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2日 星期一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另外,這些廢油是以廠內暫存的名義向環保署申報,而廠內暫存是環保署申報制度的漏洞之一。因為環保署只統計每年的廠內暫存量,卻沒有去追蹤往年暫存的廢棄物是否已經處理,於是這些往年暫存的廢棄物,每年約有10%左右,就此被環保機關遺忘。

在這個連知名大公司都會以身試法、無法做好企業表率、善盡社會責任的我國,事業廢棄物的沉疴極需社會強大的監督才能解決。而要民眾更有能力來監督企業的行為,其事業廢棄物流向與毒性物質排放資料的公開是非常必要的。這種稱為PRTR的制度,在歐美已行之有年;然而,環保署卻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只願公開全國與各縣市的事業廢棄物申報總量,而不公開個別公司的申報量。而這個令環保署不顧事關「環境與人民健康」而盡力去維護的所謂「商業機密」,是否就是台泥集團這類「為惡不欲人知」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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