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4日 星期一

寒心雪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近來,新竹的朋友傳來一則消息,位於竹科污泥焚化廠旁的龍山國小下「雪」了。近日雖然天冷,但平地尚不至於下雪,然沒見過雪的孩童們,看到天空飄下灰灰的粉塵,還以為下雪了。掃地的阿嫂說:「她每天都會到教室的屋頂去巡,一星期會掃一次,近來屋頂上都會有黑黑灰灰的灰燼,一次可以掃一大袋。」

這種冬日飄白雪的浪漫景象,或許會令天真的孩童興奮不已,但卻令師長們擔憂不止。這令人不得不聯想到曾經是霧茫茫的倫敦,乍看雖然有種朦朧美,但居住其中的人們卻深受空氣污染之苦。這些粉塵微粒,通常都附著著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即使沒有這些毒性物質,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也不容小覤。尤其是來自於燃燒程序所排放的微粒,顆粒大小可小至2.5微米以下,可深入肺部而難以排出,促使肺泡之巨噬細胞明顯增加,形成肺氣腫並破壞肺泡;而稍大之顆粒則會導致主支氣管的發炎或其他病變。

這些粉塵雖然還不能完全確定是來自竹科污泥焚化廠的排放,但已可確定是來自新竹科學園區。一個堂堂的科技重鎮,竟然任令這種污染事件再三地發生,實在是管理當局之恥。近日閱讀新竹科管局長於15年前所出版的「還我自然」一書裡面提到:台灣的官僚「不管自然資源的被掠奪、生態被破壞、環境的品質日差」,為了經濟發展而犧牲環境的「這種『殺雞取卵』式的政策,不知何時能被糾正改過?」整本書中對環境惡化的憂心,溢於言表,相信卻是當時由衷之言!

但今日其人已進入體制內多年,在科學園區污染並未有多大改善之際,卻又容許一座燃燒廢溶劑的污泥焚化廠坐落在人口稠密之區,相較其以往言行風範,直令人悵然若失。或許其仍受限於體制、權責,而無法即刻履行其往日之志,畢竟在眾人皆「罪」的官僚體制中進行改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我們仍深深期許,希望管理局長在此刻民怨沸騰之際,能順勢而為,拿出早該拿出的魄力,對該座有違法設立之實的污泥焚化廠,立即予以停爐!

切莫像其下屬之所言所為,即在許多民眾見到該座焚化廠冒出黑煙,且被檢驗出砷排放量為排放標準的兩倍後,依然大辣辣地表示,這座焚化爐「很乾淨,應該繼續運轉,並且照原訂設計,處理廢溶劑。」如是行徑,不僅令人不齒,更如那令人感受不到涼意的灰「雪」,教人心寒!

2005年1月18日 星期二

見樹不見林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在內閣即將總辭之際,一些傳統官僚蠢蠢欲動,希望能藉著這個渾沌不明的時刻,將幾個攸關特定產業利益的案子翻盤,於是我們看到國工局搬出了國防部,宣稱蘇花高有戰略價值;我們又看到台電請出李遠哲,宣稱核電廠是必要之惡,且應該將既有核電廠延役。這些長久以來一直以特定財團利益為施政導向的官僚,實是我國邁向永續發展最大的路障!

以繁榮的西部為戰場,並以有二十餘座橋樑的蘇花高為馳援要道,而完全沒有考量若其中有一座橋被炸斷時要怎麼辦的這種國防計畫,真是令人笑掉大牙,讓中國額手稱慶,實令人不屑批評。而將京都議定書的二氧化碳排放限制與核電廠扣在一起,並宣稱核電廠是必要之惡的說法,相較之下,雖然高明點,但仍令人為這些專家的狹隘眼光憂心忡忡。

不可否認的,燃煤火力發電廠的確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且釋出了不少的汞,造成了相當的環境污染。但這並不表示為了避免這樣的惡,就正當化了核電廠的惡。其實,這種要人民在兩「惡」之中選其一、而避談第三條路的策略,已成為全球核電產業的翻身陽謀。只是,曾是諾貝爾獎得主的李遠哲,竟也會中了這種陽謀,真是令人相當意外。

在由全球環保界賣力提倡的「清潔生產」中,有一項重要的原則,就是「整體原則」,即要決策者做全方位的考量,避免將風險由一處移到另一處。如果我們能做這樣全方位的思考,才能避掉所有不該有的惡,並找到一條對大家都好的路。

以能源政策而言,首先我們應該要體認到,不論是能源還是資源,都是有限的,所以不可能有無限的經濟成長,也不可能無限地擴充電廠,否則必然出現風險無法避免的狀況。因此,決策者應該思考的是,在有限的能源供應下,如何維持這一代與往後世世代代子孫的生存。在這樣的原則下,能源管理就不是依照能源的需求來調 整供應量,而是在固定且可能逐漸減少的能源供應量下,去管理其需求面,這就是所謂的「需求端管理」,考量的是如何減少能源的需求。

因此,要減少能源的需求,首先就是要調整產業結構,我們不應再發展高耗能的產業,如台塑大煉鋼廠與中油八輕;縱使其可提高國家競爭力,但提高競爭力也還有其他方法,並非一定要依賴這種高耗能產業。其次,要提高能源效率,也就是節能,這是非常有潛力的策略,因為不論是發電還是用電(油),我們都浪費太多的能源了,況且在國內政局如此激烈對立不理性的態勢下,這是非常有意義的腦力激盪,非常值得提倡的政策。比如說,如何減少冷氣使用量、如何減少交通流量等等,這不僅可節省能源,更可提高我們的生活品質。

根據美國學者Robert U Ayres的研究,美國經濟體的能源效率僅為個位數,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能源都被浪費掉了(參見《看守台灣季刊》第五卷第四期),想必台灣也好不到哪裡去。如果我們能把這個位數的能源效率提高到百分之五十,那麼不僅可以關掉所有核電廠,更可使許多燃煤火力發電廠除役。

在努力減少能源需求的同時,是儘速發展再生能源。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已是相當成熟的產業,不知歐陽敏盛為何會睜眼說瞎話,指稱其仍無突破性技術出現?在歐洲已如火如荼地發展風力發電的情形下,擁有許多良好風場與太陽能的我國,再生能源卻只佔能源供應的百分之一不到,真是令人情何以堪?

2005年1月13日 星期四

執行力軼聞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獃灣國環資部張部長昨天突然將吳處長調離剛接任不久的工程處,聚集的媒體記者和民間團體人士丈二摸金剛地猜測,到底吳處長調動到部長室的實際理由,是積極處理長久累積的垃圾焚化政策產生的問題而明升?亦或是由於預算執行達不到部長的要求而暗降?或者又是官場內鬥文化的結果?眾說紛紜。

獃灣國向來的廢棄物處理政策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擦屁股方法,從早期把都市垃圾趕到鄉村偏遠地區起,到現在的放把火燒了的資源回收場,總是把看得見的垃圾,從丟到看不見的地方,到「高科技」的火燒,以「固有文化」中「眼不見為淨」的阿Q心態來處理。至於是否會發生二次污染公害的問題,那是很久以後別人要處理的事,與「我」何關?又不會在「我」任內發生。所以該國總是有很多前人留下的「遺產」,必須由「坐享其成」的後代子孫來蓋括承受。二十年前每次颱風過後,水過之處都會帶來大批垃圾的流竄,其來源無非是過去「隱藏」起來的前人「遺產」;所以該國政府耗費了巨額預算,清除過去丟棄在行水區或附近的垃圾。又由於為了經濟發展,所以過去會有經濟利益的生產事業所產生的廢棄物,當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看不見」就好了。於是在十年前發現了到處都有當時為換取利益而產生的副產品,在水源區、果園下、或荒郊野外;當然又得耗費巨額的百姓納稅錢來清理,還為了計畫將挖除的「陳年老酒」輸出到第三國家,因此差點造成國際的抵制。現在,又因為分贓式的焚化廠興建工程,造成焚化廠處理容量比垃圾量還大的糗事,因此很多地方以整治掩埋場為理由,把過去「藏」起來的垃圾挖出來,送到處理量過剩的焚化廠燒掉,替前人把屁股擦乾淨。

向來跟官方有所接觸的鄧先生語出驚人的說,最近首都獃柏市計劃清除最早期垃圾山的垃圾,於是以此計畫向環資部申請設置全分類場,來篩分挖出來的垃圾,然後把每天高達1,500噸篩分出的可燃物送到該市因垃圾不夠而輪流停爐的三座焚化廠去燒。該項業務正好是吳處長處理,於是原為環資部高級官員的該市環資局陳局長,與吳處長接洽。吳處長明示如果該項設施是篩分舊垃圾山挖出來的垃圾,就不予補助。殊不知陳局長能上達天聽,經常陪張部長打網球。鄧先生猜測可能吳處長得罪了陳局長因此而調職;路上的石頭搬走了,相信該筆補助款可能很快就會核准。

話說回來,獃灣國的垃圾焚化政策也只不過是以「高科技」為幌子的「眼不見為淨」的處理方式。大型焚化廠運轉至今,有數百萬噸可能有害的底灰和飛灰,被丟棄在可能發生二次污染的掩埋場;就是後來要求飛灰經過固化處理後才能掩埋的規定,也因各種因素而可能造成必須以後再次處理的困境。吳處長上任後,看似想面對錯綜複雜的焚化問題,採取有效的對策來解決;而不以執行張部長偏好的焚化相關設施的推動,所有可能有很多相關的預算也就不予積極執行了。再者,有可能為了了解過去執行焚化廠興建相關的審核作業,而要求該處同仁提供有關資料;然而因人事更迭,現任經辦「莫宰羊」,亦或過去向來是「存查」了事,經常無法提供所需資料,而對同仁的態度不同於過去的主管。可能由於這些「外患」和「內憂」,造成被調職。

這兩種可能的緣由,都牽涉到獃灣國最近企管界一窩風流行的「執行力」:經理人對達成營運目標的執行能力。該國政府檢驗單位主管能力的一項績效指標是預算執行率,也就是每年通過的預算是否如期執行完成。一來是評估主管的執行力,二來是影響來年編列預算的額度。所以不管是否把預算用在刀口上,或是正經八百地努力達成目標,若是不把經費用掉,所呈現的預算執行率就不彰。

以常識來講,該國財政拮据,理該要求各政府單位撙節支出,把錢用在必要的地方;若能以更少的經費達成目標,該給予獎勵才對。執行力不是只把事情做完,更重要的是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但是長久以來的官場文化,反正錢又不是從官員的口袋來的,而且若問題發生,也是以後的事,輪不到自己來面對。難怪國際組織對該國的政治清廉評價不高。

當然吳處長突然調職的事件,目前局外人無法知道內幕實情。然而從該國因為新國會即將就任,內閣即將改組,當然環資部也可能受到影響,各部會此時應該不會有人事異動來看,此事件不平常。但願張部長是賞識吳處長的作對事的執行力而給予「明升」,否則更凸顯了既使是清新學術形象的張部長,也融入了獃灣國官場的明爭暗鬥及利益糾葛,更可讓該國百姓體會政府的「改革、創新、興利、貫徹」(該國游閣揆於就職一週年的宣示),也只不過是個漂亮的口號,百姓還是得自力救濟了。(2004,02,29)

2005年1月10日 星期一

如此的粗糙決策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中油八輕與台塑大煉鋼廠 競相看中雲林離島工業區,且兩大投資案均高達數千億元,這讓經濟部長樂不可支,強調要整合兩案,並「全力協調各相關部會解決交通、環保、漁民轉業等問題」,以讓兩案都能落腳雲林,使台塑、中油、中鋼進行良性競爭,帶動我國基礎工業競爭力。

在經濟部長的滿口答應下,彷彿這兩大投資案都已快要塵埃落定。然而身為一國之經濟部長,其所考慮的層面卻有如財團執行長,看中的是每年可創造1兆元的產值,不僅未考量我們將付出多少環境與社會的成本,也未考量國家的整體政策與法規要求。看來,我國雖號稱民主法制國家,雖已揭櫫永續發展,但早已為財團所統治,且仍不脫以犧牲環境與社會正義的傳統經濟發展路線,實是可悲。

這兩個投資案,雖然共可創造1兆元的產值,是國內基礎產業年產值的1/10;但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將是全國總排放量的1/10左右。在去年末因為蘇聯的簽署而使得京都議定書將於今年初生效後,行政院長已指示成立「行政院全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並承諾要擔任召集人。這表示二氧化碳的減量,不但是國際關注的焦點,也成了國內的重要政策。然而,經濟部卻未能體察於此,不僅未能調整產業結構,反而讓財團牽著鼻子走,並增加了以行政院長為首的因應小組之政策負擔,實有違行政倫理。

另外,在用水方面,這兩大投資案恐也將使全國工業用水需求增加1/10左右。根據水利署的統計,2002年時的工業用水為每日483.83萬噸,而與這兩大投資案同等規模的台塑六輕與中鋼之用水量分別約為每日30萬噸與15萬噸。掌管水利的經濟部不是不知,目前集集攔河堰所能提供的工業用水在六輕大量的耗水下已捉襟見肘,實已無法再提供這兩個龐然怪物的用水需求,將來是否要調度弱勢農民之灌溉用水,或者於脆弱的山林間再蓋個水庫,以供這兩大怪物豪飲?由此可見經濟部並非全民的經濟部,而只是財團的經濟部而已。

這兩大投資案,光在用水與二氧化碳排放這兩方面,就已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理應先經過嚴謹的環境影響評估後,再下決策不遲。然經濟部卻在未提供環保署任何相關資料時,即率先迎合廠商之「不必再做環評」說,繼之又說要協調相關部會解決如環保等問題(應是指要排除環保法規障礙),身為國家重要部會卻視環保法規如無物,難怪我國環境問題會惡化至如此地步!

2005年1月4日 星期二

黑心焚化廠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貨比三家不吃虧是一般人採購商品的基本常識,遇到單價高的商品更是要錙銖必較,原因無他,只因這是我們的血汗錢!然而,一些動輒數十億的民有垃圾焚化廠(BOO/BOT),採購過程卻相當草率,顯然這些代替人民與廠商簽約的縣市政府,並不愛惜人民的血汗錢;或者說,他們太愛這些錢了,而不得不肆意揮霍?

以竹北廠為例,在該廠合約的價格投標書中,廠商申報之每公噸售電收入為250元;然而在該合約的財務計畫書中,明明就寫著「每年估計所產生之電力為56.064 仟萬(註:應為「百萬」之誤,由此亦可見合約簽訂之草率)kwh,並假設電價每度為新台幣1.19元」;以此計算,其每年的售電收益為66,168,760元,再除以年保證交付噸數93,075噸,則每噸售電收入應有711元。另外,在該財務計畫書中所附的SPC損益表中,則列著每年售電收入為87,251,002元,以此換算每噸售電收入高達937元,相當於價格投標書中之售電收入抵費前每公噸操作維護費942元(若以SPC損益表中所列的操作維護項目加上價格投標書中的合理利潤,來計算其售電收入抵費前每公噸操作維護費,則為1,090元)。

合約中的價格投標書是縣市政府與廠商議價後的數據,而財務計畫書中的價格應比較接近議價前的原始數據。按常理,議價過程應是愈殺愈便宜,然而此案卻是愈喊愈貴,原本的每公噸操作維護費在扣抵售電收入後僅約5 (=942-937)~379元(=1090-711)之譜,議價後卻變成692元;難道有人在跟新竹縣政府搶著買焚化廠?

再以攸關建設費成本高低的土地取得成本為例,竹北廠的報價為2.4億元,然審視當時土地公告現值,其27公頃用地僅值0.35億元,兩者相差達2.05億元,即每年為此差額所需付出的攤提金額為0.241億元,等於納稅人二十年須為此草率的審查過程多付出2.41億元。

奇怪的是,政府身為國土的管理者,對每一分地的價值應瞭若指掌,怎麼會讓廠商以高出土地公告現值達7倍的金額來報價,而且分文未砍?而有弊端疑雲的雲林廠更是離譜,廠商報價金額為土地公告現值的22倍之多!這些縣市政府與環保署,當初以「一縣市一焚化廠」為由,執意要興建焚化廠,結果卻給了人民如此昂貴的焚化廠;以補助方式來鼓勵縣市政府興建焚化廠的環保署,亦難卸其責。在政府現在不得不承認全國焚化廠之餘裕量已過多、不再堅持「一縣市一焚化廠」的情況下,這些浮濫的、沒有必要的焚化廠是不是應停建,其理自明;否則將來環保署如何面對地方政府的無理需索?

2004年12月27日 星期一

誰負責BOO焚化廠的工程品質?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於1996年訂定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也就是時下流行的BOO/BOT案,舉凡高鐵、淨水廠、下水道處理等公共工程均引進此一模式。利用民間的資源與活力,參與和加速公共工程的建設,此一構想無可厚非,且看來可營造雙贏的局面,公部門和私部門兩蒙其利。然而焚化廠BOO的案例中,耗費巨額納稅人的血汗錢所興建的焚化廠,如何去確保其工程品質?

官方認為無須顧慮焚化廠BOO案的工程品質,因為得標廠商負責在契約期限內保固與營運,若無法達到契約處理量,廠商將受到違約的處分;似乎言之成理。深究之,仍有不少漏洞。

首先,得標廠商的自備資金很少,所需資金由政府背書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若廠商發生問題或倒閉,銀行就可轉向政府請求償還貸款,而最後又是老百姓當冤大頭。何況焚化廠BOO案的廠商,都是得標後成立的新公司,其財務和營運均與原來投標的母公司無關,若有個三長兩短,母公司並不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如何保障在契約期限內順利營運,應有更周延的機制。

其次,用料及施工將影響工程品質,如何監督應該是非常成熟的機制。但是為何同樣處理量600公噸/日的焚化廠,用料的差異如此之大?以BOO案的林內廠和公家蓋的基隆廠來作比較,林內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20平方公尺(長160公尺x寬72公尺x高44公尺,深度10.5/13.5公尺),基隆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50平方公尺(長154公尺x寬75公尺x高46.5公尺,深度8.5公尺),材料的用量型鋼少了1,570公噸(4,400公噸:5,970公噸),線材鋼筋少了2,307公噸(5,700公噸:8,007公噸),混凝土少了28,110立方公尺(23,000立方公尺:51,110立方公尺)。當然,基地的性質可能會影響用料量。林內廠位於河川礫石沙地,而基隆廠位於山坡地。若是與位於海岸沙地而處理量相同的宜蘭廠來比,型鋼少了1,454公噸,線材鋼筋少了1,487公噸,混凝土少了39,117立方公尺。

另外,我們非常納悶為何在空曠地區的林內廠煙囪高度僅70公尺,且只有煙管,而基隆廠及宜蘭廠都是100公尺,且建有煙囪結構物。三廠的垃圾傾卸門數量依序為7個:10個:10個,林內廠更特別的是沒有灰渣貯坑。不知是否為了成本考量而因陋就簡?而在招標和簽訂契約時相關單位是否就有關內容詳細審查?

我們看到林內廠每年的建設攤提費高達4億4百多萬元,20年總計高達80億8千多萬元。假設在營運了6年,政府付出了24億元後,設備必須更新,而大部分的建設費用都由貸款支付,此時廠商出了問題,撒手不管;那麼銀行貸款餘額,設備更新經費,以及所衍生的問題,誰來收拾?這些濫攤子又得由老百姓來蓋括承受。錯誤或不加檢討的政策,陷國家財政與老百姓負擔於水深火熱。

2004年12月21日 星期二

被炸兩次油的新竹縣垃圾量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目前我國廢棄物的身價已有上漲的趨勢。由於垃圾焚化廠的規劃不當,造成多座焚化廠垃圾量不足,環保署開放垃圾焚化廠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應;於是事業廢棄物有遠從北部送到南部焚化廠處理,也查出夾帶有害廢棄物的案例。更離譜的是,新竹縣的垃圾量竟被用來規劃興建已完工運轉的新竹市焚化廠及興建中的新竹縣焚化廠,據此要求環保署補助建設工程款;而環保署竟也睜隻眼閉隻眼的核准補助。造成新竹縣的垃圾量被利用了兩次,而浪費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

環保署於79年的《台灣地區垃圾清理業務民營化先期規劃》的第二篇第二冊『新竹垃圾焚化廠先期規劃』中的2.1節「規劃區域概況」的「1. 行政區位」,即 清楚地說明「本規劃區域包括新竹市、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及新埔鎮等5鄉鎮市」。依據77年度的統計,清運人口合計466,000人,每日垃圾量435公噸,估計到了95年618,900人,每日垃圾量719公噸,據此算出新竹垃圾焚化廠的規模為900公噸/日。於是新竹市焚化廠於84年4月11日開工,89年8月31日完工,設計處理量900公噸/日。

把77年度的新竹市和新竹縣的轄區分開計算,新竹市清運人口320,000人,垃圾量350公噸/日,而新竹縣該4鄉鎮市清運人口146,000人,垃圾量85公噸/日,到了95年預估新竹市清運人口405,900人,垃圾量507公噸/日,而新竹縣該4鄉鎮市清運人口213,000人,垃圾量212公噸/日。依據環保署92年度《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的統計數據,新竹市人口378,000人,每日垃圾清運量344公噸,比77年度的垃圾清運量還少,比預估95年的清運量少了163公噸;而新竹市焚化爐的處理量比該市的垃圾清運量高出556公噸/日。

新竹縣政府在環保署「一縣市一焚化爐」的號招下,91年10月2日簽約在距離新竹市焚化廠不到3公里的竹北興建BOO垃圾焚化廠一座,保證每天交付255公噸垃圾委託焚化處理。依據環保署92年度《環境保護統計年報》的統計數據,新竹縣全縣垃圾清運量也僅有357公噸,全數交付新竹市焚化廠處理綽綽有餘,有何必要另起爐灶?為突顯政績或利益?

我們要求環保署不得浪費民脂民膏,重複補助處理相同標的設施;同時也呼籲新任立法委員,負起選民託付,嚴格監督環保署的預算支出,嚴防分贓式的補助,勿隨意揮霍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或讓後代子孫背負這一代不負責任的重擔。

2004年12月15日 星期三

焚化廠民有民營(BOO)案形同錢坑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我國已進入垃圾焚化的時代,於2003年垃圾焚化處理率已高達70%,環保署預計到2008年焚化廠興建計畫完成後,我國垃圾焚化處理率將高達90%,超過日本的74%,成就另一項世界奇蹟。

為加速焚化廠的興建,環保署於1997年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利用民間財力協助建設垃圾處理設施,政府分期攤還投入的建設經費,並保證定量的生意與合理的利潤,以加速設置充足的垃圾處理設施,並減輕政府的財政支出。然而由於規劃不週全,相關遊戲規則不明確,而令參予廠商有機可趁,可能造成國庫將多支付數十億元的老百姓納稅錢,同時卻也得不到該有的優質處理設施。

以目前營運中的19座大型焚化廠焚化每噸垃圾的發電收益來看,平均高於500元,甚至有高達800元者。檢視民營民有垃圾焚化廠的操作維護費中的每噸垃圾的發電收益(售電收入)項目,從已營運的桃南廠142元、烏日廠100元,已完工還未營運的林內廠300元、台東廠200元、已決標未完工的竹南廠130元、竹北廠250元,均低於經驗平均值500元甚多,也就是操作維護費超收。(編按:縣市政府要付給廠商的操作維護費為扣除發電收益後的費用,因此發電收益估得愈低,縣市政府要幾付的操作維護費就愈多。)

再以目前已完工的林內廠為例,檢視政府每年要付給廠商的攤提建設費。林內焚化廠契約中應分年攤提之建設費為21億8,563.1萬元,廠商所列營運20年內每年建設費攤還金額為4億413.165萬元,總計政府要付出80億8,263.3萬元。我們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的投資報酬率10~15%的低限10% (因為有保證量,保證有生意做,而且保證有錢賺)來計算,20年營業期間每年建設費攤還金額為2億5,672.34萬元,20年總計51億3,446.8萬元;也就是廠商所要求的建設攤還金額高出了29億4,816.5萬元。

當初縣市環保局在審查廠商計價,以及環保署在核准該項設施補助建設費時,是否詳細精算審查把關?亦或是僅按呈報的金額照單全收,要多少給多少?反正是老百姓當凱子。是否其他焚化廠BOO的案子也有類似的情形,值得我們納稅人和民意代表好好審查這類計劃的財務計畫,以免繼續當冤大頭。

2004年12月7日 星期二

波帕爾災變二十年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1984年12月2日至3日的夜晚,美國聯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波帕爾的一家農藥工廠,發生大量的毒氣 (異氰酸甲酯;MIC)外洩事故,造成了7千餘人於數天內死亡,1萬5千人於其後的幾年內陸續死亡,以及約有10萬人左右至今仍遭受慢性病痛的折磨。事發至今已二十年,然受害者仍未得到合理的賠償與醫療照護,且聯合碳化公司堆積在廢棄廠房的有害廢棄物,已污染了當地的土壤與地下水,對當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聯合碳化公司於2001年被道化學公司併購,兩家原是競爭對手的財團合併後成為全球僅次於杜邦的第二大化學公司。他們聲稱對波帕爾受害者已盡了責任,且在印度最高法庭的背書下,印度政府已承擔起後續的照顧責任。於是在不負責任的印度政府與企圖撇清責任的道化學公司的合作下,受害者至今仍求償無門。

由此事件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化學公司是如何的唯利是圖。這也難怪他們可以將明明是毒藥的農藥,美化成人類的必需品。其實,除了這數十萬受到農藥工廠毒氣危害的無辜民眾,我們的環境與身體健康,更是日日受到農藥的侵襲。但是,那些立即直接的受害者,尚且求償無門,更何況是我們這些慢性間接的受害者呢?!

農藥不僅毒害人類賴以維生的土壤與食物鏈,更劇烈地改變了社會型態:它從農田裡抽離了大量人力,降低了農產價值,使許多的農業社會轉進工業社會。在工業社會裡,當大多數的人們 不再依賴、也無法依賴自己的土地維生時,就很輕易地受到那些掠奪資源、污染環境的大公司的奴役。於是許多人身陷泥沼,進退維谷;一生庸庸碌碌,心靈空虛;他們忙,但忙得沒有價值;胸中鬱鬱,卻也無法再學陶淵明高唱歸去來兮,因為田園已無。

年少讀史書時,總覺得古人為何如此之愚,會受人指揮來互相殘殺。即長,方知不良體制的可怕。今之財團,若古之軍閥,蹂躪大地並殘害生靈。但要解開這纏繞在我們身上的枷鎖,還是要從你我的實際行動開始。

1998年起,國際農藥行動網將每年的12月3日訂為「無農藥使用日」,以紀念1984年的波帕爾慘案。這提醒了我們消費者,除了為這些受害者哀悼聲援外,還可以做更多的事:我們除了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多多購買有機產品,鼓勵有機農業的發展外,更可要求政府,取消對化學農藥與肥料的補貼,並對之課征污染稅,同時制定政策獎勵有機農業,並加強廚餘等有機廢棄物的堆肥…。當更多人掙脫枷鎖重返田園之時,無農藥之日將不遠矣!

備註:

1.關於波帕爾事件的現況調查報告,請至國際特赦組織的網站:http://www.amnesty.org/actnow/。

2004年12月3日 星期五

北市焚化廠周界戴奧辛調查之解讀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台北市環保局在焚化廠周邊居民的要求下,從92年度起每年委託檢驗公司調查北市三座焚化廠的周界環境(2-5公里範圍內的空氣、土壤與植物)之戴奧辛含量。其於11月中召開說明會公佈了去年度的調查結果。從檢驗數據中,有幾點警訊值得提出供大家參考,更值得正在興建中與剛完工的幾座就位於糧食生產區的焚化廠之周邊居民了解。

首先,周界空氣的戴奧辛含量,雖然數據看起來很漂亮,但只能反映採樣期間2-3天 (且通常焚化廠在檢驗公司的知會下,已做好了萬全的準備)的平均含量,並不能代表全年的空氣品質,故參考價值不高。根據國外報告,在焚化廠正常操作下的戴奧辛排放量,甚至只能反映其全年總排放量的百分之二;因為當焚化爐在起爐、停爐與操作異常時,戴奧辛的排放量將比焚化廠正常操作時高出甚多。因此,建議台北市環保局,若要監測周界空氣的品質,應選擇在焚化廠預定的起停爐期間。儘管如此,以這麼漂亮數據所推估的台北市三座焚化廠全年的戴奧辛排放量(0.156 g I-TEQ/yr),仍相當於台北市這麼龐大的汽機車之戴奧辛總排放量(0.1756 g I-TEQ/yr);由此可見,蓋一座焚化廠等於為其鄰近社區帶來了幾乎整個城市的龐大交通量,空氣品質怎麼會好?

其次,我們從較能反映戴奧辛在環境中之累積狀況的土壤與植物之檢驗數據(木柵採樣7點、北投採樣6點、內湖採樣7點)中發現,三廠週遭的土壤戴奧辛含量全部超過1pg-TEQ/g(荷蘭的農業用途之土壤標準),並且各有一點介在5-10 pg-TEQ/g(德國的農業用途遠程目標為5 pg-TEQ/g;瑞典的敏感用途之土壤標準為10pg-TEQ/g),而南港高工所採到的土壤之戴奧辛含量則高達38.8pg-TEQ/g;這表示有些土壤已經不適合做農業用途。故環保局應即進行土壤的全面調查,並採取對策來保護民眾的食品安全,同時確保農民的福祉。

至於植物方面(採樣標的為榕葉,但三廠各有一點為居民指定的短期葉菜類),所有數據均超過歐盟對水果蔬菜榖類的戴奧辛行動值0.4 pg/g。歐盟對食品中的戴奧辛設有行動值與最大限值,其中行動值是預警用,即超過行動值時,主管單位應找出污染源及途徑,並予以切斷;而超過最大限值時,則應予以下架,並採取一連串的管制措施。由於戴奧辛為脂溶性,因此歐盟並未對水果蔬菜榖類等脂質含量較低、戴奧辛暴露風險相對較低的食品訂定最大限值;但如果連蔬菜等短期作物都可以輕而易舉超過歐盟行動值的話,那麼我們的食品安全實在堪憂。

最後,由於我國的土壤戴奧辛含量的管制標準是1000pg-TEQ/g,跟許多國家比起來都顯得過於寬鬆,且未針對不同用途的土壤設定不同的管制標準。基於台灣地小人稠,更顯得土地的珍貴,因此建議環保署,應採取比國外更嚴格的標準,並依土地用途採取分級管制,來修訂土壤的戴奧辛含量管制標準。

 

備註:

•土壤:德國5 pg-TEQ/g(農業用途的遠程目標);5-40 pg-TEQ/g(戴奧辛不轉移至產品的農業用途);荷蘭:1pg-TEQ/g(農業);10 pg-TEQ/g(酪農業);瑞典:10 pg-TEQ/g(敏感用途);250pg-TEQ/g(非敏感用途);台灣:1000 pg-TEQ/g。

•植物(蔬菜水果):歐盟戴奧辛行動值:0.4 pg-WHO-TEQ/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