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 星期三

世界衛生組織新空氣品質標準的理想與現實

作者:許惠悰(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系)

去年的10月,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簡稱世衛)在確保人類健康的前提之下,公佈了世衛的新空氣品質標準。相較於過去的標準,懸浮微粒小於10微米粒徑(PM10)的年平均濃度將從過去的每一立方公尺70微克,降至每一立方公尺20微克。除此之外,臭氧的濃度標準亦從過去的8小時平均每一立方公尺120微克(= 61.125ppb),降至每一立方公尺100微克(= 50.94ppb)。另外,二氧化硫的標準則從24小時平均每一立方公尺125微克(= 47.85ppb),降至每一立方公尺20微克(= 7.64ppb)。

世衛會有如此大幅度的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其實反映的就是過去的標準過於寬鬆,在過去的標準之下,事實上並未能確實有效的保護人體的健康。因此,世衛當然有此義務,根據科學的數據來制定符合創立世衛宗旨的空氣品質標準。依據世衛的評估,在新的標準之下,每年最多可以減少污染城市的死亡率15%左右,並且降低呼吸道疾病的感染、心血管疾病和肺癌的發生率等,同時亦可間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有助於舒緩全球溫室效應的發展。

目前國內的空氣品質標準,PM10的容許年平均濃度為每一立方公尺65微克、臭氧的容許濃度為8小時平均60ppb、而二氧化硫則為日平均100ppb(年平均30ppb)。與世衛的新標準比較,顯然高出該標準非常的多。此意味著,國內的空氣品質標準有不得不重新檢討的壓力。

另一方面,現實的環境下,我們的空氣品質又是如何呢?根據環保署的空氣品質年報資料顯示,2003至2005年的PM10、二氧化硫、及臭氧年平均濃度範圍分別為每一立方公尺55~63.18微克、4~5.48ppb、26.42~29ppb。雖然上述數據均符合國內空氣品質的標準,但如果依照世衛的標準來看,則很明顯的PM10的濃度遠遠的超過世衛的新標準,其高出的程度達175%~216%之多。換言之,如果我們重視國人的健康,關心我們的生活品質,則重新檢討國內空氣品質標準是必要且無法避免的。

削減PM10的年平均濃度200%左右,在國內的大環境下是否可行呢?短期之內當然會有相當的阻力,也不可能一蹴可及。所以即使在世衛的空氣品質指引中,要從年平均每一立方公尺70微克降至20微克,亦建議分四個階段逐步來達成。從這個過程,我們可以理解到每一立方公尺20微克的PM10年平均濃度是一個理想的境界,但是在現實的條件下,世衛亦了解到這麼大幅度的修正,可能對世界各國的影響程度是可觀的。因此在達成理想目標的過程中,特別是在國內,需要更多有心人士共同來督促相關的部門,認真的檢討國內空氣品質標準的制定目標與原則,方能確立我們面對國際環保新趨勢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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