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源回收率目前已高達48.82%,這是環保署相當洋洋 得意的政績,許多人也以為垃圾處理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了。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仍有高達一半 以上的垃圾在焚化,加上為補足焚化爐胃口,而讓一般事業廢棄物也進入垃圾焚化廠燃燒。只要還有這麼多座(24座)的焚化廠在運作,垃圾問題就依然是個迫切 的問題。我們如何面對被我們隨手拋棄、如此大量的物質?我們如何減少物質的使用,並讓這些物質適當地回到我們的經濟運作體系?
根據環保署統計,2010年我國大型垃圾焚化廠的灰渣產生量 有129萬噸,約為廢棄物焚化量(623萬噸)的20%,其中99萬噸是有害底渣(儘管環保署認為底渣是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其重金屬含量可是相當非凡,見表1),30萬噸是有害飛灰。也就是說,沒被我們回收而 丟進垃圾桶的垃圾,在焚化後仍有五分之 一要處理,並沒有消失不見;而其他的五分之四,也只是跑到大氣中影響氣候、汙染生態環境與食物,其實也沒有消失不見。
在這129萬噸的灰渣中,有67.8噸(包括穩定化後的飛灰 以及當作掩埋場覆土的底渣)被送到掩埋場,其餘的61.2萬噸(主要是底 渣,還有少量的飛灰)則被拿來「再利用」,包括55萬噸底渣用於道路級配、管溝回填、無筋混凝土添加料、基地及路堤填築等等。於是,這些重金屬含量相當高 的底渣,就透過再利 用,散佈到環境中,即使短期內重金屬溶出不易,但長期來說,則有相當的風險,尤其是幾年後這些底渣可能早已因道路、管路維修或其他工程而被挖除,不知流落 何方,且不再有柏油或水泥鋪面保護,直接暴露於環境中。
每年55萬噸的底渣,如果堆在1公頃的土地上,可堆55公尺 高(18層樓);如果全拿來鋪路的話,可以鋪275公里長、20米寬(假設底渣粒料鋪10公分高),也就是從台北到台南;這是相當龐大的數量,各焚化爐時 時刻刻在產生底渣,但我們是否時時刻刻都有那麼多的適當工程,可以消化這些底渣麼?答案是否定 的,不然就不會有民眾舉發台中清水與龍井一帶,農田被填埋大量底渣(數量高達2、3萬噸)的事件了。
若沒有把重金屬、戴奧辛、氯鹽等有害物質拿出來,底渣的再利 用就只是掩埋的代名詞,且需要長時間的控管,恐非人力不足的環保單位所能負擔(且這負荷是逐年增加)。然而要把這些有害物質拿出,則要花費相當高昂的成 本、能源與物質。因此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量以及垃圾中的毒性物質,並再加強資源回收,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依環保署2010年垃圾組成分析,垃圾成份中紙類佔 39.57%、廚餘佔35.68%、塑膠佔16.57%。這三者大多皆可以回收,因此在資源回收方面,還是大有可為的。另一方面,廚餘仍佔35.68%, 顯見環保署的垃圾強制分類執行不力,民眾守法觀念也有待加強。
而底渣中的重金屬主要來源,主要是塑膠、橡膠、纖維布類、紙類(見註1),但這幾類的主要組成元素是碳 與氫,其燃燒後主要產生二氧化碳與水蒸氣,並不是底渣的主要產生源。根據研究(見表2), 底渣 的主成份為來自含矽(如砂土、玻璃)、鈣(如魚骨)、鋁(鋁罐、鋁箔)、鐵等不可燃垃圾,但是我們卻讓它們和重金屬含量較高的塑膠等可燃垃圾混合丟到焚化爐燃燒,讓可燃垃圾燃燒後留下的重金屬去汙染主要由不可燃垃圾形成的底渣,造成龐大有害底渣要如何處理的問題。
更甚者如台北市政府,由於三座焚化廠垃圾不夠燒,而動到內湖 垃圾山的腦筋,把陳年垃圾挖出來,卻又不把泥土篩/洗乾淨,讓帶有大量泥土的塑膠垃圾進到焚化爐,而使近年北市三座焚化廠的底渣產生比率大增,從原本的 12-13%,暴增到2010年的19%(見表3), 讓原本重金屬含量不算太高的掩埋場覆 土,變 成含有大量重金屬而必須小心處置的底渣一部份,這正是個絕對錯誤的示範。
因此環保署的垃圾強制分類,應該還要再加上不可燃垃圾一類, 不准其進入焚化廠,如此將可大幅減少底渣產生量。這些不可燃垃圾其實可直接送到目前的底渣篩分廠,將金屬等分選出來,餘者進行破碎篩分後,即可進行再利 用,其重金屬含量應該與天然砂石相去不遠,因此要添加到水泥中或者當作級配粒料,較無後顧之憂。
而前述可燃垃圾,也多為可回收物,會不會跑到焚化廠,一來在 我們的一念之間,二來在環保署的政策制定。以底渣重金屬最主要來源的塑膠為例,環保署並未全面要求回收(目前僅有塑膠類容器被環署公告為應回收物),但這 些資源皆可透過適當的處理回到石化業的上中下游,進而減少石油的用量。因此我們認為解決底渣問 題的第二個策略,是請環保署依據廢清法第15條,將所有塑膠/橡膠∕纖維製品公告為應回收物,讓凡是以塑膠/橡膠/纖維製造之產品,由該塑膠/橡膠/纖維 材質的製造、輸入業者,與塑膠/橡膠/纖維材質製品的製造、輸入業者,共同負擔產品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並健全各類塑膠/橡膠/纖維回收的管道,進而大幅降 低送到焚化爐的塑膠/橡膠/纖維垃圾量。如果這些塑膠/橡膠/纖維回收後因為不易再利用而必須焚化,也請單獨焚化,不要與其他垃圾混合焚化,畢竟塑膠燃燒 後的灰份少,因此即使其重金屬濃度會較目前底渣更高,要當作有害事業廢棄物來處理的負擔也不會太重,日後要當作礦產來萃取其中的重金屬時也會更有成本效 益。
若能把重金屬含量高的塑膠/橡膠/纖維從廢棄物中分開來回收 處理,雖可大幅降低必須妥為處理的焚化底渣問題,但是這些塑膠/橡膠/纖維在回收處理過程中,仍可能會產生必須處理的含重金屬廢棄物,因此環保署還是要針 對這些材質的製品研擬重金屬減量策略,比如盤查使用重金屬的各種顏料或其他添加劑,了解是否有 安全替代品,然後採取限制或禁止措施。另外,在各種泛用塑膠中,PVC耐光與耐熱的能力最差,因此相對其他塑膠而言必須添加較多的安定劑(包括鉛、鎘、 鋅、鋇、錫等金屬鹽),且回收時再生材質品質降級速度也最快,若熱裂解成油品時又會產成氯化氫,腐蝕管線設備,若焚化則會產生戴奧辛,這種塑膠就應予以淘 汰,策略包括提高其回收費率,限制其用途(策略如:禁止使用於食品包裝與醫療用品,公共工程不使用PVC建材)。
所以解決底渣問題,不只在於提升底渣處理技術與 再利用的管理方式,更在於如何避免產生底渣,而這除了實施垃圾源頭減量政策外,也需要加強垃圾的分類,不僅是分類收集,也要分類處理:針對不同性質的垃圾 設計最佳的回收處理再利用方式,而不是把它們混合起來丟到焚化廠。也唯有進行更細緻的分類回收再利用,並讓 目前以原物料(如原油)生產產品的業者一起來參與,才能讓我國的資源回收成果更上一層樓,同時真正降低我國的原物料消耗量。否則就算我們有48.82%的 資源回收率,台塑現在每天仍日煉45萬桶原油,並未因此而減少,我國目前的資源循環利用率(註2)也才不過4.9%,這樣的資源回收只不過是人類耗費資源的一帖安慰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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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根據《垃圾進料組成影響飛灰中鉛重金屬含量之研究》(施忠賢,2006),要將反應生成灰中之鉛溶出量降到5wt%以下,可分別調降塑膠、橡膠皮革、纖維 布類、紙類至一定比例,其調降比例如下表。其中紙類調降比例需達10%,才能將反應生成灰的鉛溶出量降到5%以下,顯見紙類是這四類中鉛含量最低者,其餘 三類鉛含量似乎相差不遠。
塑膠 | 皮革橡膠 | 纖維布類 | 紙類 | |
垃圾 中原有比例 | 24.35% | 6.54% | 11.84% | 17.06% |
調降比例 | 4.00% | 3.90% | 4.50% | 10.00% |
調降後反應生成灰的鉛溶出量 | 4.94mg/L | 3.93mg/L | 4.96mg/L | 4.83mg/L |
◎本文簡版刊載於12月5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