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烱錫〈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台東縣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總幹事、台灣社造聯盟常務理事〉
台灣的選舉非常激烈,候選人與助選員選得很辛苦,尤其是總統大選。但選得越辛苦,不代表當選後服務人民的表現會越好。往往選前人民是主,選後當選人是主,人民只是投票的工具。要改變這種情形,讓人民在選前選後都能作主,得靠NGO(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公益組織)。
如果一個地方有一群人組織道路關懷協會,聘用專職人員與組織志工來落實成立宗旨,相信該地方的道路安全與交通品質會大大地改善。更大膽地說,道路關懷NGO一位專職人員的貢獻抵得過十個以上的道路公務員。同理,如果沒有環境NGO不斷地對政府部門施壓並遊說人民,以垃圾為例,台灣的垃圾不會減量,政府「服務」人民的方式還是圖利廠商興建焚化爐,製造二次公害。
很顯然的,人民靠「選賢與能」選出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後,這些「菁英」即使不貪不污,帶領公務員服務人民的能力還是很有限;有道路就好,奢談更好;垃圾眼不見為淨,別談零垃圾理想。要確保人民選前選後都能作主,事實上就是要實踐所謂的公民社會。人民關心公共事務,組織人民團體來實踐宗旨,尤其在選舉時能提出自己的政見,要求候選人簽署,選後並予以監督、協助落實,這樣才比較有保障。
2007年底有三年一度的國會議員改選,2008年初有四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建議各個NGO開始策劃提出自己的政見參選,並透過NGO夥伴機制,在選前互相辯證與串連,歸納出大家認同的共同政見,使候選人在選前不得不簽署,選後不得不落實。
台灣公民社會的困境之一是NGO的生存環境很差,人民有錢多傳給子孫或宗教團體,國家稅收也沒編預算給NGO。政府是有公權力的公益團體,支用幾乎所有的公款,其效益如何?國人自有定見。相信在非政府公益組織(NGO)的創議、監督及參與下,讓人民自頭至尾作主,公款的效益必能大大提升。所以筆者在此呼籲,各NGO團體能共同推動「NGO支持法」,讓支持NGO成為大家共同的政見,並經過立法委員與總統選舉後,讓台灣在下一個四年的公民社會運動有明顯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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