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5日 星期一

環保署又在扯濫污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在法院一再要求和解的情形下」,同意以九千萬元之代價,委託台塑處理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運泰公司棄置的台塑公司汞污泥。我們對此把全國老百姓當凱子的做法,且以似是而非的說辭來撇清環保署的責任,提出嚴重的抗議。

回顧環保署處理台塑公司汞污泥國際醜聞的事件,其曾信誓旦旦地說過,將嚴格把關不讓汞污泥運回國內處理。當時由於各國都不接受台塑公司委託處理該批汞污泥,而台塑公司刻意把自柬埔寨載運汞污泥的貨輪駛向台灣,在行經高雄港附近時,以輪船拋錨須緊急搶修為由申請進港,政府以冠冕堂皇的國際海事救難原則而不查明事實准許該船進港,將該批汞污泥卸下貯存於過境碼頭,並要求台塑公司提供轉運保證金五千萬元,以為輪船修復後轉運出國的保證。當時我們即已了解台塑公司的如意算盤,也知道政府虛應了事,該批汞污泥必將以各種我們百姓無法理解的理由重新登陸。果然如我們所料,該批國際醜聞的汞污泥偷偷地溜進了國門,也因此政府沒收了該筆轉運保證金五千萬元。

既然環保署已經確定赤山巖的汞污泥為台塑公司所有,若依事件發生的「八十五年之廢清法規定,廠商如將廢棄物委託合法處理業者,則處理業者有違法情事,並無法律依據追訴廠商連帶責任。」那麼我們不禁要問該合法處理業者是哪個機構監管?而發生如此重大的有害廢棄物非法棄置事件,哪個機構該負責?不知環保署是否對該事件做出檢討?以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每有重大有害廢棄物非法棄置污染事件發生,我們看不到環保署檢討改進的事實,而都是慷全國老百姓的慨,由全國老百姓被迫買單,實質受害者全都是無辜的百姓。

我們回頭來看看該筆被環保署沒收的台塑公司自柬埔寨運回之汞污泥轉運保證金五千萬元,就是作為汞污泥專案處理費用,也非指定用於處理台塑公司所遺害的污染場址之用。全國有多少仍未查明的汞污泥污染場址,光是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週邊的污染場地,相關單位以沒有經費為由,長年任其自生自滅而無任何調查和整治計畫。然而竟如此慷慨地就把五千萬元汞污泥專案處理費用一筆支付給赤山巖汞污泥的污染主台塑公司,以獎勵他配合處理被其汞污泥污染的場址。

我們呼籲全國老百姓一起來監督和要求環保署,「未來督促屏東政府向本案其他相關關係人,求償熱處理費用九千萬元」未果時,誰該為此事件和花費的經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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