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3日 星期日

光鮮亮麗的背後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半導體之父張忠謀日前(11/21)在與來自美國的學習.組織.管理大師彼得.聖吉的對談中,強調科技發展對現代人生活的貢獻,他認為「現代人的生活都比三、五百年前的王公貴族還要好,這代表經濟發展是每一個人都想要的,沒有人希望生活水準倒退到過去的時代」,而他也相信「工業時代不會成為一個泡沫,而泡沫也不會破裂。」

就在此次對談的前一天,網路上傳來新竹公害防治協會的消息,其理事長鍾小姐在獲悉『新竹魚群暴斃,居民疑是竹科廢水造成』的新聞後,花了一天追查元兇,後來只知道地點是位在竹科旁的隆恩圳、水源橋下。淨竹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高先生於是感慨道:「隆恩圳的死魚事件,這不是第一次,也可能不會是最後一次!這已經不是新聞了,吸引不了媒體的關注。」「如果環境危機指標要以生命來交換,這幾次是魚,下一次會不會輪到人?」

竹科電子業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確實佔有重要的地位,而其在催生資訊時代的來臨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們現代生活中的便利、效率確實都要拜科技發展之賜,然而現代人的生活究竟有沒有比三、五百年前的王公貴族還要好,則大有商榷餘地。人們活著、或是所有生物活著所需要的要素:空氣、水、與土壤,都因現代社會過度強調經濟發展,而遭到了嚴重的污染;而可以讓人們愉悅的自然環境愈來愈稀有,許多人過的生活只是忙碌地往返於一個鳥籠又一個鳥籠,或許鳥籠中的物質可以供應食衣住行育樂等所需,然而這樣的生活健康、快樂嗎?

政府常自翔於竹科的上、中、下游整合體系,其是競爭力傲視全球的主因之一,然而政府卻未能在其發展之初,引導或要求其將廢棄物與廢液的流向做一整合,而讓其宛若沒有廁所的豪華旅社般,排泄物全台亂竄。混合著各式各樣有害重金屬的廢水要如何能妥善處理?即使沒有魚群暴斃,這些傾洩而出的毒性物質也會累積在食物鏈中,侵入我們認為是很安全的鳥籠中。別忘了承受著竹科廢水的客雅溪,其下游的牡蠣重金屬含量之高,根據清大化學系教授凌永健2001年的一篇攝食牡蠣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指出,台灣地區牡蠣致癌風險是美國的500倍!

有許多生態環境的破壞是不可逆的,因此即使我們想退回到過去的生活水準,可能也沒辦法了,至少在短期之內。但如果竹科新貴再不把心力放在降低毒性物質的使用,並分隔不同來源的廢液以提高其再生利用率及處理效益,則「工業時代將不會成為一個泡沫,而是許多個有毒的泡沫;而泡沫也不會破裂,只是會讓生命窒息。」





圖:隆恩圳死魚。 
(淨竹文教基金會 高清波先生提供)

2003年11月21日 星期五

您買的保鮮膜安全嗎?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保鮮膜是許多家庭經常使用的產品,但是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採購時有注意到其材質。據筆者調查,目前市面上的保鮮膜所使用的材質包括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二氯乙烯(PVDC)等等,這其中聚氯乙烯與聚二氯乙烯等兩種材質,在廢棄處理時是比較有害的,而且在使用時,對身體健康也恐有不利影響。

聚氯乙烯被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理由是在其生命週期的每一階段,從生產製造、產品使用到廢棄處理,都會產生污染或毒害。比如聚氯乙烯的單體氯乙烯,即為已知的致癌物;而在製造氯乙烯時,也會伴隨著世紀之毒戴奧辛的產生;另外在其廢棄時若以焚化處理,由於聚氯乙烯分子本身為含有氯的碳氫化合物,因此極易產生戴奧辛與大量的鹽酸氣體。其中鹽酸氣體除了會使焚化設備腐蝕外,若不幸未被空氣污染防治設施攔住而從煙囪逸出,對焚化爐週遭的農作物與人體健康將產生立即性的衝擊。證諸許多焚化廠附近農作物極易枯萎,即可能是受到鹽酸氣體的影響。

而當聚氯乙烯用在如保鮮膜等需要高可撓性(即柔軟度高)的產品上時,則需要添加大量的塑化劑。這些塑化劑由於分子較小,移動性高,因此極易溶出,尤其當其接觸含脂質的流體時。所以用保鮮膜覆蓋油膩食物如雞腿時,這些小分子的塑化劑將大量溶出。另外醫院用的血袋或點滴用具等,也有可能是聚氯乙烯製品,此時聚氯乙烯中的塑化劑將隨著救急用的流體直接進入人體血液。聚氯乙烯製品所添加的塑化劑雖不一定有害,但目前常用的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則屬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環境荷爾蒙。丹麥禁用聚氯乙烯於兒童的玩具上,即擔心幼兒將聚氯乙烯中的塑化劑舔進去。聚氯乙烯分子本身並無毒,但是我們所看到的聚氯乙烯並不只是聚氯乙烯,這是我們在使用聚氯乙烯製品時所要注意的。

聚氯乙烯屬泛用塑膠,即其已運用到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層面,從包裝、醫療用品、到建材,都有聚氯乙烯的製品,可見其市場之大,也可見其對環境危害之大。政府縱不想立即禁用聚氯乙烯製品,也應限制其市場規模,限制廠商繼續投資在這種可以淘汰的材質上。然而在台塑的六輕四期擴建工程的項目中,仍可見到這類工廠的擴建。可見民眾若不覺醒,要依賴政府主動把關,簡直緣木求魚。因此建議各位讀者,下次到市場買保鮮膜或有塑膠包裝的產品時,先看看是不是聚氯乙烯製的,讓消費者的力量成為淘汰這種毒塑膠的動力之一吧!

2003年11月18日 星期二

面對資源枯竭的年代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走在大賣場,我們總是會因貨架上琳琅滿目的商品與食品,而誤以為這是個不虞匱乏、資源豐盛的時代。而台灣幾十年來的經濟榮景,更讓許多人以為過這種好日子是應當的。在我們日常生活與提供我們維生服務的生態系統之間,隔著一層機能健全的都市糖衣,讓我們感受不到事實的真相:由於生態環境的破壞,用以維持人們生存的許多資源已逐漸枯竭,加上全球人口的暴增,其實我們隨時都有可能面臨生存危機。糖衣隨時可破,只要維繫糖衣的資源取得不再能夠滿足我們的消費速度。更甚者,這層糖衣即使不破,也因人們不當使用毒性化學物質,而變成一層危害生機的毒糖衣。

比如供應人們蛋白質的漁業資源,早已因為過漁行為、海洋污染、氣候變遷等因素而逐漸枯竭。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於1997年的資料,於全球的15個重要漁業區中,就有11個,其區內有60%的重要魚種的族群陷入衰減中(請參考看守世界專論《搖盪的漁船》)。在捕撈逐漸不易的情況下,許多漁民轉而以水產養殖來供應魚貨需求。水產養殖是亞洲的傳統產業,不見得對環境有害,適當地利用與推廣,可以減緩野生漁業資源枯竭的壓力。而水產養殖的發展潛力也使其成為世界糧食增產最快的部門之一。可惜為了快速獲利,目前水產養殖的經營大都朝向單一養殖、高放養密度的方向發展。這種養殖方式需要大量的飼料投入,造成了高度污染與疾病感染,因此又迫使養殖業者投入抗生素。抗生素的不當使用,使其殘留於魚體中,而威脅人體的健康。

據報導,今年8月至10月間台灣有近30噸輸歐水產品,因被檢驗出含有氯黴素等抗生素,而遭歐盟退回;這件事件可以反應出平常我們所吃的食品的安全性實在堪憂。在台灣,不管是水產養殖,禽蓄業或農業,都朝向了單一、高密度的模式。這種方式需要依賴大量的化學藥物,如抗生素、生長激素與農藥;而這些化學藥物常常就殘留在那些外表光鮮亮麗的食品上,然後進入了我們體內。民以食為天,我們很難避免不去吃到這些含毒食品;而這些含毒食品也因其生產方式對環境的破壞與促使病原之抗藥性的增強,而使產量無法持續擴增,甚至因疾病爆發而崩盤。

常聽長輩說,他們小時後雖然貧困,但田裡生態相當豐富,小孩子出去玩時摸蛤兼洗褲,回來就可飽餐一噸,不致挨餓。在那個「糖衣」不足以阻隔人們直接依賴自然的純真年代,生態多樣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這個資源枯竭的年代,我們更要提倡可以維持生態多樣性的有機農業與養殖業,同時調整產業政策,避免過度生產消費與工業污染。只有大地回復生機,人類才有可能永續發展。

2003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當專業遇上財團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台塑集團計劃在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進行六輕四期擴建工程,預計投資1246億元,興建項目包括輕油裂解三期、芳香烴三期、苯乙烯三期、合成酚二期、乙二醇三廠等22項石化工業設施。由於原本之環評報告書並未評估此擴建工程之環境衝擊,因此台塑集團於6月中旬將此計畫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交經濟部工業局,隨即由工業局轉送環保署審查。據報導,日前(10月13日)台塑集團副董事長王永在抱怨,「六輕四期環評、外勞比重問題,迄今四個多月來遲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致該工程遲遲無法施展。針對王永在的批判,環保署則回應「台塑六輕四期案產能擴建規模逾六輕原規劃產能10%以上,依法擴建案必須進行環評,但是為給予台塑方便,環保署已同意以專案處理方式,讓其以較簡便的「差異性分析」取代正式環評」。

姑且不提環保署的回應是否屬實,但要判斷一個這麼重大的開發案是否需要進行正式環評,竟然需要環保署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令人不得不質疑環保署的專業何在。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若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其「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者」,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在同一條第二項中又言,若此計畫變更「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據環保署官員解釋,此例外條款主要是基於有些開發行為之擴增僅略為超過10%,且其污染量並無隨之線性增加,環境衝擊尚在容受範圍內,因此可以考量給予方便之門。

然而此六輕四期擴建案投資金額佔原計劃總投資金額(5422億)之23%,興建廠數(22廠)佔原計劃中廠數(49廠)之45%,擴建產能(1010萬噸/年)佔原計劃產能(3636萬噸/年)之27.7%,空氣污染物如二氧化氮(NO2)之排放量將增加21.4%(由19622噸/年增至23820噸/年),而揮發性有機物質(VOC)之排放量將增加23%(由4302噸/年增至5295噸/年),廢棄物產生量將增加28.5%(由256萬噸/年增至329萬噸/年);由以上總總數據顯示,該擴建案的規模與環境衝擊,均遠遠超過原計劃的10%以上,既然如此,環保署立即要求其重做環評,完全合理合法,又何必猶豫再三呢?

目前六輕前三期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然其所造成的污染問題與漁業損失,已不容漠視;況且在溫室效應的威脅下,這種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實已不適合恣意擴增;望環保署在財團面前,能維持其專業,嚴格把關,莫如過往行事風格,因一千餘億所帶來的短期投資效益,而犧牲了環境生態與一般老百姓的長遠利益。否則,莫怪老百姓以公投來否決其環評之專業度與公信力。

備註: 輕油裂解(Naphtha Cracking):主要產品為乙烯(ethylene);芳香烴(aromatics):含有苯基的碳氫化合物;苯乙烯(styrene):聚苯乙烯(保麗龍)的單體;酚(phenols):帶有氫氧基(-OH)的苯環;乙二醇(ethylene glycol):常用為抗凍劑。

2003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一頭霧水的環保科技園區計畫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為「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創造就業機會,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90年至100年總經費508,010萬元。在92年度的預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編列「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25,680萬元,「補助地方辦理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預期達到「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一至二處,每處規模約20公頃至30公頃」,「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作為環保科技園區,引進適當之資源再生工廠,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因此又在同年「廢棄物管理」的預算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規劃、執行及宣導等經費」785.5萬元。

長久以來國內事業廢棄管理草率,民間於昇利事件發生後,要求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園區」,將事業廢棄物處理集中監督管理,妥善處理以防繼續污染環境,危害民眾健康。去年環保署在立法院協調會報告此計畫時,曾言明因恐民眾聽到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園區」而抗爭,所以取其名為「環保科技園區」以利推動。過去國家耗費大筆預算補助各縣市開發工業區,而造成大量工業區閒置;若能有效利用已開發的工業區,也未嘗不可。然而由於環保署不思加強國內環保基礎設施,健全法規制度,只想以散財童子的作為,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情況下,推出此計畫,投資者反應冷淡。逼得前署長郝龍斌曾親自帶隊到新加坡、德國、俄國等地越爼代庖去招商。由於效果心知肚明,所以公關高手的郝署長也不敢召開行前記者會和回國成果說明會,甚至國內少有人知道郝署長到德國演出招商秀。這個計畫推行至今,總計26,465.5萬元的經費如何運用,成效如何,均未見任何說明;正如當初該計畫未見任何可行性評估一樣,民眾都是一頭霧水。

環保署今年又依樣劃葫蘆,在93年度的預算中提出「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46,000萬元,以及「辦理『環保科技園區設置專案工作計畫』」的委辦費 1,025萬元。既然此計畫係「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由各縣市政府爭取補助,那麼理該由各縣市政府負責招商;而今環保署越俎代庖都成效不彰,足見此計畫有檢討之必要。我們要求立法院應凍結93年度所有「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的相關預算,要求環保署提出檢討報告,追究行政責任。不可再受環保署以「既定政策」為要脅,而揮霍人民納稅的血汗錢。

2003年10月7日 星期二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三)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一面宣稱「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卻也頑強地眷戀焚化的管末處理方式,因此規劃九十六年以後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推估二十年的經費需求,預計投入三千億元,「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所謂氣化熔融爐也就是另一種焚化爐,此爐體由日本廠商開發;目前日本有兩座一百噸的實驗機組,曾有一座發生嚴重的事故。而最近該廠商擬在馬來西亞蓋一座日處理三千噸的機組,遭到該國和國際的強烈反對。而我國環保署官員在其推動的焚化政策所產生的一堆問題都還無法解決之際,竟然競相標新立異,引進國外仍未成熟的技術到國內實驗,只為了標榜高科技及永續經營焚化政策。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到底是以我國的環境為其施政的最高目標,亦或是淪為廠商的馬前卒,為其新技術找到實驗場地,以及為資本家開創市場?

現有焚化爐所產生的一堆問題中,將影響我國民眾和環境最嚴重的,莫過於戴奧辛類毒物和重金屬,由焚化爐煙道排放和灰渣掩埋處理而擴散於環境中,再透過食物鏈的生物濃縮累積,危及全國民眾的健康,特別是兒童的成長發育。環保署很明確的指出焚化後灰渣處理的問題「(1) 焚化底渣中重金屬可能超過TCLP溶出標準,(2)飛灰固化體掩埋場未來可能溶出重金屬」。過去環保署縱容焚化爐所產生的灰渣任意棄置於垃圾掩埋場,而無視其所訂法規「焚化灰渣之飛灰應分開貯存收集,不得與底灰混合。」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任由超過溶出試驗(TCLP)標準的有害灰渣進入垃圾掩埋場。且在回覆我們質疑「若抽測掩埋於垃圾掩埋場之灰渣,超過有害廢棄物認定標準者,該掩埋場是否應列為污染整治場址?」時,公然表示「垃圾場之灰渣非屬土壤,合先敘明。」,也就是說無法要求整治。那麼官方犯法又該當何罪?亦或「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2003年9月29日 星期一

負債的台灣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根據9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總說明,「截至91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為2兆8,975億元,如加計92年度編列預算(含追加)及93年度預計發行與償還之公債及賒借數,則截至93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估計達3兆4,290億元,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約34.4%。」

也就是說,光是中央政府的債務,就讓我們每個國民平均負擔約15萬元,若每戶以4人計,則每個家庭要為中央政府負債約60萬元。當然這還不計及地方政府的債務。因此,在富裕的背後,我們現在正拖著沉重的負債。所以,我們納稅人現在更要錙銖必較,針對一些公共政策張大眼睛,以讓我們的納稅錢能夠發揮最大效益,避免政府無謂的投資。

就在同一份預算總說明中,行政院概述了將於93年度編列預算1684億元來推動於去年5月間核定、共為期6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在此預算中,有35.5%、計598億元用於「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畫」,其中北宜高速公路建設、台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蘇花高速公路建設、西部濱海快速公路工程及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等計畫就編了448億元,而提昇地方公共交通網計畫僅6億元。看到這樣的預算,就不禁令人遺憾,交通部的施政思維,還大半停留在造橋鋪路的階段。

台灣就這麼小,目前道路也已夠多,我們還有必要花這麼多錢,開這麼多條道路嗎?難道我們也要跟人家去爭道路密度世界第一?道路的開發就像一把把銳利的刀,切過脆弱的生態環境,更造成了都市的蔓延,綠地的消失,空氣的污染,與水土保持的破壞。依照這樣的思維繼續開發下去,除了便利之外,我們還剩下什麼?當一切美好都隨著公路的開發而消失殆盡後,我們便利的目的是為了什麼?難道是為了舉辦賽車大賽讓國人快速環島一圈?

另外,在環保署94億的預算中,焚化爐相關經費就將近40億,其中包括推動竹北、竹南、林內、烏日、南投、雲林、台東、花蓮等8座BOO/BOT焚化爐的興建計劃所需經費。由於這些焚化爐還在招標或興建階段,所以目前編列的預算並不多,不過一旦讓其完工後,其所需的經費將大為增加。在焚化爐已過多,垃圾不夠燒的情況下,還花錢去興建這些焚化爐,製造污染毒害百姓,這可說是最愚蠢的政策之一。而且更讓人不平的,政府與廠商簽約,保證提供廠商一定垃圾量,等於是保證一定讓其回本賺錢,同時廠商還可以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營運後5年免稅,並可辦理投資抵減。保證賺錢還可5年免稅,為什麼我們小老百姓沒有這樣的福利?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現在會背一屁股債的原因了。

請政府不要拿國外的一些數據,來證明我國目前的負債狀況還不是很嚴重。這種比爛的心態是要不得的。我們納稅人每人每年平均要繳納一個月的薪資,為的就是請公僕來幫我們謀福利,而不是讓你們為隨欲為,假開發之名,行五鬼搬運、破壞環境之實。施政的偏頗,所帶來的危害,比黑道還可怕,為政者應確實反省自己,以免入阿鼻地獄;而我們納稅人更不應該再縱容這種爛政策了。

2003年9月22日 星期一

我們的環評夠專業嗎?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據報導,坪林公投案在行政院院會引起辯論,會中郝龍斌署長「認為環保與環評是非常專業的事情,不能由民意凌駕專業。」姑且不論諮詢性公投應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現今政府的決策過程普遍存在的現象正是漠視民意,徒有型式上的公眾參與,卻未於決策過程慎重考慮民意,以尋求雙贏的方案,而造成許多環評只是為既定開發行為背書的橡皮圖章。在民眾權益未能尋正常管道獲得保障的情況下,以公投表達意見,已算是相當理性的形式;而且這正是讓公共議題浮上檯面,讓大眾可以好好思考當地未來應該發展的方向,聽聽專家的意見,了解評估的根據,這是一個相當好的公眾教育機會,更可讓國內政壇擺脫空洞無聊的意識型態鬥爭。惜我們的環保署長與馬市長卻視民意如蛇蠍,深恐民意凌駕專業。何況,我們的環評真得夠專業嗎?

在今年春的廢棄物政策高峰會桃竹苗分區會議上,當民眾起來質疑苗栗縣官員,為何竹南焚化廠當初環評時,未考慮到一旁的濕地時,回答的環保官員竟脫口而出:「因為環評當時還沒有濕地。」這麼天才的回答,立即引起與會者的群起喧嘩。當然這個草率不專業的環評,也未考慮到焚化爐工地旁就有一個供民眾休閒的濱海森林公園,以及該公園內的豐富生態,包括就在工地大門對面的一個美麗池塘,以及在池塘旁快樂釣魚的大人小孩。試問,當該焚化廠興建完成後,光垃圾車進進出出,還會有誰再來這裡徜徉?更不用提焚化爐排出的毒性氣體對當地生態環境、以及位於該焚化廠西南1公里的「海口國小」學童健康的危害了。這些民眾的疑慮,應該是專業的環評卻視而不見,或許民意還有幾許專業吧!

另外,竹北鄉親也曾質疑,竹北焚化爐預定地距離新竹市焚化爐僅3公里,當初竹北焚化爐環評時卻未考量當地環境會受到兩個焚化爐排放的影響,而僅以該焚化爐的理論排放量來保證對當地不會有影響,這樣的環評不能反映事實,因此應該重做環評。這樣的民意也是本應專業、事實上卻是目光如豆的環評未考慮到的。然而我們的環保官員可曾把這意見聽進去?

再者,焚化爐這類開發行為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垃圾,然處理垃圾尚有廚餘堆肥、資源分類回收等對環境友善的替代方案存在,且技術成熟可得、成本低廉,又可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對社會、經濟、環境皆有正面效益。然而,儘管關心的民眾一再提醒,也未曾有環評建議改採此等替代方案。可見我們的環評大部分是為政治服務,為財團效勞,而草率為之甚至抄襲;卻鮮少為環保服務、為民眾解憂,就事論事發揮專業。我們的環評並不缺乏玩弄數字與文字的專業,卻相當缺乏正直、誠實與謙卑的精神,這才是我們所應深深恐懼的。

2003年9月16日 星期二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把垃圾「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在此定義中我們足以看出環保署的心態:

第一、柿子挑軟的吃;環保署特別把「零廢棄」的對象限制在垃圾,也就是家戶所產生的廢棄物而已,並不包括其他社會和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如此可以避重就輕,掩蓋環保署至今仍無法掌握的家戶垃圾以外的廢棄物量;這顯然和國際上所談論的「零廢棄」的內涵有所偏差。

第二、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也就是說除了生垃圾以外,其他的廢棄物仍可以掩埋處理,或是生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經所謂的焚化中間處理後,仍然可以使用掩埋為最終處理方式。國際「零廢棄」的目標是零焚化、零掩埋,也就是達到沒有任何廢棄物需要掩埋和焚化的「循環型社會」。而環保署仍大力鼓吹以焚化處理作為達成「零廢棄」的手段之一,且是最重要的手段;這在環保署委託的「零廢棄政策」調查計畫案中,把「焚化政策作為零廢棄政策項目之一是否適宜?焚化政策如納入零廢棄政策之指標權重將如何計算?」放在討論主題之首,該是委託單位環保署的餿主意。這純粹是以掩耳盜鈴的方法和國際「零廢棄」掛勾,以達到和「先進國家同步」的宣傳目的,並非為了我國的環境和後代子孫來保存有限的資源。

第三、指鹿為馬,混淆視聽;環保署把焚化處理列為所謂的「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也就是把廢棄物以焚化處理,回收所產生的熱能來發電,將剩餘的發電量以優惠的價格售予台電公司。把資源焚化後回收熱能發電,不僅毀滅了我們應和後代子孫共用的地球有限資源,且經回收熱能發電的經濟效益,遠遠低於以源頭減量和分類回收再生使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環保署這種為永續經營其所謂的「既定」焚化政策,而不惜指鹿為馬的心態,永遠無法將我國在先天不足而又後天失調的環保政策下所造成的失序社會,導向「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

我們呼籲環保署放棄閉門造車的封建心態,以開放的態度廣納民意及詳研國際思潮,盡速制定我國朝向永續方向發展的廢棄物政策,建立零廢棄的循環型社會。

2003年9月10日 星期三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一)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以及延續「全國廢棄物高峰會」後,與立法院永續會閉門(不許民間團體參加)協商,被逼著完成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然而所提出的未來方案仍然不脫管末處理的思維,除了呈口慾之快說道「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但是我們看不到有何與先進國家同步的零廢棄政策。

本人為國際零廢棄聯盟的理事,深知先進國家的零廢棄社會的目標為:零掩埋、零焚化,而非環保署把焚化列為資源利用的方式。環保署該文件中,把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再看看環保署所設定的源頭減量目標:2007年生垃圾進焚化廠前之總減量目標達到百分之二十五,2011年總減量達到百分之四十;這2011年時的減量目標,比新加坡於2001年所達成的目標百分之四十五還低;我國足足落後新加坡10年有餘,環保署僅在廢棄物管理上要如何與「先進國家同步」?

或許環保署沾沾自喜與「先進國家同步」的是興建焚化設施的好大喜功。有關焚化爐的興建工程費用如下:「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自1991~2005年總經費六百三十四億元,「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自1997~2027年總經費二百七十五億元,底灰篩分廠及飛灰熔融再利用廠總經費184億元,而自2007年起規劃興建另類垃圾焚化爐「氣化熔融爐」總經費一千五百八十億元。從以上環保署的焚化爐相關計畫來看,我們看不出環保署有在檢討「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而是繼續永續經營其「焚化政策」。環保署口口聲聲說焚化爐興建是「既定政策」,而從這份檢討文件中,更可以確定環保署是堅持「焚化政策」,處心積慮的用各種不同的名目來永續興建焚化爐;我們不禁要問「環保署為何獨鍾焚化」?

以一個事關全國民眾生活和健康的政策,在協商的過程中不准民間參與,更以焚化為零垃圾的工具來誤導視聽,而在規劃未來垃圾處理方案時,未曾徵求民間意見,更未進行政策環評,可見其決策之草率,也足以證明其品質之粗糙。篇幅關係,我們將繼續披露有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