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環保機關應加強能力建置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高雄縣大寮鄉再傳毒鴨毒魚事件,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在面對媒體質疑為何有養鴨場設在爐渣棄置場時,忍不住說其整個編制只有11人,要管嘉義到高雄,若是民眾沒檢舉,根本無法掌握這些資料。這話確是一語中的,暴露出我國環保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最大問題。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記得上次美國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來台了解我國的高科技污染問題時指出,我國是「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固然道出了我國環保法規的落後,然而即使這些法規全部改善,而中央與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的能力卻未跟著與時俱進,則仍無法有效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例如,市面上有十萬種左右化學物質,其中有風險危害的不知凡幾,然而環保署毒管處僅公告列管259種,且以每年不到5種的速度針對未列管的潛在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評估,且同樣一種化學物質的評估往往又拖了好幾年,以這樣的速度,如何保障國人免於毒化物的威脅?而每公告一種,即相對增加了管理作業,然而環保署中負責毒化物管理的只有區區4人,預算也沒有相應增加,如何確保廠商依法運作及申報?

又如,大高雄地區因為長年來發展高污染工業,有許多污染場址待整治。然而,高雄市環保局裡1個人要負責兩三個轄區的許多個污染場址,同時還兼有其他業務;再如,環保署每年以有條件通過98%的環評案件,可是用來追蹤廠商是否依照環評說明書進行開發營運的只有區區不到10人,卻要面對上千個開發案的長期監督,因此即使條件訂得再嚴,卻等同於沒人監督!而面對持續進來的環評案,目前已累積近200件,承辦人員只有7個,外聘的環評委員只有14人,不但無法相應增加,卻還要面對環評法中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查的限制,這樣如何確保環評品質?

面對這種種限制,環保署管理階層不思突破,卻常常要說大話,證明自己有多專業,並做些打腫臉充胖子的行徑。比如說為配合高層與財團,讓高污染的大型開發案的環評一個個通關,甚至連該開發案會用到那些化學物質,以及這些化學物質的毒性風險都還未完全掌握時就予以「有條件」通過,還對外誇說這些條件很嚴格,很專業,卻未思考將來要如何有效監督;明明預算已很有限,一年用在追蹤毒化物流布的預算僅千萬左右,卻編列了6年48億的預算在清淨家園(動員群眾維護環境衛生)這種原本不用花到什麼大錢的事情上;明明各級政府管理人力都很有限,且要掌握環保犯罪事證往往又很困難,但環保法規中的罰則訂定卻相當輕,讓黑心廠商不以為意,這也難怪廢爐渣到處亂竄了。

以預警原則、預防原則,加嚴法規罰則以及環評與空水廢等各項許可審查,讓末端執法人員更有能力面對環保犯罪;將廠商污染排放與廢棄物流向等資訊公開,讓民眾有能力參與環境監督;將用於清淨家園的心力轉向,大力推動已知有害物質(如PVC、鎘、鉛)的禁限用措施,從源頭禁止這些有害物流布到環境中,是環保團體長期以來獻給環保署的一帖良藥,還請環保署趕緊服用,莫再對外辯解是「歷史共業」了。

追尋台灣魂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記得去年底,許多人為了保障集會遊行的權力走上街頭。其間,有一個壯碩的人影在人群間游走,雙手揮舞著一面大旗,旗上寫著「台灣魂」。雄渾有力的毛筆字隨著旗面的舞動而飛揚,煞是好看!心神隨之游走的當時並沒有細細思索何謂台灣魂,直至近日,那一幕畫面,卻一直迴盪眼前。

近來兩個對環境均有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在環評過程中獲得了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一個是中科四期,在行政院與財團高度壓力與環保署極力配合下,於一階環評即獲得了有條件通過(編註:後來連區委會的審查也跟著快速通過了);另一個則是大度攔河堰,在環評第一次初審會議時即被判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更仔細的調查評估。

如果真如環保署所說,中科四期的環評是秉持著專業中立客觀公正的立場,那麼以中科四期的環境影響,包括直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1,09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為目前全國年排放量的4%左右;場址選在彰化這個水資源拮据、地下水超抽、地層嚴重下陷的地區,且用水量高達每日16萬噸,達彰化目前民生用水量的43%,且在長期水源未完成前,每天還要調用6.65萬噸的農業用水;園區內的高血汗科技代工廠使用了數百種雜七雜八的不明化學物質,每年逸散的揮發性有機物在千噸左右,所排放的廢水嚴重威脅彰化雲林這兩個漁米之鄉,這樣一個重中之重的開發案,沒有專業的人一看也知道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怎麼還需要於一階環評過程開審查會達十餘次(包括所謂的專家會議與延續會議),而未能明快地依法進入二階環評,甚至不予通過?

環評委員的專業我們並不予以否認,要不是他們有人仍稟持著專業,對民眾的憂心表達了同樣的疑慮,這環評不會審查這麼多次,早在強勢政治壓力下通過。但這角力的結果,只是拖延了時間,卻未能達到兼具專業及公義的判斷,環保署所擬的中科四期審查結論只是政治妥協下的結果。

在這民主社會裡,學者專家在決策過程中被賦予了重大的任務,但執行任務過程中,和參與的民眾一般,意見與專業並未受到尊重。開發單位所聘請的顧問公司,以及環保署所聘請的學者專家,在不良的環評架構與學術體制設計下,常常成了受到擺布的棋子,顧問公司必須學會如何虛與委蛇地應付委員與民眾意見,而環評委員有時必須含糊表達其看法,除非他們能夠有勇氣在壓力下仍不受擺布。

當然,他們之所以缺乏勇氣,通常是因為顧及到學術資源或公司的營運,簡單來說是為了生計,雖然他們的收入顯然比起基層勞力好了太多;進一步來說,是為了追求社會地位。同樣的,我們也看到許多專業人力,為了生計與社會地位而投身只為營利而不顧及社會公義的公司。今日公司勢力所以龐大到得以操縱國家,都拜這些願受少數人擺布的棋子之賜。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這些自利行為並不受到否定。然而,當這不當政治體制與公司機器的運轉危及國家整體的健全發展,當為了一己之利而虛與委蛇與含糊不清危及了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到眾多的弱勢族群的生存,我們需要更多的學者專家跳脫這機器,為公義發聲。這利他行為,比起為了生存而不得已的街頭抗爭,需要更大的勇氣,然而讓真理公義發光,不就是知識份子讀萬卷書的真正目的,不就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追求鼓勵的「台灣魂」?!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中科四期環評審查專業何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高度爭議聲中有條件通過。雖然屢受批評,但環保署仍然標榜環評過程專業,且條件為環委共識,非為開發單位的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背書。然而,此次的環評專業嗎?

以用水而言,環保署所設定的條件,幾乎等於開發單位自己所提的用水規劃,也就是說,短期由自來水公司供給0.48萬噸/日之水源,中期再向農田水利會調用6.65萬噸/日之農業用水,一直要等到長期水源的大度攔河堰完成後,才停止調用農業用水。

然而,根據水利署於環評大會前所提供的回應說明,彰化目前自來水系統供水量為38萬噸/日,其中有30萬噸/日抽取自地下水,另外8萬噸/日則來自台中系統的支援;而在同一份資料中,水利署也指出,彰化水文條件豐枯不均,無水庫可蓄豐濟枯,抗旱能力不足,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產業依賴農業用水日深,且每年超抽約1~2億噸地下水。這超抽量相當於每日27~54萬噸。換句話說,彰化地區的自來水,幾乎全來自超抽的地下水!以中部地區民生用水約佔總用水量的10.72%來看的話,粗估彰化地區的用水量有10-20%是超支越來越少的地下水。這也難怪彰化地區的地層持續下陷面積(2006年278.3平方公里)排名全國第二,僅次於雲林;最大累積下陷總量達2.45公尺,僅次於屏東!

在一個水資源這麼拮据的地區,實施地下水抽取的減量措施都來不及,環保署卻完全同意其使用抽自地下的自來水,並於中期調度農業用水的規劃,完全不顧環保專業最講究的環境負荷能力。雖然說農業用水來自集集攔河堰,且彰化水利會同意透過加強灌溉管理原則下調度支應,「不影響集集堰其他用水人之權益」,然而當受「加強灌溉管理」影響的農民眼看灌溉用水不如以往充足時,難道不會抽地下水補充嗎?這不是間接惡化了地層下陷嗎?這樣的審查結論,難道符合環評法「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嗎?

再者,整個環評過程完全沒有釐清廠商到底會用那些化學物質以及其可能的排放情形,即盲目地訂了一堆放流水管制限值,其中包括依照開發單位提供的過時資料,亦即美國1984年(26年年前)針對半導體製造業所訂定的總毒性有機物管制限值,完全不管電子產業的快速變遷,今日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可能早已非當年的那幾種;更未詳查這總共有30種化學物質的總毒性有機物中,包含了已被我國毒管法禁用的五氯酚,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放流水中。這樣的管制限值訂定,有意義嗎?背景資料都不清楚,科學嗎?如果是廠商有使用而未列在環評審查結論的放流水管制項目中的,是代表不得檢出,還是不予管制?

這種連專業都棄守的環評審查,當然更不會顧及環保人士最在意的環境正義。為了中科四期的用電,將來可能還要再蓋一座發電容量相當於核三廠的火力發電廠,讓中部已惡化的空氣更加惡化;而為了中科四期的長期用水,則還要蓋一座大度堰從彰北千里迢迢送水到彰南,再度扼殺一條河川的生命力。而沿海養殖業與當地居民,更可能因此受到中科四期廢水與廢氣的排放影響。而環保署要全國老百姓力行的節能減碳,可能抵不過中科四期的新增排放。

有一點環保署倒很專業,就是在整個環評過程中,設定很多沒有法源依據的旁聽辦法、專家會議,並利用重重的警衛,剝奪了環保團體與受影響民眾和開發單位與環評委員對話並進而釐清問題的空間,更完全不顧在環評法沒有規定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審查程序的情況下,應依「行政程序法」為之的法律要求。這種種為開發單位設想的程序與審查結論,或許才是環保署所標榜的專業吧?

註:本文的簡要版刊登於2009年11月2日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環保署毒害中部居民〉。

別再畫虎膦治風沙

作者:劉烱錫(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

每次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選舉期間,台東市常有風飛沙大作、困擾居民。候選人也照例紛紛「畫虎膦」要治理風飛沙。就這樣年復一年,無厘頭的造林、設噴水槍、河床鋪稻草或種馬鞍藤、河床水池化等工程一直來,幾千幾千萬元一直永續花。今年三合一選舉,候選人還是繼續畫虎膦,只是多了「沙很大」的流行用語。所謂膦,台語讀做'lan',睪丸的意思,一群人不敢去看老虎睪丸長得怎麼樣,卻各自能畫出不一樣的老虎睪丸,反正也沒人會去追究對錯。

朋友純聊天畫虎膦是台灣的輕鬆休閒文化。但如果公共政策老是這樣畫虎膦,將是人民的不幸。幾十年來,台東市風飛沙的形成過程與樣態竟然還沒有像樣的學術研究文獻,也沒有探討國內外處理風沙問題的報告,更沒有根據這些基本資料而做出的風沙試驗結果,多的是隨便說說的口水和花錢的工程。沒有知識的規劃只是「鬼話」,沒有好好規劃就執行的工程就是「瞎攪」。這種十九世紀滿清國慈禧太后靠義和團抵抗八國聯軍的笑話,顯然在在二十一世紀還正在上演。

我們固然認同人類改善風飛沙以解決居住困擾的問題,也肯定許多人要仿效「周處除三害」勵志終結風飛沙,但也不妨從大自然與文化的角度,看待風飛沙本來就是台東沖積扇自古以來的地方特色。台東市原本是無人居住的卑南溪、太平溪、利嘉溪、知本溪之聯合沖積扇,每年颱風豪雨帶來大量的細沙,經東北季風吹起,造成風飛沙景觀。十七世紀就已登錄在荷蘭文獻的pimaba部落,住在沖積扇的山邊,風飛沙的季節正是狩獵梅花鹿的好時光,每年十二月間大獵祭的史詩吟唱著「風,吹散白茫茫的茅花,散播漫天的草籽,在河海交會的河床落地生長。…茅草叢是野獸築窩、育幼的棲息地,是祖先狩獵、保衛的家園。」風飛沙的季節更是馬蘭阿美族放牛小孩玩風箏的時刻,風箏要飛得高、飛得遠,還增設簧片傳情歌。日據時期才來台東市的耆老們則說「台東風驚鬼,晚時就走去藏」,而台東大學台東校區乾脆就外號「砂城」,台東市區居民在風沙季節騎車出門要掛口罩。風、風飛沙儼然是台東文化的一環。

既然住在這裡了,再沒有解決風沙困擾前,我們只好苦中作樂「適應」風飛沙,調整作息不要在風飛沙盛行的下午暴露在外,個人隨身帶口罩與可擦臉的濕紙巾、設計防風沙的門窗、勤洗地板、玻璃等,辦個風飛沙適應交流活動,也許有人可分享與風沙共存的妙方。

不過,風飛沙再美,相信台東市民還是希望「風飛沙自然公園」停留在河床就好,不想要一天到晚拖地板、擦桌椅、洗車…,還可能引發呼吸和眼睛疾病。有關風飛沙問題,與其讓候選人或當選公職人員繼續畫虎膦,不如自己提出政見。目前台東環保聯盟已提出反核廢料、反焚化爐等政見,並預定與台東縣其他社團組成公民社團聯誼會,聯合提出政見,要求候選人在選前一週簽署。在此提出有關風飛沙政見的草案為「政府應採用科學方法,經調查、研究、試驗後,提出台東市風飛沙的處理對策與規劃,經專家審查與公民參與後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