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

環境政策績效──期初承諾與期末報告

作者:林文印(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2008年台灣總統大選已經結束,2000年首度政黨輪替後的民進黨政府已不再新綠,再次政黨輪替後的國民黨政府是否能滌洗舊習展現新象,仍有待觀察。尤其是約30個環境保護團體在選前所共同研提的十項「環境政策承諾書」的要求,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在當時以忙於競選,沒有充份瞭解內容,所以無法承諾來回應,頗不符期待!

環保團體經過多次討論,將台灣許多環境問題的根源與可能解決方式,化作「環境政策承諾書」的十項要求,包括:

01. 以健康安全的環境,作為臺灣發展的基礎。

02. 落實資訊公開。

03. 落實公民參與,以公民投票解決重大爭議性公共議題。

04. 成立環境部,整合環境事權。

05. 保護國民健康,提高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與食品安全標準。

06. 依預警原則,管制新科技產品之製造與使用。

07. 維護生物多樣性,人為開發不得危及瀕危物種生存。

08. 公共建設應減少硬體開發,提高公共設施管理與服務品質。

09. 落實節能減碳,臺灣CO2排放量應在2012年回到2006年,2016年回到2000年的排放水準。

10. 推動綠色租稅改革,徵收能源稅並調降所得稅等。

馬英九先生在總統選舉所提的環境政策,有六項主張:

1. 國土復育:進行台灣國土復育總體檢,落實中長程的國土規劃。

2. 節能減碳:積極因應全球暖化議題,建構台灣的永續能源策略。

3. 資源循環:推動資源妥善利用,打造資源循環的永續生態社區。

4. 產業永續:能源、資源限制的永續產業政策與整合式污染管制。

5. 制度永續:以前瞻的眼光與規劃,建立將國家導向永續的制度。

6. 紮根教育:落實環境教育環境衛生,以優質環境提昇台灣認同。

對於馬英九在爭取國家大位中所展現的台灣國土認同,相信民眾都能感受得到,然而選前的政見是否即等於與公民立訂契約的基本承諾,應當有進一步的確認宣示,甚至到法院公證亦無不可。尤其是在環境政策中所談到的環境正義、資訊公開、公民參與、聽證制度等具體內涵及相關法律基礎,應於2012年前落實建置,對於虛掩其事的障眼法規,也要真實面對修正。在能源議題上,其發電策略「積極朝低碳能源超過50%方向推動」的政策目標,方案期程之擬定與執行,在核能發電現在並非且未來也不太可能是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所認可之減碳機制的情況下,如何在供給面與需求面同時著力,值得拭目以待。

另一方面,民進黨政府聲稱朝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的「永續台灣」,也是該繳期末報告的時候了,雖然期末考已經考完,但是不能說考不好就連報告都不交。到底這兩學期的環保股長,包括林俊義、郝龍斌、張祖恩、張國龍、陳重信等歷任署長,其施政績效如何,應從各種環境指標來評定衡量,具體檢討,不僅要給民眾一個交代,也能給自己一個經驗教訓。

在政黨輪替趨於常態化之際,環境政策績效指標,也應正常落實。從新任之初的政策承諾,到卸任之前的施政總結報告,讓民眾了解掌握每個時期的現況進展,才能建立一個向上提升理性進步的新制度文化,這也是公僕對國民真正主人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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