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日前至國賓大地環保公司參觀焚化爐底渣篩分情形,但見台北縣三焚化廠送來的底渣惡臭無比,且舉目可見許多未燃燒掉的塑膠袋、布料、以及飲料的紙包裝。雖然陪同的環保官員強調,這些未燃物的比例只佔千分之五,然而據曾至德國某焚化廠參觀過的本協會同仁表示,德國焚化廠的底渣並不像國內般的潮濕,也沒什麼味道,更未見有燒不掉的塑膠袋。由此可見國內焚化廠的設計或操作大有問題。
然而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是因為民眾習於將垃圾壓實,且袋中有袋。當像圓球、裝滿垃圾的垃圾袋進入焚化爐的機械爐床後,因為較易滾動而停留時間較短,故在未燃燒完畢時即隨同底渣落入爐底。另台北縣府的官員又表示,雖然焚化爐的爐溫高達800-1000℃,但因為機械爐床的溫度在燃燒空氣的吹送下,溫度較低,故有些停留時間較短的塑膠袋未能燃燒掉。
這般說法似乎也有點道理,然而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有多長?像圓球的垃圾袋在爐床的停留時間又有多長?爐床的溫度大約幾度?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以樹林焚化廠為例,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為20分鐘,垃圾袋若被裝成圓滾滾的,其在爐床的停留時間約減少一半,也就是10分鐘。而爐床的溫度約有400℃。
這不禁令人大為起疑了。如果像塑膠袋這種易燃物,在400℃以上的溫度停留10分鐘以上,還不能完全燒掉,就太違背自然法則了。定還有其他原因。其一,可能是我國的垃圾太過潮濕;其二,垃圾在進入爐體前的破碎分散動作不確實;其三,可能是爐體設計未符合我國垃圾特性。
可能還有其他原因。然而,台北縣未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而將產生的垃圾大部分送入焚化爐,可能是最大的原因。比如垃圾太過潮濕,就是導因於佔垃圾量約25%、應該拿去堆肥的廚餘,被送入了焚化爐。
曾見台北縣環保局長洋洋得意於可以讓台北縣的垃圾產生量與台北縣焚化爐的處理容量相當,一點也不把垃圾減量當成是施政的重點。而環保署在計算到底需要幾個焚化爐時,竟把所有產生的垃圾全算進去,以焚化率90%以上為目標,一點都未考量到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而為了能讓竹南竹北焚化廠免於停建的命運,再把所有可燃性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的量算進來,以正當化其興建的必要性,完全忘了在零廢棄的政策下,焚化率應該愈低愈好。
環保署,請不要再自打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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