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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大財團「垃圾變黃金」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2008年10月15日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病逝於美國新澤西州,享年92歲。2010年1月3日耗時逾一年、斥資六千多萬的王永慶長眠地「長永福園」首度曝光!台塑集團也在王永慶長眠地邊,規劃興建私立長永紀念福園喪葬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在民國2009年3月20日審查通過,後因台塑集團規劃使用的區位配置有所調整,提出變更申請,目前正在進行環境差異影響分析審查。

2012年11月6日立委田秋堇和資深媒體人楊憲宏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北市政府退回目前正在進行的台塑集團林口「長永福園」喪葬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並重啟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理由是該區是過去台塑集團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1997年台塑也針對同一場址提出「林口衛生掩埋場」規劃,但之後在2000年申請「操作許可」時卻遭到撤回,楊憲宏質疑,衛生掩埋場的設置或許是為了讓過去的掩埋場能就地合法,但當時審查委員認為不可行因此遭撤回。

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王美文強調,由於環評時開發單位並未告知此處過去是掩埋場,僅有附錄一張地圖中表示了其中一處為垃圾場,因此委員並不知道過去曾作為掩埋場使用。

台塑集團事後表示將掩埋場終止使用後覆土深度約達4至12公尺之間,掩埋場終止使用至今已6年,該掩埋場終止使用後即規劃成為公園綠地用地,現配合長永紀念福園開發計畫將其納入整體規劃中。

這過程有幾個疑點有待政府公部門的釐清,一、掩埋場面積真如台塑所言僅1.28公頃?二、附近居民直言非法掩埋場深度很深,到底多深?三、是否夾雜埋有有毒廢棄物?四、喪葬園區這些事業廢棄物將如何處理?五、廢棄物掩埋場可以當喪葬園區嗎?六、台塑集團是否涉及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明知為不實事項而記載」?

面對這些質疑環評委員會主委朱立倫市長與地檢署檢查官有責任主動調查,釐清事實真相,而非由台塑提供資料。2010年11月30日台南高等法院判決「台南縣永揚垃圾掩埋場」,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明知為不實事項而記載」,判處永揚垃圾場業主黃淼湖1年有期徒刑,受託撰寫環說書顧問公司(十山公司)莊豐卿、葉松源等兩人各9個月有期徒刑,被告等人均不得上訴。在台南市,我們看到土地正義的申張,也期待新北市亦能。

⊙本文簡版刊載於11月26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這樣子的零廢棄 歡迎來到毒物星球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環保署於今年1月對外正式提出廢棄物填海造島(陸)的計畫,分三期13年推動,估計所需經費為902億5千萬元,相當於每年要花69億,接近環保署正規的一年預算。在許多生態學者與民間團體大表反對與疑慮下,環保署隨即展開政策環評,於3月29日舉辦範疇界定會議,並於近日舉辦公民共識會議,蒐集民間意見,供政策環評參考。

暫不論廢棄物填海造島對海洋生態的影響,觀諸環保署的說明以及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充滿了偏頗的言論,明明就是尚未能達到零廢棄而需要擴張最終處置場的空間,並把腦筋動到不會說人話的大海,環保署長卻對外說明:「真正可以達到零廢棄的東西,就是國土再造,甚至海岸線再造。」在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說:「然而,倘物質無法作為能源或回到原料階段者,為符合資源循環零廢棄最終目標,填補資源循環缺口,將該類物質運用於可達成零廢棄之國土再造及海岸線再造之填海築地工程,連接陸地者稱為造陸,離海岸一定距離者則稱為造島。」

但是,填埋的焚化爐有害飛灰固化物或者底渣,並不會因為成了人工島嶼的一部份後就變成資源,也沒有循環到正常經濟體系,而且人類還要擔心,萬一地殼變動,超大海嘯,或者填埋過程中一定會遇到的颱風豪雨,讓這些含有高量有害物質的廢棄物直接暴露於海水而汙染海域的可能性。即使填埋的是不含毒性物質的廢棄物,填埋場址的海域生態與棲地也將永久消失,而這些生態系原本可以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包括食物、調節氣候、分解污染物、防洪等功能,也將永遠喪失,我們難道可以把這種充滿外部環境成本的掩埋措施,講成是講究避免對環境生態造成影響的零廢棄措施嗎?

更可悲的是,公民共識會議手冊中在比較陸上掩埋與海上掩埋的優缺點時,為了美化掩埋,而稱填埋土地過程是一種土地馴化,讓原本無法使用的峽谷、沙坑,轉為人類可以使用的土地。原來在環保署的眼中,充滿生命的土地為野蠻,而充滿廢棄物、毒性物質的土地為溫馴。這樣的文明,多麼可歎!本協會於去年底出版的法國知名環保漫畫《毒物星球》,描述人類在日漸扭曲的價值觀與行為下,將會住在一個充滿毒物的星球上,不知道美好大自然為何物。對照環保署的這些言論,竟是如此寫實。

真正的零廢棄,是講究「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循環利用」,同時要「避免焚化與掩埋」。環保署如果真的要達成零廢棄,就回收而言,現在生活垃圾中有39.57%的紙類、35.68%的廚餘、16.57%的塑膠。許多縣市都還沒有足夠的堆肥設施而無法收集生廚餘,許多可回收的塑膠、橡膠都還沒有被回收,所需的這些堆肥設施與塑膠回收設施(包括把難以物理方式回收的塑、橡膠熱裂解成油品的設施),加一加可能不到百億,卻可省卻許多掩埋需求。環保署常常對外哭窮,竟然可以向行政院要到902億的預算,卻全部投入最末端且最不環保的措施,如此下去,毒物星球就離你我不遠了。

註:關於902億,環保署後來回應說是和其他要填海造陸的部會一起負擔的。然而政府是一體的,如果政府只願意在末端處置設施的海上掩埋場出大錢,卻不願意花點小錢,充實可以源頭減量、避免底渣產生的堆肥設施;同時採取行動,公告所有塑膠製品為應回收物,以強制焚化爐毒性物質主要來源的塑膠製品生產者負起回收責任;並增加環保人力與預算,比如說設立化學安全管理署,讓他們可以好好從源頭限制或禁止毒性物質的使用――那麼真正的零廢棄將遙不可及。對於環保署填海造陸政策的詳細批評,請見:《莫讓零廢棄夢想就此葬送大海》

⊙本文簡版刊載於8月6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05年4月13日 星期三

快樂與希望?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桃園平鎮市公所的掩埋場,二十餘年來操作不善,而長期侵害附近一戶離掩埋場一百公尺不到的鍾姓人家。先是掩埋場未按照規定消毒與覆土,導致臭味四逸、蚊蟲飛舞;後又於年限已到的早期掩埋區(甲區)上設立一小型焚化廠,臭氣沖天,斷斷續續操作近十年;在焚化廠因操作不善被環署要求關廠後不久,位於內壢的桃南焚化廠也開始營運,桃園縣政府要求各鄉鎮依其垃圾量攤回一定比例的灰渣,平鎮市公所於是將灰渣棄置在最新的掩埋區(丙區)上,且堆置成山,微細的灰渣隨風飄散,造成鍾家家中經常灰塵遍佈;而丙區也是租用農地的非法掩埋場。以上幾項操作不善所造成的臭氣與灰塵,均對鍾家的呼吸器官有相當不良的影響,且因屢屢陳情卻得不到改善,而於近年罹患憂鬱症。

鍾家曾於88年8月12日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處,調處不成後送至環署裁決,而被環署認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行為確有不當,並已造成鍾家精神上的損害,而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鍾姓人家精神損失。然平鎮市公所不僅不反省自己身為地方父母官,對百姓權益有照顧之責,反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三十九條,對鍾家提起告訴,要求確認環署所裁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該案一審雖遭地方法院駁回,然二審與三審時,卻被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判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所造成的公害,雖然導致鍾家在精神上受有損害,然86年前的部分亦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致使長年受害的鍾家只能領取14%不到的賠償金。

鍾家所遭受的憂鬱症等精神損害,是長期在生活在臭氣四溢而呼吸道不適、與平鎮市公所不予解決污染問題等等原因所累積造成的結果,當其知有精神損害之時,亦已約88年之時(有醫師診斷證明),且其損害程度亦尚難估計,依民法第197條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鍾家於88年提起,自當無時效之問題;然平鎮市公所與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法官認定其有時效問題的理由,竟然是其曾於86年8月12日要求補助防臭隔離設施費用,將這種要求改善環境品質的事實當成是知悉有「精神損害」的時點,從而起算兩年的時效,而其所認定時效消滅日剛好與鍾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日僅相隔一天。

看到這樣的判決,我們不知今日的司法體系怎麼了?看到平鎮市公所如此的行徑,我們不知天下怎麼有那麼厚顏無恥的政府機關,而且竟然還存在號稱民主的台灣?當政府機關漠視民眾疾苦,當行政體系與司法體系竟不能維護弱勢的受害者時,人民的快樂與希望,究竟在哪裡?

2005年3月14日 星期一

為虎做倀的公僕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身為環保團體的一員,有時會接到民眾的陳情電話。他們的抱怨,無外乎是空污、水污與噪音等等污染問題。而之所以會找上民間團體,是因為無法由公部門獲得有效解決。他們說,他們有向環保機關檢舉,但稽查人員常常是珊珊來遲,或者來的時候,污染現象就已停止,彷彿有通風報信一般,卻苦無證據。

污染,是一種傷害行為,因此刻意的污染排放,形同謀財害命,更是不應容忍。然而,部分的環保官員,卻常常對此視而不見,甚至刻意袒護。可憐的是那些求助無門的小老百姓,有錢納稅養一群人去通風報信,卻無能求取證據!

2002年底,我們接觸到一件已拖延二十年的公害事件。這次污染行為人不是民間企業,而是公家機關的平鎮市公所。污染緣由是其租用農地的非法掩埋場操作不善,垃圾露天堆置,並常因攪動而臭味四溢;更可怕的是,其把從桃南焚化廠攤提回來的灰渣堆積成山,造成有毒的微粒四處飛揚,危害人體健康甚鉅。

該案後經公害糾紛處理程序,於近日裁決下來。檢閱裁決書內容,這才發現上述嚴重污染事實,從2002年至2004年期間,僅遭到桃園環保局3次、環保署4次的罰款,其中除了一次以水污法罰款12萬元、另一次以空污法罰款5千元外,其餘的罰款金額均不到5千元,且其中有3次僅1,200元,相當於一般民眾因輕微交通違規所遭受的罰款。

這幾次不到5千元的罰款所依據的罰則,是援引廢清法第50條,是針對類似隨地大小便、以及鄉鎮公所清除處理垃圾未符合中央所訂標準時的污染行為,罰款金額從1,200元至6,000元。從此罰款金額可知,這罰則是針對輕微的污染行為,對於上述嚴重污染行為卻只援引此罰則,顯有不當;即使只援引此條款,對平鎮市公所這樣一個公家機關而言,6,000元已是不痛不癢,為何才罰他們最低的金額1,200元?這也難怪平鎮市公所與其他許多污染行為者,長期以來可以如此胡作非為,因為他們寧可受罰而不願有所改善。這些為虎作倀的部分環保官員,可說已成為污染的共犯結構。

在今年初,由世界經濟論壇所發表的環境永續性指數排行評比中,發現我國雖然有良好的社會與機構的能力,但是環境品質卻排名全球倒數,究其中緣由,實乃部分公務人員心態偏差,社會價值觀錯亂所致。在此建議環保署除須針對上述平鎮市公所一案中之稽查單位進行檢討外,亦須將這些民眾檢舉案件的檢舉內容(包括檢舉時間)、調查事實(包括到場時間)、處理結果(如罰款金額、限期改善期限、援引罰責)等資訊上網公開,以受公評。同時應建立機制,讓民眾來評比案件處理的滿意度,以淘汰不適任的官員。

2004年7月20日 星期二

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掩埋場的興建,必須完全砍伐地面上的林木,同時還必須在整地後,於底部鋪上不透水布,也就是說,掩埋場的用地將完全喪失水土保持功能,已不是濫墾濫伐濫建可以形容。同時,掩埋場的有毒滲出水可能透過遲早要破漏的不透水布,或者一場超過掩埋場污水處理池設計容量的豪大雨(目前掩埋場的滯洪措施僅以五十年洪水頻率來設計,然而娜莉與七二水災皆已超過百年洪水頻率),而污染水源。像這類的土地利用,理應比在宜林地(指坡度超過40%至百分之55%)種植果樹檳榔等超限利用的行為,受到更嚴苛的限制,然而在新店安坑與新竹橫山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兩個案例中,其平均坡度分別超過60%與55%,竟也能通過環評,且在一階就「有條件通過」,真令人匪夷所思。

而台南東山鄉也有一民營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原位於不准設置掩埋場的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卻在台南縣府與民意代表的通力合作下,逼使經濟部將該保護區解編,解編後該掩埋場隨即通過環評,環評中完全漠視該掩埋場下方的居民安全以及掩埋場滲出水可能對居民用來灌溉之水體的污染危害。另外,在桃園楊梅,也有一個尚未動工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場址位於地下水位甚高的山坡地,且山坡地下方就有一條用來灌溉的大圳與位處地窪的住戶與大片農田漁塭,可是這些卻不在環評考量中。

在這個氣候已變化到無法用過去經驗來預測、而使得山坡地愈形寶貴的今天,在環評無法有效對不當開發行為進行把關、而造成我們山坡地岌岌可危的今天,我們要求掩埋場這類設施應退出所有的山坡地,並立法嚴格要求執行,否則明日過後,將是更多的土石流與毒渣垃圾流。

§相關新聞詳見:台中電廠前海岸 一片垃圾 (中國時報)

2004年5月2日 星期日

人善被犬欺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近來環保署在監察院的壓力下,而邀集受害人與平鎮市公所協商該掩埋場的灰渣清除與復育計劃期間的環保協定。平鎮市公所雖「承諾」要在94年5月2日前將灰渣清除完畢,然當受害人要求,若平鎮市公所無法達成承諾,或違反協定中約定事項時,必須給予受害人適當之補償、或補助其遷走之費用時(註:若平鎮市公所未能於期限內清除掩埋場內堆置的垃圾與灰渣,或者以後仍要持續以該地為掩埋場或轉運站,則受害人住家實不宜再居住,故有此要求),平鎮市公所卻不敢答應;而環保署更以環保協定不宜出現「金錢補償」為由,而幫平鎮市公所緩頰,並擬將該違約賠償條文改為「…循公害糾紛處理法之調處、裁決程序解決。若有損害,則與賠償。」環保署並以加害人平鎮市公所為政府單位,跑不掉,要受害人放心,簽下條款,以期完成監察院交辦事項;卻不顧平鎮市公所往昔鑽公害糾紛處理法漏洞的賴皮作為,以及其長久以來怠惰於垃圾處理事務的心虛態度,簽下該協定對受害人而言恐只是文字遊戲而已。平鎮市公所固然跑不掉,但受害人長期以來求助無門,難道要讓他們再等個二十年?平鎮市公所固然跑不掉,但人的一生有幾何?

而環保署認為平鎮市公所與「公害受害人」簽署的環保協定不宜出現「金錢補償」,但試問,當初環保署為各縣市BOO/BOT焚化爐訂定與「廠商」的合約範例時,為何可以出現當因縣市政府違約而使合約終止時,須付給廠商「自移轉日起至營運期間屆滿日止可得預期之操作營運合理利潤」的不合理條約?(註:也就是說,若一座焚化爐興建到一半,在廠商未犯錯的情況下,被縣市政府要求停建並中止合約,即縣市政府除需賠償廠商已投入的興建費用外,尚需賠償未發生之合約期間(二十年)的可預期利潤。)難道環保署欺受害人勢單力薄,而默許平鎮市公所以種種方式欺凌受害人、並推託其請求;卻畏懼廠商財雄勢大,而予取予求?

該受害人在這種中央無能、地方蠻橫的政治生態下,若要求取「環境正義」,恐需社會大眾極力聲援,否則平鎮市公所這顆「大地之瘤」,恐將難以割除。

2003年10月7日 星期二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三)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一面宣稱「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卻也頑強地眷戀焚化的管末處理方式,因此規劃九十六年以後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推估二十年的經費需求,預計投入三千億元,「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所謂氣化熔融爐也就是另一種焚化爐,此爐體由日本廠商開發;目前日本有兩座一百噸的實驗機組,曾有一座發生嚴重的事故。而最近該廠商擬在馬來西亞蓋一座日處理三千噸的機組,遭到該國和國際的強烈反對。而我國環保署官員在其推動的焚化政策所產生的一堆問題都還無法解決之際,竟然競相標新立異,引進國外仍未成熟的技術到國內實驗,只為了標榜高科技及永續經營焚化政策。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到底是以我國的環境為其施政的最高目標,亦或是淪為廠商的馬前卒,為其新技術找到實驗場地,以及為資本家開創市場?

現有焚化爐所產生的一堆問題中,將影響我國民眾和環境最嚴重的,莫過於戴奧辛類毒物和重金屬,由焚化爐煙道排放和灰渣掩埋處理而擴散於環境中,再透過食物鏈的生物濃縮累積,危及全國民眾的健康,特別是兒童的成長發育。環保署很明確的指出焚化後灰渣處理的問題「(1) 焚化底渣中重金屬可能超過TCLP溶出標準,(2)飛灰固化體掩埋場未來可能溶出重金屬」。過去環保署縱容焚化爐所產生的灰渣任意棄置於垃圾掩埋場,而無視其所訂法規「焚化灰渣之飛灰應分開貯存收集,不得與底灰混合。」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任由超過溶出試驗(TCLP)標準的有害灰渣進入垃圾掩埋場。且在回覆我們質疑「若抽測掩埋於垃圾掩埋場之灰渣,超過有害廢棄物認定標準者,該掩埋場是否應列為污染整治場址?」時,公然表示「垃圾場之灰渣非屬土壤,合先敘明。」,也就是說無法要求整治。那麼官方犯法又該當何罪?亦或「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2003年9月1日 星期一

用錯心力的環保官員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最近的大台北地區頗不平靜。台北縣政府為了一個坡度頗大的新店安坑灰渣掩埋場預定地而弄得灰頭土臉,民眾一波波的強力抗爭,使得這個以往一直是黑箱作業、且不重視環境生態與民眾安全的案子,暴露在大眾的檢視之下,縣政府相關官員與廠商如坐針氈;而台北市政府則為不具民意基礎的北基垃圾合作案的即將進行,而正努力地尋求焚化爐周邊居民的支持,在北投、木柵、內湖等地,努力地開說明會,卻又怕民眾來太多、抵受不住砲聲隆隆,而不敢讓開會訊息廣為周知。在許多民眾與官員對話的場合中,但見官員努力地複述官方說法,對民眾的詰問不是唯唯諾諾、就是誠惶誠恐地顧左右而言他,避免因為就事論事而無法找到令人滿意的理由。這些官員做得也真辛苦,維護政策也夠認真,但可惜努力錯了方向。

新店安坑掩埋場興建案與北基垃圾合作案,都暴露了一個官方一直避而不談的真相,廢棄物焚化最終還是需要掩埋。基於「土地是有限的」這麼簡單的事實,焚化政策顯然不是長久之計。然而當初我們的官員先是以掩埋場地的有限來爭取民眾對興建焚化爐的支持,然後現在又以灰渣將無處可去來爭取掩埋場的興建或掩埋容積的增加(如北基垃圾合作案)。

當然我們的天才官員也預見到了老百姓都能認知到的後果,即總有一天將無法再找到掩埋場地,因此又設「法」要把底灰拿去舖路,並美其名為「再利用」。如此一來,不僅現有的每一條道路都有可能是掩埋這些底灰的場地,我們更可能因為官方為了底灰的去處,而增加許多道路,少了許多綠地。更可怕的是,這些被巴塞爾與巴馬科等國際公約視為有害廢棄物的底灰,將因而散佈各地,難以控管。這些灰渣掩埋場與灰渣道路,將是我們揮之不去的夢魘。

其實,不管是垃圾大戰或灰渣的去處問題,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再利用,避免焚化與掩埋;然而環保官員在這方面的心力實在花了太少。試看台北市政府從民國86年開始推動的廚餘堆肥計劃,至今仍未有成效,要不是在民眾高漲的壓力下,可能也不會承諾今年底要全面分離清運回收;而台北縣政府更是多年來還在原地踏步。

焚化與掩埋,或許對環保官員是個最方便的方法。然而過於依賴這些技術,而不去努力推動零廢棄政策,結果不僅官員未能省下多少心力,更讓我們的社會、環境與健康付出極大的代價。奉勸這些環保官員,莫在週而復始的尋找掩埋場地,先趕緊規劃與推動對地狹人稠的台灣更迫切需要的零廢棄政策吧!

2003年7月8日 星期二

北基合作的悲哀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北基垃圾合作案於7月4日在國民黨的甲級動員令下,以一票之差在台北市議會強渡關山。往後兩年北市將幫基隆燒垃圾,而基隆將幫北市埋同等重量的灰渣。這個陳年老案與新店安康掩埋場的興建案一樣,都是以灰渣將無處可埋為由,而無視其解決方案對環境與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傷害。如同以往為蓋焚化爐所使用的垃圾危機的藉口一般,在今日焚化爐已過多的情況下,藉口的主角已悄然換成灰渣。由此可見焚化與掩埋從來不是個永續的垃圾處理方式,兩者都會碰到掩埋場用地不足的窘境,何況這兩者均將對環境造成長遠的傷害。

在垃圾未能適當分類,且焚化爐進場管制未能落實的情況下,而讓垃圾混合燃燒的結果,即會產生許多原本不曾存在的有機污染物如戴奧辛等,同時也會釋出無法分解的有害重金屬如汞、鉛..等。這些毒性物質不是從煙囪排出,就是留存於灰渣(包括底灰與飛灰)中。已有許多檢驗數據證明,被環保署視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底灰,其實毒性不下於飛灰。英國新堡便曾經有一座焚化爐產生之底灰,原被用來舖路,後被發現戴奧辛含量竟高達我國管制值的9.5倍。這些舖在新堡各地的底灰後來被穿著防護衣的人員緊急挖起。這個案例顯示底灰實不宜視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隨意掩埋或再利用。而在我國,這樣劇毒的灰渣,現正被環保機關送往各地掩埋場隨意掩埋。且隨著掩埋場容量的日漸不足,也必將隨著新建掩埋場或「再利用」的名義而散佈開來。

要減少焚化爐空氣污染排放與灰渣等所帶來的傷害,首重垃圾減量,其次為詳實的分類,並管制不讓有回收再利用用途的各類資源、廚餘,以及其他燃燒後會有害的廢棄物(如PVC塑膠)等進入焚化爐,並逐漸邁向非焚化之路。而這正是長期身受焚化爐危害的北市三座焚化爐周邊居民的要求,也是真正能夠解決灰渣危機的正本清源之道。

可惜北市竟本末倒置,在還未做好焚化廠垃圾進場管制、未能把廚餘全部回收之前,去向基市收取更多的垃圾來燒,而無視其將增加對民眾健康與環境的危害。這種做法,只是把台北市眼中的灰渣危機轉移到基隆市而已,危機並沒有解決。

為政者若無能解決問題,而只是想移花接木地便宜行事,而讓惡果由大眾承擔,這樣的官員我們應該要求其下台,以免尸位素餐,貽害萬年。

2003年6月23日 星期一

我們要永保「安康」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新店安康,曾是個叢林茂密、伸手不見五指、盜賊出沒的地方,再加上曾有煤礦開採,故古稱「暗坑」,後更名為「安坑」,而後再更名為更文雅的「安康」,現已是個居民安居樂業的地方。

然而,在環保署推動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下,這舊有礦坑上方的一塊50.4公頃的陡峭山坡地,引來了中信集團下的欣服公司的覬覦,被其選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預定地,並根據該計畫作業流程向北縣政府提出設置申請。

由於該山坡地「五級坡佔28.3%,六級坡佔56.6%,平均坡度高達60.7%」,即地目中有大半以上為林業用地。根據水土保持法,在林業用地上「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即視為「超限利用」;意即農民若砍樹改種果樹檳榔者,就可能危及水土保持,何況興建掩埋場?

況且該預定地之標高由60公尺至260公尺,且上寬而下窄,而掩埋場下游300-400公尺處,即為人口稠密處。若將來此處真被設為掩埋場,由於掩埋場下鋪不透水布,勢必使地表徑流量增加,再加上所掩埋的內容物主要為灰渣(佔72%),倘若將來豪雨一來,帶下大量覆土與灰渣,再經過狹窄的宣洩口,這樣的流速恐將危及下游地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當此案在環評時,許多環評委員也覺得此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然而卻被現任北縣環保局長以「鑒於北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置問題緊迫」為由,不顧環評委員的諸多疑慮,而於兩年前悄悄通過環評。最近因即將動工,而讓附近居民驚覺,並於6月16日群起向北縣政府表達抗議立場。

「問題緊迫」這樣的幌子,讓焚化爐在這十年來迅速遍布全台,並導致焚化垃圾量不足的窘境;而今政府官員又要用同樣的理由,欲將焚化的餘孽,遍布在全台的土地上,做為國庫通私庫的管道,而不視有其他可行替代方案在前。「問題緊迫」可以是官員鞭策自己戮力從公的理由,但不能成為官員公然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為官員漠視安全的理由,否則一急就亂下決策,法律將無法發揮功效,欲使社會清明也不可得。

更何況這「問題緊迫」是北縣政府官員長期怠惰於推行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的工作所造成,更不能把其後果拿民眾的生命安全來承擔。自北縣政府意識到問題緊迫的90年度起,至兩年後的今天止,台北縣的每人每日垃圾量仍在1公斤左右徘徊;而一旁的台北市,則因89年7月1日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至今每人每日垃圾量已從89年的1.006公斤驟降到91年的0.769公斤以下。在台北縣長日前表示願意背負此掩埋場興建的十字架時,恰巧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也於6月18日表示,為配合「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環保局除研議山豬窟(掩埋場)延長使用(10年)外」,也正評估讓一或兩座焚化廠停爐(6月19日聯合報)。可見垃圾減量並非不可行,也非需要長久時間才能見到成效,端視行政機關的決心與魄力而已。而垃圾危機更是行政機關怠惰公務、以及方便財團便宜行事的藉口。

姑且不提灰渣毒性對這塊極具集水功能的土地的影響是如何深遠,單是水土保持破壞的這種立即可見的安全問題,就不禁令人聯想到幾年前林肯大郡的悲劇,以及中部土石流災區的慘狀。難道我們所犧牲的無辜生命還不夠,仍無法制止廠商的貪念與政府的顢頇?何時這些官員才會以永保民眾安康為念?

2003年1月3日 星期五

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環評通過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原文亦刊於台灣立報。

極具爭議的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在台北市長選後的慶祝行情中插上一腳,於12月18日在台北市環保局舉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會議中,和市立體育場(小巨蛋)工程變更設計補充說明、東胡山區聯外道路環評計劃等一起通過。選前因市長選舉的考量,市府宣稱第三垃圾場興建計劃緩議;當然不是不建,而是政治考量,避避風頭。果然正如我們預料的,在選後馬英九勝選的話,定會快馬加鞭地定案。果不期然,甚至超出我們的預料,在選後短短的不到2週,就如排練好的戲碼而上演通過了。

記得在宣佈緩議前的最後一次有民間推薦的環評委員參與的環評會議中,我們提出「第三垃圾掩埋場是垃圾掩埋場?亦或是灰渣掩埋場?」。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中,說明開發行為的目的為「……針對焚化後剩餘的灰渣,不可燃垃圾及溝泥等廢棄物……最終仍需以衛生掩埋方式處理…..因此積極闢建新的第三座垃圾衛生掩埋場以及時接替山豬窟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很明顯的第三垃圾掩埋場主要是「衛生掩埋區將以填埋焚化廠產生之焚化底灰及飛灰固化物為主」。

依據《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焚化灰渣之飛灰應分開貯存收集,不得與底灰混合。」,1999年5月修改的《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十條第二款加入「飛灰及底灰混合,用於具二層不透水層且加強污染防治措施之掩埋場,做為覆土材料,屬再利用行為。」,再參考「美國最高法院在1994年判決,焚化灰渣應適用於RCRA Subtitle C, 也就是以有害廢棄物之認定。」(環境荷爾蒙管制,陳永仁,頁144),而按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八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來看,既然飛灰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而底灰也應列入。那麼依據第三垃圾掩埋場主要的目的是掩埋「焚化後剩餘的灰渣」,且台北市政府在《2010零掩埋權回收─民國九九許市民環保願》說帖的「策略六:不可回收物(含溝泥、污泥)焚化回收熱能」,那麼第三垃圾掩埋場並非一般的垃圾掩埋場,而是道地的灰渣掩埋場,而目前的底灰實際上並非官方所說的不具有害成分的一般廢棄物,且飛灰未固化前絕對是有害廢棄物,固化後也不盡然就成為一般廢棄物。因此為保護環境生態和民眾的健康,我們要求第三垃圾掩埋場應改名為「灰渣掩埋場」,不得以垃圾掩埋場之名為掩護,而應以灰渣掩埋場的標準重審環評,以昭公信。

2002年11月1日 星期五

在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的進行式中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協會副研究員﹞

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案,現在正在立院環衛與預算委員會審查中。一年又一年的關鍵時刻,其實在考驗台灣政府與民間每天每日在垃圾議題上,有沒有真正用心去做,有沒有找到垃圾管理的出路。垃圾的問題是跟著人類文明的演進,是政治也是經濟的問題,也許我們可以從擁有800萬居民的紐約市垃圾管理歷史中得到教訓:

1935年,紐澤西州的沿海居民向聯邦控告紐約市在大西洋海拋垃圾,當時正值美國經濟大蕭條,沒有錢建焚化爐來燒垃圾,紐約市遂在在1947開始運轉Fresh Kills 掩埋場,以暫時解決紐約市垃圾處理問題。這座超大型的掩埋場在1996年停工之前,仍然負責處理紐約市每天約13000噸的垃圾量。停工之後的Fresh Kills 每天釋放佔美國境內5.7%的甲烷(為溫室效應氣體之一)排放量以及必需在未來30年內花上超過1.1億美元的關廠費用。40年的運轉與未來30年的除役,總共70年,遠遠超過當時所謂暫時性解決方案的預期。在關廠之後,部分垃圾運往紐約市內兩座已經垂老的焚化爐,以及一座即將啟用的最新技術焚化爐處理。前任紐約市長朱里安尼在任內禁止所有焚化爐與掩埋場興建,與紐約州達成新的協議,提出垃圾外銷20年政策,本以為是個解決方案,結果又受到與論嚴厲批評,促使維吉尼亞州與俄亥俄州(這兩州目前也接受紐約市的垃圾)的兩位參議員提出法案,希望能在未來加強地方政府與州政府有更大的權限拒絕跨州垃圾處理。紐約市的清潔部也在2000年,隨即修正固體廢棄物管理計劃,提出更嚴格的垃圾管理措施,來加強垃圾回收。對於仍舊運轉的焚化爐,紐約市的市議員亦推動焚化之前更嚴格的垃圾分類以避免有害廢棄物進入焚化爐燃燒的法案。

由上述例子得知,從掩埋、焚化、到跨界外銷處理,都只是暫時性處理方式,對政府而言,都必須不斷面對居民壓力與政治角力。垃圾管理的最佳方案往往需要立基於在前瞻性與長遠性的計劃擬定,但在面對現實的壓力,更嚴格的立法與執法可以最起碼保障計劃執行的成功與否,維護居民的權益,與避免官商勾結。環保團體針對個別立委的遊說,在平時就要穩紮穩打的做,不要等預算審核的時候,才開始動員。動員不是立法院遊說,動員只是增加媒體曝光率,因為立法委員除了幾個有選民的壓力,很多都不關痛癢,對預算表決投票時一票一票的算,環保團體的動員很難有實際的作用力(與蘇志芬立委助理 張宸寰的討論)。環保團體必需讓遊說的機制不斷運作,才能讓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的功能有所發揮;同時,這樣的遊說也不只是要針對立法院,地方政府,縣市代表也是主要的遊說目標。環保團體在遊說的過程中,要直接面對台灣目前焚化爐政治與經濟問題,讓地方政府跳脫不知怎麼辦就只好這樣辦的泥沼中,讓地方政府在推行焚化爐替代方案的同時,也能在地方經濟發展的考量下佔得住腳,找到民意支持。環保團體要確保成功的遊說,必需處理複雜的政商關係與地方派系,需要在地方上以更精密的計劃、更巧妙的運籌帷幄來突破重圍,找出垃圾管理的突破之道。

在解決現有台灣既存問題的時候,其實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妨可以參考紐約市的做法,停掉所有焚化掩埋的計劃,不再蓋任何焚化爐,先以現有的焚化爐與掩埋場處理跨界垃圾(現有運轉中的焚化爐已經夠用了),這必需經由各縣市政府建立政治協商與避免衝突產生的機制。對於現有的焚化爐,制定更嚴格的垃圾分類標準與監測計劃,透過立法及更嚴格的規定將焚化爐與掩埋場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的影響減到最低。環保團體應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尋求與廠商協調談判,並以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已經簽約仍未蓋的焚化爐有關違約賠償問題,替代方案必須考量地方上的實際狀況與需求,讓環保署下放到地方的預算可以用到垃圾資源再生,建立回收管道,讓回收來的垃圾可以成為另一個產業的生產原料;利用以有的土地建立回收生產工廠,結合當地資源特色,幫助合法產業永續經營 (與財團法人戴炎輝基金會執行長 周美惠的討論)。

理應走在前端的大部分環保團體是知易行難,沒有實際去啟發政府,進而幫助政府解決垃圾問題(尤其是地方政府),並同時給中央政府更大的壓力,結果環保運動永遠是落後在政府錯誤的政策之後,再大規模的街頭造勢,也很難發揮成效。環保團體可以再努力的地方有:要求制定法規,讓事業生產者負擔較多的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使業者將垃圾清潔處理成本放入產品生產成本中,來推行清潔生產;要求修改訂定更嚴格的排放標準、要求更確切的資源回收系統建立與焚化爐監測計劃。目前很多環保團體其實在社區內很用心的做,譬如廚餘回收。廚餘這個佔民生垃圾總量的大部分,一旦進入焚化廠燃燒,因為有過多的水分,降低焚化爐的效能。同時環保團體可以著力在消費者運動,讓消費者自發性的拒絕購買過度包裝的產品、減少用塑膠袋與免洗餐具,並從立法上去逐步建構綠色消費體系。

相對於環保團體,政府是知難行易,歐洲先進國家的經驗可以作為我們借鏡,他們在垃圾資源再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已經創造出可觀的經濟市場。引進他們的技術,或是用現有的台灣土產技術,只要觀念一改,好好運作”龐大的行政資源”,建立制度,可以找出一條垃圾管理的出路。紐約市的垃圾管理絕對不是好榜樣,挑戰紐約市的垃圾管理問題,也同樣挑戰著台灣中央、地方政府、環保團體、產業與消費者在”垃圾”這個生態經濟系統中,是不是能同心協力,既使在錯誤嘗試中也可以摸索出解決之道,做好垃圾管理,讓資源生生不息。

2002年7月22日 星期一

垃圾永續經營與老百姓的負擔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環保局計畫將內湖垃圾山總體積約429萬立方公尺的垃圾移除,初期先行分類清除位於行水區的部分,約有250萬立方公尺,粗估需要新台幣36億元左右;若經費許可,環保局不排除分階段移除整座圾垃山。先前,我們指出目前國內的垃圾處理分式,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有效方法,而是以「商業化」考量的「永續經營」垃圾政策。

過去垃圾處理工作交由各鄉鎮政府自行處置,因此各鄉鎮就因地制宜,用最方便的方式把垃圾變成看不見而已,也就是在各鄉鎮轄區內找片最不受人注目的公有地當作垃圾掩埋場,因此全國各河川沿岸就出現了很多垃圾堆出來的小山丘。由於造成很多衍生的問題,1986年才由行政院制定「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接著規劃興建21座公有焚化爐和15做民營焚化爐,進入所謂的「垃圾處理資源化」時代。不管是掩埋或焚化,對整個社會來講都不是理想的方法,都是管末思維的產物,把社會所產生的垃圾以最方便和快速的方法,讓垃圾消滅掉。然而如此處理並未能解決垃圾所產生的問題,掩埋會滲漏,污染河川和地下水,焚化會有空氣污染和灰渣處理的問題;如果我們處理一種公害,會產生二次公害的話,充其量這種方式只不過是臨時的或過渡的。

既然是暫時的,所以我國長久以來在處理垃圾的政策上未能對症下藥,而造成垃圾的永續經營,也就是在掩埋或焚化之後,還會有第二次的處理;例如,過去掩埋的垃圾,可能因陋就簡,有污染河川和地下水之虞,或甚至因為垃圾焚化爐進場垃圾量不足,而「開採」以前掩埋的垃圾來充數;而垃圾焚化後,會產生大量的底灰和巨毒的飛灰,因此環保署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提出「產業高值化-綠色產業-綠色資源再生利用計畫」,規畫在每座焚化廠設置「底灰分選場」回收再生骨材和金屬,另外在北、中、南設3座區域性聯合處理的「飛灰再生處理廠」,經費為180億元。我們不知道如此處理後,是否又會有再次的「商業化」機會?英國拜客地區(Byker, UK)的焚化廠6年來將灰渣再利用做為舖路的骨材,於2000年被檢驗出含有污染環境和有害健康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迫使有關機構僱用穿著防護衣的工人剷除;而前幾年桃園縣發生多條輻射馬路而剷除路面的醜聞,想必大家都還記憶猶新。

我們以納稅人的身分要求環保署公開,我國每年處理民生垃圾花費的真正成本?興建焚化爐的總經費及焚化每噸垃圾的實際成本?以及將來使用者付費下使用焚化爐的付費標準?讓我們老百姓知道焚化垃圾將吃掉我們多少血汗錢,也讓我們老百姓有選擇用不用焚化爐的權力。

2001年7月28日 星期六

譯者:李嘉蓉

WNA 2001 台灣 廢棄物管理國際研討會

零垃圾政策:永續社會新思維
Zero Waste : New Thinking for a Sustainable Society
--Warren Snow(紐西蘭零廢棄物信託基金會)

過去一百五十年,人們在自然資源使用不盡、可被浪費的前題之下,已經製造出一個龐大的產業體系。我們所製造的一切物品遲早都將埋進土?或是進入焚化爐?面。人類產業系統所產生的廢棄物及物質正湧進我們的社區,其變成廢物速度是史前未有的。但是我們現在終於了解自然資源是有限的,而且大自然已經無法再吸收任何我們所製造的垃圾了。

同是污染製造者的現行人類產業體系已經想了兩個方法,來解決這些廢棄物的問題,第一個方法是填土,第二個方法是焚燒。填土只是在土地上挖一個大洞,一個較為好聽的名字是「有毒廢棄物掩埋場」。新的研究指出掩埋法在廢棄物入土後,必須花上將近一千年的時間來維護,然而許多掩埋場維護設備的合約上卻註明只能使用短短的三十年。這些廢棄物公司在三十年後就掉頭離去,郤留給我們後代子孫來面對傷害土地的重金屬、毒物、毒氣以及土地的損失。第二個方法是燃燒廢棄物,造成有毒殘餘物不斷地排放到大氣中及滲進土壤?,使得有用資源、工作及能源的流失。我們正成為我們「舊思維」下的犧牲品。

這兩個處理廢棄的方法,都是基於人定勝天的想法,人類可以想出辦法來解決自己製造的問題。但是這些方法總是製造更多的問題。我們需要的是一個新視界、新手段及新的解決辦法來處理垃圾問題。世界上有越來越多的社區起身反對廢棄物、對抗掩埋場,在許多案例中,這些社區成功地努力停止他們。但即便一個被阻止,卻有更多其它的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爐在形成中,而興建這些的企業有更多的資源來運用產業體系同時製造問題和解決問題。「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GAIA)是在全世界的反焚化爐運動中被視一個為很重要的紀錄;而且當許多人發現家?後院快要變成掩埋場或焚化爐時,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也是指引他們希望的明燈。

我們必須起身反抗掩埋場及焚化爐的興建,但我們同時也必須提出第三個解決方案,一個每個人都會同意並且支持的解決方案。「零垃圾政策」是有目的,它是為新產業體系而設,為一個永續社會而成立。零垃圾政策提供所謂叛逆的人一個真實的、正面的解決方案,並與現行廢棄物處置科技、掩埋場、焚化爐相抗衡。全球的調查顯示,贊成參與垃圾回收有超過90%的支持率,然而垃圾回收並沒有改變現有產業體系的原因,是垃圾回收面對的是產業體系的最後產物,並無法從日常生活所需產品及服務的最初設計來做影響,使得這些東西最終還是需要由焚燒或是掩埋來解決。

零垃圾政策尋求產業體系的全面改革。好消息是,從社會、環境、尤其是經濟的角度來看,零垃圾政策可以抗衡現行的垃圾處理政策。身為一個新視野、一個新策略,零垃圾政策正以驚人的速度吸引大家的支持。來自大型企業、城市、政府、國際顧問、小型企業、社區團體、投資者、企業家和金融業的人們視零垃圾政策為創造永續社區的驅動力。零垃圾政策是一個實際的、經濟的,但更重要的是,它讓關心地球命運的人們相信,他們可以有所改變。零垃圾政策是一個可行的、實際的、經濟的計劃,重要的是它讓關心地球命運的人們燃起一線希望,相信他們可以有所改變。我們可以遠離經濟危機的桎梏,創造一個基於利用最少資源、產生最大價值的產業體系,創造一個資源循環的有效社會。

零垃圾政策的一個重要好處是它有利於地方社區及地方經濟。當物資開始重複使用時,地方社區就有機會對抗全球化的勢力,這全球化勢力已經使得小的偏遠社區及部份族群給邊緣化。當越來越多處理資源回收的行業興起時,教育程度及收入較低的人就能在當地找到訓練及工作機會。零垃圾政策是一個讓處於危機的社會跨出的策略。焚化帶來的改變無法給我們急需的變局,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全面的突破、一個全新看待事情的角度,能把我們社會導向一個新典範、新視界及一個新目標。零垃圾政策就是那個新視界及新目標。

在紐西蘭,我們必須在2020年之前為零垃圾政策定好一個全國性的目標。雖然紐西蘭政府還沒有採行零垃圾政策,但是我們的運動目標就是在鼓勵紐西蘭政府在2020年之前實行全國性的零垃圾政策。

自從1997年紐西蘭零垃圾政策信託設立之後,我們已經成立了由50個社區團體構成的網絡,來協助當地社區組織進行減少垃圾運動。許多團體已經獲當地議會的合約,答應在學校提供如何減少垃圾的相關課程,或是由議會掌控部份垃圾處理的過程。其中,一個社區團體把組織成員所經營轉運站變成資源回收中心。有些社區團體已經獲得大到可以經營資源回收計劃或體系的合約,並把從資源回收中所獲得的經費再用來重新設計原來必須使用掩埋場的處理垃圾方法。

我們已經說服40%的紐西蘭城市在2015年之前採行零垃圾政策的目標。這並不表示這些市政府已經實行到一定的程度,而是他們現在有了新的視界及目標,所以當市議會在做決策時,他們必須把零垃圾政策在2015年前要達成的目標考慮進去,所有的計劃和垃圾處理政策都依據這個目標來設定。這使得垃圾處理系統合約設計的焦點擺在資源回收。上面提到的轉運站已經成為資源回收中心,而這個資源回收中心是由有回收概念的團體所設計。我們要讓掩埋場沒有垃圾可吃,紐西蘭不需要焚化爐,因為我們已成功地杜絕他們進入紐西蘭。

為了保持社區團體活躍並鼓勵他們,我們提供小額的種子經費來贊助推動計劃、參與會議、旅行,並幫助他們藉由不同的訓練來協助他們經營社區的回收計劃。我們同時也有一群人成立了像「零垃圾政策顧問」的小型公司,這些人非常重要並專精於不同的領域,像是醫院廢棄物、回收中心設計、廢棄物稽核、管理、訓練、回收、社區型公司等等。我們試著去支援零垃圾政策顧問,因為如果他們經由我們的支持而成功,我們將會有更多的人來參與正確的的垃圾處理系統。零垃圾政策的成功與否仰賴於社區團體、城市、機構和企業能否獲得正確的指導。過去有太多的工程師及顧問沒有注意到垃圾減量和回收的力量,而傾向於要人們蓋更大更好的垃圾處理系統,甚至建議不要做資源回收,因為他們認為資源回收不經濟,然而這是完全不正確的。因此有我們自已的顧問可以確保他們傳達正確的訊息,並且和他們的客戶一起合作以確保垃圾減量計劃的正確執行。

紐西蘭零垃圾政策信託同時也協助發明新產品、機械及更新製造過程的企業家們採用回收的資源。許多紐西蘭的小社區已經承受太多經濟自由化及全球化的衝擊。回收及重複使用資源的進行可以扭轉這樣的衝擊,並在經濟上受重創的社區?製造就業及生意機會。這些已經在紐西蘭境內發生,我們發現一個趨勢是讓發明家和企業家想想如何運用回收的資源,因為目前許多企業正在從事出口貿易。這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產業,而且許多企業如果沒有透過紐西蘭零垃圾政策信託的小小的種子經費,他們就不能獲得支援幫助他們發明或給予技術上協助,他們便無法開始著手進行這些產業。直到現在,傳統的銀行體系仍然沒有查覺到回收的重要,及缺乏金援的管道已成為發展這個產業的障礙。

紐西蘭零垃圾政策信託在紐西蘭舉行會議及研討會,而且這些活動的贊助者協助大家不斷的提出想法和支持來促使這個運動的壯大。我們常常驚訝地發現,有多少工作是伴隨小社區的回收及資源再利用產業而來的。許多成立社區型企業的非營利性的社區團體往往比私人企業更能深入廢棄物處理流程,因為這些社區團體的出發點與私人企業不同。這些社區團體要的是要為他們的社區創造就業機會和財富,他們要他們的子孫擁有未來,而且他們比私人企業更願意為更小的邊際效益工作,有時他們願意損失以維持一個能讓人們保有社區工作的服務。長遠來看,已經付出上述心力的社區團體都達到更多的垃圾減量及促使更多人保有工作。

一個針對奧克蘭(Auckland)65家企業的調查顯示,四年前這些企業僱用了超過1700人,每年貢獻一億一仟三百萬元給予當地經濟。這些企業全部都在成長的狀態而且都面臨獲得財務支助上的因難。過去兩年,我們設立了一個名為「回收貸款」特別基金來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這個回收貸款是特別為資源回收相關產業而設,並為他們募款來資助他們得以繼續利用回收資源製造產品。

在紐西蘭,我們視乾淨的環境為我們最大的資產,尤其這密切關聯到我們的出口和觀光業。現行的廢棄物處理方式對我們對全世界出口的潔淨食物來源和觀光業產生嚴重的威脅。廉價的廢棄物掩埋法和使用焚化爐的可能性會威脅我們產業的效率和競爭力。

人口少於四百萬的紐西蘭已經被掩埋場所污染。多數掩埋場靠近海洋和水源地,一個城市可以在一百年之內蓋上五十座掩埋場。我們知道人口增加導致的消耗量增加會使得廢棄物隨之爆增。我們不能讓舊思維來掌握我們的命運,舊思維會增加掩埋場,有毒廢棄物及重金屬會滲入我們的環境。舊思維只會設計焚化爐並吹嚧焚化爐是安全的。我們必須站出來抵抗這些舊思維,但我們也必須提出新視界,這個新視界就是零垃圾政策。

危機需要行動和突破。零垃圾政策本身不是一項科技,反而比較像是科技的加總以匹敵掩埋場和焚化爐。零垃圾政策已經改變企業、機構、社區、學校和個人對廢棄物的看法。我們正慢慢地教育人們把想法拓展到管線之外,從整個供給鏈的角度來看看每次他們採購,他們必須考慮到這些採購品的生命會在那?結束。

我們要每個人負起責,我們要設計家設計出耐久的產品、可一再維修、可拆解回收並且採用對自然或產業系統無害的材質。我們要工廠投資新設計,來創造沒有浪費的產品,除去不必要的包裝和為產品的生命週期負起責任。我們要零售商去要求他們的買主思考每一個他們所買的產品,並要求他們的供貨商不要浪費資源並使用合理的勞力來生產對環境友善的商品。

零售商必須提供一套讓消費者可以將產品送回拆解回收的系統,並開使從買賣產品改為租賃和服務。我們要大學和學校將零垃圾政策列為基本課程之一,並實施回收系統。我們要他們教導人們在離開學校在產業工作之後,能負責協助設計新產業體系,好讓人類社會能真正成為自然的一部份。我們要人類深深的了解人類經濟是自然的副屬品,而非自然的主宰。

我們要顧問和工程師重新受訓以了解廢棄物,並接受已發明的零垃圾政策科技訓練。我們要社區組織和當地政府一起致力消除廢棄物以創造足夠的工作機會,並把回收的資源收回產業體系或是無害地回到大自然。

我們要政府負責帶頭的角色把零垃圾社會的視界傳到社區和產業,來讓國家更具競爭力。這些不走向零垃圾政策的國家將會逐漸變得沒有效率和沒有競爭力而且他們的經濟終會衰退。

通往零垃圾政策的路是一個旅程,我們必須非常清楚我們在旅程中的方向。這視界和目標必須是零垃圾政策,我們需要一個期限來按步就班地達成這個視界,我們對紐西蘭的建議期限為2020年。許多已經為零垃圾政策設下目標的大公司正循著他們的步調一步步接近這個目標。

下列為零垃圾政策的三個核心要素:

第一個要素為「終結廉價的廢棄物處理」。唯一讓零垃圾政策可行的方法是將處理廢棄物的費用定義為付給清潔人員的費用。如果我們真的要去計算處理的實際費用,將無人有辦法想出終結掩埋場和焚化爐的方法,因為這種產品的費用將會高的沒有人要買。

第二個要素是「從體系中來設計廢棄物」。零垃圾政策是一個「管道終端」策略,但畢竟它是一個設計的的方向。如果我們要達成零垃圾政策,我們必須從體系中來思考廢棄物處理的問題,而且我們必須設計出可讓供應鏈急速改變的策略,如此一來,策略才會包含供應鏈中的上上下下,每個人才會在這個資源有效循環的體系中扮演他們的角色。

第三個要素是「讓人們參與其中」。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讓每個人參與並幫助他們相信向目標邁進是可能的話,沒有一個視界和目標會成功。在紐西蘭,這是目前我們正在努力進行的。

我們仍有漫漫長路要走,而且許多批評正等著我們失敗。我們的視界是強大的,我們的目標是堅定的,我們正逐步地建立零垃圾政策經濟和社會的基礎。如果我們在紐西蘭為零垃圾政策設的目標在2020年達成,我們將會再度成為領先者。

紐西蘭是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婦女投票權的國家,同時也是第一個禁止核子武器的國家,我們希望紐西蘭也會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2020年徹底消滅垃圾的國家。我的同事們和我都相信,這完全是可行的,而且我們正全力研究新的科技來達成目標,這個過程和社會上的發明將會協助我們達成目標。我們同時也向人們、其它的團體、協會、國家發難來加入我們的行列。只要我們都是朝向同樣的目標前進,誰是第一其實都不重要,我們可以重新改造我們的社會為永續的社會,這正是零垃圾政策的精神所在:一個為永續的未來需進行的改造。

2000年8月10日 星期四

垃圾何去何從?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研究中心﹞

目前國內政府單位對垃圾的問題,仍然沿用長久以來的「處理」觀念,在大量的垃圾產生後,想盡辦法把這些垃圾「處理」掉;其辦法不外乎自古以來的掩埋,及十九世紀的焚化技術。這種末端處理的方式,隨著垃圾量逐年增加,而處理設施也理所當然地相應擴增;因此不僅垃圾量隨著經濟成長、消費提高而漫無限制的增加,而政府單位也為因應與日劇增的垃圾量,而疲於擴建處理設施。更不幸的是,台灣地狹人稠,所謂適當的掩埋場所和焚化爐的建廠地點,已無處可尋;常常為了掩埋場和焚化爐的場址,而引發民眾的示威抗議,演變成流血衝突。

以台北市為例,其實市府有關單位每日面對迎面而來的三千多噸的垃圾,以其「處理」的思考模式,費盡心思去消滅這三千多噸的垃圾大軍,必然是「整軍經武」。如此處理設施隨著垃圾量水漲船高的現象,將造成政府單位永無寧日的惡夢,更不會去考慮消滅這些垃圾妖魔後,是否會產生其它的二次公害了。

處在廿世紀的台灣,為追求經濟發展,趕上現代的生活腳步,我們臣服於大量消費的大纛下,於是國家極盡所能的開發資源,資本家大量的生產,再配合酷炫的廣告,小老百姓也就如中蠱似的追趕潮流,如潮似浪的垃圾和廢棄物自然就如影隨形,常伴你我身旁了。於是在1970年代晚期和1980年代初期發生了很多垃圾戰爭,垃圾到處流竄。政府為解決燃眉之急,於1986年行政院科技會議上,制定廢棄物處理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把垃圾焚化處理列為中長程垃圾處理的方法。環保署遂於1990年研訂「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廠興建計畫」,計畫興建公有民營或公有公營大型垃圾焚化爐21座,制定了用焚化方式來解決的政策。於是除了21座大型的公營焚化廠外,又鼓勵公民營設立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及小型社區焚化爐,再加上已有的38座醫療廢棄物焚化爐和160多座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到了2003年所有大型焚化爐全數完工營運後,全台灣大型焚化爐的設計容量將達30,300公噸/日,以1997年和1998年的有效容量平均為80.10%來算,則每天可焚化24,270公噸的垃圾,台灣將成為全世界最高垃圾焚化率(90%)的國家。

我們不妨「以鄰為鑑」;過去台灣大部份興建焚化爐的計劃書,都會放上日本的焚化爐照片,以示焚化爐建在人口稠密的地方並沒有問題;更會花費鉅款招待相關人士到日本參觀焚化爐。可是卻沒有告訴民眾,日本目前為全球第二高的垃圾焚化率(74%)的國家,但卻有全世界最高的垃圾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量(佔全球排放量的50%)。1999年,日本為解決超高的戴奧辛排放量所造成的嚴重環境及健康的傷害,設立了戴奧辛減量對策會議,設定減量90%;這會議的主持人為日本首相。由此可知其事態的嚴重及日本當局的重視。反觀我們國內,不僅未能重視焚化爐戴奧辛的問題,更無任何的對策。甚至對戴奧辛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健康風險,竟沒有任何的調查報告,或是有調查而不敢公告週知? 事實上,我們的環境污染和健康傷害,不會比日本輕微,但是政府對處理污染事件的態度與對策,卻有非常大的差異。我們的官員仍在奉行「不知就是安全」的駝鳥或愚民心態,事業污染的管制、環境污染狀況的公告、污染事件對人民健康的評估及告知、可能受害民眾的健康檢查及追蹤、食物及食品污染的調查和管制、污染地點的清除復原、…………..這些事情似乎都非政府的業務範圍;而民眾繳了稅後,是否還要訴之於自力救濟?

焚化爐正是一頭二十世紀的怪獸,當它運轉後,不單單必需有足夠的垃圾來餵飽它;因為目前不管是公有公營、公有私營或私有私營的大小型垃圾焚化爐,就是沒有足夠的簽約垃圾量進廠焚燒,民眾還是要支付簽約垃圾量的處理費給經營者;大型焚化廠一經核准興建,此保證垃圾量的收入可長達二十年。目前已有多處完工的焚化爐,由於過去高估垃圾量,而陷於進廠垃圾量不足的窘境。財務沉重的負擔,將會造成有關單位財政的困窘,也會加重民眾的稅負。

而更要注意的是,這頭怪獸並非餵飽後就會和我們相安無事;而是它所產生的廢棄物將污染環境和危害健康。近的像日本,由百位女律師和學者組成的「戴奧辛環境荷爾蒙對策國民會議」,在他們向日本政府提出的三次『戴奧辛類緊急對策建言』中,列出很多相關的嚴重污染和健康危害的調查報告。遠的像美國,美國環保署在今年(2000年)5月公佈的「戴奧辛再評估」報告中,特別提到戴奧辛的致癌風險值比1994年的發現高出十倍,會影響孩童的學習能力、甲狀腺功能和肝功能,對人類的發育和生殖能力、免疫系統和新陳代謝系統有負面的影響。而環境中戴奧辛和汞的最大來源為焚化爐。

除了焚化爐外,難到垃圾就無解了嗎?正當國內垃圾大戰進行的如火如荼之際,國際上正興起另一波環境運動的熱潮,也就是垃圾管理。所謂垃圾管理,就是在垃圾產生之前,以避免垃圾產生的行動和方案,來減少最後送到掩埋場或焚化爐的垃圾量。最終的目標就是達到完全沒有要掩埋或焚化的垃圾,也就是已有許多國家的城市(像澳洲的坎培拉、紐西蘭的基督城、美國的西雅圖等等)在推行的零垃圾方案(Zero Waste Program)。讓我們好好地面對我們每天產生的垃圾:把有機的東西放入固定的容器,以備收集後作成堆肥,回歸自然;可以回收再生的紙張和紙器、金屬品、塑膠製品、玻璃製品等收集起來,送到再生工廠回復為原料;有毒物質及其容器回收處理,像農藥、殺蟲劑、揮發性溶劑等;其他的東西也就所剩無幾。這些所剩無幾的東西,要求使用的廠商改變設計或材質以便可以回收或可作堆肥;那麼就沒有任何剩下的東西須要掩埋或焚化。所以掩埋場的壽命就可以加長,而其氣味也就不會令人掩鼻厭惡;到最後也就不須要掩埋場了。

垃圾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更不是科技問題,所以我們無法用政治的手段和回饋金的方式來解決,也不必要靠高科技。事實上,垃圾問題純粹是社會問題,由於大量消費和拋棄式文化而產生的。社會問題沒有終南捷徑可循,必得用社會的手段才能解決。最根本之處就是自己解決自己所產生的問題,減量、重複使用、回收再生是不二法門;而另類經濟觀的型塑和消費文化的變革,就得從教育和社區著手。首要之務,就是打破主流的垃圾處理思維,從速建立垃圾管理的觀念。(2000,08,09)

2000年7月25日 星期二

台北市廚餘回收試辦計劃?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台北市政府委托主婦聯盟自今年六月五日起在內湖西湖里和西安里試辦家庭廚餘回收,中國時報六月五日以標題『垃圾減量,廚餘回收做成寶-內湖區西湖、西安里試辦十個月,環保局隔日清運一次,製成堆肥 』大幅報導。相信絕大部分的民眾也額手慶幸拖延數月的廚餘回收試辦計畫終於起步了。廚餘回收最重大的意義在於把家戶的廚餘收集後,製作成堆肥,把被焚化爐和掩埋場所截斷的生態循環銜接起來;也就是我們透過食物鍊的植物自土地中取得養份,而我們也應該把使用剩下的部份回歸到土地去,以免土地因只付出沒回收,而劣化為不毛之地。

然而近日所得到的資訊卻讓我們失望和沮喪。首先,我們於六月二十五號前去山豬窟垃圾掩埋場,得知內湖兩個里回收的廚餘是拿到此地和垃圾以起掩埋。於是行文給市政府環保局,該局的答覆是「……故本局先行於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於內湖區西安、西湖兩里進行家庭廚餘回收試辦計畫,主要係以試驗家庭廚餘之分類、貯存、收集及清運系統為主,在堆肥場未設置完成前之過渡階段先行傾倒在山豬窟掩埋場專區以為因應,……」。我們難以理解的是廚餘回收試辦計畫已宣示了一年多,且也延期了數次,難到當初環保局的計畫並非要回收廚餘來做堆肥?

好!我們姑且相信環保局的說辭。而且環保局長沈世宏於六月三十日上公視的節目的空檔時,回答文山社區大學講師林淑英與廚餘回收處理的相關問題時,也說回收的廚餘暫時埋在山豬窟垃圾掩埋場,以後會挖出來再處理。就讓我們期待埋在山豬窟垃圾掩埋場廚餘專區每日約五噸的廚餘有重見天日的一天。言猶在耳,七月二十日的中國時報第十七版報導:「主婦聯盟表示,西湖、西安里六月五日開始西安里六月五日開始試辦廚餘回收,七月一日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後,當地廚餘回收量暴增為原來的四倍,後續處理無以為繼,大部分回收的廚餘只得送垃圾焚化爐,………」先前我們以電話詢問環保局是否有部分回收的廚餘送到焚化爐燒掉,該局人員否認有廚餘送去焚化爐的事。

如果廚餘回收來掩埋或焚化,我們想市議會大概不會為此同意市府花費數百萬人民的稅款。我們要求市政府的施政,不只是做事,而是要做對的事。希望市政府大刀闊斧的進行垃圾隨袋徵收的同時,廚餘回收的工作也不該應付了事。相信環保局長比我們更瞭解廚餘等有機物送進焚化爐,燃燒後將會增加戴奧辛的濃度。

請環保局即刻停止將回收的廚餘送去焚化,同時好好管理廚餘掩埋專區,以便今年九月堆肥試驗場完成後,在民眾的見證下把收集的廚餘挖出來處理,使跛腳的廚餘回收試辦計畫健全起來。(200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