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治水先保林

作 者:黃煥彰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101 年6月10日起,由西南氣流引發今年最強梅雨鋒面,連續三天重創全台,根據農委會土石流監測系統的監測,有389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域達到紅色警戒標準,達到黃色警戒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域也增加到414條,水利署亦公佈18座水庫正洩洪、溢流或調節性放水,一級淹水警戒區域也從11日發布時的4個縣市,增至9 個縣市。全台有6萬戶停電,農損逾5億元,同時造成六死四傷一失蹤。知名風景區如南投廬山溫泉、清境農場、梨山、阿里山,無一倖免。

內政部長李鴻源受訪時就防災專家的專業角度指出,由於山上有太多鬆動的、含水的土石,災情可以預見,且由於莫拉克風災至今,我國的防災、救災等,從未被真正檢視,莫拉克風災造成12億的土壤鬆動,當時沖下來的4億噸,山上遺留有8億噸土石。

森林是水的故鄉,治水需從源頭開始,然而在101年3月13日,農委會林務局公佈生效的《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卻棄守保林職責。該要點第二點規定: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其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檢討已無法復育造林,並符合國有 財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得依國有財產法及其相關規定所定程序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一)訂有租約作建築或附屬用地使用(含擴大使用租約約 定以外土地)。(二)訂有租約作水田、旱地使用。(三)作寺廟、教堂使用。(四)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方發展需要報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業專區。(五)其他已無法恢復營林者。

林務局制定該要點,原本只是要解決58年5月27日前與林務局有租約的原墾農土地占用(共219公頃)問題,但結果卻趁機放寬認定標準,讓符合該要點的面積膨脹至767公頃,連占用國有林地的民宿、寺廟、教堂等都可以「就地合法」。林務局有必要依專業能力解釋,何謂「無法恢復營林」者。

每個人從小就知道「把土地還於自然,土地公自然幫我們種樹」的簡單道理,林務局官員卻出賣當「人」的基本良知,要以合法掩護非法,希望透過土地變 更、租用等方式,解決長期以來國有林地遭到侵佔的燙手山芋,並規避林務局在國土復育應有的基本責任。我們呼籲廉政署與監察院應強力介入調查,揪出官商勾 結的不法政客與官員,也期待馬總統展現改革的魄力與決心,領導在立法院佔絕對多數的國民黨,趕快通過可以有效解決問題的《國土計畫法》。

◎本文刊載於6月18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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