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6日 星期二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把垃圾「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在此定義中我們足以看出環保署的心態:

第一、柿子挑軟的吃;環保署特別把「零廢棄」的對象限制在垃圾,也就是家戶所產生的廢棄物而已,並不包括其他社會和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如此可以避重就輕,掩蓋環保署至今仍無法掌握的家戶垃圾以外的廢棄物量;這顯然和國際上所談論的「零廢棄」的內涵有所偏差。

第二、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也就是說除了生垃圾以外,其他的廢棄物仍可以掩埋處理,或是生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經所謂的焚化中間處理後,仍然可以使用掩埋為最終處理方式。國際「零廢棄」的目標是零焚化、零掩埋,也就是達到沒有任何廢棄物需要掩埋和焚化的「循環型社會」。而環保署仍大力鼓吹以焚化處理作為達成「零廢棄」的手段之一,且是最重要的手段;這在環保署委託的「零廢棄政策」調查計畫案中,把「焚化政策作為零廢棄政策項目之一是否適宜?焚化政策如納入零廢棄政策之指標權重將如何計算?」放在討論主題之首,該是委託單位環保署的餿主意。這純粹是以掩耳盜鈴的方法和國際「零廢棄」掛勾,以達到和「先進國家同步」的宣傳目的,並非為了我國的環境和後代子孫來保存有限的資源。

第三、指鹿為馬,混淆視聽;環保署把焚化處理列為所謂的「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也就是把廢棄物以焚化處理,回收所產生的熱能來發電,將剩餘的發電量以優惠的價格售予台電公司。把資源焚化後回收熱能發電,不僅毀滅了我們應和後代子孫共用的地球有限資源,且經回收熱能發電的經濟效益,遠遠低於以源頭減量和分類回收再生使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環保署這種為永續經營其所謂的「既定」焚化政策,而不惜指鹿為馬的心態,永遠無法將我國在先天不足而又後天失調的環保政策下所造成的失序社會,導向「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

我們呼籲環保署放棄閉門造車的封建心態,以開放的態度廣納民意及詳研國際思潮,盡速制定我國朝向永續方向發展的廢棄物政策,建立零廢棄的循環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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