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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環保署應重新檢討六輕環評結論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台塑六輕自營運以來,對周遭環境與附近居民健康即帶來相當之影響。2009年台大學者詹長權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進行之流行病學報告,首次用科學證據指出六輕污染排放與附近鄉鎮居民罹癌率提高有顯著相關。該學者於今年度的報告再度指出,在台西、麥寮居住超過五年的居民,其尿中的指標金屬及多環芳香烴代謝產物的濃度遠高於其他地區,且居民的肺、肝、腎及心血管系統的功能也比其他地區民眾差。

無獨有偶,根據台塑企業自己委託進行、於9月4日在環保署審查之100年度六輕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初稿,僅估算17種致癌物質之污染排放量,對周遭居民帶來之致癌風險即高達可接受致癌風險(百萬分之一)的27.6倍。根據該報告,台塑2009年申報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為2,592.9噸,而這17種致癌物為625.7噸。這些排放量的數字被質疑嚴重低估,即使沒有低估,也未涵蓋台塑六輕排放之所有致癌物質。也就是說,實際致癌風險不僅可能更高,而是一定更高;而台塑估算的VOCs排放量範圍,尚遠低於環保署當初環評結論中核定給六輕的排放量4,302噸。由此可見,六輕環評的VOCs核定量過高,環保署當初根本沒有考量到對民眾的健康風險,科學依據並不足。

根據環保署的說法,當初核給六輕的4,302噸VOCs排放量,是基於確保六輕下風處最高的臭氧著地濃度不致超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為前提計算出來的。然而光是台塑可能排放的VOCs物種就有數百種,每種毒性不一,如何能單以臭氧著地濃度來判斷其健康影響?4,302噸的苯跟4,302噸的乙烯,兩者的健康風險顯然就大不相同,這樣的環評結論根本無法規範台塑的污染行為。即使單就臭氧濃度而言,雲林縣臭氧濃度年平均值自台塑運轉以後即逐年增加,並於2001年就超過空氣品質標準,如果不是六輕的排放量超過核定量,那就是環保署當初的大氣擴散模擬有問題。

根據《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且採取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環保署當初核定4,302噸這麼一個壟統且顯然過大的數字,讓台塑將大量環境成本外部化而大賺其錢,卻致使當地民眾長期以來身心深受困擾,顯然六輕環評結論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明確、均衡原則;且由於六輕規模龐大,製程複雜,這樣一個瑕疵所造成的後果也就非常嚴重。根據該法111條,具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無效,環保署應儘速依該法113條,重新檢討六輕環評結論,另行核定更合理、可保障民眾健康的各種屋污染物排放量。

⊙本文簡版刊載於9月24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這樣子的零廢棄 歡迎來到毒物星球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環保署於今年1月對外正式提出廢棄物填海造島(陸)的計畫,分三期13年推動,估計所需經費為902億5千萬元,相當於每年要花69億,接近環保署正規的一年預算。在許多生態學者與民間團體大表反對與疑慮下,環保署隨即展開政策環評,於3月29日舉辦範疇界定會議,並於近日舉辦公民共識會議,蒐集民間意見,供政策環評參考。

暫不論廢棄物填海造島對海洋生態的影響,觀諸環保署的說明以及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充滿了偏頗的言論,明明就是尚未能達到零廢棄而需要擴張最終處置場的空間,並把腦筋動到不會說人話的大海,環保署長卻對外說明:「真正可以達到零廢棄的東西,就是國土再造,甚至海岸線再造。」在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說:「然而,倘物質無法作為能源或回到原料階段者,為符合資源循環零廢棄最終目標,填補資源循環缺口,將該類物質運用於可達成零廢棄之國土再造及海岸線再造之填海築地工程,連接陸地者稱為造陸,離海岸一定距離者則稱為造島。」

但是,填埋的焚化爐有害飛灰固化物或者底渣,並不會因為成了人工島嶼的一部份後就變成資源,也沒有循環到正常經濟體系,而且人類還要擔心,萬一地殼變動,超大海嘯,或者填埋過程中一定會遇到的颱風豪雨,讓這些含有高量有害物質的廢棄物直接暴露於海水而汙染海域的可能性。即使填埋的是不含毒性物質的廢棄物,填埋場址的海域生態與棲地也將永久消失,而這些生態系原本可以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包括食物、調節氣候、分解污染物、防洪等功能,也將永遠喪失,我們難道可以把這種充滿外部環境成本的掩埋措施,講成是講究避免對環境生態造成影響的零廢棄措施嗎?

更可悲的是,公民共識會議手冊中在比較陸上掩埋與海上掩埋的優缺點時,為了美化掩埋,而稱填埋土地過程是一種土地馴化,讓原本無法使用的峽谷、沙坑,轉為人類可以使用的土地。原來在環保署的眼中,充滿生命的土地為野蠻,而充滿廢棄物、毒性物質的土地為溫馴。這樣的文明,多麼可歎!本協會於去年底出版的法國知名環保漫畫《毒物星球》,描述人類在日漸扭曲的價值觀與行為下,將會住在一個充滿毒物的星球上,不知道美好大自然為何物。對照環保署的這些言論,竟是如此寫實。

真正的零廢棄,是講究「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循環利用」,同時要「避免焚化與掩埋」。環保署如果真的要達成零廢棄,就回收而言,現在生活垃圾中有39.57%的紙類、35.68%的廚餘、16.57%的塑膠。許多縣市都還沒有足夠的堆肥設施而無法收集生廚餘,許多可回收的塑膠、橡膠都還沒有被回收,所需的這些堆肥設施與塑膠回收設施(包括把難以物理方式回收的塑、橡膠熱裂解成油品的設施),加一加可能不到百億,卻可省卻許多掩埋需求。環保署常常對外哭窮,竟然可以向行政院要到902億的預算,卻全部投入最末端且最不環保的措施,如此下去,毒物星球就離你我不遠了。

註:關於902億,環保署後來回應說是和其他要填海造陸的部會一起負擔的。然而政府是一體的,如果政府只願意在末端處置設施的海上掩埋場出大錢,卻不願意花點小錢,充實可以源頭減量、避免底渣產生的堆肥設施;同時採取行動,公告所有塑膠製品為應回收物,以強制焚化爐毒性物質主要來源的塑膠製品生產者負起回收責任;並增加環保人力與預算,比如說設立化學安全管理署,讓他們可以好好從源頭限制或禁止毒性物質的使用――那麼真正的零廢棄將遙不可及。對於環保署填海造陸政策的詳細批評,請見:《莫讓零廢棄夢想就此葬送大海》

⊙本文簡版刊載於8月6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食品衛生管理法不容倒退修法

作者: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

行政院3月初表示,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進口牛肉」,政府將參考先進國家的標準,訂定安全容許量;未來將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在一定安全容許量範圍內的牛肉進口。並進一步指出,未來若有明確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食用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在安全容許量下仍對人體有害,政府會主動用最快速嚴格方式把關,立刻禁止相關產品進口。做到「專業考量、風險控管」,符合總統馬英九「國民健康優先」的一貫政策立場。

然本文認為,從健康風險預防與國民生命健康保障的角度來看,此一政策決定既不符合專業要求,同時可能導致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開倒 車。

首先,若堅持須有「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對人體有害」,才採取限制或禁止措施,不過是顯示出風險預防思維之落伍。聯合國里約宣言所揭櫫之「預警原則」指出「為保護環境,各國應依據其能力廣泛採取預防性措施。『當存在嚴重或不可回復之損害威脅時』,『缺乏充分科學證據證實』,不得作為延緩採取符合 成本效益以防止環境惡化之措施施行的理由」,此一原則亦廣泛地被適用在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之議題,因此採取預防措施的前提,並非必須嚴格到所謂「明確的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之程度;相反地,在科學證據上僅需有合理懷疑即已足夠。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所界定之「即有可能為致癌因子(2A級)」者,即是屬於流行病學證據有限或不足之情形。倘若按照行政院的政策立場來看,豈不意味著國際癌症研究署的認定皆應重新改寫!

上市食品具有迅速廣泛流通生活各層面之特性,在各種毒性或有害物質暴露途徑當中,又以飲食暴露對人體健康影響最直接,也最易造成嚴重後果,受害者亦往往分佈廣泛。1956年左右發生於日本的水俁病,係因食用含甲基汞之水產品,而造成汞中毒;又例如1979年左右台中縣與彰化縣地區,因食用多氯聯苯不意滲入之米糠油,而造成全台至少兩千人健康受害。這些因「食品公害」而受害之民眾,已逝世者終生抱憾,仍存活者至今仍深受其苦,所謂嗣後證明有害健康而採取斷然管制措施,對這些受害者而言,皆無濟於事。就台灣外食文化,及吃到飽及燒烤店之風行來看,若一日真的有「明確科學證據或清楚案例,證明對人體有害」時,又將如何善後!?行政院之政策立場,毋寧是一場豪賭,籌碼正是全國人民健康!所謂「國民健康優先」一貫政策立場,不過是一句空話。

現行食品安全法第11條第9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若有「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即非法所容許。此規定即 是食品安全預警原則 的最佳表現,其實目前的修法最應該做的,就是擴大該規定之適用,而不是開倒車!

⊙ 本文 簡版刊載於4月9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政府默許 毒化農地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護理系副教授

最近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農舍爭議,持續延燒,演變成「中央槓上地方」局面。政黨、媒體與名嘴們突然間都搖身一變成正義之師,討論 起農地農用、農舍與 農民身份,蘇嘉全農舍問題的確有其爭議性,然農地被污染的問題,影響層面更大,期待政黨、媒體與名嘴們也能以愛護台灣、愛護我們子孫的同理心,強烈要求農 委會做好管理,並清除污染物。

清水位於清水斷層之上 , 因會不斷湧出清澈甘美的泉水 , 所以日據時期又名清水。當地人從日據時代就以地下水當飲用水;然而清水的三美路今年5月位於社區路口的農田被填上3米深來自北部的焚化爐底碴,另外清水有一塊農田被埋了爐碴,同時在龍井區台61線159.8公里處農地變成焚化爐底碴的掩埋場,而這三塊農地週遭都是農地,請問政黨、媒體與名嘴們,這是農地農 用嗎?請問農委會主委陳武雄甚麼時候農地可變成焚化爐底碴的掩埋場?同時農地訂有農地的重金屬管制標準,也就是需檢測土壤中重金屬的總量來認定是否有汙染,農委會有進行檢測把關嗎?監察院、廉政公署、地檢署都有責任深入調查是誰允許農地可回填焚化爐底碴?是否涉及官商勾結與官官相護?以維護土地正義。

清水的三美路,業者辯稱是停車場的基地回填,請台中市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都市發展局說明:於該農地上興建停車場是否合法?該土地原本確實為農業使 用,此案填入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產品後方才欲變更為停車場使用用途,並非所有人「依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使用」。若該土地確實為農業用地,該土地所有人已明顯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台中市政府應依法規裁罰。

在2010年10月環保署召開會議研議,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農地使用涉及國家安全,建議農委會針對「大規模農地及保育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制定政策環評,一年就即將過去,請問本應積極保護農地的農委會是否接受該建議而有所積極作為?不只因工業侵入的大規模變更使用,發生在許多黑暗角落裡的農地消失面積絕對更為驚人,這些都是因為本土農業受忽視、農民受輕視、農地受污染,加上我們失去對於土地的珍惜!

本案農地在歷經當初先民的辛勤耕耘,如今落得以焚化爐底渣填築成停車場,怎不令人驚駭於人類文明發展至今竟可以演變成如此殘忍踐踏土地?又怎不令人唏噓於台灣的好土好地就這樣消失?更令人擔憂地,我們要如何善盡我們這一代人類必須保障維護一切物種生存環境的責任?

除農委會應嚴格把關保護愈來愈稀有的農地外,環保署也有責任修改焚化爐底碴再利用管理辦法與建立稽查制度,嚴禁焚化爐底碴進入農漁用地,才能保護農漁民及全民健康。

◎本文簡版刊載於10月10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誰來制止「非刻意」系統性汙染?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


含有PVC材質的玻璃包裝蓋及封膜衛生署於8月1日以鑑於惡意添加塑化劑於食品中之犯罪行為,經政府2個月努力,「涉案廠商及產品已無新增,未發現有惡意污染產品,已無 系統性污染」為由, 停止適用「塑化劑污染食品處理原則」,也就是產品使用起雲劑之廠商,不用再提出安全證明。但兩日後,《壹週刊》爆料,其自行送驗的十三樣市售產品仍發現高 量的塑化劑汙染,包括香椿醬與香菇拌醬等玻璃罐頭食品,分別被驗出高達614與703ppm的DINP;相關業者表示,這些塑化劑並非來自毒起雲劑,而是 由金屬蓋子內部的塑膠墊片溶出。由此可見,雖可能已無惡意添加塑化劑之犯罪行為,但不代表「無系統性汙染」,因為市面上類似包裝的食品品牌與種類相當多, 這些被舉發的產品只是冰山一角。
含PVC之玻璃包裝蓋及封膜2然而這起事件卻只被當成個案處理,除了《壹週刊》爆料的幾家廠商產品被要求下架外,衛生署並未就市面上類似包裝產 品進行調查檢驗,許多民眾可能都還不明白自己仍深陷塑毒食品威脅中。據了解,這種塑膠墊片,材質主要是PVC,可以大量添加多種塑化劑,因此儘管衛生署於去年修正公告《食品器 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四條,規定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若有塑膠類材質與食品接觸者,其DEHP與DBP等兩種塑化劑溶出試驗濃度分別不得超過1.5與0.3ppm,但是 DINP等其他多種塑化劑並未在管制之列。在這起爆料事件發生後,製造這種金屬蓋子的業者也做了以上說明,雖然他們也表示將換成「環保蓋子」,但到底只是 改為添加其他種類的塑化劑,還是換成不含塑化劑的材質,兩種作法的「環境健康友善度」差異極大,畢竟各種塑化劑多多少少都有毒性。
這種透過含塑化劑之塑膠容器或包裝而汙染食品之行為,雖非刻意下毒,但不表示無法避免,更不表示我們就可以容許;尤其權責單位如衛生署 與環保署,有責採取必要的預防或預警措施。然而在8月19日由立法委員田秋堇所召開的一場公聽會上,一群受到塑毒食品危害的媽媽們以此事件質問衛生署官 員,要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只聽到某官員回答該事件不是刻意添加塑化劑於食品中的犯罪行為,而是來自包裝或製程,因此他們正在調查相關資料,了解塑化劑汙染的「背景值」,以做為 TDI(每日容許攝取量)訂定之參考,而未提到要如何管制這種含塑化劑之食品容器或包裝。
試問,我們每日從不同途徑暴露到許多不同毒性物質,光是訂定每日容許攝取量,而不積極思考如何切斷各種暴露途徑,要如何保障民眾健康? 而且雖然許多塑膠製品都有添加塑化劑,但不表示所有塑膠都必須添加塑化劑才能達到柔軟可撓的目的,無塑化劑的安全替代材質所在多有,要求任何食品容器包裝 不得含塑化劑,是立即可行措施,更是較有效的管制措施,可避免目前掛一漏萬的作法(禁了DEHP與DBP,業者就改用DINP;禁了鄰苯二甲酸酯類的塑化劑,還有其他數百種 塑化劑),讓業者以各種塑化劑來輪流毒害我們的健康。衛生署的消極以對,凸顯政府的價值顛倒,視業者利益重於公共利益。
不只是衛生署態度消極,環保署也是,對於家用PVC與PVDC保鮮膜,雖然提出2013年禁用的草案,但只是草案,一直未有定案,只因 業者指出,PVC與PVDC保鮮膜廢棄焚化燃燒,並非戴奧辛最主要來源;這意味著產生的並不多,所以可以「容許」,不用禁止;但如果把PVC容器包裝、醫 療用品、玩具、地板、管材、皮革等各種產品加起來,難道它們廢棄燃燒產生的戴奧辛及各式汙染還不夠多嗎?
該草案所根據的法條乃廢清法第二十一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 賣、使用。」而PVC物品、容器或包裝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實已符合該法條「嚴重污染環境之虞」的前提,這也是為何環保署於2005、2006、2008年 的委辦案中研擬PVC材質的管制措施,擬定短中長期的淘汰計畫,而非只針對PVC家用保鮮膜單一產品而已。
比如2008年委辦案即建議「PVC短期管制先以常與民生接觸之消費性產品為主(如先管制盛裝食品類之包裝及其容器),不能回收或回收 困難、對業者之衝擊較低且具替代性PVC產品者,優先禁限用。中長程則以其他民生消費用品及使用年限較長之農業、工業用品為主。」今日環保署在面對業者質疑時卻未能適時澄清其政策,至今消沉不 語;如果環保署也認同業者的看法,認為這佔PVC年產能千分之二的保鮮膜所構成的危害實在不夠多,因此逐步淘汰PVC不可行,那是否可以考慮即刻全部禁止?否則所有 構成「系統性汙染」的有害材質,只要應用範圍夠廣,每種產品的危害都不夠多,那是否就表示其相關業者可以橫行無阻、毒害天下,刻意生產竟被政府單位認定為 「非刻意汙染」的產品來危害環境與百姓?
(備註:圖片中的金屬蓋除了內部氣墊是PVC 外,外套膜也是。)
本文簡版刊載於8月29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心痛的感覺

作者:蘇菲/看守台灣協會會員
我是一個普通的家庭主婦,心願也很一般,無非是希望丈夫、家人可以平安健康。但是,生活在科學昌明卻毒物充斥的現代社會裡,這反而像是 一個艱難的願望。雖說人生不脫生老病死,天命難以預料,但我們總要努力『盡人事』了以後,才能說『聽天命』吧?
這一陣子的塑化劑事件很是驚心,但我也樂觀地稱幸,安慰自己,這下子,我們總算可以不要再被蒙在鼓裡,糊裡糊塗地吃下這個毒物。
閒聊的時候,聽朋友說起去年環保署公告了「限制聚氯乙烯及聚偏二氯乙烯保鮮膜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回家立即上網看個仔細,想知道有 毒的保鮮膜什麼時候 才會從我們的生活裡徹底消失,看過之後,卻有一種再度遭到政府欺騙、背叛的感覺。
前半部的草案總說明,詳述了含氯保鮮膜的污染危險,也例舉別的國家管制措施,說明此乃國際公認之進步舉措。閱讀了這番說明,我懷著政府 能有此覺悟,令人甚感欣慰的心情,期待著下一頁的草案。此時,只見草案說這些含氯保鮮膜『禁止製造、輸入供零售業販賣』及『零售販賣』,但在上方名詞定義中卻提醒到,『零售』為『向一般民眾銷售商品之販賣行為』,『向批發商、工廠、公司行號銷售者,不在此限』。這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只要不要賣給一般民眾,製造業與輸入業者 仍得繼續製造輸入供批發商、工廠、公司行號轉賣或使用?所以,雖然家庭主婦們不會再買到有毒或燃燒會產生毒素的保鮮膜,我們仍然會在各式餐廳小吃、辦桌宴客、生鮮食品、垃圾焚化上繼續受到毒害,業者仍得繼續製造這些有害商品營利。
『好一個體貼的環保署,開了一個後門,讓全民繼續分攤健康風險來避免廠商的損失』,我只能這樣想,不是嗎?還是,其實是我誤會了,政府並沒有這個意思,只是這裡頭的哲學太過高深了。
去年,日本友人邀我去小住一陣子,我不清楚日本的法規是怎麼樣的,但是我注意到,友人住家附近的幾家生鮮超市,都已不再使用有毒的含氯保鮮膜包裝食品。而 在台灣,我們家附近的連鎖超市,我幾年來幾番建議都不見改善,如果政府不明令禁用,能夠期待他們哪天自己良心發現嗎?
這麼多年來,我們的政府大多在重要公共民生議題上,選擇遺棄人民,我該要習慣了才是,但是,為什麼?這一次我還是感到心痛,是因為看到 好友幾年來為了治療 不孕症而心力交瘁?還是為了孩子班上幾個小男生明顯的胸部發育而感到憂心所致?我不知道,也無法思考,只是在這個剛剛陪伴孩子入睡的平常夜裡,那沮喪感突然就撲天蓋地地襲來;在這個選舉話題紛飛的時節,我到底要相信誰?還能依靠誰?
本文簡版刊載於7月11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看塑化劑問題的另一些觀點

作者:金心/看守台灣協會會員
受恐怖攻擊下的企業供應鏈:一個脆弱的現代社會
在本次塑化劑添加到各種食品,所引起的問題,實在是可讓我們多多省思,可見知這個現代社會人心的可怕及社會自我持續力的脆弱。由一家 (或少數家)所生產、 銷售的產品,如「起雲劑」,經過產品供應鏈的傳遞,就可以產生如此巨大的危害、衝擊,這種連鎖反應性的擴大之影響力、衝擊面,實在驚人。雖然就一個社會、 國家的安全,我們常會著眼於恐怖份子的攻擊、重視傳染性疫病的影響、生物恐怖主義等,但此次塑化劑的影響,所看到的「一著之失的經由企業供應鏈的連鎖反應」,其型態、衝擊力道乃至損失,可謂也是一種恐怖行動,一種對社會安全的威脅。
應控管食品添加劑的添加劑的…
在這次事件,可看到生活上我們各種產品、社會上的各家生產廠商,竟然平日沒做好適當的品質或安全控管,實在不可思議。除了企業的逐利心態外,實在難以解釋,也就是該等企業業者只為貪圖該不法廠牌起雲劑的低價及其化學品效果,即使是明知道(?)有問題,仍然持續使用。甚至辯稱:該DEHP並沒規定為非法成份,或法令上並沒強制規定要對該等添加劑(起雲劑)進行檢驗,云云。若說,沒有法令規定為不能用的成份,就可以用;沒規定要檢驗的成份就是不必檢驗,那我們天天吃的東西就去了了了。
掺塑企業業者的法令責任: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罪
依照行政院消保會的解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應負無過失責任。其要件在:企業經營者於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流通進入市場時,若未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即具有缺陷)者,即須對因而受有損害之消費者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商品或服務若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該企業經營者即無須負責。故那些掺塑產品的製造業者依法應負責消費者的損失。舉例如義美公司,就可以做到不受塑化劑的污染,可見那是一種可做到的、可期待的品管及安全的實務。有大廠商推責說,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真是可笑。據聞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被檢查官起訴求刑25年,其違反法令為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法的詐欺罪。依法而論,統一企業等的老板,也應一視同仁的依如上法令被起訴求罰;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負無過失責任。至於受害求償一事,目前的問題可能在:受害者較難舉証,但這應非絕對的困難、或全無受害個案。
生產及使用太多的塑膠:其所掺配的塑化劑等毒性化學物質,充滿生活空間
台灣是一個塑膠王國,無所不塑(塑膠無所不在)。塑膠製造過程,為增加其柔軟性,就會掺配某比率的塑化劑。以及該等塑膠材所加工製造的各種消費產品,其類別甚多,包括玩具、包材(如PVC保鮮膜)、餐具、食品容器等,也就是無所不在的掺有塑化劑的消費產品,充滿在現代生活的空間。美國政府於近日公布致癌物質報告,今年值得注意的:甲醛被列為「確認會致癌物質」;以及塑膠(如ABS塑膠)中常含有的苯乙烯,被列為「極可能致癌物質」。也就是塑製容器、消費品,其製造過程、或製成後的產品,常含有各式毒物,經由各種管道、方式被吸收進入人體、毒害人體健康。這種塑化劑的可怕之處,在其為一種環境賀爾蒙,極微量下就可干擾人體功能;在其可導致亡國亡種,使男人無LP,小孩無GG或發育不全或男女變性,豈可不慎。政策上,應嚴訂慎密的管制政策,也應降低塑膠的生產製造及使用。
⊙ 本文簡版刊載於6月20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塑」毒狂飆,「馬」腳畢露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理事
我們在2003年6月30日〈正視兒童飲食安全的問題〉一文中「呼籲全國民眾積極正視兒童食品安全的問題,督促政府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 機制」,特別提出 「現在我們的下一代卻打從娘胎就要承受難以言輕的環境荷爾蒙的傷害。……那麼我們是否更有責任去保護我們下一代生長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中的空氣和水、 土,以及賴以成長的食物,以免受環境荷爾蒙的污染?」
8年前的呼籲仍在風中飄蕩;近日「塑」毒狂飆,由來已久。然而政府機關面對如此嚴峻的國民健康危機,手足無措,「馬」腳畢露;處理過程 中,毫無章法,看不 到政府團隊行政作業上的協調與合作。
首先,D-Day的決策很好。然而影響如此廣泛的行政命令,竟然沒有考慮檢測單位的負荷,以及整合檢測資源,使受影響的相關業者,可以 在D-Day前完成 檢測。目前政府倉促執法,守法業者由於檢測機構無法在時限內完成報告,因而遭受的損失,是否政府有責任補償?亦或守法業者活該?
再者,行政機構提出業者因此風波所受到的影響給予退稅;此決策一公布,當然引起國人群情激憤。受到「塑」毒掃到的業者,表面上看來也是 「受害者」,事實上 他們也是「共犯」,國人健康的「加害者」。這些業者在製造產品的過程中,本就該有製程的品管,有責任保證所有使用的原物料都符合食品安全的規定,替消費者 把關。然而為了貪婪,以及不遵守該有的原物料品管,因而製造出有害消費者健康的產品,理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賠償廣大消費者因其產品所受的身心損害。政府機 構不思協助受害的消費者向違法業者爭取該有的公理和賠償,竟然表現出「政商」關係如此的密切,提出由受害者來補償加害者,天理何在?所幸在國人憤怒的抗議 下,制止了如此荒唐的決策。
「塑」毒狂飆,其實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們的下一代:兒童和青少年;他們在成長的過程中,由於政府功能不彰以及對業者監督不周,使其受此環 境荷爾蒙的侵害,身 心所受的摧殘將伴隨其一生。同樣的,我們看不到政府機構對這些受害最深的下一代,有任何道歉、照護和補償的措施,就當作非行政上的過失,自我感覺良好。
球又拋回我們民眾自己的手上了。「自助人助」,進入民主社會就需要國人發揮「公民意識」,積極參予公共事務,不只選舉時替國家舉才,平 時還得參與強而有力 的監督組織,要求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建置統一事權的食品安全部門,開放相關法規制定時的民眾參予,以期建立以國人利益為主的食品安全機制,不只掃除狂飆 的「塑」毒,以及損害國人健康的有害物質,還我國人清淨安全的生活環境。
⊙ 本文簡版刊 載於6月13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食品包裝及醫療用品應禁用PVC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

毒起雲劑事件牽連層面之廣泛令人心驚,過去數十年來國人不知透過各式各樣的飲品與保健食品吃下了多少DEHP塑化劑。然而,國人暴露於 塑化劑的途徑,除了 這種毒起雲劑外,另一個相當重要的來源是以PVC製造的食品包裝(如保鮮膜)以及醫療用品(如點滴管、點滴袋)。要杜絕有害身體健康、影響生殖與發育的有 毒塑化劑,禁止PVC材質用於食品包裝及醫療用品,是勢必要採取的手段之一。

由於保鮮膜、點滴管、點滴袋等產品的材質必須柔軟可撓,若以PVC製造,必須添加大量的塑化劑,才能使硬梆梆的PVC塑膠變得柔軟,通 常其添加量可高達 30-70%;加上塑化劑分子小,在常溫下為油性液體,不與PVC分子行化學鍵結,因此很容易滲出,而污染與之接觸的食物或醫療流體,尤其當所接觸的食物 油脂含量高時。

根據研究(Angela Mercer, 1990),用PVC保鮮膜包覆1公斤豬肉在5℃下冷藏七天,即可滲出高達50毫克的DEHA(一種常用於保鮮膜的塑化劑,為可能致癌物與發育毒素),這 種肉品只要吃400克(假設吃肉的人體重為60公斤),即會超過歐盟設定的DEHA每日容許攝取量(0.3 mg/kg bw);若民眾再把冷藏後的魚肉解凍,連同保鮮膜一起送到微波爐,根據陽明大學陳美蓮教授的研究,只要加熱3分鐘,食物中DEHP的含量即大幅增加;因而 攝入的DEHP估計達1.7毫克(假設吃了400克微波後的肉),為每日容許攝取量(假設吃肉的人體重為60公斤)的92.2%。

目前衛生署雖已規定塑膠類的食品包裝限制添加DEHP及DBP,但PVC的塑化劑種類繁多,儘管毒性不一,但多多少少都具有毒性,即使 台塑宣稱安全的 DINA,也於2010年因生物累積性及慢毒性而被北歐國家列入觀察名單,而且光是被歐盟與我國禁用於兒童玩具的就有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畢竟,這 些塑化劑本來就不是民眾要吃的食物。至於PVC點滴管、點滴袋等醫療用品,衛生署根本未限制添加任何種類的塑化劑,這對於因故住進加護病房或長期洗腎而長 期打點滴的民眾,塑化劑就直接 進入血液中,亦是極大的健康風險

而且,若不禁用PVC保鮮膜、點滴管、點滴袋,難保不肖業者不會為了獲取不當利益,而偷偷使用成本最低、生產量最大、但毒性也最強的 DEHP。以毒起雲劑 事件為例,DEHP塑化劑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起雲劑中,然而這麼多年來,這麼多家食品公司的產品檢驗與政府的把關機制,竟然都未能查出這種違法亂紀的情事,那麼對於只限制使用一兩種塑化劑的PVC保鮮膜,這種違法添加的情況會不會更嚴重?畢竟,PVC保鮮膜的中小型製造業者更多,且使用量龐大,每天民眾 都從眾多市場上連同生鮮魚肉蔬菜等食品一起把許多PVC保鮮膜帶回家,卻無能力分辨其中添加的到底是何種塑化劑。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是,這些軟質的PVC食品包裝及醫療用品,通常使用壽命極為短暫,用過即丟且難以回收,廢棄後通常以焚化處理而產生 世紀之毒戴奧辛,隨廢氣排放與灰渣的處理或再利用而污染食物鏈,對環境與健康的影響非DEHP可望其項背。建議政府應趁著民氣可用之際,儘速禁止PVC材質於食品包裝及醫療 用品,莫再以經濟層面影響廣泛的理由而置國人健康於不顧。

本文刊載於5月31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塑化劑汙染 全力杜絕>

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大肚溪重殤 政府無能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

1995年,聯合國環境署呼籲全球應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採取必要行動,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定義為「存在或堆積於動植物體內、在自然環境中長期循環的對人類有害的化學物質」。2004年5月17日公約正式生效,戴奧辛是首批列管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質之一。

1961年至1971年越戰間,美軍在越南投灑了1,900萬升的橙色落葉劑。橙色落葉劑含一級致癌物質戴奧辛,目前越南有一百多萬人 遭受著戴奧辛後遺症的煎熬。居民主要症狀有皮膚產生氯痤瘡、糖尿病、致癌、孕婦生出畸型兒、腦性麻痺等後代,同時越南有十萬名畸型兒受到戴奧辛的毒害。

1969年,位於台南市鹿耳門溪畔的台鹼安順廠開始生產五氯酚鈉,五氯酚鈉亦含有戴奧辛,戴奧辛污染了海水蓄水池、鹿耳門溪、竹筏港溪 的底泥,經由食物鏈導致該地有近二千人受到戴奧辛的毒害,台灣一般人血液戴奧辛含量均質約為20皮克,而長期在竹筏港溪捕魚的楊姓婦人血液戴奧辛竟高達 951皮克。目前中石化先編列了16.5億進行污染整治,但同時政府亦編列9年約20億的人道照護經費用於照顧受害居民。

1998年,台灣第六大河川的大肚溪(全長116公里,流域面積達3,062平方公里,又名烏溪),由於出海口生態豐富,而為農委會公 告為「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面積達4,136公頃。但隨著公共工程台61線公路的建設,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遂成為電弧爐煉鋼業爐碴與集塵灰任意 棄置的場所。台灣電弧爐煉鋼業大部份以廢鋼為原料,由於廢鋼來源複雜,同時常夾雜如烤漆、塑膠、橡膠等物質,故電弧爐煉鋼的集塵灰易含有超量的戴奧辛與重 金屬(約佔25%重量百分比),所以電弧爐煉鋼的集塵灰被環保署規範為有毒廢棄物。

2011年2月環保團體檢舉台61線162K與台17線間大肚溪河口沿岸彰化縣端之潮間帶,發現遭棄置的營建廢棄物、集塵灰與爐渣等有 害事業廢棄物。4月 7日本人又於台北召開記者會,公佈集塵灰檢測數據,確認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然而大量含有超量的戴奧辛與重金屬的集塵灰漲潮時被泡在水中,變成底泥的一部份,水漫流入後方的魚塭,但退潮時;水又從後方的魚塭急流而下,像小瀑布沖刷著集塵灰,顯而易懂的每天必有戴奧辛溶入大肚溪。戴奧辛與重金屬不但污染大肚 溪;也污染了附近的花生田。

我們要求環保署應稟持專業,立即先將泡水的集塵灰作緊急挖除。而環保署的回應是會持續積極督導協助彰化縣環保局辦理相關清除處理作業, 並已要求三河局要儘速清除;但事發至今已3個月,集塵灰還是泡在水裡。環保署與相關單位對電弧爐煉鋼業所產生的有毒廢棄物集塵灰疏於管理與稽查於前;確認為有毒廢棄物非法棄置後,卻還自我感覺良好又無危機處理能力,這是人民所信任的政府嗎?還是人民只能等到選舉時用選票來制裁這樣無能的政府?

⊙本文簡版刊載於5月23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已成立的「永續發展──影響人類後代子孫」的議題

作者:金心/看守台灣協會會員

依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1987年),將「永續發展」定義為,「能滿足當代需求,同 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自此推動永續發展在世界各國掀起浪潮。「永續發展」的積極意義上,應包含公平性(Fairness)、永續性 (Sustainability)、及共同性(Commonality)三個原則;就社會層面而言,主張公平分配,以滿足當代及不損及後代子孫全體人民的 基本需求;就經濟層面而言,主張建立在保護地球自然系統基礎上的可持續經濟成長;就自然生態層面而言,主張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

暫不談經濟可持續性、生態和諧,對於「不損及後代子孫」一事,有幾項已發生的事情,已成立的議題如下

一、氣候變遷

自二十世紀初至2007年,全球平均空氣溫度上升攝氏0.74度;從1850年有溫度紀錄以後,最熱的20年都在1981年以後,最熱的10年都在 1997年以後,其中1998及2005年同為最熱的兩年(同為14.44度)。全球各地的溫度,有顯著的差異及變化。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以每年約 1.5 ppm的速度不斷上升,已約達386 ppm;二氧化碳會溶於水,因之會改變海水的酸度,會引起一連串後續的改變。

因人類大量使用、燃燒化石燃料,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其經由地球的溫室效應,使得地球暖化,以及氣候上天然災變的程度加劇、頻度改變或升高、氣候型態異 常,已常被觀察到。氣候變遷對地球整體環境的影響,應是漸被大家承認。由於「氣候變遷」顯然的會影響後代子孫的生存及福祇,可謂是一個「永續發展」議題。

二、核災

在美國三哩島(1979年)、蘇俄(現今烏克蘭的)車諾堡(1986年)及日本福島(2011年),雖非連續的,但三個核能發電大國都已發生了核電廠的核 災變,且為五或七級的核事故,劃設半徑達30公里範圍、數十年以上的禁制區。所謂「核能是上帝在玩的火」;每次的災變原因都不同,驗證了「沒有絕對的安 全」。對不同核種微粒進到大氣(輻射塵)、土壤、海水、食物、生態系等,其顯然會影響當代及後代子孫的生存及福祇,也可謂是一個「永續發展」的議題。

三、環境荷爾蒙

如《失竊的未來》一書所述,化學污染物以其環境荷爾蒙的作用,正對人類及生物的生殖系統產生影響,龐大、先進的化學工業,使得地球成為一個生存實驗室。對 這隱形的浩劫,人類的未來,是未知的。這種對人類生存的威脅,顯然影響當代及後代子孫的生存及福祇,也可謂是一個「永續發展」的議題。

對於氣候變遷議題,在各國、各地也在做一些有氣無力的減量、交易、吸存等作法,有的推動調適。但大多數國家之所為,明的說要努力減量,實際上仍不斷的、 「強強滚」的、大量的排放。對於核災議題及環境荷爾蒙議題,其威脅被了解、被減輕或被解決的程度,則更少了。對如上提出已成立的「永續發展──影響人類後 代子孫」的議題,如真的應驗了,稱之以天譴、共業,則無以名之了。

⊙本文簡版刊載於5月9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從DEHP汙染飲品案看我國的毒化物管理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


昱伸香料公司在食品添加物起雲劑裡違法加入塑化劑DEHP事件,由於牽連到眾多廠商的運動飲料與果汁,且時日長久,對大眾健康的影響不下於當年中國毒奶粉事件。對於這起驚動社會的違法事件,固然要感謝衛生署楊姓檢驗員的警覺心夠,但也可從中探討我國的毒化物管理究竟出了什麼問題,而造成 環保署等環保主管機關竟未能及早發覺這起違法事件。

我國毒管法將毒性化學物質分成四類,第一類為難分解、且會經生物濃縮或轉化的毒性物質;第二類為致癌或具生殖或遺傳毒性的慢毒性物質; 第三類為會立即造成人體健康或生物危害的急毒性物質;第四類為有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的化學物質。目前在市面上的化學物質約有十萬種左右,許多都 有毒性,然而被我國列為毒性化學物質的只有271種,且其中有78種(超過四分之一)只被列入管理較為鬆散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原因為何?這是因為環保 署自覺人力與經費不足,或是原本即不願承擔龐大任務,而利用毒管法的授權,制定了「揮刀自宮」的毒化物篩選認定原則,只有劇毒物質才能列入前三類(且列入 前三類者除了制式的運作管理外,環署並不一定限制其用途);即使符合了篩選認定原則,但毒性稍低(游走認定標準邊緣)但使用量龐大的毒性物質,仍需克服廠 商的反彈才能夠順利列入前三類,DEHP即為一例。

DEHP於1982年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入第2B類致癌物,但於2000年又被降級為第3類致癌物,不過旋即於2001年被歐盟列為 第2類的生殖與發育毒素,並於2008年被歐盟列入其新建立的化學品管理制度REACH的高度關切物質清單,歐盟化學總署並於2009年建議該物質須取得 許可後方得在歐盟市場上販售或使用。

DEHP於1999年被我國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後,也經過一段時間的毒理資料研究收集及汙染流布調查。 根據其毒理資料及環保署的篩選認定原則,即應列入我國的第一類或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然而,環保署幾度舉辦公聽會或研商會,徵求各方意見後,最後還是回歸 原點,仍被列為第四類毒化物。廠商認為DEHP等塑化劑使用量龐大,使用者眾多,且使用者多為中小企業,若列入前三類毒化物,則包括要取得運作資格、設置 專責人員以及申報運作紀錄等作業(詳細運作管理要求請參考環保署依據毒管法所繪製的毒化物分類管理架構), 將加重其經濟負擔,而失去競爭力。這種經濟考量雖然不在環保署的篩選認定原則裡規定,但在廠商結合民代等政治勢力,最後還是讓環保署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即使當前執政黨一黨獨大,也無魄力將其歸類為第一類或第二類毒性物質。究竟是環境與民眾健康重要,還是這種飲鴆止渴的經濟競爭力重要,似乎成了政治人物的 難解習題,也讓環保署常常忘了本身的職責。

當然,毒性化學物質眾多且毒性不一,不予分級而以單一套管理制度來面對,當然會遭受到強大政經阻力。不過,仔細看看毒化物的運作管理相 關規定,其實已有了分級管理的概念;而如何考慮到毒性高低而分級得更為細緻,也是環保署依毒管法授權所握有的權責。以DEHP相關業者相當關切的專責人員 設置為例,業者認為對於只有一兩台壓出成型機、兩三位員工的小工廠而言,是極大的負擔,且有過度管理之虞;然而目前規定即依運作量多寡將專責人員分成三 級,其中丙級人員並未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廠商既有人員只要經過適當訓練,即可勝任。

經濟部在國光石化決定撤案後,喊出石化業高質化的政策口號,但實際作為尚未見端倪。對於如何輔導我國眾多中小企業,改用較安全的材質, 或者提升其能力,使其能夠配合毒化物的管理,這應是產業高質化相當重要的一環。而不是任由眾多大中小企業以數十年如一日的慣行作法謀求自己利益卻危害環境 與大眾健康的公益,並讓我國的毒化物管理原地踏步。同時政府也應加強毒化物管理的人力與預算配置,要求環保署擴大並加強毒化物的管理,莫讓眾多毒性物質到 處流竄而無法掌握,甚至受到濫用,戕害全體人民健康。

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與有害僅一線之隔的環保標章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環保署於日前邀集相關廠商及公會召開「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 章規格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訂產品應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戴奧辛管制標準及所添加之色母不得含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等,除了原標準 與環保署認為已經較為嚴謹的草案標準都大有問題外,也令人經覺原來環保標章竟是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另一個大漏洞。
正如環保署該草案總說明中所言,可再利用為建材的事業廢棄物「種 類眾多且成分複雜」,且其中不乏「以煉鋁、煉鋼、印刷電路板及金屬工業等製程危害性高之產業廢棄物作為原料」者,然而原標準僅區區七條,新草案也僅有十 條,而即使是新草案,也僅有三個條文跟所謂的標準有關係。訂定標準的環保署,連原料有那些、可能會含有哪些有害成份、若要製成所謂的「環保標章」產品,必 須去除那些成份、製程可能會產生什麼危害,必須如何預防、產品的使用與廢棄會不會有什麼危害,必須如何預防等都還搞不清楚,只是想當然爾地認為只要產品符 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中的毒性溶出試驗標準與戴奧辛含量標準(這規定在上述三條文中就佔了兩個條文),就是無害的產品,只要該產品還可以符合相關國家 標準,就可以取得環保標章。這樣的「環保」標章,未免也太廉價了;更嚴謹地說,這是欺騙民眾、偷天換日的行為。
首先,毒性溶出試驗不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的東西,不論是廢棄 物或是產品,絕對不等於無害。這標準是用來判斷廢棄物需不需要以非常嚴謹的方法來處理處置,但即使不是有害廢棄物的一般廢棄物,其處理處置仍需要符合許多 規定,比如若要埋在掩埋場,仍需要有兩層不透水布;只有少量的廢棄物,如枯枝稻草落葉等來自大自然的「廢棄物」,才不用擔心其隨便亂丟所產生的問題。今日 環保署以這種判斷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標準,來作為環保標章產品的認定標準,這種和「有害」僅有一線之隔的「環保」產品,民眾用得安心嗎?
更何況這些重金屬毒性溶出試驗標準與戴奧辛含量標準,長期以來被批評太過寬鬆,今日環保署竟以之做為普羅大眾眼中認為應該是無汙染的「環保標章」產品,未免太誇張了吧!
其次,這些建材可能含有高量的毒性物質,雖然短期間內不易溶出, 但在長期風吹日曬雨淋下仍會對環境造成風險,更令人擔心的是,日後當這些再生建材被拆除廢棄後,若沒有好好管制其流向,可能混入一般沙土或流布到環境中。 這些都是環保團體一直以來指控爐渣等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的理由;如今換個「環保標章產品」的面貌,問題將更大。
這些高毒性含量的廢棄物,除非其經過適當的前處理將其所含毒性物 質去掉,否則必須如部份先進國家,嚴謹地與以處置或再利用;包括以其為原料的再生建材,其用途與整個生命周期的流向都要好好管控。這類的產品,根本不適合 給予環保標章,請環保署正視問題的根源,別再自欺欺人了。

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六輕五期與PVC及其他

謝和霖 (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國光石化的環評已進入尾聲,芳苑大城的溼地及馬祖魚的未來仍生死未卜 ,六輕五期的二階環評卻將緊接而來。粗看六輕五期的開發內容,會覺得台塑集團真是貪得無饜,一心一意只為了賺錢而不顧他人死活。六輕一至四期已為當地生態環境、農漁業、居民健康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其竟然還要擴大規模!不僅各種空氣污染物將大幅增加(增幅達20-30%),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增加(增幅達15.65%),用水量也將增加27.35%,從每日34.55萬噸增加到每日47.56萬噸(而雲林地區民生用水每日也才27萬噸),漠視雲林縣已經嚴重缺水、濁水溪中下游河床時常乾枯的事實;廢水排放量更是增加61.96%,從每日排放18.8萬噸提升到每日30.45萬噸, 對當地已奄奄一息的漁業更是致命的一擊。
再者, 其擴建內容不乏生產對環境極有危害的毒性物質。比如我們最關切的PVC,其單體氯乙烯(肝癌致癌物)的年產能將增加20萬噸,增幅達25%;另外其塑化劑DEHP(會影響生殖與發育的環境荷爾蒙)的產能也將增加13.4%;並將新建兩個工廠生產可用於PVC安定劑的甲基錫與四丁機錫,這些有機錫是會使螺類雄化的環境荷爾蒙,對人類也有潛在危險,由於其尚用於船隻塗料與殺蟲劑等其他用途,使得我國海域已受到嚴重汙染,有學者指出我國部份海域水產品的有機錫累積量已高到有食用風險,這兩個工廠的興建無疑將使汙染情形雪上加霜。
此外,最近受到媒體廣泛報導的另一種環境荷爾蒙雙酚A(又稱丙二酚),其產能也將增加28.9%。雙酚A會影響嬰幼兒的發育,比如說大腦、前列腺、生殖系統,還有行為,且可能致癌,其主要是用作聚碳酸酯PC以及環氧樹酯的原料,也是PVC聚合時所使用的抑制劑,還可以用作PVC或其塑化劑的抗氧化劑。
而為了製造雙酚A,與其原料生產有關的芳香烴工廠和合成酚工廠的產能也要提升,其中苯的產能增加了20%,酚增加了40%,與寶特瓶有關的對二甲苯的產能則增加了23.2%,用來做PVC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原料的鄰二甲苯的產能則增加了22%。這些含苯的化合物,是當地空氣品質的重大殺手,其中苯會導致血癌,其他含苯物質也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造成身體不適。
看了這麼多恐怖的數字,政府豈能視而不見?行政院、經濟部與財團常常批評環評效率差,影響經濟競爭力;然而環評委員若能真正維持客觀中立的立場,有許多明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如六輕五期,是可以速戰速決,立即予以否決的。其時程的拖延,常常是因為環保署礙於行政院與經濟部的壓力,卻又不知如何面對自身的職責與民間社會的反對聲浪之故,儘管其最後常常是昧著良心下了決定。希望這次環保署不要再為六輕五期的環評背書,更希望大眾一起來反對六輕五期開發案,莫讓原本是我國重要米倉的雲林沈淪。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黑心道路:爐碴換土方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召集人

台61線位於從將軍鄉馬沙溝至七股鄉十份村的台南大學預定地主線道下方,總長度約15公里。根據台南縣環保局抽驗結果,295.82公里橋墩土堤的爐碴樣本,重金屬鉛的檢測值為8.39PPM,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5PPM,其餘地下水、土壤、魚塭水質均符合標準。台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表示,環保局目前正在確認爐碴的來源,以查明施工期間營造廠所購置種類及數量,是否符合當時相關法令規定。
台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兩次記者會似乎有意無意的引導媒體要忽略,台61線為何土方會被換成爐碴的嚴重問題?更何況公路總局已承認,民國九十年起施工的時候,廠商並沒有申請要以廢爐碴來回填路基。既然廠商為沒申請再利用,但整個工程幾乎全是使用爐碴,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前年環保署調查爐碴鴨等七個污染場址,其調查報告指出因部份場址,並無申請再利用證明,所以七個場址皆違反廢清法。這難道是一國兩治嗎?既然申請是土方,為何台南縣環保局並未以土污法去做總量分析以釐清是否是土壤,而是以廢清法作溶出實驗去判讀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卻不認定這些爐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前後矛盾。同時根據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爐碴再利用於道路工程粒料及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其交流道預定工程,現堆置許多巨大爐碴,最大一顆竟達153公分,顯然未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已明顯違反再利用標準,而違反再利用標準就是違反廢清法。
公路總局第二工務段段長蔣武山對於台61線為何出現爐碴卻表示「那已經10年了,我們不知道。」更是離譜。級配粒料需小於10公分,為何會有153公分的爐碴?為何整條道路的地基如此輕易的被偷天換日,土方全被換成爐碴,如同貍貓換太子,公路總局說不知道。公路總局是如何驗收與監工?為何包商關關難過卻關關過?公路總局不但施毒於民,並浪費民脂民膏,交通部長有責任公開向人民報告,並向人民道歉。
七股是台南縣最美麗的故鄉,也隸屬於台江國家公園,歐盟於2004年8月31日公佈,水道豐富的地區與易淹水地區不得使用爐碴。而台61線公共工程因施工不當,導致多處爐碴直接與水接觸。台61線公共工程竟帶給這個生態敏感區如此狂亂的憂傷。同時附近居民在台61線現場,竟還撿到含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集塵灰,我們也不禁質疑鋼鐵業老板的社會責任與道德良知竟然如此低落?而面對這麼沒有良心的廠商,廢清法對再利用的廢棄物流向管制卻如此寬鬆,這環保署廢管處要負起最大責任。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請環署正視現行戴奧辛排放檢測機制的缺失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一月中旬,高雄檢調人員查出兩公司涉嫌以低於合格標準值3倍的活性碳,提供焚化廠使用,前後長達六年,事件爆發後舉國嘩然,對於這幾年來各地焚化爐到底排放了多少戴奧辛表達憂心,而環保署竟還對外表示,「焚化爐戴奧辛每年檢測量兩次,無異樣」,「焚化爐高溫可破壞戴奧辛」,意圖粉飾太平!若焚化爐高溫可破壞戴奧辛,為何焚化爐還要噴入活性碳吸附戴奧辛?為何焚化爐所產生的飛灰中仍含有高量的戴奧辛?而每年兩次的戴奧辛排放檢測,真的可以代表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情形?環保署不從該事件中好好檢討現行焚化爐戴奧辛檢測機制的缺失及如何改善,只是一味辯解,令人遺憾!

戴奧辛由於是世紀之毒,所以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也訂得相當低,為0.1 ng/Nm3(標準狀態下每立方米的廢氣只能有0.1奈克的戴奧辛),因此焚化爐的戴奧辛檢測基本上是很微量的檢測,無法像其他污染物般,有儀器可以裝在煙道上做即時的監測,而是人工採樣後送到實驗室進行檢驗。

然而,採樣人員要進到廠內的煙囪上採樣,必須先通知廠方,這是工廠安全管理的不得不然,卻也因此讓廠方有「操縱」戴奧辛排放的空間。廠方可在採樣人員要來檢測的那一天,挑成分比較單純的垃圾,特別把垃圾破碎攪拌,然後多噴一些活性碳,以免戴奧辛排放超過標準,因此若是在這種特意操縱下的戴奧辛排放檢測,一年檢測再多次,都沒有代表性;即使廠方沒有特意操縱,一年兩天的戴奧辛檢測值,是否就能代表其餘三百餘日的戴奧辛排放量,也大有疑慮。以這次低品質的活性碳,二十家焚化廠用了六年,竟然都無法透過檢測數據來判別其品質,即可見一斑。

然而,這問題並非無解。戴奧辛雖無法連續監測,卻可連續採樣:市面上早已有一種戴奧辛連續採樣設備,可以裝在焚化爐煙囪上,進行長達數星期的採樣。由於採樣時間久,因此不僅戴奧辛的排放檢測更具代表性,也會讓廠方在操作焚化廠時更戰戰兢兢,不能像原來那樣,只在採樣那一天特別避免戴奧辛的產生,而是要時時刻刻從進廠垃圾品質管理(比如避免PVC等含氯物質以及其他不適燃物質進廠)、垃圾破碎攪拌、到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操作維護,都要嚴加注意。

北投焚化爐曾試裝過這種設備,試驗期過後即拆掉不再用,環保署稱是因為其精密度不穩定,暫不考慮使用;然而事實剛好相反,因為連續採樣設備的採樣量大,更可減少因為微量檢測的誤差,而且這種設備在比利時、德國、英國、芬蘭等國已有良好操作實蹟。難道是台北市府怕裝了以後,很難通過戴奧辛排放標準?不過,以民眾健康與環境保護為前提下,環保署與各縣市環保局不應有這種心態,否則與一般民間業者何異?!

比利時曾有數座焚化廠在安裝這種連續採樣設備後,發現戴奧辛排放量為原本的6小時採樣檢測值的30-50餘倍,為此而關掉其中3座焚化廠,其餘焚化廠也因此力圖改善,方才通過嚴格的戴奧辛排放標準。希望環保署能效法比利時官方,正視現行戴奧辛檢測機制原本就存在的缺點,要求各戴奧辛排放源應安裝這種連續採樣設備,而不應再以漂亮而毫無意義的戴奧辛檢測數據來愚弄老百姓,否則保障環境與民眾健康的戴奧辛檢驗機制也形同虛設。

當然,不論是活性碳或連續採樣設備,皆是末端管制手段,只能減少戴奧辛排放到大氣中的量,但仍有令人頭痛的飛灰要處理;要消除戴奧辛,正本清源之道仍是要從源頭做起,比如加強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與回收,限制PVC產品的使用,禁止PVC等含氯物質進入焚化廠,迨達到零廢棄、零焚化、零掩埋的目標,也就不會有戴奧辛的產生了。而這正是環保署要努力之處,應把精力用來避免問題的產生,而非用於美化掩飾問題的存在。

從幾個毒性物質事件來看國內風險溝通的缺失

作者:許惠悰(中國醫藥大學助理教授)

近幾年,報章媒體不斷地出現有毒物質存在於我們生活環境中的相關新聞,例如兩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去年的麥當勞炸油中含砷;今年有學者針對各種食物中多溴二苯醚(一種有害物質,屬於環境賀爾蒙)的濃度進行檢測,結果發現雞肉和豬肉濃度最高,已經超過安全範圍;還有剛出爐的新聞,台北市議員發現,中國知名美白產品中含有高濃度的重金屬汞。這些新聞,對於業者及消費者都產生了短暫性的衝擊,也同時讓社會大眾形成了驚恐。不過,除了驚恐外,台灣社會是否從中共同學習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及建立起風險溝通的基本原則,則更是有賴大家一起來努力。

對於這類事件的發展,個人認為有兩個面向可以來討論。首先,每次事件爆發的過程,我們到底有沒有經過這些事件的發展,透過政府的管理平台及大眾媒體的傳播,提高人民對於毒性物質的認知及知識水準。

比如說,麥當勞事件的主角是砷,砷是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裡歸類為確定的人類致癌物質,暴露過量會導致皮膚癌、膀胱癌、肝癌、腎癌及肺癌等,另外對於非致癌的健康效應上,暴露過量的砷會導致神經系統及循環系統受損、肝與腎臟功能異常。砷存在於自然界中可以以兩種形式存在,一種為無機砷,另一種則為有機砷,以毒性大小而言,無機砷的毒性大於有機砷;而無機砷又可分為三價砷與五價砷,三價砷的毒性又大於五價砷。在麥當勞事件中,媒體的報導並未提供此方面的資訊,所以我們在麥當勞的炸油中發現的到底是屬於何種形式的砷,濃度又分別為多少,似乎並沒有在事件的發展中得到答案。在一連串的吵鬧中,最後的焦點卻被帶到油品的酸價是否符合標準的議題去,事件也就逐漸在檢驗酸價中落幕。台灣人有透過這次事件中學習到砷的相關毒理知識嗎?往後如果又發生同樣的問題時,是否具備基本毒理學上的認知呢?感覺上,似乎並不是那麼的正面!

其次,絕大多數的人,基本的認知是食物是安全的。在這個前提下,我們過我們的日常生活,在各種的場合攝食各類的食物。我詢問了一些工作上的同僚,以及年輕族群的朋友們,他們在麥當勞事件後,每次去麥當勞消費時是否會懷疑類似油中含砷事件再度發生?得到的答案是,如果懷疑就不可能會去消費了。換言之,消費者是以相信的態度在面對可能存在的暴露風險。建立在這種基礎上,主管國民飲食安全的主管單位,自然必須要有一套良好的把關制度,才能降低同樣類似事件的不再發生。我認為,這套把關制度的運作應該是要公開透明的,是可以不斷的以各種管道,讓消費者接收到資訊,了解到把關者的作為。如此,才可以讓業者有所警惕,消費者完全的放心。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環保機關應加強能力建置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高雄縣大寮鄉再傳毒鴨毒魚事件,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在面對媒體質疑為何有養鴨場設在爐渣棄置場時,忍不住說其整個編制只有11人,要管嘉義到高雄,若是民眾沒檢舉,根本無法掌握這些資料。這話確是一語中的,暴露出我國環保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最大問題。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記得上次美國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來台了解我國的高科技污染問題時指出,我國是「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固然道出了我國環保法規的落後,然而即使這些法規全部改善,而中央與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的能力卻未跟著與時俱進,則仍無法有效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例如,市面上有十萬種左右化學物質,其中有風險危害的不知凡幾,然而環保署毒管處僅公告列管259種,且以每年不到5種的速度針對未列管的潛在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評估,且同樣一種化學物質的評估往往又拖了好幾年,以這樣的速度,如何保障國人免於毒化物的威脅?而每公告一種,即相對增加了管理作業,然而環保署中負責毒化物管理的只有區區4人,預算也沒有相應增加,如何確保廠商依法運作及申報?

又如,大高雄地區因為長年來發展高污染工業,有許多污染場址待整治。然而,高雄市環保局裡1個人要負責兩三個轄區的許多個污染場址,同時還兼有其他業務;再如,環保署每年以有條件通過98%的環評案件,可是用來追蹤廠商是否依照環評說明書進行開發營運的只有區區不到10人,卻要面對上千個開發案的長期監督,因此即使條件訂得再嚴,卻等同於沒人監督!而面對持續進來的環評案,目前已累積近200件,承辦人員只有7個,外聘的環評委員只有14人,不但無法相應增加,卻還要面對環評法中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查的限制,這樣如何確保環評品質?

面對這種種限制,環保署管理階層不思突破,卻常常要說大話,證明自己有多專業,並做些打腫臉充胖子的行徑。比如說為配合高層與財團,讓高污染的大型開發案的環評一個個通關,甚至連該開發案會用到那些化學物質,以及這些化學物質的毒性風險都還未完全掌握時就予以「有條件」通過,還對外誇說這些條件很嚴格,很專業,卻未思考將來要如何有效監督;明明預算已很有限,一年用在追蹤毒化物流布的預算僅千萬左右,卻編列了6年48億的預算在清淨家園(動員群眾維護環境衛生)這種原本不用花到什麼大錢的事情上;明明各級政府管理人力都很有限,且要掌握環保犯罪事證往往又很困難,但環保法規中的罰則訂定卻相當輕,讓黑心廠商不以為意,這也難怪廢爐渣到處亂竄了。

以預警原則、預防原則,加嚴法規罰則以及環評與空水廢等各項許可審查,讓末端執法人員更有能力面對環保犯罪;將廠商污染排放與廢棄物流向等資訊公開,讓民眾有能力參與環境監督;將用於清淨家園的心力轉向,大力推動已知有害物質(如PVC、鎘、鉛)的禁限用措施,從源頭禁止這些有害物流布到環境中,是環保團體長期以來獻給環保署的一帖良藥,還請環保署趕緊服用,莫再對外辯解是「歷史共業」了。

追尋台灣魂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記得去年底,許多人為了保障集會遊行的權力走上街頭。其間,有一個壯碩的人影在人群間游走,雙手揮舞著一面大旗,旗上寫著「台灣魂」。雄渾有力的毛筆字隨著旗面的舞動而飛揚,煞是好看!心神隨之游走的當時並沒有細細思索何謂台灣魂,直至近日,那一幕畫面,卻一直迴盪眼前。

近來兩個對環境均有重大影響的開發案,在環評過程中獲得了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一個是中科四期,在行政院與財團高度壓力與環保署極力配合下,於一階環評即獲得了有條件通過(編註:後來連區委會的審查也跟著快速通過了);另一個則是大度攔河堰,在環評第一次初審會議時即被判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更仔細的調查評估。

如果真如環保署所說,中科四期的環評是秉持著專業中立客觀公正的立場,那麼以中科四期的環境影響,包括直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1,09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為目前全國年排放量的4%左右;場址選在彰化這個水資源拮据、地下水超抽、地層嚴重下陷的地區,且用水量高達每日16萬噸,達彰化目前民生用水量的43%,且在長期水源未完成前,每天還要調用6.65萬噸的農業用水;園區內的高血汗科技代工廠使用了數百種雜七雜八的不明化學物質,每年逸散的揮發性有機物在千噸左右,所排放的廢水嚴重威脅彰化雲林這兩個漁米之鄉,這樣一個重中之重的開發案,沒有專業的人一看也知道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怎麼還需要於一階環評過程開審查會達十餘次(包括所謂的專家會議與延續會議),而未能明快地依法進入二階環評,甚至不予通過?

環評委員的專業我們並不予以否認,要不是他們有人仍稟持著專業,對民眾的憂心表達了同樣的疑慮,這環評不會審查這麼多次,早在強勢政治壓力下通過。但這角力的結果,只是拖延了時間,卻未能達到兼具專業及公義的判斷,環保署所擬的中科四期審查結論只是政治妥協下的結果。

在這民主社會裡,學者專家在決策過程中被賦予了重大的任務,但執行任務過程中,和參與的民眾一般,意見與專業並未受到尊重。開發單位所聘請的顧問公司,以及環保署所聘請的學者專家,在不良的環評架構與學術體制設計下,常常成了受到擺布的棋子,顧問公司必須學會如何虛與委蛇地應付委員與民眾意見,而環評委員有時必須含糊表達其看法,除非他們能夠有勇氣在壓力下仍不受擺布。

當然,他們之所以缺乏勇氣,通常是因為顧及到學術資源或公司的營運,簡單來說是為了生計,雖然他們的收入顯然比起基層勞力好了太多;進一步來說,是為了追求社會地位。同樣的,我們也看到許多專業人力,為了生計與社會地位而投身只為營利而不顧及社會公義的公司。今日公司勢力所以龐大到得以操縱國家,都拜這些願受少數人擺布的棋子之賜。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這些自利行為並不受到否定。然而,當這不當政治體制與公司機器的運轉危及國家整體的健全發展,當為了一己之利而虛與委蛇與含糊不清危及了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到眾多的弱勢族群的生存,我們需要更多的學者專家跳脫這機器,為公義發聲。這利他行為,比起為了生存而不得已的街頭抗爭,需要更大的勇氣,然而讓真理公義發光,不就是知識份子讀萬卷書的真正目的,不就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追求鼓勵的「台灣魂」?!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中科四期環評審查專業何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高度爭議聲中有條件通過。雖然屢受批評,但環保署仍然標榜環評過程專業,且條件為環委共識,非為開發單位的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背書。然而,此次的環評專業嗎?

以用水而言,環保署所設定的條件,幾乎等於開發單位自己所提的用水規劃,也就是說,短期由自來水公司供給0.48萬噸/日之水源,中期再向農田水利會調用6.65萬噸/日之農業用水,一直要等到長期水源的大度攔河堰完成後,才停止調用農業用水。

然而,根據水利署於環評大會前所提供的回應說明,彰化目前自來水系統供水量為38萬噸/日,其中有30萬噸/日抽取自地下水,另外8萬噸/日則來自台中系統的支援;而在同一份資料中,水利署也指出,彰化水文條件豐枯不均,無水庫可蓄豐濟枯,抗旱能力不足,水資源開發日益困難,產業依賴農業用水日深,且每年超抽約1~2億噸地下水。這超抽量相當於每日27~54萬噸。換句話說,彰化地區的自來水,幾乎全來自超抽的地下水!以中部地區民生用水約佔總用水量的10.72%來看的話,粗估彰化地區的用水量有10-20%是超支越來越少的地下水。這也難怪彰化地區的地層持續下陷面積(2006年278.3平方公里)排名全國第二,僅次於雲林;最大累積下陷總量達2.45公尺,僅次於屏東!

在一個水資源這麼拮据的地區,實施地下水抽取的減量措施都來不及,環保署卻完全同意其使用抽自地下的自來水,並於中期調度農業用水的規劃,完全不顧環保專業最講究的環境負荷能力。雖然說農業用水來自集集攔河堰,且彰化水利會同意透過加強灌溉管理原則下調度支應,「不影響集集堰其他用水人之權益」,然而當受「加強灌溉管理」影響的農民眼看灌溉用水不如以往充足時,難道不會抽地下水補充嗎?這不是間接惡化了地層下陷嗎?這樣的審查結論,難道符合環評法「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嗎?

再者,整個環評過程完全沒有釐清廠商到底會用那些化學物質以及其可能的排放情形,即盲目地訂了一堆放流水管制限值,其中包括依照開發單位提供的過時資料,亦即美國1984年(26年年前)針對半導體製造業所訂定的總毒性有機物管制限值,完全不管電子產業的快速變遷,今日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可能早已非當年的那幾種;更未詳查這總共有30種化學物質的總毒性有機物中,包含了已被我國毒管法禁用的五氯酚,根本不應該出現在放流水中。這樣的管制限值訂定,有意義嗎?背景資料都不清楚,科學嗎?如果是廠商有使用而未列在環評審查結論的放流水管制項目中的,是代表不得檢出,還是不予管制?

這種連專業都棄守的環評審查,當然更不會顧及環保人士最在意的環境正義。為了中科四期的用電,將來可能還要再蓋一座發電容量相當於核三廠的火力發電廠,讓中部已惡化的空氣更加惡化;而為了中科四期的長期用水,則還要蓋一座大度堰從彰北千里迢迢送水到彰南,再度扼殺一條河川的生命力。而沿海養殖業與當地居民,更可能因此受到中科四期廢水與廢氣的排放影響。而環保署要全國老百姓力行的節能減碳,可能抵不過中科四期的新增排放。

有一點環保署倒很專業,就是在整個環評過程中,設定很多沒有法源依據的旁聽辦法、專家會議,並利用重重的警衛,剝奪了環保團體與受影響民眾和開發單位與環評委員對話並進而釐清問題的空間,更完全不顧在環評法沒有規定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審查程序的情況下,應依「行政程序法」為之的法律要求。這種種為開發單位設想的程序與審查結論,或許才是環保署所標榜的專業吧?

註:本文的簡要版刊登於2009年11月2日蘋果日報論壇,標題為〈環保署毒害中部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