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9日 星期一

林內焚化爐「暴力」的背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雲林縣環保局特定於7月5日下午2時於林內國中辦理「環保義工講習」,其課程安排為02:30~03:20 「焚化爐興建說明」,主持人或講師為「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03:20~04:10 「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含保麗龍)」,主持人或講師為「本局第五課」。所謂發生「暴力」的原因,是民眾發現環保局安排了「焚化爐興建說明」,且主持人或講師又是興建焚化爐的業主「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試問誰不會「質疑環保局利用研習營辦說明會為廠商護航」?更巧的是雲林縣政府在7月5日也召開審議會,通過了該焚化廠興建用地的變更案。

由以上的事件關聯來看,抗議事件必然發生;因為林內鄉公所在91年4月2日以「林鄉民字第0910002694號」函文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主旨為函轉該鄉代表會第十六屆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決「反對在林內鄉水源區興建焚化爐」案,而該焚化爐興建的「合法程序」就僅剩「興建說明會」;在該鄉代表會上述臨時會通過的提案書中所述「民眾一致反對在林內水源頭興建焚化廠」的情形下,當然一意要興建該焚化爐的縣政府和業主達榮公司,一定會選擇阻力最小的方式,舉辦最後的法定程序「興建說明會」。而當此曖昧事件的真相被識破後,在場的環保局副局長李健郎藉口「並無焚化爐說明會行程,是文書作業的疏忽」的解釋,也是官場慣有的掩飾之詞;而抗議的民眾當然是無法接受既成事實的無理謊言,而發生了爭執。如此的場景,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不知有多少問題重重的開發案,都會發生類似的狀況;在主辦單位未能事前公開誠意地舉辦相關的民眾說明會,而發生民眾抗議事件後,把衝突的責任歸咎於民眾,不就成了封建時期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何況衝突的發生,必然始於雙方激烈的言詞對峙,誰是誰非難以判斷了。但始作俑者,就是我國長久以來官方行事顢頇,不屑與民溝通,進而強度關山;「人民做主人」在我國幼稚的民主文化裡,還只是政客騙取選票取得資源的「美麗糖衣」罷了。

在7月5日媒體的報導「達榮公司報告說,經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調查,模擬焚化廠設置後當地居民連續廿五年的飲用水、空氣、食物及戴奧辛含量平均值,結果均小於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一半,…」這恐有誤導民眾之嫌。因為目前所進行的是「評估」,而非「調查」。在短短幾個月時間,要做調查而得到正確的結果實在叫人質疑。相信所謂的該「調查」,也只不過是按照法定的排放標準,套入來自國外的模式,演算出來的「紙上談兵」而已;任何可能超出規定的「最差」與「次差」的情況,都沒有列入評估。例如,決定焚化爐排放好壞的關鍵之一操作實務,就永遠都以「最佳操作狀況」為評估標準;但是任何焚化爐在運作時,都會產生意外或例行的「旁通」狀況,也就是焚化爐的廢氣並未通過污染防治設備,而直接排放到大氣中;每年一、兩次是很通常的,而只要一年有兩次以上這種情形,焚化爐的排放就已經不符規定了。不幸,所有的評估都未列入這種「最差」的狀況。更何況評估裡所用的參數,幾乎都是借自國外,而非我國本土的參數;所以得出來的結果並沒有多大參考價值,或許只有「自誤誤人」,瞞騙了善良的百姓,「以消除民眾疑慮」。

林內焚化爐在規劃的過程中,當地民眾已努力過各種管道表達意見,證之「雲林縣林內鄉公所函」、「雲林縣議會函」、「行政訴願」、及「監察院函」;而大大小小的陳情、請願、抗議等活動也不知多少次;可是民眾的聲音還是無法被列為考慮的因素。這個典型的決策若無法改善,「無理性的抗爭」和「暴力」仍然會是媒體持續報導的聳人聽聞之標題。

2002年7月22日 星期一

垃圾永續經營與老百姓的負擔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環保局計畫將內湖垃圾山總體積約429萬立方公尺的垃圾移除,初期先行分類清除位於行水區的部分,約有250萬立方公尺,粗估需要新台幣36億元左右;若經費許可,環保局不排除分階段移除整座圾垃山。先前,我們指出目前國內的垃圾處理分式,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有效方法,而是以「商業化」考量的「永續經營」垃圾政策。

過去垃圾處理工作交由各鄉鎮政府自行處置,因此各鄉鎮就因地制宜,用最方便的方式把垃圾變成看不見而已,也就是在各鄉鎮轄區內找片最不受人注目的公有地當作垃圾掩埋場,因此全國各河川沿岸就出現了很多垃圾堆出來的小山丘。由於造成很多衍生的問題,1986年才由行政院制定「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接著規劃興建21座公有焚化爐和15做民營焚化爐,進入所謂的「垃圾處理資源化」時代。不管是掩埋或焚化,對整個社會來講都不是理想的方法,都是管末思維的產物,把社會所產生的垃圾以最方便和快速的方法,讓垃圾消滅掉。然而如此處理並未能解決垃圾所產生的問題,掩埋會滲漏,污染河川和地下水,焚化會有空氣污染和灰渣處理的問題;如果我們處理一種公害,會產生二次公害的話,充其量這種方式只不過是臨時的或過渡的。

既然是暫時的,所以我國長久以來在處理垃圾的政策上未能對症下藥,而造成垃圾的永續經營,也就是在掩埋或焚化之後,還會有第二次的處理;例如,過去掩埋的垃圾,可能因陋就簡,有污染河川和地下水之虞,或甚至因為垃圾焚化爐進場垃圾量不足,而「開採」以前掩埋的垃圾來充數;而垃圾焚化後,會產生大量的底灰和巨毒的飛灰,因此環保署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提出「產業高值化-綠色產業-綠色資源再生利用計畫」,規畫在每座焚化廠設置「底灰分選場」回收再生骨材和金屬,另外在北、中、南設3座區域性聯合處理的「飛灰再生處理廠」,經費為180億元。我們不知道如此處理後,是否又會有再次的「商業化」機會?英國拜客地區(Byker, UK)的焚化廠6年來將灰渣再利用做為舖路的骨材,於2000年被檢驗出含有污染環境和有害健康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迫使有關機構僱用穿著防護衣的工人剷除;而前幾年桃園縣發生多條輻射馬路而剷除路面的醜聞,想必大家都還記憶猶新。

我們以納稅人的身分要求環保署公開,我國每年處理民生垃圾花費的真正成本?興建焚化爐的總經費及焚化每噸垃圾的實際成本?以及將來使用者付費下使用焚化爐的付費標準?讓我們老百姓知道焚化垃圾將吃掉我們多少血汗錢,也讓我們老百姓有選擇用不用焚化爐的權力。

2002年7月18日 星期四

儲水防旱,不急著蓋水庫--淺談分散式集水法

作者:邱奕儒﹝景文技術學院環境管理系講師﹞

據報載,經濟部水利署黃署長於日前表示,因台灣雨量分布不均、乾季太長,還需要再建五座水庫來儲水,方能因應台灣用水的需求,並將編列一千多億元的預算執行。至於興建水庫對生態的影嚮,則盼環保人土的諒解。

個人以為,興建大型水庫是集中式(centralized)的集水方法,可以解決水的問題,然而也會創造新的問題,應當是最後不得以才採取的手段。而當前最急迫的要務,應是優先建立起分散式(decentralized)的集水系統。片面由技術官僚宣示興建大水庫的決心,會有誤導民眾之嫌,非台灣的福氣。

興建大型水庫,誠如黃署長所說有生態環境的衝擊之外,還牽涉到跨世代公平性、區域間公平性、效率及風險性等問題。

跨世代間的公平性:台灣先天地質破碎、斷層分布密集,加上地形、水文及現有聚落發展的限制,適合蓋水庫的位址有限,猶如珍寶;而且一座水庫的壽命有限,儘管能做部份的更新,但百年後終仍難逃壽終正寢的命運。若將視野的時間軸拉長,每蓋一座水庫等於剝奪後代子孫一個蓋水庫的機會。如果蓋水庫是台灣人集水的首要方式,當水庫一座接一座報廢後,那台灣後代子民將沒水喝。

區域與族群間的公平性:水庫興建不單只是工程技術上的問題,它還有社會面的問題。某區域所得的利益要由另一區域的民眾承擔其社會成本及風險,這導致了區域間的不公平,幾年前由規劃美濃水庫引發高雄人與美濃人對立的事件中可見一般。此外,水庫愈往高山蓋,除了成本愈高外,往往還會引爆族群的反壓迫情感,如屏東瑪家水庫,此時,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的呼聲便絪蘊而生。

風險性:儘管工程技術的進步能減低某些可能的風險,但不可否認,大水庫本身就是風險,而且水庫愈大風險愈高。例如,戰爭期間大水庫自然會成為敵軍導彈鎖定攻擊的罩門,只消一兩顆巡弋飛彈擊中翡翠水庫,就足以讓台北死傷無數。更何況國外也還有因興建水庫引發地震的報告。

效率:效率可以從很多角度來定義。但就集水的效率而言,花費鉅資、高科技的大水庫只能收集上游集水區的雨水,非集水區的水就完全無法收集利用。無怪乎在不久前,包括台北市的很多地方都還發生屋外下大雨、屋內卻沒水用的奇譚。所以,我們有必要以新的方式增加集水效率。

正當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眼見水利部門又要施展公權力花費鉅額納稅人的稅金來興建大型水庫,個人建議相關主管單位何不暫緩大工程,全力推動「小而美」的分散式集水,相信這不單能解決水的問題,而且還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效益,如生物多樣性、發展社區經濟等。

什麼是分散式集水法?不同於集中式的作法,所謂分散式集水系統,就是結合地方政府、社區、學校、民間的力量,以較小的區域為規劃單位,透過小池塘、小湖泊、小水壩、蓄水槽,配合水系統邊緣的綠化造林,設法將每一滴雨水收集起來做各種的層級的利用,不足的部份才由大水庫供應。

在農村地方,可利用加入WTO後所釋放出的閒置農地,開挖人工湖,配合渠道的引導將附近的雨水都收集起來利用。目前台灣用水中扣除保育用水量,百分之六十是農業用水,如果農業用水能以分散式的方式灌溉,就可以大幅減少興建水庫的壓力。此外,由當地居民管理的人工湖,還可發揮養殖漁業、觀光休閒、水上娛樂等經濟效益,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改善農村經濟。

荷蘭目前正在進行全國綠網的規劃,透過生態廊道(corridor)的規劃,改善生物棲地破碎化的問題,以增加生物多樣性。當台灣的大地散佈著許多大大小小的水池,就能很容易地以水池為結點,由點連線,形成台灣的全國綠網,連絡各個主要次要的保育區,提高國土的生物多樣性。

都會區則可將獎勵使用屋頂集水系統,並利用校園、公園土地設置地下貯水槽,這還可減緩颱風時淹水威脅。此外,國外行之有年的中水(graywater)再利用系統亦是重要的一環。至於工業區除了雨水收集外,還可以進行製程水的回收利用。

當然,如何實際規劃落實分散式集水法,將台灣缺水指數由10%降到零,尚待大家齊心做進一步的研究。今天,國家國庫收入日減,興建大水庫的成本日高,而且民間反對聲浪日強,要順利興建著實不易。然而,分散式集水的優點是廉價、風險小、再生容易、技術層次低、民眾易於參與管理、不涉汲跨區域及世代公平性問題,這些優點正是大水庫所欠缺的。所以,何不讓我們將興建大水庫的心力與資源,結合全國產官學及民間的力量,共同推動「把水留下來運動」,以分散式集水法保留下每一滴雨水,方是台灣之福。

2002年7月15日 星期一

談焚化爐的鄰避情結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環保署長郝龍斌於近日接受公共工程月刊的專訪時,指出焚化爐的興建通常會因燃燒產生的戴奧辛,而成為廠址附近居民的反對目標。面對此鄰避心理,郝署長表示:「國內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標準為0.1奈克….如此的排放量對附近居民完全沒有影響。」「面對鄰避性的抗爭….採取充分溝通的模式,提出科學實際的證明使民眾相信,同時日夜不停地監督排放值,只要超過標準,馬上運用公權力將焚化爐停工…。」可是,郝署長忽略了以下幾點事實。

0.1奈克/標準立方米的戴奧辛排放標準只是環保署設定的一個理論值,環保署並無法確保日常操作的焚化爐排放之戴奧辛,時時刻刻都在此標準以下。由於戴奧辛的檢測是非常昂貴且耗時,且目前尚無戴奧辛的線上即時分析監控系統,因此環保署目前只要求一年抽驗一次焚化爐煙道氣中的戴奧辛含量;如此的檢驗頻率,如何能「日夜不停地嚴密監測排放值?」況且,焚化爐在起爐、停爐與操作異常時,必須將煙道氣旁通污染防治設備,據估計這樣所排放的毒性物質,約等於操作500小時經由空污防治系統所排放的量。因此,不能說戴奧辛排放標準設定在0.1奈克/標準立方米,就說其排放量對附近居民完全沒有影響,這是不合經驗法則與邏輯推理的。

關於郝署長所指的鄰避情結,政府應該檢討的是,在形成決策前是否有和當地民眾作充分的溝通;而不是在決策後,再來強迫民眾接受政府的既定政策,並運用媒體將民眾的抗爭指稱為不理性的抗爭。政府會認為人民有鄰避情,從另一角度來看,是政府覺得焚化爐非蓋不可。但焚化爐這種會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產生衝擊的垃圾處理設施,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唯一方法,也不是最佳的方法;政府應當以更好的替代方案,如減廢、有機物堆肥化、資源回收與再利用等為政策之優先考量;而不是找尋理由,強迫任何地區的居民接受焚化爐的興建,再以「日夜嚴密監測」這種不切實際的保證,來欺愚百姓。

一種政策的執行,影響的是廣大普羅百姓的利益,因此決策的政府官員應當時時虛心檢討政策的不當之處,並加以改進,而不是千方百計地尋找理由來為錯誤的「既定政策」辯護,更不應以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扭曲事實真相。盼政府能勇於面對過去決策的錯誤,儘速放棄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政策,如此才能取得人民的真正信任;郝署長更不必為美濃焚化爐「只要超過標準,馬上運用公權力將焚化爐停工…。」的壯志「郝」語無法兌現,而傷透腦筋。

◎編者按:郝署長去年5月4日曾信誓旦旦地向美濃鄉親承諾將24小時駐廠(美濃焚化爐)稽查,若超過排放標準就關廠,後來檢測結果為標準值的570倍,結果美濃焚化爐不但沒有關廠,高雄縣府日前還續發執照並核准燃燒建材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操作許可。

2002年7月8日 星期一

對原住民多些尊重吧!

作者:鄭廷斌﹝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原文亦刊登於台灣立報。

筆者長期從事登山活動,經常有與原住民相處的機會,近日上山勘察又與原住民有較為貼心直接的對話,一些話在心裡實在是不吐不快。

從過去的所謂討伐「蕃人」、強迫遷村、集中管理,到後來將原住民傳統居住場所及獵場的山林,強行納歸入林務局及退輔會的管理,自日據時期以迄國民政府的山林、原住民政策,可說是剝削山林,迫害原住民的一頁血淚史。原住民千萬年來與山林相安無事,卻在近數十年來國民政府的砍伐檜木,及官民「協力」的濫墾濫伐下,帶來了一波又一波的水旱災、土石流等大自然反撲,而原住民在忍受近一世紀的的家破人亡後,也發出了從「還我土地運動」到今天的「傳統領域、自然主權」的一波波怒吼。

原住民天性豪爽、熱情好客、沒有心機,但是這些優點卻成為漢人巧取豪奪的致命傷,不論是政府機器侵占其傳統領域。平地人利用人頭或以不合理的方式侵占、承租土地,甚至一些學者教授利用原住民成就其學問事業,而今天原住民已淪為低階層的勞工、挑夫及苦力,甚至比外勞還不如,雖說今天的法律對原住民的保障已有些許的改善,但整體看來,憲法所保障的「平等」,依然只是一個唬人的笑話而已。每次一有山難、山林火災或林務單位的入山調查,以及一般民眾的登山健行,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利用原住民過人的體力、及山林知識來達成任務,而事過境遷,他們又迅速的被社會大眾所遺忘。

平地人至山上墾植及旅遊,遇有狀況尚有路可退,而山地則為原住民的身家性命之所繫。今天的國家公園在保育上的確是有它的一定成果,但這些傳統上為原住民居住及獵區所在的國家公園,是否有考慮、照顧到原住民的生計呢,以預備成立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為例,政府是否有確實的在各鄉鎮真正和當地的原住民溝通協調,聽取其心聲及瞭解其困境與所需呢,所謂的「共管」,政府有確實的有計劃的培訓當地的原住民,提供其一定的保障及工作機會嗎,所謂計劃中的一定比例原住民公務員,那可能只是一些空降部隊及一些不能代表原住民的原住民,政府若真有誠意為何不先在玉山、雪霸及太魯閣先實施共管及做出些可讓人信服的成果出來,而非畫一個看不見的大餅。

原住民要的只是一個真正的尊重,了解,彼此互相體諒學習,這事實上也是各族群及當今政治所需學習的,而只可惜這些學校教的最基本道理,就是有太多人學不會,不要說原住民憤慨,連我這個漢人都看不下去。

2002年7月5日 星期五

揮之不去的重金屬污染 ~政府無能,百姓無奈~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我國重金屬污染,早自1971年出口美國的瓷盤被驗出含鎘而遭退運起,就一直是媒體舞台的常客。1983年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高銀化工造成鎘米,1984年桃園縣蘆竹鄉中福村基力化工污染農田產生鎘米,鎘米事件的陰影就揮之不去;這兩年在台中縣和台南市陸續發現鎘米,前後已達20年之久,而我國大有為的政府竟然束手無策,任其肆虐人民健康、動搖我國的生產力。早在1983年政府就針對汞、鎘、鉛、鉻、鋅、砷、鎳、銅等八種重金屬的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情況,進行了前後為期5年的調查,結論有420家使用重金屬的工廠,大多數廢水造成污染。1988年2月份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食米中,有11.1%的鎘含量超過標準,有30%的汞含量超過標準。而環保署在1987年到1990年間,也做過台灣地區農田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情形的調查,而深知全國土壤的表土(地下15公分以上)重金屬含量達到第四級偏高含量的面積有50,057公頃,達到第五及高含量的表土有787公頃,裡土(地下15公分到30公分)的重金屬含量達第四級的面積有25372公頃,第五級有265公頃;更自1991年展開延續的細部調查,以清查明確的污染範圍和找出污染源。

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在1955年出現了怪病,受害人數達1,000人以上,有102人死亡,日本厚生省終於在1968年查出是附近的工廠排放含鎘廢水,污染稻田產生鎘米所致,這就是著名的「痛痛症」。日本政府因而痛下決心整治污染,此後未再發生鎘米事件。而我國官方調查受鎘污染的大潭村及中福村的稻米和稻田土壤中鎘的含量,發現比日本發生「痛痛症」的地方高出很多。事件發生後,我國相關單位也做了許多調查,卻未去執行任何污染整治;因此經過了20年,重金屬的污染依然固我,相關單位的調查也依然在進行,可憐的是百姓付出了健康的代價,而大地生機也被摧殘歹盡。

環保署於今年6月份表示,「由於近年來農地污染事件頻傳,引起社會大眾恐慌,因此在去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後,自今年開始針對過去已有污染紀錄的319公頃農地,及部分縣市其他有污染之虞的農地進行細部調查。」我們百思不解,為何政府做了很多詳盡的調查,非等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通過後,再採取行動?而是否能如日本政府的成效,還是未定之數。難道民眾的生命和生計,就如此葬送在貪商昏吏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