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 星期三

失職的地方政府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根據報載,由台泥集團子公司達和大豐所得標興建的台東焚化廠,日前傳出弊案,案情與雲林林內廠案如初一轍。廠商涉嫌浮報用地相關成本,並涉嫌以這些浮報的費用來打點官員,然後讓大眾來承擔這筆貪污賄賂的金額。根據了解,位在台東市郊區的台東焚化廠,場址偏僻且海風強勁,然而這種條件下的農地(38,770平方公尺)卻被廠商報價1億2千萬元,每坪約1萬餘元,有違市場行情(郊區農地一般每坪約1500-3000元左右)。檢調單位發現,其實土地交易價只有5千萬,其餘的6千多萬的「土地佣金」則可能隱藏貪瀆弊情。

其實人口稀少、聚落分散的農業觀光大縣台東,若地方政府能積極任事,要達到零廢棄並非難事;然而卻在當初中央地方交相賊的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下,興建了一座昂貴的焚化爐。這座以BOO模式發包興建的焚化廠,由廠商先出資興建,再由政府分二十年攤還,且由中央地方各負擔一半;攤還的利息(稱內部報酬率或折現率)高達14.03%,僅次於林內廠的17.79%,遠遠高出民眾買房子的貸款利息。由於廠商有政府協助辦理優惠貸款,資金成本並不高,且又有垃圾保證量,沒有多大營運風險,卻向國庫求取如此的高利,顯然並非有企業社會責任的良善財團;而負責審查廠商報價的台東縣政府卻也接受這不合理的報價,若非失職就是有貪瀆之嫌。

今日弊情爆發,且面臨垃圾不夠燒的窘境,台東縣政府才在抱怨無力負擔焚化廠的運轉成本,要中央(也就是全民)概括承受終止合約的違約賠償金約二十多億元。其實台東焚化廠的造價也不過13.8億元,廠商簡直獅子大開口,縣政府竟也照單全收,這也難怪,他們所花的錢從來不是從他們自己口袋掏出來的。若是有責任的地方政府,他們一定會發現,台東焚化廠並沒有灰渣貯坑,違反建廠技術條款第4.5條的要求:灰渣應「貯存於室內型的貯坑及塔槽內」,也沒有移出灰渣的吊車或抓斗,違反法規「垃圾焚化處理設施設置規範」,嚴重威脅勞工安全。這已違反合約第6.1.4條:廠商應依「本契約、建廠技術條款、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及要求完成本焚化廠之一切興建工作。」根據第6.1.5條的設計責任之負擔,儘管縣府可能又「不察」而核准設計,但並不能免除廠商遵守合約所規定的責任義務。

然而縣府不僅不察於先,卻又要全民買單於後,從不思考廠商是否已經觸犯了重大違約事由的條款,而得以終止合約不用賠錢;或者即使只是一般違約事由,仍得據以為跟廠商討價還價的籌碼,而非輕易放棄人民的利益。今日其之所為,正有如做錯事情的小孩卻不必負任何責任,這樣的地方政府還不如廢了吧。

2005年8月20日 星期六

如何讓石門水庫長治久安

【 2005/8/17記者會新聞稿】如何讓石門水庫長治久安
以下是我們與其他環保團體於8月17日合辦的記者會新聞稿,可能在媒體上不很顯著,故僅此供各位讀者參考!文章中有底線者請用滑鼠點擊,可連結到我們到大漢溪流域探勘 的相關照片。

這幾年來,石門水庫每遇大雨原水濁度就飆高,造成新竹、桃園、台北縣民在下大雨時反而無水可用。桃園縣政府每每將問題推給九二一大地震造成的土石鬆軟,或者推給新竹縣,但到底問題的根源是什麼?環保團體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看守台灣協會於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其實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的山坡地超限利用、不當的道路開發與維護、不必要且施作方式錯誤的生態工法整治工程,都是造成石門水庫泥沙淤積的禍首。而石門大壩下游至板新水廠間的大漢溪河段,兩岸河川地遭砂石廠霸佔,並被盜採砂石,偷倒廢土及廢棄物,則是造成板新水廠原水濁度反較石門水庫還高的原因。環保團體呼籲政府應根據問題根源提出治本之道,並追究權責機關負起應有責任。

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林長茂表示,位於大溪復興里及新峰里的湳仔溝,為石門水庫集水區內之野溪,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以「其所流經之區域,上游段部分陡峭,中、下游較緩,不僅河道淤積大量之泥砂,且兩岸雜草、竹木叢生,加諸下游坡度平緩,遇雨即積水成災」為由,而撥款進行生態工法整治。然當地根本很少發生過水災,根本不用整治,可是還在進行中的整治工程於湳仔溝溪邊堆積許多土石,又把原有自然堤岸上的植披去除,而造成大雨來時將這些土石沖刷到水庫,水庫當然會混濁。

另外,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的天然林已所剩無幾,放眼望去,滿山竹林、高冷蔬菜與果樹,超限利用的情形相當嚴重,其中許多是平地漢人巧取豪奪的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會造成地表逕流增加,沖刷更多的表土,也會造成更多的崩塌。因此不能單純用天然林崩塌的空照圖來推諉卸責說這是九二一所造成的土石鬆軟,是天災而非人禍。

此外,不當的道路開發、拓寬與維護,也是造成已經水土保持不良的山坡地崩塌之原因。沿著大漢溪上游流域蜿蜒的北橫公路,有許多路段因為政府鼓勵高山農業與觀光,造成假日塞車,而正在進行拓寬。這些拓寬工程原本應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卻被公路局分成好幾段小工程來規避環評。然而道路拓寬造成邊坡安息角被破壞而易遇雨崩塌,又因為道路搶修工程不當,將崩塌後的土石倒在路凹處的河谷地,這些都是石門水庫淤積土石的來源。由於以上種種原因,目前榮華壩已經積滿土石,若是來一次大型土石流,恐怕不保,石門水庫也將跟著完蛋。然地方政府顯然並沒有學到教訓,又打算在石秀灣開發150公頃的遊樂區、大飯店、以及連通道路,難道石門水庫的水還不夠濁嗎?

至於石門大壩下游的大漢溪,河岸兩旁(均是公有地)處處可見砂石廠。這些砂石廠將砂石淘洗後的廢土堆積在河岸,大雨一來就沖刷至河道,造成河水混濁;又河床與河岸原本覆滿鵝卵石(過濾河水的天然濾材),卻大量遭到盜採,鵝卵石下的泥岩與頁岩為之裸露,由於泥岩與頁岩遇水成泥,易遭河水淘刷,大雨一來時不但造成河水混濁,高速的水流更會切割加深河床,使得大漢溪兩旁的洪泛平原失去滯洪功能,並成為地方政府與部分民眾鯨吞蠶食河川地的目標。另外,在鳶山堰上游三公里處,為較大的緩流區,平時許多泥沙就淤積在這裡,卻沒有清除,豪雨一來時即沖刷至板新水廠;因此位在下游的板新水廠原水濁度反較石門水庫為高,以上三點均是主因。

那是否有需要再找一塊地來興建大型淨水廠?石門水庫上游是否需要再興建新的攔砂壩?環保團體認為不用。在石門大壩下方不遠的右岸,就有一塊由北區水資源局、國有財產局、桃園縣政府共同管理的公有地,其原本就設有好幾個沉沙池,面積足以處理數百萬噸的濁水,只要加以整理就是個超大型淨水廠,管理單位卻任由荒廢,成為營建廢土的棄土廠。環保團體認為管理單位嚴重失職,政府除應嚴加究責,並清查到底有多少公有地受到濫用外,並應儘速整理這幾個被荒廢的沉沙池,以應燃眉之急。

另外,應在大壩下游的大漢溪河床上以蛇籠包覆當地富產的鵝卵石,將混濁的河水減速並導流至兩旁的洪泛平原,讓水中泥沙沉降下來,再回到河道,如此只要經過幾段的過濾,板新淨水廠的原水濁度將大幅降低。若在大壩上游設置攔砂壩,則是錯誤的做法。上游集水區要做的應是降低人為的干擾,易崩塌的路段就不要再修復,並不要再拓寬道路,同時嚴加取締超限利用者。

環保團體呼籲,整個大漢溪流域的管理,為跨縣市、跨部會的工作,應有一單位負責統籌,而不是讓各單位如瞎子摸象般提出一些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的治水方案,或者互踢皮球,推諉責任,對未來卻無任何助益。若政府再不改變目前的處理方式,保證未來原水濁度情形只有更嚴重,國人將面臨日益嚴峻的水資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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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地大多是出現在道路切過的山坡地】如雪霧鬧、高義、三光。在三光,我們停下來了解現況時,剛好碰到兩輛滿載著大白菜的卡車。這令人不禁起疑,搶修這些每下大雨就崩塌的路段,是否主要是為了高冷蔬菜的運送?

※【石門大霸下方左岸大漢溪奇景,盜採砂石的證據】溪中溝:原本此處的大漢溪河岸比河床高兩三公尺,河岸與河床間有一灌溉溝渠,但河岸卻因為被盜採鵝卵石而被挖深至比河床還低,而成為大漢溪河床的一部分,只剩下原來的水泥溝渠突兀地立在溪中央。

2005年8月9日 星期二

莫當冤大頭的環境難民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馬莎颱風過後,有媒體以「每次下大雨就停水,難道我們是次等公民嗎?」為題,報導停水地區的民怨。雖然政府施政服務的對象確實有大小眼之別,但倒不至於整個停水地區的居民都是次等公民,而應該稱之為「環境難民」。短短不到三個星期,台灣就有兩個颱風來襲,而帶來的雨量與隨之產生的災害,規模均相當九年前令大家驚愕的賀伯颱風。在氣候變遷的影響下,這種動輒帶來豪大雨的颱風已是常態,而台灣生態環境在數十年來的破壞蹂躪下,已十分脆弱,以致這種土石流、淹水、停水等環境災難,也已成為常態。

每次下大雨就停水,對於已習慣水龍頭打開就有水的現代人而言,確實十分不便。就有民眾抱怨,都有繳水費,為什麼還停水?這樣的民怨或許會迫使中央政府趕緊補助地方政府,以治標的方法趕緊解決表象問題;然而,這補助款源自何處?誰是造成環境災難的元兇?若不細究問題根源,並督促政府面對問題根源提出整體的解決方案,恐怕到時候是我們民眾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石門水庫為例,長年來桃園縣政府縱容甚至鼓勵業者在石門水庫的集水區種植水蜜桃、水梨、綠竹筍,這些非法的超限利用行為破壞了水土保持,甚至威脅著石門水庫的使用壽命。生態環境的健康關係著每個生於斯、長於斯的國民之安全與健康,因此破壞生態環境,廣義而言,可視之為破壞我們國土安全、侵犯國人環境權的敵人。這些業者以破壞國土安全的行為得利,當國土因此脆弱至無法承受任何激烈氣候時,卻是由全國納稅人來買單,這公平嗎?當敵人如此侵犯國土的時候,我們是否會善待敵人至斯?完全不要求任何賠償,並自掏腰包為其善後?

至於那些未能維護國土安全,甚至「通敵」的地方政府,是否因此而得到懲罰?倘若民意未能要求負起責任,而只是要求趕緊解決停水問題的話,那地方政府可能會順水推舟而取得一筆補助款,趕緊發包施工讓地方樁腳或利益共生團體雨露均沾。如此,未能盡責的政府團隊不僅沒有下台的壓力,反而能得到獎賞,有大筆「獎金」得以運用牟利,如此他們會盡心盡力去做好該做的工作嗎?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制度中,應該要能權責分明,並讓納稅人明瞭所繳的每一分錢是用在哪裡,如此方不會有如此違反邏輯的混水摸魚之事發生。這些人為造成的環境災難,其善後費用應要求權責機關自負,中央政府只能給予緊急借貸;當然若能確認出元兇,更應要求其付出代價。而必須先行付出善後費用的權責機關,可能因此必須對當地民眾徵稅,如此當地民眾才能醒覺該權責機關的失職,而用選票予以撤換。

以此觀點看八年八百億治水計畫,是不是又一筆獎勵「通敵叛將」的賞金呢?如此混仗亂打一通,這也難怪對於這些為非作歹的人,台灣可真是個寶島啊!

2005年8月2日 星期二

零廢棄,解救中毒的大地!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近日有媒體推 出『中毒的大地』系列報導,說明掩埋場的危害;同時環保團體也偕同一些反對掩埋場興建的社區居民們,向環署陳情,並致贈一瓶烏黑的掩埋場滲出水,希望全面體檢掩埋場,並要求掩埋場退出山坡地,掩埋場不論面積大小一律均需環坪;而環保署長也當場予以正面回應。其實掩埋場對土地的傷害早已不是新聞,否則當初環署也不會去大力推動焚化爐的興建;然而焚化爐仍不能免除於掩埋場的需求以及如戴奧辛等二次污染的問題,尤其是劇毒灰渣不當處置或再利用所造成的危害,不下於掩埋場。因此在焚化與掩埋之外,我國應儘早邁向第三條路:零廢棄,方是正途。

然而,或有人質疑零廢棄的可能性;而環署也很心虛地設定於2020年時才要將垃圾減量75%;更有不少地方政府仍相當依賴焚化與掩埋來處理廢棄物,對零廢棄政策持觀望態度,遑論積極規劃零廢棄的行動方案。在全國大部分人仍消極面對這迫切問題的此時,不妨讓我們來看看印度最近的一篇報導。

2003年時,印度最高法院下令要求執行「都市固態廢棄物管理與清理條例2000」(Municipal Solid Waste (Management and Handling) Rules 2000)中的條款,以確保該國城市成為零廢棄的城市。因此,在每天垃圾產生量幾乎等於兩個台北縣的德里省,他們於2003年底開始規劃一個零廢棄社區,並得到市政當局、民眾、與公民團體熱烈的積極參與,同時他們也鼓勵清除業者及家庭雇傭的參與。終於他們選擇了德里南部一個人口稠密的社區Sarita Vihar,實施零廢棄策略。

他們先以60戶的示範區開始,示範分類回收與有機質堆肥的做法。他們堆肥的方法很簡單,用不著像台塑所標榜的先進設備,而是找一個凹坑(台灣各地的掩埋場可以很容易轉變成堆肥場)倒入廚餘等有機質,然後灑上牛糞尿與含有微生物的生化除臭劑,再蓋上麻布(Jute sheet)即可。一個月後,該示範區的成效卓然,不僅當地的居民希望繼續執行計畫,該示範區的做法也成功地複製到其他社區,六個月後,Sarita Vihar就成為德里的第一個零廢棄社區。

類似的故事也在印度的其他地方發生了,而他們達到零廢棄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要求民眾務必把廚餘等生物可分解的有機質與其他垃圾分開,如此其他垃圾就不會有發臭以及因髒汙而無法回收的問題。因此基本上每戶只要兩個桶子,一個放可堆肥物,另一個放可回收物(不可堆肥的垃圾大多是可以回收的),再配合後續進一步的分類,如此就可以很容易達到零廢棄的目標。

因此,能不能達成零廢棄,決定於是否即知即行(當然也要有正確的原則與策略,如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污染者付費等)。零廢棄絕對是個全民運動,政府要有決心,民眾要能配合。別忘了,焚化廠與掩埋場周邊居民的痛苦不安,每個丟棄垃圾的民眾都負擔了部份責任;而要徹底救贖他們的痛苦,則在政府與民間具體的零廢棄行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