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台塑集團計劃在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進行六輕四期擴建工程,預計投資1246億元,興建項目包括輕油裂解三期、芳香烴三期、苯乙烯三期、合成酚二期、乙二醇三廠等22項石化工業設施。由於原本之環評報告書並未評估此擴建工程之環境衝擊,因此台塑集團於6月中旬將此計畫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交經濟部工業局,隨即由工業局轉送環保署審查。據報導,日前(10月13日)台塑集團副董事長王永在抱怨,「六輕四期環評、外勞比重問題,迄今四個多月來遲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致該工程遲遲無法施展。針對王永在的批判,環保署則回應「台塑六輕四期案產能擴建規模逾六輕原規劃產能10%以上,依法擴建案必須進行環評,但是為給予台塑方便,環保署已同意以專案處理方式,讓其以較簡便的「差異性分析」取代正式環評」。
姑且不提環保署的回應是否屬實,但要判斷一個這麼重大的開發案是否需要進行正式環評,竟然需要環保署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令人不得不質疑環保署的專業何在。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若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其「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者」,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在同一條第二項中又言,若此計畫變更「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據環保署官員解釋,此例外條款主要是基於有些開發行為之擴增僅略為超過10%,且其污染量並無隨之線性增加,環境衝擊尚在容受範圍內,因此可以考量給予方便之門。
然而此六輕四期擴建案投資金額佔原計劃總投資金額(5422億)之23%,興建廠數(22廠)佔原計劃中廠數(49廠)之45%,擴建產能(1010萬噸/年)佔原計劃產能(3636萬噸/年)之27.7%,空氣污染物如二氧化氮(NO2)之排放量將增加21.4%(由19622噸/年增至23820噸/年),而揮發性有機物質(VOC)之排放量將增加23%(由4302噸/年增至5295噸/年),廢棄物產生量將增加28.5%(由256萬噸/年增至329萬噸/年);由以上總總數據顯示,該擴建案的規模與環境衝擊,均遠遠超過原計劃的10%以上,既然如此,環保署立即要求其重做環評,完全合理合法,又何必猶豫再三呢?
目前六輕前三期工程尚未全部完工,然其所造成的污染問題與漁業損失,已不容漠視;況且在溫室效應的威脅下,這種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實已不適合恣意擴增;望環保署在財團面前,能維持其專業,嚴格把關,莫如過往行事風格,因一千餘億所帶來的短期投資效益,而犧牲了環境生態與一般老百姓的長遠利益。否則,莫怪老百姓以公投來否決其環評之專業度與公信力。
備註: 輕油裂解(Naphtha Cracking):主要產品為乙烯(ethylene);芳香烴(aromatics):含有苯基的碳氫化合物;苯乙烯(styrene):聚苯乙烯(保麗龍)的單體;酚(phenols):帶有氫氧基(-OH)的苯環;乙二醇(ethylene glycol):常用為抗凍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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