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面」選前夜的一顆子彈,意外扯出國民黨陳鴻源副議長的龐大資產,光是在他名下的土地就高達四百六十五筆,還有十六筆建物。據報導,這些不動產大抵皆是座落於大台北都會區,其中更有許多是位處在台北市大安、文山及內湖精華地段,由此可見陳鴻源副議長的財力實在是非常雄厚,將其稱為「大地主」應該是不為過。
彭秀春何許人也?她是苗栗竹南大埔的居民,她和先生一起在大埔經營一間面積僅有八坪大的西藥房,大埔事件之後,縱然吳敦義院長承諾「建物保留、農地集中」,但由於她沒有農地,僅擁有的西藥房又是位於二條馬路的截角,致使建築物很有可能仍會被徵收,除了房屋要被拆除外,八坪大的基地將僅能保留○‧三坪,吳院長給她的承諾極有可能會跳票。她現在幾乎是天天以淚洗臉,極度的憂慮。
至於董仲舒則是中國西漢時期的思想家,西漢初期雖有文景之治,但是許多官員、商人及地主大肆兼併土地,使得土地所有權大為集中,土地僅為少數人擁有。他指出那時的情況為「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他對於富有一方的形容為「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至於貧窮者則是「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貧暴之利,刑戮妄加,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他因此建議漢武帝「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寨兼并之路」,所謂名田即占田也,此為重要的限田之議。武帝採用之,下令「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貸」。這為繼孟子之後,中國土地改革第一聲。
土地所有權集中向來為嚴重社會問題,為了防止私人壟斷土地,土地法第二十八條、土地法施行法第七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一條皆有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之限制。法條規定已經建築及尚未建築土地,其合併面積最高額約為六一‧四四公畝(一八五八‧五六坪),其中尚未建築之土地,最高額上限為十公畝(三○二‧五坪)。假設陳鴻源所擁有的土地皆為已經建築土地、每筆土地的面積約為四十五坪,那麼依據法律最高限額的規定,他約能夠擁有四十一筆的土地,但是實際上,他卻是擁有四百六十五筆,是法律規定的十一倍。
土地投機炒作已成為政府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陳鴻源能夠「非法」的擁有四百六十五筆土地,彭秀春卻要「合法」的被剝奪僅有的八坪大土地,這是個什麼樣的社會?其實我們社會中尚且有千千萬萬個彭秀春,他們根本無法擁有土地及房屋。陳鴻源的土地及彭秀春的西藥房,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現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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