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近來環保團體發動連署要求行政院應增編94年度的廚餘回收再利用的預算,以突顯環保署長期以來重焚化掩埋、輕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導向,即使在環保署喊出零廢棄政策之後,政策本質並無重大的改變,焚化相關預算仍是環保署預算的重心。然而,廚餘預算是否應增編,應增編多少,則是一個需要深究的問題。
長期以來,大部分的地方環保機關在廢棄物處理上,只知扮演垃圾收集與將垃圾送往掩埋場或焚化爐的角色,若要求其加強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則答說缺乏人手或經費不足,而礙難施行。在長期仰賴環保署提供補助、以及環保署以極明確的計劃來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焚化設施興建的情況下,而造成許多縣市有錢操作成本高昂的焚化爐,卻無能進行成本較低微的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的奇怪現象。
然而,仍然有少數鄉鎮,在有心的清潔隊長或鄉鎮長的領導下,即時無環保署的大力補助,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仍做得聲聲有色,或許其經費與人力仍有所不足,而無法達到更高的成效;然而,我們仍可從其成就而了解到,大部分推說缺乏人手或經費的鄉鎮或縣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而環保署的補助政策,則掩飾了地方環保機關經營管理不善的問題,而讓人民所繳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無法被有效的運用,更讓焚化設施財團運用此一情勢,大賺人民血汗錢。
要解決此一問題,或許要回歸廢清法第二十四條,要求地方政府依其垃圾清除處理所需的成本,向該縣市民眾徵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而環保署則不予補助任何廢棄物處理設施,只要設定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的目標,要求其必須達到。如此,各縣市環保機關的經營管理成效,將直接反映在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上,而那些選擇大幅仰賴焚化與掩埋來處理廢棄物的縣市首長,則將因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的大幅提高,而受到政敵的攻擊與人民的唾棄。
環保署應該多用心在政策制定與監督管理輔導上,而不是當個只知給錢卻無法約束地方政府作為的冤大頭。同時,應將資訊透明公開,讓民眾可以據以監督各地方政府,而成為環保署監督管理地方執行機關的助力。比如說,在廚餘堆肥上,環保署應該要研究掌握並公開的資訊包括,回收處理一噸的廚餘需要多少的人力與經費,各種不同廚餘堆肥設施的設置成本、操作成本、優缺點與產品品質,以及各地方政府目前的實際情況等等,如此不僅可以做為評估各地方政府的執行成效,在目前環保署可能仍不會放棄補助的情況下,也才能有合理的預算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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