,以處理垃圾產生量的16%為目標。結果由於超估垃圾量,且掩埋場在大型垃圾公司的努力下,反而場地增多,在掩埋處理費用較低的情況下,焚化廠面臨了垃圾量不足的的窘境。由於垃圾焚化廠與地方政府都簽有20年垃圾保證量與保證價格的合約,因此有焚化爐的地方政府不得不以較低的焚化處理費用來吸引其他地區的垃圾,以餵食垃圾不夠的焚化爐。相對的,當地民眾則必須負擔較高的焚化處理費用。如在蒙哥馬利郡,當地需負擔的焚化處理費用為每噸63.5美金,而外地的垃圾僅需41美金。

回到2002年的我國,許多縣市的焚化爐也是面臨垃圾量不足的窘境。然而,在此情況下,仍有縣市堅持還要興建焚化爐,而環保署不予制止,實在令人困惑不已。如台中市已有一座900噸/日的焚化爐,在每日垃圾量僅500餘噸的情況下,還要再蓋一座600噸/日的焚化爐(招標中);而台中縣也有一座900噸/日的焚化爐,已足夠處理其每日1200餘噸的垃圾量之70%以上,卻還要再蓋一座600噸/日的焚化爐(興建中)。而台北縣的三座焚化爐(總處理量3600噸/日)已足夠處理其每日3600餘噸的垃圾量,也還要再蓋一座600噸/日的焚化爐(招標中)。

另外,雖然有些縣市沒有焚化爐,但其鄰近縣市的焚化爐卻垃圾量嚴重不足,以我國的狹小幅員,實在可以共同處理,但環保署卻堅持一縣市一焚化爐,更是令人懷疑我們是不是還處於台灣錢淹腳目的黃金時期?若依照環保署的政策,將來32座焚化爐全部完工營運後,不僅可以100%燒掉我們每日產生的垃圾,尚有20%左右的餘裕,如此即使我們努力去做垃圾減量,我們的焚化處理費用的負擔在20年保證垃圾量的合約下,卻無法減輕。

此時,最大的贏家將是焚化爐廠商,因為在保證垃圾量的合約下,其不但有20年的固定收入來負擔其固定成本與操作成本,且在民眾努力垃圾減量的成果下,將有愈來愈多的餘裕量來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難怪,各大財團對焚化爐趨之若驚。而且,別忘了,環保署還要陸續編列150億元來處理各焚化爐產生的底灰與飛灰,屆時,我們老百姓所需負擔的垃圾處理費用還要增加,而財團們更要笑哈哈了。

2002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不吸水不透氣的台北市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協會副研究員﹞。本文原刊於台灣日報2002年11月9日民意最前線

台北市的人行道總面積約250萬平方公尺,相當於十座大安公園那麼大。但是在馬英九的主政下,台北市養工處自1999年開始即寬籌年度預算經費辦理全市人行道更新。到今年八月底為止,已有近五座大安公園面積的人行道換成美輪美奐、超厚度、不透水的人工鋪面。近年來,世界各國不斷提倡的生態城市觀念與做法,譬如說,藉著有孔隙的人工鋪面應用在人行道、停車場、低流量的馬路與建築周邊廣場,使雨水可以透過這些孔隙滲透到土壤中,以保護地下水補助及減緩熱島效應。相較之下,台北市的建設完全違反生態城市的理念。

都市化的結果使地表可透水的面積減少,馬路、人行道、停車場與建築物覆蓋在土壤上,使得雨水沒有辦法滲透到地底下去增加土壤的溼度與補助地下水;因此,水文循環受到都市化的干擾。平時不下雨的台北市,因缺少土壤水,又缺少樹木植物,水無法透過植物的蒸散作用回到空氣中去調節氣候;加上台北市位處盆地,空氣對流不佳,使得都市所排出的熱氣,包括冷氣廢熱、汽機車的廢氣等,使台北市的空氣溫度高出鄰近鄉鎮許多,更擴大了都市熱島效應。相反的,透過有孔隙的人工鋪面,可以增加土壤的含水量,可以讓樹木生長的更好,讓都市有更多的綠茵、有更好的視覺美觀,有製造氧氣以供呼吸。傳統的鋪面把表面的雨水更快速的排掉,至於底下大比例的乾土壤也把鄰近較有養分土壤的水吸走,在這樣狀況下,公園的植物雖被保護,卻也活不好。

到了下雨的時候,台北市這些不透水鋪面讓雨水無法進入土壤與地下水層儲存,反而更迅速的流到排水溝與連結管,縮短暴雨到達河川取道的時間,導致暴雨逕流量增加,進而增加河川氾濫的可能性。然而,為了有效的排放雨水,馬市長就任後亦寬列預算,積極辦理排水幹支線的建設與相關措施,總共達644項大小工程。簡而言之,花了錢讓更多的都市地表逕流產生,然後再花更多錢去把地表逕流排到河川,結果是下雨時溪流迅速暴漲;沒下雨時,長久以來深層地下水的補助減少,降低了河水基礎流量,使得都市所產生的家庭污水沒有辦法進一步被河川水稀釋,可能造成更嚴重的河川污染。

不吸水又不透氣的台北市,如何立志成為國際一流都市?面對水災的威脅,台北市的未來如何不是夢?期望在年底的市長大選中,市民能仔細思考,唯有可以提出生態城市政見的市長候選人,才有機會把台北市打造成希望與快樂的城市。

2002年11月6日 星期三

環保署睜眼說瞎話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10月28日100多個民間團體聯合舉行記者會,強力要求立法院刪除或凍結92年環保署與垃圾焚化有關的預算,並要求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立即進行官方與民間版的「廢棄物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透過全民參與的模式,普查到現在為止「垃圾焚化政策」執行的成效及利弊,尤其是設置的區位、容量、以及焚化後產生的二次公害(目前有些縣市把焚化後的底灰和飛灰由各鄉鎮帶回,自行任意處置,而環保署不聞不問;而所謂的灰渣掩埋場的管制亦形同虛設。),以及其他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目前由於環保署偏愛焚化處理,到91年度已編列支出了435億9,476萬5,000元,排擠了其他替代方案的推動,譬如推動廚餘處理僅編列了1億元的經費。);待「廢棄物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完成後,經社會各界討論議決定案後,交由環保署依結論制定政策確實執行。環保署立即由工程處處長陳聯平回應,指出這是開玩笑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現有的19座焚化爐已達到九成的焚化量,已經接近飽和,不能再增加量了,如果不再興建新的焚化爐,垃圾問題及壓力還是非常的大。

我們舉雙手贊成環保署決定從2010年開始,所有的生垃圾都不可以直接掩埋。但是,這並不表示這個理由就是繼續興建垃圾焚化爐的尚方寶劍。目前完工運轉的19座花費納稅人血汗錢興建的垃圾焚化爐,環保署所說的已達到九成的焚化量,實際上環保署並未說明到底是燒什麼東西? 按照環保署的統計資料,僅有61.8%的垃圾送進焚化爐處理,剩下的完全是以事業廢棄物來填補,以掩飾環保署決策的錯誤,以及作為繼續耗費民脂民膏興建焚化爐的藉口。環保署在規劃興建36座焚化爐時,所依據的垃圾成長預估是每年成長5%,到2000年時每日垃圾量達33,767公噸,而該年實際的垃圾產生量只不過21,532公噸,且自1998年開始成遞減的趨勢。如果再配合政策的修正,大力推動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及有機物質堆肥化處理等零垃圾政策,把要花費在興建焚化爐的預算,從輸送到外國人和財團的口袋,轉而分配給地方民眾和社區,鼓勵合乎生態循環的垃圾管理替代方案,相信比焚化爐所產生的效益更大,而有不會產生二次公害,杜絕環保署「永續經營焚化政策」而計劃花費150億元處理焚化後產生的底灰和飛灰,這美其名為綠色產業,而可能還會衍生出其他後續污染處理,繼續消耗民眾的血汗納稅錢。

再者,環保署為掩飾已運轉焚化爐的垃圾量不足之窘境,而開放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爐處理,約佔目前焚化爐處理量的38.2%;造成夾帶有害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爐的缺口,雖然環保署強調加強稽查有害事業廢棄物偷渡,總是未見有查獲的實績,但是北投民眾四次的突擊檢查,都查獲夾帶有害事業廢棄物或資源回收物進焚化爐的違法事證。我國垃圾焚化的實務上,送燃垃圾以爐體設計為混燒式而未做前處理,更把不適燃燒的塑膠(日本把塑膠歸類為不可燃,禁止送進焚化爐焚化。)當做助燃物,再加上成分複雜的事業廢棄物,甚至是有害事業廢棄物,通通丟入垃圾焚化爐焚化,可想而知所造成的污染當然比只燒垃圾時更嚴重。當初環保署在制定焚化政策時,為了力求表現,並未做詳細的規劃,造成區域分配的不均,或爐體設計的不當,以致有些地方焚化爐沒垃圾燒,或是焚化量無法達到設計的容量,造成國家投資的損失。此時,環保署不思檢討焚化政策的成效與利弊,而以其不當決策所造成的錯誤作為非繼續興建焚化爐不可的藉口。

陳聯平指出,環保團體為了反對而反對他沒有意見,他們提出零垃圾政策,環保署也希望能超這個方向發展,但是短時間內是不可能達到了,但是垃圾問題還是要處理。我們確實反對環保署20年來不當的焚化至上的「既定政策」,而不是環保署「為建焚化爐而睜眼說瞎話」。環保署在推動焚化政策時,並未善盡監督和管制的職責;首先在做環境影響評估時,未能確實審查焚化爐產生的底灰和飛灰處置的設施和容量,任由地方政府任意處置,甚至有些縣市把底灰和飛灰按比例由各鄉鎮帶回自行處理,對環境造成嚴重的衝擊。環保署不僅未盡的該盡的職責,有時更是大開方便之門,自我解除武裝;「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焚化灰渣之飛灰應分開貯存收集,不得與底灰混合。』然而環保署竟然在1999年5月修改「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於第二十條第二款加入『飛灰及底灰混合,用於具二層不透水層且加強污染防治措施之掩埋場,做為覆土材料,屬再利用行為。』環保署主任秘書陳永仁在其大作『環境荷爾蒙管制』第144頁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在1994年判決,焚化灰渣應適用於RCRA Subtitle C, 也就是以有害廢棄物之認定。」足以證明環保署高層並非不知焚化灰渣為何物。按照「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八條),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四條第一款)來看,既然飛灰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而底灰也應列入,就不得送進垃圾掩埋場處置。日本在2000年時對其國內300多座灰渣掩埋場作過詳細的調查,發現很多灰渣掩埋場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重金屬和戴奧辛嚴重的污染。那麼我國的環保署長期來是在保護我們的環境?亦或是我國環境污染的幫兇?

2002年11月1日 星期五

在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的進行式中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協會副研究員﹞

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案,現在正在立院環衛與預算委員會審查中。一年又一年的關鍵時刻,其實在考驗台灣政府與民間每天每日在垃圾議題上,有沒有真正用心去做,有沒有找到垃圾管理的出路。垃圾的問題是跟著人類文明的演進,是政治也是經濟的問題,也許我們可以從擁有800萬居民的紐約市垃圾管理歷史中得到教訓:

1935年,紐澤西州的沿海居民向聯邦控告紐約市在大西洋海拋垃圾,當時正值美國經濟大蕭條,沒有錢建焚化爐來燒垃圾,紐約市遂在在1947開始運轉Fresh Kills 掩埋場,以暫時解決紐約市垃圾處理問題。這座超大型的掩埋場在1996年停工之前,仍然負責處理紐約市每天約13000噸的垃圾量。停工之後的Fresh Kills 每天釋放佔美國境內5.7%的甲烷(為溫室效應氣體之一)排放量以及必需在未來30年內花上超過1.1億美元的關廠費用。40年的運轉與未來30年的除役,總共70年,遠遠超過當時所謂暫時性解決方案的預期。在關廠之後,部分垃圾運往紐約市內兩座已經垂老的焚化爐,以及一座即將啟用的最新技術焚化爐處理。前任紐約市長朱里安尼在任內禁止所有焚化爐與掩埋場興建,與紐約州達成新的協議,提出垃圾外銷20年政策,本以為是個解決方案,結果又受到與論嚴厲批評,促使維吉尼亞州與俄亥俄州(這兩州目前也接受紐約市的垃圾)的兩位參議員提出法案,希望能在未來加強地方政府與州政府有更大的權限拒絕跨州垃圾處理。紐約市的清潔部也在2000年,隨即修正固體廢棄物管理計劃,提出更嚴格的垃圾管理措施,來加強垃圾回收。對於仍舊運轉的焚化爐,紐約市的市議員亦推動焚化之前更嚴格的垃圾分類以避免有害廢棄物進入焚化爐燃燒的法案。

由上述例子得知,從掩埋、焚化、到跨界外銷處理,都只是暫時性處理方式,對政府而言,都必須不斷面對居民壓力與政治角力。垃圾管理的最佳方案往往需要立基於在前瞻性與長遠性的計劃擬定,但在面對現實的壓力,更嚴格的立法與執法可以最起碼保障計劃執行的成功與否,維護居民的權益,與避免官商勾結。環保團體針對個別立委的遊說,在平時就要穩紮穩打的做,不要等預算審核的時候,才開始動員。動員不是立法院遊說,動員只是增加媒體曝光率,因為立法委員除了幾個有選民的壓力,很多都不關痛癢,對預算表決投票時一票一票的算,環保團體的動員很難有實際的作用力(與蘇志芬立委助理 張宸寰的討論)。環保團體必需讓遊說的機制不斷運作,才能讓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的功能有所發揮;同時,這樣的遊說也不只是要針對立法院,地方政府,縣市代表也是主要的遊說目標。環保團體在遊說的過程中,要直接面對台灣目前焚化爐政治與經濟問題,讓地方政府跳脫不知怎麼辦就只好這樣辦的泥沼中,讓地方政府在推行焚化爐替代方案的同時,也能在地方經濟發展的考量下佔得住腳,找到民意支持。環保團體要確保成功的遊說,必需處理複雜的政商關係與地方派系,需要在地方上以更精密的計劃、更巧妙的運籌帷幄來突破重圍,找出垃圾管理的突破之道。

在解決現有台灣既存問題的時候,其實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妨可以參考紐約市的做法,停掉所有焚化掩埋的計劃,不再蓋任何焚化爐,先以現有的焚化爐與掩埋場處理跨界垃圾(現有運轉中的焚化爐已經夠用了),這必需經由各縣市政府建立政治協商與避免衝突產生的機制。對於現有的焚化爐,制定更嚴格的垃圾分類標準與監測計劃,透過立法及更嚴格的規定將焚化爐與掩埋場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的影響減到最低。環保團體應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尋求與廠商協調談判,並以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已經簽約仍未蓋的焚化爐有關違約賠償問題,替代方案必須考量地方上的實際狀況與需求,讓環保署下放到地方的預算可以用到垃圾資源再生,建立回收管道,讓回收來的垃圾可以成為另一個產業的生產原料;利用以有的土地建立回收生產工廠,結合當地資源特色,幫助合法產業永續經營 (與財團法人戴炎輝基金會執行長 周美惠的討論)。

理應走在前端的大部分環保團體是知易行難,沒有實際去啟發政府,進而幫助政府解決垃圾問題(尤其是地方政府),並同時給中央政府更大的壓力,結果環保運動永遠是落後在政府錯誤的政策之後,再大規模的街頭造勢,也很難發揮成效。環保團體可以再努力的地方有:要求制定法規,讓事業生產者負擔較多的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使業者將垃圾清潔處理成本放入產品生產成本中,來推行清潔生產;要求修改訂定更嚴格的排放標準、要求更確切的資源回收系統建立與焚化爐監測計劃。目前很多環保團體其實在社區內很用心的做,譬如廚餘回收。廚餘這個佔民生垃圾總量的大部分,一旦進入焚化廠燃燒,因為有過多的水分,降低焚化爐的效能。同時環保團體可以著力在消費者運動,讓消費者自發性的拒絕購買過度包裝的產品、減少用塑膠袋與免洗餐具,並從立法上去逐步建構綠色消費體系。

相對於環保團體,政府是知難行易,歐洲先進國家的經驗可以作為我們借鏡,他們在垃圾資源再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已經創造出可觀的經濟市場。引進他們的技術,或是用現有的台灣土產技術,只要觀念一改,好好運作”龐大的行政資源”,建立制度,可以找出一條垃圾管理的出路。紐約市的垃圾管理絕對不是好榜樣,挑戰紐約市的垃圾管理問題,也同樣挑戰著台灣中央、地方政府、環保團體、產業與消費者在”垃圾”這個生態經濟系統中,是不是能同心協力,既使在錯誤嘗試中也可以摸索出解決之道,做好垃圾管理,讓資源生生不息。

2002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水壩與發展」報告可以作為政府擬定水資源政策的參考依據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副研究員﹞。大部分原文亦刊於9月29日的台灣環境電子報。

1998年的春假,在下雪風雨中,開了十個小時的車,拜訪新罕布夏州的水文學教授,談一個可能的海岸集水區與河口生態計劃。那天的雨出奇的大,他開玩笑的說:「不好意思,下這麼大的雨可能不是很好迎接妳的方式,但沒有下雨,我們做水文的就不知道要靠什麼維生。」雖然後來這個計劃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順利展開(失敗為成功之母:>),但對於那幾天的野外參訪,看著溪流奔流到海,自然在動態中維持著巧妙的平衡,留下了很深的回憶。最近連日來下雨,想起今年夏天的水荒,大家如臨大敵,恍如隔世。在現今高度都市化的結果,我們對土地的依戀不再,水被視為生活中以及工業生產製程中理所當然且廉價的必需品;缺水時,怨聲載道,下雨時,同樣怨聲載道,因為出門不方便。水龍頭的水是大部分人對水的想像。

俗話說:「飲水思源」,其實大家對這句話的領悟力都是非常低的,尤其台灣的水供給長期以來都限制在傳統的思考。我個人常在研討會聽到這樣說:

「沒有水庫,我們沒有水可以用。水荒怎麼辦?」

「台灣雖有高年雨量、地形陡峭、水流湍急、下雨分配不均,但大部分的表面水都隨著河川流掉造成浪費,所? H我們必須想辦法透過工程辦法把水攔截拿來用。」

「因為美濃水庫蓋不成,所以我們只好看看可不可以用其他的辦法。」

令人驚訝的是這樣的思考往往來自大學的所謂專家學者與水利署官員,更何況是社會大眾。我們要知道水庫不是水的來源,水壩是建在一條河川或支流的一點上,去擷取該點以上集水區所會流到該點的地表逕流與河川水,存到水庫,並進而達成與地下水流入流出的動態平衡。因此雨水進入森林,透過集水區的整體生態作用與水文循環,這樣整個過程才是水的來源。必需釐清的是,水庫並不能保障我們可以免與水荒A擁有翡翠水庫的台北市在今年夏天仍舊缺水,就是最好的例子-沒有水的來源,就算有水庫也是沒用的。 更何況水荒的造成還包括民眾用水浪費、水庫淤積而減少水庫的蓄水量、上游森林集水區破壞以及老舊管線漏水等等的因素。

此外,地形陡峭、河川湍急、降雨不均是造就台灣生態的特色與自然的韻律。因為這樣我們有特殊的林相與豐富的生物多樣性、有沖刷平原來支持農業,有河口溼地來提供漁業生物的食物來源與棲息地,還有免費的自淨系統來處理都市的污水。如果我們的水資源供水政策沒有尊重到自然降雨的型態與整體流域的集水區! 作用,決策者不了解到底我們用水的需求有多少,是不是有其他辦法來增加水使用的效率來達成我們的需要,對環境的基本資料不能掌握,一昧要把河川水流在傳統工程的蓄水池中,只會造成下游地區更多的環境資源破壞。

今年9月21-22日在高雄美濃所舉辦的水壩與發展工作坊,美濃愛鄉協進會邀請世界水壩委員會的Joji Carino向民間水資源保育團體報告他們在2000年所出版的水壩與發展「水壩與發展--新的決策架構」。世界水壩發展委員會是由各領域團體代表所組成,除了環境保育與原著民的代表,還包括世界最大的水壩建造商、政府官員及流域管理委員會。因此,他們的論述是經過全面辯論的整合性觀點,不是反水壩,而是強調任何水壩計劃都應該以不斷改造人類福祉作為其開發目的。委員會認同水壩在人類的發展中在水力發電、灌溉、供水、和調節洪水上有卓越的貢獻,但在很多情況下,為了確保從水壩所帶來的利益與福祉,卻必須要付出令人無法接受,但卻可以避免的代價。付出這樣的代價也往往是窮人與弱勢族群,而違反公平正義的原則。

水壩也被涉及不公平的利益分配,因此在比較政策、經濟、技術與社會各面向所提出的替代方案,有愈來愈多對水壩計劃產生疑問! 。為解答這樣的疑問,委員會在1998年設定七個流域指標,研究全世界1000個水壩,並選定150個水壩作深入的個案研究,就經濟、環境、財務與社會各層面進行調查,並透過地方公聽會了解受影響居民、政府與水壩開發管理的想法。調查報告發現水壩除了發電的績效較佳,其他在供水、灌溉與洪水調節的績效沒有達到預期目標,且有一半以上必需依賴財務補貼來經營。尤其,水壩壽命比預期短少很多;壩址原本的居民被遷徙後,生活過得更加窮困;水壩對下游生態環境的影響所要成利益的損失更是巨大。

委員會建議在決策過程中就要審慎考慮水壩計劃的必要性,了解水壩的安全與對生態的影響,並尋找是否有更有效率的方法來替代,對於水壩建設者必需要求有健全的財務狀況,對受影響的居民要有法律上的保障。而所謂的替代方案不是只有技術面,目前各國政府傾向增進舊水壩營運績效、推行流域管理、制定整合性水資源政策、採行有效的水權移轉、增進農業灌溉與工業用水用電效率,並執行都市節水與省能計劃。除了採用多重價值評估方法以評估個替代方案的效益與風險,也要讓利害團體先了解自己的權利在哪裡,透過合法的程序步驟不斷來回運作,才能建立成功的協商參與機制,讓利害! 團體在決策形成過程中達成協議,找到最佳方案。Joji Carino強調衝突的產生,多是因為大家沒有遵照的程序來運作,使評估方法成為純粹專家學者意見,環境影響評估備用來粉飾既定的開發計劃,結果圖利投資者,使弱勢族群更弱勢。這樣的認知,正說明了反水壩運動在台灣的興起,其實是政府在不尊重民意與法治所導致的。

Joji Carino 隨後參加在9月27日由立委曹啟鴻與郭俊銘在新潮流辦公室所舉辦的公聽會上,與水利署代表進行討論。立委與民間團體一致要求政府水利與環境單位能像其他國家一樣把「水壩與發展」報告,當作重要的參考文獻,建立新的決策架構,重新檢討台灣的水壩與水政策。

在尊重資源有限以及資源可再生的生態系統運作下,集水區的保護與管理是台灣政府應有的實際作為。同時,台灣也需要能跳脫傳統想法、具企圖心與願意做改變的公務員。

2002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化解貧富鴻溝 削弭恐怖主義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刊於台灣立報。

就在美國急欲對伊拉克發動攻擊之際,峇里島與菲律賓接連遭到恐怖攻擊,全球又瀰漫在一股恐怖的氛圍中。世界首強與無所不在的恐怖份子兩者之間一觸即發的戰事,隱隱地牽動每人不安的神經。在這脆弱的世界經濟體正遭受嚴厲考驗的同時,身處物質世界中天堂與地獄的兩方,卻選擇了玉石俱焚的方式抒發一時衝動,令人至憾。

我們並不贊同恐怖份子所為,但也不敢茍同美國的反恐大幟。在驚慌悲愴過後,我們更應嚴肅思考的是,為什麼在這看似文明的社會中還有恐怖主義的立足之地?如何從根源消解恐怖份子的愿懟之心,應比處處提防圍堵的對策更有意義。就好比污染防治要從源頭解決,那什麼又是恐怖之心的根源?

在全球人口突破60億大關的同時,卻有超過10億的人口每天收入少於1美元!然而,世界前20%富有的人口就消耗掉全球70-80%的資源:這20%的人口吃掉45%的魚肉,使用84%的紙張,擁有87%的汽車。光這20%的人口的生態足跡,地球就難以承擔。確切地說,這20%的富有人口擠壓了其他人類與生物的生存空間;這樣的貧富差距讓恐怖份子師出有名。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活生生地在大家眼前印證了。

10年前里約地球高峰會就擬出對策要削弭貧窮,然而這10年來,在全球化與新興科技的推波助瀾下,更深化了這道貧富鴻溝。富者仗著資金而取得更多的技術、設備與人力,更有能力取得大量資源;而無資金、技術與設備的貧者,卻連賴以維生的土地與生態系都失去或被破壞了。這道貧富鴻溝以不同比例切過每一個國家、社會,是現今經濟與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即使富裕如台灣,貧富差距也愈來愈明顯。早在十幾年前,許多小商店在大賣場的入侵下,生存就愈顯困難。而今日的中生代,往往需依附企業以取得財富地位。由自然資源所取得的利益早已轉由企業財團來分配,而利益分配權更強化了企業對勞工的役使。原本科技的發展是要使人過得更輕鬆、愉快,可是時至今日大家變得更忙。而這忙碌競爭的背後真相是,幫企業主取得更多的資源,陷更多的人於三餐不繼之中。

這不是個共存共榮的社會,而是個殺人不見血的社會。是如此的不公不義而讓恐怖主義得以滋生。為化解這不公義,在地球的現有資源下,我們不可能讓剩下80%的人過著和前20%富有的人一樣的揮霍生活。因此,除了控制人口的成長,我們更應轉變社會體制,使儉樸、悠閒成為主要價值,鼓勵人們不要為物役使、耗費資源;同時,發展符合永續生存的經濟模式,讓赤貧的人們能重獲直接依賴自然資源生存的權利。

這不僅是各國政府,更是全體人類都應共同努力的目標。希望,每一個人在每一個當下反省自己的所行所為,自己生活的小小改變,就是整個社會向上提昇的動力。而隨波逐流的浮華生活,卻使自己人生與整個地球,一起邁向虛無。

2002年10月18日 星期五

無能立法的萬能立委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協會副研究員﹞

立委李慶安事件讓社會大眾看到部分立法委員濫用其言論免責權從事表面上在為民喉舌、揭發醜聞、監督行政官員,但背底裡可能進行政黨鬥爭與政治利益分贓。此事件並在媒體巧妙的搭配下,演出立法與司法混為一談的光怪陸離現象。就在舔耳疑案進入正軌司法程序的同時,台灣人民應藉這個機會檢視整體立法委員身為國家的立法者,是否有切實執行法案制定與審查的工作,對於高知名度且形象清新的萬能立委,也應該抱著懷疑的態度。

在與地方的環境運動居民與環保團體有了更深入的接觸後,發現其中大部分的人遇到困難第一反映是找民意代表申訴,找立委幫忙,但往往很多環境爭議變成政治妥協與政商勾結。試問:立委到底在做什麼事?或是能做什麼?以目前已通過一讀環境基本法草案為例,其欠缺建構環境保護措施之預防-管制-救濟與整治的認知與規定,除了模糊且沒有前瞻性的政策宣示外,不具備基本法應有的上位指導功能,因此無法形成環境法獨立領域,對於下位環境法規是無法達到符合法律位階所要求之秩序性與規律性作用。基本法草案的條文欠缺明確性,因此無法詳實規範政府的責任義務;在包納新的環境管理觀念甚至永續發展原則到法理中更嫌不足,沒有讓這些好的觀念與原則形成具體的約束力,很容易導致行政部門懈怠職守或無所適從。此外,基本法草案並未幫助環境法規之法律救濟體制的形成,使得人民的基本權利是沒有保障的。加上現存很多環境法規互相牴觸或是不相容,都在在顯示立法過程的粗糙與隨便。因此,立法委員倘若不好好立法,做該做的事,人民找立委拜託伸張正義能起什麼作用?

那我們要如何改變?這可以從每個公民回到自己的選區,監督該選區的立法委員是否做他們應當做的事:在過去的會期中,實質上有幫助哪些立法的產生,有沒有執行嚴謹的預算審查,在立法過程中有沒有建構好的法體系與融合好的法理念,如果自己本身能力不足,有沒有尊重專業人士的建議。另外,在這個會期中有哪些工作在進行,有沒有認真推動好的法案,立委本身對法案有沒有深入的了解,有沒有努力做功課,還是只會製造形象,但實為草包一個。

也許我們也可以做一個簡單的立委程度測驗,找幾個全國大學的法律系學生與研究生代表測試立法諸公的法學素養,了解立法委員的程度在哪裡;或是全國民眾把最近幾年修法或即將立法的法律條文拿出來研究一下,就會發現很多品質不好的地方,很容易就可以質疑立法委員的專業素養。這種缺憾,一方面是立委無能立法,花費大部分的能量在政黨鬥爭;一方面又是公益團體沒有負起社會責任。公益團體受公民所託必需積極法案參與,監督立法過程,這必須仰賴有法律科學專業背景的民間團體作為立法遊說的管道。可惜,在台灣這樣的公民力量尚未形成所謂壓力團體,反而是大家好來好去,關係曖昧,使得部分立法委員有恃無恐,因為有公益團體在背書。更甚,選民總是健忘的,等下此選舉一到,又可以大玩選舉遊戲,因為對部分立委而言,台灣有很多笨蛋選民可以一騙再騙。

事實上,台灣有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人民不是笨蛋。我們社會其實潛藏了很多力量,需要被正確的引導,讓力量發揮作用,好好用在法案參與以及立法品質的監督。台灣人民不要再被低估了,拿起你的電話筒,與立委約個時間當面談一談,把你對社會的關心付諸行動,下次看到立委時,省掉打躬作揖,不要再客氣,他們可能只是比你更知道一些政治技巧而已,大部分都是立法無能者。我們需要有更多的社會大眾仔細的問立委到底在忙什麼?成就了什麼事?事情做得品質如何?也需要大家持續支持默默耕耘的公益團體,與少之又少但還是有的專業立委,有很多人是不在媒體面前晃來晃去,他們其實是需要更多的支持。

2002年10月15日 星期二

愛台灣從看守集水區開始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協會副研究員﹞

美國聯邦環保署在慶祝30週年淨水法案 (Clean Water Act)實施的同時,面對全國的水體仍有大部分仍未到達標準,從今年六月開始,特別展開持續一年的運動,有系統的來教育美國民眾更認識集水區,水資源保育,水質監測,乾淨用水及非點源污染,希望透過更多的民眾參與水資源保育,來達成淨水法案立法的目的。1972年誕生的淨水法案在建立一個基本的架構去規範污染物排放到水體的行為,並給予聯邦環保署為主管機關地位,以執行污染管制計劃例如對工廠設定廢水排放標準。法案也同時對所有水體設定了水質標準,視任何人排放任何污染到水體為違法行為,除非有得到排放許可。淨水法明定都市家庭污水處理廠的建造為政府的計劃,更在1987年,針對水質的改善,成立淨水州循環基金 (Clean Water State Revolving fund)透過聯邦環保署的循環借貸策略與州政府建立夥伴關係。三十年來在淨水法不斷的修法中,有更多新的集水區管理計劃措施以及有關水與土壤保育觀念融入法理念中,也有更多事業機關的行政參與及研究合作;但是,淨水法案在確保水質保護的承諾是不變,為了達到這樣的承諾,聯邦環保署必須要負起責任。

在為期一年的美國淨水運動中,10月18日被訂定為「國家水監測日」。在這一天,全美國的小朋友都可以透過地方水資源團體或直接從網站,購買簡單的監測儀器,在自己的所居住的集水區,找尋任何一點的水體包括溪流、湖泊或海岸水做水質測量。測量的參數很簡單,包括溫度、溶氧量、酸鹼度,及水渾濁度,小朋友足以利用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透過大人的參與指導,以了解集水區內表面水的基本性質。事實上美國有些民間團體已經長期投入集水區的監測工作,很多社區居民以監測自家集水區的水質為保護集水區的具體實踐--他們在自己的家園所在看守著屬於自己的集水區。

看到台灣人張口閉口都在愛台灣,政治人物在媒體前比誰還要有情感,我的國際友人告訴我: 「你們台灣人太愛台灣了,但愛的沒有意義,流於空洞。」 如果我們大家把政治焦慮與民族情感轉化為實際對台灣這片土地的關懷,了解既存的環境問題,思考如何透過立法與行政來解決問題跟幫助環境計劃的推動與落實,並結合社區與正規教育系統來推廣環境教育,這樣愛台灣才有實質的內容,才能有實際的作為與成果。也許我們可以從看守我們的集水區開始,關心我們生存的生態系統,透過更活絡的公民參與,要求與監督立法與行政部門各斯其職:立法者好好做好環境立法工作,行政者善盡國家環境保護義務,這樣愛台灣就不只是口號了。

2002年10月4日 星期五

就水資源議題分享參與「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心得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副研究員﹞

目前在全世界仍有1億2千萬人仍生活在沒有乾淨飲用水的狀況下,以及每天有6000名幼童死於衛生下水道不足所導致的疾病的同時,今年從8月26日到9月4日所召開的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揭示了水是人權,同時也與貧窮密不可分,並強調水與衛生下水道是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這裡所指的貧窮不只是指第三世界的貧窮國家,更包括富裕國家的都市與邊際土地上的窮人跟弱勢族群。在台灣,不當的大規模水資源開發犧牲弱勢與鄉村居民的利益,不公平的土地利用造成邊際土地窮人的產生與山林水資源的破壞,以及缺乏整合性集水區管理而引發的土石流與水災,所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都是司空見慣。而回到全台灣的首善之區--台北市也只有達到28%的衛生下水道普及率,更遑論其他市鎮,難怪彰化縣立法委員邱創進曾說: 「彰化全境的衛生下水道為零,比第三世界的窮國還不如!」從永續發展觀點來看,台灣是富裕經濟社會的貧窮國家,也是漠視人權的民主國家!

即將在日本召開的第三屆世界水論壇的部長級籌備會議,也同時在此次的世界高峰會舉行。會中看到各國水利與環境生態部門部長與代表,為未來的水資源發展與保育等議題集思廣益,以及日本政府準備聯合國官方與民間會議的認真嚴謹態度,會很希望看到台灣能提出水資源相關永續發展的論述,進而提出具體的成果與世界分享。而此次高峰會政府民間的積極參與,不應只是展現激情、空洞式的為台灣打拼的愛國情操;而應該徹底的了解、思考與反省永續發展的意涵,參考各國的施政方針與民間監督報告,著手研擬屬於台灣的新政策與行動方案。可惜,這次官方與民間參與世界高峰會,已經演變成單純的外交重大突破,並沒有看到台灣政府與民間展現企圖心與仔細檢討台灣永續發展的實際成果。

永續台灣的推動需要時間,需要毅力,需要更確實的政府改造與更健全的財務機制來支持永續計劃。除了政治的亂象,我們需要有遠見、能承擔大任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各部門來執行好的計畫;除了街頭抗爭,我們需要更進步、更超前、有科學法律專業的民間組織來維護環境正義與人權;除了貪婪的賺錢,我們需要能負起社會責任的企業來建立新的生產消費模式。可惜,台灣目前大部分的政治能量都用在政黨鬥爭與族群分化,當世界各國都訂出到2020年能源計劃,我們只能提出挑戰2008年,而近來所謂的永續發展行動綱領也只是就現有的計劃草率的拼拼湊湊。我會這樣想,幸好台灣不在聯合國內,不然這次參與世界高峰會的會議真會糗大了!

2002年9月24日 星期二

九二一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三年前的921,震碎了多少家園。那一夜,至今仍讓人餘悸猶存。這天災提醒已習於安逸生活的我們,莫忘了大地的存在。

自此地牛翻身後,遭受重擊的我國,在國內外複雜的政經環境交錯影響下,使得我們一向引以為傲的經濟成長率每況愈下,仍陷於「發展」就是「經濟成長」的我國政府,不由得慌了手腳。拼經濟的口號不絕於耳;經發會、挑戰2008,迫不及待地以犧牲環境正義來向企業描繪一個又一個大餅;而此同時,國內貧富差距逐漸擴大;一切向錢看的價值觀更,侵入了教育界,學雜費的暴漲使得教育再也不是人人可有的權力。環環相扣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就如此同時朝向「非永續」的方向前行。921原本提供了國人一個重新思考未來走向的契機,但顯然我們並未善加把握。

今年的921,適逢中秋,月圓人圓的祈求,對多少家園因地震而破碎的人們,是多麼難以承受。一向負有平息人心之責的宗教界,因此於是日舉辦了多場祈福法會。

的確,人心的善惡乃是社會不公與環境破壞的根源;因此在祈福之餘,我們更應思索的是如何扭轉敗壞的人心,使其朝向善的一面,並從而使這個以競爭為本的社會體制,轉為以互助為本的社會體制,使這個耗費資源、過度生產與消費的經濟體制,轉為珍惜資源、以真正需求為本、且對環境友善的經濟體制,那麼我們才可走向永續發展之道,這也才是全民真正的福氣。而這轉變的力量,在於我們的願景、決心與行動。

雖然,全球大部分國家與我國一樣,朝著非永續的方向前行,然而這股轉變的力量已在數個國家發芽甚而茁壯。甫結束的地球高峰會的主辦國南非是一個剛結束動亂、貧富差距懸殊、失業率高達40%以上的國家。在這麼一個問題重重的國家,他們規劃出數個結合環境保護與當地文化特色的大型計劃,如生態城市、溼地復育與貧民窟重建等,希望善用當地資源,以期達到自給自足與提供充分工作機會的永續發展目標。而在資源回收與再生能源的發展大有成就的德國,更是一個全民齊心朝向永續發展的國家。日前一位德國資源回收公司「綠點」的負責人來台演說中提到,亞洲政府官員常跟他說德國這一套在亞洲國家行不通,他則回應以德國人不是天生就會做分類,而是他們體認到資源的有限性,而決定身體力行。只要亞洲政府下定決定,一樣可以做得到。

人們習於安於現況,要改變目前的潮流確實不易。然而,921與之後多起的風災、水災與旱災,已為這個社會蓄積了大量的轉變能量。能否使這股能量化為社會與經濟體制的正面轉變,就看全民與執政者的智慧了。

2002年9月19日 星期四

零垃圾在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上成功了!

GAIA新聞稿,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譯。

零垃圾方案在高峰會的全球論壇會場,初步數據顯示減量70-80%,零垃圾哲學所達成的績效比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的平均好到300%到400%。

最近結束的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有個顯著的成功故事,就是在約翰尼斯堡全球論壇的零垃圾方案。由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GAIA)支持的非洲地球生命(ELA)所執行之零垃圾方案,在垃圾減量的成效遠高於所有其他高峰會的會場。雖然,初步的數據顯示在全球論壇會場裡有70%到80%之間的減量,不論最後的數據如何,已遠超過整個高峰會25%的總合。

約翰尼斯堡非洲地球生命的計畫協調員穆納拉卡哈尼(Muna Lakhani)說:「這不僅強烈地顯現出以零垃圾為組織原則的優點,更顯現出非政府組織也有能力和政府機構一樣,來提供創意性的環境服務;這種創意性的環境服務在有限的資源下,配合完善的規劃和有決心的團隊,證明了從掩埋場和焚化爐可減量大量的垃圾。」

全球論壇的零垃圾方案從試圖規劃把系統裡的垃圾盡可能分離出來開始(特別是塑膠,重點放在PVC和PS上),然後導入教育資訊系統、零排放垃圾收集(使用特別設計的三輪車)、以及在系統裡部署熱忱的工作人員團隊。在納斯瑞克(Nasrec)正常的情況下,原垃圾系統於會議期間只能創造6個工作機會,沒有固定的工作機會;而由零垃圾團隊重新規劃的零垃圾系統所創造出的就業機會如下:在全球論壇創造了90個兼職的工作,會議後留給當地的利益是約有40個兼職人員,配合10個原有的固定工作人員繼續執行。所有這些工作都由南非黑人擔任。有些規劃從系統裡把垃圾分出來的努力沒有完全成功,像所販售的水還是以寶特瓶(塑膠)來裝,仍然使用蓋子和吸管,雖然可口可樂最初承諾不使用這些產品。有些政府部門和組織「進口」非永續的廢棄物,主要是PS的容器,估計約有8%到12%的總垃圾量是「進口的」,這造成減量的數據比可能有達到的還要低。

減少有害廢棄物是零垃圾系統裡很重要的部分。分析產品通常使用的材料,和設計使用替代品使產品更無毒性,如此來減少有毒化學物質的使用,也對計畫的成功貢獻良多。

已有很多企業、政府部門(特別是地方政府)在推動零垃圾的觀念來減少垃圾;不論世界高峰會的成就如何,在地球高峰會全球論壇的零垃圾方案高達70%到80%垃圾減量之成就,像是在黑暗裡的燈塔一樣耀眼,且顯示出真正的永續發展是有可能實現的。

雖然,整個地球高峰會同意零垃圾的原則,全球論壇這個會場是非洲地球生命的零垃圾團隊之成員直接監督的場所,來組織和執行必須的廢棄物減量系統。

在全球論壇場所做到了具有特殊意義的較好之廢棄物減量,是由三種重要的特性造成的:

1、計畫從系統中減量更多的垃圾:全球論壇會場限制大多數塑膠(特別是PVC塑膠)的使用,而其他地球高峰會的場所僅限制PS;

2、把有機廢棄物分開:全球論壇會場把剩餘的食物和其他有機物質分開,而其他地球高峰會的會場沒有。有機物是垃圾減量中很重要的部分,最少佔垃圾量的30%。地球高峰會其他的會場把有機物送去掩埋。

3、投資於教育和配套:全球論壇積極地以各種推廣手段來散播零垃圾的訊息;全球論壇會場各處的海報和通知,告訴代表們如何把他們不要的東西分類,放進不同的桶內,以及那些材質可以回收。在全球論壇各處的電視銀幕上,每30分鐘提醒大家做回收和參與零垃圾的行動。騎腳踏車的工作人員從回收桶收集東西,這個圖像使參與者親眼看見創意性的回收計畫正在執行。且專題會議和音樂會也納入零垃圾的訊息,這種配套很重要,因為代表們來自於許多不同的背景,且處理垃圾和回收有非常不同的經驗。

全球論壇是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也被稱為地球高峰會)最大的部分;每天有30,000多名代表參加全球論壇。該論壇位於約翰尼斯堡的國際貿易中心(納斯瑞克)。

零垃圾團隊集結了非營利的非洲地球生命和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的精力,和聯合國及南非高峰會的主辦者共同把地球高峰會組織成零垃圾的場合。非洲地球生命是由義工運作的南非組織,自1988年起在環境和社會議題上很活躍;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是國際廢棄物減量的聯盟組織,在65個國家裡約有300個會員。

2002年9月16日 星期一

搶救台灣最後一塊淨土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助理研究員﹞

在工業掛帥、經濟優先的我國,台東,因交通不便而成為台灣島上最後一塊尚無工業污染的淨土。然而,這山明水秀的地方,在政府的不當政策下,現在卻成為焚化爐工業覬覦的對象。

在環保署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下,以農業為主、人口不多、且極適合推動垃圾減量、回收再利用與堆肥的台東縣,於90年1月9日與達和公司簽約興建一300噸的焚化爐,後因居民反對而暫時停工。然其於今年4月間悄悄動工,並因場址地下水位過高而超抽地下水。在造成附近的缺水問題後,才驚動了台東市民,並促使台東縣議會於9月14日舉辦了一場「台東應否停建垃圾焚化爐公聽會」。公聽會上,台東縣民與參與的縣議會議員極力要求立刻停建,並立即檢討違約所需賠償的金額。然而主其事的環保署官員與縣長卻無一與會,突顯身為人民公僕的官員對民意的藐視。

該事件另有幾個荒謬現象,首先是環境影響評估。該場址附近青田環繞、流水潺潺,令人心曠神怡。可是如今在土木工程的肆虐下,只見深達數尺的地基湧出了源源不絕的地下水,至今仍未抽乾,並因此造成附近的缺水。而當初環評卻未考慮到此問題,可見其草率。而工程單位與有監工之責的縣府在發現地下水位過高時,未立即停工重做環評,而是欲以「暴力」方式將寶貴的地下水庫抽光,後雖在居民要求下補做環評,可是結果並未造成其處理手段的任何改變。這在水資源日益缺乏的今日,尤為難容。

其二,在居民體認到台東不能蓋、也沒有必要蓋焚化爐,而要求停建之際,只見廠商提出的違約賠償金達7.7億,約佔其總投資金額1/3強,而該焚化爐的興建也不過剛開始。究其原委,才知合約規定除了須償付廠商已投資的金額外,還要賠償廠商未來20年的預期利潤。身為為人民利益把關的官員竟然與廠商簽訂如此的不平等條約,豈不是明顯的有虧職守、圖利廠商?

其實,不論是否山明水秀,焚化爐蓋在哪裡都不對,因為那不僅是個浪費資源、製造污染的產業,且有更經濟可行、永續的替代方案「零垃圾」政策。而焚化爐的問題更不是只有住在焚化爐附近居民才須關心的問題。由焚化爐煙囪所排放的戴奧辛可達1000英里才落下,而持久性的戴奧辛與重金屬更可經食物鏈進入我們身體累積。這些有毒物質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危害深遠而廣泛。全民不應漠視我們的公僕一次又一次的魯莽愚行,該是我們齊心聲援那些直接受害的民眾,並努力扭轉這過時不當政策的時候了。

2002年9月9日 星期一

由理念到行動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於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的地球高峰會已於9月4日結束,會中通過了「執行計劃」;由於某些國家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而刪除了原草案中的多項具體實施目標與時程表,因而引起環保人士的失望與不滿。不過,這次高峰會所要傳達的主要訊息,仍可從該「執行計劃」透露出來,即大會希望各國不要只是把永續發展當做議題而已,而是要即刻採取行動,扭轉持續惡化的環境;否則地球很難再撐上幾個十年。

自1992年里約高峰會揭櫫「二十一世紀議程」以來,各國對該議程中所要處理的環境、社會與經濟問題,大多只是掛在嘴邊說說,真正往永續發展前行的國家寥寥可數。十年後的今天,許多國家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為社會與經濟的穩定埋下了變數,而同時人類活動對大自然的衝擊持續上升,現今人類所面臨的危機,絕不祇是經濟蕭條而已。

自1992年到2001年間,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9%,其所造成的溫室效應,已使現今世界各地的乾旱與洪患的次數與強度加劇;而溫室效應所造成的海平面上升,更是威脅著世界各地沿海居民的生存。而自1980年代起至今,天然林面積急劇萎縮,其損失面積相當於一個印度的面積。工業國家的木材需求,造成發展中國家的非法伐木,不但加快了溫室效應的腳步,也造成了生物的滅絕,更使得依賴森林中生物多樣性生存的原住民生計受到威脅;森林消失所導致的水土保持之破壞,與氣候變遷導致的降雨不均,加上水資源管理的不善,使得某些地區的居民飽受洪水與土石流的威脅,而某些地區則由於數年乾旱而缺糧,尤其是非洲缺水國家的人民,原直接依賴土地維生,當土地成為一片荒瘠,手邊又無餘錢,如何不飢荒?全球的貧富差距如何不擴大?

現今世界的景象是,工業國家自第三世界巧取豪奪資源而創造了財富,卻留下當地民眾獨自面對資源耗竭後的貧困生計。賴大地維生的第三世界子民知道,這個世界正因資源匱乏而慢慢沉淪,而工業國家的人民則因地域區隔與都市生活的不虞匱乏,而依然過著過度消費的生活,並因工業的大量生產與成本外部化,而廣泛地污染了寶貴的土地,破壞自然生態,使得後代子孫連要求自給自足的機會都成枉然。

這世界的相互依存度遠高過我們的想像,我們所作所為的影響層面也超過我們的想像。永續發展對我們不應只是口號,而是應以之為中心的思考原則,來發展出經濟、社會與環境的整合政策,並即刻採取行動。日前陳總統提出希望籌措兆元台幣的基金來振興產業,仍不脫舊政府經濟掛帥的思維。我國經濟問題相對於環境問題可說是小巫見大巫,政府不應以放大鏡將經濟問題擴大,而長期忽略其他正威脅國人生存的問題,更不應等聯合國會議結論出來後才亦步亦趨,甚至敷衍了事。這兆元基金若能投資於永續發展上,則我國才能步上永續發展之途。

2002年8月21日 星期三

地球高峰會零垃圾政策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即將在8月26日於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的地球高峰會,預計將聚集全球6萬多人參與討論人類如何在這資源有限的地球上永續生存。有鑒於10年前於里約高峰會上,討論永續發展的與會人士卻為當地製造了垃圾災難;且10年以來各國於永續發展上大多說的比做的多,因此以提倡零垃圾政策取代焚化政策的國際環保組織:全球焚化替代聯盟 (GAIA) 於今年6月初說服了聯合國公民社會秘書處,支持以零垃圾為目標來籌辦此十年一度的盛會,用實際行動來支持永續發展,並委以全球焚化替代聯盟的南非當地會員團體非洲地球生命 (ELA) 來共同籌畫。他們計劃至少使此次高峰會產生的垃圾減量90%,並保證沒有垃圾送到焚化爐;並希望此實際行動可以教育當地與各國與會人士,使實施零垃圾政策可以在會議結束後茁壯於當地,並散播到世界各國。

零垃圾並不是只有資源回收,而是一個整體考量的政策。這次地球高峰會的籌辦,除了於各地設置供不同類別垃圾置放的桶子外,也將以「零排放」的腳踏車將垃圾運送到清除轉運場地,以便進行更進一步的分類回收;同時籌備單位也要求會議所需紙張採購,應指定再生紙;會場週圍販賣的食品和紀念品的包裝,要用環境友善的材質,要求盡量減少使用不符合永續發展的包裝,如塑膠,而改以更有回收價值的材質等等。

在近來自然災害頻率與強度加劇的情況下,人類已到不得不改變自身行為的轉戾點。聯合國的這項承諾,除了是繼斯德哥爾摩公約通過以來,再一次指出焚化政策的錯誤以外,更是希望全球人士能夠起而行,以實際行動來扭轉環境的惡化與資源的浩劫,以免落入萬劫不復之境。

反觀我國,除了在過去10年來以平均每年2座的速度、近千億的預算,在全國興建了將近20座焚化爐外,更企圖在目前財政短缺、且垃圾量已不夠燒的情況下,於2008年前將計劃中的32座大型焚化爐全數完成。這種濫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和違反國際潮流的政策,實在令全國民眾痛心,更難以見容於國際社會。

垃圾焚化不但會排放世紀之毒戴奧辛與有害重金屬,更是將原本可以回收利用的有限資源,轉換成大量威脅人類生存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與戴奧辛,並且也是一座座吸取納稅人血汗錢的無底洞。無論是從環境面、經濟面與社會面,垃圾焚化政策都違反了永續發展的原則。希望政府能儘速放棄這種短視近利、圖利財團的焚化政策,轉向零垃圾政策,而人民更要體會資源的有限與焚化掩埋的危害,而加以配合與要求,如此方是我國永續發展之道。

2002年8月15日 星期四

登革熱與環境、生態的破壞

作者:鄭廷斌﹝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登革熱疫情再起,南部各縣市幾乎是全民總動員滅蚊,北部亦是戰戰兢兢的備戰,而各地滅蚊的不二法門除了清潔、大掃除外就是噴藥,室內、室外、田邊水溝到處噴,而噴藥到底對人、對其他生物、對整個環境有何影響,好像沒有多少人注意及關心,而噴了是否有效果?是否因此讓蚊子產生更強的抗藥性,下次再噴藥性更強的,而如此的惡性循環之下,只怕犧牲掉的是國民健康、及整個環境生態的破壞。

過去田邊、水溝隨處可見會吃蚊蟲及孓孓的青蛙、大肚魚等生物因多年的噴灑農藥及工業污染而死傷大半,水溝、灌溉溝渠的水泥化更進一步剝奪破壞其棲息地,因此而導致生態的嚴重失衡,蚊蟲的天敵消失,過去一度銷聲匿跡的熱帶性疾病捲土重來,而我們不思用天然又免費的生物防治法來解決登革熱的問題,對付蚊蟲的方法竟是噴藥再噴藥,將已奄奄一息的益蟲及生物進一步趕盡殺絕,這些毒藥進入空氣、地下水、海洋及溪流中,除了污染當地外,根據研究連距離噴藥農場數百哩遠的荒野及北極地區也發現殺蟲劑的蹤跡(ENS),而最後這些毒藥又經由動植物及食物的生物鏈作用回到我們自己的身上,也難怪數年來全國的十大死因,癌症總是高居第一位。40年前,卡爾森女士所著的《寂靜的春天》(The Silent Spring)已預告了濫用農藥、殺蟲劑及工業污染所造成生態破壞及影響人體健康的後果,40年後我們依然尚未覺醒的照著他的預言走。

根據哈佛醫訊的警訊,人類排放溫室氣體所造成的地球表面生溫,有利於蚊蟲的生長,也因此加重了登革熱等熱帶性疾病的危機,將使其往副熱帶及溫帶地區擴散(東森新聞報)。只怕不久的將來,台北亦將如南部各縣市一樣年年拉起登革熱疫情的警報。在台灣拼經濟的口號喊的震天響的時候,我們似乎仍未思考覺悟到,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永續生存是奠基在健康的生態環境及國民的健康上,當可食用的水產、禽畜及植物均帶有殘存的農藥、殺蟲劑或重金屬污染,當生病、癌症的人數比率越來越高時,當醫藥、健保支出的費用越來越多時,你還相信我們能拼經濟、永續發展嗎,這似乎只是個烏托邦的世界而已。

2002年8月7日 星期三

水泥化的危機

作者:鄭廷斌﹝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之看守台灣專欄。

曾聽一位前輩談過,當初馬偕剛來台灣判斷原住民和漢人的方法是,遠遠望去只要是樹木成蔭的一定是平埔族的住家,而漢人的聚居地樹木儘皆砍伐。所謂的篳路藍縷以啟山林,開山輔蕃就是把所有的樹砍掉以利農作,而這也導致過去林野間成群的梅花鹿,今天在野外一隻不剩。因此,過去台灣的開拓史可說就是一部伐木史。當平地的森林幾已砍伐殆盡,官民又繼續協力砍伐山坡地,甚至深山的檜木,而因伐木所造成的崩塌、水土流失又導致土石流不斷;政府為此大力推行的所謂山溝野溪整治,就是全面水泥化,用水泥來覆蓋窒息所有土壤中的生物及生命。

山區是如此,而都市地區呢?據中國時報報導,成大建築研究所在民國87年的統計,台北市住宅區水泥化面積高達84﹪,商業區更高達94﹪。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教授林憲德公布最新調查結果,「台北市已開發區的透水地表面積比率只有16%,已經到了呼吸困難的地步了!」,他同時警告都市水泥化日趨嚴重,防洪、散熱都更加困難,都市也會愈來愈不適合人居住(民生報)。在台灣開發蓋房子的第一件事就是砍樹,道路的行道樹也是一個蘿蔔一個水泥坑,管它會不會活。今天台北市外表美輪美奐的人行道全面換新工程,只是不透水窒息泥土的水泥工程,而各大公園及學校地下廣建停車場及地下室的水泥工程,除了影響樹根生長外,也讓泥土無法蓄積水,雨水無法滲流補充地下水,地下水也無法蒸散調節氣候。在高度水泥化之後,居住環境日漸高溫化的「都市熱島效應」日益明顯,都市洪水發生率也因此提高。事實上若能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主任秘書吳約書所舉的日本例子,將學校操場、運動場、公園、等生態綠地規畫為貯洪區;豪雨期間,這些場地不但可以被淹沒,地表下還開挖三至五米深,成為大型蓄水塘,自然滲漏補注地下水後所剩餘的雨水,則待大雨過後再行抽乾(民生報),這除了能補充地下水外,也能減緩颱風豪雨所帶來的大水,同時也較符合大自然將水留住的原理。

今天從山林到都市的大部分建設及作為,可說是不斷的為一波波的洪患、旱澇及生態災難蓄積能量。遺憾的是,大多數人民及官員的觀念,仍然認為用水泥才代表安全及美觀,而少有生態的概念。因此在報紙上經常可看到的環境災難新聞也就不足為奇了,而這些新聞也只是曇花一現的被淹沒在政治及經濟的新聞和八卦中,沉默的大眾依然沉默著,對於我們週遭的建設及納稅錢如何被花用似乎沒有太多人關心著。長久下去,官方版的「永續台灣」將是建設台灣成水泥叢林。

2002年8月1日 星期四

零掩埋的迷思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國內有關戴奧辛的字眼見諸報章,始自於1983年7月份行政院為因應台南灣裡露天燃燒廢五金而造成嚴重的戴奧辛污染,「核定6項解決戴奧辛污染的措施」;事實上,1979年10月份行政院衛生署公佈的米糠油多氯聯苯中毒事件,就被國際列入戴奧辛中毒事件的案例。而有關焚化爐戴奧辛的報導,則從1995年陸續出現。從1977年國外的研究發現垃圾焚化爐會產生戴奧辛起,國際上就有很多有關戴奧辛的研究,而各類焚化爐產生戴奧辛的調查研究也垂手可得;然而,1986年行政院垃圾「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決策,在以科技和工程為主導的科技會議上做成,且環保署隨後在制定推動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劃時,都未能審慎評估垃圾焚化爐所造成的二次公害,甚至完全忽視。我們所挽惜的是我國的環境決策,竟然都不顧歷史學家威爾杜蘭所提示的「歷史的教訓」;而更可悲的是,我國老百姓在決策官員灌輸的「高科技、零污染」之謎思下,為了解決可舉手之勞而處理的垃圾,除了被「綁架」每噸總共要付出3,000元左右的焚化爐興建及垃圾處理費,此成本還未計上因焚化造成的環境污染衍生之食品安全,因而增高的環境劣化和醫療保健支出;更不幸的是,老百姓的負擔並未因此而止,緊接者我們還要再繼續被「勒索」每噸灰渣的分選處理費約2,000元左右,及飛灰溶融處理費每噸約6,000-8,000元左右。

為了合理化垃圾焚化處理的政策,於是出現了很多似是而非的宣傳口號,什麼「熱能回收」、「資源再利用」;事實上,已有調查研究指出,由焚化所回收的能源和其他替代方式所回收的能源,約為1:3~5。而由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零掩埋」,也只不過是替垃圾100%焚化尋找「合理性」的說辭而已。因為目前台北市的3座焚化爐,每日的處理容量為4,200噸,而目前每天的垃圾量約為2,000噸左右,除了積極的尋求外縣市的垃圾進口和廣納事業廢棄物進廠外,當然也不會積極地推動垃圾減量和有機物回收堆肥化處理。先前所積極推動的第三垃圾掩埋場開發案,事實上與其「零掩埋」的口號自相矛盾。當然,我們知道其「零掩埋」指的是,沒有生垃圾進到掩埋場,而第三垃圾掩埋場所掩埋的是灰渣和飛灰;那麼誠如以上所言,這個第三垃圾掩埋場是要掩埋有害廢棄物灰渣和飛灰,而非一般垃圾。然而,目前該掩埋場均以一般垃圾掩埋場的規範來進行相關的審查,顯然是官方知法犯法。

我們不是一味的反對官方的處理方式,但是到目前為止,官方所進行的方式都是以「永續經營」的「商業化」模式;從多數的老百姓口袋擠出錢來,付給配合興建焚化爐和相關設施的少數資本家及外國財團。如果這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策略之一的話,那麼普羅大眾所期待的「晴朗」的福爾摩莎,也就遙遙無期了!

2002年7月29日 星期一

林內焚化爐「暴力」的背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雲林縣環保局特定於7月5日下午2時於林內國中辦理「環保義工講習」,其課程安排為02:30~03:20 「焚化爐興建說明」,主持人或講師為「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03:20~04:10 「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含保麗龍)」,主持人或講師為「本局第五課」。所謂發生「暴力」的原因,是民眾發現環保局安排了「焚化爐興建說明」,且主持人或講師又是興建焚化爐的業主「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試問誰不會「質疑環保局利用研習營辦說明會為廠商護航」?更巧的是雲林縣政府在7月5日也召開審議會,通過了該焚化廠興建用地的變更案。

由以上的事件關聯來看,抗議事件必然發生;因為林內鄉公所在91年4月2日以「林鄉民字第0910002694號」函文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主旨為函轉該鄉代表會第十六屆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決「反對在林內鄉水源區興建焚化爐」案,而該焚化爐興建的「合法程序」就僅剩「興建說明會」;在該鄉代表會上述臨時會通過的提案書中所述「民眾一致反對在林內水源頭興建焚化廠」的情形下,當然一意要興建該焚化爐的縣政府和業主達榮公司,一定會選擇阻力最小的方式,舉辦最後的法定程序「興建說明會」。而當此曖昧事件的真相被識破後,在場的環保局副局長李健郎藉口「並無焚化爐說明會行程,是文書作業的疏忽」的解釋,也是官場慣有的掩飾之詞;而抗議的民眾當然是無法接受既成事實的無理謊言,而發生了爭執。如此的場景,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不知有多少問題重重的開發案,都會發生類似的狀況;在主辦單位未能事前公開誠意地舉辦相關的民眾說明會,而發生民眾抗議事件後,把衝突的責任歸咎於民眾,不就成了封建時期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何況衝突的發生,必然始於雙方激烈的言詞對峙,誰是誰非難以判斷了。但始作俑者,就是我國長久以來官方行事顢頇,不屑與民溝通,進而強度關山;「人民做主人」在我國幼稚的民主文化裡,還只是政客騙取選票取得資源的「美麗糖衣」罷了。

在7月5日媒體的報導「達榮公司報告說,經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調查,模擬焚化廠設置後當地居民連續廿五年的飲用水、空氣、食物及戴奧辛含量平均值,結果均小於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一半,…」這恐有誤導民眾之嫌。因為目前所進行的是「評估」,而非「調查」。在短短幾個月時間,要做調查而得到正確的結果實在叫人質疑。相信所謂的該「調查」,也只不過是按照法定的排放標準,套入來自國外的模式,演算出來的「紙上談兵」而已;任何可能超出規定的「最差」與「次差」的情況,都沒有列入評估。例如,決定焚化爐排放好壞的關鍵之一操作實務,就永遠都以「最佳操作狀況」為評估標準;但是任何焚化爐在運作時,都會產生意外或例行的「旁通」狀況,也就是焚化爐的廢氣並未通過污染防治設備,而直接排放到大氣中;每年一、兩次是很通常的,而只要一年有兩次以上這種情形,焚化爐的排放就已經不符規定了。不幸,所有的評估都未列入這種「最差」的狀況。更何況評估裡所用的參數,幾乎都是借自國外,而非我國本土的參數;所以得出來的結果並沒有多大參考價值,或許只有「自誤誤人」,瞞騙了善良的百姓,「以消除民眾疑慮」。

林內焚化爐在規劃的過程中,當地民眾已努力過各種管道表達意見,證之「雲林縣林內鄉公所函」、「雲林縣議會函」、「行政訴願」、及「監察院函」;而大大小小的陳情、請願、抗議等活動也不知多少次;可是民眾的聲音還是無法被列為考慮的因素。這個典型的決策若無法改善,「無理性的抗爭」和「暴力」仍然會是媒體持續報導的聳人聽聞之標題。

2002年7月22日 星期一

垃圾永續經營與老百姓的負擔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環保局計畫將內湖垃圾山總體積約429萬立方公尺的垃圾移除,初期先行分類清除位於行水區的部分,約有250萬立方公尺,粗估需要新台幣36億元左右;若經費許可,環保局不排除分階段移除整座圾垃山。先前,我們指出目前國內的垃圾處理分式,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有效方法,而是以「商業化」考量的「永續經營」垃圾政策。

過去垃圾處理工作交由各鄉鎮政府自行處置,因此各鄉鎮就因地制宜,用最方便的方式把垃圾變成看不見而已,也就是在各鄉鎮轄區內找片最不受人注目的公有地當作垃圾掩埋場,因此全國各河川沿岸就出現了很多垃圾堆出來的小山丘。由於造成很多衍生的問題,1986年才由行政院制定「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接著規劃興建21座公有焚化爐和15做民營焚化爐,進入所謂的「垃圾處理資源化」時代。不管是掩埋或焚化,對整個社會來講都不是理想的方法,都是管末思維的產物,把社會所產生的垃圾以最方便和快速的方法,讓垃圾消滅掉。然而如此處理並未能解決垃圾所產生的問題,掩埋會滲漏,污染河川和地下水,焚化會有空氣污染和灰渣處理的問題;如果我們處理一種公害,會產生二次公害的話,充其量這種方式只不過是臨時的或過渡的。

既然是暫時的,所以我國長久以來在處理垃圾的政策上未能對症下藥,而造成垃圾的永續經營,也就是在掩埋或焚化之後,還會有第二次的處理;例如,過去掩埋的垃圾,可能因陋就簡,有污染河川和地下水之虞,或甚至因為垃圾焚化爐進場垃圾量不足,而「開採」以前掩埋的垃圾來充數;而垃圾焚化後,會產生大量的底灰和巨毒的飛灰,因此環保署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提出「產業高值化-綠色產業-綠色資源再生利用計畫」,規畫在每座焚化廠設置「底灰分選場」回收再生骨材和金屬,另外在北、中、南設3座區域性聯合處理的「飛灰再生處理廠」,經費為180億元。我們不知道如此處理後,是否又會有再次的「商業化」機會?英國拜客地區(Byker, UK)的焚化廠6年來將灰渣再利用做為舖路的骨材,於2000年被檢驗出含有污染環境和有害健康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迫使有關機構僱用穿著防護衣的工人剷除;而前幾年桃園縣發生多條輻射馬路而剷除路面的醜聞,想必大家都還記憶猶新。

我們以納稅人的身分要求環保署公開,我國每年處理民生垃圾花費的真正成本?興建焚化爐的總經費及焚化每噸垃圾的實際成本?以及將來使用者付費下使用焚化爐的付費標準?讓我們老百姓知道焚化垃圾將吃掉我們多少血汗錢,也讓我們老百姓有選擇用不用焚化爐的權力。

2002年7月18日 星期四

儲水防旱,不急著蓋水庫--淺談分散式集水法

作者:邱奕儒﹝景文技術學院環境管理系講師﹞

據報載,經濟部水利署黃署長於日前表示,因台灣雨量分布不均、乾季太長,還需要再建五座水庫來儲水,方能因應台灣用水的需求,並將編列一千多億元的預算執行。至於興建水庫對生態的影嚮,則盼環保人土的諒解。

個人以為,興建大型水庫是集中式(centralized)的集水方法,可以解決水的問題,然而也會創造新的問題,應當是最後不得以才採取的手段。而當前最急迫的要務,應是優先建立起分散式(decentralized)的集水系統。片面由技術官僚宣示興建大水庫的決心,會有誤導民眾之嫌,非台灣的福氣。

興建大型水庫,誠如黃署長所說有生態環境的衝擊之外,還牽涉到跨世代公平性、區域間公平性、效率及風險性等問題。

跨世代間的公平性:台灣先天地質破碎、斷層分布密集,加上地形、水文及現有聚落發展的限制,適合蓋水庫的位址有限,猶如珍寶;而且一座水庫的壽命有限,儘管能做部份的更新,但百年後終仍難逃壽終正寢的命運。若將視野的時間軸拉長,每蓋一座水庫等於剝奪後代子孫一個蓋水庫的機會。如果蓋水庫是台灣人集水的首要方式,當水庫一座接一座報廢後,那台灣後代子民將沒水喝。

區域與族群間的公平性:水庫興建不單只是工程技術上的問題,它還有社會面的問題。某區域所得的利益要由另一區域的民眾承擔其社會成本及風險,這導致了區域間的不公平,幾年前由規劃美濃水庫引發高雄人與美濃人對立的事件中可見一般。此外,水庫愈往高山蓋,除了成本愈高外,往往還會引爆族群的反壓迫情感,如屏東瑪家水庫,此時,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的呼聲便絪蘊而生。

風險性:儘管工程技術的進步能減低某些可能的風險,但不可否認,大水庫本身就是風險,而且水庫愈大風險愈高。例如,戰爭期間大水庫自然會成為敵軍導彈鎖定攻擊的罩門,只消一兩顆巡弋飛彈擊中翡翠水庫,就足以讓台北死傷無數。更何況國外也還有因興建水庫引發地震的報告。

效率:效率可以從很多角度來定義。但就集水的效率而言,花費鉅資、高科技的大水庫只能收集上游集水區的雨水,非集水區的水就完全無法收集利用。無怪乎在不久前,包括台北市的很多地方都還發生屋外下大雨、屋內卻沒水用的奇譚。所以,我們有必要以新的方式增加集水效率。

正當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眼見水利部門又要施展公權力花費鉅額納稅人的稅金來興建大型水庫,個人建議相關主管單位何不暫緩大工程,全力推動「小而美」的分散式集水,相信這不單能解決水的問題,而且還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效益,如生物多樣性、發展社區經濟等。

什麼是分散式集水法?不同於集中式的作法,所謂分散式集水系統,就是結合地方政府、社區、學校、民間的力量,以較小的區域為規劃單位,透過小池塘、小湖泊、小水壩、蓄水槽,配合水系統邊緣的綠化造林,設法將每一滴雨水收集起來做各種的層級的利用,不足的部份才由大水庫供應。

在農村地方,可利用加入WTO後所釋放出的閒置農地,開挖人工湖,配合渠道的引導將附近的雨水都收集起來利用。目前台灣用水中扣除保育用水量,百分之六十是農業用水,如果農業用水能以分散式的方式灌溉,就可以大幅減少興建水庫的壓力。此外,由當地居民管理的人工湖,還可發揮養殖漁業、觀光休閒、水上娛樂等經濟效益,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改善農村經濟。

荷蘭目前正在進行全國綠網的規劃,透過生態廊道(corridor)的規劃,改善生物棲地破碎化的問題,以增加生物多樣性。當台灣的大地散佈著許多大大小小的水池,就能很容易地以水池為結點,由點連線,形成台灣的全國綠網,連絡各個主要次要的保育區,提高國土的生物多樣性。

都會區則可將獎勵使用屋頂集水系統,並利用校園、公園土地設置地下貯水槽,這還可減緩颱風時淹水威脅。此外,國外行之有年的中水(graywater)再利用系統亦是重要的一環。至於工業區除了雨水收集外,還可以進行製程水的回收利用。

當然,如何實際規劃落實分散式集水法,將台灣缺水指數由10%降到零,尚待大家齊心做進一步的研究。今天,國家國庫收入日減,興建大水庫的成本日高,而且民間反對聲浪日強,要順利興建著實不易。然而,分散式集水的優點是廉價、風險小、再生容易、技術層次低、民眾易於參與管理、不涉汲跨區域及世代公平性問題,這些優點正是大水庫所欠缺的。所以,何不讓我們將興建大水庫的心力與資源,結合全國產官學及民間的力量,共同推動「把水留下來運動」,以分散式集水法保留下每一滴雨水,方是台灣之福。

2002年7月15日 星期一

談焚化爐的鄰避情結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環保署長郝龍斌於近日接受公共工程月刊的專訪時,指出焚化爐的興建通常會因燃燒產生的戴奧辛,而成為廠址附近居民的反對目標。面對此鄰避心理,郝署長表示:「國內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標準為0.1奈克….如此的排放量對附近居民完全沒有影響。」「面對鄰避性的抗爭….採取充分溝通的模式,提出科學實際的證明使民眾相信,同時日夜不停地監督排放值,只要超過標準,馬上運用公權力將焚化爐停工…。」可是,郝署長忽略了以下幾點事實。

0.1奈克/標準立方米的戴奧辛排放標準只是環保署設定的一個理論值,環保署並無法確保日常操作的焚化爐排放之戴奧辛,時時刻刻都在此標準以下。由於戴奧辛的檢測是非常昂貴且耗時,且目前尚無戴奧辛的線上即時分析監控系統,因此環保署目前只要求一年抽驗一次焚化爐煙道氣中的戴奧辛含量;如此的檢驗頻率,如何能「日夜不停地嚴密監測排放值?」況且,焚化爐在起爐、停爐與操作異常時,必須將煙道氣旁通污染防治設備,據估計這樣所排放的毒性物質,約等於操作500小時經由空污防治系統所排放的量。因此,不能說戴奧辛排放標準設定在0.1奈克/標準立方米,就說其排放量對附近居民完全沒有影響,這是不合經驗法則與邏輯推理的。

關於郝署長所指的鄰避情結,政府應該檢討的是,在形成決策前是否有和當地民眾作充分的溝通;而不是在決策後,再來強迫民眾接受政府的既定政策,並運用媒體將民眾的抗爭指稱為不理性的抗爭。政府會認為人民有鄰避情,從另一角度來看,是政府覺得焚化爐非蓋不可。但焚化爐這種會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產生衝擊的垃圾處理設施,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唯一方法,也不是最佳的方法;政府應當以更好的替代方案,如減廢、有機物堆肥化、資源回收與再利用等為政策之優先考量;而不是找尋理由,強迫任何地區的居民接受焚化爐的興建,再以「日夜嚴密監測」這種不切實際的保證,來欺愚百姓。

一種政策的執行,影響的是廣大普羅百姓的利益,因此決策的政府官員應當時時虛心檢討政策的不當之處,並加以改進,而不是千方百計地尋找理由來為錯誤的「既定政策」辯護,更不應以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扭曲事實真相。盼政府能勇於面對過去決策的錯誤,儘速放棄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政策,如此才能取得人民的真正信任;郝署長更不必為美濃焚化爐「只要超過標準,馬上運用公權力將焚化爐停工…。」的壯志「郝」語無法兌現,而傷透腦筋。

◎編者按:郝署長去年5月4日曾信誓旦旦地向美濃鄉親承諾將24小時駐廠(美濃焚化爐)稽查,若超過排放標準就關廠,後來檢測結果為標準值的570倍,結果美濃焚化爐不但沒有關廠,高雄縣府日前還續發執照並核准燃燒建材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操作許可。

2002年7月8日 星期一

對原住民多些尊重吧!

作者:鄭廷斌﹝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刊登於台灣立報。

筆者長期從事登山活動,經常有與原住民相處的機會,近日上山勘察又與原住民有較為貼心直接的對話,一些話在心裡實在是不吐不快。

從過去的所謂討伐「蕃人」、強迫遷村、集中管理,到後來將原住民傳統居住場所及獵場的山林,強行納歸入林務局及退輔會的管理,自日據時期以迄國民政府的山林、原住民政策,可說是剝削山林,迫害原住民的一頁血淚史。原住民千萬年來與山林相安無事,卻在近數十年來國民政府的砍伐檜木,及官民「協力」的濫墾濫伐下,帶來了一波又一波的水旱災、土石流等大自然反撲,而原住民在忍受近一世紀的的家破人亡後,也發出了從「還我土地運動」到今天的「傳統領域、自然主權」的一波波怒吼。

原住民天性豪爽、熱情好客、沒有心機,但是這些優點卻成為漢人巧取豪奪的致命傷,不論是政府機器侵占其傳統領域。平地人利用人頭或以不合理的方式侵占、承租土地,甚至一些學者教授利用原住民成就其學問事業,而今天原住民已淪為低階層的勞工、挑夫及苦力,甚至比外勞還不如,雖說今天的法律對原住民的保障已有些許的改善,但整體看來,憲法所保障的「平等」,依然只是一個唬人的笑話而已。每次一有山難、山林火災或林務單位的入山調查,以及一般民眾的登山健行,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利用原住民過人的體力、及山林知識來達成任務,而事過境遷,他們又迅速的被社會大眾所遺忘。

平地人至山上墾植及旅遊,遇有狀況尚有路可退,而山地則為原住民的身家性命之所繫。今天的國家公園在保育上的確是有它的一定成果,但這些傳統上為原住民居住及獵區所在的國家公園,是否有考慮、照顧到原住民的生計呢,以預備成立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為例,政府是否有確實的在各鄉鎮真正和當地的原住民溝通協調,聽取其心聲及瞭解其困境與所需呢,所謂的「共管」,政府有確實的有計劃的培訓當地的原住民,提供其一定的保障及工作機會嗎,所謂計劃中的一定比例原住民公務員,那可能只是一些空降部隊及一些不能代表原住民的原住民,政府若真有誠意為何不先在玉山、雪霸及太魯閣先實施共管及做出些可讓人信服的成果出來,而非畫一個看不見的大餅。

原住民要的只是一個真正的尊重,了解,彼此互相體諒學習,這事實上也是各族群及當今政治所需學習的,而只可惜這些學校教的最基本道理,就是有太多人學不會,不要說原住民憤慨,連我這個漢人都看不下去。

2002年7月5日 星期五

揮之不去的重金屬污染 ~政府無能,百姓無奈~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我國重金屬污染,早自1971年出口美國的瓷盤被驗出含鎘而遭退運起,就一直是媒體舞台的常客。1983年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高銀化工造成鎘米,1984年桃園縣蘆竹鄉中福村基力化工污染農田產生鎘米,鎘米事件的陰影就揮之不去;這兩年在台中縣和台南市陸續發現鎘米,前後已達20年之久,而我國大有為的政府竟然束手無策,任其肆虐人民健康、動搖我國的生產力。早在1983年政府就針對汞、鎘、鉛、鉻、鋅、砷、鎳、銅等八種重金屬的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情況,進行了前後為期5年的調查,結論有420家使用重金屬的工廠,大多數廢水造成污染。1988年2月份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食米中,有11.1%的鎘含量超過標準,有30%的汞含量超過標準。而環保署在1987年到1990年間,也做過台灣地區農田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情形的調查,而深知全國土壤的表土(地下15公分以上)重金屬含量達到第四級偏高含量的面積有50,057公頃,達到第五及高含量的表土有787公頃,裡土(地下15公分到30公分)的重金屬含量達第四級的面積有25372公頃,第五級有265公頃;更自1991年展開延續的細部調查,以清查明確的污染範圍和找出污染源。

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在1955年出現了怪病,受害人數達1,000人以上,有102人死亡,日本厚生省終於在1968年查出是附近的工廠排放含鎘廢水,污染稻田產生鎘米所致,這就是著名的「痛痛症」。日本政府因而痛下決心整治污染,此後未再發生鎘米事件。而我國官方調查受鎘污染的大潭村及中福村的稻米和稻田土壤中鎘的含量,發現比日本發生「痛痛症」的地方高出很多。事件發生後,我國相關單位也做了許多調查,卻未去執行任何污染整治;因此經過了20年,重金屬的污染依然固我,相關單位的調查也依然在進行,可憐的是百姓付出了健康的代價,而大地生機也被摧殘歹盡。

環保署於今年6月份表示,「由於近年來農地污染事件頻傳,引起社會大眾恐慌,因此在去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後,自今年開始針對過去已有污染紀錄的319公頃農地,及部分縣市其他有污染之虞的農地進行細部調查。」我們百思不解,為何政府做了很多詳盡的調查,非等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後,再採取行動?而是否能如日本政府的成效,還是未定之數。難道民眾的生命和生計,就如此葬送在貪商昏吏之手?

2002年6月11日 星期二

要求環保署加強監管有害廢棄物的流向

索羅門群島新任總理於今年5月3日訪問我國,5月8日回國後,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得到有關台灣要運送廢棄物到索羅門群島去的機密消息。該筆交易由我國的原始林企業公司(環保署資料, Primeval Forest Enterprise Company)和當地的豪魯開發投資公司 (音譯,Hauru Development Investment)進行。原始林公司以每次3,500萬美元輸出10,000噸廢棄物到該國,總量為300萬噸。這些廢棄物計畫運到該國的馬其拉島(Makira Island)。

5月9日索羅門群島的貿易部長胡紐扈(Edward Hunuehu)證實說該國內閣有條件通過該筆交易,重發許可。而5月10日索羅門政府聲明從台灣進口有害廢棄物交易仍然有效,該交易的預付款高達2億美元。而該國檢疫官員很肯定地說,這些廢棄物含有高濃度的鉛、汞和砷。

雖然我國外交部鄭重聲明未有此事,且環保署亦聲明於2月份時就已拒絕核發輸出許可。然而國外的報導卻言之鑿鑿,不僅有索羅門群島官員訪談的詳細內容;此事不該是空穴來風,更何況該國總理才剛到我國訪問。我們要求環保署能追蹤調查,公開所有有關廢棄物運輸與貯存的資訊,以釐清該項在國際間不利我國的傳聞:

1、1999年以來陸續發現175處的非法棄置場,而多處有立即危害,必須馬上清除。據悉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場址,已完成清除工作,計有汞污泥約7,061公噸,重金屬污泥約38,000公噸。目前並未公佈其最終處置的情形。

2、屏東縣新埤鄉嚮潭台糖土地場址清除的6,000多桶有害廢棄物,仍然放置於現場,未見有任何處置作業。而屏東縣萬丹鄉大鼎飼料廠、高雄縣大寮鄉紅霞山、台南縣柳營鄉等均有待清除。

這些場址均位於我國南部,而所開挖清除的廢棄物數量龐大,證之申請輸出到索羅門群島的廢棄物為腐植土,而申請公司又在南部,更加深了國際媒體和我們的疑慮,是否這些開挖清除的有害廢棄物要以「腐植土」的名義境外棄置?

目前我國外交困頓,而過去又有有害廢棄物非法國外棄置的前科,因而國際環保界和媒體對我國「關心」有加。與索羅門群島的交易不僅違反了1995年9月在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外嘎尼(Waigani, Papua New Guinea)所簽署的外嘎尼公約(Waigani Convention),禁止運送有害和放射性廢棄物到太平洋島國;更違反了禁止有害廢棄物誇國處置的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如果環保署處理不慎,不只讓我國蒙羞國際,更使我國困頓的外交雪上加霜。我們要求環保署公開這些有害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的清除及處置作業,讓所有相關資訊透明,以杜疑慮;更應該加強對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監管作業,尤其是高達38%以上不知去向的有害事業廢棄物。我們的要求不僅是在國際上以正視聽,更重要的是杜絕危害全民健康的有害廢棄物流竄。

2002年6月3日 星期一

莫以鴕鳥心態面對人民生命安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環保署於5月30日針對農委會日前公布的新竹市及彰化縣牡蠣重金屬含量過高乙節表示,依據環保署於91年度第一季(3月份)針對新竹及彰化地區所做的監測結果,新竹及彰化海域重金屬含銅量分別於1ppb至3ppb(十億分之一)及2ppb至5ppb之間,與海洋環境品質標準30ppb比較,尚有十倍的差距;另含鋅量則分別為10ppb至39ppb及6ppb至21ppb之間,遠低於鋅的海洋環境品質標準500ppb。顯示該地區海域水質仍符合環境品質標準的範圍。環保署並將牡蠣的銅、鋅含量過高歸因於牡蠣具有重金屬累積的特性。對於環保署這項說法,令人不得不產生質疑。

據農委會漁業署委託學者進行的檢驗報告,90年新竹沿海地區的牡蠣,銅的平均含量高達430 ppm,鋅的平均含量425 ppm;其中銅是英國規定水產品銅含量標準100ppm的4.3倍,澳洲銅含量標準30ppm的14.3倍(我國並沒有訂定水產品重金屬污染標準),更是我國的海水品質標準30ppb的14,333倍。若牡蠣所生長的海水品質如此良好,以其短暫的生命週期,如何累積這麼高含量的銅與鋅?

據了解,環保署的海水監測點是選在離河口約5公里處。在離岸這麼遠的地方,水中污染物早已沉澱在潮間帶或被海水稀釋,也難怪檢查出來的水質這麼良好,可是有哪個漁民將牡蠣養在離岸5公里處?環保署企圖以這些不相關的數據來粉飾太平、欺瞞人民,不敢將苗頭指向上游的竹科園區與其他工廠;農委會更是多年來將學者相關的檢驗報告列為密件,深怕漁民抗議;衛生署則怠忽職責,沒有為食品安全好好把關;這些政府單位均只知便宜行事,而無視人民健康已遭到嚴重的威脅--這是受託來守護人民與環境健康的政府應有的作為嗎?

人民對自己的健康與所處的環境之衛生與否有知的權利,政府應將正確的資訊公開讓人民知道,讓人民可以做正確的選擇。可是我們的環保署卻睜眼說瞎話,對照於美國政府定期公佈食品所受的污染物含量並適時發出警告,我們政府實在太沒有擔當了。希望政府能夠儘快一改過去不敢得罪利益團體的鴕鳥心態,好好為人民與環境的健康把關;而人民更要勇於去爭取自己生存應有的權益--乾淨的水、空氣、土壤、與安全的食品的權益,如此我們的環境才不致步步沉淪。

世界高峰會將成為「零垃圾」的盛事?

作者:蓋理‧李斯(Gary Liss)﹝零垃圾地球高峰會提議者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顧問﹞
譯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這答案非常可能是「是的」!!「綠化」今年8月於約翰尼斯堡舉行的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的計劃已在進行中。

根據南非政府的說法,此高峰會與相關的事件預期將吸引高達65,000人的參與。主辦單位想確保此集會將不會造成與該高峰會所關注的一樣的環境和社會問題。

南非政府發起高峰會全面「綠化」的行動,並已取得聯合國發展規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與全球環境設施(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的資助。聯合國發展規劃署與南非當地官員正在執行這項行動。

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成員很高興知道,主辦單位已同意採行多種重要的回收作法:
‧紙張採購合約將指定用再生紙;
‧會場週圍販賣的食品和紀念品的包裝要用環境友善的材質;
‧由旅館與當地企業供應在高峰會中使用的東西之合約,將進一步促進「綠色目標」;
‧要求在會議中心區的食品販售者使用紙類包裝來取代塑膠;
‧高峰會中丟棄的可回收物品,將依材料蒐集與分類。

2001年12月30日,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為此事卯足了勁,並正式要求聯合國此次高峰會的主辦單位把這個高峰會辦成「零垃圾」的示範案例。全球反焚化爐聯盟要求高峰會當局把送往掩埋場的垃圾降低90%,並保證沒有垃圾從高峰會送去焚化爐。全球反焚化爐聯盟強調,里約地球高峰會的主辦單位由於未實踐他們所倡導者而飽受批評,並鼓勵主辦單位改而仿效已採用「零垃圾」目標的2002年冬季奧運會。

為了確保執行「零垃圾」,全球反焚化爐聯盟呼籲儘快制定主要的政策,來管理所有高峰會的後勤支援。除了已完成和約翰尼斯堡的服務業協調「綠化」其營運外,全球反焚化爐聯盟建議每個和高峰會有關的場所都需進行垃圾評估,以確定垃圾的基本來源。一旦那些評估完成後,需再去分析以決定哪種垃圾可藉由重複使用的產品、或找出其他替代品來完全取代。「零垃圾」政策將進一步引導高峰會使用之產品的採購,以使產生的垃圾最少化,而採購回收材料及/或對環境較友善的產品。

全球反焚化爐聯盟也建議,對那些無法避免的廢棄物應規劃於當地再利用、回收與堆肥化。全球反焚化爐聯盟強調,應規劃一些新的作法以使廢棄物的回收最大化。例如,冬季奧運會設立一個「遺產計劃」,使堆肥設施在運動會結束後,留在原先沒有該設備的美國猶他州。全球反焚化爐聯盟也正努力在約翰尼斯堡建立一個以堆肥處理廚餘的類似遺物計劃。全球反焚化爐聯盟在約翰尼斯堡的夥伴:非洲地球生命(Earthlife Africa,ELA),正與南非當地的主辦單位:公民社會議會(Civil Society Indaba)與約翰尼斯堡世界高峰會公司(Johannesburg World Summit Company)一起執行。全球反焚化爐聯盟已替非洲地球生命爭取到贊助款,以協助高峰會的主辦單位發展和執行此「零垃圾」的計劃。到目前為止,這個運動進行地非常順利。

2002年3月12日,公民社會議會的秘書處發文給非洲地球生命,說明支持引導高峰會成為「零垃圾」案例,並說:「感謝您們的…會面與高峰會零垃圾原則所做的簡介。我們發現這些資訊非常有用,並相信這是個可行的做法。」

非洲地球生命同意提供一項策略,提綱挈領地描述他們正在規劃的如何使高峰會達到「零垃圾」。預料公民社會議會秘書處將與非洲地球生命共同發起,並執行該策略。

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工作人員於3月時也將所有關於此運動的重要文件放在我們的網站上:http://www.no-burn.org/campaigns/Summit.html#4。此網站已發展成一個直接的連結,幫助那些希望對此運動及/或「零垃圾」了解更多的人。此網站上有所有最近該運動的新聞、給聯合國的信函、以及相關的背景資料,還包括了「零垃圾」的資訊,以及關心「零垃圾」的網站之連結;也提供21世紀議程的背景資訊,以及1992年地球高峰會時的環境問題。

全球反焚化爐聯盟定期在該網站上更新關於此運動的訊息,並將召集成員來協助達成高峰會的「零垃圾」目標。一開始,如果能有大批來自世界各地的媒體社論為文祝賀公民社會議會秘書處在「零垃圾」的領導地位,那將再好不過了。如要更多的資訊與促成這件事,請洽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密雪兒(Michelle Gerster,mgerster@essential.org)。

2002年5月25日 星期六

環保署永續經營垃圾焚化政策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研究中心執行長﹞

猶記得高雄市焚化廠低價搶垃圾的時候,環保署宣稱目前焚化爐不夠垃圾燒,是市場的因素,焚化政策沒有錯;換言之,環保署還是會繼續執行「既定政策」,到2003年時完成計畫中36座焚化爐的興建,到時我國將成為全世界垃圾焚化率(90%)最高的國家。1993年環保署預估到2000年時垃圾量每日高達33,767噸,以每年成長5%來計算;因此需要興建總處理量30,400噸的36座焚化廠來處理。不幸,2000年時的垃圾量每日21,532噸,與環保署的估計量差距幾達10,000噸,而2001年更降到19,886噸;所以才發生處理容量只有21,000噸的19座完工運轉之焚化爐搶垃圾的窘境,有8座焚化廠垃圾焚化量不足65%。過去兩、三年來,我們一直要求環保署應該重新檢討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畫,不應該蒙著頭、頂著「既定政策」,在國家財政已經捉襟見肘的時候,還把納稅人的血汗錢浪費在錯誤的計畫上。

更離譜的是,在規劃興建焚化爐時,就已經知道焚化後必然會產生20-30%的灰渣;而環保署主任秘書陳永年更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在1994年判決,焚化灰渣應適用於RCRA Subtitle C, 也就是以有害廢棄物之認定。」,尤其是飛灰更是公認含高濃度的劇毒戴奧辛和重金屬,而環保署竟然在規劃興建焚化爐時,未考量會產生二次公害而審慎坪估該計畫。近日,媒體報導環保署將投入150億元經費,在設有焚化爐的縣市,各設一座灰渣篩分廠與飛灰熔融廠,讓飛灰與灰渣也能商品化。好個垃圾焚化的「永續經營」,由於我們產生大量垃圾,於是要興建大量焚化爐來處理,而焚化後又會產生二次公害的灰渣,所以必須興建處理灰渣的設施;但是,有那位環保署的決策官員敢以性命保證再也沒有把戲了?

我國已邁入先進國家之林,而環保署在垃圾管理的決策上還是商業取向,焚化爐是「熱能回收廠」、產生的灰渣又可「商業化」,真是垃圾「永續經營」,財源滾滾。可悲的是,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就此滾滾而流;譬如台東市現在每天的垃圾量不到100噸,而即將興建的台東焚化爐建好後,台東市民每天要付出167噸的垃圾處理費給該焚化廠,直到20年後該廠本利回收為止。我們不禁要問:環保署的垃圾處理政策是在懲罰垃圾減量的盡責民眾,而鼓勵生產垃圾來養環保署規劃的焚化爐。我們強烈要求環保署停止「永續經營」的不當垃圾焚化政策,儘速採行符合生態的垃圾管理替代方案,回歸其宣示建構的循環型社會。

2002年5月19日 星期日

莫使飛蛾撲營火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助理研究員﹞。本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5月是今年申報所得稅的月份。在辛苦了一整年後,努力的納稅人又要撥出一筆血汗錢繳納給政府去從事公共事務。這兩千多萬國人所積聚的稅金不算少,然而目前政府的赤字卻已將近4兆、財政相當吃緊,而國人的生活品質卻相當低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嚴重。為何政府投入大量金錢於公共事務的結果卻是如此的不堪?

若您沿著海岸線走,您會發現到處是水泥消坡塊,自然的海岸景緻已不多見,然而海岸線的侵蝕卻因消坡塊的重量而雪上加霜;若您沿著河流走,您會發現有許多水泥堤防、河床,有些河川到上游處更可見攔沙壩每三、五步就有一個,然而水土流失卻愈來愈嚴重,地下水的補充更因河床的水泥化而大為減少;若您沿著新中橫走,您會發現在某處經常發生坍方的地段,路旁的坡地已變成了水泥山,而政府為了響應綠化政策,更在水泥山坡上覆上塑膠網,然後在塑膠網上結上塑膠藤蔓當作植披!若您沿著台北人行道走,您會發現原本好好的行道磚被喊缺錢的馬政府更換一新,更可悲的是新的行道磚下新披覆上一層水泥,阻絕了雨水滲入地下的又一管道、而使土壤的蓄水和緩和逕流的功能更為降低,又如何會不缺水?

而聲稱垃圾是資源的環保署官員,無視於目前19座完工營運的垃圾焚化爐處理容量(21,000公噸/日)已超過垃圾清運量(19,886公噸/日),以及垃圾產生量逐年降低的事實,仍樂此不疲地繼續推動興建計劃中剩下的十幾座垃圾焚化爐。一座焚化爐平均花費約三、四十億,有的甚至高達六十億;營運中還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世紀之毒戴奧辛、劇毒重金屬等。國際正在推動二氧化碳排放減量(京都議定書)與戴奧辛減量(斯德哥爾摩公約)的今天,環保署不思檢討有比焚化爐更佳的替代方案(減量、回收、再利用),卻如飛蛾撲火般執著於既定政策而反正道而行,不僅燒了寶貴的資源,更危害了創造國力的基礎:環境資源與人民的健康。

執行這些政策中得利的只是少數,受害的卻是廣大的沉默民眾。若我們人民再不站出來表達對公共事務的失望、監督政府作對的事、進而引導政策走向正軌,則不僅真正的民主制度無法建立、二十幾年來的經濟奇蹟也不過是南柯一夢罷了。

2002年5月13日 星期一

千呼萬喚的「環境基本法」

作者:鄭廷斌﹝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歷經十餘載的經濟至上及不斷的政治鬥爭下,立院環境衛生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趙永清、賴勁麟等立委版本的環境基本法,隨後行政院院會亦通過官方的版本,環保署長郝龍斌及立委賴勁麟亦希望環境基本法能在6月5日國際環境日前通過,對此我們除了寄予厚望外,亦提出一些建議及看法。

官方的版本基本上只是一些原則性的宣示,亦無較詳細的說明該用何種方式及方法來進行,第四條將國民擺在負環境保護責任的第一位,明顯有推諉之嫌;政府應率先負起環境保護之責並教育人民。整體看來,政府依然是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擺在優先順序,對於官方版的環基法實在是讓我們懷疑政府保護環境的決心。

立法院提出的的版本較符環境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將環境保護在憲法架構下與其他法益為衡平之考量,且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此外對於環境之保護從預防、管制、救濟與整治均有所規範,課征污染稅、成立基金及投保責任險,能驅使企業警惕做好污染防治,對於受害之民眾亦有一定之保障。區域交換式之總量管制、環境保護委託人制、環境資訊公開等引進歐美進步的觀念及做法,對我國環境保護將有莫大的助益。關於環保團體,賦予參與法規研擬、執行及有關環保計劃之參與權,並可對環保法規、執行及計劃之制定提出行政訴訟,這將對政府發揮充分的監督力量,並使法規及政府施政更充分的納入環境保護的考量。

立院版的一些條文若能稍作修改補充,將更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第52條被害人要付舉證之責,有違社會公平原則;應修正為加害人或廠商應負無傷害的舉證責任,而非由財力上居弱勢的被害人來舉證。第57條,基金對於一定額度以下之損害事件不負擔補償,應加入對於低收入戶及貧戶等除外;才符合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良意。

此外立院版若能引進「企業環境報告」的機制,要求企業將過去一年來營運中的環境績效製成報表公佈,如同財務報表;並整合加上獎勵環保研究機構、培訓環保專業人員、保障非再生及稀有資源、建立環境生命週期、綠色建築、建立環境帳、環境成本內部化,及每年公佈環境白皮書,向立院提出並經審核通過,當更能對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提供一條坦途。我們誠摯希望環境基本法能擷取各版的優點儘速通過,為千瘡百孔的台灣環境療傷止痛、休養生息。

2002年5月7日 星期二

化危機為轉機--缺水的警示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近來缺水問題與河川遭到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的新聞比比皆是,令人觸目心驚。但若是去搜尋以往的新聞,就可知道這些環境警訊早已出現,只是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情況愈來愈嚴重。做為一個被動接受資訊的消費者,這些環境新聞除了做為茶餘飯後的閒談資料外,是否能進一步去改變自己的消費行為,進而利用選票與輿論去引領政策的改變,是令人期待的。否則當新聞熱潮過後,世界還是朝一樣的方向走,我們還有多少的資源可供揮霍呢?

4月26日中央大學化學系丁望賢副教授發佈了一項針對台灣19條河川的水樣分析調查,其結果指出台灣水環境普遍受到環境荷爾蒙「壬基苯酚」的污染,且高達99%的樣品所含的壬基苯酚的濃度,都已超過歐盟的預估無影響濃度值(每公升0.33微克)。我們都知道台灣的河川早已遭受許多毒性化學物質的毒害而被宣判死亡,只是不知道原來我們日常生活所排出的廢水中,也含有這類「生物不可分解」的毒性化學物質。而這些壬基苯酚正來自電視廣告上標榜的「功能強大」的家用清潔劑。現代的生活充斥著這些訴求「效率高、功能強」的化學品,但有許多是不必要的,或者有更安全的替代品。若我們下次到市場時能仔細看看清潔劑的成分,不要再買這類含「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壬基苯酚的前導物質)的清潔劑,藉由消費者的力量將這類化學品從市場中淘汰,那麼我們就可以使河川減少一樣污染源。這樣這則環境新聞才有存在的價值。

同樣的,於4月22日地球日那天宣稱將把河川整治列為未來施政的重點的環保署,應當仔細去調查河川的污染物來自何處,進而從污染源頭把問題解決,否則花一大筆經費於末端整治工作,污染物卻源源不絕的流入河川,問題還是無法解決。對於壬基苯酚這類已證實對環境與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該禁的就應該禁,不應該只看少數企業界的臉色而便宜行事,卻讓多數民眾付出健康的代價。

水資源在水土保持上已遭破壞、又受氣候變遷的影響而愈形珍貴。可悲的是,由於河川中、下游遭受污染,加上目前自來水廠的技術並無法處理我們河水中錯綜複雜的污染物,使得取水口無法移往中、下游來擴大集水區的儲水量。今天我們所面對的缺水危機,其實是許多人為因素環環相扣所造成的。我們應利用今天的危機,積極地去面對問題的根源來解決問題;否則蓋再多的水庫、做再多的河川整治,水資源只會愈來愈匱乏;屆時不只工廠要外移,人也必需外移了。

2002年5月2日 星期四

面對化學風暴的侵襲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助理研究員﹞

近日學者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西部主要六條河川受到塑膠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酯 (DEHP) 的嚴重污染。DEHP並非自然的產物,一但環境中檢驗出這種東西,就表示我們的環境已受到污染。DEHP 為軟質塑膠產品中使用最多的塑化劑,使PVC有彈性、拉力和易於成型,尤其在醫療器材中的點滴、輸血、以及灌食等塑膠容器(含量達20-40%)及塑膠管線(含量可高達80%)添加最多;而有些保鮮膜和軟質塑膠玩具亦添加DEHP。DEHP已被列名為疑似環境荷爾蒙的人造化學物質,除了對男性生殖機能的發育有負面影響外,對肝和肺也有不良的作用。

我們不禁要問造成河川嚴重污染的DEHP來自何處?從該項研究報告看來,淡水河、頭前溪、濁水溪、大甲溪、二仁溪、高屏溪、蘭陽溪等,除了蘭陽溪檢測不到DEHP外,其他河川從上游到下游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足以證明該項污染範圍廣泛且普遍。對照我們日常消耗的大量塑膠袋及塑膠製品,應該可以理解其污染的來源。目前國內合法及非法的掩埋場遍佈於山區和平地,而掩埋的內容物均含大量的塑膠製品和化學物質,從而產生的滲漏液必然污染了河川;再者環保署審定DEHP的毒性物質管理分類時,未將其列為嚴格管制的類別,而僅置於輕微的第四類管制,更使DEHP的使用趨於浮濫。因而從生產場所排放出來的DEHP,也就理所當然地加劇了河川的中、下游之污染。如此我們應該非常清楚此項污染實來自於管制的疏忽、生產及消費的過度、以及廢棄物處置的輕率。

有鑑於人造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和生物健康所造成的嚴重且不可回復的傷害,國際上對人造化學物質的應用採行「預警與預防」的原則,也就是在該項化學物質「未能證明為無害之前,均視為有害」,從嚴管制人造化學物質的上市,以防範於未然,杜絕可能在長久的未來(二、三十年後)所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們呼籲環保署援引相同的原則,盡速修正將DEHP列入更為嚴格的毒性物質管制類別;而在推動減用塑膠袋之前,應盡速禁用為害深遠的PVC;更應改進廢棄物處置的政策,以管理取代處理,引進清潔生產和零廢棄等替代方案,以降低廢棄物處置所造成的危害,勿讓危及後代子孫的污染持續蔓延全國,從而確保我國環境和民眾的健康。

2002年4月3日 星期三

正視癌症為國人頭號殺手的意涵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媒體以醒目的標題報導「惡性腫瘤 國人頭號殺手」,引述內政部指出,去年國人十大死因中,蟬連首位的惡性腫瘤,即大家所熟悉的癌症,佔死亡人數的25.35%,意謂每4個死者中,就有1人死於癌症;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從71年癌症超越腦血管疾病,成為十大死因之首位時的16.65%,持續上升到去年的25.35%,增加了52.25%。若以每十萬人口的死亡率來計算,則自71年的78.66,到89年的142.23,足足增加了80.82%,著實駭人聽聞。過去當我們聽到朋友罹患癌症時,總會覺得驚訝,但是現在得知某人得到癌症,就像聽到他感冒了一樣,不會再有任何訝異的感覺。

那麼,癌症是國人的宿命?是追求經濟發展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我們相信,大家都會持反對的態度;但是我們面對那麼高的癌症死亡率,且逐年攀高(近十年來各為95.97、101.47、107.05、110.58、121.50、130.41、134.10、134.00、135.32、142.23),不得不令我們憂心如焚。大部分的工業國家,其癌症死亡率均逐年在下降,唯獨我國永遠不甘落人於後,也勇猛地拔得頭籌,且成績輝煌;衛生署公佈的國際比較數據,從79年到86年癌症死亡率,我國成長了23.61%,而各國下降的情形為:英國9.84%、美國6.19%、新加坡5.40%、德國 5.24%、日本1.11%,就連南韓和中國都在下降。難道我們就是國際的次等公民?

環保署87年公佈,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有38%不知去向,繼而查出169處非法棄置場,6處有立即危害。因此有毒木瓜、鎘米、重金屬污染的蔬菜、有機氯污染的水產品、有機溶劑污染的水源、地下水污染、甚至還有癌症公路等等,也就層出不窮,隨恃在你我身旁;各種有害物質透過水、空氣和食物鏈,進入到我們體內,干擾我們的內分泌系統、破壞免疫系統,再加上生活習慣的丕變,在多重作用影響下,最後導致細胞病變的癌症,威脅到大多數國人。

過去,由於我國政策一味追求經濟成長,因此除了經濟利益外,其他的都可以犧牲,而生態、環境本是自然資源,又有何價值可言?甚至也賠上了國人的健康。然而,經過了二、三十年累積下來的陳?,其所索取的代價,已造成我國沉重的負擔:根據健保局資料,85年11月底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數有28萬多人,其中癌症患者就佔了42.09%,而全民健保每年花在癌症上的經費約在新台幣100億元,88年健保的花費更高達2,900多億元。

我們強烈呼籲,有關單位應重視癌症罹患率和死亡率的節節升高,徹底調查各種污染源的清冊和流佈,特別是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制定有效清除各種污染源的策略、因應辦法、及執行手段和期程,導正作秀及敷衍的積習,實事求是,在最短的時間內扭轉流行病和癌症的罹患率和死亡率,讓國人生活在免於癌症恐懼的環境。

2002年3月19日 星期二

水庫生與死-水庫不當管理的缺水危機

作者:李永展﹝看守台灣協會常務理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立德管理學院地區發展及管理研究所教授﹞

南科缺水問題似乎即將靠著強制農民休耕而暫時舒緩,但是全台的缺水危機卻是一個長期水資源不當利用管理的惡果。我們擁有129條河川,主次要河川共50條,若將這些河川連成一線,總計約有五分之二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們擁有67座水庫,但平均每年減少1460萬立方公尺蓄水容積,相當於一座明德水庫的容量。顯然地,一味地以為多蓋水庫就能解決缺水問題是一個自欺欺人的作法,因為就水庫而言,其所面臨的問題亦如同所涵蓋的面積一樣廣大(目前這67座水庫,集水區的面積廣達5000多平方公里,約佔台灣總面積的十分之一)。

  水庫的問題可分為水、土、林、人四部份,水庫不只是「集水成庫」,更是與土地利用、山林保護、人類活動相互串聯、息息相關,特別是當水的問題牽扯到集水的土地時,如果不當使用與管理,那麼水庫的壽終正寢為期不遠。目前台灣的水庫集水區,由於地質脆弱,加上地形陡峭、颱風季節常發生豪雨、地震頻仍,因此易造成嚴重沖蝕,再加上近年來集水區濫墾、濫建等人為活動與日益盛行的山坡地建築、高爾夫球場與遊憩區的設置及種植高冷蔬菜、茶葉、果樹等活動,致使水庫淤積更為嚴重,而農作肥料與家庭污水排放,更造成水庫優養化,藻類生長數量激增,由此觀之,台灣水庫集水區真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突顯出來即是管理問題一一浮現。

  國內目前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範圍大,又以管制土地使用手段達到維護水源目的,但在現今台灣地區土地使用競爭激烈、土地資源有限情況下,大範圍管制面積似乎顯得資源沒有有效利用與浪費,同時又造成區內住民權益相當大的限制與犧牲,更重要的是在大而無當的管制架構下,反倒使得諸多為違法、違規使用的情況層出不窮,形成更大的管理黑洞。因此在不影響水源前提下,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並顧及人民權益,土地分級分區管理似是可學習,並引用至國內集水區土地管理的良好方式。

  德國與美國部份地區對於水源區土地採取「分級分區管理」方式。亦即將水源區劃分為不同區域,再依個別區域性質進行不同程度的管制或允許不同產業與開發行為。例如德國將集水保護區內土地利用為不同容許程度(容許程度依個案條件而定),進行分級分區管制的規劃。緊臨水庫及河川之保護帶禁止開發;沿著保護帶外緣設立次要地帶,容許如我國水土保持法所規定之「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等;更外圍與水庫有一定距離、開發影響層面較小的地區,則可再放寬許可,例如開放部分影響層面較小的特定區域,許可經營生態旅遊、設立旅遊設施,或發展對水土資源破壞性較低的農業或產業等。

  分級分區管理方式在理念上仍然以維護水質、水土安全為目標,僅是改變全面禁制型態的管制為分區域、分程度的管理,將以往完全禁止的使用管制方式稍微「鬆綁」,但仍在維護水體、水質優良之目標前提下管理土地使用行為。而在分級分區管理之前,應先有全流域的規劃,此規劃必須綜合社會、經濟、文化,以及環境保育等各面向的考量結果,流域的發展與各集水區應清晰定位。而在劃設保護區時,決策者須考慮到各種有關土地使用的利益與需求,進行經濟發展、城鄉均衡、環境保育等利益衡量。最後依全流域規劃與保護區劃設結果,再對個別集水區進行各區內土地管理的分級分區。
水庫集水區的管理是水資源利用極為重要的一環,如果水庫越蓋越多,而缺水問題卻越來越嚴重,這時我們不能「怨天」,卻不能不「尤人」了!

2002年3月15日 星期五

土壤污染追追追

作者:劉志堅

環保署於上月發布,台灣的農地土壤有三百餘公頃重金屬濃度過高。土壤受重金屬污染,屬長久累積的老問題,直到最近又被翻動起來。土壤是地表地質母岩經長久風化、沉積、及生物的綜合作用而形成,土壤支撐植物的生長及提供其養份,通常土壤有很好的吸著能力。土壤一經污染,其中的污染物很可能被植物吸收,或漫滲到地下水流中。

不管是空氣污染(沉降到地面)、水污染、垃圾或廢棄物,以及農耕種作常常大面積使用肥料及農藥,都會導致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污染。當土壤被發現受污壤(指其污染物濃度經檢驗超過一定限值)時,已經太慢了,已經甚為嚴重了。

土壤污染既已發生,其復育、整治工作,已是一種「事後補救」,既難有成效、又花費不貲。例如屏東紅蝦山非法有害廢棄物棄置場,其不法者所獲利恐不及三千萬元,但整治恐要花三至八億元還不一定可復原;台北縣政府移置新莊瓊林里大漢溪河邊的垃圾場,約花了二十六億元。在環境保護的策略上,良好的環保「管制工作」,是不應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既已發生污染,再來「事後補救」,是一種最失敗的「管制工作」。

導致土壤污染的成因相當多,通常經過長久時間,日積月累才爆發「污染事件」。其防治需採「綜合性」防制策略,即必需中央的環保署、地方環保局齊心協力,長久持續的努力,才能為功。其真的如此,即使事實上已經發生「土壤污染事件」,但若沒檢測或查覺出來,仍是以為沒有問題、不知道問題的嚴重程度。手握甚多資源、及負有整體決策責任的環保署,現在仍然在「大執法」、追追追(污染源)階段,實在有點不堪。(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遲至89年2月2日始公布)

土壤受到污染,就如同母親的乳汁受到污染一般,大地的植物如何吸吮?

2002年3月10日 星期日

缺水!天災?還是人禍?

作者:鄭廷斌。原文亦曾刊於台灣立報。

缺水情況再度出現,政府為顧全高科技產業,而緊急休耕稻作,並施行所謂的「南水北運」;搶水大戰再度上演,各團體為了水而陳情抗議,這種每隔一段期間就要上演一次的情況,卻是深刻的曝露出台灣環境嚴重失調,政府長期重經濟、輕環保所造成的結果。

森林就像是一塊巨大的海綿,能吸收涵養大量的水份。當降雨時樹葉、樹冠、樹幹及附生於其中的生物能截留一些水份。地表的植物、枯枝敗葉及富含碳的腐植質均能吸收及保存大量的水份。當未降雨時,之前所吸收的水即緩慢源源不斷的流至溪流。所以有森林的地方,溪流是很少乾涸的。

森林中的植物的根及土壤中的有機物質可抓緊和匯聚土壤,更可避免水土流失。砍伐森林將會迅速造成土壤有機物的氧化及土壤流失。若是在山坡地更會因此容易造成山崩及土石流。根據報告每年因侵蝕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約250億噸,可覆蓋整個台灣約4.5公尺高。

今天台灣的中低海拔森林植被已被砍伐破壞殆盡,山坡及水源集水區也因濫墾、濫伐而喪失掉涵養水源功能,豪大雨時並造成大量的泥沙土壤流入水庫及下游地區,水庫除因淤積而減少壽命外並造成蓄水量大減,中、下游地區也因河床淤積而排水量大減,下雨時水庫迅速滿載而需洩洪、河床迅速滿溢而造成水災,但是沒下雨時卻又迅速乾涸,這就是為什麼今天台灣只要下大雨就淹水,沒下雨就缺水的一個主因。

此外河川有機及重金屬污染嚴重,能夠利用的水大量減少。傳統上農業灌溉用水除了灌溉功能外還有補充地下水的功能,但是當農業用地轉變為工商及住宅用地後,除了喪失補充地下水的功能外,更常因超抽地下水及工業廢水污染,而造成地層下陷或地下水污染。

台灣長期以來因水價便宜,扭曲產業結構,耗水產業蓬勃發展,更輕忽水的循環利用。而民眾也不懂得節約用水,甚至浪費水,估計台灣目前每3人約用水1噸,若民眾及各個單位能節約用水並大力推行廢水回收用來澆花草、洗設備及街道等,每天回收1萬噸,即可提供3萬人一天用水所需。

台灣本屬缺水地區,水源幾乎全靠颱風、梅雨及東北季風等降雨而來。現今因人類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而造成全球氣候的變化,將來台灣氣候變異及不穩定情況將越來越頻繁。南水北運、休耕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若再不做好環境保護、還林於山及節約用水,情況將只會更形嚴重惡化而已。

2002年3月6日 星期三

應全面檢討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政策

環保署於近日宣布,將於明年上網公佈焚化爐即時監測資料,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粉塵、不透光率、一氧化碳等廢氣排放情況,以期化解民眾對焚化爐之「誤解」,並希望先前規劃之36座焚化爐未來能全數完工運轉,「解決」台灣的垃圾問題。對於環保署時常轉移大眾目光,誤導事實真相,以為其不當政策辯護,而不朝徹底解決問題,保護民眾與環境健康著手,本末倒置,實令人感到痛心。

民國75年,行政院科技會議將垃圾焚化處理列為中長程垃圾處理方法,因此訂下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之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遂於民國79年研訂「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廠興建計畫」,計畫興建公有民營或公有公營垃圾焚化爐21座;民國83年訂定「小型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興建計畫」,計畫興建10座公有公營小型焚化爐,以處理離島地區、水源特定區等地區之垃圾;民國85年訂定「鼓勵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核定設立15座大型焚化廠;86年訂定「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畫」,計畫核准15座總處理量350公噸之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預計全數完工後,垃圾焚化處理率可達90%以上,成為全球最高的國家。而目前日本是全世界垃圾焚化率最高的國家,也是全球焚化爐戴奧辛污染最嚴重的國家。

目前運轉中的大型焚化爐有19座,而焚化爐垃圾進廠量不足的縣市有台北市、新竹市、台中縣、彰化縣、嘉義縣、高雄市、高雄縣等,其中有許多縣市准許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但是,目前環保署仍大力推動焚化爐的興建工程,而無視於過去垃圾量評估之缺失,造成垃圾焚化爐的濫建,浪費人民之納稅錢。我們屢屢建議環保署,應重新評估垃圾量之趨勢,檢討繼續興建焚化爐的必要性,將所省下的預算經費挹注替代方案的推動,以更具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育的方式來管理垃圾。然而,環保署不僅未積極規劃可行的替代方案,更不去規劃和協調區域處理方案,以充分運用已興建焚化爐的處理容量,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而一味以「既定政策」來搪塞,更核准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爐,以掩飾垃圾焚化爐容量過剩的事實,規避決策不當的責任。再者,環保署不思保護環境和民眾的健康,做好把關者的責任,而姿意修改廢清法,把巨毒飛灰和底灰混合後進入掩埋場處置的違法行為,予以合理化和合法化。

焚化爐排放有害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是不爭的事實;而任何設備完善的焚化爐,也都無法達到無污染的程度;更不可能有重金屬和戴奧辛的即時監測設備;再加上不當的管制和放水的心態,有誰敢擔保10年、20年後,不會發生嚴重的污染傷害事件?我們強力要求環保署本諸保護環境和民眾健康的職責,盡速停止不必要、不適當的焚化爐興建計畫,重新檢討垃圾以焚化為主的政策,規劃區域處理方案,嚴加管制焚化爐的營運和相關廢棄物的處置,以符環保署設立的宗旨,達到保護環境和民眾健康的職責。

2002年2月27日 星期三

新政局新思維,二O O二重建台灣山林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台灣山林曾以其豐潤的蘊藏,資助日本的殖民經濟及國民政府的經濟奇蹟,養育生存其上的萬物及我們。而目前我國擠進新工業國家之林,名列富裕國家之際,過去一直以來仍不「忘情」於壓榨山林的殘餘價值,而放縱農業上山和超現利用,導致殘破的山林,被摧殘幾至千瘡百孔;而近兩年來土石流的肆虐,更印證我國山林及人民正逐漸陷入生態浩劫之災難。
我國地質年輕,活動頻繁,加上山高坡陡,水土流失嚴重。過去均以人定勝天的思維,採行工程設施來治山防洪。從七十六年到八十年的「治山防洪與造林五年計畫」和八十一年到八十六年的「實施林業計畫落實水土保持」兩大計畫,總經費共計一千零五十二億元,其中約六百億元用於治山防洪。然而,七十九年的歐菲莉和黛特颱風、八十三年的道格颱風環流、八十五年的賀伯颱風、以及九十年的桃芝和納莉颱風等相繼造成重大災難,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慘重。尤其是九二一地震之後的今年桃芝和納莉颱風,引爆全面性、大規模的土石流,在全國各地毀屋埋村、佔地奪命,從過去區域性的災難,演變成全國性的浩劫。

所幸,行政院於十二月五日的院會通過經建會所提的「國土保安計畫」,將採行強硬的行政措施,根本解決土石流等災難的禍源。際此,我們呼籲政府及民眾,應放棄過去掠奪與壓榨式的營林手段,加緊強力處理濫墾、濫建、濫伐的行為,尤其是農業上山、超現利用、及濫闢道路等嚴重破壞水土保持和水源水質保護的現象。特別是行政院本身退輔會所擁有的福壽山、武陵、及清境等三大高山農場,雖然大部分土地均編為宜農地,但都位於水庫的集水區,而在集水區的土地做農業使用並非適當的土地利用方式;應在最短的期間內,先將目前安置於這些農場的榮民義胞及其家屬,遷徙安置於集水區外,並將農場造林回覆集水區的森林覆蓋;如此,首先導正民眾過去對政府「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負面且阻礙公權力行使的印象,而得以順暢執行目前通過的「國土保安計畫」;同時,加強全程民眾宣導及民眾參與的機制,本諸官民一體、萬物共生、和諧共榮的多元化思維,共同來重建我們賴以維生的山林,而邁向永續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