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0日 星期六

環境日的省思

作者:陳曼麗﹝看守台灣協會﹞

我們的環境有變得比較好嗎?

1962年美國的瑞秋卡森女士出版「寂靜的春天」。她提出化學物品的泛濫使用,使得大地生態遭受破壞,在春天裡,再也不能聽到輕脆的鳥鳴聲,於是,寂靜在春天裡擴散開來。瑞秋卡森的呼籲如暮鼓晨鐘,敲響疼惜環境的每一個人心。在1990年起「地球日」活動不斷的延伸到地球的每一個角落。

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以「地球只有一個」為號召。這是第一個全球規模的環境會議,通過「人類環境宣言」列舉二十六項原則,成為其後世界環境保護制度的基礎。其第一原則即是:「人類擁有自由、平等與足夠生活條件之基本權利,其所處環境之品質必須容許生活之尊嚴與福祉。人們也有為自身及後代子孫而保護、改善其環境之莊嚴責任。任何助長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殖民或其他形式的壓迫及外國統治等之政策,應受譴責且必須消除。」

由上觀之,環境權是人權的一部份。人類對於生活、後代、種族、國家主權都應有權利。台灣是世界的一份子,在環境人權上自是不能置身事外。1987年台灣環境保護署成立,而到2002年我們才有「環境基本法」,明訂6月5日是「台灣環境日。」

在環境的議題上,每個國家所遭逢的狀況都是相似的:空氣不夠乾淨、水質水量不能充分使用、垃圾沒有妥善處理、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導致物種消失、能源使用危機、資源分配不足…。延伸到人的權利,就牽涉到公平正義的原則。強勢的人、族群、國家能否將不喜歡的東西,推擠到弱勢者的生存空間?或是奪取弱勢者的資源,使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強勢者把整個資源利益為我所用,讓弱勢者困守自己所擁有的一寸空間!

要把弱勢者團結起來,才能對抗強勢者的巧取豪奪,世界才能和平共處。形成「夥伴關係」或許是一個美麗共生的境界,但是,如果雙方價值、地位、資源皆不對稱,這夥伴關係的維繫,也是會岌岌可危。弱勢和強勢是相對應的關係,弱勢者更要發揮團結的力量,勇敢的拒絕違反公平正義的事件。唯有自已發聲,別人才聽得到。

台灣這二十年來,表面上污染已漸受控管,但是更深層的污染卻令人憂心。湖山水庫的水是要引給大財團使用;面對溫室氣體的減量要求,台灣卻仍要興建八輕及大煉鋼廠。我們維護生存、生活、生態的基本環境權利,不是只思索現代人的需求滿足,也要考量我們到底對其他人及其他物種造成生命需求的壓迫。

營造美麗的現在,才有美麗的未來。

台灣要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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