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1日 星期二

加強我國的化學品管理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聯合國於2月4日至6日在杜拜舉行「化學品管理國際研討會」,會中包括來自百餘個國家的政府代表,以及環保與健康團體、跨政府組織、貿易協會,討論一個已醞釀三年的自願性協議,並在最後一天達成協議通過「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法」(SAICM),並於隔日在同一地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委員會/全球部長級環境論壇上獲得150個國家的環境官員背書。

這份又稱杜拜宣言的自願性協議,包含三份主要文件,一為高層宣言,敘述為何要有此協議;二為政策策略大綱,敘述此協議的範圍、目標、與其它關鍵要素;三則為較為具體的全球行動方案,共有250個行動供政府、企業、環保團體等參考。雖然這分協議在美、澳、日、韓、加等國的阻擾下,功能已較原草案大為降低,然而鑒於全球的化學產業向發展中國家的擴張,而發展中國家多數在能力與財力的限制下致管理較為鬆散,且人民對化學品危害的意識較低,故這份協議仍將有助於發展中國家建置化學品管理的能力。

雖然環保署號稱我國的毒化物管理幾與先進國家同步,非一般發展中國家可比擬,然亦不妨參考杜拜宣言中的全球行動方案,了解我國在化學品管理上可以改進之處。比如該行動方案中建議各國政府可考慮採用類似美國「毒性物質排放清單」的「污染物排放與移動申報制度」,即是我國一直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而不願採行的制度。

在美國毒性物質排放清單的網頁上,任何人皆可輕而易舉地查到美國公司有毒化學品排放以及廢棄物處理的大概狀況,由此民眾可進而評估工廠對環境與自身健康的可能影響,對於深夜所聞到的臭氣或工廠排入河川的廢水可能包括什麼毒性物質,也不再茫然無知。當民眾擁有更多的資訊,將可提升民眾監督的力量,進而提高我們的環境品質。這類資訊在美國這麼偏袒企業的國家都已不涉商業機密,為何我國要將之視為商業機密?何況這也違反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精神,亦即此類涉及環境與人民健康的資訊不得視為商業機密。

另外,這份協議也建議,化學品的風險評估應該考慮弱勢族群所承受的風險,比如說兒童或教育程度較低的族群。因此,先進國家所得出的化學品風險,不一定適用於國內。一般而言,越弱的國家,化學品使用的風險將越高。也就是工業國家市場上出現的化學品,開發中國家不見得可安全使用。然而對照我國的毒化物管理,通常是在先進國家管制後,才跟著管制,而不是考量國內使用時的風險程度,這也是我國應加強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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