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2日 星期一

垃圾永續經營與老百姓的負擔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環保局計畫將內湖垃圾山總體積約429萬立方公尺的垃圾移除,初期先行分類清除位於行水區的部分,約有250萬立方公尺,粗估需要新台幣36億元左右;若經費許可,環保局不排除分階段移除整座圾垃山。先前,我們指出目前國內的垃圾處理分式,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有效方法,而是以「商業化」考量的「永續經營」垃圾政策。

過去垃圾處理工作交由各鄉鎮政府自行處置,因此各鄉鎮就因地制宜,用最方便的方式把垃圾變成看不見而已,也就是在各鄉鎮轄區內找片最不受人注目的公有地當作垃圾掩埋場,因此全國各河川沿岸就出現了很多垃圾堆出來的小山丘。由於造成很多衍生的問題,1986年才由行政院制定「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接著規劃興建21座公有焚化爐和15做民營焚化爐,進入所謂的「垃圾處理資源化」時代。不管是掩埋或焚化,對整個社會來講都不是理想的方法,都是管末思維的產物,把社會所產生的垃圾以最方便和快速的方法,讓垃圾消滅掉。然而如此處理並未能解決垃圾所產生的問題,掩埋會滲漏,污染河川和地下水,焚化會有空氣污染和灰渣處理的問題;如果我們處理一種公害,會產生二次公害的話,充其量這種方式只不過是臨時的或過渡的。

既然是暫時的,所以我國長久以來在處理垃圾的政策上未能對症下藥,而造成垃圾的永續經營,也就是在掩埋或焚化之後,還會有第二次的處理;例如,過去掩埋的垃圾,可能因陋就簡,有污染河川和地下水之虞,或甚至因為垃圾焚化爐進場垃圾量不足,而「開採」以前掩埋的垃圾來充數;而垃圾焚化後,會產生大量的底灰和巨毒的飛灰,因此環保署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提出「產業高值化-綠色產業-綠色資源再生利用計畫」,規畫在每座焚化廠設置「底灰分選場」回收再生骨材和金屬,另外在北、中、南設3座區域性聯合處理的「飛灰再生處理廠」,經費為180億元。我們不知道如此處理後,是否又會有再次的「商業化」機會?英國拜客地區(Byker, UK)的焚化廠6年來將灰渣再利用做為舖路的骨材,於2000年被檢驗出含有污染環境和有害健康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迫使有關機構僱用穿著防護衣的工人剷除;而前幾年桃園縣發生多條輻射馬路而剷除路面的醜聞,想必大家都還記憶猶新。

我們以納稅人的身分要求環保署公開,我國每年處理民生垃圾花費的真正成本?興建焚化爐的總經費及焚化每噸垃圾的實際成本?以及將來使用者付費下使用焚化爐的付費標準?讓我們老百姓知道焚化垃圾將吃掉我們多少血汗錢,也讓我們老百姓有選擇用不用焚化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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