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環境正義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環境正義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讓體制內管道成為社會改革的助力

 作者:戴秀雄(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助理教授 )

台東杉原美麗灣的環評撤銷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成為台灣環保運動史上另一個重要的進程。但是,回思過去幾年來眾多的爭議事件中,無論是源自土地徵收、都市更新或是勞工保護,姑且不論訴訟的成敗機率,真正將對國家機器提出行政爭訟的方式作為抗爭手段,甚至是做為社會運動的伴隨抗爭途徑,除了著名的中科三期、永揚及美麗灣案,仍然相當罕見。嚴格說來,這種現象在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社會,毋寧是怪異的。

無可諱言地,任何訴訟都是一種體制內的抗爭或尋求救濟的手段;如果一個問題可以透過體制內手段得到可被接受的解決,那麼體制外的抗爭手段(尤其是走上街頭的群眾運動)原則上可以儘量省卻;換句話講,體制外社會運動最重要的功能其實是在於提出制度建立或修正的要求,並且透過其形成的壓力迫使立法或是行政部門配合;然而透過對國家機器的行政爭訟卻是對現有體制最正面、嚴酷的挑戰,它不止可以用以針對國家機器執行法定義務時的瑕疵,更可以針對設計不良的法制;尤其訴訟途徑最後導向釋憲,更是可能直接對現行體制達到決定性改變的手段。

然而司法權的行使具有不告不理的被動特性,此乃民主國家體制上三權分立設計之使然,以致有起訴資格的人不為起訴,則整個司法系統即使能夠也願意介入事件,也只能晾在一旁睜眼放任事件繼續發展。就以土地區段徵收所引發的這麼多件爭議性案件來說,迄今仍無土地被徵收的原所有權人願意出面透過訴訟尋求救濟,導致事實上連得以嘗試透過釋憲去主張區段徵收做為開發手段仍可能違憲的機會也無從開啟,而這卻是當立法權與行政權無所動搖時,真正最治本的可能性之一。

歷經去年多件的抗爭,無論環保、勞工或是土地議題都有所獲也有所失,而事實上我們仍走在一條崎嶇而且還看不到路途終點的改革路程上;在這條路上,體制外的社會運動對於釐清價值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但是體制內手段的運用仍有加強的必要,尤其更不該讓司法爭訟途徑投閒散置。值此之際,一方面正是呼籲更多法律人投入環保、社會關懷運動的時刻,另一方面或許在街頭抗爭之餘,更應該鼓勵、協助當事人站出來進行行政爭訟,甚至釋憲。姑且不論對我國司法系統的信心問題,如此當或可在政治對決之外,讓環保、社會議題的爭議能夠有效地在體制內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本文亦刊載於台灣立報2月5日看守台灣專欄

20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由環境觀點看公共設施建設之公益性的虛懸

作者:金心/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在政府的施政中,公共建設是很重要的一環,花用國家很大的預算。其中如交通建設,一年預算可達數千億元。如何做好公共建設,應是生活品質、環境保護很重要 的課題,也涉及到人民的健康、安全、節能減碳及省錢。試舉一些淺顯的例子來思考、討論。

比如道路工程的興建:像台北、桃園的五股到楊梅段之五楊高速公路高架工程,是否真有必要興建?這段道路所要疏導的交通流量,已有北二 高、濱海快速道,以及橫向的國八號高速道、興建中的捷運機場線、南北便捷的高鐵等。若不興建,我們可省下數百億的工程經費、減少大量的碳排放。

又如台北市政府誇誇自擂的「路平專案」,也花了不少錢,但有效嗎?因為道路鋪面的高程,經一次一次的加鋪瀝青層,路面加厚升高。若路面 無法控制在一定的高度水平,那麼今天把人/手孔蓋升高扯平,有甚麼用呢(再鋪一層瀝青層,路面又不平了)?當然有時也會刨掉舊路面,但大多沒有這樣做。在 工程施工方面,道路鋪面要保持向兩側有適當的傾斜面、以利排水。但常見道路並不符此施工、設計規範的。於是,一下大雨,路面就積水數吋,路過的行人鞋子全 濕了。

我們也可檢視路邊排水溝的工程品質,如其溝底高度水平要控制得符合工程規範(需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才可把污水排洩出去(不致積 水),水溝底的淤泥要定 期清除,但我們的都市內的水溝、大排,有良好的工程品質、良好的維護(每年清淤泥、疏通水溝)嗎?我們所看到的水溝、大排,大多是積水、積滿淤泥及發臭 的。如何讓鋪面具有透水性,應是重要的綠色設施作法,但常被忽視的。

我們也可觀察道路上的路燈,在台北市道路邊高懸的路燈型式,千奇百怪,式樣萬千,各具姿態(在台北市的讀者可自己去看、去比較、去發現 探索)。這在先進的城市,不會是這樣的,路燈是城市街景的重要元素。

道路邊的行道樹、路樹,更是城市街景非常重要的元素。以台北市而論,行道樹、路樹一概要讓位給工程(道路施工、建物興建等),可看到很 多大樹、老樹被砍、 被移除。常被人相信的是:我把這些樹移走,還會把他們移回來;這真是安慰人的語言、騙人的話。近年台北市區內,為捷運、為松山煙廠等興建開發,很多樹木又 不見了。

政府所為的公共設施建設之公益性,常是虛懸的,或是說:是無效的、不發揮功能的、浪費的、沒有品質的、不符生態永續或綠色原則的;或更 通俗的說法,類似蚊子館、蚊子甚麼的,這不只浪費很多金錢,更對生活品質、環境保護造成損害。

◎本文簡版刊載於1月16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地球人,2012來了,新年快樂!!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電影中的2012年終於在現實生活中一分一秒地到來,5,100年的馬雅曆法即將在今年冬至後重新輪迴,這是一個結束與開始的轉戾點。可以確定的是, 2012不是電影裡面宿命論的災難,身為地球人的一份子,我們每個人的行動與選擇都在決定,讓什麼事務結束以及開始什麼樣的新生活方式。

現實世界裡,2012年也是變動與抉擇的一年。在政治方面,除了年初完成的台灣總統大選,包括美國、俄羅斯、日本乃至對岸中國的領導人 換屆,就有至少七個國家進行總統大選;而不論最後由誰執政,所有國家都共同面對地球環境惡化的議題。

2012年也是國際環境的重要年份。四十年前(1972年),各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一次的「人類環境會議」,這次會議首度提出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以及「永續發展」的概念,亦即在不影響後代福祉的原則下滿足當代之需求;二十年前(1992年),世界各國又齊聚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發表「里約宣言」並形成「21世紀議程」的行動方案;十年前(2002年),南非約翰尼斯堡的會議將永續發展注入了關注族群、性別以及全球化、貧富 差距等議題。2012年正是劃時代的里約峰會二十年,為了延續里約宣言的精神,各國將要籌備「Rio+20」的新國際會議。

至2012年,「永續發展」已經談了四十年,今年各國將會再作出什麼樣的新宣言,值得關注。另一方面,各國好不容易折衝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其第一階段 承諾也即將於2012年到期,當初雖然許多人批評,議定書規定至2010年所有已發展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需比1990年減少5.2%的標準太鬆,即使全面落實,到2050年之前僅能將地球溫升減少0.02℃至0.28℃;然而,從哥本哈根、坎昆到德班會談,各國仍然無法達成減碳共識。與此同時,全球氣候 變遷的速度仍在不斷加快,科學家警告北極夏季無冰的現象將提早發生在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的時代令人堪憂。

回顧台灣過去四十年來,當世界召開斯德哥爾摩會議時,台灣已退出聯合國;當全球發生石油危機時,台灣展開第二次進口替代,發展包括十大 建設在內的重工業, 經濟隨之起飛。發展至今,台灣的經濟在亞洲競爭力名列前矛,擠身已發展國家,另一方面,過去六十年來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持續攀升,已是過去四十萬年地球歷史的上限。

現在四十歲如我輩,在進入2012年時,回頭看看全球以及台灣經濟、環境、社會的發展,是否符合我們琅琅上口、以為理所當然的「永續發展」定義呢?我們這一代將要面對的,是上一代建立在過度揮霍與汙染環境的繁榮經濟的終結、以及下一代承受氣候變遷與資源耗竭的苦果的開始。站在2012年這個結束與開始的時代,我們該採取行動決定地球將要走的方向。

◎ 本文簡版刊載於1月2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已成立的「永續發展──影響人類後代子孫」的議題

作者:金心/看守台灣協會會員

依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1987年),將「永續發展」定義為,「能滿足當代需求,同 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自此推動永續發展在世界各國掀起浪潮。「永續發展」的積極意義上,應包含公平性(Fairness)、永續性 (Sustainability)、及共同性(Commonality)三個原則;就社會層面而言,主張公平分配,以滿足當代及不損及後代子孫全體人民的 基本需求;就經濟層面而言,主張建立在保護地球自然系統基礎上的可持續經濟成長;就自然生態層面而言,主張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

暫不談經濟可持續性、生態和諧,對於「不損及後代子孫」一事,有幾項已發生的事情,已成立的議題如下

一、氣候變遷

自二十世紀初至2007年,全球平均空氣溫度上升攝氏0.74度;從1850年有溫度紀錄以後,最熱的20年都在1981年以後,最熱的10年都在 1997年以後,其中1998及2005年同為最熱的兩年(同為14.44度)。全球各地的溫度,有顯著的差異及變化。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以每年約 1.5 ppm的速度不斷上升,已約達386 ppm;二氧化碳會溶於水,因之會改變海水的酸度,會引起一連串後續的改變。

因人類大量使用、燃燒化石燃料,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其經由地球的溫室效應,使得地球暖化,以及氣候上天然災變的程度加劇、頻度改變或升高、氣候型態異 常,已常被觀察到。氣候變遷對地球整體環境的影響,應是漸被大家承認。由於「氣候變遷」顯然的會影響後代子孫的生存及福祇,可謂是一個「永續發展」議題。

二、核災

在美國三哩島(1979年)、蘇俄(現今烏克蘭的)車諾堡(1986年)及日本福島(2011年),雖非連續的,但三個核能發電大國都已發生了核電廠的核 災變,且為五或七級的核事故,劃設半徑達30公里範圍、數十年以上的禁制區。所謂「核能是上帝在玩的火」;每次的災變原因都不同,驗證了「沒有絕對的安 全」。對不同核種微粒進到大氣(輻射塵)、土壤、海水、食物、生態系等,其顯然會影響當代及後代子孫的生存及福祇,也可謂是一個「永續發展」的議題。

三、環境荷爾蒙

如《失竊的未來》一書所述,化學污染物以其環境荷爾蒙的作用,正對人類及生物的生殖系統產生影響,龐大、先進的化學工業,使得地球成為一個生存實驗室。對 這隱形的浩劫,人類的未來,是未知的。這種對人類生存的威脅,顯然影響當代及後代子孫的生存及福祇,也可謂是一個「永續發展」的議題。

對於氣候變遷議題,在各國、各地也在做一些有氣無力的減量、交易、吸存等作法,有的推動調適。但大多數國家之所為,明的說要努力減量,實際上仍不斷的、 「強強滚」的、大量的排放。對於核災議題及環境荷爾蒙議題,其威脅被了解、被減輕或被解決的程度,則更少了。對如上提出已成立的「永續發展──影響人類後 代子孫」的議題,如真的應驗了,稱之以天譴、共業,則無以名之了。

⊙本文簡版刊載於5月9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陳鴻源、彭秀春、董仲舒

作者: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馬面」選前夜的一顆子彈,意外扯出國民黨陳鴻源副議長的龐大資產,光是在他名下的土地就高達四百六十五筆,還有十六筆建物。據報導,這些不動產大抵皆是座落於大台北都會區,其中更有許多是位處在台北市大安、文山及內湖精華地段,由此可見陳鴻源副議長的財力實在是非常雄厚,將其稱為「大地主」應該是不為過。
彭秀春何許人也?她是苗栗竹南大埔的居民,她和先生一起在大埔經營一間面積僅有八坪大的西藥房,大埔事件之後,縱然吳敦義院長承諾「建物保留、農地集中」,但由於她沒有農地,僅擁有的西藥房又是位於二條馬路的截角,致使建築物很有可能仍會被徵收,除了房屋要被拆除外,八坪大的基地將僅能保留○‧三坪,吳院長給她的承諾極有可能會跳票。她現在幾乎是天天以淚洗臉,極度的憂慮。
  至於董仲舒則是中國西漢時期的思想家,西漢初期雖有文景之治,但是許多官員、商人及地主大肆兼併土地,使得土地所有權大為集中,土地僅為少數人擁有。他指出那時的情況為「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他對於富有一方的形容為「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至於貧窮者則是「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貧暴之利,刑戮妄加,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他因此建議漢武帝「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寨兼并之路」,所謂名田即占田也,此為重要的限田之議。武帝採用之,下令「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貸」。這為繼孟子之後,中國土地改革第一聲。
 土地所有權集中向來為嚴重社會問題,為了防止私人壟斷土地,土地法第二十八條、土地法施行法第七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一條皆有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之限制。法條規定已經建築及尚未建築土地,其合併面積最高額約為六一‧四四公畝(一八五八‧五六坪),其中尚未建築之土地,最高額上限為十公畝(三○二‧五坪)。假設陳鴻源所擁有的土地皆為已經建築土地、每筆土地的面積約為四十五坪,那麼依據法律最高限額的規定,他約能夠擁有四十一筆的土地,但是實際上,他卻是擁有四百六十五筆,是法律規定的十一倍。
  土地投機炒作已成為政府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陳鴻源能夠「非法」的擁有四百六十五筆土地,彭秀春卻要「合法」的被剝奪僅有的八坪大土地,這是個什麼樣的社會?其實我們社會中尚且有千千萬萬個彭秀春,他們根本無法擁有土地及房屋。陳鴻源的土地及彭秀春的西藥房,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現代版本

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農民集結保護農地

作者: 陳曼麗(看守台灣協會 監事)


驚動社會的「台灣人民挺農村,717農民夜宿凱道」活動,終於讓政府高層重視。這一波運動,在農民怒吼得不到政府善意回應,終於走到總統府,從卑微到高調,農民跨出自己的農地,伸張自己的權益。
台灣土地很小,土地不會再長,所以在人增多的情況,土地越顯得珍貴。農地的使用,許多人虎視眈眈。早期,農地只限於自耕農才可以買賣,現在消除禁令,任何人都可以買農地,於是農地上不見農作物,反倒長出很多房子。
對於世世代代珍惜農地的農人,捨不得把祖傳土地賣掉,離開農業,我們心存感激。農民日出而做,日正當中,仍在田裡辛勤耕種。尤其,當大家一窩風的種植相同產品,豐收時,價格下滑,農民望田興嘆。在風不調,雨不順的時機,受到天災影響,沒有收成可賣,望天欲哭無淚。這種辛苦,農家子弟最是瞭解,即使非農家出身,經由報導,也是感同身受。目前台灣自有農產品只有百分之三十,大多數農產品是由國外供給,本土農民農地保護,益發珍貴。對於政府的農業政策,大家都是經常關切討論。
在氣候變遷極端化情形下,台灣的農業安全,連結著二千三百萬人的命脈,關心在地食物的需求與供應,近距離消費,也是一種綠色消費!
但是政府始終向財團靠攏,用盡手段,逼迫農民讓出土地。有些軟弱的農民,屈於官府,拿錢走人;但有些把土地看成性命的農人,不願賣地,就遭政府貼標籤,說他們是價格談不攏。有幾次,我在政府和農民的溝通會議上,看到農民說:「我們就是要我們的土地,你們不要再來跟我們談價錢了。我們不賣地!」這麼明顯的表達,政府為財團,仍然步步相逼,使得農民不得不上「總統府」告狀。
政府派怪手,破壞農地,剷除即將收成的農作物,在現今社會,透過網路傳播,激起人民憤怒。尤其是年輕一代的網路族群,一聲號召,一呼百應,在網路上分工,在網路上募款,於是有些人就這樣群集到凱達格蘭大道來關心打氣!在現場,看到數十位年輕人,利用網路,直接發消息。以致農委會主委、行政院長都出面安撫農民,苗栗縣長道歉三次,農民仍不滿意。後續可能還會升高,因為不是只有苗栗,其他的地方農民,也有類似情況,要求政府要好好處理。
政府有權徵收人民土地嗎?按照「土地徵收條例」指出國家因公益需要,限制在國防、交通、公用、水利、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建築等等,絕無為私人企業而徵收。但現在的種種作為,矛頭都指向政府為私人財團而徵收。打著為人民,實際為財團,更令人為農民叫屈。
當沈默的農民不再沈默,當年輕人不再冷漠,當人民逐漸聚集,為弱勢發聲。我們可以感到民主的可貴,人人都可以捍衛自己的權利。台灣的希望在哪裡?在人民聚起,為土地而奮戰,希望就在那裡出現!


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經濟成長的夢魘

作者: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以前曾聽人說起,一些黑道兄弟雖然凶狠惡毒,但做壞事情總是在其他地方,對自己家鄉父老是照顧得很。這樣的說法,讓這些在無間道打滾的牛鬼蛇神,多了些許人情味,令人覺得他們還講些人情義理,也就是所謂的「盜亦有道」。對照近來兩位身為地方父母官,卻淨幹些魚肉鄉民的行徑,簡直令人痛心疾首,難言以對。
這兩位地方「父母」官所犯下的惡行,皆是涉及土地徵收,而徵收目的,皆是為了科學園區。首先,是大筆一揮,把二林台糖土地旁的私有農地一併奉送給國科會做為中科四期場址的彰化縣長,他不顧實際土地需求可以不用那麼多,不顧老弱農民的沉痛懇求,與國科會一同強力推動中科四期的環評與區域計畫審查。其次,是最近採強制手段徵收民地的苗栗縣長,他動用了200多名警力與20多部推土機,入侵不願土地被徵收者的農地,不顧已抽穗的飽滿水稻,只要再等一個月就可收成。這樣鴨霸的「高效率」,以往只曾聽說過會發生在一黨專政的中國與一些政府窮兵黷武而治理完全失敗的國家裡。不知何時,號稱民主的我國,竟也開始往這方向走!
在民主國家裡,土地徵收是不輕易為之的手段,若必得為之,則必須基於公益,而我國《土地徵收條例》亦如是規定。然而,科學園區的設置,只是為了少數廠商的利益,豈能視為公益?這些廠商享盡國家稅負優惠,以及環保勞安法令執行寬鬆的「優惠」,讓其得以將環境成本外部化,剝削勞力,以提升其市場「競爭力」,而當其如願擴大市場佔有率後,所賺的錢大部分納入私人口袋,一般小老百姓那有得利?反而是要承受他們所排放的有毒廢水廢氣,而土地不願被徵收的農民更要面對失落未來而暗夜哭泣!
創造工作機會是科學園區勉強對社會帶來的貢獻,但其比例,絕稱不上是公益。若以同樣的投資金額,放在對環境友善的產業,所創造出來的工作機會絕對數倍於此。再者,這個社會必須思考的是,當前經濟雖然不景氣,然而以人類目前的活動強度,所製造出來的產品絕對足夠全人類所需,為何還需要追求經濟的成長,創造工作機會?何況是從事破壞性活動的工作機會?為何一個社會裡有人忙得要跳樓,有人卻因為找不到頭路要燒碳?為何有人閒閒沒事就有大把鈔票入口袋,有人晨昏勞碌卻只夠糊一口飯?顯然這個資本主義社會的分配機制出了問題,這個問題一定要矯正過來,否則以創造工作機會之名,行魚肉鄉民之實的惡行,會在這個受企業宰制的全球化世界裡,層出不窮。

胡亂減稅與浮濫徵收

作者: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教授)

眾所皆知,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財政問題長期以來皆相當的嚴重。這個會期立法院恣意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國民二黨卻都反向操作,競相加碼的大幅度減稅,如此一來,必定會加劇敗壞國家財政,並將龐大債務留給子孫,我們除了會因此離社會福利國家愈來愈遠、社會兩極分化狀況恐會愈加嚴重之外,這也會促使地方政府濫用土地徵收公權力,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的權利。
 基於過去戒嚴統治體制的延續,我國的財政分劃仍然是維持著中央集權管制方式,中央政府過去平均掌握了約五成左右的地方財政資源,這使得地方政府往往面臨著財政的困難,必須仰賴中央政府關愛的眼神。地方政府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往往努力另闢財源,擴大自己所能夠掌握的稅收,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如此一來,土地開發(或炒作)就演變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業務之一。
 由於農地並不課稅,因此透過都市計畫的新訂、擴大、或變更等規劃機制,及經由區段徵收或是市地重劃的開發手段,地方政府與財團、建商及地方政治經濟菁英密切合作,變成了土地開發的機器(或是怪獸)。這個嗜土的怪獸不斷地吞噬都市周遭的農地、山坡地及其他非都市土地,並將其轉變成為可以出售的建築商品,藉由誇張及迷惑的廣告行銷,在市場上交易,這雖使得地方政府得以因此來課徵上述重要的地方稅目,但是卻也造成了我們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
 由於地方政府可以經由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來取得抵費地及抵價地,透過它們的讓售,可以獲得大筆資金,因此都特別喜愛採取這兩個手段來進行土地開發。但是,由於地方政府原本就財政困窘,因此這兩個重要開發手段也不斷地在變形,晚近重要城市大規模的進行許多單元的「自辦市地重劃」(如台中市)、或是所謂的「抵價地式的區段徵收」(如苗栗竹南大埔、新竹竹東二重埔等)、「預標售式區段徵收」(如林口A17平價住宅),作的是低成本高獲利的生意,但是苦的是原來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因為他們的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遭受了嚴重的侵奪。
政治人物的胡亂減稅嚴重關係著我們的生活及生態環境,千萬不要以為減稅全然會讓大家獲利,相反地,我們失去的可能會更多。它也將促使地方政府愈是進行土地剝削及不當的開發,近來竹南大埔、後龍灣寶、竹東二重埔、中科相思寮等都是最佳的例子,讓人難過的是,大規模的土地浮濫徵收將迫使許多農民流離失所,無處安身立命。

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台塑仁武廠應儘速公告為整治場址

作者:許惠悰(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

日前媒體披露,環保署在高雄縣台塑仁武廠的土壤與地下水檢測數據,明確顯示台塑仁武廠的土壤及地下水遭到嚴重污染。在土壤部份,二氯乙烷超過土壤管制標準757.5倍,四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1.65倍,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2.93倍。鄰近地點檢出二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2.61倍,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1.06倍。另外,在地下水部份,三氯乙烷超過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171倍、二氯乙烯超過標準15倍、二氯乙烷超過標準302,000倍、苯超過標準71倍、氯仿則超過標準16倍。而這些超過管制標準的物質,都是國際歸類為人體可能致癌物質或者是確定的人類致癌物質,因此從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角度來看,這麼驚人的數據,確實是讓人感到觸目驚心,同時也對人體健康是否會因此產生負面影響而感到疑慮。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致使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同條中又規定,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在這兩條規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法規基礎上,我們來檢視此次台塑仁武廠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以現行的環保法規,台塑仁武廠的土壤及地下水,因有多項化學物質的監測數據超過管制標準,所以已經被公告為控制場址。但是,關鍵就在台塑仁武廠是否應該要公告為整治廠址。在程序上,需經過初步評估,而以現行的初步評估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控制場址之單一污染物最高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二十倍,或者依土壤污染評分(Ts)及地下水污染評分(Tgw)計算污染總分P值達二十分以上,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機關審核後公告為整治場址。依照環保署檢測數據,二氯乙烷超過土壤管制標準757.5倍,而地下水的檢測數據,二氯乙烷超過標準302,000倍、苯超過標準71倍,這些數據理應都支持環保署可以將台塑仁武廠的土地公告為整治場址。即使在檢測上有分析上的誤差,如果以十分之ㄧ的檢測數據去評估,計算污染總分P值,計算結果仍然達超過二十分以上許多。換言之,台塑仁武廠列為整治場址應為理所當然的處置。

我們強烈建議,主管環保的行政部門,針對台塑仁武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進行合情、合理及合法的處置,以落實公權力的執行。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環保機關應加強能力建置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高雄縣大寮鄉再傳毒鴨毒魚事件,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在面對媒體質疑為何有養鴨場設在爐渣棄置場時,忍不住說其整個編制只有11人,要管嘉義到高雄,若是民眾沒檢舉,根本無法掌握這些資料。這話確是一語中的,暴露出我國環保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最大問題。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記得上次美國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來台了解我國的高科技污染問題時指出,我國是「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固然道出了我國環保法規的落後,然而即使這些法規全部改善,而中央與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的能力卻未跟著與時俱進,則仍無法有效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例如,市面上有十萬種左右化學物質,其中有風險危害的不知凡幾,然而環保署毒管處僅公告列管259種,且以每年不到5種的速度針對未列管的潛在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評估,且同樣一種化學物質的評估往往又拖了好幾年,以這樣的速度,如何保障國人免於毒化物的威脅?而每公告一種,即相對增加了管理作業,然而環保署中負責毒化物管理的只有區區4人,預算也沒有相應增加,如何確保廠商依法運作及申報?

又如,大高雄地區因為長年來發展高污染工業,有許多污染場址待整治。然而,高雄市環保局裡1個人要負責兩三個轄區的許多個污染場址,同時還兼有其他業務;再如,環保署每年以有條件通過98%的環評案件,可是用來追蹤廠商是否依照環評說明書進行開發營運的只有區區不到10人,卻要面對上千個開發案的長期監督,因此即使條件訂得再嚴,卻等同於沒人監督!而面對持續進來的環評案,目前已累積近200件,承辦人員只有7個,外聘的環評委員只有14人,不但無法相應增加,卻還要面對環評法中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查的限制,這樣如何確保環評品質?

面對這種種限制,環保署管理階層不思突破,卻常常要說大話,證明自己有多專業,並做些打腫臉充胖子的行徑。比如說為配合高層與財團,讓高污染的大型開發案的環評一個個通關,甚至連該開發案會用到那些化學物質,以及這些化學物質的毒性風險都還未完全掌握時就予以「有條件」通過,還對外誇說這些條件很嚴格,很專業,卻未思考將來要如何有效監督;明明預算已很有限,一年用在追蹤毒化物流布的預算僅千萬左右,卻編列了6年48億的預算在清淨家園(動員群眾維護環境衛生)這種原本不用花到什麼大錢的事情上;明明各級政府管理人力都很有限,且要掌握環保犯罪事證往往又很困難,但環保法規中的罰則訂定卻相當輕,讓黑心廠商不以為意,這也難怪廢爐渣到處亂竄了。

以預警原則、預防原則,加嚴法規罰則以及環評與空水廢等各項許可審查,讓末端執法人員更有能力面對環保犯罪;將廠商污染排放與廢棄物流向等資訊公開,讓民眾有能力參與環境監督;將用於清淨家園的心力轉向,大力推動已知有害物質(如PVC、鎘、鉛)的禁限用措施,從源頭禁止這些有害物流布到環境中,是環保團體長期以來獻給環保署的一帖良藥,還請環保署趕緊服用,莫再對外辯解是「歷史共業」了。

追尋台灣魂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記得去年底,許多人為了保障集會遊行的權力走上街頭。其間,有一個壯碩的人影在人群間游走,雙手揮舞著一面大旗,旗上寫著「台灣魂」。雄渾有力的毛筆字隨著旗面的舞動而飛揚,煞是好看!心神隨之游走的當時並沒有細細思索何謂台灣魂,直至近日,那一幕畫面,卻一直迴盪眼前。

近來兩個對環境均有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在環評過程中獲得了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一個是中科四期,在行政院與財團高度壓力與環保署極力配合下,於一階環評即獲得了有條件通過(編註:後來連區委會的審查也跟著快速通過了);另一個則是大度攔河堰,在環評第一次初審會議時即被判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更仔細的調查評估。

如果真如環保署所說,中科四期的環評是秉持著專業中立客觀公正的立場,那麼以中科四期的環境影響,包括直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1,09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為目前全國年排放量的4%左右;場址選在彰化這個水資源拮据、地下水超抽、地層嚴重下陷的地區,且用水量高達每日16萬噸,達彰化目前民生用水量的43%,且在長期水源未完成前,每天還要調用6.65萬噸的農業用水;園區內的高血汗科技代工廠使用了數百種雜七雜八的不明化學物質,每年逸散的揮發性有機物在千噸左右,所排放的廢水嚴重威脅彰化雲林這兩個漁米之鄉,這樣一個重中之重的開發案,沒有專業的人一看也知道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怎麼還需要於一階環評過程開審查會達十餘次(包括所謂的專家會議與延續會議),而未能明快地依法進入二階環評,甚至不予通過?

環評委員的專業我們並不予以否認,要不是他們有人仍稟持著專業,對民眾的憂心表達了同樣的疑慮,這環評不會審查這麼多次,早在強勢政治壓力下通過。但這角力的結果,只是拖延了時間,卻未能達到兼具專業及公義的判斷,環保署所擬的中科四期審查結論只是政治妥協下的結果。

在這民主社會裡,學者專家在決策過程中被賦予了重大的任務,但執行任務過程中,和參與的民眾一般,意見與專業並未受到尊重。開發單位所聘請的顧問公司,以及環保署所聘請的學者專家,在不良的環評架構與學術體制設計下,常常成了受到擺布的棋子,顧問公司必須學會如何虛與委蛇地應付委員與民眾意見,而環評委員有時必須含糊表達其看法,除非他們能夠有勇氣在壓力下仍不受擺布。

當然,他們之所以缺乏勇氣,通常是因為顧及到學術資源或公司的營運,簡單來說是為了生計,雖然他們的收入顯然比起基層勞力好了太多;進一步來說,是為了追求社會地位。同樣的,我們也看到許多專業人力,為了生計與社會地位而投身只為營利而不顧及社會公義的公司。今日公司勢力所以龐大到得以操縱國家,都拜這些願受少數人擺布的棋子之賜。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這些自利行為並不受到否定。然而,當這不當政治體制與公司機器的運轉危及國家整體的健全發展,當為了一己之利而虛與委蛇與含糊不清危及了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到眾多的弱勢族群的生存,我們需要更多的學者專家跳脫這機器,為公義發聲。這利他行為,比起為了生存而不得已的街頭抗爭,需要更大的勇氣,然而讓真理公義發光,不就是知識份子讀萬卷書的真正目的,不就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追求鼓勵的「台灣魂」?!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中科四期環評審查專業何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高度爭議聲中有條件通過。雖然屢受批評,但環保署仍然標榜環評過程專業,且條件為環委共識,非為開發單位的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背書。然而,此次的環評專業嗎?

以用水而言,環保署所設定的條件,幾乎等於開發單位自己所提的用水規劃,也就是說,短期由自來水公司供給0.48萬噸/日之水源,中期再向農田水利會調用6.65萬噸/日之農業用水,一直要等到長期水源的大度攔河堰完成後,才停止調用農業用水。

然而,根據水利署於環評大會前所提供的回應說明,彰化目前自來水系統供水量為38萬噸/日,其中有30萬噸/日抽取自地下水,另外8萬噸/日則來自台中系統的支援;而在同一份資料中,水利署也指出,彰化水文條件豐枯不均,無水庫可蓄豐濟枯,抗旱能力不足,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產業依賴農業用水日深,且每年超抽約1~2億噸地下水。這超抽量相當於每日27~54萬噸。換句話說,彰化地區的自來水,幾乎全來自超抽的地下水!以中部地區民生用水約佔總用水量的10.72%來看的話,粗估彰化地區的用水量有10-20%是超支越來越少的地下水。這也難怪彰化地區的地層持續下陷面積(2006年278.3平方公里)排名全國第二,僅次於雲林;最大累積下陷總量達2.45公尺,僅次於屏東!

在一個水資源這麼拮据的地區,實施地下水抽取的減量措施都來不及,環保署卻完全同意其使用抽自地下的自來水,並於中期調度農業用水的規劃,完全不顧環保專業最講究的環境負荷能力。雖然說農業用水來自集集攔河堰,且彰化水利會同意透過加強灌溉管理原則下調度支應,「不影響集集堰其他用水人之權益」,然而當受「加強灌溉管理」影響的農民眼看灌溉用水不如以往充足時,難道不會抽地下水補充嗎?這不是間接惡化了地層下陷嗎?這樣的審查結論,難道符合環評法「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嗎?

再者,整個環評過程完全沒有釐清廠商到底會用那些化學物質以及其可能的排放情形,即盲目地訂了一堆放流水管制限值,其中包括依照開發單位提供的過時資料,亦即美國1984年(26年年前)針對半導體製造業所訂定的總毒性有機物管制限值,完全不管電子產業的快速變遷,今日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可能早已非當年的那幾種;更未詳查這總共有30種化學物質的總毒性有機物中,包含了已被我國毒管法禁用的五氯酚,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放流水中。這樣的管制限值訂定,有意義嗎?背景資料都不清楚,科學嗎?如果是廠商有使用而未列在環評審查結論的放流水管制項目中的,是代表不得檢出,還是不予管制?

這種連專業都棄守的環評審查,當然更不會顧及環保人士最在意的環境正義。為了中科四期的用電,將來可能還要再蓋一座發電容量相當於核三廠的火力發電廠,讓中部已惡化的空氣更加惡化;而為了中科四期的長期用水,則還要蓋一座大度堰從彰北千里迢迢送水到彰南,再度扼殺一條河川的生命力。而沿海養殖業與當地居民,更可能因此受到中科四期廢水與廢氣的排放影響。而環保署要全國老百姓力行的節能減碳,可能抵不過中科四期的新增排放。

有一點環保署倒很專業,就是在整個環評過程中,設定很多沒有法源依據的旁聽辦法、專家會議,並利用重重的警衛,剝奪了環保團體與受影響民眾和開發單位與環評委員對話並進而釐清問題的空間,更完全不顧在環評法沒有規定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審查程序的情況下,應依「行政程序法」為之的法律要求。這種種為開發單位設想的程序與審查結論,或許才是環保署所標榜的專業吧?

註:本文的簡要版刊登於2009年11月2日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環保署毒害中部居民〉。

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風險管理的能力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經濟不景氣、光電與半導體產業受重大打擊且前景不明之際,國科會仍然大力推動該等產業之擴張,要在彰化二林一帶開發佔地635公頃的中科四期園區供廠商進駐,不僅不顧整體國家資源集中化的經濟風險,且衍生出大量的空污、水污、溫室氣體排放與用水緊繃等環保問題。自該開發案環評說明書於4月初送入環保署審查以來,即受到環保團體強烈批擊,在開發單位無法澄清眾多疑慮之下,環保署只選擇了放流水一項進行其認為可以「釐清真相」的專家會議。現在該專家會議已結束,該案繼續進入專案小組審查,然而真相是否已釐清?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開發單位只就放流水標準中幾項與其有關的重金屬以及懸浮微粒、生物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等一般項目進行污水放流後的水質推估,再與丙類水體標準比較,然而光電與半導體產業使用了眾多有機溶劑與特殊的重金屬,則未列入評估;連最常見且亦為放流水管制項目的砷也沒有計算。

另外,開發單位左援右引美國1980年代公布之30種針對電子業之總毒性有機物與日本環境廳於1997年提出之70種疑似環境荷爾蒙,還有斯德哥爾摩公約所管制之21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歐盟REACH新近公告之高度關切物質清單,強調廠商所使用之物質沒有幾種列在這些名單裡。然而美國之總毒性有機物質名單已年代久遠,在電子業技術日新月異之下,其當初之評估範圍恐無法涵蓋中科四期廠商所使用之物質,況光電產業是新興產業;日本環境廳所列出之70種物質則多是殺菌劑、殺蟲劑以及塑膠品所使用之添加劑,與本開發案相關性更低;而斯德哥爾摩公約與歐盟REACH名單更是因為其為一國際性或區域性的管理機制,而只看寥寥數種超級毒物。幾場專家會議下來,開發單位就是不列出廠商所使用之化學物質、使用量與可能之排放量,以利環評委員與專家進行評估。

在基礎資料不明的情況下,其對環境之風險可以釐清嗎?在風險不明且依照過往經驗可能會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只見眾委員與專家在討論的是要排舊濁水溪、濁水溪、還是直接入大海好,卻沒有不開發、不排放的選項,宛若開發已成定局。縱使未來環評委員對放流水的水量與水質設限,也只是憑直覺,或是私下的政治角力,而非立基於避免沿海生態、農漁業與人民健康受到不利的影響;而這些條件更不可能針對性的限制或禁止廠商所使用的眾多化學物質。

在環保署縱容開發單位打混仗的情況下,也就難怪之前有廠商放流水中被發現含有PFOA與PFOS等最近為斯德哥爾摩公約所禁止的毒化物,卻因為放流水管制標準沒有這一項,環評結論又未予以特別限制,而面臨無法可罰的窘境;也不用奇怪有學者以環保署許可六輕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量來推估「苯」的致癌風險,卻發現已遠超出國際認可的270倍。以人力、物力及法規的侷限來看,環保署根本欠缺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的能力,若不採預警原則以避免風險,實無異於環境破壞者之幫兇。

2009年5月22日 星期五

抉擇

作者:周晉澄(國立台灣大學教授)

有沒有人不曾說謊,也許有,不過我不曾見過,而且我也不相信;有沒有人不曾做錯事,也許有,不過我不曾見過,而且我也不相信。

做錯事了,經由告解、懺悔來贖罪,除了寬解壓力外,也告誡著自己不可再犯錯。做錯事,被發現了,不承認,就只好用謊言來掩飾;再來就是編造另一個謊言來掩飾原來的謊言,一直不斷下去,終致被揭穿;不過大多是無疾而終。原因在於我們早就習慣這個爾諛我詐的世界,大部分的人都是無奈的自我調侃一番!

謊言如果僅是為自己負責,影響有限;如果要為大眾負責,那就不可輕忽,因為「眾人之事」就是「政治」了。夠俗!竟然將政治扯了出來。原因無他,因為現在眾人之事總是在大小廟堂裡解決,未親臨其境的人總是霧裡看花,事後的發展如未能如當時所言般,有「智慧」的政治人物們總是框上「美麗」或「善意」的謊言,來圓其不知是懷有私衷還是惡意或善意的初始,但從不說那是錯的,只願承認大環境改變,超出預料吧!結果是多數人越來越窮、環境越來越差、人與人的互信越來越低、大家越來越冷漠,而那些人不是變成了肥貓就是高官顯要了。這是不是很熟悉的台灣呢?

人類在過去幾個世紀裡越來越高傲了,「人定勝天」就是最佳寫照。這個劇本中,人類當然要主宰這個世界、要操控著萬物,甚至要將有形與無形的環境都改成自私的擁有。結果就是動植物的生存空間在美其名的改造開發下被有系統的規劃控制,「物競天擇」逐漸淘汰方式不再適用,甚至基因篩選抉擇轉由人類來定奪。人類不僅要決定他物的生存,還要決定自己的發展,強權與財團就出現了;這個模式不過是極權的翻身而借鏡自由經濟與民主的藉口謊言,終究還是自私高傲者主宰。

干預與擁有的結論呢?過度工業化造成地球暖化,過度開發造成棲地喪失、物種逐一滅絕,人類也在有知與無知中吸收了可能引起滅種的人造毒物。不過主導這些改變並不在我們多數人的手上,因為我們習慣了說謊的世界,只要短時間不影響就好了,就讓肥貓與政客繼續變法,也許依對人還可以從中分一杯羹。因為在說謊的國度裡還是要想辦法生存,基本上正義與公理是很難突顯的,「德不孤、必有鄰」是否真的?明顯的,堅持此道者總是孤獨的一群;在任何選舉時,投給最不會說謊的人僅是內心不妥協下的表態,真的能改變熟悉的人類生態嗎?

慎重您的抉擇!

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不義的代價

作者:蔡瑄庭(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這是一段漸漸淡去的往事,或許還有人在關心:民國83年立委揭露一件重大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案件,同時也是造成大規模職工損害之毒物侵權事件。於台灣設廠30年的RCA,多年來直接傾倒有機溶劑,造成土壤、地下水及水源嚴重污染;此外,因為持續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規定,員工長期接觸毒物,罹癌死亡者眾。

事件爆發至今,監察院對勞委會、環保署、衛生署提出糾正,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成立,我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場址進行整治,但故事仍未結束;歷經15個年頭, RCA死傷員工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或政府之補償,因癌症死亡之勞工多達509人,另有上千人罹患各種癌症及疾病,而求償訴訟之程序還在第一審。

更多的挑戰還未結束,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向RCA求償之訴訟,面臨時效消滅、因果關係、子公司責任等法律問題,求償障礙重重。RCA律師主張RCA於81年關廠,自侵權行為時起算已逾10年,受害人之請求權應罹於時效。RCA律師並主張,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對人體是否具有致癌性,並不確定,因此員工損害與RCA之行為,無因果關係。倘此二項主張為法官採納,則死亡或罹病員工,將無法獲得損害賠償。

然而,RCA來自於美國,應清楚知道,依國際癌症研究局之分類,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均是第二A類極可能人體致癌物(IARC Group 2A)。RCA亦應當瞭解,美國侵權法之功能在於賠償被害人、遏阻不法行為與矯治正義之實現。因此針對毒物損害所致之多因性疾病如癌症、免疫系統損害與生殖變異等類型,其病徵經過冗長之潛伏期方才顯現,而受害人無法確知其病因者,法院在請求權時效起算點認定上,可以自原告知悉,其損害為某特定有害物質造成或引發時起算。而在因果關係之認定上,美國法院認為,加害者行為構成受害人罹病率升高或基因病變之機率,例如免疫系統之損害、致癌率增高等,係屬醫學上可能者,應成立其因果關係。至於受害人判決求償範圍,美國法院更擴及精神損害、恐癌症、持續之醫療檢驗、增加罹癌風險之損害賠償。當然當然,RCA更知道,在美國法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下,具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應就子公司之環境污染行為負責。

我們不難從RCA成功地關廠賣廠卸責、辭退員工減資脫產、阻撓求償訴訟等行為推知,對於RCA而言,在經濟掛帥、勞工安全監督鬆散、污染責任成本低的台灣,污染不是罪行,員工死亡無關殺人,一切至多是道德問題。

然而,我們也不難從RCA員工身上看見,對於RCA員工而言,縱罹癌生存尊嚴盡失,法律障礙重重,撐持著難熬卻時日無多的生命,仍對資方之剝削、政府之縱容持續奮戰,他們要追索的不是金錢,而是不義的代價。

2008年8月17日 星期日

留空間給子孫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前陣子友人攜二幼女邀我一起外出同遊。我們於傍晚時來到了政大校園,那兩個小女孩在見了偌大的操場後,興奮地繞了好幾圈,遲遲不肯回家。雖吾不復童稚已多年,但我可以感受到她們應是平常遊玩的空間過於綁手綁腳,太過束縛所致。看到她們愉悅的笑容,不禁心裡也有點為現在的小孩覺得可悲。

現在的交通政策不當,造成私車過多,車水馬龍的都市空間,使得現代人不僅要撥空溜狗,更要陪小孩出外遊玩,時時得注意小孩的安危;值此同時,我們的自然資源也急遽消失:如河流死亡、海岸被工業區包圍、山坡地過度開發、田園荒廢進而蓋起大樓或者被非法掩埋廢棄物、森林漸漸消失換來沒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高冷蔬菜等經濟作物、地下水位下降、食物受到污染、生態多樣性喪失…。捫心自問,我們所能留給子孫的已經不多,但卻還是有人要得更多!

台塑大煉鋼廠、中油八輕、彰工燃煤火力發電廠,一個個重大污染開發案,意圖進一步摧殘雲林彰化所剩無幾的海岸。煙囪堤防阻隔了人與海的互動,大量的工業廢水廢熱戕害了沿海的資源,這樣的景象可曾令開發者心生一絲絲不安?除此之外,根據環保署統計,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量,鋼鐵冶鍊業排名第一(佔34.3%)、電力供應業(主要為燃煤火力發電廠)排名第二、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與石油煉製業分別排名第四與第七(佔4%);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量,鋼鐵冶鍊業排名第一(佔28.1%)、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排名第十(佔3.1%);在小小的台灣,一年的工業廢棄物產生量,據推估已高達1,500萬公噸,同時非法棄置事件横行猖獗,這已令人相當頭痛,而我們的環境是否還能再承受這三個設計規模分別與中鋼、台塑六輕、台中火力發電廠相當的大型開發案所產生的廢棄物?更遑論其所產生的大量二氧化碳與所耗用的大量水資源對我們的生存威脅!而大量的廢棄物也代表著我們對地球有限資源的大量耗用,因此這三個開發案不僅將為子孫製造更多難解的習題,更將進一步剝奪了他們未來的可用資源。

近來奇美集團前董事長許文龍在接受商業週刊專訪時指出,由於他覺得這塊土地不能再污染,要留空間給子孫,因此沒有像台塑王永慶一樣投資六輕,從石化上游就開始做。暫且不論奇美公司在環境保護上的功過得失,光就他能從環境面而不僅僅是市場面來考量投資與否的這一點,就足以令人動容。或許,這是每個企業領導人與主管產業發展的經濟部,必須學習之處。

2006年6月13日 星期二

休旅車風潮的省思

作者:江慧儀﹝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最近媒體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關切休旅車的暴增,指示相關單位檢討改善,以降低高耗能休旅車風潮對環境生態帶來的負面影響,近年來休旅車的風潮,確實值得吾人深切省思。

一般所稱的RV、SUV、Minivan等休旅車,自1998年以來,成長極為神速。由大街小巷休旅車的馳騁,可知一般。國內休旅車的數量由1998年的3.62萬輛,成長至2005年的18萬輛左右,而休旅車佔整體汽車市場的銷售率,也由1997年的6%,大幅提昇至2005年的30%以上。這股休旅車的風潮,與日本於上世紀末休旅車的大行其道,情況相似。休旅車係美國於1980年製造,當時並不盛行,卻於1990年代 ,獲得逆轉,主宰著美國新車銷售市場,而汽車製造廠於歐洲所推出較小型的休旅車,其銷售量於1998至1999年間成長達26%,此可謂風水輪流轉,然政府未能及時掌握「風潮」,預作因應。

依據環保署公佈2005年的三低環保車排行榜,於608種車款中,計12款入榜,休旅車則沒有一款入榜。三低即低廢氣排放,低噪音及低油耗。除此之外,休旅車與一般汽車相似,使用石油燃料,帶來環境生態、民眾健康與社會公平等諸多問題,不僅威脅個人的生命財產,更造成國家資源的大量損失。台灣大部份縣市,其轄區內之大眾運具使用比例,皆低於7%。欠缺有效率與方便普及的大眾運輸系統,造成社會弱勢族群「行」的不公平,他(她)們可能是太年輕,太老或經濟上無法使用私人機動車輛。再者使用石油所產生的空氣污染與二氧化碳,也會影響吾人的健康與全球氣候變遷。另外報載最近美國猶他州大學的研究,依據1998年2003年該州的肇事資料與兒童受傷紀錄,休旅車對兒童造成重傷的機率,比一般車種要高2.5倍。

難道我們就完全不使用休旅車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值此油價高漲且居高不下的年代,對於私人汽車的使用,真是政府與民眾拿出行動的大好機會。例如,在全國二氧化碳減量計畫,本諸政府一體的施政作為,各部會對於私人機動車輛的具體政策與措施為何?中央大量投資於大型交通建設,但投資各縣市內大眾運輸的金額,似乎不成比例。針對各縣市內交通擁擠與有限的道路空間,發展與強化地區大眾運輸之營運,建立多元且適當的綠色交通系統,更能貼近民眾生活的需要。一般民眾,則可以考慮優先使用大眾運輸,或者使用較小型的環保節能車。

地球只有一個,愛護這位共同的母親,人人有責。藉著休旅車所引發的關切與省思,我們需要付諸行動,共同關懷與愛護環境,不能再讓我們共同的母親,獨自呻吟與哭泣。

2006年6月10日 星期六

環境日的省思

作者:陳曼麗﹝看守台灣協會﹞

我們的環境有變得比較好嗎?

1962年美國的瑞秋卡森女士出版「寂靜的春天」。她提出化學物品的泛濫使用,使得大地生態遭受破壞,在春天裡,再也不能聽到輕脆的鳥鳴聲,於是,寂靜在春天裡擴散開來。瑞秋卡森的呼籲如暮鼓晨鐘,敲響疼惜環境的每一個人心。在1990年起「地球日」活動不斷的延伸到地球的每一個角落。

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以「地球只有一個」為號召。這是第一個全球規模的環境會議,通過「人類環境宣言」列舉二十六項原則,成為其後世界環境保護制度的基礎。其第一原則即是:「人類擁有自由、平等與足夠生活條件之基本權利,其所處環境之品質必須容許生活之尊嚴與福祉。人們也有為自身及後代子孫而保護、改善其環境之莊嚴責任。任何助長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殖民或其他形式的壓迫及外國統治等之政策,應受譴責且必須消除。」

由上觀之,環境權是人權的一部份。人類對於生活、後代、種族、國家主權都應有權利。台灣是世界的一份子,在環境人權上自是不能置身事外。1987年台灣環境保護署成立,而到2002年我們才有「環境基本法」,明訂6月5日是「台灣環境日。」

在環境的議題上,每個國家所遭逢的狀況都是相似的:空氣不夠乾淨、水質水量不能充分使用、垃圾沒有妥善處理、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導致物種消失、能源使用危機、資源分配不足…。延伸到人的權利,就牽涉到公平正義的原則。強勢的人、族群、國家能否將不喜歡的東西,推擠到弱勢者的生存空間?或是奪取弱勢者的資源,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強勢者把整個資源利益為我所用,讓弱勢者困守自己所擁有的一寸空間!

要把弱勢者團結起來,才能對抗強勢者的巧取豪奪,世界才能和平共處。形成「夥伴關係」或許是一個美麗共生的境界,但是,如果雙方價值、地位、資源皆不對稱,這夥伴關係的維繫,也是會岌岌可危。弱勢和強勢是相對應的關係,弱勢者更要發揮團結的力量,勇敢的拒絕違反公平正義的事件。唯有自已發聲,別人才聽得到。

台灣這二十年來,表面上污染已漸受控管,但是更深層的污染卻令人憂心。湖山水庫的水是要引給大財團使用;面對溫室氣體的減量要求,台灣卻仍要興建八輕及大煉鋼廠。我們維護生存、生活、生態的基本環境權利,不是只思索現代人的需求滿足,也要考量我們到底對其他人及其他物種造成生命需求的壓迫。

營造美麗的現在,才有美麗的未來。

台灣要加油了!

2006年4月20日 星期四

減少消費 減少造孽

我國這幾年在中國的磁吸效應下,經濟表現不如預期;而政府施政只重視少數財團的利益,貧富差距日益擴大;加上媒體常常報導有多少人自殺了,增加了社會整體的痛苦指數,認為討生活愈來愈不易,於是執政黨與在野黨都以拼經濟為口號,行政院更決定於五、六月間召開「台灣經濟永續成長會議」。然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經濟永續成長只不過是政治人物與財團的春秋大夢罷了!聰明善良的台灣人,難道要隨之起舞嗎?

不可否認的,現在賺錢沒有以前經濟起飛時期來得容易,然而台灣人整體而言仍過著相當不錯的生活。雖然有幾十萬的卡奴,其中有許多卻是不知節制消費所致。而貧富差距的擴大,更不是讓經濟部官員眼睛發亮的上兆產值可以解決的;而是要讓互助分享的傳統美德深入這個汲汲於營求私利與經濟成長率的民間與政策中,同時加強社會福利制度,並改革稅制使符合公平正義。

長久以來,政府、財團或媒體,很習慣地會把四小龍的經濟表現拿來比一比,就好比小時候老師或父母把幾個成績好的學生拿來評比,而讓小孩整天只關心成績單上的數字,卻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成長,也沒有回頭看看,仍有許多成績落後的同學需要關心。若說我們物質生活不富足,不僅是身在福中不知福,還落得天天造孽而不自知。世界展望會推動的飢餓三十活動中,那令人看了心疼的、眼睛大大的、身體瘦弱的非洲小孩,難道僅是我們發洩同情心、做做善事的對象嗎?

當然不是!他們今日的處境,是這個地球上消費階層所造的孽,在台灣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人都有份!我們的日常消費,有許多原料來自石油(汽油還有所有的塑膠,還有藥物的特用化學品)、木材(如紙張)、金屬礦物(如手機中的鈳鉭鐵礦,還有常用金屬如金、銀、銅等)等等,而強大甚至超出人們生活所需的消費力,加上地球人口的增加,讓這些自然資源的需求節節高升,破壞了這些資源豐富國家的生態環境,讓這些原本精神富足、並依賴自然生態過著伊甸園式生活的人們,失去了依靠。

目前地球上約有28億人口過著每天收入不到2塊美元的生活,但重點是其中有許多人被剝奪了他們的伊甸園而過著悽慘的生活,而我們就是兇手。這些人在自然生態與環境衛生的破壞下,不僅無法維生,更受著傳染病或無乾淨飲水的嚴重威脅;許多人生活失去了希望而被迫加入犯罪組織或叛亂集團,致社會動亂不安,內戰連連,致更多的人流離失所,妻離子散。阿富汗、伊拉克、安哥拉、哥倫比亞、奈及利亞、剛果與獅子山等等,這些國家的社會不安,我們沒有份嗎?

可憐的是那眼睛水汪汪的非洲兒童,正以無邪的眼神,望著來拯救他們的魔鬼!

2006年3月20日 星期一

惡質的仲裁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第二部門和官方的往來,常常是環保團體所看不到的。不過,最近報紙卻透露了一個有趣的報導,令人對某些公司的惡形惡狀感到不可思議,也奇怪官方卻還能把許多案子委託給這樣子的公司。同時,對國內的一些民間與官方發生合約糾紛時的仲裁結果的偏頗不公,也感到相當地失望。

據該報導,公辦民營的八里焚化廠與新竹市焚化廠,當初是由中興電工得標興建。原定88年完工,卻於過程中發生許多弊案,致工程延宕,於90年才完工。負責督導興建再交由縣市政府委託操作的環保署,於是依照與中興電工簽訂的合約,罰款超過8億元;但中興電工不服提請仲裁,結果仲裁委員會竟判定環保署「合約過嚴」,裁定歸還該筆罰款並加計利息!

甚者,中興電工以當初在與環保署的興建統包合約中的焚化操作處理費之「建議價」為500元(據了解,此建議價僅做為環保署評選興建廠商時的參考,環保署並未與之簽定操作處理合約),但經與縣市政府議價後僅剩下200元,而再提請仲裁,要求環保署給付「價差」,結果竟然還是環保署敗訴,無緣無故要賠償廠商與縣市政府議價後的價差,至今已賠償4億多元。

這樣子的仲裁結果,可算是天下奇觀,聞所未聞!「合約」是雙方合議的,若有一方認為過嚴,那當初就不要簽約嗎!中興電工與縣市政府議價後的焚化操作處理費200元,也是自己同意的,否則就不要跟縣市政府簽約嗎!豈有跟地方政府簽了約,再來跟中央部會要求給付「價差」之理的。這樣子不合理的仲裁,很明顯的仲裁委員已成了中興電工的代言人,而環保署竟然還能接受這樣子的仲裁結果?竟然未將這種惡劣的公司列為拒絕往來戶?

雖然,這些賠償費用對一個國家機器而言,均不算很大的金額,不是像軍購案與核電廠興建案,動輒數千億;然而這筆十多億的意外之財,對大公司而言,都已算是不小的油水。因此,可以很合理的懷疑,廠商已結合一群人(不僅是仲裁委員),利用仲裁,在慨我們納稅人的油水!我們要求,各級政府應將這些不合理仲裁的仲裁委員名單公開,並將「中興電工」列為「永久拒絕往來戶」,同時對於所有不合理的仲裁,應於時效內儘速提起撤銷仲裁之訴,以維護我們納稅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