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0日 星期二

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掩埋場的興建,必須完全砍伐地面上的林木,同時還必須在整地後,於底部鋪上不透水布,也就是說,掩埋場的用地將完全喪失水土保持功能,已不是濫墾濫伐濫建可以形容。同時,掩埋場的有毒滲出水可能透過遲早要破漏的不透水布,或者一場超過掩埋場污水處理池設計容量的豪大雨(目前掩埋場的滯洪措施僅以五十年洪水頻率來設計,然而娜莉與七二水災皆已超過百年洪水頻率),而污染水源。像這類的土地利用,理應比在宜林地(指坡度超過40%至百分之55%)種植果樹檳榔等超限利用的行為,受到更嚴苛的限制,然而在新店安坑與新竹橫山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兩個案例中,其平均坡度分別超過60%與55%,竟也能通過環評,且在一階就「有條件通過」,真令人匪夷所思。

而台南東山鄉也有一民營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原位於不准設置掩埋場的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卻在台南縣府與民意代表的通力合作下,逼使經濟部將該保護區解編,解編後該掩埋場隨即通過環評,環評中完全漠視該掩埋場下方的居民安全以及掩埋場滲出水可能對居民用來灌溉之水體的污染危害。另外,在桃園楊梅,也有一個尚未動工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場址位於地下水位甚高的山坡地,且山坡地下方就有一條用來灌溉的大圳與位處地窪的住戶與大片農田漁塭,可是這些卻不在環評考量中。

在這個氣候已變化到無法用過去經驗來預測、而使得山坡地愈形寶貴的今天,在環評無法有效對不當開發行為進行把關、而造成我們山坡地岌岌可危的今天,我們要求掩埋場這類設施應退出所有的山坡地,並立法嚴格要求執行,否則明日過後,將是更多的土石流與毒渣垃圾流。

§相關新聞詳見:台中電廠前海岸 一片垃圾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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