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30日 星期一

以人民為芻狗的垃圾處理方案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於92年12月向行政院提出《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以「垃圾零廢棄」為主軸之垃圾處理方式;且張署長在《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中(93年1月至95年12月),提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行動計畫」,宣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慶幸我國終於在官方文件中呈現與「國際接軌」的文句。然而環保署推動的「垃圾零廢棄」,是為生垃圾非經中間處理不得進入掩埋場,且以焚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手段,而強化該署推動的「焚化政策」之合理性和必要性。

雖然在行政院核准的《垃圾處理方案》中,環保署捨棄原草案中預估經費「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代之以「世界最先進、最環保之垃圾處理技術」來規劃未來垃圾處理設施。且在整個方案中均未提到規劃及興建焚化爐;然而在該方案的「表4.1 九十二年以後中央主管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2九十二年以後地方主管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3九十二年以後民間投資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的「提升垃圾處理技術」之計畫策略項內,列入「規劃與設置垃圾焚化廠」的「預計編列經費之期程」,自92年直到111年後,也就是自92年以後到不知何時的將來,規劃與興建焚化爐都是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的既定計畫。

目前環保署推行的垃圾焚化計畫,雖然對提升垃圾妥善處理率達百分之九十六有正面的貢獻,但是由於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處方,因此在妥善處理了垃圾後,又產生了二次需要處理的灰渣,以及擴散更廣的重金屬及戴奧辛之排放。而過去視灰渣為無害物質的心態,更讓為數數百萬噸的含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灰渣,在各個地方的掩埋場或荒郊野外擴散於環境中。所以環保署亡羊補牢,積極推動所謂的「灰渣篩分再利用」及為處理垃圾焚化所產生劇毒飛灰的「飛灰熔融廠」的興建,而造就了「永續焚化」的策略;堪稱我國永續工程中的典範。

永續工程把老百姓當凱子,永遠有慷慨花錢的名目,更有部分甘為環保署背書的專家學者:「地方政府要建焚化爐,就讓它建」,「地方政府有意願建焚化爐,我們就找理由支持它建」…。大家都知道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大部分是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來危害我們的健康、威脅我們的生命。環保署「永續焚化」的策略,和過去放任焚化灰渣在環境中擴散的做法,我們深恐對下一代會產生無法彌補的傷害,豈非「以人民為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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