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大人的小事、小孩的大事

作者:周晉澄(看守台灣協會常務理事)

小學生班際杯樂樂球比賽輸了,是不是小事一樁?如果您是家長,請看看下述再決定。

事情發生在台北市某國小六年級的校內班級正式比賽。比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打三局,一但輸了就沒有後續了。比賽的前兩天是週六,孩子與數個同學認真的在學校操場上練球,中午過了吃飯時間快一個小時才回來,看得出是很在意這個競賽。比賽當天,孩子很早就起床,出門時告訴我他們準備好了,不過他說對手很強,贏的機會不大,但是一定會認真打出成績。

傍晚孩子回來了,一臉沮喪,宛如被欺侮過般。怎麼回事,是不是輸了,「是的」孩子鼻酸帶著些抽蓄的說,「不過是輸給不公平的裁判。」

孩子說他們原來是第三場比賽,突然間被改成第一場,立刻就上場了。很巧的,對手打了一個滾地球,同學要接球時草地突然噴水,漏接了。這個情境很巧,巧的是只發生在孩子班接球時才出現,而且發生了兩次。

對手班級有家長在現場加油,看得出他們是非常重視。重視到怎樣的程度呢?重視到該家長拿著閃光燈對著正要接球的孩子同學照相,強光閃了一下,孩子的同學漏接了。孩子班級所有同學都生氣了、都不服氣了,立刻向裁判老師抗議,可是判決抗議不成立。又來一次,那位家長又對著正要接球的同學用強光照了一次,大家又抗議,但是裁判視若無睹。就這樣子,好幾個失誤球就變成漏接的安打球!

第二局結束,比數三比一,三上是孩子們最後反攻的機會,僅管人為干擾無法排除,但是總是還有希望的。突然間,現為對手班級體育老師的裁判宣布"比賽超過預定時間",直接判定這位裁判指導的班級獲勝,也就是沒有第三局,也就是孩子班落敗。

孩子班級所有同學又立刻向裁判老師抗議,「沒有這個時間規定啊!」,當然又是判決抗議不成立。
好像比賽的結果早已安排好了,大人的小技巧引導了小孩的大事,在最重要的小學身教時期,竟然有此德行的老師與家長,是大事還是小事呢?

事情過了一個多月了,未見到該位裁判老師有何道歉或解釋,只知道學生班體育老師是訓導主任給了每位學生一瓶寶健,導師雖有安撫但也表示無可奈何。這樣的情境清楚的烙印在孩子的腦裡,是不可能擦得掉的,或許說這是該北市小學要早日引導學生體認人性的險惡,故意實施的負面教育!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培養台灣災難處理高手

作者:陳曼麗(看守台灣協會監事)

莫拉克颱風帶來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屏東、高雄、台東災情驚人。隨後十月芭瑪颱風在宜蘭,災情雖不大,政府卻一天四次公布停上課,家長學生作息大亂。台灣面對變化的能力,有些銹鈍了,這會令人對這個國家失去信心,好像手忙腳亂,怎麼出招都錯!

計畫比不上變化。每個主管都知道,工作要有計畫,計畫越周詳,執行績效越良好。但是碰到外在環境因素影響,計畫就要有替代方案,不是一套劇本走到底。執行人員,看到苗頭不對,就要儘速將真實情形向主管報告,並要提出解決方法的建議。如果事情緊急,先快速去做,做好再報告。現在的電話、手機、簡訊、網路傳輸功能完備,速度快速,要告知別人什麼事,根本不必找到人,說到話。

分層負責,工作責任分明,平時依序分工,緊急情況十八般武藝就要上陣。有些事對你是緊急狀況,但對另一個人而言,卻是正常的事務。例如,家裡有人突然休克,緊急叫救護車來,來的人嫻熟任務,輕輕鬆鬆就把病人,緊急送到急診室急救。對訓練有素的人而言,急救不是突發事件,而是平常就在處理的工作事項。

所以,我們現在要訓練的人,就是要能夠處理緊急狀況的高手。平時大家都訓練基本知識,碰到何種狀況,如何處理。狀況不同,處理方式也不相同,而非只有一套劇本。如果台灣會操作的人越多,確實可以執行應變緊急狀況的能力,那麼「緊急」就變成「平常」。既是篤定的平常事,碰到緊急狀況,只是把平常訓練的能力發揮,頂多就是加快速度,以及工作量多幾倍而已。在緊急時,大家不要休假,等事情做到緩和時,大家再休假。

現在台灣企業這麼強,管理工作已經進步到「零庫存」,且可供應全球市場,這就是規劃嚴謹,不出差錯,時時都在練兵,習慣成自然,控管成功。台灣各地都在進行社區營造?營造什麼?就是要建造一個安居樂業,人人安全又健康,家家安全沒災難。這應該可以說是「零災害」的目標吧﹗

有時領導人要放手,不需事必躬親。如果團隊夠強,分層負責,既迅速又確實。但是領導人要懂得所有的狀況,這樣他/她才能在有異常時,瞭解發生什麼事,要如何緊急處理,出招正確。在太平時期做事,高低看不出來;在緊急時間,其差異度就可以分辨得出來了。

用長期歷史看事情,天下好像有一個邏輯在運行,似乎沒有什麼新鮮事。但若以日日、月月、年年來看,身處其間,就會知道其變化端倪。尤其過去百年來人類活動已造成全球暖化,即使我們可以阻止進一步的暖化,未來仍必須面對過去與現在溫室氣體排放所導致的氣候變遷,更劇烈、頻繁的暴風、洪水與乾旱將接踵而來。如何培養政府機構與人民成為處理這些極端氣候事件的高手,將是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的重要一環。

中科死棋國光光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高度爭議的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10月13日通過初審,遂了開發單位的心願。雖然環保署在最後一次初審會議的中場休息期間,也就是第五次初審延續會議前一周,發表一篇新聞稿要求給環評委員獨立的審查空間,結果卻是用重重警衛把利害相關人的居民與環保團體隔離在環保署大門外,而環評委員的審查空間仍然無法獨立於高度的行政壓力下。

環保署於該新聞稿中指出,行政院秘書長出面協調部會,針對開發單位(國科會)就民眾或環團於審查過程提出之質疑或要求所研提之開發案修正作法,加以確認或協調,以確保修正案之可行性,本屬合情合理作法;然而第五次初審會議前吳揆透露的中科四期廢水排放去路(亦即不會排放到濁水溪或舊濁水溪河道,而改排出海口或供國光石化冷卻水使用,見工商時報10月3日的報導),也是該部會協調會的主要議題,並未出現在開發單位的環評說明書或會議資料中,反而與環評初審結論的第一條不謀而合。若行政高層與開發單位尊重環評,應該將該修正案之作法與評估資料公諸大眾,送交環評審查,而非在評估資料付之闕如的情況下,以不可思議的心有靈犀或巧合方式出現在審查結論中。如此,請問環委的獨立性何在?民眾的知情權與決策參與的權益又何在?

長期以來,經建部門與民選政治人物常以勢在必行的方式,推出未經環評且無視國土規劃的開發案或政見,在未諮詢權益受影響民眾的意見前,即向潛在受惠廠商與樁腳許下承諾,事後再透過種種政治操作要環署與環委就範,中科四期即是典型例子。這種藐視環評的政見或經建政策,不只危及環委的獨立審查空間,踐踏環境與普羅大眾的權益,通常也是危及國家發展的短視之舉。

更可悲的是,這些短視作為的推手並未因為老天的警告而有任何自省改正之意。八八水災後,全球暖化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威力不僅讓國人心有餘悸,更陸續在全球各地肆虐,值此之際,新任經濟部長施顏祥卻在本月初業務會議時指出,「未來各項投資案,要以『重中之重』為優先」(意指中科四期、國光石化與六輕五期等),以吸納更多就業為重點,完全不顧這些開發案的經濟與環境風險也是「重中之重」,更無視這些「重中之重」未來可能成為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障礙及喪失邁向更永續的發展良機。

以中科四期這個主要是為了擴張面版業與半導體業的開發案為例,這兩個重中之重的產業不僅在金融海嘯來襲時幾乎不支倒地,未來更持續面臨高度且惡性的國際競爭,絕非吸納就業、穩定社經局勢的藍海策略;而其所帶來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包括廢氣與廢水中多種不明毒性化學物質的排放、水資源的耗用、溫室氣體的排放,卻是難以承受的。尤其該開發案的場址選在彰化這個因為水資源短缺且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持續下陷的缺水區域,不僅讓數百公頃原本可以 滯洪、涵養地下水以及吸存二氧化碳的農業用地成了水泥鋪面,且規劃於短、中期使用自來水(每日0.48萬噸,來自地下水的抽取)及調用農業用水(每日6.65萬噸,來自集集攔河堰),長期則使用八字都還沒有一撇的大肚攔河堰(每日16萬噸),其後果不是造成地層下陷的惡化,使沿海地區更無力抵禦全球暖化所帶來的海平面上升危機以及頻率與強度越來越大的暴雨等極端氣候事件,不然就是造成更多的農田被強迫休耕,降低國內糧食自給率而危及糧食安全。

農業這個完全看天吃飯的產業,正是受氣候變遷影響最大卻又不能放棄的根基產業,政府不思強化其因應氣候變遷的體質,包括保育及節約水資源以確保農業與民生用水無餘,反而陸續推出會惡化氣候變遷且讓農業更形脆弱的開發案,讓往後越形珍貴的水資源供少數廠商揮霍以搶佔不一定能持續佔得了的全球奢侈品市場,這難道不是尋死之舉?

氣候變遷的危機已迫在眉睫,而我們已無多少時間可以有效回應:展望不久的將來,人類若要避免危險的氣候變遷,必須進行龐大的轉變,包括產業發展與能源基礎設施的急遽轉型,以在2050年前趨近零排放,同時更必須在本世紀前達到負排放,把今日人類排放的二氧化碳從大氣中抓下來。不過這艱鉅的任務亦提供了龐大的經濟發展機會,且是對環境更友善的發展契機:讓我們有機會發展成一個以再生能源為基礎並擁有高度能源效率的經濟體,以擺脫對石油與煤碳等進口燃料的依賴,如此不僅能提高能源自主性,更能減少相當多的污染排放,這 種立基於在地基本需求以及在地能資源的永續利用,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藍海策略。

然而,政府卻在金融海嘯過後,依然強勢引導國內更形拮据的財務資源大舉投入高溫室氣體排放的開發案,不但排擠了經濟體急遽轉型所需的龐大經費,更加劇了我們避免危險氣候變遷的困難度:中科四期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1,09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為目前全國年排放量的4%左右,再加上國光石化、六輕五期與已通過環評的中龍鋼鐵,我國將因此增加16%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已高於交通部門或住商部門的排放量佔比 ;也就是說,全國老百姓都不要開車,或者生活上都不要用電,也抵不了這幾個重開發案的排放增量!政府官員難道連這都不明白,今日我們溫室氣體排放的越多,未來我們的減量負擔就越重,所承受的氣候變遷風險也會越大,因應的能力也會越弱;今日我們的發展方向不改變,明日我們可能連改變的機會與資源都沒有了。

資料來源:

1. 〈環保署要求給環評委員獨立的審查環境〉,環保署新聞稿,2009年10月6日。

2. 〈中科四期廢水排放 有解〉,工商時報,2009年10月3日。

3. 〈吳揆促建 友達二林廠 國光石化〉,蘋果日報,2009年10月2日。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格達費的帳篷與國土規劃

作者: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利比亞領袖格達費出國訪問時,喜歡在受訪國搭起帳篷,充當海外行宮,前幾天他出席紐約聯合國大會,又企圖在美國搭帳篷,但是卻無法如願,各地方政府除堅決拒絕外,並要求部份已搭起的帳篷必須立即拆除,其所持的理由乃是該帳篷構造物已經違反了地方政府所發佈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zoning code)。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土地規劃與管制的一個主要手段,它為全球大部分國家所採用,此次格達費所訪問的紐約市,碰巧就是該制度的創始地,它於1916年在曼哈頓開始實施後,迅速的為美國其他城市所模仿。都市的土地被分成了不同的使用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各有不一樣的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等限制。這些限制似乎是與美國憲法中對於私人財產權的保障相互衝突,因此,時常遭到挑戰,但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926年經由Euclid個案的宣判,正式宣告它的合憲性,因為這些對於財產權的限制,乃是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來。

台灣於日治時期就引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實施於都市地區,至於非都市部份,則是要待1970年代,區域計畫法執行之後,才告正式確立。但是,這個制度的最大缺憾,乃是它過於僵化,缺乏彈性,這使得許多土地開發因此受到限制。晚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許多富有創意的方法被建構起來,但是基本上仍然是尊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理念。

另一方面,與此制度相對應的,乃是實施於英國及極少數國家的開發許可制,英國於1921年陰錯陽差的創造出開發許可制,開發商在開發之前,必須先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在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得以興建。上述的審查是採個案模式,即地方政府可依不同個案的特性而有不同的決定,因此各個案之間的差異性可能是相當大的。這樣的差別作法雖引來公平性的批評,但卻依舊實施於英國,學者稱,這乃是因為英國有著習慣法(Common law)的法律背景,及地方政府自主的悠久傳統。

我國雖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但是卻屢遭土地開發業者的批評,過去在政府減少干預的思維下,在1983年引入開發許可制,運用於非都市地區,而過去由經建會所提出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也都是要運用此制度於未來的土地使用計畫之中。我們將開發許可制視為是單純的技術操作,忽略了其背後支撐的文化、法律及民主因素,這使得開發許可制已經儼然成為財團、建商及地方派系進行土地炒作的最佳工具。

八八風災後,國土規劃成為一個熱門的議題,惜我們卻相當缺乏對於開發許可制過往實施經驗的深入檢討,格達費被拆除的帳蓬可否給我們一些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