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3日 星期日

不必要縮編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根據7月31日自由時報的報導,「水利署擬縮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我國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107處、共有90,058平方公里,約佔總面積的1/4,其中九成都是在山區。」這個縮編計劃雖然還未經行政院核定,而環保署的環評委員會也在這項計劃的政策環評中做成結論,「建議水利署以不縮編為原則」,但仍值得大家一起來關注其後續發展。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沒有縮編的必要,首先要來看看其所限制的開發行為為何。根據自來水法第11條,劃到保護區內的土地,所禁止或限制的為那些會傷害到水質或水量的行為,包括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污染性工廠;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等等。因此,保護區所管制的,正是污染性或會破壞水土保持的開發行為,這些行為即使在非保護區的土地,也不應發生。所以一旦縮編,必然吸引這些不當的開發行為大張旗鼓地擴散到這些區域來,對我國的環境必定又是一場浩劫。

台灣可利用的土地,在過去幾十年來的無情開發中,已滿目瘡痍:許多農地都遭到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許多山坡地則遭到濫墾濫伐;即使位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土地,也有部分受到破壞,但至少有法令的限制,可以讓其在保護區內的行為,不至於太過張揚。當環境惡化到這種田地,我們只嫌保護區不夠多,可是水利署卻擬縮編,實在令人憂心。

水利署此舉,顯然是在受到那些覬覦保護區土地「開發利益」的「民意壓力」之下而為,而這些開發利益通常是拿土地的無價利益來換取的。我們的環境實在再也承受不起「砍樹木、挖砂石、埋毒物、排廢水」等邏輯簡單卻貽害萬年的行為。我們要保護環境,反對保護區的縮編,但卻也不是自命清高的反對一切開發。因為並非所有的開發行為都會戕害水質水量而受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限制。我們覺得政府在承受「民意」壓力的情況下,較積極的作為是,主動去評估在那些有縮編壓力下的地區可以有哪些開發行為,可以有什麼樣不同的願景,並透過民眾參與的機制,讓民眾可以了解未來的希望在哪裡,如何與大自然共存共榮的生活在一起,而不是以犧牲自然來換取短暫的利益。一般民眾或許因為教育程度而目光如豆固然情有可原,但政府若為討好部分選民也跟著做目光如豆的事情,則是國家的悲哀。

納米比亞有一個啤酒公司,為模仿自然循環的模式,而與一群專家合作,讓其啤酒廠達到完全零廢棄、零排放的清潔生產境界。釀酒的酒渣拿來餵豬及種香菇,豬糞拿來做為沼氣發電的原料…等等,結果產量增加了7倍,工作機會增加了4倍;另外有家染料公司聘請了一位學者,從8000種化學物質篩選出38種無毒染料,結果在染色過程中完全不產生廢水。只要我們願意換個腦筋,發揮一些創意,運用一些知識,我們可以發展出許多不會戕害環境、又可維生的清潔生產產業;只要我們有這個願景,並願意靜下心來,好好思考與討論,而不是一味地去複製過去以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的錯誤模式。我們能有幾個台灣呢?請饒了我們的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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