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7日 星期一

誰負責BOO焚化廠的工程品質?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於1996年訂定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也就是時下流行的BOO/BOT案,舉凡高鐵、淨水廠、下水道處理等公共工程均引進此一模式。利用民間的資源與活力,參與和加速公共工程的建設,此一構想無可厚非,且看來可營造雙贏的局面,公部門和私部門兩蒙其利。然而焚化廠BOO的案例中,耗費巨額納稅人的血汗錢所興建的焚化廠,如何去確保其工程品質?

官方認為無須顧慮焚化廠BOO案的工程品質,因為得標廠商負責在契約期限內保固與營運,若無法達到契約處理量,廠商將受到違約的處分;似乎言之成理。深究之,仍有不少漏洞。

首先,得標廠商的自備資金很少,所需資金由政府背書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若廠商發生問題或倒閉,銀行就可轉向政府請求償還貸款,而最後又是老百姓當冤大頭。何況焚化廠BOO案的廠商,都是得標後成立的新公司,其財務和營運均與原來投標的母公司無關,若有個三長兩短,母公司並不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如何保障在契約期限內順利營運,應有更周延的機制。

其次,用料及施工將影響工程品質,如何監督應該是非常成熟的機制。但是為何同樣處理量600公噸/日的焚化廠,用料的差異如此之大?以BOO案的林內廠和公家蓋的基隆廠來作比較,林內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20平方公尺(長160公尺x寬72公尺x高44公尺,深度10.5/13.5公尺),基隆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50平方公尺(長154公尺x寬75公尺x高46.5公尺,深度8.5公尺),材料的用量型鋼少了1,570公噸(4,400公噸:5,970公噸),線材鋼筋少了2,307公噸(5,700公噸:8,007公噸),混凝土少了28,110立方公尺(23,000立方公尺:51,110立方公尺)。當然,基地的性質可能會影響用料量。林內廠位於河川礫石沙地,而基隆廠位於山坡地。若是與位於海岸沙地而處理量相同的宜蘭廠來比,型鋼少了1,454公噸,線材鋼筋少了1,487公噸,混凝土少了39,117立方公尺。

另外,我們非常納悶為何在空曠地區的林內廠煙囪高度僅70公尺,且只有煙管,而基隆廠及宜蘭廠都是100公尺,且建有煙囪結構物。三廠的垃圾傾卸門數量依序為7個:10個:10個,林內廠更特別的是沒有灰渣貯坑。不知是否為了成本考量而因陋就簡?而在招標和簽訂契約時相關單位是否就有關內容詳細審查?

我們看到林內廠每年的建設攤提費高達4億4百多萬元,20年總計高達80億8千多萬元。假設在營運了6年,政府付出了24億元後,設備必須更新,而大部分的建設費用都由貸款支付,此時廠商出了問題,撒手不管;那麼銀行貸款餘額,設備更新經費,以及所衍生的問題,誰來收拾?這些濫攤子又得由老百姓來蓋括承受。錯誤或不加檢討的政策,陷國家財政與老百姓負擔於水深火熱。

2004年12月21日 星期二

被炸兩次油的新竹縣垃圾量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目前我國廢棄物的身價已有上漲的趨勢。由於垃圾焚化廠的規劃不當,造成多座焚化廠垃圾量不足,環保署開放垃圾焚化廠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應;於是事業廢棄物有遠從北部送到南部焚化廠處理,也查出夾帶有害廢棄物的案例。更離譜的是,新竹縣的垃圾量竟被用來規劃興建已完工運轉的新竹市焚化廠及興建中的新竹縣焚化廠,據此要求環保署補助建設工程款;而環保署竟也睜隻眼閉隻眼的核准補助。造成新竹縣的垃圾量被利用了兩次,而浪費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

環保署於79年的《台灣地區垃圾清理業務民營化先期規劃》的第二篇第二冊『新竹垃圾焚化廠先期規劃』中的2.1節「規劃區域概況」的「1. 行政區位」,即 清楚地說明「本規劃區域包括新竹市、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及新埔鎮等5鄉鎮市」。依據77年度的統計,清運人口合計466,000人,每日垃圾量435公噸,估計到了95年618,900人,每日垃圾量719公噸,據此算出新竹垃圾焚化廠的規模為900公噸/日。於是新竹市焚化廠於84年4月11日開工,89年8月31日完工,設計處理量900公噸/日。

把77年度的新竹市和新竹縣的轄區分開計算,新竹市清運人口320,000人,垃圾量350公噸/日,而新竹縣該4鄉鎮市清運人口146,000人,垃圾量85公噸/日,到了95年預估新竹市清運人口405,900人,垃圾量507公噸/日,而新竹縣該4鄉鎮市清運人口213,000人,垃圾量212公噸/日。依據環保署92年度《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的統計數據,新竹市人口378,000人,每日垃圾清運量344公噸,比77年度的垃圾清運量還少,比預估95年的清運量少了163公噸;而新竹市焚化爐的處理量比該市的垃圾清運量高出556公噸/日。

新竹縣政府在環保署「一縣市一焚化爐」的號招下,91年10月2日簽約在距離新竹市焚化廠不到3公里的竹北興建BOO垃圾焚化廠一座,保證每天交付255公噸垃圾委託焚化處理。依據環保署92年度《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的統計數據,新竹縣全縣垃圾清運量也僅有357公噸,全數交付新竹市焚化廠處理綽綽有餘,有何必要另起爐灶?為突顯政績或利益?

我們要求環保署不得浪費民脂民膏,重複補助處理相同標的設施;同時也呼籲新任立法委員,負起選民託付,嚴格監督環保署的預算支出,嚴防分贓式的補助,勿隨意揮霍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或讓後代子孫背負這一代不負責任的重擔。

2004年12月15日 星期三

焚化廠民有民營(BOO)案形同錢坑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我國已進入垃圾焚化的時代,於2003年垃圾焚化處理率已高達70%,環保署預計到2008年焚化廠興建計畫完成後,我國垃圾焚化處理率將高達90%,超過日本的74%,成就另一項世界奇蹟。

為加速焚化廠的興建,環保署於1997年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利用民間財力協助建設垃圾處理設施,政府分期攤還投入的建設經費,並保證定量的生意與合理的利潤,以加速設置充足的垃圾處理設施,並減輕政府的財政支出。然而由於規劃不週全,相關遊戲規則不明確,而令參予廠商有機可趁,可能造成國庫將多支付數十億元的老百姓納稅錢,同時卻也得不到該有的優質處理設施。

以目前營運中的19座大型焚化廠焚化每噸垃圾的發電收益來看,平均高於500元,甚至有高達800元者。檢視民營民有垃圾焚化廠的操作維護費中的每噸垃圾的發電收益(售電收入)項目,從已營運的桃南廠142元、烏日廠100元,已完工還未營運的林內廠300元、台東廠200元、已決標未完工的竹南廠130元、竹北廠250元,均低於經驗平均值500元甚多,也就是操作維護費超收。(編按:縣市政府要付給廠商的操作維護費為扣除發電收益後的費用,因此發電收益估得愈低,縣市政府要幾付的操作維護費就愈多。)

再以目前已完工的林內廠為例,檢視政府每年要付給廠商的攤提建設費。林內焚化廠契約中應分年攤提之建設費為21億8,563.1萬元,廠商所列營運20年內每年建設費攤還金額為4億413.165萬元,總計政府要付出80億8,263.3萬元。我們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的投資報酬率10~15%的低限10% (因為有保證量,保證有生意做,而且保證有錢賺)來計算,20年營業期間每年建設費攤還金額為2億5,672.34萬元,20年總計51億3,446.8萬元;也就是廠商所要求的建設攤還金額高出了29億4,816.5萬元。

當初縣市環保局在審查廠商計價,以及環保署在核准該項設施補助建設費時,是否詳細精算審查把關?亦或是僅按呈報的金額照單全收,要多少給多少?反正是老百姓當凱子。是否其他焚化廠BOO的案子也有類似的情形,值得我們納稅人和民意代表好好審查這類計劃的財務計畫,以免繼續當冤大頭。

2004年12月7日 星期二

波帕爾災變二十年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1984年12月2日至3日的夜晚,美國聯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波帕爾的一家農藥工廠,發生大量的毒氣 (異氰酸甲酯;MIC)外洩事故,造成了7千餘人於數天內死亡,1萬5千人於其後的幾年內陸續死亡,以及約有10萬人左右至今仍遭受慢性病痛的折磨。事發至今已二十年,然受害者仍未得到合理的賠償與醫療照護,且聯合碳化公司堆積在廢棄廠房的有害廢棄物,已污染了當地的土壤與地下水,對當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聯合碳化公司於2001年被道化學公司併購,兩家原是競爭對手的財團合併後成為全球僅次於杜邦的第二大化學公司。他們聲稱對波帕爾受害者已盡了責任,且在印度最高法庭的背書下,印度政府已承擔起後續的照顧責任。於是在不負責任的印度政府與企圖撇清責任的道化學公司的合作下,受害者至今仍求償無門。

由此事件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化學公司是如何的唯利是圖。這也難怪他們可以將明明是毒藥的農藥,美化成人類的必需品。其實,除了這數十萬受到農藥工廠毒氣危害的無辜民眾,我們的環境與身體健康,更是日日受到農藥的侵襲。但是,那些立即直接的受害者,尚且求償無門,更何況是我們這些慢性間接的受害者呢?!

農藥不僅毒害人類賴以維生的土壤與食物鏈,更劇烈地改變了社會型態:它從農田裡抽離了大量人力,降低了農產價值,使許多的農業社會轉進工業社會。在工業社會裡,當大多數的人們 不再依賴、也無法依賴自己的土地維生時,就很輕易地受到那些掠奪資源、污染環境的大公司的奴役。於是許多人身陷泥沼,進退維谷;一生庸庸碌碌,心靈空虛;他們忙,但忙得沒有價值;胸中鬱鬱,卻也無法再學陶淵明高唱歸去來兮,因為田園已無。

年少讀史書時,總覺得古人為何如此之愚,會受人指揮來互相殘殺。即長,方知不良體制的可怕。今之財團,若古之軍閥,蹂躪大地並殘害生靈。但要解開這纏繞在我們身上的枷鎖,還是要從你我的實際行動開始。

1998年起,國際農藥行動網將每年的12月3日訂為「無農藥使用日」,以紀念1984年的波帕爾慘案。這提醒了我們消費者,除了為這些受害者哀悼聲援外,還可以做更多的事:我們除了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多多購買有機產品,鼓勵有機農業的發展外,更可要求政府,取消對化學農藥與肥料的補貼,並對之課征污染稅,同時制定政策獎勵有機農業,並加強廚餘等有機廢棄物的堆肥…。當更多人掙脫枷鎖重返田園之時,無農藥之日將不遠矣!

備註:

1.關於波帕爾事件的現況調查報告,請至國際特赦組織的網站:http://www.amnesty.org/actnow/。

2004年12月3日 星期五

北市焚化廠周界戴奧辛調查之解讀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台北市環保局在焚化廠周邊居民的要求下,從92年度起每年委託檢驗公司調查北市三座焚化廠的周界環境(2-5公里範圍內的空氣、土壤與植物)之戴奧辛含量。其於11月中召開說明會公佈了去年度的調查結果。從檢驗數據中,有幾點警訊值得提出供大家參考,更值得正在興建中與剛完工的幾座就位於糧食生產區的焚化廠之周邊居民了解。

首先,周界空氣的戴奧辛含量,雖然數據看起來很漂亮,但只能反映採樣期間2-3天 (且通常焚化廠在檢驗公司的知會下,已做好了萬全的準備)的平均含量,並不能代表全年的空氣品質,故參考價值不高。根據國外報告,在焚化廠正常操作下的戴奧辛排放量,甚至只能反映其全年總排放量的百分之二;因為當焚化爐在起爐、停爐與操作異常時,戴奧辛的排放量將比焚化廠正常操作時高出甚多。因此,建議台北市環保局,若要監測周界空氣的品質,應選擇在焚化廠預定的起停爐期間。儘管如此,以這麼漂亮數據所推估的台北市三座焚化廠全年的戴奧辛排放量(0.156 g I-TEQ/yr),仍相當於台北市這麼龐大的汽機車之戴奧辛總排放量(0.1756 g I-TEQ/yr);由此可見,蓋一座焚化廠等於為其鄰近社區帶來了幾乎整個城市的龐大交通量,空氣品質怎麼會好?

其次,我們從較能反映戴奧辛在環境中之累積狀況的土壤與植物之檢驗數據(木柵採樣7點、北投採樣6點、內湖採樣7點)中發現,三廠週遭的土壤戴奧辛含量全部超過1pg-TEQ/g(荷蘭的農業用途之土壤標準),並且各有一點介在5-10 pg-TEQ/g(德國的農業用途遠程目標為5 pg-TEQ/g;瑞典的敏感用途之土壤標準為10pg-TEQ/g),而南港高工所採到的土壤之戴奧辛含量則高達38.8pg-TEQ/g;這表示有些土壤已經不適合做農業用途。故環保局應即進行土壤的全面調查,並採取對策來保護民眾的食品安全,同時確保農民的福祉。

至於植物方面(採樣標的為榕葉,但三廠各有一點為居民指定的短期葉菜類),所有數據均超過歐盟對水果蔬菜榖類的戴奧辛行動值0.4 pg/g。歐盟對食品中的戴奧辛設有行動值與最大限值,其中行動值是預警用,即超過行動值時,主管單位應找出污染源及途徑,並予以切斷;而超過最大限值時,則應予以下架,並採取一連串的管制措施。由於戴奧辛為脂溶性,因此歐盟並未對水果蔬菜榖類等脂質含量較低、戴奧辛暴露風險相對較低的食品訂定最大限值;但如果連蔬菜等短期作物都可以輕而易舉超過歐盟行動值的話,那麼我們的食品安全實在堪憂。

最後,由於我國的土壤戴奧辛含量的管制標準是1000pg-TEQ/g,跟許多國家比起來都顯得過於寬鬆,且未針對不同用途的土壤設定不同的管制標準。基於台灣地小人稠,更顯得土地的珍貴,因此建議環保署,應採取比國外更嚴格的標準,並依土地用途採取分級管制,來修訂土壤的戴奧辛含量管制標準。

 

備註:

•土壤:德國5 pg-TEQ/g(農業用途的遠程目標);5-40 pg-TEQ/g(戴奧辛不轉移至產品的農業用途);荷蘭:1pg-TEQ/g(農業);10 pg-TEQ/g(酪農業);瑞典:10 pg-TEQ/g(敏感用途);250pg-TEQ/g(非敏感用途);台灣:1000 pg-TEQ/g。

•植物(蔬菜水果):歐盟戴奧辛行動值:0.4 pg-WHO-TEQ/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