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 星期四

呼籲重視京都議定書生效的因應措施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京都議定書拜俄國國會臨門一腳的核准而生效,後續各國將加強協商,執行減量方案,甚至可能使用制裁手段,對不遵守國際協商所賦予減量配額的國家,採取貿易或其他手段的制裁。對貿易依存度高、國際地位低的我國,必須提高危機意識,去除過去觀望態度,以積極面對危機的風險管理,做好因應之道。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統計,我國1990年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132.5百萬公噸碳當量,2002年增加到231.42百萬公噸,增幅高達74.66%;若計算國民生產毛額每一美元的碳排放量,2002年為0.67公斤碳當量,日本為0.21公斤,新加坡0.37公斤,美國0.61公斤。足見我國每單位國民生產毛額對溫室氣體的貢獻,遠高於日本和新加坡,甚且比能源浪費大國美國更高。顯示我國對二氧化碳減量仍有很大的空間,但看政府對能源和產業政策的規劃,以及推動減量的決心和努力。

這幾年政府努力推動設立科學園區,加速產業升級,從產業部門的二氧化碳減量顯著,足以看出成效。然而最近的幾個大計畫,中鋼子公司(前桂裕鋼鐵)增設高爐案、雲林離島工業區設大煉鋼廠案、及台電彰濱火力發電廠案,均會大大提高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更形惡化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的成效,導致提高國際制裁的危機。

目前環保署推動以「焚化為主」的廢棄物處理政策,至今已有18座大型公設焚化爐營運,每天總廢氣排放量高達4,904萬立方米,而因此所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竟然查無資料;因為焚化爐所注重的是污染物排放量,而二氧化碳被視為非污染物,因此不受排放管制的項目,當然不管排放多少就不需要申報其排數量了。我們無法得知如此巨量的廢氣排放,會對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貢獻多大。目前國際上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管制迫在眉睫,環保署應針對廢棄物焚化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數量加以調查統計,進而擬定二氧化碳排放的減量計畫。

值此關鍵時刻,依據外電報導,我國政府於今年8月間核准美國數位氣體公司(Digital Gas, Inc.)的亞洲分公司(Digital Energy & Farming Asia LLC)與匡達(音譯,Quanta Energy Environment Consortium)合資,在北部和南部投資興建兩座 400 百萬瓦的焚化爐。若此消息屬實,那麼我國的垃圾大戰將更為加劇。目前的垃圾大戰已非過去的垃圾流竄街頭,而是搶垃圾大戰;因為垃圾量已不足餵飽環保署鼓勵興建的焚化爐。何況,更加劇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負擔。籲請決策者勿再陷我國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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