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志堅﹝看守台灣協會常務理事﹞
總統大選前(3/8),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爭議中由國親兩黨主導一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計程車視為「大眾運輸工具」,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預計全國近10萬輛的計程車業者將受惠。但地方政府未來每年估計損失3億5千萬元稅收。
計程車免牌照稅之每年免稅額有多少?依據財政部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規定,營業小客車(九人以下)汽缸排氣量1201cc至1800cc者,每年牌照稅額為3060元,而1801cc至2400cc者,每年為6480元,此為計程車最多的兩類車輛。亦即一般計程車每月平均約可免繳255元至540元,每天不到20元,計程車駕駛,每天工作約10至12小時。
目前免徵汽車牌照稅對象為何?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於公路車輛類主要為具特殊性質者:如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垃圾車、享有外交待遇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立案之社福團體,以及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亦即營業用車輛之免牌照稅,一般須能符合特殊用途或大眾運輸工具,而大眾運輸之定義,一般係指具有固定路線、固定班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免徵計程車牌照稅之依據與可能影響?
因此,立法院將計程車視為大眾運輸,以做為計程車免徵牌照稅之依據,則計程車未來可否使用公共汽車專用道?若只是因為環境因素,財務營收不佳,而欲減輕計程車業者之負擔,則宜朝補貼或補助方面著手。
免徵計程車牌照稅,對於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的駕駛,平均約免稅不到20元,計程車駕駛之真正受惠甚微,如果因免徵牌照稅,而降低計程車之起跳費用,則對駕駛之受益更是有礙,甚至有反效果。對於其他車輛是否應提供類似計程車之免稅,包括遊覽車、出租小客車等?尤其遊覽車載運容量較計程車大得多,於相同運送距離之情況,其運輸能源效率較計程車為優,是否亦可納入免徵牌照稅之範圍?
計程車業之實際經營問題為何?
依據研究,目前計程車營運問題各地不同,一般包括發放計程車牌照過多(約有90%計程車駕駛認為計程車數量過多),空車率很高、營運場站或休息站欠缺(約有70%計程車駕駛認為招呼站不夠)、每天營運時間超過10小時等。每天在台北市營運之車輛,估計約為5至6萬輛,造成空車率超過40%,對於燃料與體力之耗費甚大,且於都市交通與環境品質,易造成不良影響。再者,營運場站與駕駛休息空間,由於都市地區覓地困難,造成場站取得不易或者租買費用很高。
計程車業營運之建議方向
未來計程車之經營,應對於目前經營所遭遇之問題,包括降低空車率、增設營業與休息站、牌照開放數量的管制,全盤檢討改進。除此之外,還可考量引用現代運輸科技或實施燃料稅隨油徵收等方式,依據相關法令,進行必要之計程車業補助或補貼。如僅以免繳計程車牌照稅,無法真正讓計程車業者受惠,甚有飲鳩止渴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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