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消基會日前發出警告,國人日常生活中隨手可得的紙杯與塑膠杯,一旦裝入過熱的水或放入微波爐加熱,溶出的致癌物質將會對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傷害,然而這些商品卻全都沒有標示使用限制和警語。另外在中秋節前幾日,亦有新聞報導指出,以鋁箔紙或錫箔紙來烤肉,調味料中的酸性物質將會把鋁或錫溶出,其中鋁會傷害腦部,造成癡呆症。
在這兩則新聞中的商品,都屬隨用即丟的產品或包裝,其在許多場合中,均是可以避免使用或者可以重複使用產品來替代。然而在過往的錯誤宣導下,這些商品被許多國人將其與安全衛生劃上等號,再加上其便宜、方便,而使得這類免洗餐具與包裝,被大量使用於餐館、會議、家庭、與休閒活動中,而產生許多原可避免的垃圾。
同時,這些商品的濫用,也降低了國人的生活質感。可重複使用的杯、碗、筷子,其通常可以成為藝術表現的媒介,增進使用者在進食時的情趣,無形中也提高餐館或相關活動的水準;而大量生產、單調乏味的免洗餐具,所代表的卻是一種速食文化,只講求方便快速,卻遺棄了其他許多的美好價值。
環保署雖於兩年前提出限塑政策,然而卻只針對塑膠袋與塑膠類免洗餐具,而未針對所有隨用即丟的產品,造成政策本質的不公,也未符合其「源頭減量,減少垃圾產生」的宗旨,而埋下了失敗的因子。塑膠類免洗餐具的禁用,而導致相關業者提出紙類免洗餐具更不環保的批評,即是一例。
其實不論紙類或塑膠類,這些免洗餐具與包裝均將許多成本外部化,包括健康、環境、與廢棄物處理成本。與其設計那些複雜的卻埋藏許多不公、並涉及圖利廠商(指購物用塑膠袋不能免費提供)的限制措施,倒不如以課稅方式,大幅提高此類隨用即丟產品的成本,使其外部化的成本得以內部化,以符合污染者付費的精神,同時形成有利於可重複使用產品的市場機制;然後再針對某些實在沒有必要使用這些隨用即丟產品的場合與用途,以及對環境危害甚大的材質如PVC,予以禁用。
南韓於1999年即推出「促進資源節約及再使用法」,成功地禁止了餐館中所有免洗餐具的使用,以及塑膠袋、塑膠容器、旅館中盥洗用具、傳單等隨用即丟產品的限用或禁用。反觀較遲推出政策的我國,卻形成如此難堪的局面。為何至此,環保署應誠心面對檢討,廣納他國經驗與各界建議,莫再以一些虛假的數字來掩飾路人皆知的失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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