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銘謙(看守臺灣協會研究員)
最近當紅的「海角七號」,把恆春古城、美麗沙灘、月琴古調、漁港風情的墾丁,透過魏德聖導演的鏡頭與笑聲不斷的劇情,從大螢幕放送到觀眾的心裡。更有意思的是,他貼切地透過鄉民代表等基層政治人物,表達出本土對外人、大財團侵入的不滿,以他們的方式爭取自己的生存利益。
最經典的部分是,代表站在飯店的落地玻璃窗前看淨白的沙灘與藍天碧海,感慨地說,「年輕人來聽海洋音樂祭,恆春人只賺到撿垃圾」、「飯店也BOT,山也要 BOT,現在連海也要BOT」、「為什麼這麼一片美麗的海,被飯店圍起來,我們民眾都沒辦法看到?只能讓住在這飯店的外地人看?」、「這片海那麼美,為什麼我們自己卻不懂得欣賞?為什麼年輕人都要出外做人薪勞,卻不回來自己作老闆?」在這個沒有工業(也沒有工業污染)的觀光墾丁,年輕人留在家鄉,大都還是當服務業的薪勞,可以作什麼老闆呢?另一部偶像劇「我在墾丁天氣晴」回答了這個問題。愛衝浪的漢文被爸媽頻頻催促去高雄找一份像樣的工作,遇到從台北到墾丁療傷度假的阿南,兩個人決定開一家自己的衝浪店當老闆。
當無動力的衝浪遇到水上摩托車的飆速,難免產生衝突,再加上外國友人因墾丁的紊亂,竟於其論文中建議將墾丁國家公園除名,促使亮亮想用BOT來有效管理水上摩托車亂象,卻遭致當地業者反彈。故事的第二條線,阿南遇上楚大哥,他們號召墾丁在地人集資出地想要在開發觀光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的計畫,也遇上了大財團想要轉而大規模開發購物中心的爭議。而說服強勢的財團與律師們的,是墾丁珊瑚礁區發現全世界罕有的「豆丁海馬」;阿南告訴他們,只有保護美麗的海域才能為墾丁帶來真正長久的觀光事業,而不是炒短線的大型開發案。
兩個故事都提到了BOT,所謂的BOT就是,財政有限的政府將某一個公共財產,公開招商給民營業者建造、營運一定期間,期滿後交還給政府。因為有能力建造大型設施的,往往是大財團,當地人因為資金規模或者很難團結一致,因而往往意味著給予大財團肆意開發自然環境的特許權。因而,BOT在前者代表的是外來者壟斷當地利益的力量,後者代表的是對破壞自然生態的無序觀光行為的管理手段。進一步說,假設BOT的對象給了當地人,排除了外來財團的話(如海角七號給地方型派系政商關係),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
從最近滿州鄉公共造產吉普車隊開發飆沙衝浪溯溪的觀光行程,遭到墾丁國家公園公告違法予以取締的案件來看,相對於BOT,地方公共造產是由地方擁有,但是卻肆意開發門馬羅山草原(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九棚沙漠(不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等自然地景,造成溪流、草原甚至沙漠的生態浩劫,一樣是炒短線的觀光開發,最終受害的仍是墾丁在地的後代。也許我們可以想想為何漢文選擇衝浪店當老闆,而非水上摩托車;同樣的道理,草原與沙漠甚至溯溪,為什麼不能選擇用雙腳賞景來發展永續的慢速觀光?
編註:所謂「公共造產」,根據內政部「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的定義,係指縣 (市) 、鄉 (鎮、市) 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公共造產得由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