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5日 星期六

環保署永續經營垃圾焚化政策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研究中心執行長﹞

猶記得高雄市焚化廠低價搶垃圾的時候,環保署宣稱目前焚化爐不夠垃圾燒,是市場的因素,焚化政策沒有錯;換言之,環保署還是會繼續執行「既定政策」,到2003年時完成計畫中36座焚化爐的興建,到時我國將成為全世界垃圾焚化率(90%)最高的國家。1993年環保署預估到2000年時垃圾量每日高達33,767噸,以每年成長5%來計算;因此需要興建總處理量30,400噸的36座焚化廠來處理。不幸,2000年時的垃圾量每日21,532噸,與環保署的估計量差距幾達10,000噸,而2001年更降到19,886噸;所以才發生處理容量只有21,000噸的19座完工運轉之焚化爐搶垃圾的窘境,有8座焚化廠垃圾焚化量不足65%。過去兩、三年來,我們一直要求環保署應該重新檢討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畫,不應該蒙著頭、頂著「既定政策」,在國家財政已經捉襟見肘的時候,還把納稅人的血汗錢浪費在錯誤的計畫上。

更離譜的是,在規劃興建焚化爐時,就已經知道焚化後必然會產生20-30%的灰渣;而環保署主任秘書陳永年更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在1994年判決,焚化灰渣應適用於RCRA Subtitle C, 也就是以有害廢棄物之認定。」,尤其是飛灰更是公認含高濃度的劇毒戴奧辛和重金屬,而環保署竟然在規劃興建焚化爐時,未考量會產生二次公害而審慎坪估該計畫。近日,媒體報導環保署將投入150億元經費,在設有焚化爐的縣市,各設一座灰渣篩分廠與飛灰熔融廠,讓飛灰與灰渣也能商品化。好個垃圾焚化的「永續經營」,由於我們產生大量垃圾,於是要興建大量焚化爐來處理,而焚化後又會產生二次公害的灰渣,所以必須興建處理灰渣的設施;但是,有那位環保署的決策官員敢以性命保證再也沒有把戲了?

我國已邁入先進國家之林,而環保署在垃圾管理的決策上還是商業取向,焚化爐是「熱能回收廠」、產生的灰渣又可「商業化」,真是垃圾「永續經營」,財源滾滾。可悲的是,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就此滾滾而流;譬如台東市現在每天的垃圾量不到100噸,而即將興建的台東焚化爐建好後,台東市民每天要付出167噸的垃圾處理費給該焚化廠,直到20年後該廠本利回收為止。我們不禁要問:環保署的垃圾處理政策是在懲罰垃圾減量的盡責民眾,而鼓勵生產垃圾來養環保署規劃的焚化爐。我們強烈要求環保署停止「永續經營」的不當垃圾焚化政策,儘速採行符合生態的垃圾管理替代方案,回歸其宣示建構的循環型社會。

2002年5月19日 星期日

莫使飛蛾撲營火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助理研究員﹞。本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5月是今年申報所得稅的月份。在辛苦了一整年後,努力的納稅人又要撥出一筆血汗錢繳納給政府去從事公共事務。這兩千多萬國人所積聚的稅金不算少,然而目前政府的赤字卻已將近4兆、財政相當吃緊,而國人的生活品質卻相當低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嚴重。為何政府投入大量金錢於公共事務的結果卻是如此的不堪?

若您沿著海岸線走,您會發現到處是水泥消坡塊,自然的海岸景緻已不多見,然而海岸線的侵蝕卻因消坡塊的重量而雪上加霜;若您沿著河流走,您會發現有許多水泥堤防、河床,有些河川到上游處更可見攔沙壩每三、五步就有一個,然而水土流失卻愈來愈嚴重,地下水的補充更因河床的水泥化而大為減少;若您沿著新中橫走,您會發現在某處經常發生坍方的地段,路旁的坡地已變成了水泥山,而政府為了響應綠化政策,更在水泥山坡上覆上塑膠網,然後在塑膠網上結上塑膠藤蔓當作植披!若您沿著台北人行道走,您會發現原本好好的行道磚被喊缺錢的馬政府更換一新,更可悲的是新的行道磚下新披覆上一層水泥,阻絕了雨水滲入地下的又一管道、而使土壤的蓄水和緩和逕流的功能更為降低,又如何會不缺水?

而聲稱垃圾是資源的環保署官員,無視於目前19座完工營運的垃圾焚化爐處理容量(21,000公噸/日)已超過垃圾清運量(19,886公噸/日),以及垃圾產生量逐年降低的事實,仍樂此不疲地繼續推動興建計劃中剩下的十幾座垃圾焚化爐。一座焚化爐平均花費約三、四十億,有的甚至高達六十億;營運中還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世紀之毒戴奧辛、劇毒重金屬等。國際正在推動二氧化碳排放減量(京都議定書)與戴奧辛減量(斯德哥爾摩公約)的今天,環保署不思檢討有比焚化爐更佳的替代方案(減量、回收、再利用),卻如飛蛾撲火般執著於既定政策而反正道而行,不僅燒了寶貴的資源,更危害了創造國力的基礎:環境資源與人民的健康。

執行這些政策中得利的只是少數,受害的卻是廣大的沉默民眾。若我們人民再不站出來表達對公共事務的失望、監督政府作對的事、進而引導政策走向正軌,則不僅真正的民主制度無法建立、二十幾年來的經濟奇蹟也不過是南柯一夢罷了。

2002年5月13日 星期一

千呼萬喚的「環境基本法」

作者:鄭廷斌﹝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歷經十餘載的經濟至上及不斷的政治鬥爭下,立院環境衛生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趙永清、賴勁麟等立委版本的環境基本法,隨後行政院院會亦通過官方的版本,環保署長郝龍斌及立委賴勁麟亦希望環境基本法能在6月5日國際環境日前通過,對此我們除了寄予厚望外,亦提出一些建議及看法。

官方的版本基本上只是一些原則性的宣示,亦無較詳細的說明該用何種方式及方法來進行,第四條將國民擺在負環境保護責任的第一位,明顯有推諉之嫌;政府應率先負起環境保護之責並教育人民。整體看來,政府依然是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擺在優先順序,對於官方版的環基法實在是讓我們懷疑政府保護環境的決心。

立法院提出的的版本較符環境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將環境保護在憲法架構下與其他法益為衡平之考量,且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此外對於環境之保護從預防、管制、救濟與整治均有所規範,課征污染稅、成立基金及投保責任險,能驅使企業警惕做好污染防治,對於受害之民眾亦有一定之保障。區域交換式之總量管制、環境保護委託人制、環境資訊公開等引進歐美進步的觀念及做法,對我國環境保護將有莫大的助益。關於環保團體,賦予參與法規研擬、執行及有關環保計劃之參與權,並可對環保法規、執行及計劃之制定提出行政訴訟,這將對政府發揮充分的監督力量,並使法規及政府施政更充分的納入環境保護的考量。

立院版的一些條文若能稍作修改補充,將更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第52條被害人要付舉證之責,有違社會公平原則;應修正為加害人或廠商應負無傷害的舉證責任,而非由財力上居弱勢的被害人來舉證。第57條,基金對於一定額度以下之損害事件不負擔補償,應加入對於低收入戶及貧戶等除外;才符合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良意。

此外立院版若能引進「企業環境報告」的機制,要求企業將過去一年來營運中的環境績效製成報表公佈,如同財務報表;並整合加上獎勵環保研究機構、培訓環保專業人員、保障非再生及稀有資源、建立環境生命週期、綠色建築、建立環境帳、環境成本內部化,及每年公佈環境白皮書,向立院提出並經審核通過,當更能對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提供一條坦途。我們誠摯希望環境基本法能擷取各版的優點儘速通過,為千瘡百孔的台灣環境療傷止痛、休養生息。

2002年5月7日 星期二

化危機為轉機--缺水的警示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助理研究員﹞

近來缺水問題與河川遭到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的新聞比比皆是,令人觸目心驚。但若是去搜尋以往的新聞,就可知道這些環境警訊早已出現,只是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情況愈來愈嚴重。做為一個被動接受資訊的消費者,這些環境新聞除了做為茶餘飯後的閒談資料外,是否能進一步去改變自己的消費行為,進而利用選票與輿論去引領政策的改變,是令人期待的。否則當新聞熱潮過後,世界還是朝一樣的方向走,我們還有多少的資源可供揮霍呢?

4月26日中央大學化學系丁望賢副教授發佈了一項針對台灣19條河川的水樣分析調查,其結果指出台灣水環境普遍受到環境荷爾蒙「壬基苯酚」的污染,且高達99%的樣品所含的壬基苯酚的濃度,都已超過歐盟的預估無影響濃度值(每公升0.33微克)。我們都知道台灣的河川早已遭受許多毒性化學物質的毒害而被宣判死亡,只是不知道原來我們日常生活所排出的廢水中,也含有這類「生物不可分解」的毒性化學物質。而這些壬基苯酚正來自電視廣告上標榜的「功能強大」的家用清潔劑。現代的生活充斥著這些訴求「效率高、功能強」的化學品,但有許多是不必要的,或者有更安全的替代品。若我們下次到市場時能仔細看看清潔劑的成分,不要再買這類含「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壬基苯酚的前導物質)的清潔劑,藉由消費者的力量將這類化學品從市場中淘汰,那麼我們就可以使河川減少一樣污染源。這樣這則環境新聞才有存在的價值。

同樣的,於4月22日地球日那天宣稱將把河川整治列為未來施政的重點的環保署,應當仔細去調查河川的污染物來自何處,進而從污染源頭把問題解決,否則花一大筆經費於末端整治工作,污染物卻源源不絕的流入河川,問題還是無法解決。對於壬基苯酚這類已證實對環境與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該禁的就應該禁,不應該只看少數企業界的臉色而便宜行事,卻讓多數民眾付出健康的代價。

水資源在水土保持上已遭破壞、又受氣候變遷的影響而愈形珍貴。可悲的是,由於河川中、下游遭受污染,加上目前自來水廠的技術並無法處理我們河水中錯綜複雜的污染物,使得取水口無法移往中、下游來擴大集水區的儲水量。今天我們所面對的缺水危機,其實是許多人為因素環環相扣所造成的。我們應利用今天的危機,積極地去面對問題的根源來解決問題;否則蓋再多的水庫、做再多的河川整治,水資源只會愈來愈匱乏;屆時不只工廠要外移,人也必需外移了。

2002年5月2日 星期四

面對化學風暴的侵襲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助理研究員﹞

近日學者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西部主要六條河川受到塑膠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酯 (DEHP) 的嚴重污染。DEHP並非自然的產物,一但環境中檢驗出這種東西,就表示我們的環境已受到污染。DEHP 為軟質塑膠產品中使用最多的塑化劑,使PVC有彈性、拉力和易於成型,尤其在醫療器材中的點滴、輸血、以及灌食等塑膠容器(含量達20-40%)及塑膠管線(含量可高達80%)添加最多;而有些保鮮膜和軟質塑膠玩具亦添加DEHP。DEHP已被列名為疑似環境荷爾蒙的人造化學物質,除了對男性生殖機能的發育有負面影響外,對肝和肺也有不良的作用。

我們不禁要問造成河川嚴重污染的DEHP來自何處?從該項研究報告看來,淡水河、頭前溪、濁水溪、大甲溪、二仁溪、高屏溪、蘭陽溪等,除了蘭陽溪檢測不到DEHP外,其他河川從上游到下游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足以證明該項污染範圍廣泛且普遍。對照我們日常消耗的大量塑膠袋及塑膠製品,應該可以理解其污染的來源。目前國內合法及非法的掩埋場遍佈於山區和平地,而掩埋的內容物均含大量的塑膠製品和化學物質,從而產生的滲漏液必然污染了河川;再者環保署審定DEHP的毒性物質管理分類時,未將其列為嚴格管制的類別,而僅置於輕微的第四類管制,更使DEHP的使用趨於浮濫。因而從生產場所排放出來的DEHP,也就理所當然地加劇了河川的中、下游之污染。如此我們應該非常清楚此項污染實來自於管制的疏忽、生產及消費的過度、以及廢棄物處置的輕率。

有鑑於人造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和生物健康所造成的嚴重且不可回復的傷害,國際上對人造化學物質的應用採行「預警與預防」的原則,也就是在該項化學物質「未能證明為無害之前,均視為有害」,從嚴管制人造化學物質的上市,以防範於未然,杜絕可能在長久的未來(二、三十年後)所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我們呼籲環保署援引相同的原則,盡速修正將DEHP列入更為嚴格的毒性物質管制類別;而在推動減用塑膠袋之前,應盡速禁用為害深遠的PVC;更應改進廢棄物處置的政策,以管理取代處理,引進清潔生產和零廢棄等替代方案,以降低廢棄物處置所造成的危害,勿讓危及後代子孫的污染持續蔓延全國,從而確保我國環境和民眾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