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 星期一

負債的台灣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根據9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總說明,「截至91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為2兆8,975億元,如加計92年度編列預算(含追加)及93年度預計發行與償還之公債及賒借數,則截至93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估計達3兆4,290億元,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約34.4%。」

也就是說,光是中央政府的債務,就讓我們每個國民平均負擔約15萬元,若每戶以4人計,則每個家庭要為中央政府負債約60萬元。當然這還不計及地方政府的債務。因此,在富裕的背後,我們現在正拖著沉重的負債。所以,我們納稅人現在更要錙銖必較,針對一些公共政策張大眼睛,以讓我們的納稅錢能夠發揮最大效益,避免政府無謂的投資。

就在同一份預算總說明中,行政院概述了將於93年度編列預算1684億元來推動於去年5月間核定、共為期6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在此預算中,有35.5%、計598億元用於「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畫」,其中北宜高速公路建設、台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蘇花高速公路建設、西部濱海快速公路工程及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等計畫就編了448億元,而提昇地方公共交通網計畫僅6億元。看到這樣的預算,就不禁令人遺憾,交通部的施政思維,還大半停留在造橋鋪路的階段。

台灣就這麼小,目前道路也已夠多,我們還有必要花這麼多錢,開這麼多條道路嗎?難道我們也要跟人家去爭道路密度世界第一?道路的開發就像一把把銳利的刀,切過脆弱的生態環境,更造成了都市的蔓延,綠地的消失,空氣的污染,與水土保持的破壞。依照這樣的思維繼續開發下去,除了便利之外,我們還剩下什麼?當一切美好都隨著公路的開發而消失殆盡後,我們便利的目的是為了什麼?難道是為了舉辦賽車大賽讓國人快速環島一圈?

另外,在環保署94億的預算中,焚化爐相關經費就將近40億,其中包括推動竹北、竹南、林內、烏日、南投、雲林、台東、花蓮等8座BOO/BOT焚化爐的興建計劃所需經費。由於這些焚化爐還在招標或興建階段,所以目前編列的預算並不多,不過一旦讓其完工後,其所需的經費將大為增加。在焚化爐已過多,垃圾不夠燒的情況下,還花錢去興建這些焚化爐,製造污染毒害百姓,這可說是最愚蠢的政策之一。而且更讓人不平的,政府與廠商簽約,保證提供廠商一定垃圾量,等於是保證一定讓其回本賺錢,同時廠商還可以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營運後5年免稅,並可辦理投資抵減。保證賺錢還可5年免稅,為什麼我們小老百姓沒有這樣的福利?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現在會背一屁股債的原因了。

請政府不要拿國外的一些數據,來證明我國目前的負債狀況還不是很嚴重。這種比爛的心態是要不得的。我們納稅人每人每年平均要繳納一個月的薪資,為的就是請公僕來幫我們謀福利,而不是讓你們為隨欲為,假開發之名,行五鬼搬運、破壞環境之實。施政的偏頗,所帶來的危害,比黑道還可怕,為政者應確實反省自己,以免入阿鼻地獄;而我們納稅人更不應該再縱容這種爛政策了。

2003年9月22日 星期一

我們的環評夠專業嗎?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據報導,坪林公投案在行政院院會引起辯論,會中郝龍斌署長「認為環保與環評是非常專業的事情,不能由民意凌駕專業。」姑且不論諮詢性公投應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現今政府的決策過程普遍存在的現象正是漠視民意,徒有型式上的公眾參與,卻未於決策過程慎重考慮民意,以尋求雙贏的方案,而造成許多環評只是為既定開發行為背書的橡皮圖章。在民眾權益未能尋正常管道獲得保障的情況下,以公投表達意見,已算是相當理性的形式;而且這正是讓公共議題浮上檯面,讓大眾可以好好思考當地未來應該發展的方向,聽聽專家的意見,了解評估的根據,這是一個相當好的公眾教育機會,更可讓國內政壇擺脫空洞無聊的意識型態鬥爭。惜我們的環保署長與馬市長卻視民意如蛇蠍,深恐民意凌駕專業。何況,我們的環評真得夠專業嗎?

在今年春的廢棄物政策高峰會桃竹苗分區會議上,當民眾起來質疑苗栗縣官員,為何竹南焚化廠當初環評時,未考慮到一旁的濕地時,回答的環保官員竟脫口而出:「因為環評當時還沒有濕地。」這麼天才的回答,立即引起與會者的群起喧嘩。當然這個草率不專業的環評,也未考慮到焚化爐工地旁就有一個供民眾休閒的濱海森林公園,以及該公園內的豐富生態,包括就在工地大門對面的一個美麗池塘,以及在池塘旁快樂釣魚的大人小孩。試問,當該焚化廠興建完成後,光垃圾車進進出出,還會有誰再來這裡徜徉?更不用提焚化爐排出的毒性氣體對當地生態環境、以及位於該焚化廠西南1公里的「海口國小」學童健康的危害了。這些民眾的疑慮,應該是專業的環評卻視而不見,或許民意還有幾許專業吧!

另外,竹北鄉親也曾質疑,竹北焚化爐預定地距離新竹市焚化爐僅3公里,當初竹北焚化爐環評時卻未考量當地環境會受到兩個焚化爐排放的影響,而僅以該焚化爐的理論排放量來保證對當地不會有影響,這樣的環評不能反映事實,因此應該重做環評。這樣的民意也是本應專業、事實上卻是目光如豆的環評未考慮到的。然而我們的環保官員可曾把這意見聽進去?

再者,焚化爐這類開發行為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垃圾,然處理垃圾尚有廚餘堆肥、資源分類回收等對環境友善的替代方案存在,且技術成熟可得、成本低廉,又可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對社會、經濟、環境皆有正面效益。然而,儘管關心的民眾一再提醒,也未曾有環評建議改採此等替代方案。可見我們的環評大部分是為政治服務,為財團效勞,而草率為之甚至抄襲;卻鮮少為環保服務、為民眾解憂,就事論事發揮專業。我們的環評並不缺乏玩弄數字與文字的專業,卻相當缺乏正直、誠實與謙卑的精神,這才是我們所應深深恐懼的。

2003年9月16日 星期二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把垃圾「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在此定義中我們足以看出環保署的心態:

第一、柿子挑軟的吃;環保署特別把「零廢棄」的對象限制在垃圾,也就是家戶所產生的廢棄物而已,並不包括其他社會和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如此可以避重就輕,掩蓋環保署至今仍無法掌握的家戶垃圾以外的廢棄物量;這顯然和國際上所談論的「零廢棄」的內涵有所偏差。

第二、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也就是說除了生垃圾以外,其他的廢棄物仍可以掩埋處理,或是生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經所謂的焚化中間處理後,仍然可以使用掩埋為最終處理方式。國際「零廢棄」的目標是零焚化、零掩埋,也就是達到沒有任何廢棄物需要掩埋和焚化的「循環型社會」。而環保署仍大力鼓吹以焚化處理作為達成「零廢棄」的手段之一,且是最重要的手段;這在環保署委託的「零廢棄政策」調查計畫案中,把「焚化政策作為零廢棄政策項目之一是否適宜?焚化政策如納入零廢棄政策之指標權重將如何計算?」放在討論主題之首,該是委託單位環保署的餿主意。這純粹是以掩耳盜鈴的方法和國際「零廢棄」掛勾,以達到和「先進國家同步」的宣傳目的,並非為了我國的環境和後代子孫來保存有限的資源。

第三、指鹿為馬,混淆視聽;環保署把焚化處理列為所謂的「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也就是把廢棄物以焚化處理,回收所產生的熱能來發電,將剩餘的發電量以優惠的價格售予台電公司。把資源焚化後回收熱能發電,不僅毀滅了我們應和後代子孫共用的地球有限資源,且經回收熱能發電的經濟效益,遠遠低於以源頭減量和分類回收再生使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環保署這種為永續經營其所謂的「既定」焚化政策,而不惜指鹿為馬的心態,永遠無法將我國在先天不足而又後天失調的環保政策下所造成的失序社會,導向「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

我們呼籲環保署放棄閉門造車的封建心態,以開放的態度廣納民意及詳研國際思潮,盡速制定我國朝向永續方向發展的廢棄物政策,建立零廢棄的循環型社會。

2003年9月10日 星期三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一)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以及延續「全國廢棄物高峰會」後,與立法院永續會閉門(不許民間團體參加)協商,被逼著完成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然而所提出的未來方案仍然不脫管末處理的思維,除了呈口慾之快說道「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但是我們看不到有何與先進國家同步的零廢棄政策。

本人為國際零廢棄聯盟的理事,深知先進國家的零廢棄社會的目標為:零掩埋、零焚化,而非環保署把焚化列為資源利用的方式。環保署該文件中,把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再看看環保署所設定的源頭減量目標:2007年生垃圾進焚化廠前之總減量目標達到百分之二十五,2011年總減量達到百分之四十;這2011年時的減量目標,比新加坡於2001年所達成的目標百分之四十五還低;我國足足落後新加坡10年有餘,環保署僅在廢棄物管理上要如何與「先進國家同步」?

或許環保署沾沾自喜與「先進國家同步」的是興建焚化設施的好大喜功。有關焚化爐的興建工程費用如下:「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自1991~2005年總經費六百三十四億元,「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自1997~2027年總經費二百七十五億元,底灰篩分廠及飛灰熔融再利用廠總經費184億元,而自2007年起規劃興建另類垃圾焚化爐「氣化熔融爐」總經費一千五百八十億元。從以上環保署的焚化爐相關計畫來看,我們看不出環保署有在檢討「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而是繼續永續經營其「焚化政策」。環保署口口聲聲說焚化爐興建是「既定政策」,而從這份檢討文件中,更可以確定環保署是堅持「焚化政策」,處心積慮的用各種不同的名目來永續興建焚化爐;我們不禁要問「環保署為何獨鍾焚化」?

以一個事關全國民眾生活和健康的政策,在協商的過程中不准民間參與,更以焚化為零垃圾的工具來誤導視聽,而在規劃未來垃圾處理方案時,未曾徵求民間意見,更未進行政策環評,可見其決策之草率,也足以證明其品質之粗糙。篇幅關係,我們將繼續披露有關詳情。

2003年9月2日 星期二

科學家:自來水加氟的健康風險需要誠實面對

~反自來水加氟全球同步新聞稿~

來自全球各地的數百個尖端科學家與公共衛生運動人士,於今日發表聯合聲明,督促提倡自來水加氟的各國政府,能誠實參與討論,並停止隱瞞數十年來將氟加入大眾飲水所造成的風險。

自來水加氟是於1950年代時為了減少蛀牙而採用。不過,這是在含氟牙膏尚未問世之前,而且目前許多研究皆指出此種加氟的行為會引發長期的健康隱憂,包括關節炎、髖部骨折、並會累積於腦部的松果體,這些影響都不是其所聲稱的對牙齒的好處可彌補的。

瑞典的諾貝爾獎得主Arvid Carlsson博士也參與了這個國際連署行動,此次訴求共獲得了來自37個國家、超過300個優秀的個人與團體的連署支持。

Carlsson博士說:「加氟自來水中的氟含量是母乳中含量的100倍,而這些自來水通常被用來沖泡嬰兒奶粉。我很憂慮其對嬰兒發育中的腦細胞的影響。」

《氟化物》雜誌的編輯,Albert Burgstahler博士,認同Carlsson博士的憂慮:「中國最近一項研究顯示,飲水中的氟含量在比我們加入水中的量之兩倍稍低的情況下,就會使孩童的IQ降低,這幾乎沒有安全界限。」

澳洲的前環境科學教授Mark Diesendorf博士,在9月份的澳大拉西亞科學期刊中的一篇文章中寫道:「自來水加氟的提倡者,試著以政治力來維持其加氟的行徑,而不是在公開的科學論壇上辯論。」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預防牙醫學系系主任、也是前加拿大牙齒研究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Dental Research)會長的Hardy Limeback博士,強調氟化物的作用是完全來自其和牙齒外表的直接接觸。他說:「大部分的牙科學者現在相信,直接喝下含氟的水並沒有什麼好處。」

參與此連署請願的還包括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的資深科學家Pat Costner、1999年美國國家科學獎得主Lynn Margulis博士、檳城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Associaton of Penang)、以及綠色和平在澳洲、印度、日本、挪威、菲律賓及泰國等地的反毒物運動的領導人。台灣則有看守台灣協會參與。

紐約的聖勞倫斯大學化學教授Paul Connett博士籌劃了這次的聯合公報。「在所剩不多的加氟國家中的衛生當局,正試圖掩蓋一些新的重大研究成果,其顯示氟化物對身體的嚴重破壞效應。除非誠實的科學與公共衛生間的鴻溝可以彌補,否則其不僅將對那些被破喝下加氟水的人造成威脅,也將危及每個奠基於民眾對政府信賴的公共衛生政策。」

2003年9月1日 星期一

用錯心力的環保官員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最近的大台北地區頗不平靜。台北縣政府為了一個坡度頗大的新店安坑灰渣掩埋場預定地而弄得灰頭土臉,民眾一波波的強力抗爭,使得這個以往一直是黑箱作業、且不重視環境生態與民眾安全的案子,暴露在大眾的檢視之下,縣政府相關官員與廠商如坐針氈;而台北市政府則為不具民意基礎的北基垃圾合作案的即將進行,而正努力地尋求焚化爐周邊居民的支持,在北投、木柵、內湖等地,努力地開說明會,卻又怕民眾來太多、抵受不住砲聲隆隆,而不敢讓開會訊息廣為周知。在許多民眾與官員對話的場合中,但見官員努力地複述官方說法,對民眾的詰問不是唯唯諾諾、就是誠惶誠恐地顧左右而言他,避免因為就事論事而無法找到令人滿意的理由。這些官員做得也真辛苦,維護政策也夠認真,但可惜努力錯了方向。

新店安坑掩埋場興建案與北基垃圾合作案,都暴露了一個官方一直避而不談的真相,廢棄物焚化最終還是需要掩埋。基於「土地是有限的」這麼簡單的事實,焚化政策顯然不是長久之計。然而當初我們的官員先是以掩埋場地的有限來爭取民眾對興建焚化爐的支持,然後現在又以灰渣將無處可去來爭取掩埋場的興建或掩埋容積的增加(如北基垃圾合作案)。

當然我們的天才官員也預見到了老百姓都能認知到的後果,即總有一天將無法再找到掩埋場地,因此又設「法」要把底灰拿去舖路,並美其名為「再利用」。如此一來,不僅現有的每一條道路都有可能是掩埋這些底灰的場地,我們更可能因為官方為了底灰的去處,而增加許多道路,少了許多綠地。更可怕的是,這些被巴塞爾與巴馬科等國際公約視為有害廢棄物的底灰,將因而散佈各地,難以控管。這些灰渣掩埋場與灰渣道路,將是我們揮之不去的夢魘。

其實,不管是垃圾大戰或灰渣的去處問題,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再利用,避免焚化與掩埋;然而環保官員在這方面的心力實在花了太少。試看台北市政府從民國86年開始推動的廚餘堆肥計劃,至今仍未有成效,要不是在民眾高漲的壓力下,可能也不會承諾今年底要全面分離清運回收;而台北縣政府更是多年來還在原地踏步。

焚化與掩埋,或許對環保官員是個最方便的方法。然而過於依賴這些技術,而不去努力推動零廢棄政策,結果不僅官員未能省下多少心力,更讓我們的社會、環境與健康付出極大的代價。奉勸這些環保官員,莫在週而復始的尋找掩埋場地,先趕緊規劃與推動對地狹人稠的台灣更迫切需要的零廢棄政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