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利用植物的本能,讓污染的土地重回生機

作者:許正一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系教授

土壤不僅是農作物賴以生長的重要介質,更有淨化水質及涵養地下水源、提供生物棲地、參與地球重要元素(如碳、氮等)循環、調節氣候、與做為工程基地的功能。不過,隨著經濟及高度工業化的發展,土壤污染已經是全世界各國不可避免的重要環境污染問題。當土壤遭受污染之後,不像空氣污染與水污染能立即被人的感官所查覺到,也因此受到注目的程度也低很多,但是當大眾警覺到土壤污染所衍生的危害時,影響層面卻往往已擴大到不容易收拾的局面。

根據環保署截至101年3月所公告的全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數量,包括控制場址、整治場址、地下水限制地區(http:// sgw.epa.gov.tw/public/index.asp),已逼近700個,除了台東縣與外島金門及馬祖外,無一縣市倖免,都存在著遭受重金屬、油品、有機溶劑、甚至戴奧辛等所污染的土地。其中,加油站污染場址數最多,約佔了百分之八十,如果以面積來看,則為重金屬污染的農地。

處理污染土壤的目標不外乎是為了維護人體健康與環境品質,但是目前許多整治復育技術,雖然可以達到這兩個目標,不過為了要破壞或移除污 染物,某些技術必須 對土壤施以高溫處理、添加強酸或強氧化劑等,使得處理後的土壤已經失去生機,難以發揮原有正常的功能,同時處理費用往往高達數千萬元或上億元。因此,根據 低碳精神所應用的綠色整治技術,便逐漸成了值得加以思考的土壤污染處理方法。

所謂「植生復育」是指利用某些特殊的植物,生長在受污染的土地後,透過大量吸收污染物、或破壞污染物、或防止污染物擴及其他環境介質的概念,達到處理污染土壤的目標,優點是成本低廉、操作簡單而能讓污染土壤在整治後尚可維持原有的生態功能,唯一的缺點是整治的時間比較長。不過,可以透過植物品種的篩選、改良,或是適度的土壤管理,讓植物破壞或吸收更多的污染物,因此是一個值得推廣的環境保護生物技術。

目前全世界運用植生復育處理污染土壤較多的方式是「植生萃取法」與「植生穩定法」。植生萃取法是利用植物能吸收高濃度污染物而達到自土壤中已移除的目的。 植生萃取成功與否,主要受制於植物生長量是否夠高,以及是否能吸收更高濃度的污染物而且可傳輸到莖、葉等地上部,以利於採收移除。植生穩定法則是利用某些植物在土壤中能忍受高濃度的污染物,但並不會將污染物傳輸至地上部,而是透過強大的根系與生長茂密的地上部,達到保護土壤的目的,避免污染物暴露在沒有植物覆蓋時,因為沖蝕、逕流與淋洗作用等擴及地下水等其他環境介質。

在許多歐美先進國家中,已有許多成功的植生復育案例,而整治一個污染場址所花費的時間從數年到十幾年都有,國內包括筆者在內也有許多學 者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但是目前在台灣仍然沒有實際執行的先例,究其原因,與複雜的國情文化、社會、政治等因素都有關,使得這種環境保護生物技術難以在本國操作,筆者期待這些滯礙因素能得到改善,讓有限資源的台灣在維護土地正義上能有所突破。

⊙ 本文簡版刊載於3月26日立報

挖掘一座公園的前世今生

作者:徐銘謙 /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日前某台新聞獨家踢爆,台北市政府公園處陽明所為了新建游泳池,依規定需規劃一定數量的停車位方能取得建照,而公園沒有其餘空間,停車格遂虛應故事地畫在公園草皮與樹根上,記者發現公園有二十公分的水泥高差、還有大樹長在停車格上,根本不可能停車,公園處的解決方案居然是,將會做斜坡讓汽車開上來停,可以預期按此本末倒置地發展,公園草地將會鋪上水泥、蓋住大榕樹根,甚至砍去老樹,結果一個公園管理所,最後管理的將是沒有公園的公園。

同樣是台北市政府公園處,青年所管轄的福州山公園,是將原本山頭上的公墓遷葬後改為公園,種上綠樹、興建步道,成為附近居民運動的去處。在鋪設水泥步道的盡頭,大抵還保有自然泥土的步道質感。去年曾一度因為下雨泥濘積水問題,公園處擬將泥土全部覆蓋水泥鋪面,後來在當地山友奔走、遊說里長民代、爭取附近中小學的了解與支持後,在荒野保護協會、千里步道協會與自然步道協會邀請專業老師,帶領志工與社區居民一起嘗試用手作步道的方式,設置排水系統、以碎石墊高步道,再回填落葉返璞自然,成為所有人都可以參與營造的公園。

在手作步道的過程中,不免要向下挖掘,包括換土與設置集水井與截水溝等設施。一般人對於步道底下美好的想像,就是土、樹根、蚯蚓、兩棲類與各種昆蟲,然而在都市近郊的山區往下挖掘,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在福州山公園,薄薄土層底下多是建築廢材,紅磚與混凝土為大宗,曾經是墓地設施的一部分,甚至還會挖到已經遷走廢置的空甕與墓碑碎片。想起我們家在屏東的祖墳地,公墓成為鄉公所垃圾大戰的堆填廠,也開放各種事業廢棄物傾倒,還有最近在海岸沖刷裸露出來填海造地的基隆潮境公園底下的垃圾掩埋場,成為海岸撿也撿不完的垃圾,以及寄居其間的塑膠寄居蟹等生物。

最近我們推廣手作步道觀念進入城市,曾在一處因為都市更新拆掉的國有宿舍位址,用綠點營造的方式運用拆屋的廢建材就地擊碎,手鋪花園小徑,山友見我要志工蒐集廢棄紅磚敲碎鋪做步道底層級配,以為我愛用廢建材,還特意要從他處運來廢建材給我運用,其實一磚一瓦敲碎的過程中,只是更加珍惜這些從原礦土經過高溫窯燒製成的堅固建材,為了善用資源所致,而若房子能堅固耐用永續居住,像歐洲那樣保留修繕繼續居住該有多好?

考古般逐層向下探究土地的歷史,原本自然的山丘或農地,人們用來興建房子、停車場、或是埋葬,而後毁棄填埋垃圾廢棄物,再鋪上鋪面改成公園粉飾太平,或再次循環輪迴,這就是台灣人對待土地的態度。因為土地保有太多不堪的秘密,當我們把這些整地都交給怪手,用水泥填埋,再進口嶄新的建材,層層疊疊的最後,我們將失去對土地的尊重與記憶。堅持手作步道,是為了還土地一口呼吸,也讓我們有機會與生養自己的土地和解。

⊙ 本 文簡版刊載於4月2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食品衛生管理法不容倒退修法

作者: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

行政院3月初表示,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進口牛肉」,政府將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訂定安全容許量;未來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在一定安全容許量範圍內的牛肉進口。並進一步指出,未來若有明確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食用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在安全容許量下仍對人體有害,政府會主動用最快速嚴格方式把關,立刻禁止相關產品進口。做到「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符合總統馬英九「國民健康優先」的一貫政策立場。

然本文認為,從健康風險預防與國民生命健康保障的角度來看,此一政策決定既不符合專業要求,同時可能導致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開倒 車。

首先,若堅持須有「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對人體有害」,才採取限制或禁止措施,不過是顯示出風險預防思維之落伍。聯合國里約宣言所揭櫫之「預警原則」指出「為保護環境,各國應依據其能力廣泛採取預防性措施。『當存在嚴重或不可回復之損害威脅時』,『缺乏充分科學證據證實』,不得作為延緩採取符合 成本效益以防止環境惡化之措施施行的理由」,此一原則亦廣泛地被適用在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之議題,因此採取預防措施的前提,並非必須嚴格到所謂「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之程度;相反地,在科學證據上僅需有合理懷疑即已足夠。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所界定之「即有可能為致癌因子(2A級)」者,即是屬於流行病學證據有限或不足之情形。倘若按照行政院的政策立場來看,豈不意味著國際癌症研究署的認定皆應重新改寫!

上市食品具有迅速廣泛流通生活各層面之特性,在各種毒性或有害物質暴露途徑當中,又以飲食暴露對人體健康影響最直接,也最易造成嚴重後果,受害者亦往往分佈廣泛。1956年左右發生於日本的水俁病,係因食用含甲基汞之水產品,而造成汞中毒;又例如1979年左右台中縣與彰化縣地區,因食用多氯聯苯不意滲入之米糠油,而造成全台至少兩千人健康受害。這些因「食品公害」而受害之民眾,已逝世者終生抱憾,仍存活者至今仍深受其苦,所謂嗣後證明有害健康而採取斷然管制措施,對這些受害者而言,皆無濟於事。就台灣外食文化,及吃到飽及燒烤店之風行來看,若一日真的有「明確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對人體有害」時,又將如何善後!?行政院之政策立場,毋寧是一場豪賭,籌碼正是全國人民健康!所謂「國民健康優先」一貫政策立場,不過是一句空話。

現行食品安全法第11條第9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若有「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即非法所容許。此規定即 是食品安全預警原則 的最佳表現,其實目前的修法最應該做的,就是擴大該規定之適用,而不是開倒車!

⊙ 本文 簡版刊載於4月9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