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8日 星期二

台灣鋼聯戴奧辛排放 環署無法可管?

重大污染場址台鹼安順廠的已知污染範圍,進一步擴大,安順廠外圍的竹筏港溪、漁塭等都被證實遭到戴奧辛與汞的污染。當地居民的漁獲已沒有人敢買,而為了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與當地漁民的生計,政府也將收購銷毀周邊的水產漁獲。另外,長期居住在附近地區的居民有許多都因污染而罹病在床,甚至蒙主寵召;各類癌症、糖尿病、失明、截肢,令人不忍卒睹。這些直接依賴大地維生的善良弱勢族群們,成了短視近利的經濟發展的犧牲品;而負有納稅責任的一般民眾們,也多多少少付出財務與健康的代價。但當年縱容污染的經濟部與中油,則仍對高污染產業摩拳擦掌;不僅未對當年的錯誤行為公開道歉,更拒絕承擔污染行為人的責任。

鏡頭轉回因戴奧辛鴨蛋事件而被發現排放大量戴奧辛的台灣鋼聯公司。由處理廢鐵的電弧爐業者所共同成立的台灣鋼聯公司,是處理電弧爐所產生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根據環保署的說法,不僅電弧爐高居我國戴奧辛排放量的首位(焚化爐次之),台灣鋼聯公司這單一污染源的戴奧辛排放量,更佔全國戴奧辛排放總量的13%,其對周遭居民健康與食品安全的影響,令人憂心。雖然環保署空保處在兩年前即檢測發現台灣鋼聯的高額戴奧辛排放量,卻以無法可管為由,遲至近日才欲以一較寬鬆的排放標準(為中大型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的10倍),要公告管制。雖在環保團體與立法院永續會要求比照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下,暫緩公告,但業者與環保署空保處以廠商利益而抗拒較嚴格管制標準、無視戴奧辛排放風險的反應,卻令人不禁聯想到台鹼安順廠的周邊居民,或許他們今日的慘狀會是將來大部分台灣人的縮影。

戴奧辛是空污法法定的空氣污染物,台灣鋼聯未經許可排放戴奧辛而排放,如此明顯違法事實,如何說無法可管?台灣鋼聯將電弧爐集塵灰混合矽砂與焦炭,送入旋轉窯(焚化爐的一種)燃燒處理,整個過程完全符合焚化的定義:「利用高溫燃燒,將事業廢棄物轉變為安定之氣體或物質之處理方法」,本就該符合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管制標準,如何說無法可管?難道只要將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擋下的顆粒(氧化鋅)回收,就可以說這不是焚化設備,而須另立標準?

根據廢清法,廢棄產品的生產者與事業廢棄物的產生者,須負起廢棄物的回收責任。身為回收業者的電弧爐與台灣鋼聯公司,只要將妥善回收所需的成本,向廢鐵產生源索取必要的費用,不致影響其成品的市場競爭力;又何必要以內部成本外部化的不道德方式(包括將未經適當前處理、帶有大量塑膠與油漆等雜質的廢鐵送入電弧爐,讓熔煉廢鐵的電弧爐成了燃燒塑膠油漆的焚化爐;又將因此產生的劇毒集塵灰,以回收有價金屬、卻不顧其他有毒物質排放的粗糙方式來處理),讓環境生態與無辜民眾來承受污染惡果?而環保署空保處又何必以只顧經濟可行性而漠視環境健康風險的狹隘眼光來另訂寬鬆標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