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7日 星期一

誰負責BOO焚化廠的工程品質?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於1996年訂定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也就是時下流行的BOO/BOT案,舉凡高鐵、淨水廠、下水道處理等公共工程均引進此一模式。利用民間的資源與活力,參與和加速公共工程的建設,此一構想無可厚非,且看來可營造雙贏的局面,公部門和私部門兩蒙其利。然而焚化廠BOO的案例中,耗費巨額納稅人的血汗錢所興建的焚化廠,如何去確保其工程品質?

官方認為無須顧慮焚化廠BOO案的工程品質,因為得標廠商負責在契約期限內保固與營運,若無法達到契約處理量,廠商將受到違約的處分;似乎言之成理。深究之,仍有不少漏洞。

首先,得標廠商的自備資金很少,所需資金由政府背書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若廠商發生問題或倒閉,銀行就可轉向政府請求償還貸款,而最後又是老百姓當冤大頭。何況焚化廠BOO案的廠商,都是得標後成立的新公司,其財務和營運均與原來投標的母公司無關,若有個三長兩短,母公司並不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如何保障在契約期限內順利營運,應有更周延的機制。

其次,用料及施工將影響工程品質,如何監督應該是非常成熟的機制。但是為何同樣處理量600公噸/日的焚化廠,用料的差異如此之大?以BOO案的林內廠和公家蓋的基隆廠來作比較,林內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20平方公尺(長160公尺x寬72公尺x高44公尺,深度10.5/13.5公尺),基隆廠的廠房基地面積11,550平方公尺(長154公尺x寬75公尺x高46.5公尺,深度8.5公尺),材料的用量型鋼少了1,570公噸(4,400公噸:5,970公噸),線材鋼筋少了2,307公噸(5,700公噸:8,007公噸),混凝土少了28,110立方公尺(23,000立方公尺:51,110立方公尺)。當然,基地的性質可能會影響用料量。林內廠位於河川礫石沙地,而基隆廠位於山坡地。若是與位於海岸沙地而處理量相同的宜蘭廠來比,型鋼少了1,454公噸,線材鋼筋少了1,487公噸,混凝土少了39,117立方公尺。

另外,我們非常納悶為何在空曠地區的林內廠煙囪高度僅70公尺,且只有煙管,而基隆廠及宜蘭廠都是100公尺,且建有煙囪結構物。三廠的垃圾傾卸門數量依序為7個:10個:10個,林內廠更特別的是沒有灰渣貯坑。不知是否為了成本考量而因陋就簡?而在招標和簽訂契約時相關單位是否就有關內容詳細審查?

我們看到林內廠每年的建設攤提費高達4億4百多萬元,20年總計高達80億8千多萬元。假設在營運了6年,政府付出了24億元後,設備必須更新,而大部分的建設費用都由貸款支付,此時廠商出了問題,撒手不管;那麼銀行貸款餘額,設備更新經費,以及所衍生的問題,誰來收拾?這些濫攤子又得由老百姓來蓋括承受。錯誤或不加檢討的政策,陷國家財政與老百姓負擔於水深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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