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惠悰(中國醫事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上個星期,中國海協會會長來台灣,引起了台灣相當程度的動盪,11月6日在馬陳會前,馬召開了記者會,二度捶桌表達憤怒,堅稱維護台灣主權、主體性,「我一寸都沒有讓步,我在這方面沒有失誤的地方」。
但是,事實上如何呢?陳雲林來台,除了與台灣的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簽署了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件合作和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外,更同時在本次的會面過程中完成了互贈珍稀動植物儀式,海協會長陳雲林代表中方致贈台灣一對大熊貓與十七棵珙桐樹樹苗,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代表贈送長鬃山羊與梅花鹿各一對給中國。
眾所周知,按照國際間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的華盛頓公約的規定,大熊貓是該公約中列為附錄I的活體標本,因此依華盛頓公約第二條的規定,此等物種標本之貿易,必須特予嚴格管制,以免危及其生存。
更重要的重點在該公約的第三條,該條中明文規定,附錄I所列任何物種標本之輸出,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出許可證。同時,附錄I所列任何物種標本之輸入,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入許可證及輸出或再輸出許可證。因此,從該條文的規定,大熊貓如果要從中國輸出到台灣來,則中國與台灣都應該要經核准提出輸出和輸入的許可證,如此才是經過完整的程序,遵循國際的規範完成對於瀕臨絕種動物之輸出與輸入。換言之,透過申請,詳細填寫輸入許可證是展現台灣國家主權與主體性很重要的一個步驟。
民進黨的立法委員田秋堇曾詢問過林務局的官員對於大熊貓是否經過上述的正常程序,提出野生動物的活體輸入申請書,很可惜官員的答覆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在沒有經過申請的狀況下,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署的互贈行為,這種作法很明顯是不符合國際的慣例。
根據北京政權打壓台灣的紀錄來看,這次的贈送行為,北京向國際間的說法肯定是宣稱,這是「從國內遷移到國內」,所以沒有違反國際公約的問題,自然不需要透過上述的程序來進行互贈。而馬政府並沒有對此提出異議,反而接受了大熊貓,這個過程亦間接的向國際間表達了台灣同意北京的解釋,也就是同意台灣是屬於中國的。所以,在國內遷移的條件下,這次的互贈不需要經過國際公約的限制。
馬政府對於台灣的主體性和主權,一寸都沒有讓步嗎?顯然根本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不僅讓了,而且是徹頭徹尾,讓的完完全全,一絲都沒有守住。這次的互贈,台灣不僅在動物保育的議題上賠上了壞名聲,在國家主權上更是毫無設防,輕易的奉送給對岸。台灣未來在國際上的發展,可以預計會因為大熊貓的抵台,受到更為嚴峻的打壓與阻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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