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4日 星期三

我國焚化爐真的沒有問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執行「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而將花費高達1,196億元的稅款,最終目的應是解決廢棄物所產生的污染,以維護我國的環境衛生及國人健康。但是執行迄今,已大有黔驢技窮之勢,不僅規劃的處理量太過離譜,監督、管理亦漏洞百出,環保署強力保證的「高科技、無污染」的神話,亦已不攻自破。

我們發現國內垃圾焚化爐的操作和管理,並未能符合該有的焚化條件和管理規定。首先送燃的垃圾熱值就經常與焚化爐所設計的熱值不符,造成不完全燃燒,或是焚化效率不彰。焚化爐的效率不彰,表示浪費巨額公帑;而在不完燃燒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灰渣(底灰和飛灰),均會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等)有毒物質,這已有調查報告為證。但是我們在本月8日參觀北部某座底渣篩分再利用廠時,非常驚訝的發現從焚化爐底渣篩分出來的東西中,竟然還有不少的塑膠品(如右圖)。如果環保署號稱「高科技、無污染」的垃圾焚化爐,竟然連塑膠品都無法完全燒掉,那麼我們如何能相信環保署推銷的焚化爐「無污染」?而不會再次造成比垃圾更嚴重的危害?

人類自1893年開始使用焚化垃圾的技術迄今,已有許多有關焚化爐功能和衝擊的調查研究,在國際上已形成「垃圾焚化並未能解決問題」的共識,就是說以焚化來處理垃圾,會產生二次公害。垃圾焚化後仍會留下大量的灰渣,以環保署自1997年開始統計的數據來看,到2002年總計我國營運中的大型焚化爐產生了3,368,813噸的灰渣,而僅僅2002年就高達1,114,434噸;也就是以後每年所產生的灰渣量將高達百萬噸以上,且會逐年增加。過去十幾年來,我國焚化爐所產生的灰渣,不管是否屬於有害或無害,均棄置於各地的垃圾掩埋場,也發生隨地棄置的情形。此種灰渣的處置方式,已明顯的違法,更會透過食物鏈,遺禍國人及後代子孫。然而身為政策制定和推動的環保署過去竟然視而不見,而從環境保護的主管官署,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始作俑者,已然造成瀆職的事實。我們嚴重呼籲環保署不僅要妥善處理今後產生的灰渣,過去非法棄置的灰渣亦應儘速謀求對策,以防危害國人生命的悲劇發生;更應積極規劃邁向永續台灣的資源管理政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