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 星期三

應儘速制訂台灣ROHS法規

作者:沈弘文﹝看守台灣協會﹞

七月一日起,歐盟就要開始強制執行RoHS指令了。RoHS指令的全稱為「限用特定危害物質於電機電子設備指令」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EU 2002/95/EC),於2003年2月13日正式發布通過。歐盟指令不是直接針對人民或廠商的法律規範,而是對於歐盟會員國的要求。指令若要在會員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仍須仰賴各會員國訂定相對應之法律,因此,RoHS指令明文要求各會員國必須於2004年8月13日前,轉換為正式的國家法律,並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

依據RoHS指令的要求,在歐盟國家境內,投入市場的電機電子產品,將限制使用六種危害物質,其中包括四種重金屬(鉛、鎘、六價鉻、汞),以及兩種溴化阻燃劑(多溴聯苯(PBBs)與多溴聯苯醚( PBDEs))。簡單的說,RoHS指令對電機電子產品提出「產品無毒化」的基本要求,而RoHS指令更是國際環保潮流在推動「產品無毒化」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自從二十世紀末葉以來,廢棄物管理的趨勢,不再只注重末端處理,更要求做好源頭管理的工作,例如1980年代起即開始推動的回收制度與清潔生產機制。在源頭管理中,產品管理是目前發展比較快速的領域,歐盟更在這方面扮演主導推動的角色,在過去幾年中,歐盟就通過了三個有關產品管理的重要指令:RoHS是對產品無毒化的要求;與RoHS於2003年一起通過的WEEE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則是要求生產者對於其製造或輸入的電機電子產品,應負起回收責任;2005年通過的Eup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Using Products Directive),更要求生產者對其產品要做到環境化設計。

歐盟的RoHS指令已經引起一些迴響,許多國家也正在思考要不要制訂相關規範,中國已於今年2月28日頒布了中國的RoHS指令,並定於2007年3月1日起實施;而日本也正在檢討「降低製品有害物質對環境影響對策」,規劃禁止大型家電及個人電腦使用鉛、水銀及其他4 種有害物質,並賦予製造商告知消費者產品含有毒性物質(包括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化二苯乙醚等)的義務。

台灣目前尚未制訂RoHS相關的法律,在七月RoHS實施之後,這將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 ─ 也就是業者會把無法輸入歐盟的產品,大批運來台灣銷售。換言之,在產品無毒化的國際浪潮下,當其他國家已經設下把關的法律要求與制度時,如果我們仍然不設任何關防,而採行門戶開放政策,次級品自然就會在我們的市場中大量湧現。這是我們對於國際產品管理浪潮特別要注意的地方,要避免此一現象,儘快制訂RoHS法規,已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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