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過去三年來由於有許多重大開發破壞案,屢屢於環評過程中受到環保團體與在地居民的強力反對,由於這些環評案對環境與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對少數財團經濟私利均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即使是參與這些案子的審查委員之間也因持不同立場而有重大爭議。為釐清真相,因此使得環評案一拖再拖,而使得那些即欲進行開發破壞的利益相關者急著跳腳,而藉由其政治管道對環評程序施予極大的壓力。即使後來換了一批委員,而使得持「環境可因經濟而妥協」之立場的委員變多了,但在舊政府最後一任環保署長要求環評應採取共識決的情況下,這些重大開發破壞案的環評,在實際上不應通過又不敢毅然否決下,仍無實質進展。
不過,新政府上任後,卻火速通過了違背其「節能減碳」政見的中龍鋼鐵環評案,而遭到環保團體強烈的批評。新任署長為減少環評爭議,因此於今年9月底在與環保團體的座談會上提出「專家會議」的想法,即針對有重大爭議的環評案件,在環評專案小組決議之前,另召開專家會議,由持不同立場的利害相關者各推派其信任的學者專家,釐清事實真相(即開發案的風險與利益),再由環評委員主導的專案小組草擬環評決議,送交環評大會決議。
表面上看來這是個公平的程序,然而仍不免讓人對此新增程序是否能解決問題根源,充滿疑惑。在幾個案子試行此程序後,終於讓人了解這不過是個操弄程序的手法,意圖以此專家會議,杜絕環保團體的悠悠之口,事實上環評委員仍可不顧事實真相通過環評。比如中油三輕案,主導的環評委員早持預設通過立場,而不管參與的專家們提出了許多應該考量的風險。
當然,我們很期盼以上的結論並非環保署設計專家會議的初衷,而只是少數環評委員一時的擦槍走火。不過,我們仍認為,環保署應正視環評問題的根源,修正環評法,而不要在既有的不合理制度上疊床架屋,畢竟一個合理的單一程序並無法扭轉其他程序的不合理。
首先,環保署必須思考的是,為何要多出一個專家會議來釐清事實真相?難道須花幾百萬、好幾個月製作的環評說明書不就是為了呈現真相?環評說明書無法呈現真相,是不是因為其為由開發單位直接委託顧問公司之故,而使顧問公司為迎合開發單位而必須於環評說明書中掩飾或偽造真相?
如果能改由開發單位繳交環評費用,由環保署委託專業機構來進行環評說明書的撰寫,是不是就可減少這種問題的發生?如果環保署不能設法讓環評說明書呈現真相,而冀望事務繁忙、且只領2000元出席費的學者專家與環評委員們於收到環評說明書的短短幾天內釐清真相,不儘是緣木求魚,更是浪費行政資源,且無行政效率。
其次,環保署必須思考的是,是否只有專家才能釐清事實真相?其實有些具有決定性的事實真相並不需要花費多少時間、也不需要什麼專業就能發現,即使環評說明書刻意隱瞞。而這些事實真相通常可在民眾參與下被發掘,學者專家反而常因為忙碌加上對當地不熟悉,又非切身利益相關者,而無法發現或在政治壓力下予以漠視。
比如爭議多時的台南縣東山掩埋場案,其環評說明書指稱場址地下水位很低,然而環保團體訪談當地不識字的長者卻發現,該場址曾是水池。因此,環保團體與受開發案負面影響之民眾的參與是很重要的,其意見亦應正視。故該強化的是環評法中的民眾參與,包括第一階段環評即應有公聽會,第二階段環評應召開聽證會,讓有受到負面影響之虞的民眾的意見能受到正面的處理:只要環評說明書或民眾的發現顯示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或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即應駁回或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再者,環保署必須思考的是,為何這些重大開發案的環評都會有重大爭議?難道不是因為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或有重大影響之虞?然而有多少個進入二階環評或被駁回?如果環保署與部份環評委員不提起勇氣或拿出良心來面對真相,那召開再多的專家會議,釐清再多的真相有何益處?只不過是避免這些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愚弄老百姓的手段罷了。
要環評委員能拿出面對真相的勇氣,需要改善的是環評委員會的組成方式,讓環評委員可以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為公共利益發聲的知識份子。雖然目前環評法中要求環評委員中須有三分之二的學者專家,但大部份是必須跟政府單位爭取經費來養學生的教授們,在學術生命與地位的考量下,許多人因此屈服於政治壓力而成為御用學者。
再者,即使其不畏政治壓力,也須犧牲大量的學術時間,否則難以應付紛至而來的環評案。平心而論,這些環評委員都很專業,但他們畢竟不是神,因此應該修正的是這個扭曲人性、剝削學者的制度。環保署應修法讓這些成為環評委員的學者專家,成為有給職的專職委員,不得兼任其他職務,但能於卸任後,如向學校借調的政務官般回復教職。
最後,各政府單位必須尊重環評是為環境把關、淘汰不良經濟活動的重要程序,而非權衡經濟利益與環境風險的工具,環保署更應有此體認,而非自翔於對「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案設計了多麼漂亮的條件。這些條件在環保署無足夠監督能力來面對與日俱增的開發案下,只是徒具型式。這種鄉愿的「有條件通過」,只是讓體質不良的經濟活動與環境一直處於對立的狀態,而無法導正經濟邁向對環境友善的發展軌道。
更甚者,這種配合經濟開發的作法讓國家陷入重大經濟風險之中,因為經濟必須建基於強健的環境與社會基礎,而只見開發之利而不見其害的短視作法,不僅自掘墳墓,也常會將所有雞蛋放到同一籃子中。
以近來深受打擊而要求政府紓困的雙D產業為例,哪一個不是政府犧牲環境與公平正義而極力扶持的兆元產業?對於明顯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尚未能見的短視決策者,當然更不用期盼其能預見幽隱的經濟風險。而若能使環評發揮其功能,當能讓政策或開發案的決定更有遠見,讓人民享有更高品質的環境,與更強健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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