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一頭霧水的環保科技園區計畫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為「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創造就業機會,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90年至100年總經費508,010萬元。在92年度的預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編列「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25,680萬元,「補助地方辦理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預期達到「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一至二處,每處規模約20公頃至30公頃」,「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作為環保科技園區,引進適當之資源再生工廠,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因此又在同年「廢棄物管理」的預算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規劃、執行及宣導等經費」785.5萬元。

長久以來國內事業廢棄管理草率,民間於昇利事件發生後,要求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園區」,將事業廢棄物處理集中監督管理,妥善處理以防繼續污染環境,危害民眾健康。去年環保署在立法院協調會報告此計畫時,曾言明因恐民眾聽到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園區」而抗爭,所以取其名為「環保科技園區」以利推動。過去國家耗費大筆預算補助各縣市開發工業區,而造成大量工業區閒置;若能有效利用已開發的工業區,也未嘗不可。然而由於環保署不思加強國內環保基礎設施,健全法規制度,只想以散財童子的作為,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情況下,推出此計畫,投資者反應冷淡。逼得前署長郝龍斌曾親自帶隊到新加坡、德國、俄國等地越爼代庖去招商。由於效果心知肚明,所以公關高手的郝署長也不敢召開行前記者會和回國成果說明會,甚至國內少有人知道郝署長到德國演出招商秀。這個計畫推行至今,總計26,465.5萬元的經費如何運用,成效如何,均未見任何說明;正如當初該計畫未見任何可行性評估一樣,民眾都是一頭霧水。

環保署今年又依樣劃葫蘆,在93年度的預算中提出「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46,000萬元,以及「辦理『環保科技園區設置專案工作計畫』」的委辦費 1,025萬元。既然此計畫係「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由各縣市政府爭取補助,那麼理該由各縣市政府負責招商;而今環保署越俎代庖都成效不彰,足見此計畫有檢討之必要。我們要求立法院應凍結93年度所有「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的相關預算,要求環保署提出檢討報告,追究行政責任。不可再受環保署以「既定政策」為要脅,而揮霍人民納稅的血汗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