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在計畫理念和目標中特別提及「全民參與」為其基本理念之一。「本計畫強調全民參與之基本精神,即所有人各盡其力、各司其職、共享所成的社會環保夥伴關係,促使社會團體參與公共事務,與各社群共同討論釐清可以擔負的職責,並加以公平分配,且其中基本前提包括提供大眾和各階層確實的相關資訊,讓大眾了解並參與決策過程。」
這個制定於1998年的我國環境保護基本指導計畫,理念非常正確。在2000年版的「環境白皮書」中,闢有專章討論「全民參與」的機制(第二篇第六章)。然而,其內容仍然不脫以政令宣導為主,少有在政策決策的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的機制,特別是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
由於我們脫離強人專政和一黨統治不久,民主制度也才蹣跚起步,更遑論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市民意識的建構;特別在環境議題上更不容易有切身之痛。每有環境議題或公害發生,官方或企業均以回饋金的方式達到息事寧人,並無任何的意願進行基本的改善,因而造成資源和環境的破壞持續不斷。大家都知道,掩埋場、焚化爐、核廢料場等各種相關環保設施的興建,總是以優渥的回饋金誘引地方人士接受,而瓦解民眾參與監督的機制及考量必要的環境正義。
今年3月底到4月底耗時將近一個月所舉辦的「全國民間廢棄物政策高峰會」,最後要與環保署協調結論執行的可行性時,環保署竟要求民間團體不得參加,僅願意和立法院的永續發展促進會進行協調,十足展現環保署的封建心態,及突顯環境政策的制定缺乏民間的參與。這從環保署各種行政法規的制定,雖有形式的民間團體代表背書,然而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卻從來沒有邀請民間團體實質的參與。
政府機構許多相關調查報告都以「蜜餞」封存,民眾難以有機會得知,特別是環保署相關的研究或調查報告,必得經過署長的核可才得以對外發放。這些耗費民脂民膏的資料或資訊,如果製作後就成為「蜜餞」,那這些花費豈不成為該機構的公關「回饋金」,而百姓又再次成為冤大頭,既買了帳也繼續受了害。
符芝瑛在『破碎的信心、覺醒的民意』一文中點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趨衝突』,是每個開發中國家均難茍免的陣痛,在尋求兩者平衡點的過程中,政府應該改變『老百姓』必須服從『父母官』的舊觀念,任何決策均歡迎民眾的討論參與,多闢溝通管道,同時妥適調和國家利益和地方需要。」
牧民時代已過,人民做主的口號震天價響;但是,若無市民社會內涵的民眾參與,也只是淪為消極被動的參與,無法讓我們的福爾摩莎「天更藍、水更綠」,而生活在沒有恐懼的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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