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嚴重地層下陷,為了保障高鐵的安全,水利署將加緊把高鐵沿線1,115口井封閉。對於因此造成農民無灌溉用水可用,水利署副署長僅表示,將儘速推動湖山水庫興建,以期能夠提供農民地表水;倒是雲林縣政府提了幾個方案:「短期建議中央提高封井區域農地休耕和造林補助,中期全面實施休耕並提高獎勵金,長期進行該區域整體規劃發展,例如成立農業生產專區、徵收土地作為滯洪池及公園或太陽能發電園區。」
從這事件中水利署等單位的因應方式,我們可以看到政府輕農媚商的施政態度:依照水利法規定,民生與農業用水的供應須優先於工業用水。今日在水資源不足的情況下,為何不依法優先停止或減少供應台塑六輕每日34萬噸的用水?再進一步言,當六輕每日豪飲的水資源已遠大於雲林民生用水的每日27萬公噸,並讓當地農漁業用水不足而須超抽地下水的情況下,為何經濟部仍配合台塑大力推動六輕四期、五期,寧竭澤而漁,無視於水資源供應的侷限?
政府的媚商,讓台塑得以將許多成本外部化,除了地層下陷的成本外,為供應台塑用水而興建的集集攔河堰,讓濁水溪中下游枯竭,水生生態系崩潰、沙層揚天;而因不敢減少台塑工業用水又要滿足其他民生與農業用水的情況下,復破壞八色鳥棲地興建湖山水庫,也不管當地地質鬆軟,不適合興建水庫。而這種種因政府不依照水利法水權分配原則所衍生的成本,主要得利者的台塑通通不用付一毛錢,至今台塑每噸用水才3.5元(民生用水至少每噸7.35元)!
水資源是共有的資源,而水利法中水權分配的優先順序,則反映了生存權高於個人逐利的基本價值。政府做為這共有資源的管理者,即應依此原則確保境內人類活動用水不超過當地生態系所能提供之水資源。當然,水利署也可做為協調者,在確保糧食供應安全無虞下(然而目前我國糧食自給率不過30%出頭)協調農民休耕,但這休耕補助與相關補償支出應該要由因此得利的台塑來支付。在正常的市場機制下,當資源供不應求時,價格即水漲船高,沒有理由仍讓台塑等業者享受如此便宜的水價而不須支付其他相關成本。
工業固然可以帶來許多產值,但是濁水溪提供的水、魚、沙、養分,農民辛苦種的米、蔬菜與水果,以及落日餘暉下稻浪、飛鳥的隨風起舞,這種種來自生態系與農業的產品與服務,若能將其價值(如糧食與水資源供應、氣候與洪水的調節、營養循環與土壤生成、文化景觀教育娛樂等價值)貨幣化,恐怕不輸給工業產值;而這許許多多無市場定價的價值,才是人類生存與福祉的最重要依靠。未來,政府在做任何政策評估(包括環評)時,應把這些生態環境價值考量進去,至少應採取帶點銅臭味的價值評估方式,把可量化的價值貨幣化,除可減少一些只有少數人可獲得短期利益、但大眾長期受害的經濟政策出門外,也才可把這寶貴的自然生態資產遺留給子孫。
而台塑,若認為自己應負點社會責任的話,應該在雲林農民警覺自己是六輕用水的受害者而再度群起圍場抗議之前,主動支付農民休耕相關費用,並趕緊興建以再生能源供應用電的海水淡化廠,把雲林寶貴的用水還給濁水溪以及農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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